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晉升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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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晉升申請書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1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人事作業程序,促進公司人事薪金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學習、進步、創新、服務的企業文化。

第一章任用與晉升

第三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直接主管認可,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確定轉正(一)試用期間,當月績效評估為A或B類者,直接具備轉正資格;

(二)試用期間,連續2個月績效評估為C類者,直接具備轉正資格;

第五條、一般人員轉正由直接主管報請公司批準備案;主管及以上人員轉正,由所在網點經理同意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主管以下的員工調動晉升,由所在網點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及以上員工調動晉升,由網點經理提名,總公司審批。

第二章離職辭退

第七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15天通知。普通員工向直接主管批準。主管級員工離職向總經理申請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第九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相關負責人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

第十條、辭退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辭退:

1.連續或連續超過三次周績效評估為E類者;

2.季度內累計5次或超過5次周績效評估為E類者;

3.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在同事間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者;

4.觸犯刑事法律者。

(二)、凡辭退者,由直接主管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移交工作。

第十一條、移交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移交直接主管,由主管簽字認可。

第三章薪資福利

第十二條、工資為月薪制,一個自然月為一個結算期,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在最近一個工作日發放。

第十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三部分組成(網點經理工資不在此列)

(一)、崗位工資:實習收銀員、網管¥800,收銀員、網管¥1000,保潔員¥800,技術主管¥1500,實習技術主管¥800,實習店長¥1500

(二)、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為5級,從實習開始計算.

1級,當月內周績效評估累計兩次或超過兩次E類者或月總評E類者,當月績效工資=零

2級,當月內周績效評估不超過一次E類,月總評非E類者或月總評為D者,當月績效工資=其崗位工資X10%

3級,月總評為C者,當月績效工資=其崗位工資X20%

4級,月總評為B者,當月績效工資=其崗位工資X30%

5級,月總評為A者,當月績效工資=其崗位工資X50%

(三)工齡工資:工資一年及以上員工有工齡工資,工齡工資=其前一年平均工資x20%

第十四條、薪資調整,由直接主管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十五條、年、季績效獎勵,本獎勵作為對優秀員工的一種工資以外的常規薪金補貼

(一)季績效獎勵分為2級,凡工作滿一個季度的員工均參加評比

1級,3個月中沒有周、月績效評估為E類者,季度總評為B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30%

2級,3個月中沒有周、月績效評估為E類者,季度總評為A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50%

(二)年績效獎勵分為5級,凡本年度工作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員工均參加評比

1級,年平均總評為E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年度工作月數X1%

2級,年平均總評為D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年度工作月數X2%

3級,年平均總評為C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年度工作月數X3%

4級,年平均總評為B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年度工作月數X5%

5級,年平均總評為A類者獎勵金額=其崗位工資X年度工作月數X10%

第十六條、在職員工由公司免費提供住宿和中、晚餐。

第十七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左右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十八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100元左右的開支。

第四章考勤及請假

第十九條、員工請假,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事前向直接主管申請,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前申請必須事后補齊。因病請假,需持有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二十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直接主管核準,并登記。

第二十一條、假期批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由直接主管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凡曠工一天者罰3天工資,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予以辭退。連續三天曠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五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網管為期15天,收銀為期7天。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員工必須定期接受相應的培訓;

(四)、全體員工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其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二十六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第六章員工檔案第

二十七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一)、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復印件;

(二)、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三)、***復印件;

(四)、員工績效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2

[關鍵詞]教師業務檔案 建立 管理

[中圖分類號]G2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5-0064-01

教師業務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學校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表現。把教師業務檔案保存起來不僅是學校的歷史財富,也是教師個人的財富,通過業務檔案,教師能看到自己在從事教學與教育科研中的成績,從而進行更高層次的探索,激發工作熱情。因此,檔案工作人員也應該認識到教師業務檔案的重要價值,更好地為教學第一線服務。

一、原始材料的搜集

(一)歷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本人申報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較全面地反映了該教師一定時期內的專業技術水平。幾年來多數教師已積累了3次,有的已達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表及師德評價,綜合技能評價、公開課評價、教學反思、一幫一、談話記錄等。

(三)學歷證明復印件。教師是終身學習制的,因此,繼續教育是教師學習的主要途徑。不少教師通過在職或離職進修獲得新的學歷應及時充實。有的由本科達到碩士再達到博士學位。

(四)各類榮譽證書復印件。包括各級各類的優秀、先進;論文獲獎及指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獲指導教師獎等。

(五)學術成果復印件。凡在報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教改經驗、公開出版的專著以及編寫的教學用書。這些復印件必須有書刊的封面和目錄,以保持其真實性,它是衡量教師、教研最有份量的見證。

(六)課題立項申請書、結題報告、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

(七)平時自主學習記錄。閱讀的內容包括教育教學理論、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知識、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備而是應隨時積累。前兩項材料由組織掌握,后五項材料需本人提供。開始時,我們主動向教師索要,并逐一驗收,后來教師也逐步明確了提供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檔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產生上述材料,便主動上交到檔案室。

二、整理與歸檔

(一)隨時搜集。隨時收到材料后,先用簡易袋子分人保管起來,要求做到不錯失,不殘缺。

(二)定期整理。每年年底對收集的材料,按規范進行裁切、裱糊、折疊。其次是拆開原檔案進行分類編排,然后是重新編造目錄活頁裝訂,最后按一定順序歸入本人檔案盒。這些年來,有的教師的業務檔案已積累了厚厚的一大冊。

三、利用和管理

教師業務檔案為教師職稱評審和職務晉升提供了有用的依據。每逢評聘職稱時,學校都要召開職稱評聘公示會。我們這時要將教師業務檔案送上門,通過利用業務檔案向教師展示自己的教學成果,來衡量是否符合評聘條件。業務檔案為學校領導做好評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

在管理上,嚴格執行借閱制度,確保檔案安全。部門借閱,一般在檔案室,特殊情況,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過借閱期限。本人要求查閱,須經領導同意,但只能借閱不能將檔案帶出檔案室。有關組織推薦意見、鑒定、民意測驗一般不允許查閱,專業技術人員調動工作時,其業務檔案應及時轉入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轉出時必須登記注銷手續,不得個人自帶。

四、體會

教師業務檔案為新時期教師發展性評價制度奠定了基礎。特別是新課改后不僅對學生而且對教師提出了進行發展性評價。發展性評價即為面向教師未來的評價,通過評價激發教師的發展需求,幫助教師制定發展目標,調動教師不斷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教師后續性發展創造條件。教師業務檔案由于對教師教學質量、教育科研等有詳盡的量化記錄,因此,為學校對教師進行評價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了適應新時期下的教師評價制度,教師業務檔案也隨之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除了反映量化的第一手資料外,也開始注重質性評價材料的收集。例如師德的評價、綜合技能評價、公開課(示范課)評價、教育教學反思、師徒結對、談話記錄以及學生對教師的評價等。因此,在教師業務檔案中應增加相應的欄目,全面記錄教師的成長過程,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參考文獻】

[1]蔡桂娟,劉新艷.談高校檔案工作目標管理.蘭臺內外.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3

關鍵詞:民辦高校;核心競爭力;教師;科研能力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張,教育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有競爭必然涉及競爭力,而其中最核心、最關鍵的要素就是核心競爭力。民辦高校的核心競爭力不僅體現在教育教學質量上,還體現在是否具有實力較強的科研團隊以及高質量的科研成果上。然而,由于先天因素,民辦高??蒲泄ぷ髌鸩酵?、基礎差,教師整體科研素質不強,科研能力滯后,難以形成核心競爭力,嚴重制約了民辦高校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增強教師科研能力,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將是民辦高校構建核心競爭力,提升社會服務能力,適應高等教育市場競爭,保持持續競爭優勢的關鍵。

一、民辦高校核心競爭力

1990年美國著名經濟管理學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爾把“核心競爭力”這一概念引入管理界,最早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的《公司的核心能力》一文中提出,其中心觀點是,面對全球化的新一輪競爭必須重新思考企業;管理者不應從終端產品的角度看問題,而應從核心勝任能力的角度看問題。根據這一觀點,核心競爭力是企業內部的集體性學習,尤其涉及如何協調多種生產技能和整合多種技術流的問題,它涉及企業內多層次的人及全部功能。核心競爭力不會隨著使用而遞減,它不但不像物資資產那樣隨著時間的流失而損耗,而且還會隨著它們的應用及分享而提高[1]。

高校間的競爭目的雖與企業不同,但其組織性、競爭性與企業并沒有太多的差別。將“核心競爭力”遷移到高校,是指高校參與市場競爭所形成的融入其內質中支撐其競爭優勢的、獨特的可持續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由學術生產能力、人才生產能力、管理力和文化力四個要素構成,而學術和人才是“核心之核心”。[2]民辦高校不同于公辦高校的辦學資源和運作機制,其核心競爭力是在學校發展過程中長期培育和積淀而成的。對學科設置、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組織管理、精神文化、人力和物質資源等競爭要素的特殊優勢和潛在優勢進行戰略整合,在長期或短期內對民辦高校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能夠長期保持其競爭優勢[3]。

二、民辦高校教師科研能力培養的途徑

1.增加科研經費投入,創設良好科研環境,鼓勵教師開展科研

眾所周知,大多數民辦高校辦學經費緊張,只能依靠學費收入滾動發展。而科學研究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的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財、物、力。投資者在短時間內無法看到經濟效益,不愿將大量的經費投入科研,使民辦高校難以獲取和利用各種教育科研資源,導致科研設備缺乏、科研設施落后??蒲薪涃M不足,科研基礎差使教師開展科研存在重重困難,挫傷了教師科研積極性,使之難以長期堅持科學研究。

民辦高校投資者應轉變觀念,重視科研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創設良好科研環境,鼓勵教師開展科研。一方面,每年拿出部分學費收入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建立科研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保障科研基本需求。此外,多渠道籌措科研經費,爭取校外資金支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合作,開展橫向科研項目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科研經費總量。另一方面,根據自身實際建立長效科研激勵機制,創設良好的科研環境。完善科研獎勵制度,實行效益獎勵,在津貼、獎金、職稱和職位晉升方面向參與科研的教師傾斜,對取得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個人和單位予以重獎,激發和鼓勵教師科研主動性和積極性。制定科研評價體系,量化評價指標,將教師科研業績納入到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及年度考核中,對于有重大科研貢獻的教師要予以獎勵和表揚,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師不予評優或晉升,不斷促進教師科研積極性,鼓勵教師開展科學研究。

2.合理分配科研時間,建立科研團隊,開展科研培訓,加強教師科研指導

近年來,民辦高校不斷優化師資結構,建立專兼職教師隊伍,引進大量職稱高、學歷高、教學經驗豐富、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教師,為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奠定了基礎。但是,民辦高校在社會地位、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科研條件等方面與公辦高校存在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辦高校高層次人才的穩定,導致教師頻繁更換,對教學和科研的連續性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師資力量普遍不足使民辦高校教師承擔的教學任務較重,教師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應付日常教學,有時還要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導致他們投入科研的時間較少,無法潛心從事科研。此外,民辦高校仍以青年教師居多,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師。青年教師從教時間短、科研經歷和經驗少,科研目的、研究方向不明確,科研常是個人行為,缺乏科研團隊,科研行為具有短期性和隨意性,科研成果數量和質量較低。

對民辦高校而言,沒有高水平的科研,就不會有高質量的教學。教師必須具有敢于挑戰、不斷創新的精神,才有可能讓其教學充滿活力。民辦高校應根據教師專業特長,合理安排教學任務,減少額定教學工作量,提供學術假期替代教學工作量,提高科研工作量的比例,讓教師有充沛的時間開展科研工作。同時,改善師資結構,不斷優化師資隊伍的學歷、職稱、專業和能力,采取各種措施引進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學術帶頭人或高層次人才,借助他們的科研實力以老帶新,以點帶面,加強對青年教師的科研指導。加強對現有教師資源的培養,選拔一批科研骨干,組建跨學科、跨專業交叉融合的科研團隊,進行聯合攻關,形成科研合力。加強教師科研指導,定期開展科研培訓。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到校做學術講座,邀請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做專題講座,使教師了解本學科專業的前沿知識、國內外最新動態及企業最新技術等。通過科研培訓促進教師開展科研,引導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規范,強化教師學術規范意識。

3.加強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教師科研能力

為節約辦學成本,民辦高校科研管理人員編制少、任務重,缺乏專業管理知識及經驗,科研管理僅停留在科研信息的上傳下達階段,科研檢查和監督力度不夠,管理效率低下,導致教師的科研活動處于零散狀態,科研管理機構沒有真正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

科研活動是一個綜合運用各種知識、技能、技巧的過程,教師必須加強自身理論修養,優化知識結構,選擇研究方法,掌握科技政策等。民辦高??蒲泄芾聿块T應充分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強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教師科研能力??蒲许椖康娜^程管理包括三個環節: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課題申請書的撰寫輔導、評審和組織申報;中期管理主要是對在研項目進行檢查、監督和階段總結;后期管理是對已完成的課題組織結題、或專著出版、成果申報以及被引用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等工作。三期管理在科研課題計劃管理中處于同等地位、同等重要、缺一不可[4]。在項目申報前,科研管理部門應密切關注國家科技戰略需求,熟悉不同項目的申報要求、流程、政策和指南,做好指導和宣傳工作,讓教師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對于有固定申報周期和時間的科研項目,提前組織教師開展科研輔導講座,講解申報技巧及申報書填寫要點等。申報材料提交后,科研管理部門進行預評審,進行分級把關和修改輔導,提高申報成功率。項目立項后,科研管理部門要組織實施中期檢查制度,此階段是科研項目實施的重點和核心,加強過程管理,督促課題組保質保量完成科研任務。項目結題時進入后期管理階段,科研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項目組組織結題材料,提交科研成果,開展結題鑒定會,對科研項目的學術價值、經濟效益進行綜合性評價。在評審鑒定的過程中,要注意采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科研項目的進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問題作出相應的結論,并對后期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教師開展科研提供有效的服務,避免科研管理的缺失或不當。通過科研項目的研究,培養和積累教師個人科研能力,也為民辦高校申報高一級別課題夯實基礎。同時,科研管理部門要重視和支持科研項目成果轉化,主動宣傳、推介具有應用和開發前景的研究項目,爭取與校外有關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獲得資金支持,完成成果轉化及研發工作。

三、結 語

未來10年,民辦高校不僅面臨在規模數量和水平質量上實現質的飛躍,還將面臨更激烈的教育市場競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獲得競爭優勢,民辦高校必須從根本上打造核心競爭力,以長遠的眼光和發展的角度看待教師科研能力的培養,并且作為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來抓。只有這樣,民辦高校才能不斷適應高等教育的發展和變革,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最終實現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薛蓉,周國君.高校核心競爭力研究綜述[J].高教與經

濟,2005,(2):16-22.

[2] 成長春,顧玉蘭.過程哲學視域中高校核心競爭力問題

探討[J].鹽城師范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

(2):6-10.

[3] 楊樹兵.關于提升民辦高校核心競爭力的戰略和政策研

究[D].蘇州大學,2007,(57).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礎研究,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于資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捐資。

中央財政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列入預算。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方針。

第五條確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監督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依法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規劃

第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鸢l展規劃應當明確優先發展的領域,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規定優先支持的項目范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基金管理機構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廣泛聽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有關國家機關、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在受理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和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基礎研究的公益性機構,可以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為依托單位。

本條例施行前的依托單位要求注冊為依托單位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注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注冊的依托單位名稱。

第九條依托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監督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基金管理機構對依托單位的基金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有效管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為基礎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托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量的。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聘請評審專家的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繼續予以資助的必要性。

會議評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應當通過投票表決。

第十六條對通訊評審中多數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但創新性強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經2名參加會議評審的評審專家署名推薦,可以進行會議評審。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除外。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決定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與評審專家有不同的學術觀點為由否定專家的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擬資助的經費數額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并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八條申請人對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

第十九條在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

(一)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申請人、參與者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二)評審專家自己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與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參與者屬于同一法人單位的。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披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的基本情況、評審意見、評審結果等與評審有關的信息。

第四章資助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機構基金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按照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填寫項目計劃書,報基金管理機構核準。

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計劃書,除根據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對已提交的申請書內容進行調整外,不得對其他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年度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國務院財政部門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預算撥款。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除外。

依托單位自收到基金資助經費之日起7日內,通知基金管理機構和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的要求使用基金資助經費,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負責人使用基金資助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鹳Y助經費使用與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并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依托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者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基金管理機構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不再是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托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托單位與原依托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托單位提出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協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六條自基金資助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結題報告;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對結題報告進行審核,建立基金資助項目檔案。依托單位審核結題報告,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結題報告。對不符合結題要求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通知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眾評論意見。

第二十八條發表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依托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時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抽查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公布,公眾可以查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的信譽檔案。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建立評審專家信譽檔案;對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評審專家,不再聘請。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公布本年度基金資助的項目、基金資助經費的撥付情況以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情況等。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基金資助工作進行評估,公布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作為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評審專家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后,申請人可以就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基金管理機構在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進行評估時應當參考申請人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可以檢舉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外公開有關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其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3至5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參與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暫緩撥付基金資助經費,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不按照項目計劃書開展研究的;

(二)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者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提交弄虛作假的報告、原始記錄或者相關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六條依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3至5年不得作為依托單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條件的職責的;

(二)不對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提交的材料或者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縱容、包庇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的;

(五)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機構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第三十七條評審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為評審專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評審職責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四)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不公正評審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三)干預評審專家評審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偽造、變造印章的;

(四)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財物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因前款規定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四十條違反有關財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已決定資助的研究項目,按照作出決定時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5

【關鍵詞】 教育;護理;學士;科研

護理學的發展要求護理人員不再是機械性地執行醫囑,而是要求現代護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但由于目前大多數護士未接受過系統的科研培訓,科研能力及水平與臨床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一定差距,不但使護理學科較醫學學科發展滯后,而且在個人職稱晉升、學習深造等機會上也讓護士困難重重[1]。近幾年來,護理從業人員科研水平低的現象不斷引起護理管理者和護理教育者的重視。部分院校從在校學生抓起,開設護理科研相關課程,并開展相關的護生科研情況研究。我校地處祖國西北地區,是目前青海省唯一一所高等護理本科學校。本此調查旨在了解我校本科護生的科研現狀和科研需求,以期為今后相關科研課程的設置、教學方法的采用及護生的科研意識和科研能力的培養提供參考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選取我校2009級二年級本科護生120人為研究對象,其中女101人,男19人,年齡19-23歲,學制4年。

1.2 方法

1.2.1 調查工具及方法 查閱并參考相關文獻后,自行設計問卷進行調查,問卷由護生一般資料和護生科研現狀調查兩部分組成。其中護生一般資料包括性別、年齡、班級;科研現狀調查部分包括單選題和多選題兩部分,內容包括對進行護理科研活動的愿望;查閱及閱讀護理文獻情況;對自我科研能力的評估情況及提高科研能力途徑的認識等多個方面。由研究者講解填寫注意事項后統一發放問卷,當場收回。有效問卷回收率100%。

1.2.2 統計學方法 采用excel軟件對數據進行整理并進行區間檢錯和邏輯檢錯。對數據進行統計學描述。

2 結 果

2.1 護生科研現狀 從調查情況看,有護理科研愿望的護生占77.50%,其中19.17%的護生表示愿望強烈,但只有6.67%的護生參與過護理科研,可以看出我院護生參與護理科研現狀不容樂觀。

2.2 護生科研態度 從調查中看,80.00%的護生認為做護理科研能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74.17%的護生認為參與護理科研能有利于以后就業。對于大學階段對護理本科生安排護理科研指導課程的必要性,89.16%的護生給予肯定答復。90.84%的護生認為在護生階段做護理科研有必要,有87.50%的護生認為護理科研不只是少數專業人才從事的。從中表明我院護生對護理科研持肯定的態度,護生對開展護理科研態度是積極的。

2.3 護理期刊閱讀現狀 63%的護生閱讀過護理期刊,但較常閱讀的護生只占3%,而37%的護生從未閱讀過護理期刊。護生閱讀護理期刊主要通過上網查閱、圖書館借閱或向他人借閱,護生閱讀護理期刊的目的主要為拓寬視野和了解科研知識,其中21%的護生也坦言閱讀護理期刊是因老師要求。護理期刊是了解護理學科前沿動態,探討護理學科理論與實踐的重要平臺,需要引導和培養護生對護理期刊的興趣。

2.4 護生科研認知 對于如何提高護生護理科研能力,80.00%以上的護生認為護生組成護理科研小組和專業老師輔導學生進行科研活動是主要方法。對于護生做護理科研的困難,科研知識的缺乏以82.50%的比例占居首位,其次為科研意識缺乏、無專門科研指導、資金缺乏和文獻檢索知識缺乏。對于護理科研過程,71.67%的護生認為科研方案設計是最困難之處,其次為選題、資料分析、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申請書和論文的撰寫。由此可見,目前我校護生對于科研知識的掌握情況不容樂觀,缺乏科研選題、設計、資料收集、數據處理分析、論文撰寫等相關知識,這些都是阻礙護生開展科研的主要因素,而上述困難在護生中存在比較普遍。

3 討 論

臨床護理、護理科研和護理教學,是護理學發展的三大支柱,而護理科研則對臨床護理工作和護理教學具有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2-3]今日護生就是明日的臨床護理工作者,所以了解和培養在校護理本科生的科研意識和科研能力是我國護理教育的重要任務。上述調查顯示,我校護理本科生對護理科研興趣濃厚、態度肯定,但缺乏科研相關知識,參與程度不高。護理科研學術水平的高低,取決于護理研究課題質量的高低,而后者又取決于護理人員的科研意識及素養[4]。護理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缺乏連貫性與系統性,基礎培訓、護理研究課程教學、科研實踐三者之間沒有形成有機結合的現象普遍存在,導致學生科研知識結構松散,學生科研能力難以得到系統性的培養[5] 。作為未來護理科研力量的主要補充者,護理本科生在學科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6]。因此,從護理教育的源頭抓起,積極探索護理本科生護理科研教學方法和模式,提高護生對護理科研重要性的認識,加強護理科研知識教育和科研能力培養,是提高護理人員整體科研素質的關鍵,也是護理教學工作者的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1] 鄭雪梅,辛愛利,黎巧玲.護士對護理科研認知的調查和分析[J].第四軍醫大學學報,2005,26(3):288.

[2] 韓琴,胡衛平,周宗奎.國外對課堂教學中學生創造性問題提出能力的影響研究[J].國外職業教育,2007,(1):36-39.

[3] 郭孝鋒,陸偉,葆樂心.美國研究型大學培養本科生科研能力的理念與措施[J].現代教育科學,2006,(3):52-54.

[4] 程金蓮.在校本科護生對護理科研認知情況調查研究[J].護理研究,2009,23(11):1023-1025.

職稱晉升申請書范文6

湛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根據20xx年7月2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受各級人民政府委托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細則。財政、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稅務、計劃、統計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三條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具有湛江市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生活能自理并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為本實施細則分散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對象。

第四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城鎮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進行勞動能力評估、求職登記、就業咨詢、職業技術培訓和就業介紹,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和個體經營。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等形式的生產勞動,為農村殘疾人提供技能培訓服務。

第五條湛江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駐湛企業、港澳臺同胞和華僑投資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下同)、事業單位(包括經費差額補貼和自收自支的單位)和城鄉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須按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人數(含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0.5人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不足0.5人的可免以接收,但需按實際缺額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或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可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

第六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其中駐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的中央、省屬單位和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駐各縣(市)的中央、省屬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委托所在縣(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第七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級殘疾人聯合會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及殘疾職工花名冊。不及時報送在職職工人數的單位,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人事、勞動保障、統計等部門提供的數字計算其應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對各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殘疾人聯合會出具證明,可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殘疾人聯合會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

(三)用人單位在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后,應在1個月內繳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不交或不足額繳交的,每天按其應繳金額5計收滯納金,滯納金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八條根據本市實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辦法:

(一)各級行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辦法,每年5月31日前,由各級殘聯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發出繳款通知書,各單位收到通知書后,即在20日內將應繳款額直接匯入各級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逾期不繳或經多次追繳仍拖欠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從該單位年度經費撥款中扣繳。

(二)企業、城鄉經濟組織和其他自收自支單位和單位經費非財政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必須按實際缺額比例計算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取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80%交納。

第九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顚S茫⒔邮芡壺斦?、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則上不能減免。用人單位確因經費困難,企業因政策性虧損等原因,需要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殘疾人聯合會和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于收到用人單位緩繳、減繳或免繳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查,作出批復。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由殘疾人聯合會提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十二條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由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也可以自行社會招收,本單位職工的殘疾親屬,可優先安排招用。

第十三條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與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適宜的工種和崗位,并應加強對殘疾職工的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在招用、聘用、轉正定級、晉升、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和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范圍: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費用補貼;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或個體經營;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支出和直接用于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按上述規定的用途使用,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編列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批,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五條單位虛報錄用安置殘疾職工情況或拒不繳納就業保障金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改正,補交應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滯納金。

第十六條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執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維護殘疾職工勞動權益的有關情況納入勞動年審范圍,進行勞動監察,加強監督。

用人單位在進行勞動年審時,憑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提供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繳納就業保障金情況的書面證明辦理年審。

對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而又未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責令其改正后方可予以年審。

第十七條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殘疾人聯合會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湛江人民政府頒布的《湛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辦理的資料(一)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可以從殘聯和地稅網上下載或從地稅所、各街道、鄉(鎮)殘聯領取);

3、殘疾人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職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資表;

6、殘疾人職工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7、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

8、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

(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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