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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1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企業與其他組織結構也在發生著根本性變化,在這種形勢下全面實施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尤為必要,對財務相關工作進行有效規范,提高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財務管理水平的同時提高其經營發展能力,使相關機構步入有序化運作軌道,促進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機構的長遠性發展。
二、現代社會財務審計應用中存在的風險分析
我國部分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雖然已經應用了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并將其財務相關工作中,但是由于相關工作人員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財務審計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以及財務審計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導致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在應用中還存在一定風險,以下是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應用中存在的風險分析:
1.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到位
部分企業及組織機構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財務審計只是對其內部各項財務工作進行監管,企業及組織機構沒有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有一個明確定位,導致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化。
2.現代社會財務審計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
目前我國諸多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都是將現代社會財務審計機構納入內部紀檢部門或者是財會部門,并沒有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來開設,財務審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就形同財會部門中的內部稽核工作。在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中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與財務相關工作往往都是由同一個領導負責,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務審計功能的發揮。
3.財務審計制度有待完善
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是一項規范性與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然而在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實際開展中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機構甚少有部門會按照嚴格規范化的財務審計程序執行各項業務操作。就目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的實施現狀而言我國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制度還不夠完善,例如工作開展未圍繞財務審計的范圍、財務審計內容、財務審計程序、財務審計分工結等等,并且財務審計報告也有待完善,缺乏一定的客觀性,從而導致現代社會財務審計缺乏應用價值。
4.財務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有待加強且缺乏技術支持
大多數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中的審計與財務工作都是一種相分離的狀態,這對財務審計工作的良好開展十分不利。財務與審計工作本身具有較強的關聯性,現今部分企業及組織機構中的財務審計工作人員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這類工作人員財務審計理論性知識較強,但是缺乏實踐經驗,無法做到財務與審計兩者兼顧。除此之外,企業中大多財務審計工作人員只了解專業相關知識,對先進的計算機軟件與硬件相關技術缺乏認知,財務審計中可開發的財務軟件較少,再加上財務審計工作人員對計算機技術的操作能力有限,因此造成我國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的作用力無法得到充分彰顯。
三、預防現代社會財務審計應用風險的措施研究
1.樹立現代社會財務風險觀念,強化對財務審計工作性質的認知
在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做出的每項財務審計決策都會直接影響其在經營過程中獲取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因此企業必須對現代社會財務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企業領導應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在實踐中合理強調財務審計工作開展的重要性,以此來潛移默化的影響員工,讓財務審計人員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有一個客觀清晰的認知,明確財務審計工作性質,并樹立現代社會財務風險觀念,在財務審計工作開展中有意識的避免財務風險的發生。
2.優化財務審計人員配置
現今隨著我國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內容與對象等因素都發生了變化,審計財務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知識,同時還要掌握法律、會計、稅務以及工程預算等諸多內容,單純的財務或者審計人員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的良好開展,應根據自身企業所需配置優秀的會計師、工程師、律師以及審計師等等,以此來滿足企業對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多項要求。
3.完善財務審計內部機制
企業在財務審計機制建立時應保證財務審計內部機制的獨立性,使其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之外,企業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人員不應該與其他部門建立利益關系,在財務審計工作中嚴格按照標準化與規范化財務審計制度開展相關業務,強化對企業內部審計報告和審計證據的查證與核實工作,確保財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4.合理應用計算機技術,強化財務審計人員素質培訓
近年來,我國計算機科學技術有了進一步發展,企業在財務審計工作開展中應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降低財務審計工作難度,提高財務審計工作效率,實現現代社會財務審計工作的信息化與科學化。此外,要發揮財務審計人員在財務審計工作的引導性作用,就要定期開展培訓工作,強化財務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財務審計人員要掌握計算機相關硬軟件操作方法,只有這樣其才能夠合理運用數據庫對財務審計中的各項數據進行有效分析與評價。
四、總結
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跟蹤審計;資金鏈;傳統審計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34
從筆者近年參與政策跟蹤審計的情況看,雖然審計中也有大量類似于傳統審計項目(如針對專項資金、存量資金的財政審計,針對建設項目的投資審計)的內容,但審計的關注對象、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均有一定差異。政策跟蹤審計聚焦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等政策落實情況,這一特質決定了它比傳統審計項目更注重審計監督的“現實價值”,也就是通過審計助推政策措施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效益。準確理解和把握這一點,是實施好政策跟蹤審計,最大限度轉化審計成果的關鍵。為了說明這一論點,茲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論述之。
1 從資金流向看,跟蹤審計應關注到資金鏈的最后一環 政策跟蹤審計經常會關注重點專項資金,但是不同于財政“同級審”中只需摸清本級財政的專項資金撥付率,跟蹤審計應深入“最后一公里”,監督資金是否落實到具體生產單位,必要時還應作延伸調查,尋找未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促進問題解決。如果說“同級審”關注的是本級財政管理的“平面”,那么政策跟蹤審計的特色就在于聚焦財政資金從上到下流動的“線條”,這同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難點所在:為了完整掌握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地級審計機關通常需對市、縣兩級財政進行審計,省級以上審計機關則更多。然而這一層層深入的審計實屬必要,有時盡管本級財政撥付率看似理想,但資金可能沉淀在下級財政。只有把各級財政的情況貫穿起來看,才能最終發現問題所在;同時,還會發現一系列“差異”的存在,體現在各專項資金執行率的差異、各地財政機關執行率的差異,等等,從此差異出發,經過分析研判,必將有助于問題的“水落石出”。
基于這一思想,筆者在近年的審計中曾關注某省級民生類專項資金,發現該資金兩年的實際項目到位率還不到05%,解讀這一例外情況背后的“故事”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天職。經過了解發現:由于項目建設的主節點之一面臨規劃搬遷,牽涉的幾家職能部門因協調不夠順暢,導致項目方案未能及時審定,形成項目資金長期沉淀。審計報告中不僅反映了資金撥付使用情況,也反映了背后癥結,最終促使政府召集各方在數周內出臺了項目實施方案,為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打通了“瓶頸”。上述案例不僅說明了追蹤資金流向的作用,也提醒審計人員留意“表里之別”,政策跟蹤審計不能滿足于面上情況的說明,還應摸清幕后的問題與癥結,下文對此將作進一步的闡釋。
2 從實際效用看,跟蹤審計應發揮對重點項目的能動作用21 以建設項目審計為例
政策跟蹤審計重在推進政策落地生根,前述專項資金一例已能管窺一二,茲再從建設項目的案例說明之。政策跟蹤審計中也時常涉及建設項目(主要是正在建設過程中的重點工程項目)審計,但與普通的投資審計不同,其首要關注對象不在工程造價,甚至也不在建設程序的合規性,而在于尋找制約工程順利建設的因素,力促項目按序時進度建設,這才是“穩增長”宗旨的體現。為了查找出這些“掣肘因素”,審計中可采取由淺入深的方法,譬如,從工程進度滯后的現象入手,先摸清拆遷和施工中的“瓶頸”環節;進而關注建設資金是否按合同如期到位,并關注已到位資金的使用情況;最后再追溯到合同簽訂環節,查明是否存在約束不嚴密之處;等等。
例如,筆者曾在近年的政策跟蹤審計中關注某重點交通工程。審計進點前,筆者就已了解到該工程因資金短缺,進度趨于停滯,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僅反映這些面上情況,沒有深挖背后癥結,從而難以發揮能動作用。跟蹤審計的任務在于摸清背后的“故事”,基于此認識,審計經過“抽絲剝繭”發現了一些重要情況:一是項目融資情況不理想,并圈定了相關的責任單位;二是存在拆遷“釘子戶”;三是地處山區的標段施工附加手續較多,未能及時辦理;等等。某種程度上,相比于審計報告中的數字,這些關鍵信息更足以引起地方首長的重視并帶來一系列后續反應:在審計蟾娉鼉吆蟮娜個月內,項目新完成投資額相當于此前兩年的338%,這一成果堪稱審計能動作用的充分體現。
22 以存量資金審計為例
除了上述的建設項目審計,茲再從存量資金的案例說明審計的“能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財政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那么在政策跟蹤審計中,能否按照此規定對所有超過年限的存量資金都判定為問題,要求收回統籌使用呢?這是審計應當妥善處理的問題。
筆者認為,跟蹤審計聚焦項目的實際效用,因此它是一種實質重于形式的、具有“彈性”的審計,在法規的引用和問題的定性上也應做到“有經有權”:審計一方面要使廣大群眾理解自己在審計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另一方面要盡量提高審計質量,改進審計程序和方法使得審計期望差達到最小,群眾滿意度達到最高。當審計期望差為零時,這時候群眾滿意度就是最大的,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審計人員就要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最高層次的衡量標準,順應國家的民本思想和在農村的政策,把這種滿意度轉換到以具體的審計行為應遵循的標準上,盡可能實現審計工作在農村贏得群眾的最大滿意度。
32 職業標準――現實衡量標準
當前,從村級財務審計的性質來看,村級財務審計并不屬于三大審計類型。有人提出農村審計是“三不像”,是第四種審計類型。這就意味著適合三大審計類型的職業標準是否也適合村級財務審計的問題。如果將村級財務審計質量衡量標準體系的構筑放入整個社會系統來加以考慮的話,廣大農村地區屬于整個社會系統的一部分,因此這種衡量標準也是適合農村一般情況的。這樣,審計職業標準就成為判斷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最直接、最具有操作性的具體依據,考慮到村級財務審計的特殊性,這些標準在農村的具體應用還需要加以完善。
33 法規制度――最低衡量標準
這里所講的法規制度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制度的總稱。具有強制性,要求公民必須接受的最低行為標準,如果違反了這種最低行為標準,將會被視為違法行為而受到懲罰。審計作為一種社會公共服務行為,也必須由法規制度來加以規范。法規制度可以說是一種道德的底線,超出這個底線,個人的行為就必須接受法規制度的約束。村級財務審計活動要想取得成效,一方面,需要有國家的法規制度的保護才能順利展開;另一方面,其審計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法規制度,審計機構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使審計工作做到程序合法、結論合法、處理合法,只有這樣村級財務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因此,法規制度也為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評判提供了一個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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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3
一 機構設置
印度審計產生于十九世紀中葉,1860年,英國殖民政府按照英國模式在印度設立了審計長一職,負責政府審計和會計工作。1919年為制約腐敗,避免納稅人的錢浪費,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總審計署的職能,確立了印度審計長獨立于政府的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頒布實施,該法規定設立審計長,成立印度審計會計部(Indian Audit and Accounts Department),即主計審計長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印度審計進入新的階段。
印度審計會計部實行垂直領導、分級負責和歸口管理的政府審計管理體制,主要由主計審計長公署、聯邦審計、地方審計(會計長審計辦公室)、地方會計(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和培訓機構組成。最高審計機關是主計審計長公署(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 Ceneral of India,簡稱CAG),由主計審計長負責,設在德里,共有6萬多員工,在全國各地設有各類專業機構104個,其中大約有3.5萬員工和68個單位從事審計上作,每年審計工作經費大約55億盧比(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每年要審計84000多家單位,向管理部門提交77000多份調查報告并向國會和邦議會提交80份審計報告及300份專題報告。
①主計審計長公署(CAG)包括會計和審計兩部分職能,不涉及具體的審計業務,主要負責制定政策,指導、監督和控制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考核和培訓審計人員。CAG設主計審計長一名,對國會下屬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委員會負責。
IA&AD組織結構示意圖:
②聯邦審計機構指CAG下設的多個“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和一個“企業審計局”。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負責對中央政府部門與機構、海外機構、國防、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電信局等聯邦政府部門的審計。企業審計局由副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審計中央政府部門下屬公司和企業。
③印度地方審計局指“會計長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邦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賬目,審查地方國有企業和一些自治機構的賬目,根據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承擔對聯邦政府設在行政區范圍內的機構和組織的審計項目。
④印度地方會計局指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邦(?。┮患壵臅嫼蛽芸顚徟马棧鐬榇蠖鄶蛋罴壵巿筚~目,發放工資、津貼和退休金,制定政府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等。從1996年3月起,聯邦政府和一些邦級政府已經開始自行負責會計賬目的編制。
⑤培訓機構包括CAG培訓局、一個國際培訓中心、國家審計會計學院和九個地區培訓機構。印度審計人員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能分配具體工作崗位。在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還要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并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二 審計職責和范圍
1.審計職責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包括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根據規定,印度國家審計的職責與權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國庫賬的所有支出進行審計并報告,確認各賬戶中支出的貨幣是否獲法律批準,且用于法律批準之用途,確定各類支出是否與批準的要求一致。
(2)政府資金流動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資金交易進行審計并報告,包括債務、各種存款、沉淀資金、預支、吊銷賬、匯款賬、工商業的損益賬等。
(3)負責記載中央政府的各種賬目,但與鐵路、國防及各邦有關的賬目除外。
(4)準備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種賬目,并將其交與政府有關部門。
(5)準備財務總表,并交給總統。
該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種賬目,如總統要求,還反映各類余額、過期未付債務及其它有關資料。除憲法中規定的這些職權外,還履行其他一些職權,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所規定的某些與政府公司賬戶有關的職權。如對政府審計員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須征求審計總監的意見。有權對公司賬戶進行補充性或試驗性審計。可根據與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對某些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賬戶進行審計。要在財政管理領域內捍衛憲法和法律,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觀地估價財政領域的執行情況。
2.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可以擴大到這樣一些方面,諸如財務方面(會計錯誤、舞弊、財務控制、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規合法性方面(忠實地執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規定等等)、以及工作績效方面(經營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審計與實踐——稅收審計》,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具體包括:
(1)中央和26個邦政府部門和機構。
(2)政府性的商業機構,如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約1200個公營企業。
(4)由中央和邦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約400個非盈利性自治機構。
(5)4400家靠聯邦和各邦撥款的機構和團體。
但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印度國家銀行、印度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等不屬于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范圍。
三 印度國家審計體系的特點
1.地位崇高,獨立性強
印度國家審計體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審計模式,最高審計機關CAG隸屬于立法機構,直接對立法機構負責,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由印度統一基金交付,勿需議會表決批準,對政府機構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印度《憲法》(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憲法令最后修改)專門以一章篇幅規定了印度審計長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總審計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議會立法機關,監督和確保行政部門收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聯邦政府,確保地方政府開支“有法必依”。作為印度審計署最高負責人,總審計長地位十分特殊,他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督公共財政,并對總統負責,級別和待遇與印度最高法院院長等同。如果出現行為不當或失職等情況,只有議會兩院以2/3票數才能罷免總審計長,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罷免。各邦審計長是主計審計長的代表,執行主計審計長的命令。1971年印度還制定了《主計審計長法》,賦予審計工作廣泛而獨立的權力。正是總審計署地位獨立特殊,因此在近年來印度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總審計署加大了對各級政府的審計力度,查起來毫不手軟,取得了顯著成效。
2.合理的審計準則體系
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具有可信性,審計意見和建議才會受到認真的考慮和執行。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進績效的標準。主計審計長公署編制了《主計審計長公署工作守則》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s Manual Standing Orders),確保了審計實務有章可循。其除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外還包括審計規定和指示、審計原理和邏輯以及審計程序。印度的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審計標準和審計指南兩個層次,審計標準又分為一般標準、作業標準和報告標準:(1)一般標準,主要規定審計人員任職要求和審計機關質量保證機制。(2)作業標準,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和對審計工作進行管理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框架。(3)報告標準,對審計報告階段的框架性規定。《審計指南》是指導審計人員規范有序地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費用支出審計,收入審計,公共部門的附屬商業機構審計,控制制度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電算化審計,績效審計,中央和邦政府的預算和撥款賬戶的審簽以及鐵路等重要審計領域的單項指南(包括鐵路審計指南、郵政電信部門審計指南、聯邦政府收入審計指南、公營商業組織的審計指南等)。
3.獨具特色的補充審計制度
補充審計,即指政府審計人員運用測試審計的對注冊師審計過的國有進行的補充審計或追加審計。印度實行混合模式,國有企業生產總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根據1971年主計審計長法,主計審計長有權對國家控股51%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印度的公營公司分為司局級企業、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營企業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計審計長的指派,可對政府公司進行審計。為了對注會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負責,CAG建立了獨特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由政府審計師和專家組成,有重點地對注會已審的國企再進行一次補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其資格等。補充審計完成后,國家審計人員把補充審計結果通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企業,并給予兩周時間征求對補審結果的意見。CAG最后要把所有企業補充審計中發現的報送議會。
4.卓有成效的績效審計制度
印度審計的主要類型有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是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主要審查有關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看其是否合規、合法,并對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收支活動、財政狀況以及是否遵守了有關的會計制度等發表意見??冃徲嬍且皂椖繛榛A,考察有關項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資金并取得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印度自稱,印度已由過去的財務審計,發展到測試評價政府活動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的總體效益,即測試其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階段。審計委員會對國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除年度財務審計外,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績效全面評估。其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實施與管理、生產情況、設備能力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物資管理、內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價格及財務狀況等。由于印度績效審計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門管理中的問題,所以受到了執政黨、在野黨的重視,公眾也很關注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給予了績效審計較高的評價;被審計的單位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和豐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這項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同。例如,印度節油協會(具有印度官方背景)為推動能源節約,確保石油產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該協會把對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協會每年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戰”。2005年底,由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節約項目成績單中,已確認石油節約總額達到了22.7萬噸,總價值29.7億盧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國際版《印度能源審計顯成效》)。
5.初具規模的機審計制度
當前世界審計辦公自動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審計計劃自動化,審計管理工作自動化,審計統計自動化,數據傳遞自動化,計算機編制審計表格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軟件生產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廣泛使用信息處理系統,印度審計部門已開始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一是電算系統開發審計,包括對開發計算機系統的規范和標準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成果的審查等;二是電算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即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審計人員就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三是對電算系統程序的審查,評價控制功能是否恰當、邏輯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四是對系統數據文件的審查,包括紙性數據文件和磁性數據文件的審查。例如,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India,簡稱ICAI)理事會最近在新德里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2005版《銀行審計指南注釋草案》(Draft of the Guidance Note on Audit of Banks),就包括電算化審計方面的內容。
6.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
印度主計審計長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每年,總審計長會就聯邦政府賬目向總統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總統轉交議會兩院審議,此外還就各邦賬目向邦長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邦長轉交邦議會審議。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由主計審計長確定,除了提交聯邦政府的預算與決算的鑒證報告、法定公司的審計報告外,還按部門行業提交分類審計報告。分類審計報告也稱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題審計報告,是對某個待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的專題審計所編寫的審計報告,如公共分配系統績效評估審計報告、綜合發展規劃評估審計報告、掃盲績效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武器裝備審計報告等。審計報告由立法機關下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審查研究,公共賬目委員會負責審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賬目,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獨立經營企業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指出各種浪費及資金的不恰當適用,并按財政原則進行明確評論。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失的事項,新的服務支出及與各種程序及先例相背離的事項等。審計人員還將編寫的重要問題備忘錄(問答表形式的)隨時提供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以便政府對審計報告中做出的調查結果給予具體的回答,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擁有一大批資深的審計工作人員,他們具備執行審計職能的廣泛技能和豐富經驗,能夠勝任這一工作。為了保證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全國范圍的激烈的競爭并從不同的專業和學科中挑選出來的,如管理、會計學、成本計算、和工程學等。其附屬機構人員的更新也要通過競爭考試來完成。一方面,實行嚴格的人員招聘制度。印度國家審計人員(輔助人員除外)都是通過招聘錄用后才安排到審計員、審計監督員、審計總署官員等崗位。其中,審計員由大學文理工商等科畢業生通過“政府人才選拔委員會的考試”錄用;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由審計員通過“基層審計考試”或社會招聘兩種方式產生;審計長和會計長從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中選拔;印度審計會計服務局官員由“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競爭考試”產生。另一方面,實行成熟的人員培訓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為一名國家審計人員,還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崗前培訓,包括四個階段:(1)四個月的行政管理培訓,在國家行政管院基礎課(在印度,所有高級官員都要學習這些基礎理論課程)。(2)十四個月的專業培訓,在印度審計會計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3)地方專業審計局、財政局、計劃委員會等單位的實習;(4)年度結業考試。實踐證明,嚴格的錄用、培訓和晉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審計人員保持著較高的素質,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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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駐華大使館網站indianembassy.org.cn
[2]Office of the Accountant General,Haryana網站aghry.nic.in/
[3]印度駐上海總領事館indianconsulate.org.on/ch/index.htm
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4
(一)管理審計的基本概念管理審計是一種與財務審計相對立的新型審計,它主要是審查管理信息和管理受托責任,不僅關心受托人是否依法動用資源,還關心受托人是否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及其結果,試圖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建立一種相互信任,優化資源利用,優化投資行為。以受托責任關系為基礎,可以將管理審計分為兩大類:服務于組織內部管理當局,即服務于受托人的管理審計,其職能重在建設,稱其為內向型管理審計;服務于組織外部利害關系人,即服務于委托人的管理審計,其職能重在評判,稱其為外向型管理審計。
(二)管理審計的的鑒證意義管理審計被視作是為了第三方厲害關系人的利益而對管理進行“獨立鑒證”的是美國管理協會(AIM)。AIM的主要觀點是鑒證意義上的管理審計是由獨立的外部注冊會計師,為了維護股東、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委托人的利益,通過對組織的資金狀況、盈利能力及組織機構等分項研究來就組織的管理業績和管理活動的恰當性發表批判性意見,并對外報告。鑒證意義上的管理審計的核心職能是批判性職能,如果從審計的本質意義上來衡量,外向型管理審計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管理審計。
二、CPA實施鑒證管理審計的困難
(一)缺乏合理的管理審計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功能在于為保證cPA職業判斷的一致性和客觀性提供指南。財務審計以會計準則作為審計評價標準,CPA可以根據會計準則來判斷管理層提供的財務信息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因此,管理審計也應該有類似于會計準則之類的評價標準。雖然自管理審計產生以來,職業界,學術界制定了幾套評價標準,但是這些標準并未大范圍的應用,沒有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缺乏實際可行的評價標準,則CPA在開展管理審計時可以自行其是,也就無法明確CPA的審計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缺乏標準的、規范的管理審計鑒證準則準則對財務審計的理論與實務的基礎指導作用一樣,管理審計也應該有公認的管理審計鑒證準則來規范管理審計行為,指導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發表審計意見。雖然外國和我國管理界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管理鑒證準則的雛形,但是公認管理審計鑒證準則并未規范化,標準化,形成體系,從而嚴重制約了管理審計的發展。
(三)缺乏管理審計鑒證業務的有效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管理審計實施也得到長足發展,但由于絕大部分是管理層內部的需求,是企業內部提高管理水平,評價管理業績,優化資源配置的要求。而對于企業外部的利害關系人,更加注重財務報表審計,更加上管理審計評價標準的缺失,使得管理審計報告無法形成統一的意見,因此借鑒作用大大降低,從而降低了管理審計鑒證業務的需求,這個因素是阻礙管理審計鑒證業務發展的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與被審計單位的協調管理審計的內容往往涉及其內部的機密,與財務審計的強制性相比管理審計是一種建設性的審計,其審計結論不具有強制性。每個企業都有其獨特的、合理的方法,這是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的競爭優勢,一旦公布于眾就會被競爭對手借鑒,因此處于對被審單位的自身利益的考慮,一旦管理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能讓被審計單位心甘情愿的接受,則無法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最終將影響管理審計的需求。
(五)對CPA素質的特殊要求 由于每個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和經營環境的不同,管理職能、管理過程及管理內容都有很大差異,要客觀的評價其管理效率和效果,不僅需要CPA具有全方位的知識層面,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行業狀況做出職業判斷。并且在審計中不僅需要定性的方法,還要廣泛運用大量的定量分析,這些都對CPA的素質提出了專業性的特殊要求。
三、完善管理審計的應對策略
(一)加快管理審計評價標準的建立要想促進管理審計的長足發展,必須加快管理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評價標準,既要評價管理結果,又要評價管理過程,并且要包含組織內部不同層次的管理主體。如果審計涉及沒有現成的規范性標準的事項,既不要回避也不能主觀臆斷,要運用分析程序,以被審計單位預算、行業水平、經濟環境為依據,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討論,達成共識,切忌對未審計和沒有審計證據的事項妄加評論。
(二)加快制定管理審計的基本準則 近幾年管理職業界、學術界都在不斷的探索和研究建立一套標準規范的審計準則。通過理論和實證分析認為,管理審計鑒證準則可以在公認的財務審計準則基礎上,結合具體的管理審計實務對其加以改造和發展,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標準準則。這有待于財政部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共同關注,并將其法制化,增強其權威性,為CPA執行管理審計鑒證業務提供一套操作性的行為規范。
(三)增強管理審計鑒證報告的實用性和權威性,刺激管理審計鑒證業務需求 管理審計報告需求不高,嚴重阻礙了管理審計鑒證業務的發展。要提高管理審計報告的需求,除了社會公眾對管理審計加以重視外,更重要的是對管理審計報告自身而言,要加強其實用性及可比性,要進一步規范其報告內容和格式。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映并提出改進建議,增強可讀性和建設性。
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基建財務管理 項目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審計人員依法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工作。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和民生的發展,基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作為財政批復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審計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進行簡單闡述。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基建處收到審計報告后,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參考文獻:
工程財務審計報告范文6
管理審計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著重于改進、完善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效益,側重建設性地解決問題。本文從建筑企業開展管理審計的目的談起,對建筑企業開展管理審計的實施進行詳細探討。
關鍵詞:建筑企業;管理審計;實施
一、 建筑企業管理審計的目的
隨著企業的規模和業務量的不斷擴展,內部控制和經營風險防范的需求在日益增強。傳統的財務審計已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需求。管理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它是以財務審計為基礎,著重于改進、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側重于建設性地解決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改善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預防和降低經營、管理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價值的增加及目標的實現。
二、 建筑企業管理審計的內容
建筑企業管理審計的內容比較繁雜,除了一般審計通常需要考核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了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規性及有效性等內容。
(一)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規、合理及協調性。核實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制度、管理和工作程序是否健全完善。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一層級的規章制度。是否與職能部門各自職責相協調,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科學可靠,便于操作。
(三)確定的經營目標、采取的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有利于整體管理功能的充分發揮。
(四)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度及有效性。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及程序文件是否對經營管理過程的關鍵控制點進行有效控制,評價其使用效益和運行效果。至少應包括:(1)經營控制,組織機構的設置;質保體系的建立;各項計劃的制訂;程序文件的執行;(2)責任控制制度,檢查各部門和經辦人員的職責是否經過恰當授權,崗位責任制賦予各職能部門和經辦人員的責任是否分工明確,職責分明;(3)會計控制制度;(4)營運循環系統的控制制度;(5)財產、憑單管理制度等。
(五)財務預警風險控制,對于經營活動中存在或潛在的風險是否進行了識別和評估,是否提出了規避、控制、轉移風險等措施,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三、 建筑企業管理審計的實施
建筑企業管理審計是一項系統的工作,只有按嚴謹科學的程序步驟進行,才能很好地保證審計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一) 審計準備階段
1. 審計立項。由審計主管部門編制年度管理審計工作計劃,確立年度的工作重點及具體審計項目。在審計立項時,確定的被審計單位應該是正式經營運行一年以上或者與上次審計時間間隔在一年以上。另外,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當作為臨時審計項目進行管理審計:(1)發生了重大經濟事項;(2)相同領域內連續出現不符合項或存在明顯隱患;(3)職工反響比較大的項目。
2. 審前準備階段。審計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審計計劃,提前15天開展相關的準備工作:(1)成立審計組,明確審計組長,從審計人才庫中抽調審計人員;(2)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3. 審計通知。審前準備完成后,審計組編制審計通知書,并在正式實施審計前五個工作日發出,以便被審計單位做好相應的審計準備工作。審計通知書應至少包括:審計項目名稱、接受審計方名稱、審計范圍和內容、審計時間、審計目的、需提供的資料、審計組長及審計組成員名單等。
4. 審計方案的編制。由審計組長組織審計組成員編制審計方案。審計方案應至少包括:審計目標和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組成員的組成和分工、審計起止時間和進度等。
5. 預審計。在正式開展審計前,審計組組長應組織審計組成員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分析,進一步了解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評價所需資料的充分性,是否具備繼續審計的條件等。必要時,可結合預審計的結果調整審計方案。如果發現審計項目暫不具備繼續審計的條件,可延遲或取消本次審計安排。
(二) 實地審計階段
1.審計首次會議。實地審計開始前,審計組長應當按以下順序主持召開現場首次會議:①由審計組長介紹審計組成員、審計時間、審計目的、審計內容、審計要求等與審計有關的問題。②被審計單位介紹有關情況,包括組織機構、工程進展情況、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等與本次審計范圍有關的情況;③雙方溝通明確業務對口部門、聯絡人員、必要的辦公場所等事宜。
2.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組根據審計方案,圍繞審計目標,運用審核、觀察、監盤、計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分專業獲取相關的審計原始證據。如有必要,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由證據提供方簽字或蓋章。審計組應對所獲取的審計證據進行分類匯總,并印證審計證據之間的相互關系和可靠程度。審計組還應將獲取的審計證據名稱、來源、時間等內容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3.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至少應包括:接受審計方的名稱、審計期間、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發現問題以及需披露的事項和改進建議。審計工作底稿應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地反映審計方案的編制及實施情況。審計組長負責對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4.審計末次會議。實地審計完成后,審計組長及時匯總審計組成員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情況,主持召開審計末次會議,將初步審計情況及發現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澄清可能存在的誤解,如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對審計結果有異議時,審計組應及時進行核實和答復。
(三) 審計報告編制階段
在完成實地審計后,審計組應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意見和建議,及時編制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以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調查證據為依據,做到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真實情況,邏輯清晰、用詞準確、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對被審計單位在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缺陷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建議,以促進組織實現目標。
審計征求意見書。在審計報告正式發出前,應先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反饋的意見進行核實,必要時,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審計報告完成征求意見后,由審計組組長組織編制正式報告,由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
(四) 審計整改跟蹤階段
審計組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風險評價,開具審計糾正措施報告,發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措施報告后,制定糾正措施并組織實施。審計組組長負責組織審計組成員對被審計單位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其是否合理、及時。跟蹤驗證時,審計組可以并有權通過電話或郵件落實、現場座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檢查審計糾正措施的執行效果。如果發現審計糾正實施的結果不佳時,可視情況再次進行現場審計,重新進行評估計分析,并出具后續審計報告。如果一致認為糾正措施滿足改進要求時,本次審計活動結束。審計跟蹤驗證可以視情況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在下一次對該項目進行審計時一并實施。
管理審計是內審工作未來發展的方向,建筑企業應圍繞企業發展需要和管理要點,關注企業經營結構、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的均衡發展,積極探索管理審計思路,切實開展管理審計,并不斷調整和完善管理審計工作機制,披露存在風險的事項,提出有效地改進建議,化解企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充分發揮管理審計查錯糾偏、促進增值的作用,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更為企業的長遠戰略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吳娜,張澤. 管理審計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及其優化,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