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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師資培養
改革開放30年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不斷增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和勞動力最密集及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最多的產業得到空前的發展,而且隨著城市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將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為了實現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多年來我不斷研究探索教學內容與課程開發改革,按照“以用定學,學以致用”的原則設計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將追求更高的教學效果作為教學行為準則,建立“課堂學習培養法律文書起草能力、施工現場培養解決工程法律糾紛能力”的課程改革思路,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積極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內容的組織
課程教學內容的組織,以建筑企業開展各項業務的主要作業程序為主線,按各項業務開展的先后順序組織教學內容,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集成和創新能力,使學生能夠較系統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目標
課程教學以案例教學為手段,以“學”“會”“懂”和“知識”“能力”的跟進關系為主線,設計了以下目標: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建設單位和各從業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2.具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遵守、應用法律法規能力;3.教學過程中采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完成實務和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和創新能力、個人的綜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的教學方法與手段
(一)實現模塊化、任務化、系統化教學模式
根據工作過程的特點,精心設計項目與典型工作任務,將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劃分為7個學習領域,每個學習領域又分為幾個學習情境,每個學習情境又有若干個學習內容。學生通過“接受任務、制訂計劃、確定方法、完成任務、效果評價、工作總結”的工學交替教學模式,在課堂上或者實訓室完成每個學習領域的學習任務。
(二)教學方法
1.“面授+討論”教學法。在講課中,主講教師搜尋與建筑法律、法規有關的實證案例,培養學生對建筑法律法規的學習興趣。經常分組進行課堂討論和案例分析,采取過程討論、考核鼓勵的方法。2.“任務驅動+情境體驗”教學法。通過布置起草合同書、投標函的作業形式,使學生提高實際能力。通過介紹相關律師事務所網站、專業法律網站等網絡資源,從而開闊了學習的廣度與深度。3.“啟發+互動”教學法。課程講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盡量采用啟發和互動方式,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創建課堂的積極氣氛。4.“學+做+考+創”教學法。該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實例分析、招投標模擬、編制一系列合同,同時,打破傳統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價中采用老師評價、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方法,將考核與創新能力相結合。5.“課堂解惑+網上答疑”教學法。在課堂上,主講教師針對學生的提問及時進行傳道解惑,解答學生的疑難;在項目現場,由項目工程師進行指導,利用QQ、E-mail等與學生保持溝通和聯系。
(三)教學手段
1.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手段是現代教育技術,當課堂教學引入多媒體課件,并與傳統教學相結合,將增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具體、容易理解。2.網絡教學手段。教師制作該課程的電子課件、電子教材、習題、教學素材庫、試卷庫等教學資源,形成網絡課程,這一教學手段的應用將提高學生課后靈活學習、自主學習的積極性。3.情境教學手段。課堂教學以任務(項目)為載體,以工程過程為導向,引入職業活動訓練項目,進行情境教學。把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采用任務形式,充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4.現場教學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實訓基地,將現場教學合理穿插于課堂教學中,有計劃地帶學生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現場結合實物進行現場教學,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較好地體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要求。
四、課程教學改革
(一)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理念與思路
為了加強該課程的可操作性,在對企業人才需求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從建筑企業、監理企業、項目咨詢公司邀請行業專家,與本課程的教學團隊共同研究、開發和設計,認真進行了典型工作任務分析,并將課程內容以工作過程為導向重新編排??茖W設計學習情境,認真選取了教學內容。在以任務(項目)為載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引導學生掌握應知部分的知識后,通過職業活動訓練項目的情境教學,引入實踐教學情境,培養學生的職業實踐技能。
(二)課程師資隊伍建設
1.課程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通過培養、讀研、訪問、進修、兼職、客座等途徑建設一支專業理論水平、教學和科研水平較高的教師隊伍;建立健全機制,鼓勵、獎勵引導教師全面發展;提高教師職稱、學歷;建立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隊伍。2.措施:(1)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和業務素質;(2)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選送青年教師到生產單位培訓、實踐鍛煉,同時聘請企業兼職教師參與教學,提高教學效果;(3)對新上課教師實行“導師制”。指派有豐富經驗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對新上課教師指導,要有學習計劃和指導計劃,期末寫出總結交學院和學校進行考核;(4)加強課堂教學內容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采用教研活動、參加科研、教學督導、課堂教學比賽和教學課件比賽等形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5)提供平臺,鼓勵教師多出成果。結合學院的有關要求給青年教師提供了參加教學研究、編寫各種教學文件和資料的機會,培養科研、教研的能力。
參考文獻:
建筑法律法規范文2
各位領導,同志們: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化建設貫穿工作始終,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為目標,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為支撐點,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職能作用,堅持“以人為本抓服務,規范創新求發展”,為貧弱人群提供更多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積極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F將幾年來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和作法總結匯報如下:
一、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情況
***市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5名,志愿者8名,其中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四名,下設法律援助工作站22個,市、鄉、村三級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網絡初具規模;中心辦公設施及裝備齊全,有獨立的辦公室和接待室、調解室,并配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法律援助經費已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且逐年遞增,年均辦案量200余件,辦案補貼發放率為100%,各項工作已達省級規范化中心建設標準。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我們原有的辦公條件和人員都存在不足,經費也十分緊張,要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難度大、困難多。我們秉承“制度是基礎、落實是關鍵”的理念,一方面,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涵蓋隊伍管理、業務管理、內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將制度的貫徹落實作為規范化建設的重點,注重將制度的落實融入到具體工作之中,逐步地摸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的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幾年來,通過學習、參觀考察等形式,我們充分認識到規范化建設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質量、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的基礎條件,為此,我們始終把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每年都制定出詳細具體的措施,每年都召開專題會研究人員、場所及經費問題,幾年來,按照我市實際并結合省廳要求,制定出臺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實施意見》、《關于法律服務人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意見》、《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補貼發放辦法》等一系列創建省級規范化中心的指導性文件,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細致的安排,使我市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駛入了快車道。
我們在提高自身認識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向局黨組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取得領導支持。經局黨組研究確定,為確保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順利實施,***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各工作站點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地對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為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立足職能,健全機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過程中,我們堅持以制度規范行為,以行為體現作風。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上實現了“四個注重”:一是注重了內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學習制度、案件討論制度、獎懲制度、辦案補貼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員從規范管理到廉潔自律等都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文明用語制度等,并免費發放便民聯絡卡,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對法律援助的申請與受理、法院指定辯護與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與決定、指派與承辦、結案與監督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使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明白。四是注重了質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審旁聽制度、案件反饋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立卷歸檔細則等在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有了可靠保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更是實行了統一內容、同意樣式,援助中心和各援助工作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將相關內容公示上墻,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循章辦事,著力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落實形成一種習慣,以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提高。
(三)健全組織網絡,提升服務效能。我們本著高起點建設的思路,大力推進法律援助“進鄉村、進社區”,推動法律援助規范化工作向基層拓展。我們在全市已建立各類法律援助工作站點2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蓋全市16個鄉鎮、辦事處,工、青、婦、殘、老、軍等專門工作站也相繼建立,勞動、交警等新的工作站點也正在積極籌備中。基本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市、鄉、村三級的網絡機制,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和各種特殊類別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伴隨站點的建立,中心將的案件審核、受理、承辦、歸檔、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相關制度也一并在基層推廣開來,并通過定期培訓和例會制度,將新的規范化要求貫徹落實下去,保證了基層群眾不僅要能得到法律援助,更要能得到優質、規范化的法律服務。
隨著援助網絡的延伸,為保障網絡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到規范化指導要求,中心在配備4名專職律師的基礎上,又在統一招考的16名司法助理中,擇優挑選了8名法學專業的新畢業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實到我市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隊伍中,現在我市法律援助在編工作人員已達13人。
(四)優化設施建設,加大物質保障***司法局僅有一幢辦公樓,除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人員辦公外,還包含公證處和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經過幾次調劑,本著確保援助中心辦公用房的指導思想,局里給中心安排了四間辦公用房,總面積達到了80多平米,并且為了方便群眾,房間全部安排在一樓。整個中心被設置成了一塊相對獨立、功能齊全的辦公區域,咨詢接待、案件受理和文印、檔案等功能區化得到合理安排。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法律援助的辦公設備也是嚴格按照規范化要求,先后配備了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檔案柜等先進辦公設施,現在已做到人手一臺電腦,中心日常辦公已實現了自動化。另外,中心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使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個大的臺階,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不僅如此,各鄉鎮援助工作站也全部配備了微機和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在基層工作站已全面投入應用,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
在強化軟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更加注重解決援助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下發后,中心向局領導多次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同時積極溝通財政部門,爭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通過努力,現在我市已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市財政在保證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的基礎上,確保了5萬元以上的專項業務經費,并逐年遞增,09年達到了7萬元,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注重實效,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水平
按照規范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物質保障、制度保障等等一切措施,落腳點就是使法律援助這項“民心工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深刻感覺到,規范化建設的實效就具體體現在辦案數量和質量上面,體現在為貧弱人群實實在在解決問題上面。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以來,我中心案件辦理數量逐年遞增,09年已達到203件,案件辦理工作受到了省中心、市中心領導的充分肯定。
辦案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與我們采取的規范化措施密切相關,每年年初我們都要針對各法律服務機構下發一年工作要點,明確各項任務,這項工作已經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自覺加大了自辦案件力度,要求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案件,能自辦的絕不指定,以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其次我們明確規定,所有社會律師每年必須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完成情況與法律服務機構人員的年檢注冊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機構和個人不予年檢注冊。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的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范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結案率和滿意率,實現了法律援助零投訴。通過這一系列規范化措施,我們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贊譽。
四、創新思路,促進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持續發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隨著社會的發展要不斷規范化、現代化。面對著新形勢、新挑戰,我們立足于實際,不斷創新發展的思路,促進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的新局面。
一是積極整合社會資源,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在政府財政困難,社會捐助有限的情況下,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分散,緩解經費不足的壓力。我們充分利用依托司法所設立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對一些相對簡單的援助事項,交由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就近初審,符合一定條件的就近辦理,這樣既方便了基層群眾,又節約了辦案成本,同時這種法律援助到家門的做法,宣傳帶動效應明顯,深受人民群眾歡迎。
二是創新援助方式,節約援助資源。過去法律援助經常是采用以訴訟為主的方式,實際上有些案件走和解調解的路子,反而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調解不僅僅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也極大地節約了我們有限的援助資源。為此,我們特別聯合律師事務所,設立了調解中心,對一些能以非訴訟調解辦結的案件,我們積極引導當事人坐下來協商解決,這不但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援助效率,為受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的援助服務,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各位領導、同志們,以上簡單總結了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中的一些做法和認識,對照先進,我們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在經費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加強。我們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還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我們決心以這次會議為契機,向先進單位學習,克服困難,再接再厲,爭取為更多的貧弱人群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為構建和諧秀美的新***做出更大的貢獻。謝謝大家。
***市法律援助中心
建筑法律法規范文3
目前,我國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尚有許多方面與WTO的協議、協定和原則相抵觸,現行建筑法規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建筑法規建設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適時地頒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規,有效地規范了建筑行業的各種行為,促進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在發達國家,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是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規的制定和監督執行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我國的情況是:建設部在草擬法規時,缺乏有立法經驗的專家,而在修改定稿階段,國務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業的專家,導致了許多條款違反了建筑業的固有規律。
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定方面。我國現行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專業性較差。在國外,技術標準和規范基本上是由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制定,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都比較嚴謹、準確。但是我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是由建設部主管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缺乏專業性。技術標準和規范作為技術壁壘的隱蔽性較為明顯,不利于保護我國施工企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強制性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嚴重挫傷了設計和施工方面技術人員的創新積極性,阻礙了我國建筑技術的發展。
建筑法規遵循WTO的原則及與國際慣例接軌方面。WTO各成員國的建筑法規應依照服務貿易總協定進行調整與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原則等都應在建筑法規中予以體現。而我國現行建筑法規中仍存在許多有悖于“國民待遇”、“透明度原則”的文件和條款。
規范國際間工程承包行為的法規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多數是規范國內建筑市場行為的,而針對國際間的建筑與工程服務貿易的條款只在個別法規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許多問題。
合同范本條件方面。各國的建筑法規中,都規定了合同范本式樣、條件。國際通用的合同范本條件的最大特點是依據“案例法”,結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雙方“約定”以及按WTO協議、協定、各成員國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則、規定而擬訂的合同條件,而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以習慣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這就使得對“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不熟悉,入世后將不利于我國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
建立完善我國建筑法規的對策
為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提高生產經營能力的先進大型設備如地鐵施工用的盾構機,大噸位、大跨度架橋機,高速公路攤鋪機等,每臺價值好幾千萬元。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要求,應加強建筑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改變傳統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完善國內外建筑企業市場準入制度。目前,國內建筑企業如果沒有這樣高品質“重型武器”,就永遠沒有資格干這類工程;但如果花巨資購買了又中不了標,企業就要承擔設備閑置浪費的風險。在投資開發高新技術方面,有成果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風險,加快知識更新和人才培養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風險。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建筑承包商對國內企業人才的爭奪,將使國內施工企業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在資本經營越來越風行的情況下,施工企業為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參與相關產業、公益事業和證券市場的投資等將成為必然。
制定規范國際工程承包行為的法律法規。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進行清理,提高承包海外工程的門檻,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筑企業,從控制海外建筑許可證的發放上進行限制,并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重新進行資質就位。鼓勵扶植總承包企業做強做大,而專業承包企業做專,以增強各個層面上的建筑企業的競爭力。同時以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優勢企業。在不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前提下,應該在法律上制定對于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更加優惠的金融、稅收政策;設立一些基金,以獎勵承包了重大工程的承包公司;金融機構出具投標保證書和履約擔保書;無償使用政府提供的建筑機械;為避免企業因戰爭和內亂風險遭受巨大損失,政府應設立特殊險種提供保障。
專業協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參與立法。要加強、引導、培植我國建筑行業協會和學會,使其迅速發展。加快培養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專業知識的立法人員,在法規的制定中充分體現行業協會和學會的意見,在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時應該盡量讓行業協會或專業人士去完成。
加強技術標準和規范建設。加入WTO后,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對保護建筑行業的作用將是明顯的,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健全建筑市場,保證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在國內企業嚴格執行我國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同時,外商企業也必須執行。從而使得國內建筑企業在國內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定優勢。所以,在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建設中,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大對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投入,編制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多重(國家協會或學會、地區、企業)技術防線。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縮短編制時間和周期。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隱蔽性較強的技術壁壘,保護我國工程承包商權益。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中應更多地強調技術創新,并逐漸完善、配套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措施,營造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開展標準化信息咨詢服務。
建筑法律法規范文4
首先,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傄詾樽鳛橐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夢想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二)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縱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返某雠_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三)
我對建筑規范的理解和學習。做設計作業時,常常會覺得一定要和老師的設計任務,符合本方案的建筑類型規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規范就成為了設計的一種負擔,那很正常。剛學習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為方案出來后,模型做出來一定很酷,那就達到目的。
現在回想這是一種極端無知浮躁的動作,后來慢慢覺得規范的熟悉掌握應該是建筑設計師的最基本的本領。如果這都沒有,那設計肯定有問題。
有時老師說的,要求的太多了,我們改做重來,那都是很正常。我總覺得方案的好壞最終決定還是經濟,使用者的定位所決定。――涉及到方案定位價值取向的問題,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種流派。因此,在學生階段注重形態還是功能不是爭論和評價的核心所在,關鍵是你追求的東西是不是能夠真正的實現,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實現,實現到什么程度,達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規范為什么是這樣的,背后的出發點和理論、方法等方面的支撐。規范是很重要,但是規范是死的,是很容易獲得的知識,我認為大學的培養不能以規范為重頭戲,即便是規范要進入教學,也不應是簡單的應用層面。
建筑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踐教學
1引言
《建筑法規》是土建類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主要研究建筑領域的法律法規問題,使建設行業的新生力量在進行工程項目的生產管理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然而《建筑法規》課程具有條文抽象、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等特點,需要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課程特點,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將教學內容與社會需要有效融合,才能滿足具有工程實踐能力、服務一線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本文就《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課程改革提出一些建設性建議。
2《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突出問題
2.1教材內容抽象,知識更新慢
《建筑法規》課程涵蓋了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知識面廣,知識點交叉,理論性過強,沒有相關圖表說明,案例過少[1]。教材內容抽象,學生接收起來困難,枯燥無味。由于法規課程主要講解的是法律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然而土建類專業的學生大部分是理科生,基礎法律知識有限,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學生吸收該課程知識的難度。同時,教材內容更新慢,體現不出新修訂的法律、規范的變化。導致針對性性培養學生學習與崗位緊密結合的知識相對滯后,造成學生能力培養受到制約,從而影響其未來的執業發展。
2.2教學方法單調,缺少實踐環節
目前大多院校的教學方法仍采用的是傳統灌輸式,教師講學生聽的方式,啟發式教學和創新教育甚少,在一定程度上扼殺了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忽視了學生的主動性。時間久了,學生會對教師過分依賴,失去獨立思考問題,創新性解決問題的能力。另外,很多院校的《建筑法規》課程缺少實踐環節,或是實踐環節缺乏整體設計,學生學習的理論知識難以理論聯系實際加以鞏固,不利于學生畢業后的工程應用。同時,由于許多教師是大學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師職業,其本身缺乏必要的實踐經驗,對實踐環節不能進行很好的整理設計,這也會造成學生無法進行實踐能力的培養[2]。
2.3考核方式單一,評價方法片面
傳統的考核方式采用的是“期末成績+平時成績”,即教師出相應試題并按標準答案閱卷,給出期末考試成績,同時參考學生課堂出勤和平時作業,得出總評成績[3]。期末考試成績在總評成績中占主要部分,大多采用的是閉卷考試。這種考核方式的考試內容大多是局限于教材的固定知識點,以記憶成分為主,考查不到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為應付考試,學生往往死記硬背,存在僥幸心理,從而造成其逐步失去學習的主動性。
3教學課程改革措施
3.1靈活選用教學內容,注重應用性和實踐性
選擇合適的、專業針對性強的教學內容至關重要,不僅有利于教師結合專業特點,做好組織教學,也有利于學生自學。因此,教師在選用教學教材內容時,應針對具體專業,以體現專業所需的應用能力為主線,突出課程內容的應用性和實踐性。以建筑工程專業為例,教師可以以建設單位為視角,從項目前期階段直至驗收、保修全過程為教學主線,對其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重點講解。
此外,應在教學內容中安排具有實際應用意義的案例,單調的法律條文變成了實際工程,既鞏固了理論知識,又提高了學生興趣。最后,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環境,還應補充一些職業資格考試、新修訂的規范、強制性標準等相關知識來更新完善教學內容。
3.2以學生為主體,優化教學方法
以學生為主體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理念,基本原則是教學活動要能充分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讓每個學生都能樹立起學好這門課的信心[4]。教師要重視學生學習的需求風格,采用相應的教學方式有的放矢地設計教學方法,營造寓教于樂、民主的課堂氛圍。教師在授課時應發揮其主導作用來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于每個班級每個學生的風格多多少少都不同,可以將具有相同或相近風格的學生分成一組,從而組成若干個小組,采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即在傳統灌輸式教學方式的基礎上,引入網上助學式、探究式、互助式、案例式,根據課程章節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多種方式組合,來兼顧每個學生。當然,前提是教師要以教學大綱要求為基準,圍繞每堂課的重點、難點來設計教與學的過程,將教師與學生兩部分有機結合在一起,來達到好的教學效果。
當然,教師的素質直接決定了教學效果。教師不僅要有夯實的理論知識,也要有很強的實踐經驗。這樣教師才有能力在課程上合理安排實踐環節,做好整體設計。建設這樣的師資隊伍,一方面需要組織教師到建筑企業頂崗實習,豐富實踐經驗,另一方面,可從建筑企業聘請專業技術骨干作兼職教師。
3.3改革考核方式,體現評價全面性
課程考核是教學過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督促學生進一步學習和評價教師效果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考核學生的能力,有必要將傳統的期末考試考核轉變為理論考核與實踐考核相結合,教學過程考核與期末試卷考核相結合。最終的總評成績應包括課堂考勤、課堂研討、課堂筆記、課程設計、結課考試等內容,減小理論知識考核的比例,適當增加運用知識能力、實踐動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的比例,對于那些能主動思考、解決問題、體現創新思維的學生給予成績鼓勵。
4結論
因此,教師在教學改革實踐中,應靈活選用教學內容、注重應用性和實踐性,不斷優化教學方法、強調學生的主體性,改革考核方式、體現考核的全面性等,爭取在《建筑法規》課程改革上取得良好效果。總之,教師講授《建筑法規》課程需要達到的最佳效果就是,能使學生對工程項目的生產管理過程中法律法規有全面的認識和理解,初步分析并解決遇到的法律法規問題,為未來從業做好必要的鋪墊。由此可見,為適應新時代建筑教育要求,培養理論知識扎實、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思維的專業人才,《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 郭艷芹. 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研究[J].山西建筑,2015. 41(5):222-223.
[2] 董春敏,郭可棟. 我國大學就業與學生就業問題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1. 23(3):136.
[3] 許雪慧. 一體化課程開放式期末考核方式的研究與實踐[J].商品與質量,2015. (1):99-100.
建筑法律法規范文6
1監督力度不強
監督力度不強是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工程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以及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依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質量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是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在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采取工程質量檢查通知書的形式,發至各相關參建單位,要求其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監督力度不強主要體現在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質量問題查處不力,要求糾正、整改的質量問題糾正、整改不徹底,要求停工整改的沒有真正停工整改,該處罰的沒有處罰或沒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額度處罰,該吊銷執業證、照的沒有吊銷,監督過程中尺度大打折扣。導致監督力度不強的原因既有人員不嚴的人為主觀因素,也有某些法律、法規條款實際操作性不強的客觀因素。這必然導致落實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力度出現較為嚴重的層層遞減問題,也就沒有真正地的達到良好的監督效果。
2監督體制不健全
監督體制不健全是導致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效率無法有效提升的關鍵因素所在。目前質量監督體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在日常質量監管中依據的法律、法規大多為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委托。也就是說質量監督機構有實施監管的責任,卻無直接行使的權利。這就導致在處理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程序繁瑣,時間漫長,往往錯過了最佳時間,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主體單位及個人得不到及時懲罰。還有,部分條款的權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要逐級上報審查,其中一級出現差錯就處理不了。這些體制上的問題使質量監督效果大打折扣。
3監督水平有待提升
監督水平有待提升主要是體現在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人員工作水平不足或者是專業素質及能力無法滿足相應的工作要求。工程質量監督要求者既要有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更要精通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現實情況是,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要么是懂工程專業技術知識,而不懂法律、法規,要么是懂法律、法規,而不懂工程專業技術知識,更有甚者既不懂技術,也不懂法律、法規。這樣的素質如何?又如何能讓被者心服口服?所以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從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兩方面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素質的培訓提高,以促進監督水平的提升。
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包括了許多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了加強監督力度、健全監督體制、提升監督水平等內容。以下從幾個方面出發,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進行分析。
1加強監督力度
加強監督力度是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的基礎和前提。在加強監督力度的過程中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全面理解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從而能夠更加全面的發現工程項目質量中出現的問題。在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采取工程質量檢查通知書的形式,發至各相關參建單位,依法要求其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對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不力的,堅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絕不手軟,更不能因人,要維護法律的威嚴,讓違法者付出必要的代價。當然加強監督力度及要求者要有較強的能力和素質,更要有一個良好的氛圍。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加強,必將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水平的有效提升。
2健全監督體制
健全監督體制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監督體制主要是在國家立法層面在制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時,能對質量監督機構直接授權,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條款的可操作性,對一般性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適當減少處罰額度,簡化程序,這樣可使一些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很快得到有效懲罰。在國家立法層面應加快相關建筑法律法規的修訂,進一步健全監督體制,從而能夠在此基礎上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效率的持續進步。
3提升監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