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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1
一、工作目標
年至2012年,對全區所有的村“兩委”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成為懂消防法律法規、懂農村消防建設、懂農村消防管理、懂農村火災撲救的農村消防工作“帶頭人”和“明白人”,提高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區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副區長任組長,公安分局副政委、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各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次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任務分工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自轄區的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大隊提供師資力量。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轄區行政村數量等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培訓;加強農村網格化消防管理試點單位建設,培訓期間,要組織參訓人員實地觀摩。年8月31日前,將村“兩委”負責人培訓時間、工作安排或工作方案(要有具體培訓時間)上報區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時間安排。各鄉鎮人民政府原則上應安排兩期培訓,由消防大隊安排師資力量培訓。年12月20日前要開展第一期培訓完成村“兩委”負責人培訓任務總量的50%以上,2012年10月31日前要開展第二期培訓,全部完成培訓任務。
(三)檢查驗收。各鄉鎮人民政府于年12月25日前,向區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階段性工作總結;2012年11月20日前,上報培訓工作總結。區政府將對各鄉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五、培訓內容
培訓主要采取課堂理論講授方式進行。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組織編寫的《農村消防安全》培訓教材確定的培訓內容組織實施,重點講解涉及農村有關消防法規政策及農村消防組織建設、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預防工作、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等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開展,并于年8月31日將負責人名單報區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2
為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結合我公司的實際,著力整治安全隱患,將安全職責落實到位,做到安全監管創新、安全措施強化、安全機制有效,促進我公司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及重點部位,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疑難問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素質,提高事故防御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中“三個零增長”.
三、隱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顧自勤
副組長:張文生
成 員:顧建宏、宋小樸、鐘翔、杜燕迪
四、工作范圍和重點
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是: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備、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庫區值班人員在崗情況;其他安全情況。
2、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是: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訂完善和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落實情況,庫區管理舍等區域的設置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及場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8、消防設施的運行、記錄情況;
9、夜間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及是否完好、有效情況;
六、工作步驟
1、安排部署階段( 月 日前完成)
為加強和規范我公司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最低限度地降低可能發生的火災造成的危害,切實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 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保障消防安全,經公司研究決定,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安全主會和副主任組成。
二、執行安全主任
技術安全主任、注冊安全主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副主任,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工廠必須與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此外倉庫的倉管、消防員及搬運組長也應與工廠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四、禁止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并到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管處辦理審批手續,由消防員在現場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各部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申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應當進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檢查。
六、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七、工廠消防員必須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和維護檢查,對于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八、工廠必須對每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
九、工廠必須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十、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該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十一、工廠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備方案,且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十二、工廠必須建立建全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2、實施階段( 月 日前完成)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安全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及管理義務消防隊;
7.發生火災時協助總指揮召集所屬救災人員從事救災工作迅速順利進行;
8.在員工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組織火災應急疏散預案;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負責指揮全盤消防救災事宜及規劃防火管理。
3、總結提高階段( 月 日前完成)
1.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對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導性的方針和目標,并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指示。
3.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項工作標準、條例、規章制度,并實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5.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活動及年度安全工作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6.檢查、總結本部門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公司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廠區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能通暢。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義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驗收。
6.負責編制企業專業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7.負責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練2次。
8.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的計劃。-
2、突出企業安全隱患主體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工廠消防安全符合的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檢查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流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危機及消防安全的各種問題;
5.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3、登記建檔,有序推進
1.應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安監辦發放的各種法律文書,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建檔備查。
2.公司內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消防、生產、設備、環境安全方面的基本情況檔案。
3.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對安全管理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4.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動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罐、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及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隱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共十二項,由安全主任統一保管,如其它單位借閱,須簽名登記。
5.有關設備、人員、場所的相關整改資料、使用的各種表單、防火檢查、巡查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以及安全獎懲情況記錄等應做詳細的記錄、保管、以備查驗。
4、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工作部署,配合專項檢查或整治。重點檢查,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設備、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確保安全,年初和所終必須組織一次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對上述各種檢查必須登記存檔、備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領導、查隱患、職業性檢查、日常盤查。
5、強化宣傳教育,群防群治
1.放影片和工廠三級安全教育的形式,對工廠所有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從心理上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
2.所有有危險源的部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任何帶有不安全狀態的機械,禁止使用,加強車間噪音衛生的管理。
3.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強對新進員工的機械技術操作要領的培訓。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3
按照中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不受損失,結合客服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客服中心要制定對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員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及員工的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各科室應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活動,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不少于二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須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自動消防設施的性能、操作方法以及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3、下列人員須接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專(兼)職消防員;
(四)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從業人員;
(六)電工、庫工、焊工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崗位人員;
(七)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
(八)進入中心的外來工作人員;
(九)火災事故單位的相關責任人;
(十)其他應當接受消防培訓的人員。
4、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6、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8、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崗位防火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科室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兼職消防員防火檢查制度
1、兼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統一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2、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兼職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3、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半年組織兼職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4、兼職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兼職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6、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科室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科室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中心安保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中心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中心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范、安全意識、節能措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7、為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8、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中心安保部,嚴禁自行處置。
9、因違反本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動力站、電梯機房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記錄》;服務大廳下班后應進行收尾工作檢查,并記錄備案。
7、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規定
(1)防火重點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定期對電器設備、線路進行檢查、維護、清掃,確保正常供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發生事故。
(5)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供電局的規定。
(6)安裝的電器設備應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7)移動的電器設備,應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裝置,并設專人管理。
(8)配電箱或電器設備內,嚴禁存放工具或雜物。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
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5
為加強消防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湖北省消防條例》,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消防工作問責制?,F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將消防工作經費以及應急救援經費、外聘消防員工資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應當統籌城鄉消防工作,編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將其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市政府負責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揮、戰勤保障系統和滅火搶險救援區域協作機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
(四)市政府每年初與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分別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滅火演練,并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專職、志愿或治安聯防消防隊。
(六)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要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職責
市公安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發改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城管、供水、供電、通信等有關單位負責消防供水、供電、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備、有效。
(四)水利、農業、交通等部門和各鄉鎮辦區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科普、普法、職業教育培訓內容。
(八)教育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學校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教學計劃,確定熟悉消防知識的教師或者聘請消防專業人員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對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學年組織學生開展一次以上避險自救、應急疏散演練。
(九)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當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站、樓宇電視等公眾媒體應當無償為消防宣傳教育提供便利。
(十)環保、氣象、地震、測繪、通信、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無償向消防機構提供可能影響消防安全、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的信息資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隊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并建檔備查;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指導消防隊伍建設;依法對消防服務機構、消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滅火救援和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調查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社會單位消防工作職責
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逐級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健全火災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公眾安全,投?;馂墓娯熑伪kU。
四、個體工商業主消防工作職責
從事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休閑娛樂、住宿服務等個體工商業主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加強生產經營場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以及倉儲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設備,保證疏散通道暢通,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個體工商業主生產經營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經營、使用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的;
(三)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
(四)較大火災危險性的其他情形。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范文6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二)車站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員工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員工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車站應當每年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車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車站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車站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三)義務消防隊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假日放假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候車室、售票室、宿舍、食堂、鍋爐房、配電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七、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九、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車站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候車室、宿舍、售票室、配電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車站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車站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車站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車站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7、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五)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六)演練結束,應做好演練情況記錄,總結經驗,寫出演練小結和評價,根據實際修訂預案內容。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全年無火災事故,積極參與消防管理和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對查出火災隱患能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好無損的;
(二)對違反車站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