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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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1

化學品庫管理規定如下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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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2

1.1 材料因素

古建筑的木構件經過多年自然侵蝕,使木質腐蝕、干燥、疏松,含水率較低;古建筑多選用柏木、松木、杉木、樟木、楠木等優質木材,其油脂含量高,有的表層又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極易燃燒;古建筑的油漆彩繪以及屏風、掛畫垂簾等裝飾也大多具有易燃性。

1.2 結構因素

古建筑多為木質結構,其木柱、木梁、斗拱等支撐著巨大的屋頂,嚴實緊密,熱量和煙霧不易散失,使古建筑易發生轟然坍塌;古建筑木構件并非均為完整的原木,有的為木料拼接而成。在發生火災時,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成了火勢向縱深蔓延的途徑,加快了燃燒速度;古建筑通常為組群布置,殿堂之間常用廊道相接,容易使火情蔓延擴大,火燒連營,造成嚴重損失。

1.3 地理環境因素

古建筑一般都是建在較高的臺基之上,或崇山峻嶺之上,交通不便,且各建筑單體之間間距較小,無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和水源無法滿足施救要求;單體或建筑群屋體高大聳立,接觸點高,地處雷擊多發區,極易引起雷電火災。

1.4 人為因素

廟宇燒香拜祭、祭天地等宗教活動,焚香紙等用火,工作居住人員炊煮、取暖、照明用火,以及游客亂丟煙頭、帶進火種或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稍有不慎,可導致火災。

2古建筑火災的預防措施

2.1 改善古建筑自身的防火條件

在古建筑的可燃構件和裝飾部分涂刷防火涂料,但要求不能改變色彩質地和尺度;利用先進的無線、光學探測技術,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設備、自動滅火裝置以及向消防人員自動報警的通訊系統,但要求不得改變建筑的形象和結構的完整性;用阻燃劑對古建筑內的棉、麻、絲、毛等織物制品進行處理。

2.2 建章立制,加強消防意識

(1)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和文物保護規定,明確責任,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并主動配合消防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2)建立管理機制,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義務消防隊(消防員),制訂防火滅火的預案,建立和完善各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并建立防火檔案。

(3)定期進行防火知識培訓,加強工作人員的消防意識,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體防范能力,有效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

2.3 加強宗教活動用火的管理

將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點油燈改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置焚香爐亭,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每天清理蠟燭殘枝、香頭,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來替代易引發火災的點火蠟燭;如必須在殿內點油燈,應固定在安全地點,把燈放置在玻璃缸內,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等。

2.4 加強其他用火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物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煤氣管道;在生活區的炊煮爐灶與煙囪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吸煙。

2.5 加強電氣火災的預防

(1)在列為重點保護的古建筑內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電氣安裝規程。

(2)電氣工程的安裝和施工經嚴格審批后,應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安裝工程結束后,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3)古建筑內、文物集中的庫房、展室內,電氣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套金屬管敷設,不得將電線直接敷設在可燃的構件上。

(4)在殿堂內應用60瓦以下的白熾燈泡,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照明燈具和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所用照明燈具應遠離可燃、易燃物。

(5)古建筑物群內的各個殿堂、庭院、文物集中的堂室,凡用電照明的,均應在室外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電斷;其保護(險)裝置,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其他金屬代替。

(6)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拉亂接電線或增設照明設施;確有需要拉線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安裝時應采用合格器材,不得架設在可燃、易燃物質的上方。

2.6 加強避雷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古建筑物因其結構、用途、性質及所建地理環境與一般建筑物不同,更容易遭受雷擊,故均應設有防雷設施。古建筑防雷設施應按照要求進行安裝,并選擇合適的地點,設計短時雷電預警;同時,根據景區內建筑物的實際情況,設置防護場所。防雷設施應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仔細檢查,防止明裝導體銹蝕或損傷、折斷,保證完好有效。若發現銹蝕在30%以上的要及時更換。雷雨過后及時查看接閃器有無因雷電發生熔斷或破損。避雷設施應每年至少檢修一次,全面測量接地裝置有無變化,電阻和電阻值超過10歐時,再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2.7 在古建筑范圍內應設計、布置消防供水系統

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區,參照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或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修建消防水池,設置消防水缸;同時,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輕便滅火器。

2.8 開設防火線

古建筑周圍應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及時清除古建筑內及周圍的枯草,以免在周圍發生火災時殃及文物古建筑。同時,在進行綠化時,應考慮樹枝不宜與古建筑相交。

2.9 設置消防標志

在風景名勝區內旅游熱點應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消防指示牌,嚴禁將易燃、易爆和導火物品帶入景區內,以最大限度減少引發火災的可能性,確保景區內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3結語

我國已經為古文物和古建筑消防安全做了很多的工作,早在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就頒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近年來也有不少風景區被列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這也有利于景區內文物古建筑的保護。但是這些還遠遠不夠,古文物古建筑的火災還在不斷發生,寶貴的文化遺產民族遺產還在不斷地流失。因此,我們更應該立足于防控,消除各種引起火災的因素,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讓古建筑遠離火災,讓這些寶貴的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民族遺產永遠地流傳下去。

參考文獻

[1] 白文明.中國古建筑藝術[M].黃河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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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M].法律出版社,2004.

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3

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施工安全技術管理,配備各類相關專業技

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切實加強工人教育培訓工作,不使用未

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二、切實強化施工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防治煤與瓦斯沖突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礦建設安全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和各項安全制度。

三、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并嚴格實施。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順序,嚴格按照階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隨意壓減工期,不盲目趕超進度,杜絕多頭多面建設和超強度、超能力組織施工的行為。

四、建立健全 “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運輸、頂板管理、供電、設備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范應急處置措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及時排查治理,隱患不排除或安全條件不具備的不施工。

五、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加強精細化管理,規范工人操作細節,嚴格貫徹執行規定、安全標準和安全措施,做好現場安全檢查治理和反“三違”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杜絕工程轉包、違規分包和掛靠資質現象的發生,絕不弄虛作假。

七、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現場帶班制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八、嚴格施工設備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及淘汰、落后的工藝和設備。

九、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教育、隊伍建設和演練,熟知應急知識及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員。

十一、不進行任何違法違規施工建設活動。

承諾單位:**公司項目部

工程建設施工人員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范施工人員行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企業財產和作業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施工HSE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安全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各項施工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和集團、銷售公司安全生產禁令,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抵制“三違”現象,糾正違章作業。

二、主動接受施工維修作業方面的安全相關教育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有效識別和分析作業中潛在風險和危害,學習并熟練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突發狀況時的妥善有效應對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以及環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三、按規定著裝,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爆炸危險區域內施工,著防靜電服,使用防爆工具。

四、不攜帶火種、手機進入施工區,不在禁煙區域內吸煙,不在崗飲酒,酒后不上崗。

五、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無操作證不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

六、按規定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無作業許可證不進行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破土和高處作業。

七、未經允許不進入非施工區域或跨越警戒線。

八、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

九、如遇惡劣天氣不進行施工。

十、施工完畢后,清理好現場,不留下安全隱患。 本人進入加油站施工現場前,接受了 加油站開展的施工作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初期火災的撲救,對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已了解并熟練掌握。本人將嚴格遵守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并認真履行以上承諾。

承諾人: x x x

分包單位承包承諾書

我單位(單位名稱) 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環境,更好的遵守國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預防、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特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

一、要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84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及其它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二、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及檢查制度,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對所有施工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嚴禁上崗。

三、施工現場實行總包單位責任制,各分包單位要接受總包責任制單位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雙方要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并嚴格執行責任書的內容。

四、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資料,樓內施工不準設倉庫。

五、不在建筑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可燃天然氣容器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倉庫分類存放。

六、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在建筑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要及時消除。

七、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對重點工種電氣焊、防火作業等人員施工作業用火是應當經總承包單位消防責任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簽訂責任書。在領取用火證后,應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作業,作業完畢經全面檢查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對使用聚苯乙烯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在簽訂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管理,嚴禁發生冒煙事故。

九、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十、要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臥床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飯煲、熱得快、電褥子等電熱器具。建設工程內嚴禁設置宿舍。

十一、要保證施工現場內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不再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十二、分包單位要教育本單位人員,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對現場發現的火險隱患及違章行為要接受總承包方的處罰。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如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將承擔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分包單位的蓋章、簽字:

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4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災作斗爭的事業,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我國對消防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督管制,專門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監督程序規定》等消防法規,其中規定,我國消防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實施監督,縣以上公安機關設置消防監督機構,消防監督機構發現有重大火災隱患的,應及時向被檢查的單位或居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被通知單位的防火負責或公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并將整改的情況及時告訴消防監督機構。每個單位和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認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而有些單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因而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嚴重破壞消防監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后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征。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如行為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后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梢允鞘韬龃笠獾倪^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這里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而言,則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后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后果。

二、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雖然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達到嚴重程度,故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單位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則屬于法條競合,按照本法第397條第1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應以特別法條即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對犯罪行為人應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三、處罰

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5

關鍵詞: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措施

中國文化源遠流長,這其中就包括我們今天的古建筑,它是我國寶貴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今的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曾多次發生古建筑火災,如山西省寧武縣小石門懸空寺、湖北省武當山遇真宮主殿先后發生古建筑火災事故,這些火災均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和影響。

俗話說:“勞動創造財富”。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勞動人民用智慧和勤奮創造了無數的財富,這樣才有了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文化。獨具一格的中國古代建筑,就是其中的一項。它對于研究中國歷史。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增強民族自尊心,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和發展旅游事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加強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確保古建筑的安全,對于我們來說,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我們急需從理論上對其做出深刻的研究,以更好的去指導實踐工作。

1 古建筑為何防火

(1)古建筑一般是指古人遺留下來的具有較長歷史年代的寺、廟、殿、樓、塔等建筑,它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研究古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藝術、宗教信仰的歷史資料,是國家珍貴的文化遺產。它是某一地區某一時代文化發展的標志,形象得說明歷史的淵源,是前人留下的巨大財富,它不僅是一種物質財富的代表,更是一種精神財富的象征。

(2)古建筑一般遠離城鎮,靠山缺水,撲救不利。大多數古建筑形體高大,坐落偏遠,構建在半山腰或山頂,容易遭受雷擊,而且方圓周圍沒有消防水源或距離水源很遠,人煙稀少。少數在城鎮附近的古建筑,也因院墻高大,臺階層疊,門窄、檻高無消防車道,消防車無法駛入靠近,萬一發生火災,極其不利于火災撲救,往往小火釀大災,造成重大損失。因為這一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估量的,除建筑物本身的藝術價值外,在建筑物內一般還保存著大量的歷史雕塑、壁畫、文物等等,這些文物和藝術品對我們后人在各個領域的研究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3)古建筑一般比較牢固美觀,所用的建筑技術很值得我們后人研究和學習,尤其是對于現代建筑設計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如古長城、應縣木塔、秦始皇墓等其建筑藝術都是無比高超的。

(4)古建筑還能給我們帶來經濟的利益。隨著經濟的發展,古建筑成了我們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許多古建筑現已被列為旅游景點,同地方的自然風光融為一體,成為風景名勝,吸引了許多中外游客,在宣傳中國文化的同時,也為國家增加了旅游收入,可謂是一舉兩得。

2 古建筑如何防火

對于古建筑如何防火,我們應該從制度和技術兩個方面雙管齊下,這樣才能達到更好的防火效果。

2.1從制度上來講

(1)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任命各級防火責任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和文物保護規定。制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方案,并建立防火檔案。消防部門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

(2)各級消防執法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定期的不斷對古建筑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確保其安全。

(3)在古建筑范圍內進行各種重大宗教活動和利用古建筑拍攝影視,以及進行危及古建筑防火安全的作業時,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和文物管理部門批準。

(4)必須嚴格控制火源,嚴格用火用電制度。禁止在古建筑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煤氣管道。在生活區的爐灶與煙囪的設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參觀和舉行宗教活動的地方吸煙。對拜祭用的煙火實行嚴格管理,香爐、焚紙爐應在殿堂門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設置,并有專人值班巡查,經常清滅。指定為宗教活動的殿堂如必須點燈,應固定在安全地點,把燈放置在玻璃罩內,并設專人看管。

(5)古建筑在進行較大的修繕工程時,管理與施工單位應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消防安全措施,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能開工。如因維修必須進行焊接作業,還需另外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批準發給動火作業許可證,并落實防火和滅火措施,方可焊接。木材加工和熬煉銅油、瀝青等明火作業,要設在遠離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對于以上這些措施,筆者認為,各級消防部門內部應該嚴格制定一些規定,并督促各個部門積極配合和大力貫徹落實。除此以外。各級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消防法》賦予的責任,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形成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議事決策機構,合理編制古建筑消防設計和城市消防規劃,多方面籌措資金,在古建筑修繕和城市建設中積極完善消防設施。

2.2從技術上來講

2.2.1涂防火涂料

古建筑中重要的木構件部分、重點保護部位與古建筑內懸掛得各種棉、麻、絲毛紡織品飾物和帳幔、傘蓋等,宜進行防火阻燃處理?,F在常用的阻燃產品有溶劑飾面型防火涂料和水基防火阻燃液等。對吸水性物料均可運用織物專用型水基防火阻燃液。經處理后織物手感柔軟如常,無潮感并具有不燃不爆,無毒無味,防火阻燃等優點。新型阻燃液使用簡便,且本身無毒、無色、無害、無污染、不傷害身體、不損傷織物,值得大力推廣。對木材等易燃物件可選用木材專用防火阻燃液進行處理。既起到了防火作用,又保持了古建筑原貌。

2.2.2研究先進的滅火技術

研究能快速撲救古建筑初期和局部火災的滅火技術,并且滅火后古建筑內部各種構件和裝飾物能保持原樣,這就必須研究特殊的滅火劑和滅火系統,避免傳統滅火劑滅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壞。

2.2.3解決消防供水

在古建筑范圍內應設計、布置消防供水系統。充分利用人工水井和天然水源或市政水源逐步解決消防給水;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區,參照有關規定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修建消防水池,設置消防水缸。消防給水可采取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給水系統。城市間的古建筑。應利用市政供水管網設置室外消火栓。偏遠的古建筑還應設置地下消防水池或挖水井,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應滿足撲救一次火災,保證不小于2 h的用水量。

2.2.4 火災報警、控制和通訊系統

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形象的前提下,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設備、自動滅火裝置及向消防部門自動報警的通訊系統??諝獠蓸踊馂膱缶到y有報警時間早。有效地避免誤報的發生,安裝方式靈活、隱蔽,不破壞古建筑外觀,運行可靠,易于維護等特點。正在古建筑防火中迅速推廣。

2.2.5 防雷技術

中國古建筑中遭雷擊起火的案例已屢見不鮮。如何利用現代防雷技術,研究可靠的防止雷擊起火,并且不影響古建筑外部結構的技術。針對部分古建筑中缺少避雷設備,或即使安裝了避雷設施,但保護半徑不夠,不符合防護要求的現狀,目前一種提前放電避雷針逐漸成為非常規避雷針的主流。新型避雷針在雷擊發生臨界點提前產生了一個向上先導,形成雷電優先通路,相當于將避雷針增長了數十米,克服了傳統避雷針被動接閃的不足,大幅提高了防雷保護范圍,減小了二次雷擊效應影響。新一代避雷針安全可靠,無放射性元素,抗風能力強,耐腐蝕,無源、無耗能元件,本身不受浪涌沖擊影響,免維護,壽命長,精確的提前放電,完全主動式引雷,大大加強了建筑的防雷能力??稍诠沤ㄖ芾坠ぷ髦写罅ν茝V。

2.2.6建設消防車道

在不影響古建筑整體景觀的條件下,適當在古建筑群內修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能直接深入到古建筑群內部,這樣有利于出水、登高撲救,減少火災損失。

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6

關鍵詞:高層居民樓;消防監督管理;責任

高層居民樓因建筑層數多、防火要求嚴、維護成本高、產權多元化等特點,給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帶來許多新難題。筆者結合實踐,從法規政策與管理措施角度探討高層居民樓的消防監督管理。

一、高層居民樓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確定

1、高層居民樓的消防管理形式

當前,高層居民樓的消防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選聘物業企業負責日常消防管理;(2)被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又轉委托其他單位負責消防管理特別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專業維護;(3)業委會雖然選聘了物業企業,但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明確由物業企業負責居民樓的消防管理,或又另行聘用其他單位負責居民樓的消防管理;(4)成立業委會,委托當地居委會管理;(5)未成立業委會,由全體業主共同協商聘用其他除物業企業以外單位或人員管理;(6)由全體業主自行管理。

2、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有關高層居民樓消防管理主體規定

《高層居民樓防火管理規則》規定:“居民委員會負責高層居民樓的日常防火工作”;“高層居民樓的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進行防火管理工作,協助他們采取措施加強防火工作”;“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更換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房屋產權不屬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產權單位可委托房產管理部門代管代修,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規定“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負有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義務”?!稒C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了建筑物產權人、使用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的責任主體地位。從法律、規章的規定看,高層居民樓的消防管理責任主體包括了居民委員會、房屋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產權人、使用人等。

3、高層居民樓消防管理主體

3.1在成立業主委員會聘用物業企業的情況下,如雙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物

業企業負責高層居民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物業企業是住宅樓消防管理的責任主體。

3.2在業委會與物業企業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當推定物業企業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業管理企業負有居民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同約定不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約定無效。

3.3在業委會與一家物業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又與另一家物業企業簽訂消防管理服務合同的,這一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關“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規定,屬違法行為,根據《合同法》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該約定應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公安消防部門在實施監督時,應區分雙方過錯,確定由業委會單獨承擔或由業主委員會與被另行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3.4在業主自行管理高層居民住宅樓消防管理的情況下,由成立的業委會或全體業主共同作為責任主體。

3.5如果業主委員會在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后,該物業管理企業又轉委托其他專業公司負責日常消防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就其轉委托負責,受托公司在轉委托確定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在監督執法中,仍應將原物業管理企業確定為責任主體。

二、高層居民樓相關當事人消防管理的主要職責

1、建筑物產權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筑物;

(2)在實行租賃、無償讓他人使用時,產權人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在合同中與承租人等實際使用人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人負責管理;

(3)建筑物產權人可依照《物業管理條例》,聘用物業企業管理居民樓的,按照合同約定,接受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2、物業管理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物業企業承接物業時,應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接收有關消防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2)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行為應制止,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

(4)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針對居民、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依法由產權人配置的消防設施除外)、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3、其他管理主體的職責

如果高層居民樓未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委托居民委員會管理,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統一委托的其他單位履行上述物業管理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三、高層居民樓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籌集與管理

1、現行有關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含在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中,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

2、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籌集管理維護資金經業委會同意,可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委會審定后實施,定期接受業委會的檢查監督,在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業委會研究決定,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物業企業變換時,代管維修基金帳目經業委會審核無誤后辦理帳戶轉移手續。聘用物業企業的高層居民住宅樓消防設施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可以由物業企業向業主依法收取,業主負有交納的義務,在委托居民委員會管理或其他單位管理的情況,由居委會或單位根據有關委托協議向全體業主籌集并負責管理使用。

參考文獻:

[1]公安部消防局編《消防法律法規文件匯編》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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