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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1
為加快推進全市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進程,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全市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宜居現代化大城市為目標,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為抓手,按照城鄉環境管理責任區域劃分,進一步強化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增強人民群眾的衛生意識、環保意識、文明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推行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收集、運輸和處理機制,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優化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促進全市城鄉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齊抓共管。各級財政大力支持,建立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引導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政府主導、鄉鎮實施,建立市、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機制,上下結合,整合資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3、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著眼當前,兼顧長遠,科學系統地規劃、建設經濟適用的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基礎設施。
4、堅持城鄉一體、長效管理的原則。把長期目標與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綜合整治與長效管理結合起來,試點先行,全面鋪開,重點推進,以城帶鄉,城鄉互動,全面提高我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三)目標任務
以實現“戶分類、村收集、鎮清運、市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為總目標,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先期在街道、鎮、鎮啟動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鋪開,到年底之前,在全市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生活垃圾城鄉一體化處理體系。各鄉鎮街道全部建立環境衛生管理機構,配備配齊清掃保潔隊伍,設置足夠數量的垃圾箱,購置垃圾壓縮收集車,健全合理的運輸方式;建立長效環衛投入機制,不斷完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和隊伍;城鄉環衛清掃保潔工作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實現統一管理,城鄉環境衛生面貌明顯改觀,垃圾成堆、垃圾遍地的現象基本消除。
二、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運作模式
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鎮清運、市處理”的運作程序,建立科學完善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網絡。
(一)戶分類:由住戶自行清掃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垃圾,并將屬于集中收集清運范圍的垃圾倒入自己設置的垃圾收集設施,或袋裝后按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二)村收集:各村(居)按標準要求配備保潔員,配置垃圾箱,合理劃分保潔員責任區域,由保潔員每天定時收集垃圾,并將垃圾運送到指定的垃圾箱內。
(三)鎮清運:各鄉鎮街道按標準要求配置垃圾壓縮運輸車,定時到村(居)收集各垃圾箱內的垃圾,并運送至市垃圾綜合處理場。
(四)市處理:市垃圾綜合處理場對收集的垃圾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所有鄉鎮街道、村(居)不得自行填埋或焚燒,杜絕垃圾“轉移”、垃圾“搬家”現象。
三、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運行管理
根據以上運作模式,結合農村垃圾實際產生量,各鄉鎮街道每15-20個村莊配備1輛垃圾壓縮運輸車,負責轄區內各村的垃圾集中收集清運工作。各村(居)每100戶設置1處600升垃圾箱,設1名保潔員,每名保潔員配備1輛三輪垃圾收集車,負責村(居)內環境衛生的清掃以及垃圾的收集。
垃圾壓縮運輸車、垃圾箱、三輪收集車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集中采購,購置費用由鄉鎮街道財政承擔,市財政根據各鄉鎮街道經濟條件分別給予補助。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費用由各鄉鎮街道籌集支付,市財政按照進場垃圾數量和運距進行獎勵補助。村莊保潔員務工補助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居)自行解決,市、鄉財政按戶給予補助。
村(居)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治原則負責聘用管理村莊保潔員。保潔員享受務工補助,負責垃圾箱、三輪收集車管理。鄉鎮街道負責垃圾壓縮運輸車管理,采取競標的方式,以合理低價優選承包人,并與承包人簽訂合同,明確作業標準、質量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保障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鄉鎮長(主任)為成員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鄉鎮街道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和資金投入保障,確保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制訂具體實施計劃和措施,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市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擬定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政策,編制城鄉環衛一體化設施規劃,搞好市級垃圾集中處理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各鄉鎮街道負責建立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和鎮村保潔隊伍,配齊環衛設施和機械設備,組織好轄區內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運工作,對各村(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督查、考核。各村(居)負責做好轄區內衛生清掃、保潔和收集。財政部門負責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所需資金的籌集和車輛設備分期付款的監管,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辦法,加強對收繳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己硕讲榫?、農工辦、環保局、衛生局等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積極參與,緊密配合,共同做好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2
關鍵詞:農村;垃圾分類;綜合利用;對策思考
中圖分類號:R124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隨著農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垃圾的數量在不斷的膨脹,成份更趨復雜,雖然通過農村環境整治等工程的實施,農村環境衛生面貌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實施難度大、農村群眾環保意識薄弱、農村居住分散治理成本高等原因,農村生活垃圾現狀仍不容樂觀,農村垃圾的收集處理問題已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倡導垃圾分類,將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處理農村垃圾的有效運行模式。
一、當前農村垃圾處理的現狀
目前大部分農村地區采取“戶集-村收-鄉鎮清運-縣處理”的模式處理垃圾,即農戶將垃圾收集后以村為單位將垃圾運輸至鄉鎮垃圾中轉站,鄉鎮環衛部門負責將垃圾集中運輸至縣級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雖然有的村莊有固定的垃圾堆放處和專門的垃圾收集、運輸設施,但受多年傳統習慣的影響,把垃圾隨意倒在路邊、地頭、橋下、溝渠旁,垃圾圍村、圍河、圍路的現象十分普遍。垃圾清運不及時,產生堆存現象,影響人們居住環境的衛生狀況,不僅影響村容整潔,而且嚴重影響農民的生活質量[1]。對垃圾的源頭管理和控制還缺乏相應的投入以及有效機制,對垃圾源頭和垃圾的合理分類仍缺少管控。特別是在垃圾回收環節,缺乏有效合理的管理模式,垃圾分類始終得不到較好的執行[2]。
由于垃圾分類不足,現行的垃圾處理方式,如焚燒、堆肥和填埋等都對環境產生較大的壓力。存在潛在危險的垃圾,特別是電子垃圾的處理,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流程規范,簡單的焚燒拆解方法使得各種有害物質對環境產生了較大影響,對民眾的健康造成威脅[1]。
二、問題分析
1、農村生活垃圾分布面廣、收集困難。由于農村特殊的地理條件,村莊分散,農村垃圾分布面積廣,收集難度較大,垃圾運輸成本高,集中處理難度大。
2、農村垃圾總量大、成分繁多,分類處理難。隨著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較前更為復雜,除了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外,包裝廢棄物、一次性用品廢棄物明顯增加,如衛生用品及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農用地膜、藥瓶、電池、電瓶等難降解有機物質成分占很大的比例,分類處理難,給垃圾處理帶來了更多的難度。
3、農村基礎設施差,環衛硬件設施不足。 大部分農村垃圾處理設施不完善,農村環衛設施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環境衛生工作需要。一些地區未用封閉式的垃圾運輸車,垃圾清運路程遠,垃圾運輸過程中存在二次污染
4、縣級垃圾填埋場壓力大。隨著“戶集、村收、鄉鎮清運、縣處理”模式的推廣,大量的農村垃圾運至縣城垃圾填埋場統一處理,大大增加了垃圾填埋場的壓力,設計容量面臨飽和的壓力,其使用年限大大縮減,面臨新建和擴建的壓力[3]。
三、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對策思考
1、從源頭開始分類
垃圾分類就是在源頭將垃圾分類投放,并通過分類的清運和回收使之重新變成資源。生活垃圾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如果對垃圾分類,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既減少占地,減少環境污染,又可以變廢為寶,產生巨大的“可再生”資源價值。
根據農村實際,將垃圾分為四大類:有機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有機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在生活中產生的瓜果皮、蔬菜、剩飯菜、變質食品等廢棄物)和生產垃圾(在生產過程中廢棄的筍殼筍根、蔬菜根莖、秸稈等有機易腐物),建議處理方式為:由鄉鎮(街道)、村組織農戶之間還山還田、堆(漚)肥、沼氣處理等;可回收垃圾指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織物類等,建議處理方式為:由鄉鎮(街道)、村組織回收、利用等;建筑垃圾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等,建議處理方式為:由鄉鎮(街道)結合實際,按區域整合選點布局,選擇低洼點棄填和工程填方處理等;其他垃圾指有機垃圾、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紙巾、尿片、婦女衛生用品、保鮮膜(袋)、食品袋、包裝袋、煙頭等,建議處理方式:統一清運至縣城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理。
從源頭開始分類處理,可以有效降低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成本,使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普遍化、可行化、有效化。高度重視在源頭的垃圾分類,減少不必要垃圾入箱、入池,減輕后續處理壓力。同時,綜合利用是實現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應盡量采取措施進行綜合利用,以達到垃圾減量化、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能源的目的[4]。
2、從政策開始引導
要根據全面開展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出臺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工作補助政策,對農村搞好垃圾處理工作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工作要求及政策措施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完善考核獎勵政策,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增加資金投入,拓展資金渠道。把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基層政府和村委會的議事日程,建立農村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補助基金,積極向上申請補償資金,用于垃圾收集、分類、清運、處理環節及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經費扶持力度,對建設建議太陽能垃圾處理室的村要適當補助,特別是對偏遠山村及集體經濟比較薄弱的村鎮,在經費補助上要給予傾斜,切實減輕農村負擔,調動村委會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有關規定出臺相關的收費政策,對未經垃圾分類直接由地方政府統一處理的垃圾收取一定的處理費[5]。
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垃圾分類、收集、清運等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完善片區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等設施,加快配置完善村莊及分類垃圾箱、垃圾桶等設施,交通方便、條件具備的鄉鎮要積極創造條件建好垃圾中轉站,為全面推進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奠定設施基礎。
3、從身邊開始宣傳
加強宣傳,倡導文明的生活、生產方式。為保證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有效運轉,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采取廣播、墻報、櫥窗等形式,大力宣傳農村生態惡化對農民生產環境的危害和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緊迫性,教育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地愛護環境、珍愛生命,主動維護自己的生存環境和生態權益,讓“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深入民心,切實改掉其亂扔亂倒的不良習慣,共同打造和諧生態家園。要從轉變群眾的思想觀念入手,通過標語橫幅、新聞媒體、志愿者參與和公益性宣傳等多種形式,提高全社會對環境衛生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村民養成文明健康衛生習慣,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自我管理,使農村的自然環境得到根本性的好轉。
四、結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一項繁瑣的、長期的、需要一定投入的工程。對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根本理念,以改善鄉村生態環境、打造生態家園為最終目標,將其納入政府管理體系,并以立法的形式從制度上規范起來,用制度促其有序運轉。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單憑政府的財政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吸引社會資源參與農村垃圾分類處理是非常必要的。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的要求,實行環衛設施有償服務,明確垃圾收費相關事宜,彌補財政投入到不知。同時吸引社會各種資金、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與環境建設,減輕政府管理壓力。
政府可通過完善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補償機制這種新的環境保護制度,推動產業創新和無害化,提升環境保護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三農”的發展,使人們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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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鄒宗根,孫鈺,姚曉東,淺析垃圾回收處理補償機制[J].,天津經濟,2010(2):48~51
[3] 張從,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途徑的新探索[J],環境保護,2009,(23):32~33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3
一、農村生活垃圾為什么要分類
1、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極大、處理難度大
農村生活垃圾的構成受農民生活水平、能源結構以及季節變化的影響。相關調查顯示,農村平均每人每天生活垃圾量為0.8kg,全國農村一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億t。如果不經分類直接采取填埋或者焚燒處理的話,所需的配套設施和收集、運輸及處理成本都難以滿足。據調查統計,經合理分類后,真正需要處理的垃圾不足產生量的百分之十。分類后不僅有效地實現了垃圾減量,大大降低了處理成本,也減少了焚燒垃圾造成的污染和填埋占用的土地,同時一大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又可以重新作為原料循環利用。
2、農村自身具有強大的消化生活垃圾的優勢。
農村具有人口相對稀少、空間大的優勢,可通過堆肥、沼氣工程和飼養畜禽等措施容納、消化80%以的生活垃圾,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其余可以通過戶分類、村收集、鎮集中、縣處理的模式同城市垃圾一同處理。
二、農村生活垃圾如何分類
為了進一步促進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及資源化利用,使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規范、收集有序、有利處理,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合理、便捷分類的研究,制定出科學的分類方法或規范措施。根據目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評價標準》把農村生活垃圾做如下分類:
1、可回收類:
廢紙系列:報紙、書本紙、外包裝用紙、辦公用紙、等可生產紙漿的即可。
塑料系列:各種塑料袋、牙刷、杯子、飲料瓶、礦泉水瓶、洗發水瓶、牙膏袋、一次性塑料餐盒等。
金屬系列:鐵皮、罐頭盒、易拉罐等。
玻璃系列:酒瓶、農藥瓶、玻璃瓶和玻璃片、鏡子、罐頭瓶、啤酒瓶、墨水瓶等各種玻璃。
纖維系列:各種纖維袋、紙罐帶子、包裝袋。
橡膠系列:皮鞋、膠鞋、棉鞋底等橡膠鞋及單車、摩托車、汽車胎等。
2、可堆肥類
堆漚類:包括蔬菜兜葉、煤灰、瓜果皮、掃地灰。
焚燒類:小件無回收價值的紙張、干果殼、煙頭、煙盒、一次性筷子及其他木制品。焚燒后的灰燼將進入堆漚池。
喂食類:剩飯剩菜、食品殘渣、動物內臟。
入池類:發臭的雞、鴨、魚等動物內臟、動物尸體(較大的動物尸體可切斷塞入沼氣池入料口)。
3、有害垃圾類
廢電子產品、廢電池、廢油漆、廢燈管燈泡、廢化學品及過期藥品等。
4、其他垃圾
無回收價值系列:打碎的瓷器等。
衣料系列:廢棄衣服、毛巾、書包、布鞋等。
三、如何保障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有序進行
1、加強對居民的宣傳培訓
由政府部門牽頭,編印垃圾分類處理專題宣傳資料、宣傳畫,在農村和中小學進行大力宣傳教育。利用道路標語、大型戶外廣告,電視公益廣告等在鄉村廣泛宣傳。同時,在各鄉鎮通過召開鄉鎮干部會,村三職干部、黨員會、社員大會等各種會議,對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做廣泛宣傳發動,讓群眾認識垃圾分類的好處。知道如何科學分類。
2、加強設施保障
將印有垃圾分類標識的垃圾箱配備到戶,建立垃圾分類投放池,配備垃圾清運車及時清運走不能回收或堆肥的垃圾。保障農村環境清新、整潔。
3、人員保障
競聘垃圾分類、保潔、清運人員,指定干部分管監督,全力保障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順利進行。
4、政策及資金保障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為依據,堅持從實際出發,強化工作責任的原則,通過考核促進各鄉鎮不斷創新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全面加快新農村建設。
二、考核對象
全縣各個行政村。
三、考核項目和內容
1、組織機構。行政村領導重視、管理組織機制健全、經費落實,建立健全日產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并啟動實施。建立固定的環境衛生保潔隊伍,按本村總人口(包括外來人口)2‰的比例配備專業保潔人員。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備環衛設施(包括掃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運車等)。按每20戶設置1個垃圾收集點,山區居住人口較松散的行政村,在設置垃圾收集點時可適當放大設置間距;要對村內的環衛設施進行定期管理維護,確保各種環衛設施的清潔、無缺損。同時要對村轄區內的衛生保潔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對轄區內的衛生保潔情況進行自查登記。
3、垃圾轉運。各行政村要配備相應的垃圾清掃和運輸工具,垃圾運輸車輛要保持整潔。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日產日清。垃圾運輸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農用車、拖拉機、平板車將垃圾送往鄉鎮中轉站或填埋場。鼓勵有條件的行政村對垃圾實行分類收集。
4、長效機制。健全管理網絡,積極構建鄉鎮、村管理網絡體系,實現鄉鎮、村環境衛生管理的全覆蓋。建立與此工作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工作的指導、責任的落實、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職責清楚、任務明確、考核正常、獎懲分明。
四、考核辦法
對各鄉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實施專項考核,由縣農村環境保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保潔辦)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農村生活垃圾現場考核組(以下簡稱縣考核組),對申請驗收的行政村進行考核??h考核組依據《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考核細則》(見附件一),采取定量與定性,定時與隨時、全面與隨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綜合評定??己诵问揭月犎R報、查閱資料、隨機抽查現場、進行民意測驗等方法,對考核項目逐項打分,真實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情況。
考核結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優良(90—100分)三個等級??h人民政府對考核合格的村,實行以獎代補,補助的標準按《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意見》執行;對考核優秀的行政村另外給予適當的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補助,并提出批評、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報縣保潔辦審核。同時對考核合格的行政村,縣保潔辦將采取不定期隨機抽查的形式對其進行檢查,隨機抽查不合格的將取消補助資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補助采取自愿申報的辦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的行政村填寫《縣農村生活垃圾資金補助申報表》(見附件二)并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縣保潔辦。
2、縣保潔辦對各行政村上報的申報表進行初步審核,將各行政村分為基本符合補助條件和不符合補助條件。
3、縣考核組按照《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考核細則》對基本符合補助條件的行政村進行現場考核驗收;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行政村將不予以考核驗收。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5
20xx年《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條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遵循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全民參與、分類處理的原則,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落實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保障措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生活垃圾清掃、分類和收集轉運、處置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盡量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活動。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作為學校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媒體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公益宣傳。
第二章 分類與投放
第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城鄉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如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和金屬等。
(二)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家庭廚余垃圾和廢棄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如廢棄的充電電池、紐扣電池、燈管、醫藥用品、殺蟲劑、油漆、日用化學品、水銀產品以及廢棄的農藥、化肥殘余及包裝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紙巾、家庭裝修廢棄物、廢棄家具等。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辦法,引導城鄉居民分類投放垃圾。
第九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區、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或者單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農村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面等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實際管理人負責;
(七)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工作責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制度,記錄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和去向,并接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標準和分類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確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制止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檢查垃圾分類,把垃圾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條 可回收物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錄,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飲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的聯單制度或者信息化監管措施,對餐飲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檢查。
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落實餐飲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餐飲垃圾應當交給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運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 有害垃圾由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專業企業處理。
第十五條 居民家庭裝修廢棄物和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厥盏膹U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處理。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第三章 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七條 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制度,明確清掃區域、標準要求、作業規范。道路兩側、山邊,河流(涌)、湖泊、水庫及沿岸應當納入清掃范圍。
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負責清掃生活垃圾。
第十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收運,鄉鎮、街道、村(居)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運工作。
第十九條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量、作業時間等因素,做好收集和運輸工作:
(一)按時收集生活垃圾;
(二)將生活垃圾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或者處置設施;
(三)生活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揚撒、遺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運輸線路應當避開水源保護區;
(五)不得混合收運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將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轉移至本省處理。
第二十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無害化焚燒、生化技術、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
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方式,以焚燒發電為依托,結合先進技術和綜合處理方式,建設集約化生活垃圾處理環境園。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及時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有機易腐垃圾的處置應當采用生化處理為主的綜合處理方式。
鼓勵集貿市場、超市、食堂、餐飲單位以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裝置,就地處理有機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條 從事餐飲垃圾處置的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禁止將餐飲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飼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
(二)有機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處理,直接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
(三)低價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應當建立收集點,專項回收,集中處理;
(四)惰性垃圾實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類型的垃圾由市、縣(區)統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偏遠地區或者人口分散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礎上,因地制宜就近處理;不能就近處理的,應當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的單位。從事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并執行環衛作業標準和規定。
第四章 建設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結合生活垃圾產生和處理情況,組織編制全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示專項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網站和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專項規劃確需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建設計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中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經規劃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三十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劃、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
自然村應當按照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圍蔽的生活垃圾收集點,并定期清運、清潔、消毒,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應當按照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
站內滲濾液應當統一收集并進行預處理后,運往垃圾滲濾液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廠,或者通過市政污水管道輸送至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和專項規劃,同步推進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技術路線開展,做到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規模適度。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
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確需關閉、閑置、拆除的,必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先建后拆的原則,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
第三十五條 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和簡易填埋場,應結合垃圾堆放、填埋規模、場址地質構造和周邊環境條件制定綜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庫容已滿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應當按規定進行封場、跟蹤檢測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氣、垃圾堆體沉降指標,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第三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資金需求落實生活垃圾處理經費,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和垃圾處理收費不足時的運營成本補充。
第三十七條 城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等方式籌集。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經費保障。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新模式,城鎮地區可在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開展源頭分類減量和低價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勵資金。
第三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地域統籌、設施共享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機制,科學合理設置補償原則和補償標準。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地區環境美化、環境整治,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經濟發展扶持和補償等。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制度,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管理責任目標和任務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現場派駐監督員。
第四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運營規范,建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黑名單制度,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開展年度評價,并公開評價結果。
第四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對生活垃圾處理數量、服務質量以及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
第四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并與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實時聯網。
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包含環境衛生作業全過程監管,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營在線監控,以及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實時監測信息。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及時督促整改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狀況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數據等,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污染排放中的違法行為,監管單位應當依法受理和查處,并公布查處結果。
監管單位對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查實并依法處理后,可以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八條 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行業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處理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主要負責人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納入專項規劃即開展項目建設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垃圾處理設施的;
(三)挪用垃圾處理專項經費的;
(四)因監管不力造成影響公眾健康和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責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將家庭裝修廢棄物或者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擅自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擅自收集、運輸處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或者未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由市、縣(區)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單位,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上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妨礙、阻撓生活垃圾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的,妨礙環衛工人正常保潔作業的,或者圍堵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和運輸車輛,阻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餐飲垃圾,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食堂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
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6
關鍵詞:城市 生活垃圾 理 管理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對環境的危害
如今人類在大力開發自然資源,提升生活質量的同時,同時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例如增加了垃圾的增長速度,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如果我們對其置之不理,城市生活垃圾就會愈演愈烈,從而導致生態環境被破壞和生態系統功能的下滑等。
城市中堆積的垃圾經雨水浸泡后,其中包含的有毒和有污染物質就會滲入到地下水或進入地表水中,造成水體污染,從而使富含有氮、磷的污水進入到水體后導致赤潮和水華現象的產生。
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會對土壤及耕地造成難以逆轉的危害,某些垃圾極難降解,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后都難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屬及有機毒物直接使得耕地喪失了原有的利用價值。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情況分析
1、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及其構成
從近十幾年來的城市發展來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總量呈大幅度增加趨勢。據有關數據表明,1990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為6766.8萬噸,2000年為11818.9萬噸,到2002年增至13650萬噸,年均增長率為8.20%,少數城市的垃圾增長率已經超過15%,預計2017年將會達到5億噸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構成主要受城市的規模、性質、地理條件、生活水平、居民生活習慣和居民燃料結構的影響。
2、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現狀
我國傳統的垃圾消納傾倒方式是一種"污染物轉移"方式。由于現有的垃圾處理場數量和規模遠遠不能適應城市生活垃圾增長的要求,大部分生活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的狀態,對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污染事故頻出,問題日趨嚴重。
(1)處理能力低
雖然各級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投入力度,但是因為欠債多、基礎差、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現在在一些城市中還有約過半的生活垃圾不能達到無害化處理,在縣城和鄉鎮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實現無害化處理,而各個自然村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幾乎為零。目前全國城鎮有數十億噸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
(2)強制性法律措施缺乏
自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頒布以來,雖然已經頒布和實施了很多法律,但是有些法律過于原則性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沒有可實施的配套方案。在垃圾的收集過程中,我國城市環境衛生部門使用的垃圾清運車一般沒有分類收集的功能,這也導致了垃圾無法分類回收。
三、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常見的方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大量接納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我國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主要采用填埋法,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入已經預備好的坑中蓋上壓實,使其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目的,而且填埋法處理費用低、方法簡單,但是占地面積大、使用時間短,填埋后的垃圾對土壤、地下水、大氣造成嚴重污染,并且造成了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
2.焚燒及焚燒發電
焚燒及焚燒發電是將垃圾置于高溫爐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種方法,產生的熱量用于發電和供暖。但是焚燒廠的建設和生產費用較為昂貴。焚燒處理會產生很高的毒性,產生二次環境危害。但是焚燒技術可以隨著技術的完整、科技水平的完善而得到發展,目前,發達國家的焚燒技術都趨于成熟,因此大多發達國家處理垃圾廣泛采用焚燒技術。
3.堆肥法
堆肥法與焚燒發以及填埋法相比,在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是比較綠色和環保的。堆肥法主要是將垃圾中的有機物和無機物進行混合,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將生活垃圾降解成為一定的腐質物,并且這些腐質物可以當作農田的肥料,實現一種可循環利用的模式。采用堆肥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能夠實現資源效益,但是其缺點在于采用堆肥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周期過于長,不適用于大范圍的使用,處理的速度大大小于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速度。
四、新時期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管理思考
1.通過立法強化生活垃圾管理
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針對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導致實際中很多做法與這些法律法規相背離,執法力度也不強,給依法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2.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
要加強垃圾分類回收,首先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倡導工作,宣傳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意義,呼吁每個公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其次,應該將垃圾分類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垃圾分類。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指產生生活垃圾的主體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來負擔部分垃圾處理成本的制度,是一種保護城市環境的經濟強制手段。在環衛體制改革沒有到位的情況下,部分城市暫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要統籌多個部門,采取捆綁扣除、工商注冊登記稅務代扣、專門部門收取等多種方式結合。通過城市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還可增強人們的“環境消費”意識。
五、總結
本文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與管理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和探討,通過本文的研究,我們了解到,對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行為,我們應該進行有效的管理,對于在處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存在的問題應該積極的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行解決,進而進一步維護我國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琪.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J].環境經濟雜志,2005(1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