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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狀況范文1
關鍵詞:沈陽市;土壤;環境功能
中圖分類號:S15;X1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17-3736-03
Functional Zoning of Soil Environment: Take Shenyang City as Example
DU Li-yu1,LIANG Cheng-hua1,SUO Li-zhen2,WU Yan1,WEN Xiao-qian1,ZHAO Yu-guang1
(1. Land and Environment College,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66,China;
2. Shen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henyang 100161,China)
Abstract: Functional zoning of soil environ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Shenyang, the leading function of soil environment was determined by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quality status and ecological sensitivity of soil environment. The studied area was divided into 4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al zones on the first grade, 15 sub-zones which were further divided into 1 617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s on the third grade. Corresponding conservation and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of the key regions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Shenyang; soil; environmental function
土壤資源是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壤環境狀況的優劣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人民的身體健康以及國家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防治土壤環境污染,是中國社會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1]。
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與規劃是區域環境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在以土壤污染狀況為主的土壤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和土壤環境敏感性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區域土壤環境生態服務功能的重要性、相似性和差異性而進行的地理空間分區,是土壤環境規劃的基礎工作,也是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督制度的前提。
由于受污水灌溉和工業“三廢”污染的影響,沈陽市的土壤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城市建設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又給土壤環境保護和農產品安全生產增加了新的難度。因此,為保證沈陽市的土壤質量,確保糧食和蔬菜等食品質量安全,優化城市和農村發展空間,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監管力度,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和規劃工作十分必要[2,3]。
1 功能區概況
沈陽在地質構造上屬于新華夏系第二隆起帶和第二沉降帶的交接處,斷裂構造非常發達。地貌以平原為主,東北和東南部是遼東低山丘陵起伏的延伸部分,北部是遼北丘陵延伸部分,中西部是遼河、渾河沖洪積平原。地勢由東北向西南,兩側向中部傾斜。全市境內主要有遼河、渾河等大小河流15條,屬遼河、渾河兩大水系,水資源總量近31億m3。
沈陽地處北溫帶亞洲季風氣候區邊緣,屬于受季風影響的濕潤-半濕潤暖溫帶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期,降水集中,日照豐富,晝夜溫差較大,冬寒漫長,年平均氣溫為8.3 ℃,南與北和東與西之間相差1 ℃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為716.6 mm,全市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年日照時數約為2 516 h。土壤的成土母質有殘積物、坡積物、洪積物、黃土狀亞粘土、第四紀紅色粘土、淤積物、風積物和湖沼沉積物等幾種類型。沈陽市土壤類型較多,根據成土條件、成土過程和屬性,可以分為7個土類17個亞類53個屬143個種,其中棕壤、草甸土和水稻土是主要的耕地土壤,各類土壤總面積占土地總面積的93.2%,其中耕地土壤占土壤總面積的88.0%。
2 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的原則
1)可持續發展原則。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的目的是促進區域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避免因盲目開發而造成土壤環境的破壞,增強土壤的生態環境支撐能力,促進土壤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沙掷m發展的思想始終貫穿區劃與規劃過程。
土壤環境狀況范文2
【摘要】 目的對重慶市主要根莖類藥材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的調查分析。方法應用單項污染指數法和綜合污染指數法進行了評價,以便為中藥材GAP基地的建設提供科學參考。結果土壤的各種污染物的污染指數均小于0.7。結論污染水平遠低于《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要求》(GB/T18407.1-2001)標準,符合綠色藥材栽培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關鍵詞】 根莖藥材; 土壤環境質量; 評價; 重慶市
中藥材重金屬污染已經成為當前中藥材生產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而土壤作為藥材生長的主要載體,對藥材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重慶市主要根莖類藥材牡丹、白術、白芷和玄參的主產區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并對監測區域內的土壤環境中重金屬元素的含量進行檢測,以《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要求》[1](GB/T18407.1-2001)為標準,采用單因子指數法及Nemerow綜合指數法[2]進行分析與評價,以期為幾種主要藥材的生產發展和基地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1 材料與方法
1.1 研究區概況重慶東南部的武陵山區域為眾多傳統川產藥材的分布東南限,這一廣大范圍地處重慶東南部,為四川盆地東南山地河谷地區,是重慶市主要藥材集中產區之一,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冬無嚴寒,夏無酷暑,無霜期長;雨量充沛,降雨集中,熱量豐富。年平均氣溫最高15.8℃,無霜期超過280d。年日照80%保證率超過1 000 h。年降雨量多大于1 100~1 500 mm。該區域的南川區(川白芷[3])為我國三大白芷主產縣之一,玄參藥材產量為全國最大,白術常年在地面積也保持在2700 hm2以上。
重慶東北部的墊江縣為川東平行嶺谷地帶,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類型,熱量充足,降水豐沛,四季分明,無霜期長。年平均氣溫16℃,極端最高氣溫40℃,最低零下4℃,年積溫6 000℃左右,無霜期280 d,年降水1 160 mm左右,蒸發量約1 100 mm,年均日照時數1 260 h,年均相對濕度82% 。所產墊江丹皮是原川丹皮[4]的主要產地。
1.2 采樣的區域及方法采用梅花點取樣法采集土壤,每個區域5個點,每個點1 kg,深度0~15 cm,均采自耕作層,將各點樣品5 kg充分混勻,并用四分法縮分為2.5 kg作為原始樣品。按各分布村社種植面積集中程度分別在各藥材品種主產區域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牡丹土樣主要在墊江縣采集,白術土樣主要在酉陽縣,白芷土樣主要在南川區,玄參土樣主要在酉陽和南川。
1.3 測定方法土壤中重金屬分析參照《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1] (GB/T18407.1-2001)中規定的標準方法進行:pH的檢測用玻璃電極法;Pb的檢測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Cr的檢測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Cd的檢測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Hg的檢測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As的檢測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
2 結果
2.1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為了全面了解幾種藥材主要分布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我們布置了32個監測樣點。土壤監測分析結果見表1。
2.2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
2.2.1 評價參數選擇汞、鎘、鉛、砷和鉻5項作為評價參數。
2.2.2 評價標準汞、鎘、鉛、砷和鉻按照《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1](GB/T18407.1-2001)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標準執行。
2.2.3 土壤環境質量分級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劃分依據《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1] (GB/T18407.1-2001)進行。
2.2.4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模式與方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在單項污染指數評價基礎上進行綜合污染指數評價。污染因子的評價采用單項污染指數法,按公式①計算。單項污染指數法評價公式:評價公式:Pi=CiSi ①式中:Pi――為土壤中污染物 i 的單項污染指數;Ci——為土壤中污染物 i 的實測值;Si——土壤中污染物 i 的評價標準。綜合污染指數法評價:采用單項污染指數平均值和單項污染指數最大值相結合的綜合污染指數法,土壤綜合污染指數按②式計算。評價公式:P綜=(Pimax)2+(Pi)22 ②式中:P綜——為土壤綜合污染指數;Pimax——為單項污染指數最大值;Pi——為單項污染指數平均值。
2.3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結果結果見表2,圖1。表1 生長土壤的重金屬狀況 表2 土壤重金屬元素的單因子污染指數和綜合污染指數
3 結論
由圖1可以看出,在所選擇的4個品種中,牡丹土壤的總體污染水平都極低,且各樣點變化幅度都不大。牡丹在地生長時間較長,一般需要約4~5年的時間才能采挖,因此土壤質量對于優質藥材的形成尤為重要。參照《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1-2001)標準,由評價結果可知,墊江牡丹主產地土壤各污染物單項污染指數均遠低于0.7,表明該區域土壤無超標污染物;綜合污染指數評價表明該區域污染水平均為清潔水平,符合綠色藥材栽培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表明在明月山西山內槽地帶進行牡丹皮GAP基地建設是合適的。在今后的生產發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用藥,避免重金屬的污染,保證產區優質生態環境的持續。圖1 重慶市主要根莖類藥材土壤污染狀況
在白術、白芷和玄參3個品種的研究中,其產地土壤各污染物單項污染指數均小于l,表明土壤無超標污染物;綜合污染指數評價結果顯示,綜合指數值均小于0.7,表明每個測樣點的藥材產地綜合污染水平均處于安全級別,沒有受到污染,污染水平為清潔,適合于發展A級綠色藥材對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
除墊江牡丹地處川東平行嶺谷區域外,白術、白芷和玄參的主產區域都處于武陵山系這一大的分布區域,且各品種分布還有一定程度的重疊性,因此這3個品種的土壤污染狀況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鎘、鉛和砷的污染都普遍比牡丹生長環境要高1倍多。一些樣點個別重金屬元素還達到了警戒水平,是否土壤背景值偏高所致,應繼續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及早提出預防和規避措施,以保證無公害藥材生產的可持續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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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 穎.蘇南地區航道底泥重金屬污染評價和處置對策[J].環境保護科學,2001,27(5):33.
土壤環境狀況范文3
在一種維度上,“毒大米”屬于質量監管層面的問題。超標大米繞過了各種監管環節,長驅直入,直到進入餐桌。而相關政府部門對于超標大米的品牌和廠家信息支支吾吾,也令公眾非常不滿。透過這一點,政府信息公開不盡如人意的現狀亦可清晰看出?!岸敬竺住北仨氃诔鰪S環節就被攔截下來——這是一個起碼的要求。
若往深處觀察,“毒大米”是當前土壤污染形勢嚴重背景下的產物。去年10月的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顯示,有關部門此前曾花了6年時間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該調查提出嚴厲警告:全國土壤環境狀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毒大米”是在被污染的土地上產出的。土壤環境得不到改善,“毒大米”就會一直侵害公眾的健康。而土壤環境污染究竟嚴重到什么程度,至今卻沒有權威的數據公布。對于這些數據,有關部門抱著“內緊外松”的態度,不愿意公之于眾。也正因此,關于土壤環境的防與治,輿論的呈現一直較為碎片化,沒有完整的訊息。
長期以來,比之大氣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所受的重視程度似乎不如前兩者。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更有可視性、可感性,而土壤污染缺少直觀的感受,問題的暴露也不在于一時,但這幾年中,關于土壤污染問題的揭示越來越多,也反映出污染形勢日益嚴峻。有環境學者如此描述土壤污染的現狀:中國土壤污染量大、面廣且成分復雜,場地修復缺乏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持,國家層面缺乏法規和技術標準,地方標準更是空白。這個描述,對土壤污染形勢做了較為粗線條的詮釋。
毋庸置疑,針對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程。且防與治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系。防勝于治,是基本的道理,不僅節省成本,也減少對公眾健康的傷害。國外實踐表明,預防成本相對治理成本低很多。而在土壤環境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被污染的形勢下,防與治須并行,平衡用力。
土壤污染防治的要務之一,就是要及時公開污染信息。土壤環境污染數據不公開,不利于公民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不利于土壤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政府部門也不能簡單地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民的信息公開申請。相關政府部門的一些觀念要改變,這不僅是輿論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的另一要務,是要合理地投入資金。沒有必要的投入,難以真正有到位的防治。環境污染當然要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主體需要付出經濟的成本,這一點毫無疑問。從政府的角度看,在政府的預算里,要為土壤環境治理給出必要的資金安排,且專項環保資金,需要用在“刀刃”上。當然,資金問題是一個要點,也是難點。
在土壤污染的防治中,更新、完善相關標準是又一項重要任務。倘若連污染標準都不清晰,又談何形成完整的環境保護體系?從地方標準到國家標準,從填補空白到更新完善,這當中有許多事情要做。
關于土壤污染的防治,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快立法。《土壤環境保護法》已有草案,處于論證過程中。這部法律的法律定位、基本內容框架,都有待于繼續博弈和推敲。從土地污染防治的現實需求來看,立法宜加速。以法律對相關主體作出明確約束,自然比散亂狀態要進步很多。
土壤環境狀況范文4
土壤調查范圍廣,內容多,數據量龐大,為了減小功能界面和邏輯實現的耦合,并最大程度的實現代碼的共用和統一維護,所有子系統和功能模塊都采用分層設計和實現的原則。系統總體架構如圖1來所示。最低層為數據庫層,包括各類樣點(質量調查、本次背景調查、“七五”背景調查、重點區域調查和“七五”背景新測數據)的調查數據、工作數據、評價數據以及最終成果數據,另外還包含輔助的質量控制數據和背景地理數據。在數據層之上為基于Oracle10g和ArcSDE9.2的數據訪問層,包括數據的存儲、查詢和更新等基本模塊。中間層為開發平臺層,在VisualStudio.net2005的平臺上,結合ArcGISEngine9.2進行C/S(客戶機/服務器結構)功能模塊和應用系統的開發。再上一層為功能邏輯實現層,主要實現各應用系統功能所需的功能邏輯實現代碼,并以動態鏈接庫的方式供各應用系統的功能界面調用。邏輯實現層根據功能需求的不同,分為針對ArcGISEngine的功能模塊、針對屬性數據的模塊以及系統公共模塊(用戶管理、數據字典等)。最上層為功能界面意義上的各應用子系統,各子系統通過功能界面,將功能邏輯層、數據庫層統一,并輸入各功能所需的參數,將結果進行展示,最終完成所有功能需求。主要包括面向不同類型用戶的數據集成應用系統、系統管理應用系統和數據分析應用系統。
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的內容與功能
內蒙古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根據所面向用戶和運行環境的不同,分為數據集成子系統、應用分析子系統和系統管理子系統三個子系統,這三個子系統相互獨立運行,在功能上又相互制約。各子系統包含的內容和實現的功能見表1。以下介紹面向應用的主要功能:在系統中存儲了土壤調查的各種數據和及相關資料,各類調查數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文檔資料分別存儲,數據管理人員通過數據集成子系統完成數據的錄入、檢查、更新和導出。保證了數據無缺失、無邏輯錯誤和安全性。根據土壤調查評價技術規定,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單項污染指數評價、綜合污染指數評價和風險評價。用戶根據需要可以按照不同查詢條件查詢各樣點類型的調查數據和評價數據。在對調查結果的表達上,需要掌握全區、行政區域、土地利用類型、土壤類型和自然地理單元或污染場地類型等各類統計單元的土壤環境狀況,以調查數據和評價數據分別進行統計,生成統計表或相關統計圖。系統查詢、評價和統計功能十分靈活,用戶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分類或組合實現功能,在目前土壤調查報告編寫和環境監管的使用過程所需的各類需要均可以由系統自動實現。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系統不僅將相關數據在統計圖表上形象展現,還可以把屬性數據綁定到相關的空間地物(點、線、面)上,實現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的一體化??臻g分析(地理分析)是基于地理對象的位置和形態的空間數據的分析技術,其目的在于提取和傳輸空間信息。本系統空間分析模塊包括了數據插值(點到面),生成污染程度數據以及生成等值線等數據處理功能。本次土壤污染調查數據,都是離散的點狀數據,而調查的目的是通過這些有限的數據信息,評估整個區域乃至的土壤污染狀況。空間插值就是要利用這些有限的采樣點數據,對研究區域內其他未知區域的特征數據進行地理空間信息的推理和估計,從而構建一個連續的地理特征表面分布。本系統采用的兩種空間插值方法是:距離反比插值和簡化的克里金插值。用戶結合數據和專業知識通過空間插值可以估算面上的土壤環境質量,初步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在空間分析后,系統除可以生成點狀圖外,還可以生成面狀圖,如分層設色圖、等值線圖、格網圖等,而且可以進行污染面積和程度的估算,在地圖制作時按照需要進行輸出,系統提供1:1200萬、1:1500萬、1:550萬、1:250萬4種比例尺,能自動配上默認的圖名、比例尺等制圖要素。
土壤環境狀況范文5
關鍵詞: 油田 土壤環境保護 土壤質量調查 采樣布點
中圖分類號:TE3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黨的十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擺在突出地位。政府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石油開采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其生產過程長期與土壤環境發生直接關系,會對周邊區域土壤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改變。
我國現階段開展的土壤環境的調查工作重點關注農業用地的土壤肥力、重金屬、殘留農藥等。對于城市工業用地土壤環境的調查方法和評價標準尚處于研究探索階段。但是,隨著新興城市建設和傳統城市不斷向外擴張,對油田工業用地產生擠壓,改變土地利用功能,改善原有工業用地的土壤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提高土地的經濟利用價值的需求越來越大,本文將以油田工業用地環境為背景探討土壤環境調查工作中點位布設方法。
油田建設和運行對于土壤環境的影響分析
石油類污染物已被列入我國危險廢物名錄。石油被釋放到土壤后,其中,一部分在土壤中可以作為微生物生存的碳源而被降解,而另一部分不易被降解的組分在土壤中產生累積效應,破壞土壤結構,改變其物理化學性質,在向地下滲透過程中還沿地表擴散、侵蝕土層, 使之鹽堿化、瀝青化、板結化,并可能將有毒有害物質傳遞到土壤上種植的作物或深入地下水中,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
工作方法
資料收集
收集油田以及周邊地區的地形圖、交通圖、遙感影像圖、環境保護區功能區劃圖;油田單位的廠區平面圖;收集油田以及周邊地區土類、成土母質等土壤信息資料;收集油田以及周邊地區工作區域氣候資料(溫度、降水量和蒸發量)、水文資料等。
布點原則
一般油田場地的面積比較大,生產設施分布廣泛,布點方法比較復雜。應考慮的基本原則包括:均勻性和隨機性:代表性:野外工作可行原則:關注敏感區域
區域劃分
在分析油田的生產環節和產污特點以及油田區域的土壤類型和成土母質等的基礎上,進行初步的現場勘查可以將油田分為全局不點區、典型油井地塊、典型聯合站地塊、輸油管線區、環境敏感區。
全局布點區
全局布點的目的是了解整個油田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而布設的控制性點位,為制作評價圖件提供全局的數據。
典型油井地塊
典型油井區域布點的目的是掌握油井附近土壤環境質量,了解油井在勘探開發、鉆井、閉井對于周圍土壤的影響。在現役油井和退役油井中,分別選擇1至2個具有代表性的油井地塊進行采樣。
輸油管線區
輸油管線擔負著將原油從采油井出送至聯合站以及成品原油外輸的重要任務,埋深一般在1至2米左右,在油田區域地下廣泛分布。輸油管道被打孔盜油以及腐蝕穿孔造成泄漏事故是輸油管線對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管線所處的位置一般位于包氣帶區域,石油類污染物很容易會進入地下水并跟隨其運動擴散到其他地區的土壤中。
環境敏感區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在這些區域加密布設采樣點詳細調查該區域的土壤質量。
點位設置
全局布點區的點位設置
全局布點布設依據《土壤地球化學測量規范》的要求,調查比例尺選擇1:200 000或者1:100 000,調查的精度為每平方公里設置1至2個點,布點方法可以選擇隨機布點、分塊隨機布點和系統布點的方法如圖1,采集表層0至20cm深度的土壤。
圖1 全局布點方法
典型油井地塊的點位設置
油井周邊點位布設以油井為中心至少設置5個采樣點(圖2),1個本底監測點,布置在采油井地下水流向的上游100m位置,要求點位周圍500m范圍內沒有其他的采油井、固體廢物堆積場地及其他污染源;2個擴散監測點,分別設置在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兩側30m位置;2個污染監測點,依次布設在采油井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方向30m和50m位置,每個點位采集縱向樣品3個,采樣深度0-20 cm、40-60 cm、100-120 cm。
圖2典型油井采樣點位布置圖
輸油管線地帶的點位設置
輸油管線地帶的土壤環境調查至少選擇1條有代表性的輸油主干線路進行重點調查。沿線分段布設多個采樣點,縱向分層采樣,采樣深度至少延伸至管線底部20cm,每個采樣點分別在0-20 cm、40-60 cm、100-120 cm和管線底部位置采集樣品,可以選擇在管線的連接處或者曾經出現過漏油事故地段,采樣時要注意對于輸油管線的保護。
環境敏感區的點位設置
在敏感區的土壤環境調查精度采用1:50 000的比例尺,每平方公里設置4個點左右,布點方法可以選用隨機、系統或分塊隨機的方法。每個點位采集縱向樣品3個,采樣深度0-20 cm、40-60 cm、100-120 cm。
結語
對油田場地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科學合理的設計采樣布點方案是后續土壤質量分析、評價和污染修復等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直接關系到調查工作的質量。在依據傳統土壤環境調查規范的基礎上,點位布設方案應根據油田生產過程、污染特點和所處區域的環境特征對油田進行分區,重點考慮全局區域、典型油井地塊、輸油管線地帶以及環境敏感區,根據分區的環境特征和調查目標有針對性的選則點位設置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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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狀況范文6
摘要 根據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土壤環境不容樂觀,對于污染土壤進行治理修復是現實的迫切要求。土壤修復制度是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的重要內容,法律應該將土壤修復作為一項法律義務、管理制度和制裁措施加以規定。土壤修復制度的內容包括修復的義務、規劃、目標、標準、公眾參與機制、商業模式、法律責任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關鍵詞 土壤污染;土壤修復;制度;立法
2014年國家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土壤污染已經相當嚴重。目前,我國各大城市的更新改造和產業的升級換代仍在進行中,更多的污染地塊還會暴露顯現,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對于污染土壤進行治理修復是時代的要求。土壤屬于難以再生或者不可再生的戰略資源,由于污染而閑置土地或者無法有效利用土地會造成極大的浪費,還會增加對清潔土壤的開發強度。所以,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是各國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的重要內容。
土壤修復制度立法的總體考慮
土壤修復的法律定位
土壤修復是指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方法,使受到污染和破壞的土壤恢復正常功能。土壤修復制度是法律對土壤修復活動所做的制度安排。修復污染土壤主要是基于兩大基本考慮,一是消除土地上的污染及其不良影響,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二是進行污染土壤的再開發利用。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土壤污染的加劇,土壤修復成為一項法律要求。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土壤修復具有三個法律性質:第一,是一項法律義務。由于土壤污染侵害了公眾的健康、財產以及環境的安全,基于污染者負擔原則,土壤修復成為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消除土壤上的污染危害,恢復土壤的功能和價值。第二,是一項法律制度。土壤修復工作技術復雜、耗時長、涉及面廣,必須將其制度化,以保障其長遠、普遍、規范地實施。作為一項制度,必須有可反復適用的普遍性要求、規范性的內容、強制性的法律后果。第三,是一項法律制裁措施。造成土壤污染后,土壤修復是法律救濟措施之一,受害者可請求法院判決責任人承擔土壤修復責任。
土壤修復制度與其他土壤環境保護制度的關系
土壤環境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相關的制度有很多,如土壤調查制度、土壤檔案制度、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環境風險評估制度、風險管制制度和修復制度等,土壤修復制度是其中一項,該制度與其他制度緊密相連,甚至需要以其他制度為前提。由于中國受到污染的土壤很多,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都進行修復,一般情況下只有經過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評估,確認有修復的必要和可能時,才進行修復。土壤修復制度只是管制污染土壤環境風險的措施之一,所以,土壤修復制度的設計必須放在土壤環境管理的總體框架下考慮,與其他制度和措施相協調。
盡管土壤修復屬于末端應對方法,但是修復活動盡量前移仍有助于避免或減輕損害后果。因此有必要構建邊開發、邊修復,邊建設、邊修復的經濟、生態建設一體化模式,將土壤修復行為融入開發建設全過程。這就需要將土壤修復的責任與現行環境管理制度相結合,如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要求建設項目和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內容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土壤修復措施的內容;在頒發環境許可證時可以在許可證中要求持證人承擔恢復環境損害的內容;在污染治理制度中增加土壤修復的內容。在企業停業、關閉,資源開發活動結束,建設活動完成等階段,要求活動主體清除其行為對土壤的不良影響,修復土壤。此外,由于土壤的修復周期長,等待修復完全結束再進行開發可能會影響各相關利益方的利益,所以修復也可以與開發同時進行,在嚴格的管理之下進行有限地開發和利用。這樣建立污染土壤修復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治理設施的維護運營管理也十分重要。
農業用地修復與工業場地修復的關系
國外土壤環境立法很少有農業用地修復這種提法,因為修復往往指將污染清除,農業用地受到污染后,一般受影響面積大,由于成本太高無法進行快速的污染清除,此外,為了保護及恢復用地生產力,一般不適宜采取物理、化學等修復方法,更多地采用種植結構調整、農藝結合、生物萃取等方法進行污染清除,這些方法被認為是一種環境整治,而不是環境修復。在我國,實踐中所進行的土壤修復包括農業用地修復,在一些地區(如湖南?。┺r業用地修復甚至是土壤修復的重點。但是,農業用地(特別是耕地)和工礦業場地在遭受污染方式、污染特征、對人體危害的暴露方式和危害機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治理修復的方式、開發利用的模式、基金來源等也有極大差異,因此,對土壤立法時,有必要針對農業土壤保護和工業場地環境風險管制適當分開立法,根據兩者的特征分別規定修復方式和目標、責任主體、資金來源、監督管理等,以增強土壤立法的實用性和針對性。
土壤修復法律制度的設計
土壤修復作為土壤環境保護及管理的一項新的制度,在土壤環境保護立法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體內容應該包括如下方面。
土壤修復的法律義務及義務主體
土壤修復旨在控制土壤污染風險。立法應規定土壤修復是政府及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的責任者的一項法律義務。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活動造成土壤污染或損害時,根據污染者負擔原則,排污者有義務承擔清除污染和危害、恢復環境狀況的責任;當特定區域的環境質量惡化,對人體健康和財產造成危害或者威脅時,當地政府有義務組織環境區域土壤修復,改善環境質量。當然,排污者和政府責任有所不同,排污者主要對其個體行為產生的后果負責,政府在無法區別個體責任或責任主體滅失、或者責任主體喪失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承擔責任。國外經驗顯示,確定一個更廣的責任主體范圍有利于解決土壤修復責任主體確定困難、資金需求量大等難題。污染責任者的范圍包括污染排放設施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污染處理設施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污染場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污染物的運輸單位等。當然,修復并不一定由政府和司法機構強制啟動,也可以由企業或者業主基于商業目的自愿進行。無論是強制修復還是自愿修復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標準及要求。
土壤修復規劃
目前,我國受到經濟、技術條件限制,不可能對所有受污染的環境區域和場地進行修復,需要通過制定修復規劃或計劃來確定修復對象、目標和具體要求。土壤修復規劃或計劃屬于宏觀法律規制,是在事前對土壤修復進行總體和長期安排,要求首先要對各個區域或地區受污染地塊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根據污染狀況和人體健康、環境安全需要,列出治理、修復對象的優先名目清單,并設定修復行為的宏觀目標,部署總體行動。根據土壤修復的不同類別,修復規劃應制定短期、中長期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修復規劃,并對不同階段的修復設定不同目標和行動綱領。對此,法律應明確土壤修復規劃制定主體、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保證規劃的有序進行和有效實施。土壤修復計劃是對具體地塊的修復工作而制定的方案,包括采用的標準、達到的要求、時間安排、技術手段等。
土壤修復的目標及標準
土壤修復的原則性目標是消除污染土壤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危害和威脅,恢復土壤的特定用途。具體目標是由土壤環境標準確定。但在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適用的修復標準有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適用統一標準;二是基于風險控制的標準。前一模式要求所有的修復工程都達到統一標準,這一標準可滿足各種土壤用途的要求,不管場地處于什么位置,將來的用途是什么。后一模式在適用標準時往往根據地塊環境評估的結果、人體暴露值、地塊將來的用途等做出不同的調整。歐洲國家多采用前一模式。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采取的是后一模式,兩種模式各有利弊,統一標準模式對污染者一視同仁,不必支付太多的談判和溝通成本。不利之處是不加區別地適用統一標準不能針對土地開發利用的具體要求,可能造成過度修復,成本過大,不利于鼓勵污染土壤的再開發。后一模式靈活性強,有針對性,有助于鼓勵污染土壤的再開發利用,但是溝通成本大,決策過程復雜,在確定修復方案過程中投入專業技術力量大。中國歷來有適用統一環境標準的傳統,但是中國的國情復雜,區域差異大,統一標準缺乏針對性。此外,中國污染土壤修復剛起步,政策的制訂也需要考慮到修復成本對于社會的影響,建議我國在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逐步從統一標準模式向基于風險控制的標準模式轉變。
土壤修復社會參與機制
公眾參與是土壤修復中的重要一環,有效的公眾參與可以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緩解污染場地周邊的緊張關系,幫助尋求合適的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補充政府執法力量的不足。應該在制訂污染土壤管理政策、風險控制措施直至具體修復治理、資金籌措工作等不同決策層面上,全面開展利益相關方的對話與磋商,促進形成共識的互動過程。我國土壤修復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嚴重不足,主要原因是缺少相關法律依據、缺乏公眾參與意識及相關渠道。建議在“土壤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公眾參與制度,要求政府及污染土壤相關管理部門在土壤修復方案制定、修復驗收等環節組織公眾參與,設立專門的公眾交流機構,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加強對公眾的風險教育及參與能力建設。當公眾參與權受到侵犯時提供法律救濟。
污染土壤修復及其他受損害環境的修復行為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屬于公益事業,需要號召全社會各個層面力量的廣泛參與,引導鼓勵公眾參與修復計劃的制定、實施,對政府和企業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土壤修復機制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并為此貢獻智力、物力和財力等。
土壤修復的商業模式
目前從事環境修復的企業有上百家,但是對于修復企業而言,土壤污染修復領域的資金壁壘和技術壁壘都很高,行業及市場發展緩慢。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中期目標是:“到2020年,法規和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土壤污染修復基本實現市場化,農業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工業污染場地開發依法有序,大部分地區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全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穩中向好?!币獙崿F這個目標,當前亟需在明確責任主體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按照“誰污染,誰付費” “誰投資,誰受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基本導向,盡快建立起新型的商業模式,鼓勵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到土壤環境保護事業中,改變當前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由中央財政投入的單一局面。
土壤修復的基金保障機制
土壤修復需要耗費巨額資金,僅靠責任人單一的資金來源難以解決,各國趨于建立社會化的多元資金途徑。生態問題的根源是外部不經濟性,需從設置環境資源開發行為的經濟成本人手,由開發利用生態資源、造成生態問題、獲得經濟利益的主體承擔主要生態修復資金義務。此外,生態環境改善屬于公共利益范疇,政府理應投入部分資金。通過政府財政投入和轉移支付、政府通過各種財源建立的修復基金、企業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和生態修復保證金、社會捐助、銀行貸款等方式建立生態修復資金來源渠道,形成有力的資金支撐機制。合理的資金機制可以保證開發利用主體對土地資源的謹慎開發,同時避免生態事故后“一走了之”局面的發生。建議在“土壤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環境基金制度支持土壤修復,還可以通過要求高危行業企業交納土壤修復保證金的方式保證對受損環境修復的資金需要。
不履行土壤修復責任的追究機制
土壤修復既是一項管理制度,也是一項法律責任。為了順應土壤修復的要求,我國的法律責任體系應進行如下革新。一是明確規定不履行修復責任的法律制裁措施。二是擴大損害賠償范圍。將法律救濟的范圍從傳統損失擴大到生態損害,將環境恢復期間環境資源和環境服務價值暫時喪失的損失納入損害賠償之列,并對其做出具體的規定。三是明確修復成本追償機制。當政府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代替責任人履行了修復環境的責任后,有權向責任者追償修復成本。四是延長訴訟時效。將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時效延長,在特定情況下可溯及既往。五是在潛在責任主體之間建立連帶責任。六是建立土壤修復責任社會化機制,如通過建立環境保險制度、環境基金制度等來分化和分擔土壤修復責任。
土壤修復的監管機制
中國目前土壤修復的管理體制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環保部門主導,其他部門參與;另一種是城市土壤修復由國土部門主導,農村耕地修復由農業部門主導,環保部門對污染治理實施監管。目前,土壤修復處于起步及試點階段,管理形式尚未固定,無論治理修復由什么部門主導,環保部門對于環境污染治理修復相關活動的監管都不能缺位。
土壤修復工程技術復雜、隱蔽性強、時間跨度長、監管難度大。針對以上特點,政府對修復工程的監管應該體現如下特點:一是進行全過程監管。修復過程很長,包括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修復計劃和方案的制定,修復工程的開展,修復完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緊密相聯,一個環節現出問題,修復的效果可能大受影響。政府必須進行全過程監管,明確若干控制點進行重點審查。二是設立工程監理。土壤修復工程多為隱蔽工程,覆蓋后難以觀測,工程監理是質量的重要保障。三是技術審查和守法監督適當分離。政府對于工程和技術、評估檢測等問題并不在行,應該讓懂行的人做懂行的事。技術性和專業程度高的工作由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把關,政府審查程序的完整性及結果的合規性。四是根據新出現的情況及時調整修復方案。修復過程長,隨著調查的深入、技術的進步,可能會發現一些前期調查中未發現的污染和破壞,為此.應該要求修復責任單位適時調整修復方案,使新發現的問題一并得到解決。五是進行工程驗收。工程驗收是對于各責任方履行義務情況所進行的核查及核證。修復不是一項無止境的工作,責任也要有一個終結。國家立法應該建立統一的治理驗收和管理程序,加強修復過程監管和結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