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保法律法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1

所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的是通過個人、國家和集體一起出資,對農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賬戶獨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農村擁有養老保險的老人開通獨立的賬戶,資金繳納和補助費用的獲取都是通過賬戶進行辦理,采用獨立的賬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第二,規定了繳納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金不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根據該地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情況制定最低繳納養老金的標準,縣級市對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地方的財政預算要包括所繳納的養老金。第三,領取條件的嚴格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滿足60周歲的人都可以,對于領取其他城鎮養老保險的人不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除此之外,在參保時間和領取時間之間超過15年農民,需要通過年繳費形式繳納費用滿足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不足

1.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在農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有效的宣傳,農民缺乏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導致很多農民不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的調查分析,接近30%的農民不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容、參保條件以及補貼的方式。在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宣傳時,一般只是通過宣傳手冊、村內廣播等形式宣傳,但是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農民不清楚宣傳冊上所講的內容,導致一些農村對參保的一些福利和條件不明確,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不能對新農保的行為進行約束,不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農保在實施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對其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新農保出現管理上的混亂,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挪用新農?;鸬默F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現象的發生,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不斷下降。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新農保的資金是由個人、集體、政府一起出資,但是農民繳納的資金比較少,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數量比較多,集體收入又比較少,集體對農保的資金很少,為此新農保大量的資金都是由政府承擔。新農保這種主要靠政府出資的集資渠道比較單一,不能夠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資金不足,就無法支付足夠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4.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消費越來越高,但是新農保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支付的養老金不能夠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設一個農村老人在50歲開始參與新農保,根據新農保的要求計算后,農村老人在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夠得到130元。在消費水平不斷增加的社會里,130元根本就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斷降低。

三、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策略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加大在農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對提高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對新農保進行宣傳時,要拋棄傳統的宣傳方式,可以通過開展相關的活動,深入到農村內部,這樣才能夠加深農民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認識。例如可以在農村開展“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的活動,在活動現場組織唱歌、表演、話劇等,通過表演和話劇來介紹新農保的相關政策、參保條件等,同時在活動后讓農民根據自己的疑問進行提問,宣傳人員在現場進行詳細解答,直到農民完全了解新農保為止。通過開展相關活動,能夠吸引農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最終可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有利于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

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約束。針對農村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制度的執行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為此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執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根據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中對養老資金的來源、資金發放的條件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保險制度的監督,出現和制度不相符的行為,要嚴格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嚴懲,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3.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金。個人和集體提供的養老資金不足,為此,政府不僅要提高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還要拓寬資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才能夠給農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對養老保險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時國家要單獨撥款,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資金,這主要用來補充相關的養老資金以保證養老金能夠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的重視,提高集體經濟水平,增加集體經濟的投資。除此之外,還要拓寬集資渠道,例如可以讓政府和一些愛心企業合作,企業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部分資金,還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過這樣多渠道的集資,既可以減少政府的壓力,還可以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問題;建議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現狀

本文選取了2000~2008年城鎮和農村地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情況的數據,通過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對比,揭示農村養老保險現狀。

從以上表不難看出:

第一,農村參保人數從2000年以來不僅沒有上升,而且還有小幅下滑趨勢,與城鎮相比較,兩者差距逐年增大。

第二,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極低。以2007年的數據為例,2007年全國總人口132129萬人,城鎮與農村人口分別為59379萬人和72750萬人,可算出2007年社會養老保險對城鎮居民的覆蓋率為33.9%,而農村居民僅為7.1%。

第三,城鎮與農村的養老保險基金均逐年增加,因此,在當前建立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大背景下,基金的有效管理與運作也成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功能弱化

1.農村的低收入水平使得以家庭經濟為基礎的農村養老保障非常脆弱,一旦遇到天災人禍,在薄弱的經濟狀況下,個人和家庭均難以抵御。

2.農村人口老齡化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不堪重負。

(二)相關法律缺失

目前,專門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尚未頒布,農保部門的運作仍依據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的兩個非法律文件,這使得各政府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帶有極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的積極性。

(三)資金管理水平不高,保值增值能力差

雖然我國正試行新農保制度,但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仍延用《基本方案》中的規定。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一方面,近年來我國銀行的基準利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再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保人實際養老金收入遠遠低于按較高的利率所計算出的養老金,嚴重打擊了農民的投保信心;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且嚴重缺乏理財投資人才,挪用、侵占農?;鸬陌讣l頻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不必要損失。

三、穩步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并確保落實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財政責任的缺失,對各級地方政府的權責并沒有加以清晰規定,應進一步予以確定,同時應時刻注意財政資金的落實狀況,杜絕挪用、侵占公款現象發生,進而保證農民拿到應得的財政補貼。

(二)加快農村養老保險立法

明確的法律是農村養老保險事業順利開展的根本保障,盡快制定和頒布具體的實施條例,建立和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法規,使各級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進而保障新農保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運行,并以法律的形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執行政策監督等各項都加以明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建立完善的基金監管與運作制度

隨著我國新農保制度的大力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與保值、增值問題日顯突出。目前,我國農保基金仍由各縣級部門監管,監管層次十分分散,應該改變現有縣級統籌管理的模式,以市或省為統籌管理單位,國家、省或市級建立基金運營中心,國家制定基金運營管理辦法,運營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并對統籌單位負責,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與風險。在基金運作方面,應拓寬農?;鸬耐顿Y渠道,在確?;鸢踩那疤嵯聦崿F基金的保值增值,以提高養老保險的水平,確保農民老有所養。

目前,中國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仍處于不斷的摸索發展階段,只有認清并解決好農保的現存問題,才能使新農保制度順利的開展與推進,從而徹底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實現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鳳英.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三點建議[J].農家之友(新觀察).2009,(10).

[2]譚彬.構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考[J].法制與社會,2009,(6).

[3]李怡.論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2009,(6).

[4]李智,黃飛.淺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J].法制與社會,2009,(2).

[5]張玉蘭.淺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問題[J].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9).

[6]李勝梅.人口老齡化形式下農民養老的困境與對策[J].經濟與金融,2009,(10).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與監督,防止社?;鹆魇?,防止冒用騙取養老金的現象發生,根據《省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省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勞社工字〔〕6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應于縣農村居民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領取人員。

第三條養老金領取資格生存認證年度審驗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鄉鎮負責審驗。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新農保中心”)抽查、復核。

第四條領取人員必須定期參加生存認證資格年審,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主動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條生存認證資格年度審核合格,由鄉鎮人民政府報新農保中心按程序審批后及時續發養老金。資格年度審核不合格者,應及時交新農保中心注銷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拒不參加生存資格年審或者生存資格年審手續不全的,從當月起暫停其基礎養老金發放,待年審合格后及時續發。

第二章生存認證

第七條生存資格年審采取如下方法:

(一)領取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到各鄉鎮勞動保障站進行生存資格年審。

(二)對長期臥病在床,行動不便的,憑醫院證明或當地村民委員會證明,由鄉鎮勞動保障站經辦人員、村聯絡員上門年審。

第八條生存資格年審時要認真審查“兩證”,采錄享受人員基本數據、近期相片(指紋)、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監護人,并及時登錄年度審驗花名冊。

第九條各鄉鎮勞動保障站、村聯絡員在行政村范圍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對領取待遇人員的名單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兩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l0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與監督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并對舉報情況進行及時處理。

第十條生存資格年審中需要調查核實的問題,經辦人員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移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處理。

第三章舉報獎勵

第十一條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對冒領、騙取養老金的行為投訴舉報。新農保中心舉報電話:。

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對生存的情況認真登記,對舉報人保密:

(一)對舉報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并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有關舉報材料及憑證;

(二)嚴禁將舉報材料傳給被舉報人;

(三)核實情況時,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舉報人身份等情況。

(四)宣傳報道或者獎勵舉報人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公開舉報人身份。

第十二條舉報人舉報事項符合以下條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有明確違反新農保基金法律法規及政策行為主體的;

(二)舉報人提供的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情況經過查證屬實的。

第十三條舉報獎勵對象必須是署名真實的舉報人。對提供姓名、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的舉報人不予以獎勵。對同一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舉報人,以第一舉報人為獎勵對象;對同一案件聯名舉報的,視為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舉報獎勵標準:

(一)查實的社會保險基金額在2000元以內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按查實金額的20%予以獎勵;

(二)對于案情特大的,一次性追回社保金額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對舉報人再增發一定的獎金。

(三)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攜帶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舉報人在獎勵通知收到起l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五條舉報獎勵所需要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專項安排,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獎勵資金不得從各項社保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追繳處罰

第十六條享受待遇人員死亡,有關人員進行弄虛作假,冒領騙取養老金的,一經發現,新農保中心立即停止發放。核實冒領騙取的具體數額,交執法部門依法追繳。

第十七條冒領騙取養老金待遇的,應責令退還,并處被騙

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已由農村戶口轉入城鎮戶口的居民和已經領取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得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待遇。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經濟法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我國開始重視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但無論是發展經濟還是利用資源,被稱為“三農”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它的解決成為經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叭r”問題的產生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發展的必然階段,也是由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其中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產業化的問題,要實現它就必須靠發展農業循環經濟。

一 、農業循環經濟的內涵及其必要性

農業循環經濟,就是根據農業生產的特性和規律,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減少資源的投入量和廢物的排放量為特征,使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理念。我國人口眾多,雖資源豐富,但資源利用也日益緊張,要想使農村經濟得到可持續發展,必須節約資源,高效利用。為了我國總體經濟的建設,必須使農村經濟得到可持續發展。如何合理利用資源,有效循環資源就成為了農村的經濟建設中面臨的現實問題。

循環經濟,是一種全新健康的經濟模式,是要實現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經濟模式。但目前,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還存在著很多經濟、社會和法律問題,處于起步階段。

二、農業循環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重視農業循環經濟理念,立法原則與指導思想未予規定

當前我國各地方政府將發展經濟作為政府政績、升官升職的一個砝碼,對農業循環經濟的認識沒有從自然能源、衛生和社會環境等經濟法律義務方面去考慮,而是認為只要GDP上去了,農業法、環境法等都是多余的。沒有重視農業循環經濟理念嚴重削弱了農業循環經濟法規的建設,急于追求個人政治利益最大化,對周期長,見效慢的農業循環經濟重視不夠,扶持不到位、缺少積極性,導致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緩慢與滯后。

2、經濟法律體系缺失,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未提供有力保障

由于農業循環經濟在我國提出比較晚,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沒有確立循環農業經濟法律的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則。雖然有《農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政策和法律都體現了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思想,但僅僅依靠這些法律法規的零散規定遠遠不能保障我國農業的可持發展。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實現農業循環經濟的規定可操作性較弱。我國立法注重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結合,在有關農業發展的法律規定中,對農業循環經濟理念只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相應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如果大家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沒有憂患意識,片面追求眼前利益,不顧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不把循環經濟的理念應用于農業領域,法律也無進行制裁。

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充分體現實現農業循環經濟的要求,雖然我們國家對循環經濟進行了一些立法,現行農業領域的一些立法由于受立法時認識的局限,未能充分體現實現農業循環經濟的要求,

 3、沒有配套的金融、財政等法律法規

農業循環經濟建設需要高投入并且存在高風險,現有的金融財稅機構積極性不高。我國目前又沒有關于農業循環經濟配套的法律法規,如財政、稅收、政策等,均沒有規定相關的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我國當前農村信用環境欠佳,不良資產比例偏高,政府又未對其進行政策指導,導致財政支持不到位。

三、用經濟法實現農業循環經濟的對策

為了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要培養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通過立法的方式,構建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并制定配套法律法規。制定補貼、稅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規制循環農業發展。

第一,增強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意識和政府義務觀念

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要通過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通過法律體系的構建,讓各級政府意識到發展循環經濟是解決環境、資源有效的途徑,是經濟長遠發展的一個有效方式,更是各級政府的一項義務和責任。使其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引導循環經濟的發展方向,制定相關的農業循環發展經濟的政策。

第二,構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框架

發展農業循環經濟使農業由傳統生產方式轉變為新的生產方式,應該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已經頒布《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但缺乏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一個系統的法律體系。

1、把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內容寫入憲法

將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容寫入國家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一個部門法都必須在憲法的指導下制定。將發展循環經濟寫入憲法,是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最重要的環節[1]。

2、以經濟法為立足,確定《農業循環經濟法》的性質

《農業循環經濟法》應當是一部環境法與經濟法交叉的專項立法,而且要能夠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從我國環境資源的嚴峻狀況看,發展循環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已經刻不容緩,循環經濟立法也應當根據客觀實際需要作出相應地調整,從現實來看,僅僅制定偏重環保內容的政策法,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3、以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為核心,確定《農業循環經濟法》調整范圍

循環經濟立法應當主要調整以下六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廢料回收與再生利用,綠色消費,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和循環農業。在六各方面,應當以循環農業作為核心,以社會、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資源和能源。

第三,制定相關配套法律規范,完善相關金融財稅配套法規

首先,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各參與主體在循環經濟中的權利和義務,制定農業循環經濟技術法規與標準、實行綠色產品標識制度,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如盡快制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廢棄物處理法》等。此外,要制定各類相關專業法律法規,實行行業市場準入機制,如,《食品安全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綠色農業生產管理辦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回收管理辦法》等。

在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方面,應不斷完善業務品種,提供合理的擔保形式,將業務范圍擴展到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流通等領域。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性銀行,增強對循環經濟的資金支持,各商業銀行還要根據循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不斷進行金融業務的創新,為循環經濟量身定制各種新型金融產品,在金融服務領域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對循環經濟的支持

四、結語

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符合我國人多地少、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國情;是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對于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者單位:廣東商學院法律碩士中心)

參考文獻:

[1] 黃月明.論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框架的創建[J].經濟研究導刊,2007(8):130-131.

[2] 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sdpc.省略/ncjj/njxx/t20060914_84349.htm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新農保;舊農保;問題,對策和建議

一、新舊農保比較

從2009年9月1日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在我國10%的縣(市、區、旗)試點,新農保是以舊農保為基礎提出來的,新農保不同于老農保、優于老農保。那么新農保與舊農保究竟有什么區別呢?下面我們來探討一下:

新農保以“?;?、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這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冠以“新型”二字,主要取決于兩點:一是籌資模式的重大改變,另一個是養老金待遇的重大調整。我們具體來看:(1)新農保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钡脑瓌t,在籌資結構方面,提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即以政府為主導的“三方”籌資結構。而老農保貫徹“自愿儲蓄、自我保障”的原則,基金來源和籌資方式單一,表現為基金構成和籌資模式是農民自己繳費,沒有政府補貼,也無社會救助,結果使得這項社會保障制度演變為農民自愿的儲蓄制度。(2)新農保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這是中國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首創的一種新型養老保障基金運行模式。該模式實行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承擔供款責任分別記賬。(3)新農保采取“財政專戶與收支兩條線”的基金管理方式,將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中的財政專戶,實行收入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

二、新型農保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政府籌資困難,難以保持政策的可持續性。舊農保難以為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責任不到位。在新農保中,政府責任被強化,根據《國務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規定,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

2.農民的參保意識薄弱。首先,由于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村的宣傳力度不夠,加上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發展水平比較落后,農民知識水平較低等原因,廣大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了解甚少,更有甚者,竟不知道養老保險為何物,這對新農保的實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其次,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這種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面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長期以來都是以家庭養老為主。

3.立法嚴重不足,新農保缺乏法律的保障。

4.農?;疬\營與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國社?;鹩行Ч芾砗捅V翟鲋祮栴}長期以來未能實現突破。

5.新農保制度如何與其他制度有效銜接是實施中值得重視的一個難點。

三、對日本農村養老保險的模式進行簡單的探討

1.日本農業者年金制度。日本養老金(年金)最早可追溯到明治時期的“恩給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錢,對退役軍人及政府官員支付老年生活費作為國家對忠誠于國家利益的軍人及官吏的―種“恩賞”。

2.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此制度是依據1958年出臺的《國民健康保險法》建立的以農民為主的醫療保障制度。

3.老年人保健制度與護理保險制度。1982年的《老年人保健法》規定了65歲以上老年人(包括農村老年人)醫療中自付費用的比例,并開始設立日間照護、短期收容,提供醫療與護理一體化的照顧,費用由醫療保險支付。

從日本的改革過程中,我們不難看出其有以下兩個特點:一,以政府為主導,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序進行。二,戰后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是與其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備所相關的。

四、構建新型農保的對策和建議

根據日本的經驗和我國在前幾十年的改革歷程,結合我國的國情提出一些對策和建議。

1.切實解決好新農保制度中各級財政責任分擔問題。

2.加大宣傳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

3.要根據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狀況,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4.各級政府齊抓共管,制定出臺有關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

5.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6.強化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努力突破實施難點。

7.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管,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8.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組織機構。

新農保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河北??;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老齡化社會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3)03-0087-03

隨著中國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尤其在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養老保障十分薄弱。國務院于2009年9月1日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這是繼取消農業稅和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國家推出的又一項重要惠農政策。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已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的全覆蓋,新農保制度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河北省新農保制度仍存在制度吸引力不足、保障效果欠佳、資金積累不足等問題,影響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為保障新農保的穩健性與制度結構的優化,本文提出若干具有針對性的建議,為促進河北省新農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一、河北省新農保制度運行狀況

按照國家總體部署,河北省對如何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做出具體要求,于2009年11月正式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

2009年河北省在18個縣區進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涉及農村人口683.3萬人次。截至2011年底,河北省先后有3批106個縣納入國家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居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從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最后66個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至此,河北省172個縣(區、市)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與此同時,原本“城鄉有差”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將統一按照城居保標準執行,實現城鄉養老保險無差別。參保人可根據個人意愿在大框架下選擇參保檔次,目前居民繳費檔次統一確定為100元~1 000元10個固定數額的檔次。原本在農村實行的家庭聯動機制也予以廢止,老年人的養老金領取不再與子女繳費掛鉤,自2012年7月1日起對所有超過60周歲老年人均統一發放基礎養老金。

從政府補助看,中央財政負責對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村居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市、縣(市)政府對繳費的參保人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每年代其繳納81元養老保險費。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目前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試點縣(市)區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可適當加發地方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全省172個試點縣(市、區)共有3 334.57萬人參保,參保率達到95.77%,共有789.71萬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養老金,基金支出總額為49.12億元。

二、河北省新農保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立法規范

要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就要有完善的法規制度作保障。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大都是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推行的,具有法律強制性特點。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沒有一部能從整體上專門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河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據民政部下發的基本方案和各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性文件,先是靠原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來推動工作,后來下發了《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點》《省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意見》(2009年)等一系列相關政府文件,這些文件只是以通知形式印發到各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權威性較弱。

(二)資金來源不充足

從我國及國外的實踐經驗看,財政支持是否切實到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是否高效和可持續性的主要決定因素之一。也就是說,要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財政難脫其責。從實際情況看,相對于老農保,盡管政府角色由過去的“政策支持”轉變為“政府補貼”,但政府補貼的額度偏低,與城市水平有較大差距。當前,中央財政給60歲以上農民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與農民消費需要相比標準過低;河北省各縣市基本實行地方政府向投保農民補貼30元的政策,該補貼力度與農民的期望值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目前各級政府尤其縣級政府的財政資金壓力較大,新農保資金能否真正落實到位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政府財政補貼,是誘導農民參保的重要因素,財政資金能否到位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意愿。尤其是對較高層次繳費給予補貼,可以促使農民選擇較高檔次參保,是有效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所以,財政資金來源不充足,勢必會影響農民的參保意愿,影響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影響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除了政府補貼不足,新農保的繳費檔次水平也較低。河北省根據國家要求將繳費水平分為每人每年100元~1 000元10個檔次。大概進行一下測算,假設參保人從16歲便開始繳費,繳費檔次為最高的1 000元,那么到60歲時,他的繳費總額為44 000元,再加上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合計1 320元),個人賬戶總金額為45 320元,根據目前的發放辦法,60歲以上農民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總額÷139,如果不考慮較低的利率及其他增值因素,60歲以后其個人賬戶中能領取的養老金326.0元,加上基礎養老金每月能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381.0元,這遠遠低于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養老金水平。而從試點實際繳費情況來看,農村居民大都選擇100元繳費檔次,按以上假設預期養老金領取額度僅為86.7元。繳費檔次設計水平較低,可以增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降低其繳費難度,但也會嚴重影響新農?;鸱e累和將來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若不及時調整,新農保在運行幾十年后,養老金的發放可能會出現像舊農保所支付的養老金一樣,低得不值一提,這種預期會直接影響著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另外,目前的新農保制度對村集體補助缺乏硬約束,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水平整體不高,很多村集體,幾乎沒有能力為農民參與新農保提供資金支持,大部分農民得不到集體補助,也會影響新農保基金積累及可持續發展。

(三)制度規定不具體

河北省政府通過的實施意見,在具體制度設置上并不具體,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激勵機制責任劃分不明確。河北省新農保在激勵機制責任的劃分上,并沒有對如何給予參保農民適當補貼做出明確規定;省、市、縣的責任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沒有對村集體給予參保農民補貼做出明確規定;也沒有對鄉村企業給予務工農民繳費補貼做出詳細說明。二是農民繳費激勵規定不詳細??梢哉f河北省在新農保制度框架設計中是體現了繳費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農民,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可適當加發地方基礎養老金。但是沒有進行具體設置,繳費檔次與補貼檔次之間,以及繳費年數、檔次和基礎養老金發放額度之間的關系缺乏明確界定。由于無強制性,大多縣市不會在此方面增加投入,這無疑會導致此項激勵機制落空,最終使得參保人就可能會按最低檔次和最短時限來繳費,使得籌資水平較低。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約束缺乏。目前實施的新農保由試點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普遍缺乏獨立的專業監督機構,不能有效保證基金不被擠占、挪用,不能有效保證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這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信任感。

三、促進河北省新農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責任

新農保要取得可持續性的發展,勢必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證,以法律法規規范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打消農民的各種顧慮。首先國家應該在現有的《社會保險法》的基礎上,制定專門針對農村居民養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新農保的主要內容、遵守的原則、監督機構及管理體制等,為新農保提供健全的法制環境。在此基礎上河北省各地區再根據本地區農村具體情況,細化操作辦法,確保全部農村居民都能老有所養,都能得到適當的養老保障。

(二)提高財政養老金補貼標準

在財政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各級政府要合理安排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支出也要向農村傾斜,保證新農保資金的供給,并且要不斷提高補貼標準,以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障支出的均等化。中央政府要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地方政府則應該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不斷提高個人賬戶補貼標準,增加預期的農民未來養老金發放額度,增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另外,地方財政預算每年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出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建設,這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三)完善基金來源保障機制

首先,要通過制度建設保障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加強監督力度,明確處罰措施,切實保證國家財政補助的部分能夠如期兌現,讓參保農民真正感受到新農保制度給自己帶來的實惠。其次,河北省也要建立財政資金補貼保障機制,保障不會因各種原因出現新農保資金不到位情況??筛鶕煌貐^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明確地方財政補貼在省、市、縣三級財政的分擔比例。貧困地區財政資金緊張,為保證其新農保制度的建立及持續性,中央政府可以適當分擔地方財政繳費補貼,分擔的標準以地方財政困難程度而異。再次,適時調整新農保養老金繳費規則。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不斷富裕起來,一部分人完全有能力承擔高檔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因此可適當擴展新農保的繳費檔次。繳費檔次較高的可采取按季或按月繳納。為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對于繳費檔次高、繳費年限長的農民,要明確政府的激勵機制。

最后,要拓寬籌資渠道,實現新農?;鸬谋V翟鲋?。新農保基金除來自于政府、個人和集體外,還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籌集,如可來自部分國有企業收入、福利彩票發行收入等。在確保資金籌集的同時,還要努力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金融體系不發達,目前還缺乏適合新農?;鸬耐顿Y渠道。建議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基礎上,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經驗,對新農?;疬M行投資運營。短期內可考慮購買各類債券,但收益較低;長期可考慮開發收益較高的投資項目。

(四)適時、逐步調整養老金保障水平

按目前新農保政策測算,新農保養老金水平較低,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今后在財力允許情況下,應逐步提高保障標準,使農村居民能獲得適當水平的生活保障,增強生活安全感。首先,從新農保繳費來看,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辦法,河北省可以根據各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確定恰當比例進行繳費,不斷提高繳費水平。其次,從總的保障水平看,可參照計算低保標準的“生活需求法”。由河北省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農民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情況進行調查,得出基本生活需求,在扣除各地土地出租收入后,得到新農保保障總水平。新農保保障總水平扣除個人繳費收益部分,即為政府及集體應補助部分,此部分再在各級政府間劃分恰當的比例。最后,從長期來看,新農保保障水平應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水平看齊,使農村居民也能獲得均等的養老保障。

參考文獻:

[1]張金峰,金炳徹.河北省新農保試點推進中的難點問題研究[J].西北人口,2012,(1).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