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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交易市場范文1
關鍵詞:南水北調 水權 交易市場
前 言
我國是一個人均水資源十分缺乏的國家,尤其是華北、西北的水資源危機十分嚴重,已成為我國人與水、地與水矛盾的焦點。北方地區當地水資源的節約利用,雖可解決部分水源問題,但終究不能滿足21世紀上半葉北方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解決北方天然缺水的百年大計是南水北調。隨著南水北調工程的加緊實施,接下來擺在人們面前的將是如何使北調的南水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水資源如何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巨大的綜合效益已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就橫錦水庫部分用水權的有償轉讓進行了民間自發的水權交易,而舉世矚目的南水北調工程將根據每個城市的需水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股權進行投資,這說明我國在加強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鑒于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本文提出建立一種以合約為基礎的水權交易市場模式,并加以分析,以期能夠為我國南水北調中的水資源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1. 水權交易是產權制度的客觀要求
水權,是指水資源的所有權與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關水的產權,通常包括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與水有關的其它權益。依照法律規定,水資源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客觀上存在著水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的分離,加之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唯一而水資源使用權主體多元化造了水資源管理責、權、利界定的復雜性,使得我國水資源管理中存在著“多龍管水”和“多龍治水”現象,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之間,各用水單位之間水資源的使用權模糊,水事糾紛不斷;由于水資源管理的責、權、利界定不清,造成“公地悲劇”,水資源過度開發和企業超標排污,水資源短缺和水資源浪費并存,使國家作為水資源所有者的利益大大受損,所有權虛置,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形成經濟發展中的“水資源空心化”現象[1]。
現代產權經濟學認為,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響,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而水資源產權制度的建立,對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與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有利于人們考慮長遠利益,使用和節省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因為水資源產權界定明確,產權所有者和經轉讓后的財產持有者權益都得到保護,有利于使經濟行為長期化。其二,有利于促進水資源收益和水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激勵水資源有效利用和防治水污染惡化,杜絕“搭便車”現象。其三,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災防治過程中,明晰的水資源產權制度有利于調解糾紛,化解利害沖突[2]。此外,市場經濟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生產要素產權沒有流動性,其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極難形成,資源也難充分合理利用。我國已實施了不少的調水工程,如引灤入津、引黃入津、引黃濟青等,它們在發揮較好的作用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不合理的、高度集中的、過度的經濟發展沒有得到調控,加之氣候的年際和年內變化,使水的供求變化沒有通過市場價格反映出來,傳統的水資源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產權制度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宏觀調控、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水資源產權的流轉范圍。水權交易的出現既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的加劇,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3]。它是水權供求雙方在水市場上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經營權的買賣活動。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也應進入水市場來運作。水權交易的結果,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落后和欠發達的地區或部門在發展階段通過轉讓水權獲得發展資金,而發達地區或部門可以通過在水市場上購買水權滿足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4]。
2. 南水北調中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華北地區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先期實施的中東線南水北調工程主要是解決華北地區的水資源不足問題,但華北地區缺水問題的最終解決,應立足于全面節水,控制需水量的盲目增長,還應立足于經濟結構調整,使調水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力相適應。由于水量的調入區多為經濟發達地區,經濟承受能力強,水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服務(如氣象信息、水文情勢及水質監測等計算機網絡通訊)暢通,因此,結合國情和水情,在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中,國家宜在此范圍內建立以水資源所有權管理為中心,分級管理、監督到位、關系協調、運行有效的統一管理機構[5],即成立水權交易市場,實現跨流域、跨省市的水資源管理。
2.1 水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結構
在構建水權交易市場時,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一方面,改革供水結構,打破行業壟斷,在國家對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其經營權可分離出來,實行有償轉讓,如以國家參股經營,或以招標的方式承包給競標者營運,民間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組建股份制的水務集團(公司),實行有償服務,使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主體。這種產權清晰,責、權、利明確的供水結構,既解決了供水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脫節問題,又能有效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改變過去城市供水系統由政府包攬、國家財政投資無力的局面,實現供水系統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供水系統運行的市場化。
另一方面,用水結構也應出相應的調整。盡管華北地區是我國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但由于調水成本高,北調之水基本上沒有發展糧食生產的可能(糧食生產用水矛盾的緩解可通過節水技術的提高,種植結構的調整以及在國際市場上以糧食進口的方式加以解決)[6]。事實上,中東線南水北調,其調水量也正是根據城市用水情況確定的,基本上滿足缺水城市的城鄉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比較效益高的設施農業用水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用水。這些城市用水具有地域集中、用水強度高、90%以上的高保證率等特殊要求,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城市用水的供求矛盾會更加嚴重,這也正是南水北調中水資源配置的焦點所在。對此,應視城市用水的不同用途,以不同的渠道進行水量調配。對于城市生活用水,國家應統籌規劃,實行計劃用水,定額管理,依據“收益者負擔”的原則,按水資源的獲取成本與運營成本之和后征收水費,超額加價,同時還要隨著水資源的年內、年際變化調整水價。對于生態環境建設用水應根據水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特點,由國家進行統一管理。而對于受益于南水北調工程的不同城市、不同規模的工業企業及設施農業來講,它們的用水將進入水權交易市場,按市場化的規律運營。由于這種供水是跨地區的,各地在產業結構、市場、氣象水文等方面都有差別,對水的短期、長期需求都是可變的,從而水的分配結構也應適時調整,以實現水供求的基本平衡。對于那些從社會的角度看,用水得不償失的部門或企業,應通過水權交易的價格機制使其停止用水或向水資源豐沛的地區轉移,盡可能地減少水資源的浪費?,F代經濟是貨幣經濟,通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水權交易,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優化用水量在不同行業的配置份額,追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可以促進用水向科學、良性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7]。
2.2 水權交易合約的設定
水權交易市場是國家設立的產權交易市場的組成成分,應具有其固定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規則,通過買賣水權交易合約來完成水權交易。水權交易合約包括年度內的短期水權交易合約和年際間的長期水權交易合約兩種形式。它是指在水權交易市場內達成的標準的、受法律約束的并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某一地點內交收一定數量及質量的水資源商品的合約。水權交易合約的內容一般包括:交易單位、成交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內價格波動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約到期日、交割地點等。其中,成交價格也叫敲定價格,它是水權供需雙方在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討價還價的激烈競爭形成的。這種合約是一個標準化的合約,除了水權交易的成交價格是買賣雙方協定的以外,水資源商品的水量、水質、成交方式、結算方式、對沖及交貨期等都在水權交易合約中有嚴格規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從法律、法規為前提。
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根據市場提供的價格信號作出經營決策,其所接收到的價格信號的真實、準確程度直接影響經營決策的正確性,進而影響經營成效。而在水權交易市場中引入合約進行競價,更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正是水權交易合約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合約在水權交易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在進行合約化的水權交易時,要預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交易雙方不能如期履約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門對受損方給予保障和補償,這樣可以實現對水權交易市場的風險管理,確保水權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8]。
2.3 合約在水權交易市場中的作用
2.3.1 水權交易合約化利于形成供求平衡機制
水權交易合約化的操作方式具有先期性,它既為后來的水資源配置奠定了基礎,也有利于減少供求雙方的盲目性,而且買賣雙方都是按照合約對未來交割的水資源數量、質量規定進行交易,不容易存在供求雙方的缺口,有利于形成供求平衡機制。此外,由于水權交易市場中的買賣行為都是公開的,供求總量也是公開的,隨著多買方、多賣方介入的不斷深化,在水權交易市場上形成了供求之間、供給者之間、需求者之間的多重競爭,由于它們的存在,將會加速供求平衡的形成。
2.3.2 水權交易合約化利于穩定價格
由于水資源具有年內變化、年際變化的周期性與隨機性并存的特點,因而水權交易合約無論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交易雙方在敲定未來價格時,都要認真考慮未來供求變化,如未來一定時期可供應水資源量的增減幅度、消費需求的變化趨勢、節水技術水平的變動、污水處理的規模大小、經濟增長的勢頭等等。因此水權交易價格真正反映了買賣雙方的意見,能更真實的反映未來市場的狀況,使買賣雙方在一個水資源再生產周期之前就大體了解未來的供求及收益狀況,供水企業也可以決定其供應量,保證未來供求的大體平衡,不致于產生大的波動,使得價格水平也隨之趨于穩定。從這一意義上說,水權交易合約化對于未來時期的價格變動有一個自發調節的作用,尤其對于由周期性供求變動引起的價格波動更有明顯的抑制作用,這樣可使供水企業和需水的用戶基于市場和自身經營狀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和預測,避免為追求短期利益產生短期行為。
3. 南水北調中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的管理
當前,市場空缺、政府越位的現狀為水市場的建立提供了必然性,這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紤]到水資源商品比較特殊,且按“準市場化”運營等特點,水權交易市場應以合約化為宜。但目前我國水市場發育不完善,相關市場不配套,市場內部結構與市場間結構失衡,在這種情況下,對水資源的管理一味地強調市場的主導作用是與水資源產業的基礎地位相悖的。因此,南水北調中國家對水權交易的宏觀調控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在宏觀上,通過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的管理、協調,既可以使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目標相一致,進行水資源的統一規劃、調配,各地區不得干涉,也有利于對整個水量調配區的水利工程和環境治理進行統籌安排,同時又克服了國家計劃的強制性與僵化性;另一方面,在微觀上,通過水權交易市場的具體運作,調整各水資源產權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公平競爭和發揮價格機制作用,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又克服了各水資源產權主體單純追求自身利益,有悖于公平原則及無法約束人們對公共資源利用的不合理行為。具體來講,在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中,實行所謂的“官督商辦”。官督,是因為公用事業關系國計民生,不可任由商家妄提價格,一味追求利潤;商辦,則是注重效率與競爭。而政府職能應轉變到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和監督事業、企業單位的運行上來,對水事活動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針對水權交易市場,國家可行使其管理協調的功能。
首先,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行使管理權職責,可對其職能機構進行定期檢查,調查其是否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否發生越權行為和違法行為。一旦發生這些行為,則對其機構進行管制和懲罰。
其次,水權交易涉及到水政治、水安全、水科學、水環境、水經濟等多個方面,不單單是水資源的調劑問題,同時還是權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問題,因此,必須貫徹執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與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國家應在水問題上高度協調,完善組織、法規、經濟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扮演最后的仲裁者。國家可以通過制定、頒布和實施各類水權交易法案、法律和條例,規范水權交易市場行為,調節水權交易市場的運行。例如,國家可以制定水權交易組織大綱、章程和條例,防止水權交易市場發生混亂而破壞水權交易;國家還可以頒布法令,要求水權交易市場設立條例,制定進入水權交易市場的規則,以調整市場結構;國家還可以制定交易規則,以規范和制約水權交易市場職能部門所制定的具體規則,抵制和取締市場上的不法行為。
此外,國家還可以對水權交易價格進行一些必要的調節。如實行“價格上限制”,在國家限定的空間內,企業可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具體的價格水平,無論是短期合約還是長期合約,都可以以最高限價形式在年度內和年度間進行調節。針對我國旱澇災害多發、市場機制不健全、水市場容易波動等特點,國家應建立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并以指定人的形式積極參與水權交易,在市場里低買高賣,以市場運作的方式來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的目的,起到市場“微調”的作用。受水資源年際、年內變化的影響,當水價達到價格下限,繼續降低會造成水資源浪費時,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即可入市購買,引導水價回升,并可收到部分贏利,以補償其在災年時低價拋售所帶來的資金虧損,最終起到平衡水價的作用,避免了市場交易的的盲目性導致的水價過低等水資源浪費現象以及水價過高給人們帶來的心理恐慌。這項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的來源,一部分靠政府的財政支持,還有一部分通過社會募集的方式籌措。另外,國家還可以通過對水權交易市場實際運行的狀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使宏觀調控更加科學、有效。
[1] Qi Jiayin, Li Huaizu.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China’s water resources and their countermeasures.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0,4:63~66 (In Chinese) [齊佳音,李懷祖.中國水資源管理問題及對策.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0,4:63~66]
[2] Feng Shangyou. 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 Press. 2000,7 (In Chinese) [馮尚友.水資源持續利用與管理導論.科學出版社,2000,7]
[3] Jiang Wenlai. Values of water resources. Science Press, July 1998. (In Chinese) [姜文來.水資源價值論.科學出版社,1998,7]
[4] Cai fang. Water price, water rights and water market. China Environment Daily, 2001,3(26). (In Chinese) [蔡方.水價水權水市場.中國環境報,2001,3(26)]
[5] Zhang Yue. China’s water resourc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uangxi Science Press, 2000,8. (In chinese) [張岳.中國水資源與可持續發展.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0,8]
[6] Wang Lixiang. On the situation of sending grains from the North to South and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China.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 the Arid Areas, 2001(1):1~7. (In Chinese) [王立祥.論“北糧南運”與我國水資源合理利用.干旱地區農業研究,2000(1):1~7]
水權交易市場范文2
關鍵詞:證券交易稅;股票市場發展;事件研究法
一、引言
運作良好的股票市場將會增加儲蓄率和把資金有效率地分配給生產性投資,從而會提高經濟增長率。dailami和aktint的研究發現股票市場給企業提供了一個相對低成本獲得投資資本的源泉。levine和zervos l副以及atje和jovanovict的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市場發展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的重要性。beck和levinet。。的研究表明股票市場發展和人均gdp高度相關。caporale,howells和solimant利用7個國家的樣本數據發現發展良好的股票市場有利于長期的經濟增長。
學者們對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 transaction taxes,以下簡稱為stt)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方面是sty對證券市場波動性的影響,例如summers和summers的研究。另一方面是stt對證券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例如schwert和seguint,dupont和lee副的研究。然而這些研究局限于stt對證券市場的某一方面的研究,而且沒有將stt與一個國家或地區股票市場發展程度聯系起來研究。
關于衡量股票市場發展程度的研究還很少。本文借鑒demirgue-kunt和levine的方法,并考慮數據的可得性,采用資本化率、交易率和換手率三個指標衡量股票市場發展程度。我們利用中國的數據,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stt對股票市場發展程度的影響。
二、數據描述與研究方法
(一)數據來源及說明
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csmar中國證券市場交易數據庫、世界銀行出版的各年度《世界發展指標》(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以下簡稱為wdi)。我國股票市場的stt采用印花稅這種形式。從1990年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經歷了8次調整。其中1999年6月1日的調整只涉及b股票市場,其他7次都是全面性的調整。由于b股在整個股票市場中占的份額較小,我們將這次調整排除在外。樣本股票包括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的所有股票。
(二)主要指標的簡單描述
股票市場的發展水平需要有各種方法來測量,以避免片面性。本文主要采用資本化率、交易率和換手率三個指標衡量股票市場發展程度。和一般研究不同的是,為了詳細考察str對股票市場發展程度的影響,我們將求出每日的資本化率、交易率和換手率。
市場規模與動員資本和分散風險的能力是正向相關的。股票市場規模用市場資本化率來表示。在wdi中,市場資本化率用市值除以當年0dp。與其相對應,我們用當日滬深股票市場所有上市股票流通股的市值與當年gdp的比例作為日市場資本化率。我們使用日交易率和日換手率來描述市場流動性。流動性是衡量股票市場發展的重要指標。流動性高的市場可改善資金的配置并有利于長期性經濟增長。在wdi中,交易率是用market liquidity這一指標來衡量的,為當年市場交易總金額除以gdp的比率。為便于比較,我們把日市場交易額與日均gdp的比例作為日交易率。gdp數據來源于wdi,并根據wdi中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日均gdp為sty調整當年gdp與交易日總天數的比值。在wdi中,換手率是用turnover ratio這一指標來衡量的,為當年市場交易總金額除以當年平均市值。平均市值按當年年末市值和上年年末市值的平均數計算。與其相對應,我們將日換手率定義為日市場交易額與日流通市值之比。
(三)研究方法
本文運用事件研究法與兩獨立樣本t檢驗法進行研究。以交易日為單位,事件期間分別為str調整后5日、15日、30日。stt調整前的60日為估計期間。根據上述樣本計算出每日的資本化率、交易率和換手率。
為了判斷在某一顯著性水平上sty的調整是否對資本化率、交易率和換手率產生了影響,需要進行統計檢驗。我們運用兩獨立樣本t檢驗法考察stt調整后5日、15日、30日與sti調整前的60日上述指標是否有顯著變化,并結合其他國家的數據進行討論。
三、檢驗結果
根據上述方法,得到的檢驗結果見表1、表2和表3,下面我們分別進行闡述。(一)stt對資本化率的影響
從表1可以看出,各次調整前后資本化率基本上都有顯著變化。我們感到意外
的是,1997年和2007年的兩次上調stt稅率后資本化率明顯提高,即股票市場規模擴大。而除1998年外,其他幾次stt下調后股票市場規模都明顯縮小了。但是并不能由此認為上調sty稅率會導致股票市場規模擴大,下調stt稅率會導致股票市場規??s小。因為還有其他因素影響著股市規模。例如,當股市出現大量泡沫時,由于羊群效應的作用,如果不上調stt稅率,股票市場規模很可能擴大得更快。我國歷次調整stt稅率的政策目標是在股票價格上升過快時通過上調稅率促使股票市場平穩發展,股票市場行情疲軟時通過下調稅率來救市。這種現象說明僅靠sit調整很難對股市規模起到預期的調節效果。
(二)stt對交易率的影響
表2顯示,1997年stt上調后5天交易率明顯提高,而隨著時間推移,交易率降低。但2007年stf上調后交易率沒有降低。除1998年外,其他幾次str下調后股票市場交易率都提高了,說明流動性有所提高。政府希望通過上調stt稅率降低流動性,反之亦然。表2的結果說明從交易率這一指標看,stf調整對流動性的影響能達到較好的預期效果。
(三)stt對換手率的影響表3顯示,1997年stt上調后換手率明顯降低。但2007年stt上調后換手率變化不大。除1998年外,其他幾次stt下調后股票市場換手率都提高了,說明流動性有所提高。表3的結果說明從換手率這一指標看,stt調整對流動性的影響能達到較好的預期效果。
四、討論
前面的實證結果說明僅靠sit調整很難對股市規模起到預期的調節效果,而對股市流動性能起到較好的政策效果。但是要合理評價stt對股票市場的影響以及應該采取的政策,還需要結合中國股票市場的總體發展狀況進行研究。表4列出了各國股票市場的發展程度。wdi的資本化率和換手率指標是根據所有上市公司股票來計算的。由于中國股市存在著大量的非流通股,為了更好地和其他國家比較,我們采用流通市值來計算中國的資本化率與換手率。
中國2007年的人均國民收入為2370美元,屬于下中等收入國家。從表4中可以看出,中國的資本化率2007年略低于低收入國家的平均值,為下中等收入國家的26.22%,高收入國家的30.82%??梢哉f,中國的股票市場規模仍然是偏小的。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股票市場融資功能的發揮。
從交易率這一指標來看,2007年中國比下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高65.71%,比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高11.62%。從換手率這一指標來看,2007年中國是下中等收入國家平均水平的4.55倍,是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的4.43倍。綜合這兩個指標,可以看出中國股市的流動性是非常高的。過高的流動性會導致市場產生嚴重的波動,不利于股票市場的正常運行。
綜上所述,中國股票市場是一個相對規模不大而投機性很強的股市。str的征收對股市規模影響不大而對流動性可以起到顯著影響。根據前面的實證分析,當股市過于萎靡不振時,調低stt的稅率可以增加流動性;當股市泡沫過大時,調高stt稅率可以減少流動性。由于中國股市從總體上看流動性太高,因此stt稅率不宜過低。
五、結論
水權交易市場范文3
1 甘肅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概況
1.1 甘肅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情況
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甘肅省作為首批通過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驗收的八個省區市之一,已經具備了開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籌建工作的條件。甘肅股權交易中心于2013年2月底完成組建,注冊資本1億元,股東方為華龍證券、甘肅股權托管中心以及甘肅產權交易所。其中,甘肅所主要發起人——華龍證券為其第一大股東,持有甘肅所51%的股份,授權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監管。
1.2 交易現狀
從近幾年的股權交易市場業務來看,全國大多數省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大部分集中在天津股權交易所,由于其屬于國內較早成立的股權交易所而且發展較為成熟。2012年3月30日,甘肅菁茂生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成功掛牌交易,成為甘肅首家在天交所掛牌的民營企業。同時,這也是迄今為止甘肅唯一一家在區域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
目前,由于甘肅省獨立的股權交易市場尚未建立,所以,甘肅省企業的股權交易業務全部在甘肅省產權交易市場中進行,其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案例。例如,蘭州隴興通用儀器設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甘肅天水岐黃藥業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甘肅機械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蘭州飛天大酒店(2012年)的股權轉讓;甘肅省產權交易市場還組織過大量的外省企業的相關業務,例如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內蒙古賽力特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北京中交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2010年)等公司的股權轉讓項目。這些項目通過市場化的運作,使得資產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值增值的目標。
隨著甘肅省區域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需要,大量的股份公司的股權和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流動與及時的變現,特別是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需要有能提供給他們進行股權流動和直接融資的平臺。由于甘肅省獨立的股權交易市場尚未建立,而股權交易業務職能通過現有的甘肅產權交易市場進行,這樣容易造成交易混亂、效率低下,最終造成大量的本省資源的外流。
2 甘肅省股權交易市場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政策支持與政府支持
目前,甘肅省沒有長期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政府作為宏觀調控者,應該為本地區的金融發展營造一個好的金融環境。積極學習先進省份,特別是那些已建立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省市,例如天津、重慶、深圳等,學習這些先進地區關于發展本地區金融市場的先進經驗。除此之外,應該成立由甘肅省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長為檢查組長,定期對我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籌建進程進行監督。
2.2 缺乏高質量、合格的非上市公司,短期內難以形成支撐甘肅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的上市或掛牌公司群體
雖然甘肅省股份公司較多,但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主營業務不突出,缺乏核心競爭力和成長潛力,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大量的公司還不具備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后也難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促進該企業成長。
2.3 獨立統一的股權交易市場尚未建立
股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可以規范甘肅省股權交易,為甘肅省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權交易渠道。通過股權交易市場,社會閑置資金可以得到有機結合。但是到目前為止,甘肅省尚未建立起統一的股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通常在甘肅產權交易市場中進行。然而,甘肅省產權交易市場的多樣化經營,注定了產權交易市場在股權交易方面的非專業化和低效率化,從而使得整個市場的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所以,建立全省獨立的股權交易市場直接影響和制約甘肅金融的發展,特別是影響甘肅省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
3 建設甘肅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市場的對策建議
(一)構建區域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進一步拓展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的轉讓和流通提供必要的途徑,形成區域監管下的非上市公眾股份報價轉讓平臺。
(二)建立適應不同層次市場的交易制度和轉板機制。根據企業和投資者的不同特點,實施差異化的交易制度,實現風險分層管理,提高市場效率。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形成各層次市場間有機聯系的市場體系。
(三)完善登記、托管和結算體系。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以保護投資人權益為核心,進一步明確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維護市場安全運行,不斷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借鑒國際經驗,在安全、效率和創新方面逐步達到國際一流水平。
(四)培育與規范高質量、能夠適應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要求的股份公司。甘肅省現有的股份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盈利模式不清、沒有核心競爭力等問題,這些股份公司即使可以進入區域資本市場,也難以充分利用其促進公司的發展。所以要持續的培育和規范,才可以真正保證形成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企業群體。
(五)效仿齊魯所,根據準入標準不同設置兩類市場,一類相當于“主板”,準入企業的資產規模要求在4000萬元以上,年利潤則需在300萬元以上。而在另一類相當于“創業板”市場中,資產規模則要求在2000萬以上、年利潤在100萬以上即可 。
(六)嘗試構建中國式的招示板市場(OTCBB)。甘肅省可以成立一個類此OTCBB的報價服務系統,對那些將要在甘肅省股權交易市場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首先進行一個價值評估與信用價值分析,對達到標準的非上市公司再報請甘肅省股權交易市場審批。這樣可以幫助甘肅省股權交易市場更好的選擇合格的交易公司。
(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資本市場要求其上市公司必須具備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科學、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甘肅省范圍內針對本省公司的特點,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據不同公司的規模,設定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并對符合一定規模的公司,要求公開其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盡快出臺適應本省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規。
(八)沒有專門針對區域股權市場的監管機構。目前,從全國已建立的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來看,普遍采取省政府金融辦作為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甘肅省金融辦也作為甘肅省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這對于發展較快,要求較高的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另外,省政府金融辦還要監管本省其它一些金融機構的發展,致使其難以有專門的時間來對股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管。所以,必須由甘肅省政府金融辦牽頭,成立一個專門針對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并且這個機構的人員必須是具備專業性很強,有從業經歷的人員組成。
參考文獻
[1]李剛,寧超,王穎.山西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戰略研究[J].經濟問題,2013,(2)105-107.
[2]郝壽義,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研究[M] 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98-121.
水權交易市場范文4
關鍵詞: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缺陷;建設
一、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現狀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一個組成部分的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使各種成分的經濟主體的股權可以平等地獲得流動的機會,方式更加靈活,規模更加龐大。
從較為成熟的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來看,自1995年成立以來.業績穩步增長.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5年.產權交易成交額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長,特別是2005年,成交額增長率達到500% 非國有企業股權交易額占交易總額的52.46%。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對資本市場的繁榮起著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凈資產評估值為6.19億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產權,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最終由比利時英博啤酒集團以58.86億元高價收購,增值率高達852.37%,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膽嘗試和全體股東權益增值的最大化,實現了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最優化,彰顯了產權市場挖掘生產要素價值的獨特作用,在業內引起轟動。但是從總體上看福建產權交易市場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進10余家地市級產權交易市場,彼此孤立,未形成適應市場需要的相互聯系交易平臺,交易額不是很大,差距較大,企業經常性的難以找到好的買主,產權流動的范圍受到了相當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場分割,產權市場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場僅僅是單一地為地方國有企業改組服務,沒有真正形成優勢互補。這種條塊分割和封閉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產權市場作用的發揮。相對于北京和上海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依舊相對落后,僅僅在局部性,個體上發揮著的單一作用,而沒有體現出資本市場的集群優勢,嚴重影響資本市場整體功能的發揮。從2002年到2007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總的交易額雖然提高顯著,但主要是前期與北京,上海差距較大,屬于補漲的范圍,而終極的量上比較還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成交額達到近400億,這對于地區性的產權交易所來說已經相當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成交金額卻達到了956.93億元,同比增長13.36%,交易規模連續13年位居全國第一。北京產權交易所完成各類產權交易項目4532項,實現成交額643.65億元,其中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成交額達298.8億元,可見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但無法形成度的突破,無法真正促進企業股權的流動、無法完全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無法確實推動我國經濟的均衡發展,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落后了。以上海為中心成立了“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天津為中心成立了“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等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不僅豐富了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設,而且為非上市股份制企業提供了區域性的資本交易平臺。
要想使產權交易市場能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突顯其功能,就必須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場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現象。由目前存在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實踐證明,通過聯合可以獲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聯合才能夠有更好的發展。未來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要走的就是區域聯合的道路。鑒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國資委的領導和推動下,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福州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等8家產權交易機構為成員的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到了縱向一體化的第二個層次,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這標志著福建省在構建統一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提高市場化配置資源,促進產權的順暢流轉等方面進入嶄新階段。這一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各類所有制產權流轉服務,為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服務。
二、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為中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先驅,北京,天津,上海已經為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走出了一條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著突出的問題,雖然從地區性的產權交易市場走到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當的明顯,改革與發展的負面作用沒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變,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這些缺陷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一)體制缺陷
過多的行政干預, 過分行政化傾向,“拉郎配”現象相當嚴重。我國的各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是由各級政府扶持創辦的,現在形成了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是如此,他們內部各產權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其業務開展的區域往往也僅限于行政區內,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對其進行干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動中政府不該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門的利益就變得不得不管,而沒有通過真正的市場進行調節。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沒有形成相關部門協調合作的環境,技術產權交易所與產權交易機構存在爭執,致使一些產權交易項目運作上不規范,不合理,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損失。
(二)結構缺陷
從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運營現狀來看,其交易的品種類別,交易的規模和額度,遠遠都無法滿足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無法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目前的發展受到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及約束,業務單一、交易品種少,顯得其功能沒有完全釋放,更多的還是在為國有資產的進入和退出充當鋪墊,而不是為全社會在考慮。在物權法頒布之后,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中的產權交易,還沒有擴大到“物權”交易的范圍,效率提高,結構優化,還沒有真正勃發。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產權交易的法規、政策,明確了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原則。2005年2月國資委聯合財政部頒布 了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使產權交易在全國范圍內有了第一個指導性框架。但是因為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不同,就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存在的發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暫行辦法》與 《公司法 》 在某些問題上又相矛盾,缺乏實施細則,一些重難點問題在指導框架下無法解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缺少一部與 《公司法》權力相同的法律來明確其地位 ,并對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做出法律裁決。這就使得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無法體現出真正的公開,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牢固,社會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機構還處于起步階段,根基不深,發展落后,根本無法適應我國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的需要。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同原來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一樣,還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確的評估,產權交易機構無法得到客戶確切的真實信用狀況,也就是信息的相當不對稱,從而當然無法做出準確的決策。以此同時,懲罰失信的機制也沒有有效建立,過于滯后,在這樣一個整體的信用環境下,產權交易的開展受到必然的制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也受到了阻擾。
(五)監管體系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專門的全國性監管機構對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實行監督管理。從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來看,雖然做的業務大體一個樣,但是因為所管轄的地方政府不同,都從本地區利益出發,在控制本地資金外流的同時又要努力吸引外來資金,這致使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缺乏聯合的動力和必要的統一,在監管上無法形成統一的標準也就成為必然 ,而監管上的不統一,規則上的不一致,造成監管體系不健全,無法可依。沒有監管作為產權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經濟利益為主的經濟人當然就更加可以發揮自己對財富追求的效應,外部效應無限大造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只是一個空殼,甚至于是資本市場的掘墓者。
三、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推進措施
從以上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缺陷來看,要形成一個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存在的缺陷進行變革不可避免,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成立,擁有新生事物的優勢,可以汲取其他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經驗,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談,合理適宜的建設成為可能;而且福建緊鄰臺灣,一水之隔,對外開放早,可以利用的優勢較多,結合自身的特點提出政策建議,將可以充分推進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一)明確政府的職能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起步階段政府的行政干預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資成立的,這種做法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資金輔助的同時,強化產權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范交易規則,這是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但是對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費用,規模多大這就必須由市場進行決定,政府不能作為主體或者客體再參與到其中來。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個部門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前序與后期工作的管理,設定職權范圍,而對于進行中的交易只進行監督而不予干涉。
(二)進行業務創新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由于其組成是原來各地區的產權交易中心,他們的業務以國有產權為主,當前國際上所講的產權交易的業務主要朝著交易范圍的不斷擴大,擴大到各種產權及產權的細分化方向發展,借鑒國際上各西方資本市場發展較為完善的美國和英國,都有產權版快的痕跡,因此可以在此雛形上引入產權版的模式,通過產權版的建立,進行產權分工,將各式各樣,不同功能的產權就容入到產權版中,而不僅僅是國有產權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產權,提高效益,進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從根本上確立產權分工的體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為一個地區,在立法問題上有自己的優勢方面,中國已經頒布《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當前正通過抓緊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和《合伙企業法》,營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國家對產權交易進行管理,需要參考到各地的情況,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沖擊,通過區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慮已有的產權交易市場的潛在規則,制定福建產權交易的實行準則,然后再與全國各產權交易聯合中心進行契合,以福建經濟發展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況,明確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以時俱進,不斷修改完善。
(四)實施有效監管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作為后發形成的,防微杜漸,循序漸進更為重要,因為監管問題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國家財產損失,尋租以致腐敗的產生嚴重阻礙了以北京和以上海為中心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這需要通過有效的監管進行彌補與加強,這個過程任重道遠。首先,省政府必須明確統一的監管職責,包括監管的主體職責,客體職責,相互協調職責,解決監管中的沖突行為。其次,盡快建立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加強自律約束。第三,加大對違規操作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罰款,公開通報的形式進行懲罰,維護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的良好形象。
(五)結成區域聯盟
在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建立之前已經有了4家較成熟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和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福建作為后起之秀,爭取與之結成聯盟,用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已經有的資源滿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過構建產權交易聯盟,進一步促進產權交易市場之間的合作,實現 “統一信息平臺、統一信息、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程序、統一業務統計口徑 ”,為統一的全國產權大市場的建設奠定基礎,通過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類產權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規范高效、有序地流轉 ,進一步促進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六)進行國際合作
福建在對外開放中具有地緣,物緣,人緣優勢,近年來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使得走出去,請進來成為經濟發展的優勢途徑,而且在產權交易的國際合作中北方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有了先前成功的經驗。天津交易所與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合作,雙方達成意向,各自成為對方的場內會員,開辟拓展業務的新途徑。產權交易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資本的優勢,爭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間,更廣闊的國際視野,融入到國際資本的大舞臺中,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更加具有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早平.產權交易與產權市場建設[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8 .
[2]劉義圣.中國資本市場的多功能定位與發展戰略[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2.
水權交易市場范文5
關鍵詞: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結構;交易機制;計量
中圖分類號:F120.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
一、問題的提出
工業化的發展帶來了全球環境的急劇惡化,為應對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1992年世界各國在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上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隨后,1997年各國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英國于2002年3月率先建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為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提供具體措施。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之后,全球的碳交易市場紛紛建立并且異?;钴S,2010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額達1200億美元。[1-2]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商討2012年《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即2012到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2011年4月8日閉幕的曼谷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僅就未來談判議程達成協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就減排承擔的責任存在越來越大的分歧,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要求所有國家承擔同樣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則要求按照公平原則,先發展的國家應該負更多的責任。不過,從全人類的長遠利益來看,減排勢在必行。
在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作為世界碳排放第二大國,中國減排的壓力越來越大。低碳經濟所引發的社會變革、思想變革以及經濟制度創新驅使我們盡快加入低碳經濟市場,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場,搶占經濟發展的先機。[3]此外,中國能源利用率低,與世界先進水平相距甚遠,如果不采取措施節約能源消費、提高能源利用率,隨著中國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必然會遭遇資源不足的發展瓶頸。
事實上,中國并沒有脫離世界碳交易市場,已經通過CDM機制向發達國家出售了很多碳排放量,為世界碳排放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中國創造的核證減排量卻被發達國家低價購買后,經過金融機構的重新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產品。中國要擺脫這種不平等的國際分工,就必須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將國內企業、個人等都納入碳排放交易,完善自己的市場體系,讓碳排放權為本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發揮作用。[4-5]而國家在“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目標。這就需要全國上下共同努力。
二、中國建設碳交易市場的意義
(一)提高生態意識
工業革命以來,尤其是近100年來,氣候的顯著變化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中國2003年平均氣溫達9.9攝氏度,是1961年中國全面記錄氣象資料以來的最高年份,高溫所引發的洪水、泥石流、干旱等災害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省份。通過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可以使人們切身感受到碳交易的過程,提高人們的生態意識,將生態保護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在潛移默化中保護了環境。
(二 )促進減排
碳交易市場的成功運行會對企業減排產生激勵效果,如果企業減排成本比較低,低于碳排放權價格,企業減排后將多余的碳排放權出售,可以獲得額外收入。[6]而且,良好的碳交易市場運行后,也可能使一部分人投入到減排的技術研究中去,這樣整個社會的減排技術便會提高。
(三)降低減排成本
由于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它的非排他性必然產生“不付費使用”的“搭便車”行為,使得企業排污成本小于真實的環境污染成本,額外的成本由社會承擔,導致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扑乖凇渡鐣杀締栴}》中,提出了在產權明晰的制度安排下進行市場交易,用以解決環境的外部性問題。
假設兩企業的邊際減排成本是MAC1和MAC2,則如圖1所示,企業1的成本高于企業2。如果減排量設置為Q0,價格為P0,則企業1購買Q1 Q0的碳排放額的成本低于其減排到Q0的成本,企業2出售Q2 Q0的碳排放額還可獲取收益。這樣整個社會的減排成本就會降低。
圖1 企業降低減排成本示意圖(四)為局外人提供表達意見的途徑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并不只限于企業和國家,有關的組織、個人也可以成為交易主體,這就為局外人提供了表達意見的有效途徑。諸如環保組織等非排放單位,需要更加清潔的環境,可以購買排放許可指標,擱置不用,從而降低排放水平。
(五)運用市場手段彌補行政手段的不足
中國在“十一五”期間就注重節能減排,實現降低單位GDP能耗20%的目標主要靠的是行政手段及一些財政手段,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市場在資源配置上有優勢,應當為實現低碳經濟、保護生態環境作貢獻。建立碳交易市場可以實現碳排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減排效率,比如可通過市場優化初始分配權,提高交易平臺,規范交易秩序等。
(六)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發展的平衡
有些地方不但污染嚴重,而且污染治理成本高,但這些企業卻對地方經濟有重要支撐作用,此時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與地方經濟發展之間就存在矛盾。[7]而建立碳交易市場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如減排成本高的地區可以購買碳排放權,從而既不影響經濟發展,又能保證環境效益;而減排成本低的地區又可以通過出售碳排放權增加收入,彼此互惠。
三、碳交易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架構
(一)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
1.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這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也是
碳交易市場的基本原則。買賣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平公正地平等協商,同時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誠實信用為自我約束,進行有序的市場交換。
2.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是形成碳交易市場公平價格的基礎,能夠有效減少由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市場失靈。中國在建設碳交易市場之初,就應當將信息公開作為基本原則予以法律認定,這就需要盡快完善涉及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規,奠定碳交易市場的基石。
3.嚴格審批制度
目前,中國常見的國際碳交易CDM項目的審查內容較多,耗時較長。這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除了審批內容多,準備過程比較漫長之外,還與熟知專業并能進行CDM項目運行的人才稀缺有一定的關系。然而要發展碳交易市場不能成為放松項目審批的理由,今后的碳交易市場在建立過程中,依然要執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對進行碳交易的企業、組織和個人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這是保障市場健康運行的必備條件和指導思想。
(二)基本架構
市場是由交易主體按照一定的交易規則,通過一定的交易平臺實現商品的交換過程,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碳排放權交易需要有形的交易平臺作為支撐,目前中國雖未形成全國性統一的交易市場,但已有三家交易所可以進行碳交易――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建立全國至地方的多層次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交易點的設立
可以依托網絡平臺,建立全國性的總的交易中心,負責整體審核和監督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交易所,負責區域市場工作;碳排放交易密集的地區可以設置網絡交易中心,與區域交易所相連接,從而形成一個覆蓋面廣、規模宏大的市場體系。各級交易點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統一協作,共同搭建碳排放交易平臺。
各交易所及區域中心市場之間用網絡連接,信息,進行交易信息的傳遞和確認,并可通過網絡與各級管理部門網絡相連接,整體上形成一個信息溝通無障礙的全國性市場。市場主體在其中進行交易時,由各級交易機構根據職責,分別負責主體的注冊、登記、信息審核、變更等業務,收集并提供有關碳排放權交易的信息,撮合交易,并提供其他的相關服務(圖2)。
2.交易規則
良好的市場秩序離不開合理的交易規則,在建設碳交易市場的過程中,要有明確的交易規則供參照執行。(1)交易主體。交易主體應當包括國家,有減排任務的行業或企業,國外相關企業,其他企業或居民等。其中其他企業和居民應當允許加入碳交易市場,并且不存在交易壁壘。(2)交易客體,即產品。交易產品以二氧化碳為主,其他減排的溫室企業如甲烷、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等也應當包括。(3)交易方式。目前以現貨交易為主,企業可以進行一對一的談判,簽訂買賣合同(主要用于基于項目的碳交易),也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交易中介撮合實現交易。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可能會出現碳期貨市場等。
3.法律、金融等相關配套體系
碳交易市場的興起必然會對國民經濟及金融體系產生影響,今后國際間的匯率、貿易等都會和碳交易市場聯系起來。尤其是在與發達國家進行碳交易過程中,發展中國家常常擔心:這是否是另一種新型的資源掠奪?因為目前發展中國家因經濟發展水平落后不用承擔減排義務,可以將減排額以低價出售給發達國家,完成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但今后隨著發展水平的上升和國際環保要求的提高,發展中國家最終必定會承擔減排義務,到那時,又面臨將低價賣出的減排額高價購回的不公平局面。不過目前來看,總體偏向利大于弊的觀點,因為可以獲得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資金的幫助。同時,要加強國內碳排放交易的發展,促進國內企業間的交易,以繁榮的國內市場來抵御國際市場的不良沖擊。無論是參與國內市場,還是參與國外市場,都需要法律、金融等配套體系的輔助,國家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碳交易市場制度保證。碳交易市場可以利用金融創新,比如碳期貨、碳基金等方式,更好地發展碳交易市場。
圖2 碳交易市場模型結構與功能圖四、一級市場與計量存在的問題
(一)一級市場問題
碳排放權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可以看作一種產權,盡管世界各國還沒從法律上給予它明確的產權屬性。國家根據規則,將允許排放的氣體總量分解并以污染許可證的形式分配到各地區,各地區再將許可證分配到各污染源,這就是總量控制的方法。碳排放權通過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界定。鑒于碳排放權的特殊性,它的分配直接影響整個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所以在一級市場,即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上,要解決公平和效率兩個問題。
1.分配方法
根據歐盟及其他國家的經驗,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有有償分配和無償分配兩種:有償分配是企業通過購買取得排放權,企業擁有的排放權總量取決于它的購買量;無償分配即“祖父分配法”,基于企業的歷史排放量或相應的可以印證排放量的相關數據,或者在歷史數據無法取得的情況下根據目前的排放量推算,來確定分配給每一個企業或者其他個體的碳排放權數量。
2.許可證分配的公平效率問題
根據科斯第二定理,在市場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運行的效率產生影響,即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鑒于此,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要做到盡可能公平、公正。
許可證分配有有償分配和無償分配兩種方法,目前在中國均有試點(排污權試點)。有償購買(通常采用拍賣方式)不但更能體現企業之間的公平性,而且拍賣所得可以形成碳基金用于碳交易制度的推廣。無償分配以政府主導的方式快速推行碳交易制度,效率較高。[8]不過,有償分配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且容易形成壟斷;而無償分配的分配成本較大,且容易造成尋租現象。國際通行做法是無償分配為主,輔之以有償分配。比如美國的二氧化硫排污權分配制度,大部分是免費發放到污染排放源。但考慮到公平問題,有償原則或將成為未來碳交易排放權分配模式的主要發展方向。
中國碳交易市場正處于雛形階段,可以采用無償分配的方式,快速建立市場,之后再讓配額在市場交易機制下流通,以兼顧公平與效率。
(二)如何計量
實施二氧化碳排污交易的基礎是要對參與交易的各污染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能準確計量,并實施有效監督。中國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總量的40%左右,其他石油加工、煉焦、核燃料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也排在前列。短期內做到對所有行業和企業的計量是不可能的,因而可以參照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方法,按區域、分行業進行監控,并可以先從排放量大的重點行業和區域試點。(1)建立排污申報制度。企業、事業單位詳細登記基本情況,包括主要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工藝廢氣排放情況,燃料燃燒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等。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環保部門及有關責任部門應當進行嚴格審核,登記建檔,統一管理。(2)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檢測。企業根據申報排放量進行自檢,同時環保部門對企業實行監督性檢測。目前二氧化硫的檢測是在污染源上安裝CEM系統,可以進行連續檢測,并且數據傳送及時、準確。這為二氧化碳的檢測提供了參考。
盡管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1)缺乏法定的數據計算方法;(2)實時檢測設備成本太高;(3)數據覆蓋面小。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五、建設碳交易市場的保障措施
(一)計量保障
上文對碳排放計量進行了部分論述,可以看出,尋找碳排放源及實施檢測方面存在困難。
碳排放的報告和檢測制度是整個碳交易市場監管的核心。中國要發展碳交易,需要建立由環保部門、企業自身、行業協會以及交易所等多方合作的強大體系,由環保部門制訂總量控制和檢測標準,企業自身在申報批準的基礎上實行企業自測,行業協會配合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監督抽查,交易所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政府部門。從而由上到下,由內而外地全面實施檢測,保障計量的準確可靠。
(二)監督機制
監管是彌補制度漏洞和缺陷的有效方式。由于初次分配不一定能夠絕對公平合理,同時資金充裕的大型企業有能力以較低成本減排,其富余碳排放額本比較多。若大型企業壟斷碳排放額,會擾亂市場的正常運行,給碳排放交易帶來低效率。政府的監管力度也稍顯不足,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上,一級市場主要是行政行為,需要政府部門內部進行嚴格監管,抵制權力濫用或者尋租行為;二級市場主要是碳排放權的交易流轉,政府雖不應過多干涉經濟的自由運行,但也要實施嚴格的監督,保障市場秩序。此外,超標排污的處罰標準較低,中國目前大部分排污收費只有治理設施運行成本的一半左右,有的甚至更低,這樣,企業在進行決策時,不會選擇投入資金減排。如果碳排放權價格高于排污費,企業在不顧及企業名譽等問題的情況下,只從成本角度出發,甚至可能直接選擇繳納排污費。
以上種種問題,歸結到具體措施上,都需要政府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手段:(1)在全社會積極倡導低碳的理念,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引導企業樹立社會責任感;(2)嚴厲打擊壟斷和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修改或重新制定與碳交易相關的反壟斷等特別法,給予市場交易完善的法律保障;(3)制訂高于企業污染治理成本的超標排污處罰額度,激勵企業采取自動減排措施。
建立碳交易市場是大勢所趨,不僅是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必然要求,也是在下一輪經濟發展中搶占經濟發展先機的必然要求。中國在建立碳交易市場的過程中,應該先從大局出發,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符合經濟規律的政策下,建立市場規則和規范,引導市場機制在解決氣候變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于楊曜,潘高翔.中國開展碳交易亟須解決的基本問題[J].東方法學,2009(6):78-86.
[2]陳鵬飛.國際碳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分析[J].商場現代化,2010(21):5.
[3]喬永平.對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認識[J].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11(2):13-16.
[4]邢悅,吳春龍.關于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探討[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14):90.
[5]徐琳.后危機時代世界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及其前景[J].開放導報,2010(4):104-107.
[6]蔡召浪,潘同輝,鄭建業,等.淺析中國碳交易市場[J].企業導報,2010(8):68.
水權交易市場范文6
關鍵詞:碳交易市場;碳交易體系;溫室效應;電力需求
一、引言
(一)概念介紹
碳排放權,是具有價值的資產,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減排困難的企業可以向減排容易的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后者替前者完成減排任務,同時也獲得收益。對于發電行業而言,有學者認為碳排放權是發電企業之間、國家與發電企業之間、國家之間等碳排放主體為了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所形成的一種碳排放配額。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指由相關經濟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依法買賣碳排放權指標的標準化市場。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碳排放主體從其自身利益出發自主決定其減排程度以及買入和賣出排放權的決策。它包括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苑⒖剎生額外排放權的項目交易市場及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碳產品交易市場。
(二)碳交易市場的分類
按市場交易主體的意愿,碳交易市場可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兩類。其中,配額交易市場是指為那些有溫室氣體排放上限的國家或企業提供碳交易平臺以滿足減排目標的市場;自愿交易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愿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其目標的市場。具體而言,配額碳交易又可分為基于配額的交易和基于項目交易兩類;自愿市場分為炭灰標準與無碳標準交易兩種。
(三)問題的提出
據統計,2014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和CO2排放分別下降29.9%和33.8%,如期完成“十二五”期間的節能減排指標,成為世界上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大國。2015年,在中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消費總量43.0噸,占消費總量的64.0%,其中發電消費增加0.5%,發電消費總量居上。建立發電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僅有利于發電市場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而且有利于降低發電市場減排成本,促進轉變發電市場的經濟增長方式。但在全球市場上,中國面臨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就是在CDM項目上中國沒有自己的定價權,整體處于被動地位,極大地降低了中國在國際市場上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并且由于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目前仍處于初期階段,未形成完善的碳交易排放市場體系,嚴重制約了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因此,如何規劃我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符合國情和電力行業協調發展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推動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的關鍵。
二、國內外碳交易碳交易體系
(一)國內體系
在2009年的第15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減少40%~50%。此后,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快速興起。為推動實現減排目標,減緩氣候變化帶來的負效應,加快了碳交易市場機制和中介組織的建設,解決我國作為賣方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中介服務嚴重制約碳交易業務的問題。通過發展碳金融業務的發展,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引進專業人才等具體舉措的落實,不斷強化我國市場對碳交易的認識,推動我國從“高碳”向“低碳”的能源消費結構轉型。2012年之前,依據《京都議定書》,我國碳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市場進行的交易,即發達國家向我國提供資金和技術,對我國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獲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但隨著工業技術的發展,我國碳排放量的不斷增加,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明顯的到了提高。2014年,中美簽署《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元首首次正式中國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CO2排放峰值,并且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15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了 《關于改善發電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發電行業減排,讓發電企業更積極地參與碳交易。
自2013年,我國已相繼啟動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廣東、湖北等“兩省五市”的碳排放交易試點,參與交易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化工等高耗能產業。按照發改委的規劃,我國碳市場建設分為前期準備階段(2014―2016年),運行完善階段(2017―2020年),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以后)。所以,目前是從前期準備到運行完善階段重要的轉型過渡期。
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均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
2016年,國家發改委召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總結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工作基礎,并結合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提出了抓好落實的具體要求;中挪合作“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與自愿減排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建立;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能源局下發特急文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業放緩燃煤火電建設步伐,暫緩13 省份、緩建15 省份的一大批煤電項目。
(二)國外主要體系
1、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是世界上第一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也是歐盟為了實現《京都議定書》確立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而于2005年建立的氣候政策體系。它是歐盟氣候政策的核心部分,以限額交易為基礎,提供了一種以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的方式。這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氣候政策的中心組成部分,以限額交易為基礎,提供了一種以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的方式,是世界上首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覆蓋了11000個主要能源消費和排放行業的企業。經過多年的內部磋商談判和苦心經營,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碳排放配額交易總額也位居全球首位,并且適時的結算方式提出無需與美元掛鉤,交易直接以歐元標價結算。目前,世界碳排放交易市場主要由歐洲主導。作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進入了實施的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
2、美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是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為減少溫室氣體而設立的區域強制性的減排計劃,通過競拍方式出售碳排放限額,以達到區域內碳總量減少10%的目標。美國的這種配額方式在市場主體間自由交易,截至目前,已取得顯著成果。雖然目前RGGI仍處于發展期,但美國所提出的這種市場化的機制很適合中國學習和借鑒。
三、文獻綜述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碳排放問題的研究已有了一定的成果,在能源結構轉型期,國內一部分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的理論分析方面上。為了建立“共同而有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正義準則,丁仲禮等人強調通過對歷史數據的計算,以“人均累計排放指標”度量各國排放權,并針對應得配額、實際排放量、排放水平、排放增速四個客觀指標具體對各國提出了公平合理的排放權方案。在全球碳排放權激烈的爭奪戰中,碳排放責任的認定和碳減排義務分配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大博弈主體間爭論的焦點。張為付在《調整》一書,研究分析了世界各國碳交易市場的博弈現狀,分析中國競爭優勢的理論基礎,并提出低碳經濟下我國國際分工在貿易戰略、引資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方面的調整方案以及政府的職責。基于碳排放和政府初始分配的交易背景,宋瑤等人建立了優化制造商產品組合的三維模型,討論政府分配、碳排放價格敏感因子和技術效率對最優產量的影響。另一部分的學者們將發電行業與碳排放權交易相結合進行研究。通過借鑒國外碳排放交易機制,結合我國發展現狀,駱躍軍等人對碳排放總量管理下發電排放所屬問題和不同配額分配方案對發電生產企業的影響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使用“加權平均法”碳排放配額方式模擬并分析發電企業的碳排放交易,來實現各機組所得配額均相對公平合理,保證企業順利履約,實現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控制目標。何崇愷等人以發電行業為例研究影響碳成本傳遞率的主要因素,認為影響發電行業碳成本傳遞率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的配額分配方式以及發電市場結構。陳逸等人從碳排放交易價格和成交量變化趨勢的角度進行理論研究,分析碳排放交易的發展趨勢,認為人力資源培養和發展對我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將企業的硬件實力和軟性人才培養相結合,有助于提升企業價值。此外,也有學者提出發展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借鑒歐盟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并且需要結合中國實際國情。
四、數據分析
從宏觀角度而言,十二五期間,全國累計發電量、當期發電量呈穩步遞增趨勢。截止2015年12月,累計發電量大56183.7億千瓦時,當期發電量最高時為2015年8月5155.3億千瓦時?;鹆Πl電的同比增長幅度呈負增長的趨勢較為明顯,降幅最大時為-11.8%;而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低耗能的新能源發電同比增長整體呈現正增長的趨勢。其中風力發電的當期發電量占比最多,當期同比增幅平均值為25.9%。如下圖所示。
從微觀角度而言,中國一共有5家大型發電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隨著碳市場的建立,各家陸續建立自己的碳資產公司,搭建碳資產運營管理框架,管理制定碳資產交易。制度。以中國華能集團為例,如下圖所示。2011年―2015年,華電的裝機總容量、供電總量的平均增幅分別為8.90%、6.25%,碳排放總量平均增幅3.09%。在保證電力供應充足的情況下,實現了碳排放量的增長率大幅低于裝機電量、供電量的增長率?!笆濉逼陂g,華電積極響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通過電源結構調整和節能降耗等措施累計減排二氧化碳2 億噸。其中,結構調整的碳減排貢獻度最為顯著,共計減 排二氧化碳1.5 億噸,貢獻度為 73%;節能降耗減排二氧化碳 5482 萬噸,貢獻度為 27%。預計在“十三五”期間,華電繼續發展清潔能源和調整電力結構,持續節能低耗,以降低CO2的排放。
五.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
受傳統工業結構的影響,中國能源結構目前仍然主要依賴于火力發電,并且火力量在總發電量中占比最多。但由于近幾年工業的轉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對氣候的逐步關注,總體而言,中國已積極投入到全球的節能減排行動中,參與碳交易并自愿在交易市場交易的企業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作為一種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環境政策,碳排放權交易被證明在促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新能源發電技術的提高,不但會大大減少CO2的排放量,減少溫室氣體的外部負效應,也會拉動經濟的增長。
(二)政策建議
十三五期間,中國的新目標是進一步加強碳排放強度約束控制,實現大氣資源的可持續、公平、有效的利用。但是,當前中國面臨日益嚴峻的經濟下行、能源結構改革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壓力,發展低碳經濟對中國發電行業的未來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但是從短期而言,目前中國的低碳市場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由于規劃時間短,工作量大,無法制定出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規達到保障低碳經濟的發展有法可依的目的;許多發電企業正面臨著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問題,如何有效的建設和管理好碳交易市場,無疑會大大增加生產成本和管理成本;大量缺乏專業人才、企業減排意識不足等個問題導致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很遲緩。從長期而言,隨著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短期存在的問題得以解決,發電企業會更加注重對新能源發電的投資,減少火力發電,降低生產和管理成本,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為了保障建設和維持更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發電企業應采取集約化的管理方式,提前做好發電規劃,避免出現過度投資、重復建設的問題。同時,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推進市場化建設,鼓勵企業創新,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低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經濟政策相協調,建立完善的日常監管和獎懲激勵機制,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鄭爽 碳市場的經濟分析[J]- 中國能源 2007(9)
[2] 李布.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特征、績效與啟示[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4(3):1-5.
[3] 李布.借鑒歐盟碳排放交易經驗構建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J].中國發展觀察,2010,(1):55-58.
[4] 丁仲禮,段曉男,葛全勝,張志強.2050年大氣CO2濃度控制:各國排放權計算[J]中國科學,2009,39(8)
[5] 楊辰晨,何倫志.全球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影響與政策[J].2015,09(002)
[6] 劉志彪.低碳:我國融入全球價值鏈的新約束[J]南京社會科學.2016,03(022)
[7] 曾鳴,姚進,趙曉麗.碳排放權交易對電力行業的影響[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