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審計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的審計報告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框架

一、審計環境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基本框架的構建首先是在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下進行的,稱之為審計環境,它決定了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定位、目標與模式。

依據整個審計環境中的外生及內生變量,在確定審計目標以及模式的基礎上,由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審計內容、審計標準、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構成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基本框架。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審計活動需要與內、外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審計環境是審計活動賴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載體,它一方面制約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現實需求,同時還決定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發展過程中的影響因素和客觀規律。從內、外兩個維度對審計環境進行劃分,其中,宏觀層面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和技術環境是構造社會責任審計框架的外生變量;微觀層面存在的公眾內心深處的價值觀、意識形態與思維偏好等則是制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內生變量。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企業逐步接受了“利益相關者”的價值觀,即企業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享用了利益相關方的專屬投資,它們或是以資本、土地的形式承擔企業一定的經營風險,或是以人力、健康和環境的形式為企業發展付出了代價,因而要求管理層在進行經營決策時必須考慮他們對資源的讓渡,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和補償。這樣就決定了報告的審計模式應為“利益相關者”導向,審計報告的委托人與最終目的由股東與利潤轉變為利益相關方為代表的社會公眾與社會責任。大量國內外研究表明,企業當期追求利潤和承擔社會責任并不矛盾,從企業長遠發展來看,財務績效與社會績效存在正相關。

二、審計定位

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盡管與一般審計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但從本質上講仍屬于審計范疇。根據現在普遍適用的委托理論,可以將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為對某一組織實體履行包括企業價值長遠增長和奉獻社會等社會責任情況所進行的獨立鑒證活動。考慮到報告審計的委托人是社會公眾,審計的對象主要是企業,因此從長遠來看應將其融入到企業審計過程的一部分,而政府審計的資源是極其有限的,不可能由其來承擔審計的主要任務。另外,將社會責任審計并入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范疇,只需要在現有的審計準則中增加相應的規定,從而避免引入新的外部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兩項審計所造成的重復工作與資源浪費。因此,在設計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框架時應首先將納入現有的獨立審計體系,并結合自身特點進行適當修改。

三、審計目標

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從本質上講更加關注其社會屬性,尤其是社會責任審計,應每時每刻注重的社會環境(即外生變量)對其提出的新需求與新要求。同時,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基本職能是通過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客觀、公允的鑒證,保證和促使企業遵循社會責任規范、履行社會責任。這也必然要求相應的審計實務應確保以下目標的滿足:考察企業為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而設立的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審核企業的CSR報告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公允性;檢查企業是否依法如實地履行了相應的社會責任;擴展分析企業未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負外部效應。

四、審計模式

鑒于現階段企業的發展狀況,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既沒有反映在會計賬簿中,也沒有體現于內部控制制度之中,這使人們自然傾向于選擇“風險導向型審計”。而傳統意義上的風險導向型審計主要以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約風險為突破口,引導審計資源自發尋找高風險的審計項目,像管理當局違背股東利益進行財務欺詐、企業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偷排“三廢”等等。但有些社會責任則僅受人性倫理的指責,其要求遠遠超越法律層面,諸如血汗工廠指望物質利益來彌補精神摧殘,完全不顧及員工的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等“良心債”,便無法享受應有的審計資源。

據此,應采取“利益相關者導向型”的社會責任審計模式,將審計資源根據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履行過程和效用進行分配,從而確定審計策略,進而制定出適合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的實施計劃。

五、審計標準

目前,由超過300家全球性組織一起創立的全球報告行動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為代表的社會團體已建立并了相關審計標準,如何借鑒其研究成果,提出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體系及設立原則是審計理論研究的另一個重要內容。目前為多國認可的國際通行標準;基于企業利益相關者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而不遵守與本行業相關的法規,小到可以使企業遭受罰款、行政處罰,大到足以讓一個企業消亡,極大地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我們要做就是將這些法律、法規進行匯總、分類并實現與國際通行的標準接軌,從而運用于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審計中去,形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遵守的強制性標準,以期解決制約社會責任審計實施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標準的確定,從內容與質量上盡可能完善其可操作性。

六、審計主體

由上述對國內外報告審計的現狀研究可知,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公司因其天然的獨立性與專業勝任能力,能夠脫離政府、行業與企業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社會職能設置角度完全可以遵循委托人的要求,檢查和評價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充分結合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基礎上,減少重復性工作,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能夠在企業預期可接受的審計成本下完成對社會責任報告的第三方審核工作。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2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大圣寒刀”為你整理了這篇關于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開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根據紅河州審計局關于《開遠市2019年至2020年7月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紅審調報〔2020〕8 號)反饋問題,我局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整改工作研究及部署會議,責成相關部門及時進行整改,現將整改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關于“重大政策及推動清欠工作措施落實方面存在審核把關不嚴、清欠臺賬不實不細,存在少報欠款行為”問題的整改。

審計調查報告中指出“開遠市住建局清理拖欠款審核把關不嚴、清欠臺賬不實不細,導致少報拖欠款132 250元,影響清欠賬款數據庫的準確性”的問題。

一、原因分析

開遠市住建局與云南朋陽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簽定《開遠市人居環境提升(二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合同,合同價暫定:28 457 000元,質保金5%,即1 422 850元。項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結算,在未收到結算審核結果前,我局不能確定項目最終結算價,為保證資金安全,按合同規定扣質保金為審定工程總造價的5%后,按暫估的6?000 000元欠款進行清償,待結算審核報告完成后再按結算價支付工程欠款。

二、整改情況

在收到審計調查提出開遠市住建局少報欠款問題后,我局及時整改,于2020年9月8日已籌集資金歸還剩余欠款132250元。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欠款審核力度,嚴格把關,督促盡快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加快清欠進度;二是設置專人,建立清欠臺賬,完善明細臺賬,確保數據準確性。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3

對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行為“查處不力”是厲而不嚴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令人詬病之處,因而不嚴不厲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更加不可取。選擇又嚴又厲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還是選擇嚴而不厲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之關鍵,是明確“是否應該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本文認為,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審計監管中不應該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對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行為應該采用嚴而不厲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

(一)惡劣的審計執業環境決定了不應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

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的思維方式,產生于監管部門將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歸因于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淪喪,忽略了其惡劣的審計執業環境。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基于法律強制推行的,尚未產生真正的市場需求。無論是委托人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者,不但不關心審計質量,而且希望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以滿足其特定的需要。審計市場中以降低審計收費、降低審計質量甚至迎合被審計單位的非法要求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為手段的惡性競爭比較激烈。同時企業會計核算混亂、股東舞弊普遍,政府監管機關基于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政治任務,往往對企業偷稅、漏稅、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違法犯罪行為采取容忍態度,甚至為了政績和形象而要求企業包裝財務信息。加上注冊會計師是“平民百姓”,是受被審計單位“雇傭”、依靠被審計單位支付審計費用生存的“弱者”,而且沒有獨立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收集審計證據權力;明知被審計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卻無法進一步核實,或者已經發現了舞弊的跡象卻無法查實和披露[1]。在惡劣的執業環境中,部分注冊會計師依靠大膽的出具大量虛假審計報告走上了“發財致富”的道路;而堅守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的注冊會計師因為敢于說“不”、拒絕迎合被審計單位非法要求而導致沒有市場、危及生存。注冊會計師成為“逼良為”的審計委托機制的受害者,在監管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的夾縫中艱難維持生存;審計行業也因此難以留住勝任能力高的優秀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在相當程度上是執業環境使然,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是將社會原因歸因于注冊會計師,缺乏合理性、難以使受罰者信服于法律。其他未被處罰的注冊會計師不但不會引以為戒、反而會同情受到處罰的注冊會計師。

(二)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不符合權責利一致的原則

我國社會審計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而不是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審計委托、委派項目組、出具審計報告和收取審計費用以及承擔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只是受會計師事務所指派執行審計業務的工作人員,沒有獨立承辦審計業務的權力。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業績評價、薪酬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序體現了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的傾向,或者以不合理的業績評價、薪酬政策逼迫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如果堅持審計準則、遵守職業道德而不屈從會計師事務所整體意志,就會被視為“異類”而被其他注冊會計師取代。因此注冊會計師幾乎沒有什么個人價值,不得不違心地放棄質量甚至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加上我國尚未建立前置性預防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制度,虛假審計報告查處措施很不嚴密,會計師事務所主導或者迫使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不是個別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嚴厲處罰注冊會計師,就是將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惡果交由注冊會計師來承擔,將注冊會計師當作制度缺陷的替罪羊,有不公正之嫌,也不符合權責利一致的原則。為了給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營造寬松的環境氛圍,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利益,應該強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控制責任。查出虛假審計報告的,主要處罰會計師事務所,盡量不處罰注冊會計師;除非屢教不改、再三違法的,對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該摒棄吊銷執業資格、暫停執業的處罰。采用嚴而不厲的審計監管政策模式,嚴密查處虛假審計報告的措施,提高虛假審計報告被發現的概率,可以從制度上、根本上消滅虛假審計報告。同時從輕、減輕對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可以樹立“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監管思維,追求監管的教育功能、淡化監管的處罰功能,從而最終達到消滅虛假審計報告、提高審計質量的監管效果。

二、建立嚴密的虛假審計報告查處機制

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使得注冊會計師審計公信力蕩然無存,其存在的價值受到嚴重質疑。增加審計質量檢查次數、擴大檢查范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效果也不能保證。雖然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管的最終目的是提高審計質量,但是當前要務是建立一定的機制以消滅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機會。采取嚴而不厲的監管政策模式是有前提條件的,即“不厲”必須以“嚴”為前提,唯有建立嚴密的虛假審計報告查處機制,才能使“嚴而不厲”有正當性。

(一)建立審計報告公布與查詢制度

注冊會計師及時將審計報告電子版上報給監管機關,監管機關在其網站上公布所有的審計報告,供審計報告使用者查詢、核對。審計報告上網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虛假審計報告就難有立足之地,以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為業或者以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作為競爭手段的注冊會計師就沒有生存空間,注冊會計師及其審計報告才能被廣大社會公眾認可。審計報告上網公布,審計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后任注冊會計師等都可以通過查閱、核對審計報告為查處虛假審計報告提供線索。監管機關可以有效確定監管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審計質量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懲罰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

(二)建立查處虛假審計報告的配套措施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4

上市公司要定期(網上)公布會計報表,因此其無法向政府部門、債權人和股東提供不同的(外部)會計報表(即只能對外提供一套報表)。我們可以借鑒該制度,由財政部門建立企業會計報表報備系統和企業會計數據庫,實現財政、稅務、工商、統計和銀行等部門之間的企業會計報表共享,杜絕企業向不同部門提供不同數據的會計報表。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減輕和消滅企業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造假的壓力,實現會計職業共同體的雙贏。

2實現審計報告網上公布

監管不到位是企業敢于偽造或者變造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敢于簡化審計程序或者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重要原因。造假被發現的可能性很小,從收益與風險相比的巨大差異來看,造假者有僥幸心理,以至于虛假的審計報告層出不窮。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后,應該立即將審計報告電子版上傳給監管部門,監管部門隨即在其網站上公布所有的審計報告,供審計報告使用者查詢、核對。如果在網站上查找不到審計報告的,或者書面審計報告內容和網上公布的審計報告不一致的,審計報告使用者有義務向審計監管部門報告,為監管部門查處虛假審計報告提供信息。監管部門可以有效確定檢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審計質量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懲處違法行為。審計報告上網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偽造或者變造的虛假報告就難有立足之地,以出具虛假報告為業或者以出具虛假報告作為競爭手段的注冊會計師就沒有生存空間,注冊會計師及其審計報告才能被廣大社會公眾認可。

3建立注冊會計師基本物質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一個清正廉潔的政府,需要提高公務員的工資,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而注冊會計師履行了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制度準則貫徹執行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義務,高薪養廉的政策對其也同樣適用。長期以來,我國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義務和執業責任強調過多,而對其職業利益保障不夠重視,權利義務極不平衡(即高風險、低收益)。沒有職業物質保障注冊會計師,完全靠被審計單位支付審計費用生存,屬于典型的自謀職業,社會地位低下,與經商沒有什么區別,談不上職業榮譽感。不少注冊會計師沒有長遠打算,以“撈一把就走”或者“能撈多久就撈多久”的商業投機心態執行審計業務,以降低審計質量甚至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來謀利商業利益,即使因此被吊銷執業資格也不覺得是一大損失。給予注冊會計師較高的物質待遇,不但可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地位,也可以讓注冊會計師珍惜自己的職業。建立注冊會計師基本物質保障制度,由注冊會計師協會向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審計收費的一定比例收取專項會費、用以發放注冊會計師基本工資,保證注冊會計師較高的物質待遇,如此不但可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地位,也可以讓注冊會計師珍惜自己的職業。會計師事務所收取的很大一部分審計費用需要上交給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削弱其營利性,淡化其商業性,在承接、執行審計業務時不會過多的考慮利益。

4規定被詢證者回函的法律義務

為了消滅虛假回函,提高函證程序的效率和效果,在法律上應該設定被詢證者回函義務。被詢證者不回函或者虛假回函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5建立雙重審計制度、加強審計質量同業監督

審計報告使用者發現審計報告有虛假跡象的,或者認為審計結果不可靠的,可以交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向監管部門申請委派其他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進行復核或者進行重新審計。如果其他注冊會計師復核或者重新審計后發現該審計報告是虛假的或者有重大錯報未披露的(即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復核或者重新審計費用由出具虛假或者不實報告的原注冊會計師承擔,該費用以審計標準收費的三至五倍計算。如果復核或者重新審計后發現原注冊會計師未執行必要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至于未發現重大錯報的(即過失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由原注冊會計師按收費標準的一至三倍承擔復核或者重新審計費用。如果復核或者重新審計未發現審計報告不實,或者原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到位、審計證據充分適當的,由委托人按審計收費標準的50%承擔審計費用。

6加強誠信建設、增加審計違法的信用成本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5

近幾年來國內外接連不斷地發生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合謀造假的財務欺詐事件,我國和其他世界各國會計、審計理論界從各個方面對這些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解決措施等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筆者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市場經濟參與主體中的一個理性經濟人,其所做出的一切行為(包括合謀造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經濟利益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本文擬從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合謀造假行為的深層原因,以期為制定防范和治理這一行為的措施提供理論基礎。

我國企業按其股票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鑒于上市公司是我國最主要的微觀經濟主體,其對我國經濟和證券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的影響最大,所以本文的研究范圍限定為上市公司審計產品市場上的審計合謀行為。因此,下文所說的審計產品均指上市公司審計產品,會計師事務所均指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審計產品(即審計報告)的特性

1.審計產品具有同質性。市場上的消費品和生產要素產品生產廠商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區別于其它廠商,往往會在產品外觀、產品功能和產品質量等方面增加投入和創新,從而造成各個廠商生產的產品之間具有差異性。然而,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卻不同,它們具有法定的標準格式,不論被審計企業的大小,也不論會計師事務所的著名與否,只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屬與同種審計意見類型,其都具有相同的格式和措辭,具有明顯的同質性。

2.審計產品的質量具有內隱性。市場上的消費品和生產要素產品生產廠商在原材料、人工、研發等方面的高投入和創新,最終會以產品的高質量、優美外觀、多功能和新穎等方面表現出來。然而,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卻不同,無論參與項目審計的成員的素質和水平有多高,花費的時間和成本有多高,收集的審計證據有多充分、適當,作為審計產品的審計報告本身無法表現出會計師事務所的高投入和審計產品的高質量。

3.審計產品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市場上的商品大都是在消費者的需求下由廠商自發生產制造的。而對于審計產品而言則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在什么情形下、應該向誰提供審計報告,什么樣的企業必須提供審計報告等一系列規定表明審計產品具有很強的法定性和強制性。

4.審計產品的購買者和預期使用者的不一致性。市場上的商品購買者基本上同時也是商品的擁有者和預期使用者,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自身的某種需求。然而,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卻不同,由于作為審計產品的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很多并且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對于上市公司),所以不可能由預期使用者來為審計業務支付審計費用(即購買審計產品),而只能由被審計企業(上市公司)支付審計費,這樣就必然會造成審計產品的購買者(上市公司)與預期使用者(例如股東、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不一致。

5.審計產品是一種公共物品。市場上的商品大都是一種“私人物品”,這些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用性的特點,也就是,只有對商品支付價格的人才能夠使用該商品,并且,如果某人已經使用了某個商品,則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時使用該商品。然而,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卻是一種公共物品,它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用性的特點,也就是,無法排除一些預期使用者“不支付便使用”,并且,增加一個預期使用者使用審計報告不會影響原有預期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使用。

6.審計產品質量的不易檢驗性。市場上銷售的各種商品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將會由于質量低劣原因而提前報廢或者發生質量事故等,從而使消費者以后不再購買該企業生產的產品。而審計產品卻不同,除非由于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而被吊銷經營審計業務許可證或者被終止,否則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將一直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合格產品,在此之前并無法從審計產品(審計報告)本身提前發現該審計產品的質量問題。

三、審計產品供求關系對審計合謀造假的影響分析

(一)審計產品的供給方分析

審計產品的供給方是會計師事務所。經濟學家指出:在長期,一個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終將被市場競爭所淘汰。所以,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市場經濟參與主體的一員,與其他產品生產廠商一樣,也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為其競爭生存的基本準則。然而,會計師事務所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就必須向其客戶(指審計報告的購買者,而非預期使用者)提供滿足其客戶需求的優質服務。

(二)審計產品的需求方分析

審計產品的需求方為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責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能是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之一,但責任方不是唯一的預期使用者。預期使用者還包括股東、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梢?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很多,且不易識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預期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上市公司的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希望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報告和發表審計意見,即要求審計報告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然而,責任方(即上市公司管理層)和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這兩類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可能會因企業的不同情況而對審計報告的質量有不同的要求。當作為審計客戶的上市公司是一個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優良、成長性高的知名上市公司時,該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和其他會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表明其已履行了職責,并取得了良好經營和管理效果,這時該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就希望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個規模大、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增加其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相類似地,該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為了增加上市公司的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會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對公司已取得的真實良好經營業績的可信度,從而增加潛在投資者對該公司股票的需求,最終增加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這些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也會希望聘請一個規模大、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審計鑒證服務。在這種情況下,規模大、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這些上市公司客戶群中就會很有競爭優勢和市場。

現考慮與之相反的另一種情況,當作為審計客戶的上市公司是一個財務狀況不好、經營業績差(甚至虧損)、成長性低的上市公司時,該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為了向其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和其他會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掩蓋其沒有履行好職責和取得的差的經營和管理效果,這時該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就會希望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個規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夠為其虛假財務報表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同理,這類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為了向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會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掩蓋公司很差的經營業績,以增加潛在投資者對該公司股票的需求,并在適當時機將股票以高價賣出,以達到獲利和轉移風險的目的,這時這些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也會希望聘請一個規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的并且能夠為其虛假財務報表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審計鑒證服務。在這種情況下,規模和知名度都很一般并且愿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這類上市公司客戶群中就會有市場。

那么為什么像原“五大”之一的安達信這么大、知名度如此高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會發生與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合謀造假行為呢?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現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筆者認為,發生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然、世通等世界知名大公司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的購買者,如上文所述,根據經濟學的觀點,會計師事務所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就必須向其客戶(審計報告的購買者,而非預期使用者)提供滿足其客戶需求的“優質”服務。這時,當客戶(審計報告的購買者)基于自身利益的某種考慮,需要粉飾公司的財務狀況、虛增公司的經營業績時,它們就會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符合其需要的審計產品,即為其虛假財務報告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以“使客戶滿意為宗旨”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害怕失去客戶這一上帝的擔憂下,并在權衡各種利弊與得失后,就很可能會作出合謀造假的決定。這時,會計師事務所早已不顧審計報告的其他預期使用者(債權人、監管機構、潛在投資人、證券分析師、社會公眾等)對審計報告的獨立、客觀、公正的要求。因為,潛在投資人、社會公眾等這些審計報告的預期使用者不是審計產品(審計報告)的購買者,他們不能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和收入。

四、審計產品市場的競爭狀況對審計合謀造假的影響分析

根據經濟學中關于各種競爭市場類型的劃分條件,審計產品市場具有以下特:1.在審計產品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產品(審計報告);2.各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差別不大,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3.單個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收費的控制程度很小;4.會計師事務所進入或退出審計產品市場比較容易。鑒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當前的審計產品市場接近于壟斷競爭市場。

在壟斷競爭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既可以采取價格競爭,也可以采取非價格競爭。就價格競爭而言,它雖然能使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得到好處,但從長期來看,價格競爭會導致審計產品價格(審計收費)持續下降,最終使整個審計行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利潤消失。因此,非價格競爭便成為壟斷競爭會計師事務所普遍采取的另一種競爭方式。

在壟斷競爭市場上,由于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本身具有完全相同的格式和措辭,因此都是完全同質的。所以,壟斷競爭會計師事務所往往只能通過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例如,提供管理建議書和稅收籌劃等)或者滿足審計客戶的“特殊需求”(例如,合謀造假、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手段,來擴大自己審計產品的市場份額,這就是非價格競爭。當然,壟斷競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非價格競爭,仍然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上述非價格競爭所增加的總收益大于由此花費的總成本或者由此承擔的合謀造假風險時,會計師事務所就會進行這種非價格競爭,由此就產生了審計合謀造假行為。

五、審計產品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對審計合謀的影響分析

在審計產品市場中,審計產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上市公司的審計機構,其必然在有關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是否真實、財務報告是否虛假等信息占有方面處于優勢地位,而除管理層以外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其他預期使用者作為“外部人”卻處于劣勢地位,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又由于審計產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和除管理層以外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其他預期使用者雙方各自的利益和目標不同,審計產品的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不可能完全按照除管理層以外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其他預期使用者的意圖和要求提供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可見,二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審計合謀造假發生的直接動因。而雙方信息不對稱,使得審計產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有機會進行危害除管理層以外的審計產品(審計報告)其他預期使用者的利益而增加自已利益的行為,即審計合謀造假行為。因此,審計產品提供者與除管理層以外的審計產品其他預期使用者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劣質審計產品(虛假審計報告)驅逐優質審計產品,最終造成審計合謀造假行為的普遍存在。

六、結論

企業的審計報告范文6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根據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了解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判斷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檢查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2.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必須劃分清楚前后任資產質量狀況,查實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狀況。重點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特別是任職期間新產生的不良資產情況,審計確認任職期初到任職期末各年的不良資產總額及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情況,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和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不良資產損失。

3.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審計。經營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經營成果不實在國有企業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審計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同時審核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如果企業存在經營成果不實問題,應當根據審計結果對企業相關的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并做出調整后新的會計報表,確認任期企業實際業績利潤,企業任期實際業績利潤=經過審計調整核實后的任期利潤總額+任期消化以前潛虧-任期新增不良資產(扣除因客觀因素新增不良資產)。

4.任職期間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應重點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所產生的結果等。這是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注重對企業的績效審計。

5.任職期間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有關經營、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違規對外拆借、出借賬戶;違規對外出借資金等。

(二)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三個正式報告,即中介機構(企業)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評價工作組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和審計工作組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階段性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為最終結論性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

(1)審計任務的說明,即執行審計的依據、被審計企業名稱、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采用的主要審計方法,延伸或追溯審要事項,以及對被審計企業及負責人配合與協助情況的評價等。

(2)被審計負責人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或資產監管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職務、任職時間等基本內容。

(3)被審計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主要包括:審計前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任期內各年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收入效益、成本費用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等。

(4)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在發展戰略規劃、改革改組改制、生產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機制,以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等成績。

(5)截至任期末,審計發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的問題和負責人的問題兩方面。對于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要進行分類整理,并明確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

(6)審計建議。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組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

(7)需要在審財務計報告中反映的其他情況。

2.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組結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業有關情況,利用財務審計組審定的企業財務數據對企業實施績效評價后形成的關于企業財務績效狀況的階段性工作報告??冃гu價報告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內部的分析報告,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及《企業績效評價操作實施細則》和財政部的當年行業標準值、優秀值,重點明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在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等四個方面財務指標和評價得分的變化情況,并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說明變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業在該任期的財務評價結論。此外,還需要聘請社會專家,專門召開專家民主評議會,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機制、內部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建設等方面的分析評議,并形成專家咨詢評議報告。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在財務審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的基礎上,撰寫最終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財務績效分析。主要包括:審計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企業在任期內的基本財務狀況等。

(3)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如在明確企業戰略目標及發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礎管理方面、市場開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審計出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按照問題的重要性,分問題排列。

(5)審計結論。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業績,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運用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被審計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業績與責任進行綜合客觀的評價,并明確其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應在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中有證據支撐,需觀點明確、內容清晰,業績要講透,問題要講準,責任要講清。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會計報表為對象的常規財務審計而言,可以歸為專項審計范疇,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區別:

1.目標不同。常規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報表編制的公允性、合規性進行審計,關注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強調關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

2.內容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內容為會計報表及與其有關的資料,是一種數據公允性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更廣泛,包括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其中每一項都規定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也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完成。

3.審計范圍不同。在審計主體范圍上,常規財務審計一般將被審計單位全部納入審計范圍,根據重要性可以采取審計或審閱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審計范圍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一般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資產量應不低于被審計企業資產總額的70%,納入審計范圍的子企業戶數應不低于企業總戶數的50%。同時又有特殊規定,對資產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業、由企業負責人兼職的子企業、任期內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產權變動的子企業、任期內未經審計或財務負責人更換頻繁的子企業務類金融子企業及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等,均要求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而且在時間范圍上,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是若干年,長于常規財務審計。

4.審計程序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經濟責任審計除常規程序外,委托人還規定了專門程序,如審計進點見面會規定了參加的人員及見面會內容,企業前后任負責人必須到場,這在常規審計中是沒有的程序。又如審前調查,時間長、要求高,此外審計過程中的問卷調查、訪談等程序,也都有嚴格的規定。

5.審計方法不同。常規財務審計主要圍繞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而采取檢查、函證、盤點、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賬內審計與賬外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資料、上級及外部檢查結果等,避免重復審計,強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理清問題、取得證據。審計過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審計方法,如設立意見箱,收集群眾意見;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充分聽取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工會和職工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對于實施訪談工作,《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訪談工作規范》也明確了訪談范圍、內容、方式等。

6.重點不同。常規財務審訓是一種對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突出重點,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問題進行充分關注。如因對外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事項,若賬務處理上已經將損失計入了營業外支出或預計負債,審計結果可以不需要對此發表保留意見,但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查明深層次原因,是否經過了一定的程序、責任的歸屬、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結果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報告是一種標準、簡式審計報告,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調整事項進行了調整,則在審計報告中不需再反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種長式、詳式審計報告,對前任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根據任期內的工作情況對負責人進行評價。在會計報表編制上,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執行新會計制度和清產核資,財務報表編制相當復雜,如清產核資損失如何還原、報表編制基礎、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等問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問題解答》(國資委評價函[2005]209號)對經濟責任審計會計報表編制進行了規范。

8.要求不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由于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全面的評價,涉及的審計工作包括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對參審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

三、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些問題

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資質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中介機構資質條件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具備較完善的審計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擁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年內未承擔同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未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等。從目前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現偏差:

1.服務對象存在偏差。經濟責任審計經常會遇到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中介機構在處理沖突時往往按以前常規審計一樣,站在企業利益角度考慮問題。實際上,由于中介機構是受國資委委托,所以應站在國資委的立場開展審計工作。

2.審計目標不明確。有的中介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范圍不明確,導致審計難度較大,工作缺乏條理性。

3.審計重點存在偏差。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中介機構在財務核算和會計差錯的糾正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實際上這僅僅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部分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并非很重要。因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工作遠不僅僅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差最多說明企業負責人對會計工作不重視而已。又如,委托理財從會計處理上檢查核算正確,但審計時更要深層次挖掘對該類高風險投資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為何要進行投資等,這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更是一個負責人任期內重大經營活動及決策問題,需要在審計時進行關注并收集證據。

4.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完全采取常規審計的方法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沒有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調查、訪談等特殊方法。

5.審計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發現問題是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目的,而發現問題需要具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但有的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尚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6.沒有與國資委進行充分地匯報溝通,使工作結果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機構工作重點存在偏差,其工作結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進行實施階段審計時,由于把大量時間花在了會計報表的核對上,審計工作基本結束時向企業、國資委報送征求意見材料時,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上的事情,發現不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這時工作時間已經過去了,造成十分被動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證。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企業存在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中介機構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確認,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對重要事項,必須獲取充分的證據,還需要向委托方進行專門匯報。

8.不重視審計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審前調查階段,有的中介機構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認真調查,調查結束后制定的審計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但有較多中介機構在審前調查階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視程度上存在問題,并未實際進行調查,只是將有關材料拼湊、粘貼,按照常規審計思路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