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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1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2
土壤污染問題突出
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顯的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傮w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條”規定的六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一,也是長期以來重金屬污染較為突出的地區之一。
在常德市石門縣白云鄉,有一座1500多年歷史的全亞洲最大的雄黃礦。當地上萬畝土地長期籠罩在砷污染的陰影中。
2014年,國務院批復的《石門雄黃礦區重金屬污染“十二五”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實施兩年,因為投入不足,進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當年媒體集中報道了石門砷污染問題。
當地環保部門曾表示,期望國家層面的氣、水、土三個“十條”來給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從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土壤修復與風險監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條”指出,對于輕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梢钥吹剑磥砦廴靖氐闹卫韺⒁赞r業生態修復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調整來進行管控。
市場層面,證券、媒體、行業組織等對污染耕地的市場預測多以萬億計,且多在3-5萬億之間。而這均以“十二五”期間的單位修復成本(3-5萬元/畝)為預測基礎。未來,隨著耕地污染治理技術的調整,市場將大大縮水?!巴潦畻l”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备鶕延修r業生態修復技術范疇類項目的統計,該類技術成本約5000元/畝,1000萬畝的治理費用約500億元。我國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市場總量約為千億規模,遠遠達不到幾萬億的規模?!笆濉逼陂g,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場將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戰
國務院的“土十條”,開啟了我國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們面對“常外毒地”、“毒跑道”、“鎘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慮時,這份歷經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條”的可謂恰逢其時。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傲濉焙汀捌呶濉逼陂g,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并于1995年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部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耕地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9.4%,以輕微(13.7%)及輕度(2.8%)污染為主。而據江蘇?。ㄒ伺d)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與中國土壤環境修復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編制的《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市場研究報告(2016-2020)》顯示,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約為1.7-2.1億畝(污染比例8.2%-10.2%),污染區域主要為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區等。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3
一、主要內容
(一)土壤環境安全保障總體情況
2019年,縣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強化土壤污染源源頭管控,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土壤環境安全。本年度未發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質量超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未發生因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
(二)基礎工作開展情況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況。根據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縣制定印發了《縣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并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項決策部署,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項。各鄉鎮、各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簽訂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縣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確保完成2019年度全縣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行業及篩選要求,我縣市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3家,縣政府與3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縣政府對各項任務進行層層分解,嚴格按照市級監督考核要求推進落實。
(三)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滿分15分,自查得15分)
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要求,確定重點行業企業3家,布設點位11個。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調查清單篩選上報工作,組織相關部門技術業務人員參加了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技術培訓,參訓人員對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有了清晰地認識,學習了相關技術規定、工作規范,掌握了點位核實的工作要點,有針對性地為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源頭預防(滿分24分,自查得分24分)
1.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情況(自查得分9分)。我縣每年開展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未發現我縣轄區內有涉重行業企業。
2.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自查得分5分)。我縣轄區內一般固體廢物企業有五家,均屬于季節性生產企業,2018年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爐渣10327.7噸、薯渣5916.88噸和污泥137.28噸,爐渣大部分銷往外單位修路、建筑等綜合利用,少部分本單位綜合利用和貯存,無外傾外倒、隨意堆放現象;薯渣全部銷售給養殖戶,用于畜禽養殖飼料;污泥全部運往垃圾填埋場填埋;我縣轄區內涉及的危險廢物主要為醫療廢物,縣潔衛醫療廢物處置中心2018年處置感染性醫療廢物121.729噸,處置損傷性醫療廢物31.03噸,共計處置醫療廢物152.759噸,消毒處置后的廢渣全部運往垃圾填埋場填埋。2019年的正在統計當中。
3.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自查得分2分)。我縣在近3年耕地質量提升和化肥減量增效實施成效,耕地質量提升行動、化肥零增長行動工作基礎上,根據測土配方施肥工作現狀,進一步推進取土化驗、田間試驗、配方制定和指導服務等工作,統籌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2019年,推廣配方施肥技術240萬畝,使配方肥使用面積達到86萬畝,全縣完成取土化驗392個,田間試驗5個,耕地質量等級持平或提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85%以上,全縣肥料利用率達39%以上,農用化肥使用量增幅低于0.6%。
4.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情況(自查得分3分)。一是繼續建設回收網點??h廢舊農膜回收由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已在全縣設立19個收購網點,網點設在全縣28個鄉鎮,并結合縣農膜使用量不均勻的實際,在適宜設流動收購點的地方設置了流動站點。二是建設加工企業。縣已建成并享受省級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專項補助資金的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6家,其中較大型加工企業2家,職業收購販子30多人,季節性臨時販子40多人,2019年年回收量達5000多噸,回收利用率達80%以上,現已形成了田間回收有網絡,生產加工有設備,產業發展有龍頭,市場營銷有平臺的產業模式。
5.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情況(自查得分5分)。2018年,省上下發我縣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47處,經排查柴家門鎮10處為生活垃圾已全部清運;甘溝驛鎮15處為移動式垃圾箱不屬非正規垃圾點已進行日產日清;郭城驛鎮1處位于郭城文化廣場區域,沒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河畔鎮2處經排查分別是垃圾收購點和固定垃圾收集點,已組織人員全部清運,垃圾收購點已勸導收購點工作人員對收購的垃圾進行分類整理;侯家川鎮3處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運;會師鎮2處,其中東河村1處為鋼材加工廠,不屬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南咀村一處為會師大道征遷建筑拆除垃圾,已清理完畢;漢家岔鎮4處為開放式垃圾箱,已進行日產日清;頭寨子鎮3處為開放式垃圾箱,已進行日產日清;新添堡鄉5處,其中4處為開放式垃圾箱,已進行日產日清,1處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運;翟家所鎮2處,其中1處為開放式垃圾箱,已日產日清;1處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運,累計清理垃圾85.45噸。
(五)農用地分類管理情況(滿分27分,自查得26分)
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自查得分4分)。為積極響應國家級各部門的政策、方針,切實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7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環發〔2013〕46號)和《市環保局關于編制〈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函》(市環函發〔2015〕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縣實際,在我縣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工作,制定印發了《縣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與修復(自查得分11分)。
加強土壤肥料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完善耕地質量監測網絡,提升檢測化驗能力??h農技中心成立耕地質量提升和化肥減量增效工作專家指導組,提出具體技術方案,開展指導服務,把各項關鍵技術落實到位。各地分區域、分土壤類型提出耕地質量建設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術方案,開展指導服務,落實關鍵措施,提升耕地質量,確保技術人員能夠準確掌握、熟練應用新技術,為項目區實驗示范技術不走樣,顯著增產、增效奠定基礎。
3.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自查得分11分)。按照“以水帶肥、以肥促水、水肥耦合、高效利用”的技術路徑,根據不同地區氣候特點、農業種植方式及水肥耦合技術要求,重點在鎮、鎮、鎮、鎮、新塬鎮、劉家寨子鎮、草灘鎮、四房吳鎮、新莊鎮、漢家岔鎮、柴家門鎮、甘溝驛鎮、河畔鎮、白草塬鎮、郭城驛鎮、土高山鄉等16個鄉鎮選擇荷蘭豆、甘蘭、辣椒、西藍花等大棚設施蔬菜生產,水肥一體化技術覆蓋塑料大棚3萬座。鑒于文丘里施肥器損壓嚴重、注肥時間長,壓差式施肥罐供肥不均勻等諸多施肥問題,首部樞紐選擇配置“加壓式注肥泵+施肥桶”組裝配套的簡易可移動式輕簡化施肥裝置,能夠快速均勻注入水溶肥,解決了傳統施肥肥料浪費利用率不高、費工費時。每戶示范戶共4個棚,配置一套首部樞紐(加壓式注肥泵+施肥桶),覆蓋種植農戶7500戶。
(六)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滿分20分,自查得19分)
1.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建立情況(自查得分10分)。根據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的通知》(甘環發〔2017〕159號)要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開通了管理賬號,實現了多部門聯動監管及信息共享。我縣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農藥、電鍍、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對照重點行業企業篩選原則,由生態環境局會同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全面排查確定疑似污染地塊,我縣轄區內無疑似污染地塊。
2.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情況(自查得分5分)。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落實用地項目預審制,限制其它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報批,積極將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鄉鎮村公共設施、扶貧產業及農民宅基地建設。認真執行“兩規定、兩規范”,嚴格出讓程序,對工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一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3.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情況(自查得分4分)。
嚴格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需要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嚴格落實“三同時”管理制度。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重點說明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現狀和風險評價結論,并有針對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要求。
(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滿分7分,自查得7分)
經排查,縣沒有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情況。
(八)落實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滿分7分,自查得6分)
1.部門協調配合(自查得分2分)。充分利用縣現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相關組織領導機構,成立了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多部門參加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情況。有關部門按照其在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享數據信息,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導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2.環境信息公開(自查得分2分)。在政務網站上提供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以及公布聯系方式,及時妥善地處理公眾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提出和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轉辦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2019年度縣環境保護局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數量是0件。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起的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數量是0件。
3.宣傳教育(自查得分2分)。規范土壤環境信息,建立土壤環境監測信息報送和統一制度。建立縣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結合“六五”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把土壤環境保護教育融入學校、工廠、農村、社區等環境宣傳和干部培訓工作,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環境保護。通過熱線電話、公眾信箱、社會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公眾意見和建議。
(九)地方特色、經驗和成效
大力開展大棚蔬菜水肥一體化技術節水效應研究、加強示范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技術,在鎮,鎮,鎮、鎮選擇荷蘭豆、甘蘭等大棚蔬菜,開展水肥一體化技術、高效施肥技術、水溶肥科學利用技術示范應用工作,帶動化肥減量增效新技術新產品大面積推廣應用。
二、存在的問題、困難及有關建議
(十)存在的問題、困難
一是基層土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相關部門沒有土壤污染防治與保護的專業人才、儀器設備。二是全社會對土壤環境保護意識不夠,法律意識不強。好生態應該“水氣土”共治,“霧霾天”能看得見,“水污染”也能看得見,唯獨土壤污染看不見。因此,土壤污染容易被忽視,而土壤影響過程漫長,危害性極大,不但影響農產品安全,還會影響到生物多樣性,最后影響到整個生態產業鏈。三是土壤污染底數不清,相關法規依據不健全,基層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培訓跟不上需要,土壤污染防治缺乏專項資金。四是因縣級財政困難,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較大,全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仍未配套建成。五是農藥使用過程中,存在農藥過量施用情況,農藥包裝物收集管理不規范,對土壤環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十一)有關建議
一是加強相關部門每年定期培訓與土壤污染防治與保護相關的專業性人才。二是加大科技支撐,及時跟蹤國家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技術名錄。三是規范土壤環境信息,建立土壤環境監測信息報送和統一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將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做好土壤污染詳查、狀況評估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
一是大力開發利用優質有機肥,限制大化肥和高殘留農藥的使用量,實現大化肥用量“零增長”。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4
關鍵詞:土地整理;生態環境;環境保護
“高標準高質量,無條件整改到位”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目的。近幾年,甘肅省山丹縣始終將環保問題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結合縣域自然氣候條件、地域發展情況,精準施策,狠抓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監測監管力量薄弱、環保設施設備及技術不足等?;诖?,對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進行適當分析至關重要。
一、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現狀
2019年,山丹縣積極配合完善中央第五生態環保督察組進駐期間的資料調閱工作體系、協調服務工作機制,并以問題為導向,全面響應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立行立改,邊督邊改”的要求,高效處理了多項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問題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在整改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各類問題及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完善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繁重。
二、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一)環保設施不夠完善
山丹縣生態環境較為脆弱,存在嚴重的干旱缺水問題,尤其是在冬春季節,沙塵重污染天氣發生概率較高,對環保基礎設施具有較高的要求。而當地環保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大,抑制了短時間內生態環境保護質量提升空間。
(二)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現階段山丹縣環保法制宣傳形式較為單一,普法精準度不足,整體社會人士認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性也較低。再加上當地缺乏精準的土壤污染日常監管防控措施,農村區域污染治理力度小,導致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較為艱巨。
(三)生態環境監管力量有待加強
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能不斷加重的背景下,山丹縣生態環境執法力量呈現出嚴重不足,不僅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監測標準化要求,而且阻礙了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各項任務的全方位、高質量落實。
(四)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缺失
企業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但是由于現階段山丹縣生態環保宣教工作深入度不足,無法全方位落實企業在環保方面的主體責任,進而導致多數企業無法認識到污染治理、運行管理的重要性,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資源投入不足,影響了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效率。
三、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解決對策
(一)加強環保設施建設
環保設施建設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順利解決的保障,相關負責人要集中力量,購置攻堅污染治理設施,為土壤環境質量的提升提供依據。同時,相關負責人應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內容,加大環?;A設施建設資源投入力度。在這個基礎上,以常態化土壤巡查為主要手段,持續推進秸稈垃圾焚燒、污水廢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預防設施改進項目,全方位落實飲用水水源地標準化建設及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改進任務,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開展提供充足技術設備支持。同時,針對本地存在的汽修行業危險廢棄物問題,應設置專門的固液或者危廢物質管理基地,切實實現危廢管理專項整治,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基礎。
此外,為保證現有生態環保設施與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要求相符,相關負責人應全力做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嚴格依據甘肅省、張掖市督察反饋意見進行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開展數據庫質量核查、普查數據庫頂庫、空間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普查數據匯總、審核、比對、上報,為現有生態環保設施設備更新完善提供數據支持。
(二)有序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
依據相關文件要求,針對現階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環境污染問題,依據總體污染防控方案,細化明確目標責任任務,保證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有序推進。
一方面,考慮到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間密切關系,相關負責人要在《山丹縣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制定的基礎上,對水污染防控工作任務進行進一步細化,全面落實責任機制。組織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以化糞池、氧化塘、污水處理站建設的方式全力解決農村區域存在的納污坑塘問題。結合“千噸萬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工作的開展,可以為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土地整理水平提升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了保證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實推進,相關負責人可以利用土地整理資源優勢,結合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進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細化完善建設。以監督指導為主要手段,全面開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如根據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專項土壤環境監測及管控計劃。根據計劃開展情況,結合省固廢中心組織對硫化堿廢渣屬性評審結果,定期修正疑似污染地塊名錄;而針對危廢(固廢)處置單位制定專門的摸排核查方案及完善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環境管理監督體系。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力量
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個過程,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是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工作者面臨的主要責任。因此,相關負責人應認真梳理薄弱環節,全力推進環保領域改革、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及時開展復查、復核,為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整改整治成效鞏固提供依據。
首先,在落細“清底”執法行動排查整治、“小微權力”清單化管理的基礎上,相關負責人應將環境監測與執法管理有機融合,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抽查工作“四庫一細則”及“三化兩分一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模式。結合環境執法檢查結果,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選擇恰當的懲罰方法。其次,相關負責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驗先投”項目為整治要點,利用分類整治的方式,從“未批先建”項目、“未驗先投”項目兩個方面,對區域設施進行專項整治。同時,指導組織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并依據“五個第一時間”要求進行臺賬的完善構建及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妥善處置。最后,相關負責人應依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環境質量考核要求,每間隔一定時期開展縣域環境地表水、城鄉集中飲用水、城區土壤環境質量等質量監測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監督監測信息,全面落實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信息透明化標準。
(四)構建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
企業宣傳貫徹長效機制的構建,不僅可以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可以向各企業普及綠色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縣域企業生態價值觀念,為土地整理中生態環保工作水平提升提供依據。
一方面,為了促使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及規則政策深入人心,相關負責人應挖掘土地整理資源,依托新媒體宣傳平臺,加強各類活動、日常工作、現場執法中綠色發展理念、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和宣傳。同時,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活動的開展為契機,圍繞六五環境日,面向企業開展專項生態環保宣傳,縱深推進“七五”普法宣傳教育。另一方面,為提升全社會企業生態環保意識,相關負責人可以組織企業代表,成立生態保護科普宣傳及人員項目培訓班或項目和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清理整治暨環境管理培訓班,以班組為單位,定期開展污染源普查業務培訓、地質科普知識專題講座。同時,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門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專欄、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等板塊,實現環境監管信息的動態整理。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5
[關鍵詞]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國在保護耕地數量動態平衡方面成效顯著,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大多是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操作上存在明顯不足,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現為耕地污染。這勢必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與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是相違背的。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耕地污染防治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因此,亟須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對耕地的保護加以引導和科學規劃。
一、耕地界定及我國耕地污染現狀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組成,土壤的組成包括固相(礦物質、有機質)、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氣相(土壤空氣)等三相物質四種成分有機地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長植物物質的能力,是一種農業生產資源,更是一種環境要素。
當前通用的耕地定義出自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兑幊獭穼⒏囟x為是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它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 路和田埂?!兑幊獭愤€將耕地分為5個二級地類: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國家標準,對土地利用類型及耕地的二級分類進行重新劃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義。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氣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質水的侵蝕,惡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狀和喪失了生產潛力,導致耕地上的農林副產品對人畜禽漁的危害。又可以理解為:有毒污染物通過大氣、水和生物直接或間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過耕地土壤環境容量,從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內部系統的平衡,引起土壤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的過程。換句話來說,耕地被污染的過程就是有毒物質改變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質,使耕地“中毒”的過程。
(2)不同類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異(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區域性特征)。不同類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發育條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機質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體的種類和活動以及由此組成的生物過程強度等方面均有差別,并且每種類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紅壤呈酸性,強酸反應。丘陵紅壤一般氮、磷、鉀的供應不足,有效態鈣、鎂的含量也少,硼、鉬也很貧乏。紅壤比黃壤年平均氣溫高而排水較好,故含水氧化鐵與鐵的活化度均較黃壤低,但礦物風化度較黃壤深而富鋁化過程較強。其它類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特點。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類型,導致其組成成分具有復雜性和土壤物理化學性狀(pH、Eh等)等存在差異,造成工業“三廢”、重金屬、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環境中形態的復雜和多樣性。比如金屬不同形態,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異,其中以有效態和交換態的活性、毒性最大,殘留態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結合態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種污染物在不同類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區土壤中殘留量高,卻沒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區土壤中殘留量低的時候卻造成土地嚴重污染。
3.我國耕地污染的現狀。耕地污染,主要表現為土壤環境的污染。土壤環境是一個開放體系,與其他環境要素間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據研究,大氣、水等其他環境要素的污染90%最終都要歸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響是最根本性的。據國家環??偩纸y計,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已超過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據報道,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hm2。例如: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湖北省荊門市的最大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變成了醬色區,所含的氟、鉛、硫化物等十幾種有害物質,皆大大超過人畜飲用標準,魚蝦鴨鵝基本絕跡,4700畝農田和1500畝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沖村一位農民承包了6畝稻田,收獲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變成了黑色,連雞、豬都不吃。總之,目前耕地污染嚴重,形勢緊迫,必須進行治理。
二、國內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較
1.國內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已制定有關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國家法律有6部,資源保護的法律有9部,國家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30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規章有400多個,已初步形成了體系。但對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都是原則性、概括性的,散見于《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當中?!董h境保護法》的規定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薄掇r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1)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3)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4)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5)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關于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質量鑒定通知》的規定。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準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章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及農產品GAP種植地點與肥料做了明確要求;并且實行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即對耕地的種植做了明確限制。
2.國外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國外專門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麥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蘭制定《環境保護法》、德國制定《德國聯邦土壤保護法》、荷蘭制定《土壤保護法》、澳大利亞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頒布了《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為清除鎘等特定的有害物質(由政府指定)對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復原,都道府縣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實施客土事業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業,以謀求土壤的復原(第3條、第5條)。知事在認定對策區域內可能損害人的健康的農畜產品被生產出來時,可以將其指定為特定區域,對那里的作物種植發出勸告,限制種植指定為不適當的農作物(第8條、第10條)。農藥管制法將構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農作物使人畜發生損害的農藥指定為“土壤殘留性農藥”,對政府課以設定其使用標準的義務(第12條之3)。德國1998年頒布了《聯邦土壤保護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規則》,確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規避危險的原則和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并明確了誰應對污染土地的調查統計和采取清除措施負責。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發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該法旨在調整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日本土壤整治法》分為三部分:(1)實施土壤調查;(2)指定為污染區,如果調查發現該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質超過限量,則就應該把該土地指定為污染區,并登記在指定污染區登記簿中。(3)危險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認為污染區登記簿對公眾公開的方案,將對促使公司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整治帶來深遠影響,它將激勵工業界人士采取預防措施。美國Robinson & Cole LLP律師事務所土地法部門律師Hiroko Muraki Gottlieb 發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經驗之借鑒:中的貸款人責任之演進》論文在考察了《美國的綜合環境對策、賠償及責任法》的基礎上探討了美國在實施有關立法方案來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時面臨的挑戰,研究了貸款人的責任和擔保利益免責的演進過程。
3.國內外耕地(農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比較。
(1)法律法規內容的比較。我國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又沒有配套實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國外大都制定專門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眾多的章節和小章節、條款以及相當多的附錄。在該法中有一個專門對于小量廢物排放者的規定,如果我們用一句話定義它,就是“在一個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廢物總量超過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國在該法中對小量廢物排放的描述則有兩頁多。比如,首先要明確說明美國環保局是根據該法的哪些章節對被定義為小量排放者實施具體規定;第二、這些規定的應用范圍;第三、從何時開始排放者必須使用環保局的排放清單以及清單必須含有的內容;最后該法還規定在有效標準和日期產生前,排放者應該在何種條款下排放廢物等等。
(2)訴訟時效的比較。我國耕地污染防治訴訟時效規定短于國外,《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出現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差,損害結果存在著隱蔽性和滯后性,損害后果短時間內難以確定,與環境侵權后果出現的時間相比,20年的最長時效顯得太短,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比如美國各州公司法規定,公司終止以后,作為責任主體還將存在一段時間,只要在追訴期內,已經終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樣可能成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俁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俁病的秘密。
(3)法律責任的比較。我國法律責任的規定與國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傳統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存在救濟的滯后性;刑事制裁重視“結果犯”,輕視“行為犯”,缺乏源頭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難挽回;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無過錯責任規定;環境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但作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業,對排放的污染物的屬性和技術了如指掌,舉證能力勝過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往往有心無力,導致出現原告和被告最終協商執法,對環境和人身財產保護極為不利。而許多國家通過環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強了環境責任制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在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責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國家的立法從過去只追究組織、單位的責任發展到同時追究政府官員、公司經理的個人責任;一些立法還對污染破壞環境的連帶責任作了規定。
(4)管理體制的比較。在現階段,我國耕地污染處于多頭管理,農業部負責土壤污染調查治理,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的管理,地礦部門則做地質大調查。針對污染耕地,各部門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還幾乎不管;環保部門隸屬于當地政府,靠吃當地財政,對當地經濟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也無能為力。國外都通過立法建立了統一的環境管理機關。如美國立法成立聯邦環保局,是聯邦政府執行部門的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統負責,不附設與任何常設部門之下,聯邦環保局與其他具有部分環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的職權劃分明確,工作協調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環境省,相當于我國部級。日本環境管理體制的垂直結構是一種地方主導與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對本管轄區的環境質量全面負責,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及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是全國環境管理行為的主導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特別是預算、立法和發展自等。
三、完善我國法律法規,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憲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內容,同時樹立綜合立法思想。在《憲法》第26條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國家組織、鼓勵和獎勵保護土壤環境的活動?!蹦康氖侵鲝垶槲覈贫ā陡匚廴痉乐畏ā诽峁┓梢罁偷於⒎ɑA。
修改《憲法》要體現耕地的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生態價值。既要考慮耕地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耕地具有提供動植物生存環境、地下水補給、在美學方面具有鄉村景觀和風景的功能。扭轉當前耕地實用主義中心思想,將耕地保護與自然、環境、生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體現綜合立法思想。
2.修改《環境保護法》,改革現行的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建議國務院設立“環境部”,實行環保部門垂直領導。在《環境保護法》第7條中增加“環境保護部門實行上下級垂直管理,只對上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度;經費從地方政府獨立出來,取消地方經濟的束縛;同時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管理權力,包括環境強制措施;配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變耕地污染處于多個部門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時要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監督,明確不同級別環保部門相應的職權與職責,防止出現部門間的利益爭奪。耕地土壤污染應由現行的“末端控制”機制轉變為“點源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管理模式,體現可持續發展對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續性原則和預防性原則,由事后抑制措施轉變為事前抑制措施,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生態補償制度、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將行政控制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有機結合起來;著名土壤專家、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萬洪富建議,通過法律由國家推行嚴格的土壤質量監測監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數,這對于地方政府加大環保力度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
3.完善《清潔生產促進法》,減少工業三廢的排放。為促進和實施清潔生產制定詳細準則,規范清潔技術,向社會公眾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環境審計以及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比如建議國家立法建設工業企業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對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從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
4.修改《農業法》。在《農業法》第19條中增加“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建設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等;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發展節水型農業的同時,防治污水對耕地造成重復污染。
在第25條增加“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蹦康氖菧p少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從而減輕對人體的危害。
5.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豆腆w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不但應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更應有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比如,根據《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要求,立法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對農村人畜糞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建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①耕地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這一原則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協調發展”著重從橫向關系上,即制約發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關系上對發展提出要求,“可持續發展”則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過程,即當前需要與未來需要的關系上提出要求。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構成危害。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這是針對耕地污染難察覺、難治理的特點提出來的。這一原則在各部環境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边@里提到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就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此外,我國環境立法中確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等環境管理制度,就是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③耕種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耕種者養護,是指對耕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污染者治理,是指對耕地造成污染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進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環境保護一些共同制度外,還應包括以下幾種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耕地開發利用前土壤樣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狀況監測與檢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度;土壤污染修復與整治制度;化肥、農藥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調查、整治專門機關的管理制度等等。
總之,耕地污染問題迫在眉睫,需要我們刻不容緩地進行防治。本文礙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還應當繼續深入。
參考文獻:
[1]劉培桐:環境學概論(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M].2006年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06,9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2006,10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范文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保護和改善全省土壤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農產品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我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中部黑土區土壤功能下降,西部生態脆弱區土壤 “三化 ”嚴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風險管控為主線,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綜合保護,提升中部黑土地核心區土壤功能、改善西部土壤生態環境,優化東部土壤環境系統,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基本原則:按照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綜合治土、污染擔責 ”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資源保護與污染防治相結合的綜合治土體系。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區域穩中有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態系統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區綜合保護
中部黑土地核心區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包括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的部分縣(市、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
中部黑土地核心區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保障黑土區土壤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壤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制定并實施2016年至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護治理工程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土壤培肥、耕地養護等工作。在農安縣、榆樹市、公主嶺市、松原市寧江區等縣(市、區)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工程。2017年,頒布實施《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實施辦法》,加強對耕作層土壤剝離保護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復土壤肥力,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層平均厚度達到20厘米以上,黑土區耕地質量顯著提升。(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參與)
(二)開展西部地區土壤生態修復
西部地區土地鹽堿化等問題較為嚴重,土壤生態系統較為脆弱,是我省增產百億斤糧主要地區。包括白城市及四平市、松原市部分縣(市、區)。
西部地區土壤保護主要任務是:改良和修復脆弱土壤系統,鹽堿地土壤修復試點和石油開采污泥治理取得成效。實施生態治理鹽堿區試點工程,在西部地區開展鹽堿地修復試點,到2020年力爭完成100萬畝集中連片鹽堿地治理修復;實施石油開采行業泥漿和管線漏失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松原市、白城市、長春市完成土地復墾治理1萬畝以上。2020年基本解決落地油土、廢棄泥漿等土壤污染問題。(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委參與)
(三)推動東部地區土壤生態功能提升
東部長白山地區是我國東北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土壤生態系統良好。包括白山市、延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以及通化市部分縣(市、區)。
東部地區土壤保護主要任務是: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源功能,恢復礦山開采區土壤生態環境。落實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土地復墾制度,按照 “誰破壞、誰治理”原則,開展礦山土壤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對有重要價值的礦山遺跡開展礦山公園建設,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加大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年底前,建設和恢復琿春市城西煤礦采礦塌陷區等88個重點治理區礦山土壤生態環境。(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四)強化重點區域、行業監管和土壤治理修復
1.加強重點區域管控??h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鎮建成區、工業園區為重點管控區域,產糧油大縣、蔬菜大縣為重點監控區域。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加強企業搬遷原址土地功能變化后的環境監管和風險評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推動污染企業退城入園;產糧油大縣、蔬菜大縣要制定土壤污染監控方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農委負責)
2.加大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污染防控力度。確定重點監管污染物為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行業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各地政府要根據實際確定本區域重點污染物、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名單。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2017年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參與)
加大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力度,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標準,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涉重金屬企業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落實總量控制指標。對涉重金屬企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重點監管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