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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1
武煥娜(1994-),女,漢,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本科。
摘 要:現在我國土壤污染的現狀及危害日益嚴峻,形勢緊迫,而與此同時,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卻存在著立法空白,我國需要借鑒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經驗并結合和我國的具體情況,通過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制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制度,來完善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則;法律責任;公眾參與
一、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國土壤防治立法
德國的《土壤保護法》明確指出:“對土壤的管理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氣候情況;應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結構;結合土壤實際情況,采用適當的農用機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緊實;盡可能避免破壞蓄水防風的土壤覆蓋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區;應保持森林、農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結構;通過相應的輪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過對土壤足夠的有機物的供應或減少對土壤表面的處理以保證土壤中的腐殖質含量?!?/p>
德國的土壤保護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較具體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級基金法》,《超級基金法》主要意圖在于修復全國范圍內的污染地塊,明確清潔費用的承擔者;規定包括土地廠房、設施等不動產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應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擔法律上連帶、嚴格、無限責任;對土壤污染采取“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同時明確了政府的責任,規定了美國環保局根據《超級基金法》實施整治行動時具體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對策法》,對調查的地域范圍、超標地域的確定,以及治理措施、調查機構、支援體系、報告及檢查制度、懲罰條款進行了規定,并規定了成為土壤污染調查對象的土地條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準等。該法案運用環境風險應對的觀點,對工廠、企業廢止和轉產及進行城市再開發等事業時產生的土壤污染進行了約束。進一步加強了對預防原則、政府職責、土地標準的劃分、激勵機制等的規定。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況
(一)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這一問題上,我國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內容涵蓋了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應該說這些法律政策對改善我國的土壤污染狀況是發揮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提供的只是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規定,而土壤污染的嚴重狀況以及日益嚴峻的發展趨勢表明,這些零星而不系統的規定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不能從根本上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問題
1、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都是原則性、概況性的規定。
盡管中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很多,涉及面也很廣,但是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都不深入,現行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條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等問題均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
2、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現行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針對我國的土壤污染的特點提出相對清晰的具體規章。而且這些規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為主,沒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統的法律制度,大多數條款為宣傳性條款,對具體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使得我國土壤污染相關立法原則無法實施,內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強。
3、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缺乏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中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大都只是對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對造成土壤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方式及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等方面做出規定,因而可以說現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只是一個宣誓性的軟性規定,其對土壤環保相關責任方的法律約束力極為軟弱。
三、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針對中國目前嚴峻的土壤污染現狀及現行中國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相對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體系,彌補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漏洞,構建和完善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鑒于我國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國家議事日程。但同時,因為土壤污染問題的復雜性,還要制定專門的《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為具體詳細的法律法規。此外,不僅需要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形成完善的、科學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體系。
2、制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對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首先要制定嚴格的民事責任制度,如美國的《超級基金法》中的“潛在責任人”制度,責任人對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一種嚴格的責任、連帶責任和溯及責任,我國應在借鑒這種嚴格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上,認真貫徹污染者負責原則,并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設計出一套獨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責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責任的完善,對造成土壤污染監督、監管不力的行政人員,要制定出相應的行政責任的處罰措施。
3、完善公眾參與制度
美國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別注重非政府組織、公眾的參與和環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開,其法律規定污染地塊的治理是各級政府及私人機構、非政府組織以及地方社區的共同任務。但我國在污染土壤的防治過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職能,更沒有從法律上對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眾的參與權。再次,擴大公眾的監督權。最后,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完善公眾參與的救濟權。
四、結語
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反映出了當前立法中的缺陷,雖然我國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國外先進法律的借鑒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個較高的起點上發展。(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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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2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法制
中圖分類號:TE991.3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3(C)-0187-01
土壤污染導致土壤質量下降、農作物產量和品質下降,作物從土壤中吸收其積累的污染物,進而通過食物鏈而影響人體健康,危及人的生命,對土壤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一、土壤污染源的主要來源
(一)農業生產對土壤的污染?;士墒罐r作物增產,但不合理的使用會造成土壤的污染,施用磷肥過量,會破壞土壤的結構,造成土壤板結,生物學性質惡化,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過量施用硝態氮肥可使農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鹽酸,人畜食用后可妨礙體內氧的輸送而影響人畜的生長。為了防治病蟲草害,對作物要噴施農藥,還有的直接噴施于土壤中。噴施于作物上的農藥,除部分被作物吸收,約1/2灑落于農田,造成農田污染,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影響人畜的健康。近年來,隨著農作物復種指數的提高,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塑料膜,造成了土壤白色污染,土壤中的塑料膜很難自然溶解消失,影響農作物的發芽及根系的生長,從而影響其產量。
(二)廢水對土壤的污染。生活中用過的廢水和工業廢水含有氮磷鉀及許多植物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合理使用廢水灌溉農田,有增產效果。但廢水中往往含有重金屬、過氧化物等許多有害的物質,不經過必要的處理直接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污染。
(三)大氣對土壤的污染。大氣中的有害氣體主要是工業廢氣和汽車尾氣,其污染面大,會對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制體系現狀
(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況。我國至今沒有土壤污染防治專門立法,只有一些相關的零星規定,他們分散于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中。主要有四類:第一類是環境保護練臺立法。第二類是環境污染防治單行立法。第三類是土地立法。第四類是農業立法。雖然相關規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仍不夠系統,完備,存在許多問題。不足以遏制不斷蔓延的土壤污染態勢。
(二)土壤污染防治的滯后性。實際上,土壤污染是氣候變化的原因之一。被污染的土壤是溫室氣體產生的源頭之一。反過來,溫室氣體又對土壤形成了二次污染,以二氧化碳排放的影響因素為例,其影響因素有土地利用方式、施肥、土壤性質、水分狀況、溫度等。而我國現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力量相對滯后,沒有專門針對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只是見到關于土壤污染防治規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中,實際操作性較低。其中《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雖然比較有針對性,但是其內容上鮮有涉及土壤環境檢測標準,且“無論在土壤多樣性和區域差異性方面,還是在土地利用方式多樣性和污染物多種性方面”都并未針對性的提及,亟須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建設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制。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較多,國家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都有一定的管理職能。為了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應該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與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中央監督管理與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相結合、政府監督管理與廣大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由一個部門來行使統一的監督管理權,充分協調各有關部門與各級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預防制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僅依靠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是遠近不夠的,還應加強群眾監督、公眾參與。我國公眾作為土壤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很高,因此,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公眾參與制度。首先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各類用地土壤的具體情況,包括土壤受污染的程度以及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議。其次,要保障公眾的監督權,應具體規定公眾參與監督的形式和途徑。如、電子郵件、電話、約見等形式,并充分尊重公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極,及時反饋信息和處理結果,告知公眾不服的救濟措施。通過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發揮公眾智慧和參與積極性,依法防治土壤污染。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責任制度。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規范中沒有法律責任的規定,這也使得一些在國外難以生存的污染工業遷移到中國,因而設立法律責任制度非常必要。法律責任主體主要有:疏于監管的主管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導致土壤污染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生產者、工礦企業及其責任人員。法律責任形式包括土地污染修復或賠償責任,嚴重污染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土壤污染法律責任是實現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的重要保障,在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責任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結束語:綜上所述,土壤污染已成為中國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緩,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著嚴重的滯后性,國家應考慮制定綜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從土壤污染預防、監督和法律責任方面完善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建設。
作者單位: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環境保護局
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3
關鍵詞:重金屬;有效態;化學提取;質控技術
中圖分類號:X131.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732003
1 引言
隨著對重金屬元素遷移和積累行為研究的深入,發現以全量重金屬評價土壤污染在實際應用中已顯露出不足之處,而以“有效態”作為評價污染的強度指標能更好的反映土壤實際污染狀況及其對植物的危害。土壤有效態重金屬是指土壤中易被植物吸收的那部分重金屬,在重金屬污染研究中常被稱為“可提取態”。土壤中重金屬的“有效態”或“有效量”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不是某一種形態決定的。本文在反復實驗的基礎上,對Cd、Cr、Cu、Hg、Ni、Pb、Zn等重金屬生物體有效態NaNO3提取法及其質量控制技術做以概述,旨在為方法改進及其研究進展提供依據。
2 實驗
2.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各類土壤中Cd、Cr、Cu、Hg、Ni、Pb及Zn生物體有效態的化學提取分析。
2.2 要點
提取液采用0.1mol/L的NaNO3溶液。提取液中除了Hg以外,提取液中其他重金屬可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進行測定,重金屬的濃度低于原子吸收火焰分光光度法檢出限的元素可進一步用原子吸收石墨爐法進行測定。Hg可用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加以測定。
2.3 試劑及藥品
2.3.1 NaNO3,優級純
2.3.2 硝酸,優級純
2.3.3 去離子水,雙重二次去離子水
2.3.4 重金屬標準貯備溶液,1000mg/L
2.3.5 標準物質BCR483,購自歐洲實驗標準委員會
2.4 儀器設備及器皿
2.4.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配有火焰和石墨爐檢測器
2.4.2 精確度0.001g的分析天平
2.4.3 翻轉型振蕩機
2.4.4 離心機,轉速0~4000rpm
2.4.5 聚乙烯離心管
2.4.6 聚乙烯試劑瓶
2.4.7 10ml塑料注射器
2.4.8 0.45μm微孔濾膜
2.5 分析步驟
2.5.1 土樣的準備
2.5.1.1 樣品的收集與制備
將現場采集的土壤收集到玻璃瓶或無吸收作用的其他容器中,土樣運回實驗室后,首先剔除土壤中雜物(砂礫、石塊、木棒、雜草、植物殘根、昆蟲尸體和石塊等)和新生體(如錳結核、石灰結核等),并將土壤進行風干處理(風干樣品最容易保存,風干樣品抑制微生物活動和某些化學變化,且稱重相對穩定,便于長期儲存)。
2.5.1.2 土壤風干
風干土壤時,應在室內將土塊打碎,將土壤平鋪在墊襯有干凈白紙的晾曬板上自然風干,嚴謹暴曬。當樣品達到半干狀態時,將大塊土打碎,以免結成硬塊。風干室力求干燥通風,風干時間一般為3~7d。盡量防止氨氣、硫化氫、二氧化硫或者其他酸、堿氣體及灰塵的浸入,在風干過程中,隨時減掉砂礫、動植物殘體。
2.5.1.3 土壤研磨與過篩
將風干土壤用木棒壓碎,首先需過孔徑為2mm尼龍篩,過篩的土壤必須經過反復研磨、過篩,直至僅有少量砂礫方可停止,篩子為100目細篩。
2.5.1.4 土壤樣品的貯存
貯存于玻璃廣口瓶或塑料袋中,內外各具標簽一張,寫明編號、采樣地點、土壤名稱、深度、篩孔數、采樣日期和采樣人等信息。避免光照、高溫、高濕、高熱和有害物質的污染。直至全部分析工作結束,分析結果檢查核實無誤后,方可廢棄。長期性研究項目的土壤樣品應長期保存,以便核查或者補充其他分析項目之用。
2.5.2 待測液的制備
向40g土樣中加入100ml 0.1mol/L NaNO3,在翻轉型振蕩機上以120轉/min的速度振蕩2h,溫度保持在20±2℃。振蕩完畢后,將樣品轉移至離心管中,于離心機上以3000rpm的速度離心10min。用塑料注射器吸取上清液,過0.45μm濾膜,濾液收集在100ml的聚乙烯試劑瓶中。濾液用0.1%硝酸酸化,測定前在4℃下保存。
2.5.3 樣品的測試
提取液中重金屬可直接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測定,儀器測定條件見表1。對于低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檢出限的樣品選用石墨爐法測定,儀器測定條件見表2。
2.6 標準曲線
針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別用提取劑(0.1mol/L NaNO3溶液)配制至少5組濃度的標準溶液,其濃度范圍可根據樣品濃度和儀器條件進行適當調整。用空白(工作曲線中零點的測定值)進行樣品校正后,進行標準樣品的測定,讀取相應濃度下的吸光度,繪制標準曲線,系列濃度參考值見表3。
針對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用提取劑(0.1mol/L NaNO3溶液)配制兩組低濃度的標準溶液(包括空白對照),儀器一般會自動繪制標準曲線,系列濃度參考值見表4。
3 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
3.1 采用風干 土提取時需測定土壤含水量。具體方法是:稱1.00g風干土在烘箱中105±2℃條件下烘干8h后,將樣品取出置于恒溫干燥器中1h。稱重后,將樣品重新放回烘箱中105±2℃下烘干1h,干燥,稱重,重復上述過程,直至恒重(恒重的標準為兩次稱重的結果相差小于0.005g),進而計算含水量;
3.2 NaNO3為優 級純,實驗用硝酸為優級純,實驗用水均為雙重二次去離子水(Millipore超純水);
3.3 所有實驗 用玻璃和塑料器皿在使用前,需在10%HNO3(v/v)酸缸中浸泡過夜,并用自來水沖洗干凈后,用雙重二次去離子水漂洗3次;
3.4 采用外標 法定量,標準溶液的酸度應與樣品溶液酸度保持一致;
3.5 測定時,每 測定10個樣品進行一次儀器校正,每一個樣品測定后,下一個樣品測定前,用1%硝酸清洗進樣口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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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4
【英文關鍵詞】 Soil Pollution; Hazard; prevention and cure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痹摲ㄓ?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梢钥闯龅氖?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5
目前全國已經有近1/10的耕地土壤遭到污染。國家投入巨資啟動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正在進行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重點區域是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地區、東北地區、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礦產資源型城市。這表明,土壤污染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性土壤退化的重要因素,土壤環境質量下降是當前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多年來被忽視的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得到了國家和公眾的高度重視。
土壤污染有明顯的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遷移。這使得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我國的土壤污染比較重的地方在珠三角、長三角和東北地區。土壤污染有明顯的地域性還表現在,一般具有離城市和礦山越遠,土壤污染程度越輕的特點。從總體來說,
土壤污染大致可以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和接近臨界值。石油化工企業產生的廢水污灌會使大米產生油味。有些地區污灌已經使得蔬菜的味道變差,易爛,甚至出現難聞的異味;農產品的儲藏品質和加工品質也不能滿足深加工的要求。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歷史欠賬,二是工業發展不合理的模式,三是農業生產系統內部環保意識淡漠。這在世界范圍內有一定的規律性。
大約1/3的耕地土壤污染與污灌有關。工業廢渣在占地的同時,產生的廢棄物又通過風、水擴散開來。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像粉煤灰,污染重的鋼渣都污染土壤,此外還有施用不當的農藥、化肥,以及未經環保處理的畜禽廢棄物對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含污染物的河底淤泥混入人糞尿,被盲目用作肥料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之一。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環境問題。人們往往對污染危害土壤生態認識不足,土壤里是有生物的,污染使土壤生物種群發生了變化,生產能力退化。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與水、大氣污染明顯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人們可以發現變色、異味等,通過感官就能發現。而土壤污染則不同,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如日本的 “水俁病”經過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們所認識。
大量污染物排放通過污灌等途徑最終直接或間接地進入土壤,并經長時間積累導致土壤嚴重污染。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
鑒于土壤污染難于治理,而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又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和滯后性等特點,因此土壤污染問題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視。辨證施治染病的土壤
土壤本身有自凈能力,但有限。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全面考慮,系統運作。我省的一些城市,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充分考慮到了土壤的污染問題,將那些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耕地優先考慮作為市政建設用地。
國家投入巨資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一期工程將在2008年結束,由環保部門執行,以期全面、系統、準確掌握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查明重點地區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原因,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篩選并試點示范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國際上修復土壤污染的技術有物理的、化學的,也有生物的。正在開發的生物技術,是利用生物降解和形態的轉化達到修復的目的。針對有機污染的技術,用植物、細菌、真菌聯合加速有機物的降解,針對無機污染的技術,利用植物修復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屬從土壤中帶走。還有一種方法,在土壤中加入一些化學物質,降低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當然,對于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土壤只能挖走或進行土壤的沖洗和清潔,這樣的技術費用就比較高。
污染的治理。污染物質的性質及其來源不同,治理起來的難易程度就有差異。有些污染維持時間較短,如可降解有機物的污染,而有些污染維持時間較長,危害很大,如很難降解的農藥“六六六”的污染,在土壤中可存留幾十年。有些污染比較好治理,有些則非常難治理,一般天然物質污染比較好治理,而人工合成物質的污染很難治理,重金屬污染也很難治理。所以必須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和來源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治理。
化學方法。通過施用石灰、磷酸鹽、氧化鐵等物質,調節土壤pH值,使重金屬轉化為難溶的形態,降低在土壤溶液中的濃度,從而減輕土壤重金屬對作物的毒害。改良土壤質地,增施有機肥料,增加土壤膠體對重金屬離子和農藥的吸附能力,也起一定的作用。但這種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生物防治。有些植物如向日葵對重金屬具有很強的吸收和富集能力,連續種植幾年可明顯地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含量。向土壤施入有機物質,提高微生物活性,或向土壤接種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加快有害物質的分解。
土壤污染防治方法范文6
關鍵詞土壤污染;現狀;危害;治理措施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陸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表層,其厚度一般在2 m左右。土壤不但為植物生長提供機械支撐能力,并能為植物生長發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氣、熱等肥力要素。近年來,由于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中滲透,汽車排放的廢氣,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農業化學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學肥料及農藥散落到環境中,導致土壤遭受非點源污染的機會越來越多,其程度也越來越嚴重,在水土流失和風蝕作用等的影響下,污染面積不斷擴大。因此,凡是妨礙土壤正常功能,降低農作物產量和質量,通過糧食、蔬菜、水果等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質都叫做土壤污染物[1-2]。
當土壤中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我國土壤污染現狀與危害
2.1土壤污染的現狀
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防治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3]。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2.2.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統計,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 000萬hm2,有機污染物污染農田達3 600萬hm2,主要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率高達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萬hm2,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13.3萬hm2。每年因土壤污染減產糧食超過1 000萬t,造成各種經濟損失約200億元。
2.2.2土壤污染導致生物產品品質不斷下降。因農田施用化肥,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砷、鉻、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每年轉化成為污染物而進入環境的氮素達1 000萬t,農產品中的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污染嚴重。農膜污染土壤面積超過780萬hm2,殘存的農膜對土壤毛細管水起阻流作用,惡化土壤物理性狀,影響土壤通氣透水,影響農作物產量和農產品品質。
2.2.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物體內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體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
2.2.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態環境問題。
3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3.1過量施用化肥
我國每年化肥施用量超過4100萬t。雖然施用化肥是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但長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學肥料,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耕地土壤退化、耕層變淺、耕性變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學性質惡化,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影響了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層土壤吸附固定的養分,都在根層以下積累或轉入地下。殘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發生地面徑流或土壤風蝕時,會向其他地方轉移,擴大了土壤污染范圍。過量使用化肥還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氣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導致死亡[4]。
3.2農藥是土壤的主要有機污染物
全國每年使用的農藥量達50萬~60萬t,使用農藥的土地面積在2.8億hm2以上,農田平均施用農藥13.9 kg/hm2。直接進入土壤的農藥,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殘留于土壤中的農藥,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穩定性的中間產物或最終產物無機物。噴施于作物體上的農藥,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氣外,約有1/2左右散落于農田,又與直接施用于田間的農藥構成農田土壤中農藥的基本來源。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植物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屬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國320個嚴重污染區約有548萬hm2土壤,大田類農產品污染超標面積占污染區農田面積的20%,其中重金屬污染占80%,糧食中重金屬鎘、砷、鉻、鉛、汞等的超標率占10%。被公認為城市環境質量優良的公園存在著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劑四乙基鉛隨廢氣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車頻率高的公路兩側常形成明顯的鉛污染帶。砷被大量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和除草劑,硫化礦產的開采、選礦、冶煉也會引起砷對土壤的污染。汞主要來自廠礦排放的含汞廢水。土壤組成與汞化合物之間有很強的相互作用,積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屬汞、無機汞鹽、有機絡合態或離子吸附態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長期存在。鎘、鉛污染主要來自冶煉排放和汽車尾氣沉降,磷肥中有時也含有鎘[5]。
3.4污水灌溉對土壤的污染
我國污水灌溉農田面積超過330萬hm2。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含有氮、磷、鉀等許多植物所需要的養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農田,有增產效果。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會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在灌溉渠系兩側形成污染帶。
3.5大氣污染對土壤的污染
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發生反應形成酸雨,通過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業排放的金屬氧化物粉塵,則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塵形式進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廠為中心、半徑為2~3 km范圍的點狀污染。
3.6固體廢物對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屬、無機鹽、有機物和病原體的污染。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由于日曬、雨淋、水洗,使重金屬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擴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殘體對土壤的污染
禽畜飼養場的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其性質近似人糞尿。利用這些廢物作肥料,如果不進行物理和生化處理,則其中的寄生蟲、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3.8放射性物質對土壤的污染
土壤輻射污染的來源有鈾礦和釷礦開采、鈾礦濃縮、核廢料處理、核武器爆炸、核實驗、燃煤發電廠、磷酸鹽礦開采加工等。大氣層核試驗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較長,易被土壤吸附,滯留時間也較長。
4我國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4.1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環境容量,增強土壤凈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堿性磷酸鹽、氧化鐵、碳酸鹽和硫化物等化學改良劑,加速有機物的分解,使重金屬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屬在土壤及土壤植物體的遷移能力,使其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以減輕土壤中重金屬的毒害。針對有機物污染,用植物、細菌、真菌聯合加速有機物降解。針對無機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復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屬從土壤中帶走。
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砂摻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膠體的種類和數量,增加土壤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發現、分離和培養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
4.2強化污染土壤環境管理與綜合防治,大力發展清潔生產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合理利用污染土地,嚴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種非食用經濟作物或經濟林木以減少食品污染。科學地進行污水灌溉,加強土壤污灌區的監測和管理,了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動態,避免帶有不易降解的高殘留污染物隨機進入土壤。
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強化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管理。增施有機肥同時采取防治措施,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經濟有效地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在生產中合理施用農藥、化肥,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范圍、噴施次數和噴施時間,提高噴灑技術,改進農藥劑型,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大力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發展生物防治措施。
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對工業“三廢”進行回收凈化處理,化害為利,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濃度。大力推廣和發展清潔生產。
針對土壤污染物的種類,種植有較強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質的含量,或通過生物降解凈化土壤,通過改變耕作制度、換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劑改變污染物質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方向,減少農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鎘、汞、銅、鋅等形成氫氧化物沉淀。
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既要防治病蟲害對農作物的威脅,又要把化肥、農藥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平衡。
4.3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
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使某些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態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主要是通過調節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實現。
4.4改變耕作制度,實行翻土和換土
改變耕作制度會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對于污染嚴重的土壤,采取鏟除表土和換客土的方法;對于輕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換無污染客土的方法。
4.5采用農業生態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經濟作物,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動植物和微生物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達到凈化土壤的目的。
4.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機械)、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是一種最為徹底、穩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資大,適于小面積的重度污染區,主要有隔離法、清洗法、熱處理、電化法等。近年來,把其他工業領域,特別是污水、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引入土壤治理,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開辟了新途徑。
5參考文獻
[1] 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1989(1):29-31.
[2] 任旭喜.土壤重金屬污染及防治對策研究[j].環境保護科學,1999,25(5):31-33.
[3] 陳晶中,陳杰,謝學儉,等.土壤污染及其環境效應[j].土壤,2003,35(4):2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