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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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基建財務管理 項目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審計人員依法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工作。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和民生的發展,基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作為財政批復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審計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進行簡單闡述。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ㄌ幨盏綄徲媹蟾婧?,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參考文獻: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公共工程的審計監督,促進管理規范化,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公共工程,是指以政府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各項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政府批準收費籌集的資金、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及國有獨資(控股)公司投入資金等實施的公共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重點公共工程,是指投資額大、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大,納入政府當年重點工程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市、縣(市、區)審計局(以下稱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對本級政府公共工程開工前準備情況、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實施審計監督。與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機關對政府重點公共工程實行竣工決算必審制度。

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夠時,可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參與審計。

對政府重點公共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工程,審計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

第五條財政部門依法對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預算、決算進行審查,并對建設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批。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將政府公共工程的建設資金撥付情況及概(預、決)算的審查結果及時通報審計機關。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政府公共工程進行監督時,應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地當年政府公共工程計劃和各個工程項目的批復抄送審計機關。

其他與政府公共工程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第六條政府重點公共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內部審計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政府重點公共工程全過程履行內部監督職能,并應當及時將內部審計結果報送審計機關,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對其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第七條政府重點公共工程和已列入審計機關審計工作計劃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設單位在簽定承發包合同時,應明確要依法接受審計、以審計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并將合同書副本送審計機關備案。項目竣工后結算價款時,建設單位應當先進行內部審核,并預留內部審核后總價20%以上的工程款,待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后結清。

凡由審計機關對政府公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等單位工程結賬依據,并作為財政部門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和國有資產核定的依據。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八條對政府公共工程前期準備階段審計的內容:

(一)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及設計規模、投資概算情況;

(二)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的真實性、合法性,已到位資金的真實性和項目前期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對政府公共工程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管理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設規定的情況;

(二)預(概)算執行及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設計內容變更和變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經濟性;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項目資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項目各種稅費計提和繳納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各個建設環節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與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關的收費和其他財務收支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政府公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竣工決算財務報表和說明書以及竣工決算財務報表編制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

(三)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及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建設資金到賬情況和未到賬資金對該項目產生的影響程度;

(五)項目施工與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的資產及其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設項目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資金預留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竣工決算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其投資效益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對未實施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應包括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

第三章審計程序

第十二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商財政、計劃部門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審計計劃,共同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

第十三條已列入審計計劃的重點公共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交工驗收)結束后90天內向審計機關報審竣工決算,報審時,竣工決算資料必須完整齊全。審計機關對具備審計條件的審計事項應按規定及時組織實施審計。

第十四條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應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組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當提供下列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一)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歷次調整預(概)算的文件;

(二)竣工初步驗收報告和建設單位審核簽章后的工程決算資料;

(三)承包合同及工程結算資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重大設計變更資料,重要部位隱蔽監理驗收資料等;

(四)自項目建設之日工程進度報表和財務報表、工程決算報表,以及工程建設財務收支等有關資料;

(五)財務、材料物資結算資料及債權、債務對賬簽證資料;

(六)建設主管部門、財政等部門依法作出的審查結論;

(七)審計實施前單位自查表,以及審計機關要求提供的與項目投資活動有關的其他各項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工程預、決算資料和財務會計資料,檢查有關財產物資,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審計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核對簽名或者蓋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八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結果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需要進行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出具審計決定書;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應當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應同時抄送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

對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建設、施工以及其他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財政、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決定。

審計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點公共工程審計結果,并可以依照審計署公布審計結果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條社會中介機構在接受財政部門委托審核工程項目時,其程序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規范操作,應當接受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政府公共工程應當辦理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如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辦理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機關可視情節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其改正,可以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9條的規定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后,被審計單位仍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項目批準文件規定,擅自要求設計單位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而增加的概算投資,應由建設單位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查批準;未經批準而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而增加概算投資的,應當停止建設,并由審計機關對建設單位處以超投資部分5%以下的罰款,罰款由建設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審計機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建設單位改變建設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設資金,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收回,并建議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竣工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多計或少計的工程款項,審計機關應責令有關單位予以調整。對建設單位已簽證認同多付的工程價款,應予以收繳。

第二十五條應計、應繳而未計繳的各種稅費,審計機關應督促責任單位補計、補繳,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有虛報投資完成、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行為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施工、監理等單位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工程資料、監理資料、財務資料,拒絕配合審計,以及審計發現其出借、轉讓資質、轉包肢解工程、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審計機關除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外,應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和移送相關情況,有關部門應根據審計移送處理書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反饋審計機關。

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審計機關通報和移送的違法違規問題記入相關單位的《信用管理手冊》,并在其資質年檢上報審核時據實反映。

招投標管理部門對審計機關通報和移送有關單位違法違規問題要形成檔案,并作為其參與其他工程項目投標時資格審查的依據。

審計機關對向有關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情況,要實行跟蹤監督。

第二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審計機關審計時,發現社會中介機構存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有違反國家規定的執業行為的,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造價審計 審計風險 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長期以來,我國的工程建設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投資膨脹現象,其造成的后果是工期延長、施工索賠增多,工程造價越來越高。針對這種現象,實施有效的工程造價控制顯得尤為重要。

1、工程造價審計現狀分析

工程造價審計,通常是通過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來完成的。預決算是一個統稱,它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決算四大主要文件形式。在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很難按照客觀存在的要求正常發展與深入。

2、工程造價審計潛在的風險

首先,施工過程的多變性容易造成審計期間工作的忽略和疏漏。一個基建工程項目的實施,既要經過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時又要經過計劃、概(預)算、實施過程中追加投資以及最后結算的財務環節。在這過程中,往往受到人為的、自然條件的制約而出現多變性,如變更設計、擴大規模、增設項目等。其次在市場調節的情況下,建筑材料價格的起落政策、法規的廢止、調整和起用也足以說明工程造價審計所碰到的多變性。這些現象的出現,顯然給審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難度,審計人員如果對某個細節忽略或疏漏,都會給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審計人員也不可推脫地要承擔審計責任。

其次,工程造價審計的滯后性容易造成審計質量下降和工程造價不實。一是基建項目種類繁多,這些項目雖然規模大小不一,但都具有自己的特點。要開展對這些項目的審計,需要專業知識比較全面的審計人員加以實施。但是,當前各級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的審計都普遍存在專業人才缺乏,審計方法和經驗都有待提高的實際問題。二是介入審計的滯后。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審計的介入,在時間上大都是滯后的。有的工程項目在竣工交付使用近一年,審計單位才接到開展審計的指令。如果僅對財務收支實施審計,借助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可以查清楚的,但如果要對某一具體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和分析,困難程度就很大,有的現場已經面目皆非,根本無從考究。

3、工程造價審計面臨的審計風險根源

工程造價審計與其它審計存在兩大不同之處:一是它所面對的被審計主體經濟成份的復雜性。一個建設項目同時針對的是建設單位、多個施工單位和多個中介組織;二是建設項目審計內容繁雜,所涉規范較多,專業廣泛。因此審計風險根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程合同的性質認定對國家建設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性質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國家建設項目承發包本身是一種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在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不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建設合同雙方主體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建設項目使用的多為財政性資金,其目的是為了公用基礎、公益性事務,審計部門有權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條例的規定,對利用建設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制止。

第二,工程價款認定的文書不同,對于工程價款的出具認定文書很多,其中主要有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在不同的環節采用不同的報告,導致了混亂、無序的狀態。上述文書存在著工程造價審核角度不一致、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問題,必然造成工作方法和審價口徑有很大的區別,工程價款最終確定也不盡相同。

4、工程造價審計風險防范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可歸結為以下幾種類型;由于審計人員素質原因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素質風險;由于審計方法不得當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方法風險;由于審計手段運用不合理造成的工程審計手段風險;由于行業規范不完善和法規不健全造成的工程造價規范風險;由于審計客體的復雜化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客體風險;由于審計報告的不合理和不完善造成的工程造價審計報告風險。針對以上各種工程造價審計風險的成因及類型,防范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可以通過以下對策來實現。

第一,建設高素質工程造價審計人員隊伍。通過對政冶理論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通過專業選拔、定期培訓、績效考核等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學習先進人物光輝事跡和先進思想提高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

第二,采用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這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為此我們應吸收和引進國內外先進的審計方法,以適應新出現的工程造價審計風險;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防范具有特殊特征的審計風險;不斷改進審計方法,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

第三,采用先進的審計手段。這是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的必備條件。采用工程全程審計手段,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必備基礎;實行主動控制,可以能動地影響投資決策、設計、施工等過程,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內因;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審計方法的科技含量,能夠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第四,加強行業規范化建設。完善的行業規范和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降低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約束工程建設的不合理行為。首先,完善工程建設行業規范。明確的、合理的、有效的工程建設行業規范,可以使得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但有利于企業內部的監督和企業之間的監督,同時更加有利于審計部門對工程建設企業的審計監督;其次,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對工程建設的最大外在約束力,能夠確保企業在工程建設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于降低審計風險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第五,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它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完善此機制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首先,不斷完善現有的審計制度。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審計規章制度,建設科學的.合理的新的審計制度,才能在新情況、新問題出現的時候找到合理的依據;其次,做好審計質量檢查工作。

第六,規范審計報告的完整性。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終止的書面說明,能夠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合理工程造價問題。但一般的審計報告只是單純注重報告審計結果,而不標明所采用的審計方法、審計建議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導致對于其他審計工作的借鑒意義不大,更加不利于改正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因此必須首先完善審計報告書寫制度。審計報告書寫制度能夠規范審計報告的結構和內容,對于其他審計工作有借鑒意義;其次,把切實有用的信息納入審計報告中來,這樣不但可以幫助防范審計風險,還可以促進其他各項工作的不斷完善。

5、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是應對審計客體的復雜化的有效保證,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完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首先,不斷完善現有的審計制度。任何一項審計制度都不可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都不可能適合所有的實際狀況。只有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審計規章制度,建設科學的、合理的新的審計制度,才能在新情況、新問題出現的時候找到合理的依據;其次,做好審計質量檢查工作。審計質量檢查是檢驗審計質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問責制度和獎勵制度,能夠約束審計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能夠充分審計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于做好審計工作和防范審計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結束語:審計人員要樹立審計風險和自我保護意識,應以當時適用的和有效的法規制度為審計工作準繩,對問題定性定量結論必須準確并要謹慎,以人為本, 注意審計技巧。對于審計風險要敢于正視它,認真貫徹謹慎原則,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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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 學校;基建工程;支付結算;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8. 004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8- 0006 -03

0 引 言

學?;窘ㄔO工程任務繁多,建設資金大,專業性強,而對于基層學校來講,缺乏相應專業的管理人才,稍有不慎,會導致工程手續不全,質量低下,更有甚者觸犯法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切實加強中小學基建工程財務管理,特別是加強基建工程支付結算管理,有助于完善學?;窘ㄔO程序,規范建設工程各方行為,確?;üこ藤|量,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健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加強學?;ňS修過程中反腐倡廉,有效預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1 加強學?;üこ讨Ц豆芾淼囊饬x和特點

學?;üこ特攧展芾?,是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及建設相關文件和概預算,加強基建工程資金管理,確保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控制。學?;üこ讨Ц豆芾?,作為基建工程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有助于提高基建工程財務管理水平,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產生,提高基建工程質量。

學校基建通常為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所需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基建資金、預算外基建資金和其他基建資金,均應納入財政基建財務管理,并接受財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學校基建工程項目主要特點包括:

(1)工程資金容易出現缺口,財務管理難度較大。學?;üこ藤Y金通常來源于政府投資,學校自籌資金比例較小,因此學校通常容易陷入財務困境,導致資金需求與資金到位情況之間形成缺口。近年來,學?;üこ淌┕ぶ?,學校無法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項而被訴諸法律事件時有發生,既為學校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同時又給學校帶來財務壓力,影響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2)基建工程管理相對專業,管理人才配備不到位?;üこ讨Ц督Y算管理與基建專業密切相關。一個基建工程往往涉及土建、給排水、裝飾、綠化、供電供氣、網絡、空調設備、教育設備等各種子系統,基建工程中各類新技術、新設備大量使用。要加強基建工程支付結算管理,必須對基建過程中各種技術、工藝、設備等有一定了解,才可能準確把握合同,針對基建過程及時籌集資金,撥付和支付資金,保證支付結算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3)部分基建工程審批手續不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學?;üこ淌钦椖?,都是在得到當地的行政領導同意后實施的,用的都是財政資金,有的地方財政資金比較緊張,為了節約資金和加快建設速度,一些行政領導會直接參與到項目中來,要求一些相關部門簡化手續,還有些領導往往口頭直接表態,要求學校先建設再辦手續,所以往往會導致有些基建工程審批手續不全,逃避了有關部門的監管,為工程質量缺陷埋下了隱患。

2 加強學?;üこ讨Ц督Y算管理的措施

2.1 嚴格工程款項支付審批程序

學校財務部門在基建工程項目資金支付中應制訂嚴格的資金支付審批程序,嚴格按照??顚S玫脑瓌t進行處理,在工程資金支付過程中應把握好按預算、按進度、按流程支付的關鍵點。按預算是指該基建工程款項應是預先已經進行了計劃,并列入預算之中的工程項目,項目經費由財政統一撥付。對于無計劃或者金額超計劃的項目,在履行報批程序之前,均不應進行支付。以筆者所在地區為例,工程量發生增減時,要求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先申報,學校基建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學校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實施。若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中標額的10%,必須事先報局領導小組批準。無批準手續的,財政支付中心拒付工程款。按進度是指進行款項支付時,應結合工程項目實際進度及項目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綜合進行判斷,財務部門應準確掌握施工單位建設進度情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款項支付。按流程是指應制訂科學嚴格的資金支付程序,財務部門在進行款項支付時,應按照審批權限和流程,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在憑證合法、手續完備、支付合理、專款專用的情況下,履行支付義務,同時強化財務監督職能。工程款項支付可以基本按照如下流程執行:①施工單位進度款項申請表;②基建工程領導小組審核;③跟蹤審核的中介機構審核蓋章;④基建工程分管領導審核簽字;⑤財務部門審核并付款。對于大額基建工程款項還可建立聯審聯簽制度,由領導進行集體討論,集體決策。

2.2 加強工程款項支付憑證控制

工程款的支付不僅要依據主要領導核批的諸如發票等付款憑證,還要具備其他一些重要的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主要有3種:①與項目有關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裝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必須對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強制性條款,進行認真學習,仔細研究,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都應心中有數。②支付證書,支付證書包括中期支付證書和終期支付證書。中期支付證書是報學校核準的工程施工進度支付憑證。終期支付證書是工程款的最終結算憑證,除了要考慮收尾工程量之外,還應該考慮各種索賠、價格調整、變更等因素,這是工程竣工結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證書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證明,也是支付工程價款、扣收工程預付款與保留金的依據,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憑證。③工程款支付審批單,是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項目管理機構、職能設置以及項目工程款的財務支付程序自行設置的一種內部自制支付憑證。以筆者所在教育局為例,我們設計了《項目工程款結報清單》和《工程款結算明細表》,要求財務人員根據流程中的要求收集好相關的佐證資料,并根據收集的資料逐欄填寫《工程款結算明細表》,通過該表設計的勾稽關系計算出項目本次應付的金額。然后將計算得出的應付金額與準備支付金額核對,如果應付的金額大于等于準備支付金額,那么就應該付款,反之不能付款。

2.3 加強工程中期進度款支付管理

中期支付是整個工程支付中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 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進行多次的中期支付, 因此, 認真對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 不僅是日常財務工作的需要, 也為日后工程竣工決算打下良好的基礎。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本期結算工程進度款、材料預付款、扣留的保留金、借款代為支付款項的發生, 使中期支付過程較為繁瑣。因此更應加強工程中期進度款支付管理,特別是材料預付款的控制等,確保階段性中期進度款項準確支付。

2.4 加強工程竣工驗收和價格審計管理

學校所有的基建維修項目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按要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待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按程序組織實施。以筆者所在地區為例,一般3萬元以下的基建維修項目,發生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超過3萬元的項目,由財政局、教育局共同確定,在資金落實的情況下實施。項目及投資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和增加工程量。

學校的基建工程和維修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會同學校核定好工程量,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月內報送工程決算書(包括設計變更決算)。由建設學校將施工合同、施工圖紙、工程簽證單、工程決算書等資料送交市局基建維修領導小組辦公室,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決算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超過5萬元的項目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送交審計局審核或送交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審核,取得審計報告。學校憑審計報告進行工程財務結算,財務結算完成后,由教育內部審計部門對工程的決算、審核單、財務結算和資金進行內部審計。工程決算的審計報告,是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進行財務決算的依據。工程項目無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所有暫支費用不得作支出處理,余款不得結清。

工程款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執行。嚴禁白條支付、現金支付、超前支付,嚴禁支付與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工程款發票必須是所在地稅務部門開具的統一發票,不得用自制憑證(白頭發票)預付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應按合同規定保留工程款總額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后支付。學?;üこ炭⒐?、審計、決算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和資產移交手續。

3 結 論

學?;üこ讨Ц豆芾硎腔üこ坦芾淼闹匾獌热?,應當建立嚴格的基建項目工程款支付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實行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相分離,加強工程中期支付管理,強化工程竣工驗收和價格審計管理,促進基建工程款準確支付。

主要參考文獻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高校;工程項目;決算審計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üこ添椖坎粩嘣黾?,對工程管理不完善的問題日益暴露。因為高校工程項目基本上屬于非經營性工程項目,主要靠國家投入資金,因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和獎懲措施;同時,由于高校審計部門由于受到來個各方面權利的影響和內審本身發展滯后,因此在對工程進行決算審計時很難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本文試對高校工程項目決算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1. 決算審計中的問題

1.1忽視全過程控制審計

高校基建工程審計一直以來都是通過對基建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各種資料來進行工程決算,對已經造成的工程超預算或者工程差錯的現象無法挽救。對于這種問題,一方面可能是承包方在招投標環節弄虛作假,虛高要價;另一方面可能是少數部門和個人為謀私利,故意在工程進行中變更增加項目。如果有了對高?;üこ痰娜^程跟蹤審計,則可減少這種現象的發生。

1.2項目變更隨意性大

由于高?;üこ逃性S多的自身特點,特殊要求多,項目變更也就很多。有的學?;ú块T與施工企業關系密切,不應發給的簽證也給簽;有的施工企業利用各種名目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變更簽證;有的監理單位為謀求自身利益,幫助施工企業簽發簽證。這些項目變更對工程項目的造價影響巨大,直接影響到高校的建設成本。

1.3工程監理不完善

有些監理機構和人員素質不高,按照施工單位的要求隨意簽發變更簽證;有些高校對監理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評審和監督不嚴格,監理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高校沒有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監理不完善已影響到了高校基建工程決算審計工作。

1.4工程項目決算審計資料不全面、不真實

現實中,審計方與被審計方的信息、資料是不對稱的,并且審計多處于劣勢地位,審計人員所獲得的資料、信息不全面、不真實是審計時面臨的最大困難,也是導致審計質量不高和審計風險加大的重要因素。

2. 解決問題的措施

針對以上分析,結合現行高?;窘ㄔO審計的有關規定,筆者現提出以下加強高?;üこ虥Q算審計的對策措施。

2.1建立健全工程審計規章制度

高校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各高校工程項目實際,完善工程項目管理規章制度,這樣可以對工程審計的依據、目的、內容、范圍、程序、責任追究、審計資料送審時限和方式、審計資料的承諾、審計方案的制訂、審計質量的檢查與控制、審計意見的征求、審計報告的提交、獎懲辦法等方面的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還可以規定,工程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不辦理工程項目的結算業務。使審計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減少和避免各種錯誤的發生。

2.2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了從工程招投標到工程完工的各個環節。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跟蹤審計,可以為審計結算工作提供準確數據,而且工程決算審計的質量與跟蹤了解到的施工條件、施工方法、施工機械有關的變更簽證項目等有著密切的聯系。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才能準確掌握工程進展過程中的各種信息和數據,減少與施工單位的矛盾和糾紛,提高決算審計準確性,提高經濟效益,才能使原來現場亂簽證問題和資料不齊等問題得到徹底根治。

2.3協調好與相關單位的關系

現代管理學認為,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事業成功的基石。在審計實施中,要注意處理好與基建部門、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關系。在工程造價控制上,基建部門發揮著關鍵作用。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如果得不到基建部門的支持和信任,審計工作將會障礙重重。同時,要處理好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審計過程中,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還要認真聽取和客觀分析施工單位提出的意見,平等協商解決問題,不僅要將多算的減下來,還要如實地將漏算部分增補上去。只有這樣,才能談得上客觀公正,并取得施工方的信任,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2.4加強控制項目變更簽證

通常大的變更內容要經過設計部門出具變更通知書,小的變更內容要經過甲方代表和項目監理簽字認可。因此必須注意審查變更簽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全及內容是否清楚。對工程變更簽證的控制直接影響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決定了高校經濟效益的高低。

2.5加強監督監理單位

高校可以委托監理單全過程監理,也可以只將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給監理單位。高校必須做好充分調查,了解監理單位的基本情況,選擇合理的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在簽訂監理合同時,必須明確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理順經濟利益關系,促使監理單位通過科學管理,保證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安全、質量四大系統實行全過程的控制,為高校實實在在的帶來經濟效益。

2.6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基建工程預決算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承擔基建審計的人員不僅應具備會計、審計和基建預決算的知識,還要掌握經濟、法律等多種專業知識,為此要不斷加強基建審計人員的培訓,積極參與基建審計的經驗交流和理論研究,為審計人員整體水平的提高提供平臺。同時,要注重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的運用能力,實現計算機輔助審計,從而提高審計效率。

參考文獻:

[1] 李家勝.高校工程竣工決算審計中的問題及對策.[J]. 審計月刊,2006(3):39.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范文6

第二條國家建設項目投資總額達到《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實行必審制。審計項目實行計劃管理,市審計局應當開展審計項目調查,加強與計劃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區域范圍內國家建設項目的動態情況,建立國家建設項目檔案,科學編制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計劃,需要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向上級審計機關申請授權,并列入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報上級審計機關備案。

第三條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計劃安排,由市審計局研究決定,并明確審計組織方式:審計機關審計、審計機關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后在媒體上公布。

第四條市審計局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應當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二)被審計單位和名稱的具體情況;

(三)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的起訖日期;

(四)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

(五)編制日期。

第五條市審計局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六條為確保項目審計計劃的順利實施,市審計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按《浙江省建設項目施工驗收管理辦法》(浙計經基[*]604號)的規定及時辦理初步驗收手續,編制竣工決算報表,為竣工決算審計創造條件。

建設單位應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394號)的規定,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

第七條市審計局應當檢查計劃完成情況,做好審計結果的統計、分析、整理、歸檔工作。

市審計局可以將審計結果單獨或結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也可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市審計局應根據需要、擇優的原則,由局研究或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并簽定協議書。

第九條對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具備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計驗證資格。

第十條市審計局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或工程結算審計,應由中介機構派出審計人員,報市審計組,由市審計局向被審計單位、中介機構下發審計通知書,明確審計項目名稱、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的中介機構、組成人員和審計時間。

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開展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應遵循國家審計準則,按國家審計程序操作。工作主要環節包括: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簽證、出具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完成每一環節,都應向市審計局匯報,經同意后,方可進入一下環節。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經市審計局經貿基建局審計科、法制審理科、分管副局長三級復核、局長審定后,向被審計單位征單位征求意見,由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社會中介機構只進行國家建設項目工程結算部分審計的,實施審計后,由社會中介機構向市審計局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報告,經市審計局確認后,作為市審計局對建設項目工程結算部分的審計結論。

第十一條組織中介機構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經費,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浙價服[20*]262號),根據簽訂協議,由市審計局支付。

第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基建審計專業人員作為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成員,參加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

第十三條被聘請專業人員的報酬,由市審計局按臨時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依據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五條根據《辦法》條十條規定,市審計局應確定需跟蹤審計的國家建設項目,實施立項后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市審計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審核和招投標、工程項目資金拼盤、隱蔽工程測量和追加工程確定及竣工驗收等環節。

重點國家建設項目,應跟蹤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現場勘察筆錄取證。對投資大、工期長的項目,應審計在建工程物資、投資支出、施工管理、檢查計劃執行及投資有效性等,也可進分期、分標段完工工程決算審計。

第十六條根據《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設審計局應對國家建設項目“五制”進行審計,具體審計內容包括:國家經營性建設項目管理是否執行法人制;資本金是否落實,資本金是否符合法定出資額;建設項目的施工、設計、監理、采購是否采用公開招標,審查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質是否符合招投標文件規定,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建設項目管理是否實行合同制,合同行簽訂的主體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是否嚴格按合同執行;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是否實行監理制,監理單位資質是否符合建設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監理人員的資格是否符合規定,監理業務是否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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