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文1

福建省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許可

第一節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 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

第八十四條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的基本政策(1)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2)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文2

【關鍵詞】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有效措施

由于監督管理在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性,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建筑企業應認真分析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還應加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與素質涵養,這樣才能更好的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增加建筑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诖耍P者就有效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的若干問題進行了以下幾方面的探討。

1.各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要能分為施工前質量監督管理、施工中質量監督管理、竣工后質量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是全面實現建筑工程整個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思想的具體體現。

1.1施工前質量監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對相關設計和勘察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與活動結果的監督管理。且應注重對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監督管理,若是發現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設計和勘察文件,應嚴格按照想的法律法規進行法律制裁和經濟處罰。

1.2施工中質量監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能分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三個部分,其工作的中心應圍繞三個部分的現場監督及開展事前、事中、事后巡回進行監督管理。在進行建筑工程質量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中,應將其重點放在主體結構、地基基礎等對結構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主要部位上。在進行施工現場實際質量檢查時,選用的檢測儀器和設備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從而確保得出的數據是準確可靠的,說服力強的,這有利于提高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科學性與權威性。通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嚴格的質量監督管理,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證施工質量[1]。

1.3竣工后質量監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就是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進行最后一次質量監督管理。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達不到相關規范標準的工程堅決不能進行投入使用,防止劣質工程造成危害和影響。二是應在建筑工程整個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范疇中將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其中,防止由于裝修、維修和維護達不到要求而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對建筑使用者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然后對工程質量保險進行大力提倡和推行,更好的解決工程交付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解決后顧之憂。

2.有效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法律體系。健全建筑工程法律體系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也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建筑工程法律體系通常包含以下三個層次:基本法律、法規條例、規范標準?;痉删哂凶罡叻尚ЯΓ菄医ㄖ煽倓t;法規條例構成了行政法規,是基本法律的實施細則;規范標準能具體制定各種技術活動,由專業部門和學會制定。

2.2貫徹落實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不僅能為工程項目指明方向,還能給工程各參與方節省資源,更能確保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的確立是基于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上,且通常是在工程竣工后才會頒發使用許可證。

2.3建立完善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一是應建立嚴格的工程質量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管理層,應結合工程實際制定適用于自身的工程質量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并嚴格的對施工設計圖紙進行監測,加大對施工材料的監管力度,著力提升監管人員的綜合能力水平與素質涵養,從而更好的完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二是制訂相應的企業工法,通過企業工法保障合同規范的兌現。建筑企業必須仔細了解合同規范,而后制訂相應的企業工法。由于工程實際情況的的不斷變化,建筑企業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制訂的工法進行不斷整改和完善[2]。

2.4強化社會監督與監理企業的管理。(1)監理企業管理。一是監理企業受聘于建設企業,是建設企業聘請來監管工程的代表,但是監理企業也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來行使自己的職責,從而做到對工程負責,對社會負責。二是監理企業還應加強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與素養,并加強自身的管理;(2)社會監督。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社會監督起到巨大的主導作用,還有助于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的建設。強化社會監督不僅能促進市場經濟發展,還能有效的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因此,強化社會監督與監理企業的管理非常有必要。

2.5集中管理、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投資。當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主要有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幾種形式。當前我國,又能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各級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仍占據當前我國建筑工程較大部分,有效的對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進行管理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是真正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建設單位不是很多,這是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對工程項目的投資必須實行整個過程集中管理和組織實施,這樣才能更為有效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

2.6建立工程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內部人員管理制度并執行能嚴格內部管理,樹立執法人員良好的形象,督促工程監督人員的執法行為,從而確保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內部人員管理制度,不僅能明確工作人員的詳細情況,清晰自身的職責范圍,更能起到廉政紀律,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2.7建立并實行工程質監管理情況制度。實行工程質監管理情況的定期書面匯報制度,能使監督記錄制度化、規范化。這樣就算一旦出現嚴重問題也能得到及時的報告并進行處理,不會造成延誤。工程質監管理情況制度的建立和實行能促使工程質監工作做到勤檢查、勤督促、記錄及時、臺賬健全、考核到位,從而確保高質量工程的全面竣工[3]。

3.結語

總之,由于監督管理在建筑工程質量中的重要性,因此,對有效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能提高建筑工程監督管理水平,給建筑工程的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還能為建筑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有助于促進建筑企業的升級和轉型。

參考文獻

[1]武海林.建筑工程質量有效監督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32):224.

[2]劉暢.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相關思考[J].學周刊,2013,(04):206.

[3]高晴雯.建筑工程質量有效監督管理的問題[J].民營科技,2012,(03):192.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文3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is perfect or not will directly involved in people 's production and daily life,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and summary,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in construction in the role, responsibilities and how seriously do on-site supervision work describes.

Key words: engineer; responsibility; role; do; site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A

前言 :項目質量管控是實現項目綜合效益,完成項目施工任務的關鍵。而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否完善將直接參與到人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中去,這不僅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還危機到財產的安全。同時工程質量的重要性更顯突出,特別是建理單位的總建理工程師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實施怎樣的措施,控制好工程質量,本文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責任做了解釋。以及對如何認真做好現場監理工作做了闡述 。

1.總監的責任和作用總監的責任,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這是國家對總監的要求,是國家賦予總監的權力,也是總監的責任??偙O是監理單位對工程監理項目的直接組織者和管理者,對外代表監理單位,對內是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的負責人,在項目監理過程中,總監的責任重大,作用亦舉足輕重。監理單位在選拔、任命總監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條件。作為項目總監,不僅本人要做好監理工作,而且還要帶領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一道做好監理工作,這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管理。因此總監不僅要懂專業,還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獨立工作的能力,這樣才能帶領監理機構搞好項目監理。

總監的作用,是監理公司履行監理合同的第一責任人??偙O既是技術負責人,也是行政負責人,對項目監理部的全部監理工作負全責,總監在施工階段現場監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領導作用。作為監理企業派駐監理現場的全權代表,總監的責任是通過一系列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活動使項目目標得以實現,并且,在此過程中使項目利益相關者,包括業主、投資商、承包商、社會及項目內部成員都得到滿意。現場監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 、程序、技術、資料”。2. 如何認真做好現場監理工作

2.1 熟悉有關工程建設和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文件。監理工程師工作應以有關工程建設和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學習《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強制性條文》等有關工程建設和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管理制度;掌握《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監理企業的質量體系文件。熟悉,以及監理行業規定,這是做好監理工作的首要條件。其次必須掌握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圖、招、投標文件及答疑、施工圖審查意見書及回復意見、地勘報告、施工、監理合同等,掌握了這些文件才能對本工程的監理做到心中有數,處理問題有理有據,事半功倍。

2.2事前控制是監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工程建設中很多事情和問題在實施之前雖無法檢查,但是工程中常犯的通病都是可以預先防范的,因此我們必須力求主動,要防范于未然,事前控制是關鍵:

2.2.1認真閱圖,參加本專業的設計交底,組織施工圖會審了解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工程關鍵部位的施工方法、質量要求、明確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或難題,以提交多方協商處理;對發現圖紙中存在的設計錯、漏、碰、缺,通過建設單位積極主動向設計部門聯系,及時將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2.2.2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是否結合本工程特點,是否突出關鍵工序,對特殊要求的工序是否有專項的施工方案。目前很多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普遍的模式化、樣本化,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審查,提出中肯意見,使其更加完善,真正讓施工組織設計成為切實可行具有指導意義的操作藍本。根據已有監理規劃,有關圖紙資料以及施工組織設計,及時編制各專業具體詳細的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點、目標值以及具體方法和措施,用于指導各專業自始至終目具體的監理業務,確保各項工作按規范程序進行,使各項工作都處于受控狀態。強調先自檢后報驗。目前很多承建單位不加強自身的檢查,配的質安員形同擺放,把監理工程師當他們的質安員,工序一完甚至沒有完不經過自檢就報驗要求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忽略了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致使出現問題責任不清,造成施工單位一種依賴心理,施工時麻痹大意、隨心所欲,容易出現問題。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合格后再報驗。層層把關,事前控制,不容易出現問題,工程質量才有可靠的保證。

2.2.3 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針對過去發生的問題作總結對今后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的難點進行充分的交流溝通,研究處理的對策。

3. 重視協調管理。監理規范中監理工作內容包括了“一協調”的工作,這一點在工程的實際管理中也顯得尤為重要。因為監理工作不是單一的技術管理,而是要求綜合能力高的“多面手”。協調工作貫穿于建設工程的全過程。組織協調好參與工程建設各方面的關系,使參建各方的能力最大程度地發揮,是監理工程師能力的體現。監理工程師作為合同各方的紐帶和橋梁,做好協調工作,為各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合作氛圍。組織協調不僅是方法、技術問題,更多地是交流溝通的、語言藝術問題。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則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監理工程師及時主持召開工地例會也是協調工和一種常見形式。

4. 注意索賠管理。索賠是目前工程建設中往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做為監理工程師應該注意建設單位和自身被承建商索賠,在這方面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注意時效性。就是承建商提交的要求復函的各種文件必須在規定(規范)、合同要求的時限內書面回復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其二、注意多用書面指令。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或重大問題指令和確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不僅可以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而且是重要的監理原始資料。由于涉及到當事各方的責任和經濟利益應注意其正確性、完整性和嚴密性。其三、注意原始數據的收集和有關各方的及時簽證。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避免索賠處理無依據。

5. 加強施工現場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和檢測,全面掌握工程現場動態 巡視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和計劃,提前計劃好巡視路線,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業務范圍。攜帶常用的測量工具、拍攝器材和必要的安保用品等。巡視檢查、檢測的主要檢查內容: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F場巡視、檢測發現的問題,要根據發生的時間、部位、性質及嚴重程度等情況,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整改處理;對于不按圖施工、材料未經檢測合格或擅自使用或存在嚴重隱患、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在向建設單位報告后,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以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直至復查合格,同時將相關問題及處理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記錄

結語:誠然當一名優秀的監理工程師要經歷一個長期的經驗積累過程,不是處理好以上幾個問題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在工程實際管理過程中有很多意想不到困難和問題,需要我們去處理和解決,這也就時刻要求我們監理工程師多學習、多交流,不斷充實和提高自己。

參考文獻:

[1] 趙健,孫振忠:《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與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范文4

目 錄

一、 安全工作目標

二、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業務素質,加強機構人員配備

四、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會議

五、 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獎罰

六、 強化項目管理、制定達標計劃

七、 加強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八、 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十、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工作

為加強對***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單位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方針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各項安全生產法規、規范的實施,全面落實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業主、監理及公司各項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F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標

本標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為: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輕傷事故發生率控制于千分之一,實現施工全過程安全生產。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我部將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同時,我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使安全目標責任層層細化與量化,落實到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班組、重要崗位及特殊崗位個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參加安全檢查,聽取安全生產匯報,保證人、財、物的投入,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三、提高管理及業務素質,加強機構人員配備

1、及時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安全管理重點,根據人員調動,調整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積極主動的迎接各項上級安全檢查工作,總結各項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積極改進,創新創譽。

2、加強我部安全人員的配備,加強專業學習培訓,逐步提高安全人員業務能力,以提高整體安全人員素質。

3、我部安全員的配備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堅決執行事故隱患整改領導負責制。實行逐級管理,施工現場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必須由我部分管領導負責,限期整改落實。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會議

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會、安全大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綜合評比,獎罰分明,促進安全工作。對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要進行相應的處罰,確保安全體系正常運行。

2、重視安全培訓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組織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競賽、觀看安全影片、安全謎語競猜等活動,豐富安全工作,更好的達到安全宣傳的效果。

3、加強特殊工種崗位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的檢查管理,定期分批組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到有關單位進行上崗證培訓,嚴禁無證上崗。

4、廣泛利用施工安全簡報、黑板報、宣傳欄、標語等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方式,深入開展各種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各工種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宣傳、培訓記錄用圖片或書面資料的形式存檔。

5、對工地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教育形式應多種多樣,切實可行,并作好教育記錄,經考試合格者后方準上崗作業,教育率應達100%。

6、組織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施工隊安全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增強安全管理的法制觀念,提高認識水平和業務水平。

7、組織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施工隊安全員赴外地參觀,實地借鑒安全管理到位的工地,學習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的有益經驗和管理理念。

五、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獎罰

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采取定期檢查與巡檢相結合的方式和隨機抽查的辦法,實行動態管理。強化隱患整改及跟蹤反饋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復檢或兩次檢查不合格的

將按我部及業主有關文件執行處罰,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強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凡在本項目安全檢查中被下發整改指令書不按期整改或檢查不合格的,將給予相關工隊3000-5000 元罰款;被指令停工整改的,將給予相關工隊給予10000 元以上的罰款,并責令如期整改后按規定處罰有關人員;被上級檢查罰款通報的,加倍處罰。

六、強化項目管理、制定達標計劃

結合單位及項目實際,制定達標計劃,在組織機構上落實好人員,充分發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工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嚴格獎罰。

1、按照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要求,搞好文明施工,爭創文明工地,嚴格組織施工管理,創標準化施工現場,為當地居民創造和保持一個清潔適宜的生活環境和生產環境。

2、施工現場要掛有文明施工標牌、條幅,使施工現場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材料定位堆置,機具進出場有序,設備要集中堆放,特別是有危險的物品,實行專人專項保管。

3、采取有力措施,保護本工程沿線附近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線設施、柵欄、道路、水渠、樹木、果林免遭損壞。

4、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派專人看管,保護現場并盡快上報建設方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5、對影響社會交通及周圍居民出行地段設立顯著的施工告示牌、爆閃燈和圍欄等,施工道路經常灑水,避免粉塵污染。

七、加強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監督管理

1、實行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準入制度。凡進入我合同段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包括安全帽、五芯電纜、鐵殼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合格產品。

2、做好設備的管理、驗收、定期檢查保養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小型機械設備應實行進場驗收并按規定辦理“準用證”制度,

禁止使用不合格機械,并養成定期檢查施工設備的習慣,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修,防止機械傷害、人員傷亡。

八、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筑施工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較高的風險,事故發生頻率相對較高,影響面也較大,因此,必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組織是單位內部專門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獨立結構,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就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在施工現場設立應急救援辦公室。

主任:

成員:

2、機構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用、保管工作;

(2)負責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理;

(4)負責施工現場突發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的處理;

(5)負責施工現場發生火災、跑水、觸電、雷擊、漏氣、建筑物塌陷等事件的處理;

(6)負責其他重大安全隱患或其他安全、穩定事件的處理。

3、工作預案

(1)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突發重大事項:

(2)事故現場操作的指揮和協調,包括與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協調:

(3)現場事故評估:

(4)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救援行動的執行:

(5)控制緊急情況:

(6)作好應急救援處理現場指揮權轉化后的移交和應急救援處理協助工作:

(7)做好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聯系工作。

4、安全穩定工作的制度、規定

(1)請示報告制度:

(2)值班制度:包括施工現場24小時值班制度、公司節假日值班制度:

(3)檢查制度:應急反應辦公室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每月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例會制度:應急救援辦公室每季度結合監理例會、公司周例會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5、應急報警機制

(1)應急上報機制

獲取危險源突顯特征后或事故突發后,崗位責任人第一時間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匯報,由應急反應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內部應急報警機制

應急預案啟動后,全體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

(3)外部應急報警機制

內部報警機制啟動的同時,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的部署,立即啟動外部應急報警機制,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報警。

(4)匯報程序

按政府事故上報規定,依照程序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上報。

6、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的恢復工作

(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2)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3)認真科學、實事求是的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的全過程作出總結,完善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預案修訂提供經驗和可操作性措施。

(4)依據公司的勞動獎罰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九、合理使用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規定和業主下發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切實改善一線工人的作業環境,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為了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的建設,實現安全預定目標,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由本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十、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工作

1、加強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專職安全員堅持每天進行不少于兩次現場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施工、重大施工作業進行跟班、旁站制,指導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2、及時更新危險源,細化危險源、敏感點的登記、銷號工作。安全員在現場應注意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安排人員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3、專項、重大施工需重點注意,做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組織專職安全員進行相關預案的演練,做好各項專項施工的安全準備工作,根據需要配備專職安全員進行跟蹤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專項施工的實施和落實。

4、繼續重視安全環保工作,嚴格禁止只顧生產、破壞環境的行為,在全線進行安全環保宣傳,用實際行動感染、提高各個施工人員的安全環保意識。根據施工進展,及時更新安全環保敏感點的調查,針對不同施工區域,細化各項安全環保工作,最大化的減小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5、抓好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安全防護網、防護欄桿、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與維護工作。

6、抓好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安全防護工作。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嚴禁亂拉、亂接,所有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或外殼接地裝置。

7、做好與老路交叉地段安全管理工作,本合同段與其他道路相交較多,非常容易出交通安全事故,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通方案。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