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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建筑裝飾裝修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建筑裝飾裝修事業的發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新建、擴建、改建、維修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進行裝飾裝修的施工以及建設、開發、設計和中介服務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管理。
各級規劃、消防、工商、環保、城建、房產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五條 在本市境內從事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建設部和省建設廳統一印制核發的專項工程資質證書。未取得專項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建筑裝飾裝修資質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和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一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設廳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審批發證;二至四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發證;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質經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資質等級裝飾裝修企業,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并按審批權限分別核發資質等級證書。
第六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建筑企業資質申請表,一級企業5份,二級以下企業4份;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任職文件和簡歷,工程技術或經濟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系證明;
(四)企業自有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系證明;
(五)企業年度統計和財務報表;
(六)驗資證明和開戶銀行、帳號;
(七)企業獨立承包的代表工程材料;
(八)建立“資質檔案”一式3份,分別由企業所在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一、二級企業由企業和企業所在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七條 新開辦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8號令)及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貫徹實施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意見》中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資質等級從最低等定起。
第八條 對外資建筑裝飾裝修企業的審查,在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還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發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文件)中有關規定。
第九條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變更應首先經核發資質證書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第三章 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十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
第十一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招投標制度。建設單位發包工程凡是獨立發包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20萬元以上的,必須遵照《撫順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招標投標。凡不具備招標資質的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第十三條 承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證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轉包給他人,不準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總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六條 外市進駐我市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企業必須出具資質證書、出境施工證明、取費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入市手續,個人出具上崗證書。取得工程中標通知單后,方可辦理入市注冊和合同鑒證等手續,否則不得進入我市境內承包工程任務。
外國和港、澳、臺企業進入我市境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必須按《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到市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審注冊登記手續。
第四章 造價、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承發包雙方應該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工程合同時,一律采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發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應當明確工程的工期、質量、價款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等項內容。
第十八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由承發包雙方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定額、取費標準和計價方法在合同中約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范圍,提高取費標準,高估冒算,不得隨意壓級壓價,抬高工程造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十九條 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標的工程,應編制標底。標底可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代編。標底必須報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第二十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建設單位應將合同副本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同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單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等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工程設計或施工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材料市場經營主要建筑材料一律實行準銷準用證制度。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并按公安部、建設部有關規定進行檢驗,選用符合國家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嚴格控制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在施工中嚴格按有設計資格單位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嚴禁隨意拆改房屋墻體、梁、柱等承重結構,確需要拆改房屋、墻體、板結構的必須按《撫順市城鎮房屋拆改管理辦法》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按施工圖進行裝飾裝修。
第二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施工安全作業和防火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防火管理工作,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業環境。
第二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進入有形建筑市場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城建、消防等部門在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市場內實行聯合審批。
第二十六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檔案,由產權單位存檔。未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等級驗核或驗核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 承發包雙方單位違反本辦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撫順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辦法所稱新建住宅小區,是指達到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新建住宅小區(含居住小區、住宅組團,以下簡稱住宅小區)。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管理(以下簡稱小區管理),是指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與整治。
第三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區管理的歸口管理工作;市政、綠化、衛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氣、供熱等行政主管部門和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小區管理中有關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條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住宅小區房屋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并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住宅小區在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管理。
第六條住宅小區應當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管委會是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管委會的權利:
(一)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內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利;
(二)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三)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四)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管委會的義務:
(一)根據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意見和要求,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三)接受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四)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二)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三)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有權要求管委會協助管理;
(六)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七)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一)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二)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管委會審議,并經管委會認可;
(四)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物業管理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九條物業管理公司可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物業管理合同應當明確:
(一)管理項目;
(二)管理內容;
(三)管理費用;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五)合同期限;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合同和小區管理辦法,應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售房手續時,應在買賣合同中對房地產產權人有承諾遵守小區管理辦法的約定。房地產產權人與使用人分離時,應在租賃合同中對使用人有承諾遵守小區管理辦法的約定。
第十三條住宅小區內的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應當遵守小區管理辦法,按規定交納管理費用,不得妨礙、阻撓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并有權參與監督住宅小區的管理。
第十四條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評教育、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擅自改變小區內土地用途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毀損設施、設備,危及房屋安全的;
(三)私搭亂建,亂停亂放車輛,在房屋共用部位亂堆亂放,隨意占用、破壞綠化、污染環境、影響住宅小區景觀,噪聲擾民的;
(四)不照章交納各種費用的。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有權投訴;管委會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其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可處以罰款:
(一)房屋及公用設施、設備修繕不及時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的;
(三)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四)私搭亂建,改變房地產和公用設施用途的;
(五)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及管理辦法規定義務的。
第十六條本辦法生效前,未按本辦法實施管理的住宅小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措施辦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to improve living conditions demand growth,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long time, and has the broad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housing industr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accident rate is higher,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s cause serious damag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o minimize or eliminat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向前推進,住宅建筑的建設是現在以及今后相當一段時期建筑市場中的一個重要部分。目前,很多的施工企業存在著“重質量,輕安全”的觀念,也不愿為安全管理投入過多資金,并沒有意識到較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施工企業的生產效率,只是武斷地認為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是犧牲企業效益。以致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缺乏保障。在進行住宅建筑的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1住宅建筑的特點
1.1住宅小區一般單體數量比較多,且面積較大。限于土地供應和成本控制,及日后居住集中物業管理的問題,小區住宅普遍都是成片規模的開發,面積多在幾萬平方米,更多的達到幾十萬平方米,單體數位更是兩位數以上。
1.2施工的企業較多,交叉作業比較多。因為單體數量多,一般都是由分開的不同施工單位同時進行施工,施工企業在3家以上,外加市政、園林、電信、電力、煤氣、自來水等配套單位,客觀上也增大了交叉施工的單位量。
1.3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較多。住宅小區的每個單體面積都不是很大,但是各個工種隊分工不一,又同時存在,因此作業人員在一定時間內較多,且分屬于不同的施工企業,給管理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1.4住宅建筑的建設工程造價都比較低,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很難保證。住宅建設的工藝較公建項目要簡單許多,造價理所當然也較低,參與競爭的施工企業一般也較多,面較廣,因此競爭很激烈,中標的幾率也比公建項目低一些,因而施工企業的利潤也會大打折扣。
2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滯后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因為在住宅建設的每個單體的面積普遍偏小,所以競標的要求較低,一些資質并不高的企業就比較容易中標,即使是一些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已經中標,往往也會派給自己單位實力較弱的項目班組來承擔,這就客觀上造成了管理人員的偏低素質。而且,絕大多數操作人員都是來自農村或偏遠山區的臨時工、外包工,文化程度總體較低,絕大多數未受過專業訓練,人員素質總體較差;加之企業沒有對他們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得嚴重缺乏那些必要的建筑安全知識和技能,安全操作技能低,沒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事故現場一些較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沒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一些洞口和坑槽內沒有設置防護設施,即使配備了防護設施,其中很多存在缺陷。電氣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規范是導致作業人員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2.2住宅建筑現場設施管理較復雜由于建筑產品體積較大,物資消耗和人力消耗巨大,在有限的施工現場上集中大量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大小施工機具,如塔吊、井架、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多,無型號、無專門標準、自制和組裝的中、小型機械類型數量多,手持移動工具多;多工種密集的操作人員等。并且在施工中,其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層次作業面上每時每刻都在變更作業結構,全方位時空立體交叉運作系統。這就使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難度加大。
2.3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規范
有不少企業為了追求施工進度和利益最大化,對安全工作的投入相當少,根本不按照國家機械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設計制造,導致設備的性能和安全系數非常低,存在的事故隱患很大。另外,還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施工現場劣質設備到處都是,這些都給現場施工人員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設備不全,其中一些設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性能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4施工安全管理不嚴,執行和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方案等力度不夠。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辦法和手段,對現場一些工人作業時的習慣性違章操作和潛在的隱患靈敏度不夠,不去及時制止和消除隱患,導致很多的傷亡事故發生。由于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安全管理,很多房屋建筑企業存在著安全管理職能嚴重的上下脫節、工作失控的問題,制定的一些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措施根本不能落實下去。且很多建筑企業并沒有建立建筑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部分管理人員責任感不強,遇到突發事故時,由于沒有應急預案,不能及時的消除事故,降低損失。
3加強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方法及對策
3.1加強施工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工作方針,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點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些專業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加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根源。針對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缺乏自我防護意識等現狀,充分利用民工學校等教學資源,對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礎知識、安全基本要求進行強制性培訓;鼓勵技術工人參加技術等級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通過勞務交易,規范勞務承發包行為,杜絕閑散零星勞力上門推銷或無合同上崗現象。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注重抓好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的安全活動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當把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良好的形象結合起來,做到安全生產,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現場布置應周密策劃,圍墻、大門、辦公室等應美觀大方,現場料具堆放整齊,職工行為文明,材料設備標識清晰,安全標志醒目,并按規定標準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和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組上崗前,還要按照當天的生產內容,針對作業環境、天氣狀況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更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確保所有上崗操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3.3落實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將住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崗位、具體人員。在施工過程的每個階段和環節都要堅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主管、監理工程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任務等,將他們這些人聯系在一起,加強監督檢查的實效性,增強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管理意識。企業還必須定期全面學習建筑行業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頒布的一些施工安全生產文件,如《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統一建筑企業的標準,全面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意識。
結語
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期,城鎮化加速階段,是建筑安全事故的多發期。應高度重視和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強化管理,構建有效的建筑現場安全保障體系,從根本上杜絕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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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城市建筑工程 質量管理 辦法
中圖分類號: TL372+.3 文獻標識碼:A
進入21世紀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技術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在一些城市,隨著建筑工程項目的不斷開發,城市土地資源逐漸緊張起來。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確保土地資源合理利用顯得越來越重要。近些年來,我國建筑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建筑市場也十分活躍,但是,對應的施工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發展水平很低,導致了建筑市場競爭不規范,建筑工程質量參差不齊現象的發生。因此,加強城市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
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就是通過一系列的監控措施或控制手段,保證工程的建設按照設計規范和合同要求標準保質保量的完成。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原則
(1)在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應該遵循以市場經濟為第一原則。堅持科學、公正,鼓勵公平競爭。
(2)應當遵循預防、控制為主的原則,始終堅持以工程的質量為標準。
(3)堅持以用戶至上的原則。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嚴格控制的同時還應當盡量滿足用戶的要求。
(二)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
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影響建筑質量的5大因素:建筑材料、人、機械、方法和環境。
(1)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材料直接關系到建筑的質量水平。材料是否合格會對建筑工程的承載強度和結構剛度產生影響,進而會對建筑施工安全產生影響。
(2)施工人員。施工人員是建筑施工的主體,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都會對工程的質量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施工人員的素質水平高低直接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好壞。
(3)機械設備?,F代城市建筑工程過程中,因為施工場地限制,不可能使用大量的施工人員,因此用到施工機械的情況很多。施工機械一班不直接作用于工程主體,因此對工程質量產生不了直接的影響,但是如果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者施工機械因保養不夠而不能正常運行,就會對建筑的安全和質量造成間接的影響。
(4)施工方法。在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方案
是否合理、施工操作是否正確等都將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
(5)環境因素。建筑工程的環境條件指的是對建筑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的
一系列環境因素,而其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
盡管很多企業和單位對質量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視。但是在實際管理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一、施工企業管理問題。比較突出的現象是在建筑質量與建筑成本產生矛盾時,很多企業會選擇保護成本。二、監理單位管理問題。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是不能及時指出存在的質量問題,監理人員知識結構不足,滿足不了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 城市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方法
(一)加強對設計單位的資質和方案的審查。
建筑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建筑工程的設計合理與否對建筑工程的最終質量能夠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在對設計方案審查的同時,應當加強對工程設計單位自身的資質審查,從而全面的確保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在對工程方案進行審查時,應當確保設計滿足防火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同時要嚴格執行設計質量負責制和設計質量事故經濟賠償制度,盡量將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消除在工程的設計階段。
(二)加強質量監管,完善監理制度。
監理制度的推行是從第三方的角度,對工程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從而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因此政府機構應當完善監理制度相關措施,并通過法制形式確保對監理的制度考核。在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理時,要將監理項目記錄的到監理工程師的個人工作檔案當中,作為其工作考核的標準之一。對于有嚴重失職記錄的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處理,取消其監理資格。
(三)加強對施工單位市場行為的監督與約束。
施工單位的自身的素質水平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因此,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應當嚴格履行資質審查制度,確保施工企業的施工水平。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對工程施工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嚴格執行上崗制度,推動施工單位自檢制度的形成,從而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四)加強對建筑材料的質量管理。
合格的建筑施工材料是建筑施工質量的保證。因此在對建筑施工進行質量監控時,應當加強對建筑材料的控制,最大限度的確保建筑材料的質量。在實際控制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措施進行質量監控。做好材料的檢測工作,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前,要對材料進行質量檢測,保證材料符合施工的質量要求。
(五)強化建筑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過程中,受外界環境影響的因素很多,會直接影響到施工效果和工程的質量水平。因此對建筑的現場質量管理首先要完善施工現場責任制度,確到責任到人,同時對于施工現場的可變因素要積極的預防,通過多種措施強化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
(六)加強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質量管理意識
工程質量的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離不開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強管理人員的意識,提高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工作人員通過專業的培訓,提高專業水平,熟悉建筑工程知識,不但能夠使企業走上正規化、規范化、專業化之路,而且能夠使企業管理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盡心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水平。
三 結束語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好壞。只有加強對設計單位的監督審查、加強對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以及完善工程監理制度,才能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建造優質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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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鵬程,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1年04期.
[3]段巧艷;韋瑩,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研究[J].科技向導,2012年23期.
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規范廉租住房建設與租賃管理,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域城鎮范圍內廉租住房的建設(含新建、改建)和租賃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廉租住房房源,應以保證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通過新建、改建和購買等方式籌集。
第四條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全縣范圍內廉租住房政策的制定、計劃的編制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及租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租賃的申報、審查和分配工作。
第五條發改、國土、財政、規劃建設、物價、民政、地稅、總工會等部門及所涉及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做好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和管理
第六條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二)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
(三)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后的余額;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會捐贈或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七條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設。
第八條廉租住房租賃收入與支出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管理。租金收入,存入縣財政專戶,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廉租住房租金原則上由房屋維護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免征稅費。
維護費是指維持廉租住房及配套設施在預定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所必須的修理、養護等費用。
管理費是指實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員、辦公等正常開支費用。
第十條租金的使用實行申報審批制。具體使用由負責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編制預算,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再報縣政府審批后納入預算。
第三章廉租住房建設
第十一條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規模,將根據縣政府財力、住房保障實際需求及城鎮統一規劃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十二條廉租住房的建設主體為廉租住房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三條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紅線外基礎設施由政府配套。
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年度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并優先安排,切實保證供應。
第十四條廉租住房的來源:
(一)政府主導建設的廉租住房;
(二)清理、收購符合標準的公有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回購以置換方式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退出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房改房;
(四)將改制企業閑置房產改造成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
第十五條廉租住房建設模式,應在“政府主導、多點建設、分步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下,實施“四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戶型面積、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租賃管理”。
第十六條廉租住房戶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50㎡以下。具體建設標準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四章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及條件
第十七條享受廉租住房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城鎮常住戶籍人口家庭;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縣民政部門公布的當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住房或現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低于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員間是撫養或贍養關系。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標準,將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住房水平的提高,經縣政府審定后適當調整。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只能享受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中的一種,不得同時享受。
第五章廉租住房租金的確定
第十八條廉租住房租賃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定價依據為:
(一)全縣經濟發展水平;
(二)市場租賃房屋的平均租金;
(三)廉租住房承租家庭的承受能力。
具體標準由縣物價、住房保障管理及財政等相關部門按照上述原則提出方案,并報經縣政府審定后,于每年11月底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應當交納的住房租金。
第六章廉租住房租賃管理
第二十條承租廉租住房的對象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需優撫、救助的家庭,經有關部門審查認定后,可優先租住廉租住房。
第二十一條廉租住房租賃實行準入和退出機制,按照動態管理原則,采取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家庭戶籍以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應提交經年審有效的《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4.家庭現有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現住房租賃證明、房產證或無房證明)。
5.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雙困戶”所在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要實行代辦制,竭誠為“雙困戶”服務。
(二)初審: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民政部門及工會配合,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并在戶口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轄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三)復審: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在媒體上進行公示,經復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四)備案: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建檔。
第二十二條符合租賃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管轄區域內可提供的廉租住房房源情況,通過排隊輪候、搖號或其他隨機方式確定承租人。對確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
第二十三條廉租住房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廉租住房日常維護和租金收繳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負責廉租住房日常管理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房屋出租前,應將房屋的水、電戶頭開通,并做好房屋住戶交納水、電費的協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入住前應與負責廉租房管理工作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租賃合同,并按規定交納租金和有關費用,入住后須嚴格遵守租賃合同要求及廉租住房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讓、轉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七條廉租住房租賃采用動態管理,實行每年申請審查制。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每年定期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續租。對不按規定申請審核的住戶,管理單位有權終止其租賃關系。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定期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及資產狀況進行復核,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條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并在3個月內收回廉租住房。退房確有困難的,根據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租金按同地段市場租金收取。
第二十八條已承租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因死亡或外遷,同時其家庭成員符合條件需要繼續承租的,應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續租廉租住房條件的須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廉租住房承租人按規定及時退出廉租住房后,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
第三十條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連續一年以上達到或超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確系住房有困難且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可以在6個月內按當年公租房租金標準承租廉租住房,6個月后必須無條件收回廉租住房。
(二)承租人已另有住房的。
(三)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四)擅自加層、修改房屋設計或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連續6個月未交納租金的。
如承租人有以上情況且拒絕退回廉租住房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隱瞞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準租金的差額,計入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違反資金管理規定,對已租賃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縣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縣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建筑法管理辦法范文6
一、呈現財務管理發展現狀,為其方法創新緣由補充解釋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的闡釋,并沒有將重點放在財務管理特點、基本概念上,而是聚焦于財務管理發展現狀,即指出建筑施工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國際先進經驗的助推下、建筑行業與財務行業的幫助下、相關工作人員多年的努力下,逐漸構建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務管理體系、開拓出豐富多元且具科學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制定出日漸完善且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財務管理制度。簡言之,在闡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時,將重點放置在“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在多方力量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就”這一發展現狀上。這一現狀分析,從某一方面回答了為何要進行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等問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會激發財務管理方法的創新,以便適應新時期新的要求——為當前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提供了現實支撐。
二、揭示財務管理中的問題,為其方法創新必要性提供支持
在分析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現狀之后,以問題意識為指導深層次探究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即多角度解讀了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發展障礙這一層面強調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的必要性。具體而言,本書結合投資風險、資產管理、施工成本等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指明當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財務管理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高與工作理念老舊、財務管理機構設計不科學且不合理、財務管理體系不系統且不全面、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風險更加多元化、資金與成本管理不恰當等多方買問題,直接影響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企業發展戰略與重大決策的制定、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繼而以此反映出以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推動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三、提出財務管理優化策略,為其方法創新提供有效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