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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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1

1、虧損企業盈余管理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盈余管理最有可能出現在虧損的上市公司,為了一連串的經濟目的,虧損的上市公司可能通過做賬來使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這對投資者和社會經濟發展來說是極為不利的?,F行會計準則背景下或能對其進行遏制。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1.1美化以上市

現行與之相關的法則對于上市公司虧損做出的規定是公司必須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才能取得上市資格,所以整個硬性規定就可能會對某些公司的財務報告產生影響,那些不能達到成果并且還很渴望上市的公司就會用一些財務報告進行包裝,而這種包裝的形式往往就是通過盈余管理完成的。這種美化的結果就是企業可以上市從而達到其股東的利益等。

1.2對業績進行修飾

對于企業來說,資金的發展始終是最重要的,當每年投資的情況得到的是相反結果或是與預計相差甚遠的時候,經理人為了自己的業績著想,會運用一些盈余管理的手段來提升自己的經營業績

2、虧損公司盈余管理的表現手法:利用三年周期中的計提處理

在前面一節,筆者提到,對于長期經濟效益來看,盈余管理并不會對社會的經濟產生什么影響。在這里先對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進行一定的分析:

通過下表中對于某公司的三年利潤狀況進行分析得知,該公司的凈利潤發展情況較不穩定,07年較06年增長了82.08%,而08年較07年下降了64.80%。造成凈利潤較不穩定的原因通過當時公司會計報表的分析是由于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08年公司產品出口市場較為低迷,公司為加大海外市場開拓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財力。但是實際上我們可以從中看出一些盈利管理的端倪來。根據本文對其年報中資產減值準備變化與利潤變化的追蹤,以及年報中敏感數字的分析,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的對利潤的起伏起到了很大影響作用,可見2007年公司的大額計提是在為下一年的虧損做充分的準備。而且三年利潤報表中發現主營業務收入和三項費用的變動較不穩定,該公司2006、2007年和2008利潤表和資產減值準備數據對比情況經過分析后發現有異常表現,應收票據從2006年到2008年的變化率為1450.00%,需要引起重視。

而該公司2009年利用上一年的資產減值準備進行“扭虧”,填平了2008年的虧損深谷。資產減值準備和利潤的數據對比如下欄所示。也就是2008年的資產減值準備發生額為374,322.82萬元,到了2009年,反而變成了-15,812.96,與年利潤明顯相反,說明有一些突出問題。

根據該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數據和當年凈利潤數據表格,發現該公司資產減值準備發生額和利潤值出現了較大的波動。正是2008年的巨額計提,使得該公司利潤大下降;也正是由于2009年近1.5億元的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為公司利潤線的拉升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個典型個例同時也很好地詮釋了我們在文章開頭部分對盈余管理行為特征的描述,即在企業的整個生命期來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減少企業實際的盈利,但會改變企業實際盈利在不同的會計期間的反映和分布。

3、加強審計方法對企業盈余管理現象的規避

3.1關注報表合并對所有者權益利潤的影響

現行會計準則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規定,合并范圍應該以控制為主,控制就是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外一個企業的經營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確定是合理的。比起合并會計報表準則對合并范圍的確定更加實際,更加能夠排除為了盈余管理進行合并的行為?,F行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在不考慮股權比例的情況下將所有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這一變革,對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3.2關注資產處置是否符合公允價值以及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修訂,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由公允價值自身所具有的特性決定它給新會計準則的應用帶來許多新的問題。公允價值是指在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自愿的雙方交換一項資產或清償基本原則債務所使用的金額。作為會計行業計量的新形式,新會計準則公允價值劑量已經得到廣泛范圍的認可。

3.3關注審計報告及注冊會計師和政策的變更

注冊會計師具有豐富經驗,能夠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其變動進行分析和考察,形成專業判斷。所以分析者要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仔細研究。如果注會的報告中再三認為應收賬款金額過大,可能就是會計師認為應收賬款出現了問題,有可能很難收回,應該引起重視。

4、結論

通過對中國虧損上市公司的分析和研究,結合現行會計準則的內容,本文得到如下啟示:

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2

摘 要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為了更好地促進全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今后十年的征收管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可持續增長,筆者結合調研情況以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現狀入手,分析了當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四大問題。特別結合目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審批實務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了在現行減免條款中需刪減、需增加、需修改三方面的政策建議,以期將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征管水平推上一個新的高度。

關鍵詞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征管 減免

杭州市自1999年開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來,規模連年遞增,至2010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規模達到7.82億元,水利建設資金在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了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審批工作,筆者結合工作調研,對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情況進行了梳理,以期對今后的征收工作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議。

一、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的基本情況

1.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資金籌集情況

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逐年增長,從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間,資金總額增長了1.67倍,這得益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經濟大環境的持續好轉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前提條件。特別是2008年經濟危機后,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動下,我市總體經濟形勢逐步好轉,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運行良好,各行業總體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態勢推動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大幅度增長。

其次,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切實保障。我市各級征收部門客觀分析收入增減變動影響,及時發現問題及薄弱環節,保證了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任務圓滿順利完成。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政策執行情況

為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各征收部門堅持貫徹科學化管理的思路,著力于管理的規范化和精細化,進一步加強水利資金減免審核,確保收入穩定增長。

二、當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層次較低,政策執行剛性不強。目前的涉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管工作的規章、條例及辦法頒布的時間較早,法律層次較低。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效應不理想。個別減免政策未能真正體現當前“保增長、擴內需、保民生”宏觀政策的需要。

3.納稅人繳納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一方面納稅人少繳或偷繳水利建設資金的違規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納稅人對一些費、基金等的收取有抵觸情緒。

三、完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要素的政策建議

(一)征收標準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對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特別高,且負擔重的企業,實行超額累退的辦法,對當年收入超過1億(不含)的部分,按0.5‰征收。

(二)減免規定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將減免政策向扶持重點企業和兼顧特殊情況方向傾斜,梳理現有政策,在此基礎上進行增減和歸并,同時將減免政策分成大類進行歸集,形成較為完善的一個體系。

1.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金融保險行業是目前水利資金負擔比較輕的行業,并且已經在營業稅的優惠中考慮了該事項,為保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費源充足,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2.建議調整對虧損企業的減免認定標準

“當年利潤出現較大虧損,并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虧損企業的虧損額與企業凈資產額掛鉤。

3.建議新增國家鼓勵發展企業的減免政策

建議新增如地方政府引進的重點骨干企業等作為減免政策享受對象,既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也體現了地方費種鼓勵當地經濟發展的要求.

4.建議進一步明確的減免政策

(1)對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建議放寬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2)對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并且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100萬以上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苯ㄗh技術開發費按所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為限制條件,并且以所得稅加計扣除審計報告為技術開發費核定依據,更能體現企業技術開發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

(3)對工業創意產業及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大型第三產業企業、商貿連鎖企業、跨省市設立營業機構的本省企業集團總部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上述幾種減免類型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流:一是歸入重點骨干企業予以減免;二是納入國家或地方政府扶持倡導發展企業的減免條款予以減免。

(4)對大宗物資的商貿企業,其銷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認定標準模糊,建議實行按超額累退方法征收得以化解。

(5)對同一集團公司內部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之間銷售造成重復計算而虛增的銷售額,可給予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稅務部門缺乏認定依據。建議進一步明確重復計算而虛增銷售額的指標。

(6)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退役士兵的條款:因企業人員流動頻繁,實際審核中很難掌握某個人3年的限制條件。建議仍按人員安置比例給予企業減免優惠。

(7)對環保違法企業一律不得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目前還不能及時取得環保部門的處罰文件和依據,企業也不會自動提供相關資料,因此該限制條件實際上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執法風險。

參考文獻:

[1]金旸.我國水利建設基金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集團經濟研究.2007(1).

[2]張華峰.芻議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與管理——以遼寧省為例.中國水利.2010(4).

[3]水利統計分析組.“十一五”以來省級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情況分析.水利發展研究.2008(6).

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3

一、合并范圍的相關特殊問題

(一)特殊目的實體合并的問題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在歐洲通常稱為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它在資產證券化中起到重要作用。美國SPE的興起是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的金融服務行業,實際上,目前大多數SPE的應用是在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SPE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SPE通過一系列專業手段降低了證券化的成本,解決了融資困難的問題,而且通過風險隔離降低了證券交易中的風險。SPE方便于銀行資產負債表管理以及創造新的投資資產等級,因此令銀行和投資公司受益。SPE通常是在資產負債表之外、破產隔離、私營的實體,且可以是在岸的或離岸的。特殊目的實體的產生是金融業的活化劑,給金融業帶來了很多的好處,但另一方面,由于其形式多樣、規范的不足,也導致了一系列的財務失真案例的發生。

(二)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報表合并的問題 我國合并準則關于超額虧損子公司的處理存在不嚴謹的地方,于是在實務中出現上市公司利用“未確認投資損失”操縱合并會計報表利潤的不良動向。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母公司確認所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未確認的所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同時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下增設“加: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反映母公司未確認子公司的超額虧損。

(三)合并范圍變動的問題利用合并范圍變動調節利潤,是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的管理的一種常見手段,實施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收購盈利企業或是剝離虧損企業等。雖然這些都沒有超出《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CAS33)的范圍,卻存在很多人為調節利潤的痕跡,需要提出相應的方法和建議防范該類行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購買、處置子公司等行為而引起的股權結構變動屢見不鮮,由此導致連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合并范圍的頻繁變動。而合并范圍的改變,使各期連續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主體范圍不相同,從而導致各期合并會計報表會計信息間的不可比和不連續,使得本來就存在失真成分的個別會計報表信息在合并后產生再次失真。目前對于合并范圍確定的相關規范都屬于原則性的,彈性很大,很容易縱。因此,當前亟須規范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以限制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變動來調節利潤的不當行為。通過分析發現:上市公司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對合并范圍的認定有較大的彈性,在操作上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其動機不一,手法多樣。

二、合并范圍的相關特殊問題的建議

(一)特殊目的實體合并的出現2006年12月15日,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發行的兩只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41.77億元和建元一期“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MBS)29.26億元終于成功面市。接著,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發行自己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一般是由發起人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再由該特殊目的實體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根據SPV構成的不同形式,可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簡稱SPC),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簡稱SPT),以及基金或理財計劃等類型。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情況,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較為可行的模式。目前為止,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還沒有實現。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在我國的成功運行,特殊目的實體問題已在我國正式浮出水面。雖然我國目前尚不存在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但伴隨著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多領域存在,更大范圍展開,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在我國的出現是必然。

然而,我國在新準則中并無針對SPE的準則。在CAS533指南對判斷母公司能否控制SPE給出了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1)母公司為融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特定經營業務的需要直接或間接設立特殊目的主體;(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獲得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或其資產的決策權,比如, 母公司擁有單方面中止特殊目的主體的權力、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權利、 對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否決范圍,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權利等;(3)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具有獲取特殊目的主體大部分利益的權利;(4)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承擔了特殊目的主體的大部分風險。由此可見, CAS33的指南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SIC12的觀點,同樣存在不完善之處。 盡管美國FIN46存在弊端,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對SPE的規定仍走在同行的前端,我國在這方面應多借鑒FIN46的相關規定,完善SPE合并范圍的確定問題。

(二)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報表合并的要求 一是對于只有當該子公司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即母公司對該項投資尚存在恢復投資成本的意愿或可能、母公司對該子公司提供了債務擔?;蚱渌攧粘兄Z時,才可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對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虧損公司不能予以合并,以防止利用合并會計報表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二是應要求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披露將超額虧損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理由。應當披露:子公司何時資不抵債,何時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對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判斷的具體依據,對虧損原因的分析,對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的預測,母公司對其是否存在承擔額外義務及大額債權情況等。三是應將“未確認的投資損失”作為非經營性損益項目予以扣除,以公允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同時,若母公司對該類子公司存在有債務擔保、其他財務承諾事項或大額債權時,應要求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的要求,充分估計存在損失的可能性,通過“預計負債”使超額虧損子公司的虧損對母公司及合并凈利潤的影響體現出來,遏制上市公司利用“未確認投資損失”事項調節利潤的不良行為。四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加強監督。應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根據“未確認投資損失”金額大小和審計重要性原則,考慮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解釋性說明段予以反映。同時,注冊會計師應提請公司在會計報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項”里披露這一信息,說明將超額損失計入合并會計報表的結果,誠信對待報表使用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另外,還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對其分支機構有關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以往監管中更多的是關注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與控制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有無通過子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等風險問題,這是必要的?,F在看來,利用子公司超額虧損來操縱業績是上市公司分支機構管理中出現的一類新問題,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也必須加以重視。因此,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對其分支機構有關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要加強對其財務信息真實性的監管。

(三)合并范圍變動的規范合并范圍的變動頻繁,其變動對利潤的影響也非常大,而上市公司對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卻很不規范。上市公司對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情況及相關資料的披露不充分。合并范圍的變動必然會對整個合并會計報表的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凈利潤、現金流量等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合并會計報表信息的一貫性、可比性和質量。所以,對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空間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則加以限制。否則,如果合并范圍被肆意變動、變更操作被濫用,將會加劇已經較為嚴重的會計報表信息失真問題,從而產生極其嚴重的信譽和信用后果。

一是盡快從理論上研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時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會計操縱和會計造假,怎樣對合并會計報表信息進行修正。應制定相應的規范以確保各期合并會計報表信息符合一貫性和可比性的質量要求。二是對各種允許合并范圍變更的條件作出明確的定性和定量界定,并在實施時嚴格把關。三是增加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內容。應該披露所有新納入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關經營和財務資料,并披露合并范圍變動對合并利潤的絕對數和相對數的影響,以便報表使用者能對變動的影響做出自己的判斷。四是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應該將會計報表合并范圍作為一個重要的審計項目和風險點加以控制,引入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對合并范圍變動進行整體風險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而且還要完善專門針對會計報表合并范圍進行審計的操作規范。五是修訂和完善有關合并會計報表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對濫用合并范圍變更的行為采用追溯調整法。六是雖然ST類公司利用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來操縱利潤的比例與普通公司并無很大差異,但是相對來說其影響程度更為嚴重,因此對于ST類公司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資產減值 問題 對策

一、資產減值及資產減值會計概述

(一)資產減值及資產減值會計的含義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資產減值會計(Assets Impairment Accounting)實際上是價值代替成本計量且將賬面金額大于價值的這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費用或損失,換言之就是資產未來可能流入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低于該資產現有的賬面價值,而在會計上對資產的減值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和和披露的核算。

(二)資產減值的根基是實際成本原則

所謂實際成本原則也稱為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對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計量時,都要以經濟業務事項實際發生時的取得成本或實際成本作為登記入賬的依據。實際成本原則優點:(1)實際成本是買賣雙方在市場上交易的結果,反映當時的市場價格,符合發生原則;(2)實際成本有原始憑證作依據,具備可驗證法;(3)實際成本數據易于取得,簡便易行;(4)實際成本計價無須經常調整賬目,可防止隨意改變會計記錄,維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它的缺點是:當物價波動較大或幣值不穩定時,實際成本就不能真實體現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從而削弱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影響當前決策。

實際成本原則是資產減值的根基,是資產減值的依據,資產減值會計是建立在實際成本會計的基礎上的,沒有實際成本會計,資產減值會計就無從談起,其減值的變動因為沒有依據就無法計量。

二、資產減值準則自身及資產減值會計在實務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資產減值準則有待完善

我國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加快同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在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39項會計準則,其中第8項就是針對資產減值的準則。新準則充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它的實施對治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積極作用,但準則中的一些規定在實務運用中是否真的可行仍然是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新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的特點:

新準則明確了所有資產減值處理的一般適用原則,并對其具體規范的范圍做了進一步界定。準則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資產減值》適用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的投資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存貨、建造合同資產、生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減值,相關準則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1.明確了資產減值的具體計提時間,即會計期末。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明確了計提減值準備的時間是會計期末,包括會計中期期末。規范了計提的時間,避免了操作的隨意性,增加了公司間的可比性。

2.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問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墒栈亟痤~的計量是資產減值會計的核心問題。新準則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再次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在確定可收回金額時,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新的準則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都分別做了比較詳細的操作指南,便于實務操作。

3.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新準則針對部分上市公司借資產減值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適用于新準則,其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流動資產的減值準備適用于特定準則。從而杜絕了企業通過長期資產進行利潤操縱的可能性。

4.取消了商譽直線攤銷,采用公允價值法。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并結合相關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只要存在活躍市場,存在公平價值,就可以采用公允價值,但同時應停止采用歷史成本法。

(二)資產減值準則實施受相關環境制約

相關環境制約資產減值準則的實施主要是:我國企業資產減值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計提的內部各環節如審核及審批等都是由一班人馬來完成的,監管缺位等現象帶有普遍性。公司治理結構差強人意,資產減值會計政策其目的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更加真實客觀的有價值的信息,而要較好地達到這一目的就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資產減值會計僅僅是提供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方法,然而它不能完全保證企業管理當局不濫用其中的職業判斷。解決企業和其會計人員濫用職業判斷的一個方法就是,強制企業披露有關估計和判斷的信息。

(三)新準則中對資產減值的轉回規定

新準則中對資產減值的規定體現為,為了防止有些公司以資產減值為叫口人為操縱公司利潤的做法,規定了企業的在建工程及固定資產等適用新準則的規定,涉及到相關的資產減值準備一旦計提,在以后就不得轉回的做法;從而杜絕了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進行操縱利潤的行為,然而從會計的視野看該做法欠妥且缺乏理論上的依據及可操作性。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現實資產狀況,也違背了資產差值準備的計提的目的,不能滿足會計信息相關性的要求,更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情況。例如:2009甲企業有一項固定資產項目300萬元,2010年該項目可收回的金額是260萬元,該企業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0萬元即2010年末該筆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0000

貸:固定資產差值準備 400000

假設2011年此項固定資產可收回的公允價值為280萬元,而此時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還是表現為260萬元,這個時候的該項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及歷史成本價各不相等。這種處理方式沒有真實反映該項資產的價值,僅僅是符合謹慎性的要求而已。如果該項固定資產2012年處置獲得290萬元,根據會計制度規定處理要求,處置時減值準備要同時轉回來,沖減企業當期成本的同時且還增加了企業的利潤總額??陀^看有其兩面性:一是企業在處置這筆資產實際獲取的高額利潤是無法控制的,二是起到防止企業操縱利潤的作用。

三、完善資產減值會計的應對措施

(一)完善資產減值準備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及準則,減少企業操縱利潤的機會

第一,盡量減少準則制度中模糊的概念及可自由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壓縮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第二,嚴格披露要求,如有必要強制企業披露相關資產減值的明細表,便于投資者等信息的使用人能更加清晰地掌握該項資產減值準備對企業利潤的影響程序。

(二)加強資產差值信息的披露

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根據自己企業資產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同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重要性的資產差值準備要詳盡客觀公正的披露其信息,如該項資產的實際環境及其情況、處理的標準和依據及以后年度該項資產的變化情況等。提高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完善各項體系。

(三)加強財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

加強對各企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工作,以提高他們的專業修養。作為一名稱職的會計人既要對自己的專業非常通曉,能夠嫻熟地完成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又要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相關的各項經濟業務。然而在各企業單位實際財務工作中,受各種原因的左右影響了財務工作者對外提供的財會信息質量,如集團利益驅動、或財會工作者本身職業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其所提供的財務信息質量下降,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盈利情況等。所以加強財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是當前形勢下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四)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要進一步提高

特別是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更要加強規范。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過高或不提等各種情況,作為接受審計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向被審計的企業提出意見,責令其改正;如果被審計的企業不接受此建議的話,作為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事項,明確各自責任,便于保護公眾等各方投資人的利益。而作為第三方審計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來說,肩負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CPA是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的鑒證者,因為CPA審核鑒證的財務報表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說會計師事務所相當于經濟法庭的作用;CPA是企業財務管理的評價者,作為CPA來說,因為財務會計準則及制度就是法律條文,用來評價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所以說CPA相當于經濟裁判;CPA是投資者的維護人,因為作為CPA來說對照財務制度及準則的相關要求來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其職責,所以也稱CPA是經濟衛士。

綜上所述,資產差值準備會計既有理論基礎,又有其確認計量至信息的披露等都有非常明確的規范性及較強的可操作性。而新準則的出臺更加快了我國會計國際化改革的進程。企業資產差值準備的計提會計處理,客觀反映了企業的資產計量實況,防止實際虧損企業虛增利潤及資產信息不實等問題,從制度上保證提供真實可靠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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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黃世忠.《資產減值準則差異比較及政策建議》[J].會計研究,2005年第1期.

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黨的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但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思想觀念轉變滯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順應企業改革和企業發展的需要;行政干預過大過重,產權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業經營機制不活,管理體制多頭化,技術進步遲緩,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致使企業經營艱難,效益下滑,一些職工生活困難。因而,對國有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途徑?,F在我就國有企業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幾個法律問題做一探討。

二、國有企業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為方向,是國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加快國企改革步伐,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促使企業走出困境而國企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實現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經營者和生產者,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國企改革是一場廣泛而又深刻的變革。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已經進入一個嶄新階段,由于傳統體制的長期影響和歷史形成的諸多問題。一部分或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經營機制老化不活,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債務和社會負擔沉重,富余人員過多,生產經營十分艱難,在這種情況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已成為把企業搞活的燃眉之急,成為國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產環節。將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過變革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產權制度,轉換經營機制,實行政企取責分開,使國有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從根本上解決國企中普遍存在的“財產不獨立”“不能真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是企業享有真正的法人資格所包括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與股東的財產相分離,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

2.積極實行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開辟資金籌集新渠道。

通過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過去我國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過銀行貸款和政府投資來實現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寬融資渠道,如規范上市、企業互相參股和職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籌集建設資金,不斷引導消費基金向建設基金的轉化,從而不斷擴大企業的再生產,以達到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八十條規定“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制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钡诎耸l規定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的轉移手續。

3.強化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后,企業為了擴大與發展,就不可避免地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不斷調整其生產要素,這其中包括產品結構的調整和根據需要不斷進行合理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更新改造等,不間斷地進行新的更加進步的優化組合,因此有效地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就自然地貫穿到整個經濟活動當中。例如,轉換經營機制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建立人員能進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機制等。同時,還要加強企業管理,努力實現管理創新,針對企業管理關鍵環節,重點搞好成本管理,資本管理、質量管理,加強技術儲備和市場開發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加強考核和督促檢查。積極采用現代化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以上這些會充分地向人們展現出改制后股份公司的極大生機與活力。

從以上幾個問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無論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籌集建設資金,還是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都要通過對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來達到國有資產的增值,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之目的。因此,對企業進行股份改制,是堅持和實現公有制一種新的資產運營模式??傊ㄟ^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實行股份制改制后的國有企業具備以下五項基本特征:一是產權關系明細;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是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抓住薄弱環節,加強企業成本、資金和質量管理,促進企業戰略性改組;四是提高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經濟運行中企業自主進行生產經營,調整產品結構,順應市場發展的要求。五是依據《公司法》規定,改制后的企業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力和所承擔的義務,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三、國企股份制改造的范圍和途徑。

黨的以來,出現了幾次改革,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在先后經歷了放權讓利,承包經營責任制兩個階段后,一九九二年以來又進入了制度創新、機制轉換的新階段。在我國《公司法》施行前,從投資的主體看來,有的是由一個投資主體聯營設立的。因此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需要根據企業現有狀況,做出不同形式的處理方式。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公司法》規定設有公司條件的,單一投資主體的,可以依法改造為國有獨資的有限公司;投資主體多元的,可以設立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豆痉ā返诙艞l也規定,設立有限公司的同時設立主分公司的企業,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主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1.股份公司的分類及申請股票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分為上市的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以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份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伍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重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壹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壹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國有企業改建范圍

需要指出的是,在對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考慮到關系國民經濟命脈或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和特定行業,必須牢牢地掌握在國家手中,以保證國家對國民經濟關鍵產品和行業的控制。因此所改建的具體范圍是:

(1)對國家產業政策重點發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壟斷性較強的行業在公有資產股達到控股程度時,可以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2)對競爭性較強的技術密集型和規模經濟型企業,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其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3)除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外貿的行業外,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目錄范圍內,歡迎鼓勵外資企業入股與國有企業合資組建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涉及國家安全、國際尖端技術的企業,具有戰略意義的稀有金屬的開采項目,以及必須由國際專賣的企業和行業,不得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3.國有企業改建途徑

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通過不同的途徑進行。

(1)凡涉及企業產權的均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本著既要認真履行職責,為國家“守關把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用足用好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政策,全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為國有企業改制成為股份制公司奠定基礎。

(2)企業施行擴建時,可將多方投資的份額轉換成股份,并將其改造為股份限公司。企業進行兼并時,被兼并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可將資產變成股份投入到兼并企業中,將被兼并方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提出注意得是,在改制工作進行中,黨團工會組織要同步建立同時還要把企業改制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緊密結合起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企業需要新增投資時,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將原有資產評估核股,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可通過參股,控股,將被參股、控股的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4)采取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的“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即由企業職工的內部職工持股方式,購買企業的存量資產,把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制公司企業。理順企業產權關系,全面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四、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條件。

對國有企業實行規范的股份制公司改革,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絕不是簡單的換牌子,而是在具備了必須的條件后才能實際操作運行的。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應具備的條件,即: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結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然而,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與正常情況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畢竟有一定的差別,所以在國企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掌握如以下幾個條件:

1)適宜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又是哪些較大型的國有企業。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壹千萬人民幣,那么較小的企業很難符合這一條件。同時,結合《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公司的,在經營方面還須有3年以上盈利的業績和良好的資金信譽。

2)發起人應符合法定條件。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成立有限公司應有五人以上發起人,而在國有企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應爭取募集方式設立。也就是說,當發起人為五人以上,其中超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時,才可以采取發起方式設立。

由于發起人可以是在我國境內設立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國有大型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為該企業一人,同時采用募集方式設立。

所謂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門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的公司。它的重要性是發起人認購與社會認購兩者結合,由兩方面資本聯合組成。在設立中,公司對內外形成了多層次關系,在法律上,必須達到規范化。

首先,應由發起人依照法定的比例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即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這也是全體發起人對公司投資責任。其次,發起人申請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在發起人認購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應發行股份后,其余股份就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最后,如召開創立大會,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在應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經過驗資機構出具相應證明,發起人就應當在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司章程;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驗資證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等。

3)由原外商投資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原合同、章程的修改應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同意。外商投資股份大于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公司,批準后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核發批準證書,國有企業改建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經外商投資審批機關審批。

五、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國有企業改建的一般程序

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履行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按有關文件的操作步驟規范運行,即建立班子;宣傳發動;提出申請;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募集股份;審驗資金;公司創立;組織批報;登記注冊等。

2.國有企業改建的特殊程序

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完成改建的特殊程序。

(1)履行審批手續,國有企業的改建一律要經企業原資產所有者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即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公司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這是相互關聯的幾件事。清產核資即清理、核實企業現有資產,作到賬目實物、款項相符。界定產權,即界定企業股東對于企業凈資產(企業資產總額超過負債總額的部分)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以及由企業利潤和其他途徑形式的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清理債權債務,是在核實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對于已經到期的應當收回和應當支付的款項,及時收回和支付。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呆帳損失處理。評估資產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全部實物資產按照市場的現價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低估,凡涉及企業產權變動的行為,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各類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非生產經營性資產(職工宿舍、學校、食堂、醫院等)只評估作價不入股,仍屬國家所有,委托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專項管理。

在界定產權的過程中,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但在依法做出所有權界定之前,任何部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對企業資產做出處理。依法界定所有權后,資產屬于國有的,其經營單位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產權登記手續,同時將國有資產投入到公司中,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予以管理實施監督。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另外,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許按離退休職工人均壹萬伍千元的數額,從國有資產中劃出留歸企業使用二十年,其間國家不委派所有權代表,不參與分紅,企業按社會統籌政策執行。二十年后政府行使所有者權益。

在對固有資產進行評估說,必須堅持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的原則,按照立項、清查評估、確認的步驟,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的評估得出評估后,須按規定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3.國有企業改建過程應注意的問題

國有企業在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將國有資產折為股份。嚴禁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發生,注意防止:

a.低估價格,即在改建過程中故意低估國有資產價格或國有資產的租金。

b.化公為私,或化大公為小公,即把國有資產無償變為“公司”的資產,然后通過“法人股”轉個人股的辦法將國有資產轉為私人資產。

c.公虧私盈,即通過擠占原國有企業業務,向國有企業高價出售和由私人或集體企業從國有企業低價購進,以此把國家的利潤轉移給個人或集體。

為使國有資產不在清理、評估、拆股過程中流失,我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六、關于虧損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問題

虧損國有企業進行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難度較大。這些企業主要問題是產權不清晰、權責不分明,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市場競爭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后勁不足;一些企業包袱沉重,管理混亂,效益低下,有的長期處于停產半停產和虧損狀態,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閑置和企業下崗職工的增多,一些職工生活困難,造成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思想解放不夠、改革滯后、機制不活,因此困難虧損企業更需要改造。

對于虧損的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將借貸形成的資產和其他資產一樣劃分成等額股份,使債權人變成股東并擁有同債權相應的股份,然而,采取這種辦法必須解決好如下問題:

(1)將其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由于虧損企業不具備發行股份的基本條件,保護投資者的財產基礎薄弱,因此不能采用募集設立的方式。但是,有人認為,虧損國有企業負債率高,又不能發行股份,吸引外部資金十分困難,聯絡五個以上發起人有一定難度,所以不能對股份有限公司在對虧損企業改造時的作用估計過高。

(2)必須使債權人成為發起人,并同其他國有投資機構和部門一起指定公司章程,使債權人和企業共成為企業發展的主人。

(3)妥善處理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企業辦社會等諸多歷史原因,使一些企業長期背上沉重的包袱而導致虧損。諸如學校、食堂、職工住房和一些公共設施等。這些由國家授權企業經營管理,但實際上是無法經營財產,如果將其計入股權,就會產生與企業改革相悖的問題。因此,或出售給職工個人;或利用非經營性資產組建獨立經營的經營性公司。

七、結論

綜上所述,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應注意把握好適應企業進行改造的時機,和必須具備的各種條件以及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等諸多問題。從而加快建立企業制度的步伐,進一步推動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

虧損企業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上市公司 資產重組 桐君閣 問題 對策

資產重組是指通過不同的法人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所有權及債權人債權進行符合資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調整和改變,對實物資本、無形資本等資本的重新組合。它和債務重組、股權重組,是企業產權重組的基本形式。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在特定的體制和政策環境下的證券市場產生和發展的。在經濟結構調整持續進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入的背景下,資產重組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意義及主要方式

(一)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意義。

從社會整體看,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建設搞“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在社會資源方面的巨大浪費。通過資產重組可以優化產業、行業和企業規模結構,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資源配置效率,從而推動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和產業結構調整。從企業角度看,通過資產重組,可以使企業迅速擴大資產規模,通過區域市場機制形成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和跨國經營的的企業集團,規模和市場競爭力顯著提高??梢?,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可以實現盤活存量資源,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國民經濟布局,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并促進證券市場和其他宏觀經濟目標的健康發展。因此,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主要方式。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資產剝離或擁有權的出售

即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擁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門、產品生產線、固定資產等出售給其他經濟主體。由于出售這些資產可以獲得現金回報,所以這種重組方式可以改變企業的資產結構。這種重組方式占重組總數的比重較大,特別是在1998年高達39%,而這大部分重組是關聯交易,這表明1999年以前有使用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來操縱利潤,粉飾報表的行為。 2006年以后這種資產重組已經下降到21%。

2.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為了提高重組的資產質量而進行的。從理論上講,這類重組應該是一個雙贏互利的局面,然而在我國證劵市場,發生在主要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往往是不等價的。從1998年的22%,到2006年這種重組下降到11%,足以表明先前的上市公司有通過資產置換手段來調節利潤的行為。后來在新會計準則的約束下,這種重組方式逐年下降,表明加強政府監管已經收到了一定成效。

3.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主要包括股權的協議轉讓,股份回購,股份托管,股權置換,股權無償劃轉,交叉持股。這種重組的直接影響是讓企業的管理團隊經常要作調整,其經營思路、經營范圍、經營戰略將發生變化。在歷年的業務轉型中,這種重組方式呈逐年遞增的趨勢。

4.兼并和收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其運作機制,有計劃的兼并收購優質資產或其他業務,實現業務規??焖贁U張的管理和技術優勢,是提升企業重組內在價值最好的方式。這種重組方式在歷年的重組業務中呈上升趨勢,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已經從追逐短期經濟利益、賬面重組中走出來了,向理性的長期目標邁進。實施兼并重組的具體方法有三種:一是缺乏資金的,債務負擔過重的虧損企業,可選擇承擔債務的方式進行兼并。二是出資收購停產企業。三是合并收購股份的實施情況。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還有債務重組、租賃和保管等形式的資產重組。限于篇幅,這里不再贅述。

二、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歷程

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與太極集團資產重組,同年更名為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百年老字號自此啟航,開始了資產重組的征程。從2001年至今,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不斷地進行資產重組,可以說開展的有聲有色。2001年11月,公司出資4,599萬元收購成都聯合藥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95%的股權,即2,850萬股;2002年2月,有償受讓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天誠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96.97%的股權640萬股、四川省自貢市醫藥有限公司55%的股權165萬股、重慶市沙坪壩區醫藥有限公司70%的股權3,112,946股、四川德陽大中藥業有限公司55%的股權,即715,000股、四川省德陽榮升藥業有限公司52.73%的股權,即1,141,392股。上述收購股權總金額為8,480.3418萬元;2006年8月,公司向北京市亨得利瑞士鐘表有限責任公司轉讓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新宇亨瑞鐘表有限責任公司80%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4,000萬元;2008年12月,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四川省綿陽藥業集團公司持有的四川天誠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535萬股股權(占天誠藥業總股本的59.04%),轉讓價格為4.5元/股,總價6907.5萬元;2010年9月,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與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對四川太極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增資,其中太極集團出資1600萬元折為股份為800萬股;桐君閣出資1400萬元,折為股份700萬元。增資完成后太極大藥房注冊資本將由500萬元變更為2000萬元,其中:桐君閣持股11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55%;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與太極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重慶市涪陵區桐君閣西部醫藥商城有限責任公司。

三、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存在的問題

我國資產重組的歷史不長,實踐經驗較為缺乏,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截至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產重組容易導致高管離職如潮。

從2012年9月到2013年6月,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桐君閣公司人事發生劇烈變動,董事長、總經理等多位重量級高管紛紛辭職。2012年9月中旬總經理余勇、副總經理劉曉陽,9月下旬董事會秘書程耕;2013年4月8日監事艾偉、董事長王小軍、董事彭啟源,5月29日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徐麗,相繼提交辭呈。問題在于,高管人員隊伍如此的不穩定,可能造成公司的經營業績、對投資人及利益相關者的回報無法得到有效保證。

(二)重組目標不明確。

在多元化經營可以降低風險的思想指導下,許多企業盲目擴張,片面追求規模,忽視了企業資產重組后的整合,管理弱化,很難應對擴張的壓力,所以出現了管理混亂、淡化主業、缺乏核心競爭力等問題,導致業績下降。另外,重組往往會導致股票在二級市場的強烈反應,引起所涉及公司的股價戲劇性的變化。因此,對重組消息進行嚴密控制,嚴禁重組當事人憑借其掌握的消息來搞內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在這方面,我國的法律不健全,所以一些上市公司重組的操縱者并不是真正要整合企業的業務和改善盈利能力,而是要借重組題材搞內部交易以從二級市場牟利,其資產重組的目的僅僅是通過資產的調整,改變公司的資產結構和債務結構,實現短暫的盈利,以便達到“保殼”或再融資資格,從而在股票市場上通過配股方式再“圈錢”。

(三)關聯交易問題嚴重。

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上市公司和前國有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資產重組難免存在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最重要的特點是該交易通過不平等的地位產生不平等的交易,它不屬于規范的市場行為。通過上市資產關聯方的資產重組,短期內上市公司的業績會迅速提高,但該公司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并沒有改善。不等價的關聯方交易的結果只能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目前的資產重組方案,而以后的經營決策將會有利于關聯方。

(四)資產重組中的信息披露不規范。

在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我們需要股權拍賣,股權糾紛的公告。但在現實中,由上市公司刊發的此類公告往往很簡單,甚至故意省略一些重要的數據。如大股東質押股份公司股權事宜中涉及的金額、期限、所獲資金的用途和其償還能力等等,而且從公告到拍賣基本上十天左右,短的只有七八天,這樣的短的時間內投資者的決策顯然是不夠的,那些想要參加拍賣的人沒有時間來獲取信息,即使看到也不能對被拍賣企業的整個資產價值作一個詳細的了解。在這樣短的時間內作出的決策顯然是不全面的,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往往了解不是很多,而當購買行為發生、經營一段時間后,有關股權糾紛諸多方面的問題就會顯現出來。

四、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對策和建議

證劵市場是高風險市場,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是在高度透明的證券市場中進行的,一旦重組失敗將引發較大的市場波動。有鑒于此,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理應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一)規范重組主體,加強審計和監管力度。

目前,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各部門一般都將注意力集中在重組后的公司資產評估和資產認定上,而對重組公司的認定則關注得很少。特別是已進入虧損邊緣的公司有一種背水一戰的心態,這種心態產生的浮躁往往給公司重組埋下了失敗的隱患。慎重審視股權受讓方的資格和條件以及其信用狀況,是進行資產重組的公司必須要做的功課。還應對資產重組的各方進行審計鑒證,由注冊會計師來鑒定并購雙方資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審計鑒證股權受讓方是否能承擔起重組后的壓力,其自身經營是否良好,是否有長遠規劃。在此基礎上再協商資產重組方案、公司治理方案,進行并購資產的資產評估。政府審批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力度,用好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二)引進選好大股東,鼓勵戰略性并購。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有物質資源重組,還包括組織、管理資源的重組。對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來說,在股權轉讓時選好新的大股東是一件關乎上市公司長遠發展的大事。由于殼資源稀缺,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受讓國有股或法人股而控股上市公司已成為資本經營的重要方式。在有幾家企業爭奪上市公司控股權時,出讓方應確定一些基本的原則。新的大股東控股之后,通常都要進行一些資產置換,以大股東的優質資產來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并注入一些項目,以爭取增發新股或配股,從而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做大做強上市公司。

(三)嚴格資信調查和對貸款質押的審查,確保付款及時到位。

在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對受讓方企業的資信進行詳細的調查。上市公司出讓股權的動機是多方面的,如(1)需要資金;(2)引入新的具有發展前景的產業。對于第一種動機,在股權出讓時,應堅持現金轉讓,但現金轉讓可能面臨買方提出分期付款,此時應約定分期付款的具體時間間隔不應過長。合同中應規定:在全部轉讓款未付清之前,不應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未付清轉讓款不得將股權拿去質押。對于第二種動機,則可以考慮以資產置換加項目的形式出讓股權,但對于置換資產及項目的作價應特別予以關注。此外,還應該著重考察收購方的主營產業、市場前景、管理體制、管理人員素質及信譽等等。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嚴厲打擊虛假重組。

各國的收購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持股信息披露,二是要約信息披露。我國也不例外,但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持股信息披露制度,為市場操縱留下了很大余地。我國應加大資產重組信息的披露,對實施資產重組的公司所產生的重組結果,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實行分時點的披露制度,而且必須按資產重組項目、重組金額、賬面價值、結算方式等內容公布詳細信息,以便讓投資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及時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關聯方及其交易的變化情況。

(五)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應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決策作用,獨立董事要真正代表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在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時,獨立董事必須出具其意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完善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充分尊重中小股東的權益,唯有如此,才能提高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績效,并通過資產重組使上市公司得以健康發展。

(六)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早在2001年2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就對外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從法律規范的角度確定了上市公司的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這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游戲規則,是對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的最嚴厲的處罰。在執行退市制度時,各級地方政府不要干涉企業的資產重組,應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該退市的退市,該破產的破產,從而真正實現優勢資源的有效配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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