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經營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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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經營方案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的突出問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貯存、供應、運輸、充裝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防止和減少燃氣和氣瓶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平安桐鄉”建設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治理,嚴厲打擊向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用于經營性燃氣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貯存、充裝、銷售、運輸、使用超期未檢或報廢鋼瓶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的違法行為。力爭到2011年底完成全市“螺絲瓶”(《液化石油氣鋼瓶》標準制造的帶活動護罩的液化石油氣瓶)報廢任務。

三、職責分工

(一)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運輸、充裝單位責任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運輸、充裝單位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主體,應按照國家有關燃氣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操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1.經營單位銷售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合格瓶裝燃氣,必須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配送等相應的場地、設施、設備和工具。

2.運輸單位應執行機動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規定,從事瓶裝燃氣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充裝單位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負責氣瓶的到期送檢,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嚴禁在瓶裝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嚴禁向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二)相關部門職責

1.規劃建設部門負責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的行業監督工作。依法實施瓶裝燃氣經營許可,加強對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審查、審批和監督檢查;對瓶裝燃氣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加強對瓶裝燃氣質量的監督管理;受理燃氣用戶的投訴并予以處理;主動參與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聯絡工作。

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瓶裝燃氣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隨意堆放液化石油氣鋼瓶、無證經營行為或不按照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行為,對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質監部門負責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監察工作。查處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環節發現的氣瓶超期未檢或使用報廢鋼瓶的違法行為;監督氣瓶充裝單位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瓶充裝單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4.工商部門負責市場主體準入把關。對申請從事瓶裝燃氣經營者,嚴格憑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營業執照,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無證照經營燃氣行為的監督管理。

5.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液化石油氣運輸環節的監管。對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機動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對使用非專用車輛運輸危險品、車輛不符合技術標準、駕駛員及押運員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6.公安部門負責液化石油氣公共安全和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配合城管執法部門對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貯存、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城管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及時立案查處。

四、工作步驟

(一)計劃部署階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制定方案,召開會議,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治理工作進行部署,落實工作責任。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

各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供應(站)點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糾和完善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對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治理情況進行聯合監督檢查,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司其職,認真做好經常性的日常檢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2年8月)

全面總結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鞏固安全治理成果,建立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確保安全治理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實效,讓行業自律,使群眾滿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治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按照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穩步推進。各鎮、街道也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協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好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安全治理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扎實推進。要以供應站(點)、道路運輸、流動商販、非法經營、非法倒裝、非法貯存、家庭餐飲瓶裝燃氣用戶等重點,全面深入開展安全治理工作,把握治理重點,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查處、糾正違法違規經營和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2

一、總體要求

以鄉鎮和農村液化氣市場整治為重點,以行業質量安全規范為抓手,按照“屬地管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液化氣供應模式,切實消除小液化氣行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并逐步建立部門聯動、點面結合、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

年目標:摸清全縣液化氣行業的基本情況,建立完善監管檔案;編制完善液化氣專業規劃;開展典型鄉鎮示范整治試點;全面推進各鄉鎮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摸索具有代表性的整治規律。

年目標:全面實施液化氣行業整治活動,充分發揮示范點的典型引路作用,大力推進我縣城鄉液化氣供應市場的規范化。在有條件的鄉鎮推行“預約配送”式供應體系;其他鄉鎮則通過扶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專業公司直營站、提升改造一批基礎條件一般的供應站、查處一批經營條件惡劣且整治不到位供應站和銷售點以規范市場。

年目標:通過對液化氣經營企業的城鄉經營市場的安全專項整治,達到基本消滅違法經營液化氣現象,液化氣儲配站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要求;各供應站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液化氣行業的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確實做到為城鄉居民提供量足、質優、價格合理的燃氣產品、優質的服務和安全的燃氣使用環境。

二、整治重點

1、整治范圍:各鄉鎮范圍內,根據《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劃分的從事瓶裝燃氣綜合經營或瓶裝燃氣供應經營單位和個人;

2、整治重點:不按照規劃設置站點的行為;站點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違規倒灌充氣現象;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三、工作步驟

根據縣政府對全縣“十小”行業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我縣液化氣行業的整治將分三年組織實施,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各鄉鎮根據整治范圍對小液化氣行業進行一次調查,以行政村(街道)為單位,摸清小液化氣行業的分布、數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2、優化布點:編制完善城鄉燃氣專業規劃。按照《條例》的規定,根據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十小行業整治與規范的要求,做好燃氣專業規劃的修編工作。要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點的原則,明確燃氣事業的發展目標,優化布局,提出控制性的規劃方案,為燃氣設施、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建設、管理和行政執行法提供規劃依據。今后凡不符合規劃的燃氣項目和供應站點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和設置;按照規劃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3、嚴格標準、控制源頭:年月底前,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燃氣專業規劃,對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所屬的供應站和瓶裝燃氣供應經營單位進行許可審核。對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的,實施關停;

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達不到《條例》和整治標準要求的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所屬的供應站,要改造提升,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實施關停;

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達不到《條例》和整治標準要求的瓶裝燃氣經營單位,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實施關停;依法注銷相關證照。

4、規范服務:在調查摸底、整合站點設施的基礎上,統一服務標準,確保連續、安全、標準量化供應,未經批準,不得停止供應液化氣。進一步加強(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管理,銷售的液化氣實瓶應標注以下內容:

(一)企業名稱(委托充裝的還應有液化氣充裝企業名稱)。

(二)液化氣充裝量。

(三)氣體質量承諾。

(四)服務投訴電話號碼和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號碼。

實施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

5、依法加強監管:年下半年,確保落實,會同整治成員單位全面推進,確保落實。

6、總結提高,健全制度:在總結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包括各點的檔案、制度、日常監管制度、應急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h建設局牽頭成立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建設局張鏵局長擔任,配合單位為縣工商局、公安局、安全監督局、質量技監局、發改委(物價局)。各鄉鎮要落實聯絡員并制定整治本鄉鎮整治方案。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3

根據我街制定的方案,由xx街道城管辦及城管執法中隊牽頭,聯合安監、工商、公安、綜治等部門,對全街范圍內的燃氣經營市場進行了聯合整治。現將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1、提高思想認識,認真謀劃安排。為做好此次燃氣安全專項聯合整治工作,我街領導高度重視,結合我街實際,認真研究討論,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x月x日上午召開專門動員會議,強調了整治工作的重點、任務、目標、范圍,明確職責分工,專人進行檢查,形成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為做好次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認真開展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宣傳。緊跟部署,街道在朝陽社區前坪開展了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活動,向居民發放宣傳材料,指導、督促廣大居民按照燃氣使用安全要求開展用火、用電、用氣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3、聯合整治情況:此次聯合整治行動共出動人員20余人,從燃氣代充點場地、消防安全設施、燃氣存儲、臺賬登記等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位于朝陽后街39號“澄海燃氣朝陽供汽站”未能提供《營業執照》,屬違法違規經營,同時,因該站區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無消防安全演練和培訓計劃、無消防安全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器過期等,朝陽派出所執法人員當場對涉事站區下達了限期責令整改書,并要求當事人將非法儲存、買賣的液化氣罐瓶全數退回至供應單位進行統一處理,朝陽工商所對該門店進行現場查封,xx月xx日立案,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xx元。

下一階段街道將進一步加強對燃氣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建立長效檢查機制,強化其安全管理理念及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4

一、我縣燃氣業現狀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我縣共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2家(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金捷燃氣有限公司)、CNG加氣站3處(南環路中石化、南二環金捷、朐陽路金捷)、在建CNG加氣站3處(冶源金捷、華特路正源、北出口實華)、LNG加氣站1處(南二環金捷)、液化氣站13處。行業總體運行平穩,但也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液化氣站安全間距不足。我縣大部分液化氣站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設之初大部分位于較偏僻區域,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加氣站周圍建設逐漸增多,加之國家相關規范不斷變化,致使大部分液化氣站存在與周圍建筑安全間距不足和站內設施間距不足問題。

二是部分鋁合金企業私建點式供氣站。去年以來,隨著國際油氣供求形勢的變化,部分鋁合金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在無任何設施、施工、建設、驗收等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設CNG、LNG、LPG等供氣站,這部分供氣站脫離監管,對企業和周邊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三是存在手續不全、無證經營現象。部分CNG/LNG加氣站建設過程中,在土地履行完招拍掛等相關手續后,受土地指標限制,導致后續手續無法辦理。蔣峪鎮S227蔣峪大橋處有一處私自建設的石油液化氣站,雖經政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拆除,卻一直未停止營業;蔣峪鎮S227交省道S224路口北約1公里處路東側,有一處LNG加氣站建設工地,未辦理燃氣建設相關手續。

四是雷奧新能源公司向周圍企業直供煤氣。自2010年12月份以來,雷奧新能源公司未經許可,私自建設煤氣管道,向英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聯科卡爾迪克公司等鄰近企業直接供應煤氣。雷奧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生產焦化產品的企業,焦爐煤氣是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由于在技術、人員、安全檢測等方面缺乏專業性,在供氣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整治內容和目標

(一)加強液化石油氣站點隱患排查整治

對全縣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和站點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站點布局是否符合規劃,站內外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范;站點規劃選址、工程審批及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資料是否齊全;消防驗收、安全評價等手續是否完整有效;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工商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是否齊全;特種設備、消防器材、避雷、靜電接地等設施是否檢驗檢測合格;各類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是否良好;液化石油氣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流動充裝、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為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單位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送氣服務車輛手續是否齊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崗位操作規程是否規范,充裝記錄、設備檢修記錄、客戶臺帳是否齊全。液化氣站建設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站點設施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相關部門、單位和鎮(街、園、區)要積極協調拆遷站點周圍違章建設,對原址改建困難的,協助尋址遷建;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要搞好服務,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取締。

(二)規范液化石油氣鋼瓶管理

理順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鼓勵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抵價折舊等方式,回收用戶自有鋼瓶,將群眾所有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轉變為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所有。對超出使用期限、檢驗不合格和國家明令淘汰的鋼瓶,統一進行報廢處理,嚴禁流入市場。嚴格規范液化石油氣充裝管理。嚴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為非自有氣瓶、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鼓勵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利用物聯網技術升級液化石油氣充裝設備,實現液化石油氣充槍與鋼瓶識別配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實行電子標簽管理,提升監督管理水平。

(三)規范加氣站、供氣站建設運行管理

對全縣LNG、CNG、LPG加氣站、供氣站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規劃、設計、建設、檢驗、驗收等手續是否齊備;站內站外各種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各類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檢驗期內;壓力容器、閥門儀表等是否按期檢驗檢測;是否有穩定的氣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對符合規劃的加氣站供氣站,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加強監督,將其納入日常監管,確保各站點安全運行;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要堅決取締。

(四)規范雷奧新能源公司直供氣行為

雷奧新能源公司對周圍企業的直供行為,不符合法規和省住建廳關于“一個區域內只能由一家企業經營,不得設立兩個或以上經營企業;企業間的經營區域、管網不得相互交叉,已經交叉的,必須限期整改;不得設立直接對用戶直供的直供燃氣企業”的規定。同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縣燃氣有限公司與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備忘錄的通知》(臨政發〔2009〕51號)規定,雷奧新能源公司的副產品焦爐煤氣由港華燃氣公司經營,經營范圍為縣城規劃區及周邊鎮區。鑒于以上原因,雷奧新能源公司不能辦理燃氣經營許可,不能直接供氣。為保障安全運營,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綜合考慮各有關企業的發展實際,按照互惠互利、共贏發展的原則,由縣經信局牽頭,組織港華燃氣公司、雷奧新能源公司、各用氣企業,共同協商供氣、用氣價格,達成一致后,由港華燃氣公司統一供氣,達到市場有序、合法經營、安全運行的要求。

通過本次整治活動,對全縣燃氣經營企業和站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隱患臺賬,限期整改,從而全面消除隱患、規范市場秩序;明確燃氣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長效機制;加強審批管理、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全縣燃氣工程建設、經營管理、儲存運輸等行為;加大燃氣使用安全知識宣傳,全面提高經營者、管理者和用戶的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燃氣應急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提高對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行業持續安全發展。

三、職責分工

各鎮(街、園、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各自區域內燃氣行業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負責督促轄區內的燃氣經營企業自覺排查隱患,整改隱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

縣住建局:負責液化石油氣工程審查、經營許可審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燃氣市場整頓工作,監督液化氣站點實施標準化改造,依法查處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不按許可規定經營的燃氣企業。重點檢查燃氣工程審批、經營許可辦理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培訓考核情況,企業管理和服務情況。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整治工作,負責燃氣經營企業、站點工商登記注冊工作,以及液化氣站點充裝許可和特種設備監管等工作,依法查處無充裝許可進行充裝、充裝非自有氣瓶、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氣瓶、銷售質量不合格氣體等行為。重點檢查站點工商營業執照、氣瓶充裝許可辦理情況,儲罐、壓力管道、氣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情況,卸車記錄和氣瓶充裝記錄。

縣公安局:負責燃氣站點消防工程審查驗收、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及流動充裝液化石油氣、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配合市場監管局對液化石油氣企業摻混二甲醚行為進行查處。重點檢查加氣站供氣站各類設施防火間距情況,消防通道建設、消防設施檢驗及運行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依法打擊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嚴查涉嫌瓶裝液化石油氣犯罪案件。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全縣燃氣運輸車輛整治方案,加強燃氣槽車運輸、鋼瓶配送等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準運許可非法從事燃氣運輸的車輛,負責依法向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報辦理燃氣運輸車輛許可手續。

縣安監局: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作用,對全縣燃氣市場整頓負有職責的相關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四、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5月25日前)??h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加強燃氣市場管理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和安全用氣知識,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識別、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引導燃氣經營企業積極參與市場整頓工作??h新聞中心、廣播影視中心要及時宣傳、報道市場整頓工作。

(二)執法檢查摸底階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5日)??h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根據各自職責,對全縣燃氣經營和使用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摸底,建立隱患臺帳,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限期整改到位。摸底檢查情況同時向鎮(街、園、區)通報。各鎮(街、園、區)要配合做好檢查摸底工作。對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無充裝許可的液化氣站點,告知業主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拆除燃氣儲罐、充裝設備等經營設施。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經營設施的,從嚴查處。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8月31日)。針對摸底排查出來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園、區)負責各自區域隱患整改工作,各執法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在此階段,縣住建局對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不按許可規定經營的,且不具備安全升級改造空間條件的站點,依法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有條件改造的站點督促其按照安全規范進行升級改造,符合條件的積極辦理許可證,對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取消經營資格。推行液化石油氣鋼瓶配送制,科學布設液化石油氣換瓶點,構建布局合理、服務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氣網絡。

縣市場監管局同步推進液化石油氣鋼瓶整治工作,建立鋼瓶檢測和報廢系統,推動鋼瓶產權轉移和廢舊鋼瓶報廢。

縣公安局同步打擊流動充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取締非法銷售液化石油氣窩點,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及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等危及公共安全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進行液化石油氣槽車、鋼瓶配送車輛準運許可檢查,清理整頓無證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車輛。

(四)執法鞏固階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對拒不整改的燃氣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鞏固整治成果。

(五)綜合驗收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相關成員單位對整治工作進行綜合驗收,實行銷號管理,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結合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氣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5

一、城鄉液化石油氣經銷站點的設置,應在10月10日前依法由新城分公司或鎮儲配站等取得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燃氣經營企業向縣建設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液化石油氣分銷站點經營登記證書》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液化石油氣。對未取得《液化石油氣分銷站點經營登記證書》及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戶,一律不得經營液化石油氣。

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液化石油氣經營行為,應加強檢查,發現無證經營者,依法予以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運載液化石油氣的機動車輛業主,應在10月10日前向縣交通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運輸車輛,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嚴肅查處無資質機動車上路運輸液化石油氣,堵住未檢、報廢鋼瓶流入我縣。

三、嚴禁經營使用不合格和過期未檢鋼瓶??h建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通局和安監局要嚴格按照政辦號文《關于開展氣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精神,加強對不合格或過期未檢鋼瓶的管理,一經發現應予以先行扣留,依法強制送檢、沒收并處罰款。

四、各經銷站點經營的液化石油氣,均應達到規定的重量,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出售。對發現短斤少兩和擅自變更價格的經營單位,物價部門要依法給予處罰。

五、建設部門應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專業規劃,合理設置液化氣供應站點,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組織協調對液化氣儲配站和供應點的經營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燃氣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和燃氣器具的質量、計量監督,強化液化氣鋼瓶的檢測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生產監察。

燃氣經營方案范文6

燃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違法經營使用燃氣極易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目前,我市仍然存在液化氣中摻混二甲醚、充裝使用超期報廢液化氣鋼瓶和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而自行經營(供應)燃氣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強化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按照“統一組織、部門聯動、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排查消除燃氣安全隱患,徹底整頓燃氣市場秩序,促進燃氣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整治內容

1、液化氣供應站點違規銷售摻混二甲醚液化氣的行為。目前,我市很多液化氣供應站點違規灌裝、運輸、銷售摻混二甲醚的液化氣。由于二甲醚對液化氣鋼瓶橡膠圈具有較強的腐蝕作用,長期使用極易導致液化氣鋼瓶泄漏,引發燃氣安全事故。

2、燃氣供應站點違法設立、違規經營和違章操作的行為。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未取得燃氣供應許可證,不得從事相關燃氣經營活動;燃氣供應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目前,我市有些液化氣供應站點未經燃氣主管部門許可非法設立;有些液化氣供應站點供應許可證未按期年審,已經不具備合法燃氣供應資格;燃氣供應站點經營場所達不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普遍存在違規使用充裝超期報廢鋼瓶和違規倒氣等現象。

3、個別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個別燃氣經營企業雖然取得了燃氣經營許可,但在經營過程中,不依法經營,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淡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燃氣儲存、輸配、充裝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現場管理混亂,從事安全管理、作業和搶險搶修人員,未按規定接受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安全管理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入戶安檢、燃氣安全宣傳不到位。

4、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和運行燃氣供應設施的行為。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并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辦理工程項目審核手續。個別企業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CNG加氣站;部分鎮街社區違規安裝使用天然氣瓶組供應站、私自制造高壓容器。

5、銷售不帶熄火保護裝置及其他不符合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禁止上市銷售。目前,我市燃氣灶具市場仍然存在大量不帶熄火裝置的燃氣灶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6、城鎮居民、工礦企業、學校食堂、賓館、飯店等用戶使用超期報廢鋼瓶的行為。

7、個別餐飲服務業戶非法安裝(使用)燃氣氣化設施的行為。

8、部分燃氣用戶因缺乏安全用氣常識導致使用不當,引發安全隱患的行為。

三、實施步驟

本次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印發《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電視臺、新聞中心設立宣傳專欄,連續播發、刊登《全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通告》;及時報道專項整治相關內容。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燃氣安全心中留”主題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各界增強燃氣安全防范意識。開展燃氣安全進社區、進企業活動,通過發放燃氣安全使用明白紙,在全社會積極營造關注燃氣安全的濃厚氛圍。各鎮街以及教體局、高教辦、公用事業局要將《實施方案》和《通告》送達所有燃氣經營企業、液化氣供應站點和有關食堂餐飲服務業戶,將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當面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并要求認真自查整改。

2、自查整改階段(7月1日至7月15日)。在鎮街以及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下,由各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糾。一是所有燃氣供應站點要按照《市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建設標準》(見附件2)和《辦理燃氣供應許可工作流程和標準》(見附件3)的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灌裝、運輸、銷售摻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氣等行為;二是各燃氣經營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三是相關企業和單位自行拆除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燃氣工程;四是燃氣灶具經營業戶停止銷售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五是停止使用超期未檢或報廢鋼瓶,并到市煤氣公司更換合格氣瓶。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見附件5),對各自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業戶的8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逐一檢查落實,確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市公用事業局要重點對非法安裝及使用瓶組氣化設施的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并為各鎮街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提供技術指導;市教體局要重點對城區中小學餐廳食堂液化氣使用自查情況進行督促整改;高教辦要對大學園區高校食堂液化氣使用自查情況進行督促整改。

在燃氣供應站點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整治規范一批”的要求,區別對待,分類督促,逐步規范。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對按照要求認真自查整改,并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發放燃氣供應許可證,并作為市煤氣公司的供應站點,統一由市煤氣公司供應合格氣源,規范經營。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關停取締。自查整改結束后,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將相關檔案資料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事業局。

3、集中整治階段。(7月16日—7月25日)。由全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兩個集中整治檢查組,按照“關停取締一批”的要求,分組分片進行集中整治(見附件4)。公用事業部門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管理,對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達標的,要堅決取締,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燃氣經營(供應)許可。城管執法部門要依法查處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擅自銷售、代灌液化石油氣的經營站點,未經審查批準建設城鎮燃氣設施的行為;嚴厲處罰向無供應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的行為。質監部門要對充裝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鋼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依法予以處罰。質監、工商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儲存、銷售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等摻假使假行為;嚴厲打擊制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等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對違規運輸燃氣的車輛予以依法查處。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對廠礦企業、賓館、飯店、食堂、商貿單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氣設施及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公安部門對執法檢查中拒不接受檢查和行政處罰,甚至暴力抗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在集中整治階段,兩個檢查組要按照“關停取締一批”的要求,對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燃氣供應站點,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燃氣經營企業自查后仍不達標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仍不達標的,停止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年審,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凡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燃氣工程,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對仍在銷售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燃氣灶具的,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4、鞏固提高階段。在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把“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須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建設”,作為燃氣經營(供應)手續辦理的前置條件,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不得辦理規劃、建設、消防、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市公用事業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強化燃氣安全源頭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強化燃氣市場監管;各鎮街要安排專人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復查,杜絕死灰復燃;市煤氣公司要對下屬供應站點加強日常管理,完善制度,規范運營,健全完善燃氣市場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委、公安局、消防大隊、城管執法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教體局、交運局、經信局、開發區園區管理局、公用事業局、新聞中心、電視臺、高教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專項整治檢查組,分別由市公用事業局劉偉副局長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名副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公安局4人、消防大隊2人、城管執法局4人、質監局(從事壓力容器監管工作)2人、工商局2人、安監局2人、交運局2人和公用事業局6人組成。公用事業局負責安排執法車輛,制定專項整治計劃,強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由專項整治檢查組向市政府寫出專題匯報。各鎮街也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組,認真做好本轄區的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嚴肅工作紀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選派法律意識強、有經驗、懂技術的業務骨干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執法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兩個集中整治工作組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人員到位、檢查到位、查處到位,并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的原則,認真填寫集中整治日報表,檢查組組長和檢查人員簽字后,報市政府督查室。各鎮街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全力配合集中整治檢查組開展工作;自查整改階段,各鎮街要將每周的督促整改情況及時報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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