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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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1

關鍵詞:土地;開發;管理;手段分析;措施

土地資源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物質基礎,對人類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發展中,土地資源逐步緊缺,必須要加強土地資源的合理管理,才能應對城市化的發展要求。因而,我國對土地資源的開發管理,實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土地資源的開發和使用與政府職能直接相關,所以長期以來都是經濟和政治領域的敏感話題。一般情況下,我國的土地管理都是使用土地產權安全性的管理,將土地管理納入法律法規管轄的范圍,進行合理的產權界定。政府只有平衡了自己與土地使用者的關系,才能在土地增值管理中促進土地市場的公平。

1 土地管理的手段分析

在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對于調整土地關系,合理利用土地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實際的土地管理操控中,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再將土地管理的權利授予政府或是專業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在1987年,我國建立了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為政府管理土地和收取增值效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對于土地增值收益的管理,一般采用三種管理手段,包括征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費和土地稅收,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完善配套的公共設施等。

對于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主要是收取土地出讓金,當一定的租約期限截止,可以變更土地的使用條件,對土地進行重新估價,再確定地價。在進行轉讓時,所獲得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以合理的形式交歸政府。但是,在實際的土地開發管理中,由于我國沒有建立相應的房地產年稅制度,土地的轉讓增稅基本屬于土地使用者的。一般而言,修建地鐵道路時,可以引起該地區的相關物業的增值,在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改建空間環境等相關物業獲取的增值稅,都不會歸政府所有。同樣的,如果政府行為引起的土地和物業貶值,也不會對土地的使用者進行補償,導致土地市場的極度不公平。

對于公共設施的建設,政府需要承擔巨大的投資成本,可以給一些集團和個人帶來便利。但是,出于集團和個人行為時,集團和個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成本負擔。這種極度不穩定的土地市場情況,不利于土地開發吸收社會投資。土地儲備制度可以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強土地物價的管理。同時,土地開發商自行提供完整的配套公用設施,也可以促進公共投資的成本回收,有利于節約政府的投資。

2 加強土地開發管理的措施

我國雖為土地資源大國,但由于地形和氣候的影響,城市的布局和發展不平衡。現今的城鎮土地利用情況不太樂觀,為了長遠的土地資源利用,我國要加強土地的開發和管理,從而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于土地利用中的不合理之處,需要進行相關改進。

2.1 規范土地開發管理的地籍管理,制定合理的土地權益登記系統

針對于我國的土地利用實際情況,需要盡快完善地籍管理和土地權益登記系統,從而不斷促進土地管理和市場評估。由于相關體系的建立是個長遠復雜的過程,需要在實際的土地管理中不斷進行相關制度的更新,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全面了解,為土地市場評估提供重要的依據。縱觀國外的土地管理,在土地登記法中引入電子土地權屬系統,降低了土地交易的成本,促進了土地市場的管理。以此類推,對于我國的土地市場,準確的土地信息也至關重要。在完善土地信息管理中,需要完善土地市場評估體系,對土地的地價和使用規劃信息進行記錄,從而不斷指導政府的規劃和決策,合理量化土地價值,促進稅收體系的完整建設。

2.2 政府需要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

一般而言,土地的開發管理受到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管轄,對于規范土地增值收益具有巨大的作用。政府對土地市場的管理,逐步取消多個部門對土地使用的批示,極大地抑制了土地管理中的投機行為。同時,對于土地的管理,需要加強土地法規和稅收的管理將政府土地管理中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均分給公眾。在實際的土地管理操作中,政府需要進行宏觀調控的合理干預,掌握干預的“度”,避免出現過度管理的失靈現象。

2.3 實行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化利用

在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中,首先要確保農業用地,對占用農業用地的方案要進行嚴格的審批,加大對耕地的保護。而且,劃歸基本的農田保護范圍,確保農民的基本利益,引導農民自覺保護土地。同時,對于每年的年度土地使用計劃,需要合理規劃建筑用地的規模,健全土地市場的管理機制,倡導集約用地。

2.4 合理開發土地,進行高效的土地復墾

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可以推進國民經濟的建設。對廢棄土地的復墾,需要遵循國家的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大對荒廢土地的綜合整治,可以擴大耕地和建筑用地的范圍。特別是建筑事業的發展中,對土地資源的建設項目招標,可以實行土地資源租賃制,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規范土地市場的發展,引導土地資源的使用。

綜述全文,我國的土地資源在城市化發展的推動下,出現建筑用地緊缺的現象。為了加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使用,需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加強土地市場的規范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而且,在土地資源使用的相關制度上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土地保護制度和地籍管理,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吳春,趙旭.如何加強土地的開發管理[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12).

[2]趙莉莉.實施土地管理執法監督的對策[J].科技信息,2010(15).

[3]張鵬.我國土地管理法制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J].現代經濟信息,2009(16).

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2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管理,全面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嚴格控制非農業用地,制止亂占濫用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土地。

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

第二章  土地管理機構

第四條  省、省轄市、地區、縣(市)土地管理機構,直屬同級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市轄區的土地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應做好本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國營農、林、牧、漁場和工礦企事業單位,應做好本單位所使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辦法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定省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編制全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市、地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擬定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三)負責全省的土地調查、監測、定級、統計、登記、發證等地籍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省建設用地的征用、劃撥工作,承辦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征、撥用地工作;

(五)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情況,負責全省城鄉土地利用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省城鄉土地利用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土地糾紛案件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省土地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科技等管理工作。

市(地)、縣(市、區)、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參照本條規定確定。

第三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六條  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被征地單位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

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國家劃撥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城市集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

(二)國家建設經批準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

(三)城市居民住宅使用的國有土地;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劃撥或承包給集體、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

(五)鄉(鎮)、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個人使用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農副業生產基地的國有土地;

(六)1961年開始,農村實行固定土地所有權時,全民所有制和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已經使用的土地,沒有確定給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

(七)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屬于集體所有的荒地、荒山、沙丘、牧地、林地、水域、灘地等;

(八)其他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

第八條  下列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一)1961年開始,農村實行固定土地所有權時,確認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而未經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根據《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灘地等;

(三)農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飼料地等;

(四)鄉(鎮)村企業建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九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按《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確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使用權。

第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經營農業生產使用的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用于國家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或第四十七條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的規定先辦理報批手續。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認和變更,由國營農、林、牧、漁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決定。

依法確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和《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土地的利用與保護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土地資源情況,結合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協調。

在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開發利用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建設和鄉(鎮)村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可以少用土地的,不準多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城市建設應充分利用舊城區,提倡建高層樓;鄉(鎮)村建設應充分利用空閑地、荒廢地、崗坡劣地,提倡建樓房。

第十六條  建設用地實行計劃管理。占用耕地實行指令性指標控制,占用非耕地實行指導性指標控制。年度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磚瓦窯(廠)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新建磚瓦窯(廠)的,應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磚瓦窯(廠)用地,應按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審批土地。

磚瓦窯(廠)及其取土用地,應充分利用荒丘、荒坡、荒廢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必須挖取生土,活土還田,制定復耕計劃,恢復利用。

農村居民應在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土地上采土。在耕地上采土的,應該挖取生土,活土還田,恢復耕種。

第十九條  承包經營土地的集體或個人應當保護耕地,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沙化、鹽漬化和土壤污染。未按規定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窯、取土、挖沙、建房、建墳,不準以建果園、挖魚塘等手段變耕地為非耕地。

單位和個人在耕地上建果園、林地、魚塘等,而將耕地改為非耕地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改耕地三十畝以下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改耕地三十畝以上一百畝以下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準;一次改耕地一百畝以上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計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控制占用。

農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試驗用地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名、特、優農林水產品生產用地和城市商品菜地,一般不得占用。

第二十一條  因開發地下資源或其他生產建設造成地面塌陷、壓占、挖損、污染、破壞耕地或使地上設施受到損失的,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土地復墾規定》負責復墾整治或支付復墾整治費用,并給予相應的補償。

被破壞的耕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農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鑒定,確屬無法恢復耕種的,按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核減耕地。國家生產建設單位造成土地破壞的,應按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后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生產建設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開發利用。鄉(鎮)村集體企業和個人造成土地破壞的,應按本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補償后的土地權屬不變。

因自然災害造成耕地被破壞的,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經過鑒定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核減耕地數,土地的權屬不變。

第二十二條  嚴禁荒蕪耕地。建設單位經批準征用(劃撥)的耕地、園地和其他有種植業收益的土地,在正式劃撥后半年未動工興建的;集體、個人承包經營的土地棄耕半年以上的;因從事其他產業而粗放經營,使產量低于鄰近同類耕地產量一半的,均視為荒蕪耕地,應征收耕地荒蕪費。

征收荒蕪費的標準:荒蕪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按該耕地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計收;荒蕪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按該耕地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計收;荒蕪二年以上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和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建設單位和國有土地的荒蕪費,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征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的荒蕪費,由鄉(鎮)人民政府核定征收?;氖徺M繳當地財政,用于農田基本建設和發展糧食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按照規劃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誰開發誰使用。開發單位或個人應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允許開發單位長期使用。一次性開發五百畝以下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性開發五百畝以上、二千畝以下的,須經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批準;一次性開發二千畝以上、一萬畝以下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性開發一萬畝以上、二萬畝以下的,須經國家土地管理局批準;一次性開發二萬畝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準。

開發國有土地,用地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國家建設需要收回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給予不低于開發投入的補償。

第二十四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回的國有土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有償劃撥給符合用地條件的單位使用。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也可借給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但不得在地面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時,不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鄉(鎮)村辦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集體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土地使用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

(二)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

(四)農村道路、橋梁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等經核準報廢的。

收回的土地,能還耕的應當還耕。

第二十六條  使用集體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按照規定注銷土地使用證:

(一)農業戶轉為城鎮非農業戶后,其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飼料地等;

(二)住宅遷移后的住宅用地及“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三)農村居民經批準后一年未按批準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四)按村鎮規劃建房,住宅遷移后騰出的宅基地;

(五)承包從事種植業的土地荒蕪兩年以上的;

(六)未經依法批準,改變土地用途或在集體承包地上建房、燒窯、毀田取土、采礦等;

(七)非種植業專業戶生產、經營活動停止,不再使用的土地。

第五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設需要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或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選址、定點申請。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的,應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在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的,還必須附具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城市規劃區外的建設項目選址,必須由建設單位持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土地管理部門主持,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選址意見。建設單位根據選址意見編制選址報告,按建設項目的隸屬關系和審批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定址。占用耕地五十畝以上的建設項目,同時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應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持,組織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文物管理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選址意見。建設單位編制選址報告,按建設項目的隸屬關系和審批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省計劃管理部門的規定不需要上報審批選址的項目,可直接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批準文件,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和總平面布置圖或用地范圍圖,年度投資計劃和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等文件,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并組織建設單位和被征地單位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三)建設用地的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城市規劃區內申請用地,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依照前款規定程序辦理。

建設用地的征撥工作,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組織進行。用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等,統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被征地單位結算,并對各項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

(一)征用、劃撥耕地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轄市、地區行政公署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征用、劃撥耕地三畝以上、十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二十畝以下,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查,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批準,并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三)征用、劃撥耕地十畝以上,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二千畝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四)征用、劃撥耕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上,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報國務院批準。

上列(一)、(二)、(三)項審批權限,耕地和其他土地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其中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額。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權限的規定,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應根據總體設計一次審批,不得化整為零或越權審批。分期建設的項目,應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用地單位應按下列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園、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省轄市郊區按年產值的六倍補償;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其他地區按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征用耕地中,各類作物的副產品(不包括蔬菜)按每畝主產品年產量的15-20%計算。

征用未結果的果園比照一般果園年產值的60-80%計算。

征用新開辟的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該類年產值的60-80%計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時該地林木蓄積量的價值給予補償;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價值的50%補償;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畝年產值的三倍給予補償。

征用宅基地和鄉(鎮)村公益事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使用的集體土地,除按規定給予拆遷補助外,按耕地給予補償。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實際年產值的三倍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征用耕地,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季產值的60-80%計算;已耕作未下種的按季產值的40-60%計算。

(三)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選址確定后,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每畝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一畝以上的補年產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畝的補年產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補年產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補年產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補年產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二至六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  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提出安置方案和增加安置補助費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三條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三十四條  經批準收回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五年以上)耕種的國有土地,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劃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經使用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  被征用土地內有水源、渠道、涵閘、管道、道路、電纜等與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設施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用地單位和施工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阻斷和破壞;造成阻斷、破壞的,應予以修復或按規定修建相應的工程設施。

第三十六條  遇到搶險或緊急的軍事需要等特殊情況急需用地的,可以先使用,但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項目施工,因堆料、運輸或修建其他設施需要臨時用地的,應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圍內安排。確需另外增加臨時用地的,由建設單位向當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的位置、數量和期限的申請,并制定出復墾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增加臨時用地的,應當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

臨時用地一般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3

【關鍵詞】GIS技術;土地管理;應用;發展

0.引言

經濟的發展要求有足夠土地資源做保障,目前,我國的土地利用面積非常大,但利用率卻不是很高,土地的低利用率勢必會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我們必須在如何高效的利用土地方面增加關注。GIS是集采集、存儲、分析、再現空間信息為一體的信息系統,它的出現使有效的利用土地資源成為了可能,因此,將GIS技術科學合理的運用到土地資源管理領域,以使其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成為了我們主要的研究方向。

1.將GIS技術引入到土地信息管理領域有何好處

所謂的土地信息管理,涵括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但從最基本的方面來說,土地信息管理即對土地的使用、維護及土地商品的等價交換等有關的各種信息進行科學管理。土地信息管理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它包含的數據非常多,因此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進行研究,將GIS技術引入到土地信息管理領域可以大大的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夠提高我們所獲得的信息的準確度,無論對土地管理領域本身,還是對整個社會的發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2.在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過程中應用GIS技術

GIS技術對于土地管理領域的發展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它在土地信息系統的建立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將GIS應用于土地信息系統建立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由于土地信息領域中包括的數據比較多,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數據,成為了土地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重點。GIS作為一項功能強大的計算機技術,在信息以及數據的處理方面有著非常明顯的優勢,并且能夠在保證數據準確性的情況下,對它的各種屬性進行綜合的分析。

(2)清晰視覺印象能夠使工作人員對土地信息的掌握更加深刻,因此使土地上各種事物的分布更加直觀的呈現在工作人員面前,對土地信息管理是十分重要的,GIS技術具有能夠直觀的呈現地物圖像的優點,因此非常適合應用于地理信息管理系統中。

(3)GIS技術改變了舊有的土地信息數據處理模式,使數據的處理變得更加簡單方便,省去了很多繁瑣的、不必要的過程,同時也使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由于這些優點,GIS技術已經被多個地區所利用。

3.GIS在土地管理信息系統中能夠實現的基本功能

3.1初始數據錄入建庫功能

GIS在土地管理信息系統中可以實現初始數據錄入建庫功能,即在土地信息的管理中,能夠根據所獲得的初始數據,進行數據庫的建立,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

3.2顯示圖形數據

GIS同樣能夠實現顯示圖形數據的功能,所謂的顯示圖形數據,即把原有的土地信息圖像化,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對其進行繪制,從而形成可以利用的圖形數據。

3.3根據坐標調用相應地區的圖形數據

GIS技術可以實現這種功能,即能夠根據工作人員在計算機中輸入的土地坐標,完成此坐標下各種土地信息的搜索,并將搜索結果以圖形的形式呈現在人們面前。

3.4對圖形數據的屬性信息進行查詢以及根據屬性信息調用相應圖形數據

這種功能包括兩小點,屬性信息的查詢與屬性信息的調用,這兩點對工作人員有效的利用土地信息都非常重要。

3.5土地利用變更功能

GIS同時還具有變更土地利用的功能,即可以對土地變更的時間以及如何變更進行記錄,并且自動形成一個統計表格,同時還能夠實現表格的打印。

3.6面積自動計算功能

這種系統能夠對地物面積進行計算,同時還可以對不需要的地物面積進行扣除的功能。

3.7數據查詢統計功能

這種系統擁有數據的查詢和統計功能,能夠對年度的數據進行統計,并且能夠在需要的時候及時進行查詢。

3.8地圖分析功能

此系統可以對地圖進行分析,并且及時對土地的利用狀況進行更新。

3.9制作專題圖

GIS技術還可以進行專題圖的制作工作,把GIS技術引入到制作專題圖中對專題圖的制作十分有利。

4.GIS在土地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4.1土地變更和地籍管理

土地變更和地籍管理在土地項目管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我們有必要把GIS系統引入到這兩項工作中,GIS系統在土地項目管理中應用到土地變更和地籍管理的項目里,對這兩個項目來說都是一項重大的突破,對其發展與成熟有很大的好處。土地變更即土地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的變動,要利用GIS技術對變更之后的土地及時進行數據錄入,代替原有的數據信息。地籍管理包括對土地權屬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等內容。地籍管理能夠有效的解決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權屬問題,權屬問題作為土地變更中的重點和難點,如果能夠有效的解決,對整個國家的土地問題是非常有利的。

4.2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

GIS系統可以對土地復墾進行適宜性評價,土地復墾工作在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土地復墾工作是有一定的模式的,我們要根據最佳的模式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疊加分析是GIS最重要的空間分析功能之一,是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等多因索評價過程的主要輔助手段。GIS能夠將數據與圖形有效的結合,從而形成更加直觀的一個整體而且利用GIS進行的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包括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

4.3農村居民點撤并論證

在城市化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居民點依然是存在的,目前農居點的分布基本上處于分散的狀況,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農居點分布會受到耕作半徑的限制,同時耕作半徑也限制著農村聚落的規模。 農村居民點撤并會導致農居點聚集在一起,這樣就會大大的增加耕作半徑,耕作半徑的增大會直接的影響農民的勞動成本,因為農民往往需要更遠的距離才能到底自己的耕作地點。GIS技術的使用能夠對這種情況進行有效的改善,這種改善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①建立GIS數據庫:建立規劃區域內的農居點房屋空間數據庫,采用CAD文件為基礎空間數據;②拆遷房屋的空間識別:通過GIS空間分析功能計算區域內房屋空間分布密度,位于一定低密度值區域的房屋作為撤并主要考察對象,并結合城鎮擴張、交通、環境等因素確定村鎮體系空間詳細布局。

4.4地理信息系統設計

要想使地理信息更方便查詢,更有利用以后及時的使用,就一定要做好地理信息系統的設計工作,地理信息系統的結構十分復雜,因此一定要利用GIS技術對其進行設計,使其更加直觀,目前的地理信息系統結構主要由GIS平臺、空間數據庫、文本資料、圖形資料庫、地籍管理子系統、規劃子系統、動態屬性管理系統等組成,(下轉第345頁)(上接第341頁)這種組成方式能夠使地理信息系統的設計更加合理化。

5.結語

土地管理是國家一項重要的工作,為了確保它的有效進行,GIS技術應運而生,總體來說,GIS技術在土地信息管理方面的應用還是很廣泛的,并且對土地的管理工作更有效的執行提供了可能。GIS技術的有效應用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變得方便快捷,且這項技術擁有著很大的發展空間,在以后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能夠為土地管理作出更大的貢獻。[科]

【參考文獻】

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4

第二條  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市土地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條  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的主要考核內容:

(一)耕地面積控制指標;

(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執行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土地開發復墾指標;

(四)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五)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指標、鄉鎮企業用地有償使用指標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情況;

(六)土地管理機構的建設;

(七)土地管理基礎工作情況。

第四條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將《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有關工作指標逐項、逐級分解落實到有關責任單位,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指標、進行全面自查考核,并將自查考核結果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在次年一月上旬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檢查考核組,對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完成《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中規定指標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  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檢查考核組除對被檢查單位的自查考核書面報告,完成各項指標的資料和數據進行審查外,還應按一定比例抽樣到現場檢查考核。

第七條  考核采取計分法(計分標準見附表)。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總分二百分為滿分,一百二十分為及格;其他各區總分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對完成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指標好的單位頒發獎狀,并按下列等級和獎金標準,發給獎金:

(一)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

一等獎:總分為一百九十分至二百分,獎金三千元;

二等獎:總分為一百八十分至一百八十九分,獎金二千元;

三等獎:總分為一百七十分到一百七十九分,獎金一千元。

(二)其他各區:

一等獎;總分為九十五分至一百分,獎金一千五百元;

二等獎:總分為九十分至九十四分,獎金一千元;

三等獎:總分為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獎金五百元。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所得獎金的百分之十獎勵分管市長、區長,其余獎勵有關土地管理人員。

獎金由市財政撥付。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對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指標考核不及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總分為一百分至一百一十九分,罰款一千元;自九十九分起,每下降十分,罰款一千元。

(二)其他各區總分為五十分至五十九分,罰款五百元;自四十九分起,每下降五分,罰款五百元。

對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罰款的百分之十,由分管市長、區長支付,其余由有關土地管理人員支付。

罰款繳市財政。

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5

關鍵詞: 水利工程; 土地整理; 成本管理; 控制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0)08-0124-01

隨著國家大力提倡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提上重要日程并正在逐步發展。農村經濟發展是建設現代化農業,保證農業持續穩定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

當前水利改革不斷深入,水利施工企業已推向市場,其目的在于增強企業活力,增強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能力。在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水利施工作為公益性行業能否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關鍵在于改革、強化項目管理體制,其重點是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的成本管理。工程項目成本是指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種耗費的總和,成本管理貫穿于項目招投標、簽訂合同、施工準備、現場施工、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全過程。

當前,國家加快農村建設步伐,其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施工較多,主要有新建農田溝渠、灌溉提水站、過路橋涵、噴灌機井,清淤塘壩、土地平整和灌區其它配套設施等內容。它不同于一般的水利工程施工,其特點為施工范圍廣,工作內容繁瑣,戰線長,尤其在工期上要求極為嚴格,不能影響來年耕種。如何組織施工,做好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加強項目成本控制,使之項目利潤在原先基礎上趨于利益最大化,便是要探討的問題。

一、掌握工程信息,做好投標工作

工程投標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準確了解和掌握項目投標前的有關信息,包括項目業主機構設置、工程性質、工程投資渠道和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施工內容。以決定是否參加該工程招投標做出綜合分析。確定參與工程投標,便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和業主要求,準確計算工程量,了解當地的主要材料價格、設備投入情況,分析人力、材料、設備、水、電、安裝、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成本,結合企業自身利潤目標,做出合理報價、編制投標書,完成投標工作。

二、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組成及控制

工程施工成本指為完成工程項目的全部施工任務所耗費的各項生產費用的總和。包括直接費、管理費、臨建費等。

質量目標的逐步實現是成本目標實現的重要保障,在施工過程中運用最佳施工組織設計來指導施工,對工程質量從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后檢查三個階段嚴格加以控制。

1. 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2. 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保證措施。

3. 把好施工準備、開工、原材料質量、設備情況、檢驗器具、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4. 嚴格落實“三檢制”。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施工成本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加強施工成本管理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強化企業管理的根本。因此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對于施工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不同于一般的水利工程,其具有一定的特點。對于其施工成本的管理,應根據特點進行分析。通過工程預算分解、資金管理以及基礎管理等方面進行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編制階段成本目標,促進項目施工過程中各項費用的控制、減少施工浪費以及不必要的支出,增加項目經濟效益。

三、成本控制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的施工,因施工戰線長,投入人工較多,人工費的支出在成本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在施工過程中結合當地用工行情及細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合理用工,同時制定激勵措施,使用工效益最大化。

材料成本在項目中比重最大。需準確預測市場行情降低采購成本,嚴格控制材料用量和質量,認真計量和質量驗收都是降低材料成本的關鍵。

根據工程內容和施工情況,合理配置機械,同時做好機械維修保養工作,降低設備故障率,降低維修成本,避免窩工延長工期。

四、成本控制的主要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項目利潤趨于最大化,企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存在管理上的普遍誤區。

首先成本管理應是全員參與、滲透于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其目標成本控制要通過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實現。其主體是施工組織和直接生產人員包括財務會計人員。實際普遍存在施工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混雜,看似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實質上無人承擔成本管理責任。所以必須建立責任權利相結合的成本責任考核制度,不走出這個認識上的誤區,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其次,如何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據十分關鍵。不能簡單地按照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經驗中的成本降低率確定一個目標成本,而忽略了該工程的項目特點、現場環境、施工條件等。

五、成本控制對策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施工成本的控制應滲透在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和企業的管理水平,采取合適的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可行的控制標準,對施工過程涉及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的消耗量、施工工藝、現場管理、工作面情況、場地布置和施工準備等進行記錄,并做出分析,總結經驗和教訓。仔細分析材料的數量、類別、人工和施工機械進退工作面的時間、休息或閑置時間,以及設備的保養、維護時間等內容。

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過程的指導性文件,正確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尤為關鍵。編制施工技術上先進合理、人員安排上精良的施工方案,并均衡合理安排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中要考慮原材料的需用量和庫存量,杜絕材料積壓、閑置、浪費。重視施工準備工作,按照工程項目合理的程序排列施工先后順序。充分利用現有機械設備,合理調配,力求提高機械利用率、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范文6

文章編號:1003-1383(2007)03-0301-02

中圖分類號:R 681.55文獻標識碼:B

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是臨床常見病,其發病率約占門診腰腿痛病人5%左右,多見于青壯年,男性多于女性。臨床治療方法頗多,療效各異。我們自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收治45例第三腰椎橫突綜合征病人,均為門診病人,采用推、針、罐三聯療法施治,取得滿意療效?,F報告如下。

臨床資料

1.一般資料 本組共45例,男25例,女20例,年齡18-60歲,其中18-30歲18例,31-40歲12例,41-50歲10例,51-60歲5例。有明顯外傷史15例,有慢性勞損史20例,無明顯損傷史10例,病程3個月至10年不等。全部病例均有腰部疼痛,腰部一側或兩側慢性疼痛,晨起或彎腰時疼痛加劇。

2.診斷依據 ①本癥好發于青壯年,男性多于女性;②大多數有外傷史或慢性勞損史;③主訴腰部及臀部疼痛,活動時加重,腰部一側或兩側慢性疼痛,晨起或彎腰時疼痛加重,彎腰直起時困難,稍活動則疼痛減輕,疼痛多呈持續性酸脹痛,少數病人疼痛可擴散到臀部,;④第三腰椎橫突部有明顯壓痛,有時可觸及一纖維性軟組織結節,臀中肌亦可有壓痛,內收肌可出現痙攣,直腿抬高試驗正常;⑤實驗室檢查無異常,X線片除第三腰椎橫突明顯過長外,有時左右橫突不對稱,或向后傾斜。

3.治療方法

(1)推拿療法 ①推按法:病人俯臥于按摩床上,全身放松,醫者立于病人的患側,采用平樂推按法先推按兩側腰部肌肉,持續約5分鐘,讓兩側腰部肌肉盡量放松,再重點推按兩側腰部痛點,持續約5分鐘;②彈拔法:用拇指指端按壓在腰三橫突痛點進行彈拔,每側持續約2分鐘;③按揉法:用兩掌根分別置于兩側腰三橫突痛點進行深度旋轉按揉,持續約2分鐘,或單側操作,每側約2分鐘;④斜扳法:病人側臥位,下面的腿自然伸直,上面的腿屈髖屈膝,醫者兩肘屈曲90°,分別按壓病人肩前部及臀部,做相反方向緩慢用力扳動,當腰旋轉一定幅度時,增大力量突然扳動,此時常可聽到關節滑動聲,即扳動成功,左右各扳一次。

(2)針刺療法 推拿手法操作完畢后病人俯臥于床上, 全身放松,取兩側腰三橫突壓痛點作針刺點, 局部常規消毒后,以40 mm毫針與皮膚呈45°由外側向脊柱方向進針13-15 mm,采用捻轉補瀉法得氣后留針30分鐘,每10分鐘運針一次,每天針刺一次。

(3)拔罐療法 根據患者體型,選用適合的大、中、小號玻璃罐,采用閃火法拔罐,將罐吸附在兩側腰三橫突痛點上,留置10-15分鐘,然后將罐取下。每隔2-3天拔罐一次。

4.結果 本組治療45例病人,療程最短6天,最長18天。治愈:癥狀和體征消失,能正常工作、生活30例,占66.7%;好轉:癥狀與體征消失,能正常工作,勞累后有輕微不適,休息后恢復正常13例,占28.9%;無效:2例,占4.4%;總有效率95.6%。

討論

腰椎橫突是腰背筋膜的附著點,是腰方肌和橫突間肌的起止點,腹內斜肌和腹橫肌腱膜也起于此,對腰部運動和穩定脊柱起重要作用。第三腰椎橫突位于腰椎的中心,橫突最長,因此受力最大,較其他橫突更易產生勞損。第1-3腰神經的后支穿過起于橫突的肌筋膜,行于橫突背側,長期的慢性勞損或突然彎腰,使附著于橫突部周圍的肌肉韌帶受到牽拉,造成肌肉痙攣或水腫、滲出、纖維增生,炎性粘連等病理改變,同時使腰神經受到刺激而產生疼痛。炎性刺激或粘連,攣縮的軟組織卡壓腰脊神經,還可引起股神經痛,臀上皮神經痛,臨床上除可見腰痛外,尚可出現臀部、疼痛等。另外,由于軟組織粘連,肌肉痙攣等可牽拉腰椎往不同方向移位,使腰椎小關節紊亂,錯位而致腰部疼痛。推拿手法主要是為了糾正上述一系列病理改變,促使機體康復。平樂推按法是一種重的按摩手法,是皮與肌之深部按摩,為掌之推摩與指之滑按。其治療作用有四點[1]:①促使血液循環,是被動使膚與肌、肌與骨之間的運動,有加壓泵之作用,強迫血液循環。②緩解肌筋痙攣,是展筋止攣之深部按摩,能以疏通其滯,使之筋痙肌攣得其舒展而緩解。③解除關節嵌頓,是推動筋僵骨節之活動,使筋骨之間清利,關節嵌頓錯亂得其按位、順序復正。④軟化粘連癍痕,推動骨節之活動,使之粘連復開,疏通氣運血行癍痕軟化,恢復其彈。總之,推按手法具有促進局部血液循環、促進炎癥吸收、松解粘連、緩解肌肉痙攣,舒經止痛的作用,另外,通過斜扳手法[2],既可以進一步緩解腰肌痙攣,又可以糾正腰椎小關節錯位,鞏固治療效果。針刺治療可起到調節患處的肌肉緊張狀態,緩解神經受壓的程度,擴張局部毛細血管,改善局部循環,促進患處的新陳代謝,減少患處產生疼痛物質,從而達到止痛效果。拔罐具有活血化淤,舒筋止痛的作用,現代研究表明[3],拔罐時,罐內負壓作用可致機體局部組織充血、水腫,使毛細血管通透性與組織的氣體交換增強,進而毛細血管破裂,血液溢入組織間隙而發生淤血,紅細胞受到破壞,大量血紅蛋白釋出使機體發生了自體溶血現象。同時由負壓的吸拔或熨刮、磨擦、牽拉、擠壓對皮膚與肌肉淺層的良性刺激,不僅調節血液循環,而且刺激了神經、皮下腺體、肌肉等多系統,引起一系列的神經――內分泌反應,從而促進局部組織炎癥的吸收及疼痛的緩解。

綜上所述,推、針、罐三者操作各異,各有所長,療效確切,但作用機理相近,三者均能起到促進血液循環,促進炎癥吸收,解除肌肉痙攣,從而起到活血化瘀,舒筋止痛之功,三者配合運用,可以起到相互促進,增強療效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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