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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環境保護、監理工作、控制要點、工作程序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二.環境保護監理工作方式
項目監理向各個工程項目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壞境監理員,承擔各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環境保護監理人員按照監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開展監理工作。
環境保護監理主要以巡視監理為主,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進行環境質量控制。在監理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環境監理站反映,由監理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需的指令、通知、文件、報告等均通過各項目施工監理站轉發到相應的施工單位,并抄報項目法人。
監理站應成立專家咨詢組,不定期地召開工地會議,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對各標段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環境保護控制要點
(一)按設計圖要求控制臨時工程的影響
1.施工單位修建臨時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批準,辦理相關環境保護手段。
2.修建過程中對樹木的砍伐,要辦理相關手續。
3.對原地形地貌的破壞,施工完成后必須矛以恢復。
4.臨時便道的修建,如對地表水系造成影響,施工中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施工結束后對原來的地表水系要矛以恢復。
5.施工棄渣不得棄入當地河湖中,不得影響現有地表水系,應集中在指定棄渣場地堆放。
(二)水上施工作業環境保護措施的檢查
1.水上施工作業方案必須符合環保的要求。
2.水上鉆孔作業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邊棄渣,應集中運至指定棄渣區域。
3.筑島施工或修建臨時丁壩,必須征得當地水利部門的批準,筑島或修建臨時丁壩不應引起水流大的改變,防止一側沖刷,另一側淤積。
4.采用泥漿護壁鉆孔施工,應有專門的泥漿池、沉淀池,廢棄泥漿不得向河湖中傾倒,應采取相應措施集中到指定地點棄放。
(三)取土場-棄土場的使用和恢復
1.施工中取土及棄渣應在設計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辦好相關的征地手續。
2.檢查取、棄土場便到揚塵對環境響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場及棄渣場應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統,棄渣場擋護結構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結束后,應根據周邊地貌特點,對取土場矛以恢復,在取土場及棄渣場周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表綠化。
(四)施工污水排放的處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應設污水沉淀池、氣池,施工中產生的廢渣、廢液應按有關環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棄置、排放。
2.施工營區的生活污水,必須建立適當的污水處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處理完要經有關部門檢驗達標后再按設計要求處理。
(五)施工營區的環境保護
1.施工營地要進行適當綠化,以便與周圍壞境相協調。
2.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必須集中運至當地的垃圾處理點,不得隨意丟。
三,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程序
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內容主要是工程施工期間的環境質量控制(環境質量及相關措施實施的進度、投資控制)、建設各方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有關環保的合同與信息管理。根據隱蔽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和環境監理的特點,其工作程序如下。
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2
重點對市區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街面景觀進行綜合整治,圍繞“清潔、優美、有序、宜居”總體目標。實現環境整潔、秩序井然、經營規范、城區文明。突出抓好大街、大街2條迎賓線整治工作,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規格建設,打造主題突出、風格統一、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迎賓景觀大道,扮靚城市形象,盛裝迎。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范廣告牌匾。依據《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徹底拆除城市中心區、高速公路出入口、濱海大道、龍源大道的高架廣告。2拆除、整治不規范的建筑物立面和層頂廣告;拆除墻體大型廣告、高層建筑物屋頂廣告、占用綠地廣告和未經批準違法設置的廣告;拆除超高超大、七層及以上建筑物實體廣告;規范內嵌式櫥窗廣告??刂圃O置高度,做到工程峻工即拆除。拆除未經批準、長期空白閑置、不及時維護的陳舊、破損和期結束后的無主廣告。5實施第二期標準路名牌建設。城市區標準路名牌達到全覆蓋,同時拆除現有帶商業廣告的路名牌。
2門牌字匾及各類公益宣傳廣告。1城區主次干道門牌字匾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要統一規劃。前后平齊,一個門店只能設置一個牌匾。對高低不齊、長短不一、一店多牌的限期整改或拆除。2合理設置公益宣傳。交通隔離柵欄、街道兩側透景墻不得設置宣傳條幅、廣告,已經設置的全部拆除。3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機關要求,通過市場化運作設置的宣傳欄、閱報欄、標志指示牌等,不符合《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及隨意更換為商業宣傳畫面的按要求整改或拆除。
3臨時性戶外廣告。1嚴格控制在繁華區設置商業性慶典宣傳活動。特殊情況需要設置的不得超過規定時限。2徹底清除臨街櫥窗、玻璃、門楣、墻面亂貼亂畫和亂掛招牌。3徹底清除建(構)筑物、臨街及小區墻體、電線桿、路燈桿、各類棚亭、候車亭、樹木、各類燈箱、大型廣告牌、橋體等部位涂寫、懸掛、粘貼的小廣告。
(二)清理占道經營。清理取締有礙市容、影響交通、占用人行道(盲道)棚亭、攤點、私搭亂建、出店經營、店外擺放、游商游販;堅決取締影響市容、交通、無證經營的露天燒烤;規范集貿市場和早夜市。嚴禁污水亂排,影響市容的嚴格查處。
(三)整頓停車秩序。對城市區主次干道所有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所(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統一停車朝向,規范停車管理,對占壓盲道和人行道的停車行為進行清理取締。
(四)建筑物外立面保潔。按照《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潔、美觀,色調與周邊景觀相諧調。公交候車亭、路燈桿、電話亭、地名指示牌、護欄、果皮箱等公共設施,產權單位要定期進行維修、清洗、粉刷、油飾、更新。
(五)整治環境衛生。強化環境衛生管理。重點加大對場館、迎賓線、各主次干道、窗口繁華地段的保潔力度;沿街單位、門店要自覺加強門前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確保門前環境整潔;狠抓遺撒源頭,根治馬路遺撒;加強對公廁、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管理,推進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存在上述違章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3
本刊訊 “十五”期間,浙江省經貿委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墻體材料改革的政策措施,通過制定政策法規,強化目標管理,推進示范引導,加大監管力度等措施,加快了墻體材料產業結構調整,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十五”期間,累計節約土地15.5萬畝,節能582.8萬噸標煤,利廢達3209.50萬噸。其工作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制建設有新創新。針對墻體材料行業發展現狀,浙江省經貿委先后兩次產業政策指導意見,明確了產業投資發展方向,成為全國首家墻體材料產業發展指導信息的省份。省級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制定出臺了一批產品規范和技術標準,把政府令提出的要求落實到墻體材料生產和應用環節。各地市政府也先后了貫徹實施省政府第171號令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形成了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實施細則3個層次組成的法規體系。
二、“禁實”“限粘”有突破。從2000年開始,分期分批禁用實心粘土磚,是全國第一個完成國家規定的第一批城市“禁實”任務的省份。此后“禁實”工作擴大至全省城鎮規劃區,是全國第一個在全省城鎮實施“禁實”的省份。
三、新型墻材試點示范有亮點?!笆濉逼陂g,浙江在國內率先開展了建筑示范工程、小城鎮試點工程建設,引導和帶動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有效地促進了墻改工作的深入發展。全省建成建筑示范工程504個,實際建筑面積達到1088萬平方米,基本做到每個市有示范建筑,每個縣有試點建筑。同時,建成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示范線12條,涉及混凝土砌塊、混凝土磚、加氣混凝土砌塊、頁巖燒結磚等,生產示范線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水平處在全國領先位置。
四、產業結構調整有成效。經過努力,墻材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水平迅速提高,企業初現規模化、集約化?!笆濉逼陂g引進的10條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縮小了國內墻體材料產品生產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全省新增的563家非粘土墻體材料生產企業中,年生產規模達6000萬塊標磚的磚類產品企業80家,年生產規模15萬立方米的砌塊類產品生產企業13家,年生產規模15萬平方米的板材生產企業71家。全省利用粉煤灰、煤渣、石英砂尾礦、河道淤泥、石屑、脫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廢棄資源生產的產品約占全部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產量的1/4。新增了脫硫石膏條板、紙面石膏板、砂加氣混凝土砌塊、頁巖燒結磚、稻草板等產品。通過有效利用非粘土資源、再生資源和廢棄資源開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初步形成了利用非粘土原料開發生產的良好勢頭。
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4
為了更好的維護街道環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創建和諧文明集鎮,樹立好普洱市北大門的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鄉黨委政府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做出以下決定,請認真開展好宣傳教育工作。
一、 在南景大橋至柳樹田岔路口道路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對
違反規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路邊停車應當緊靠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規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南景大橋至常發食宿店公路內不得擅自擺攤設點,(不得修摩托、洗摩托、買賣商品等行為)。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使用期滿前應自行清除。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依法,并處本文來源:文秘站 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
2、《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因建設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經批準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在使用期滿前自行清除。確需延期的,應當在使用期滿前30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手續。
3、《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依法,并處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產生活污水。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三十六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
(一)設置電桿、變壓器、地下管線及其他類似設施。
(二)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類似臨時設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類似堆積物。
(四)挖掘、采礦、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漚肥及其他類似作業。
(五)任何違章利用、侵占、損壞路產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章、第五十四條對違反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處罰:
(一)對尚未造成路產損失的,責令限期移出,同時恢復原狀并處以罰款。
(二)對造成路產損失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修復路產、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車車廂不得載客。對違反規定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條對違反規定載客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經鄉人民政府與運輸公司協商,鼠街村所屬車輛,可到農客站(原供銷社倉庫)停放。逢街天鄉屬所有機動車及各地趕集車輛也可到農客站停放。到農客站完全建成后,適當收取管理費。
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5
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舊城內進行改造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舊城,是指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上除城中村以外建筑密度達到或超過
40%,以居住建筑為主的建筑密集區。
第三條**市區、縣政府(管委會)負責屬地舊城改造工作。舊城改造項目的確認,由屬地
區、縣政府(管委會)申報,市規劃部門審核,市政府批準。市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住房保
障和房產管理、發展與改革、人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舊城改造工作。
城市道路、環衛、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電信等市政公用單位,應全力支持舊城改造
工作。
第四條舊城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
配套建設、政策扶持的原則。舊城改造提倡建設符合低收入家庭和回遷戶的小戶型住宅。
第五條舊城改造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應保護文物、古跡、古建筑、古樹等歷
史遺跡;應注重完善功能,道路、綠化、給水、排水、供電、燃氣、熱力、電信、環衛等配套設
施應隨項目建設配套形成。
第六條舊城改造土地供應以凈地出讓為主。特殊情況也可以實行毛地出讓,或者凈地與毛
地一并捆綁出讓。
土地出讓必須采用招、拍、掛方式,并附有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
第七條舊城的房屋拆遷工作一般由屬地區、縣政府(管委會)組織。由屬地區、縣政府(
管委會)實施拆遷的,上繳市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全部返還給屬地區、縣政府(管委會),用于拆
遷、補償與安置等工作經費。
由毛地受讓的開發單位實施拆遷的,上繳市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全部返還給實施拆遷的開發單
位。
第八條舊城改造用地,除古城區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每塊改造用地規模一般
不低于6000平方米。
第九條舊城改造實施項目內的原住戶符合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的,優先享
受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第十條開發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兩年內沒有開工建設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收回土
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舊城改造項目免繳市政設施配套費、綠化補償費、土地管理費、墻改節能專項基
金、文物勘探費、道路占用費、垃圾清運費、原房屋建筑面積的人防易地建設費、建校費等市級
可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被拆遷居民,按照國家和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政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中相當于拆遷補償價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
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第十二條舊城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經鑒定屬危房的,須經批準后方可維修
或原面積翻建,但不得擴大、加層。
第十三條在舊城改造中,未取得審批手續或者違反審批手續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的,有關部門和所在區、縣政府(管委會)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理。
擅自搭建、搶建的違法建筑,由屬地區、縣政府(管委會)組織強行拆除。
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可再生資源;建筑;經濟政策
我國有大量的可再生資源,但是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非常少。通過將可再生資源和建筑進行有效的結合,對于可再生資源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也專門頒布了相關的法律來支持可再生資源在建筑中的應用,但是在應用過程中也出現了新的問題,例如缺少科學的評價體系,經濟政策的作用比較明顯但是還需要大規模的推廣。
一、可再生資源在建筑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可再生資源在建筑應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不夠完善
政府在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中的配套措施和政策還不夠完善,對于可再生資源的利用支持力度不夠。有的政府部門雖然提出了一些支持性的文件,但是缺少政策的完整性和關聯性,僅僅就某一個方面做出了相關的規定。還有一些政府部門制定的支持政策,缺少必要的操作細則,或者在現實中難以操作,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效果。西方發達國家在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中都經歷了財政刺激的政策,在居民環保意識不斷提高的前提下,提高適當的經濟政策來規范生產者和消費者,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我國在可再生資源的建筑應用中還缺少足夠的立法保障和政策引導,仍然處于建筑設計標準建立和完善的階段,配套政策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導致操作性比較差,影響了可再生資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2.相關的技術標準還不夠完善
雖然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關于可再生資源建筑的效果技術措施,例如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設計應用,以及地源熱泵系統的應用等技術措施,對于促進太陽能和地源熱泵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推廣的過程中由于技術標準和圖集不完善,缺少對高層建筑可再生資源應用的一體化設計標準等,影響了可再生資源建筑在市場中的應用。同時在公共建筑的設計中沒有充分的考慮到可再生設備的安裝和應用,建筑開發商對于可再生資源的應用不夠熱心,也影響了可再生資源的推廣。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中的經濟政策分析
1.加強財政補貼
國家可以通過對技術的投入來支持可再生資源的研究和開發,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對可再生資源的推廣、示范以及研究單位提供相應的費用補貼。為了促進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國家應當通過優惠貸款的措施來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國家為了對可再生資源產業的支持,從2001年開始對利用生活垃圾來生產電力、以及利用其它工業垃圾材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實行了增值稅退稅的政策。對于利用煤泥、風力進行發電的企業也實行了減稅的政策。目前在可再生資源的經濟政策激勵中大多是采用低息貸款、稅收優惠以及補貼的形式來實現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國外是通過對購買可再生資源設備的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的措施來實現,和國外相比由于我國的個人稅收的方式不同,這種方式在我國難以實現。為了進一步的促進可再生資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我國在2006年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了政府應當設立財政資金來支持可再生資源的應用。
2.稅收優惠政策
政府可以增大增值稅優惠的范圍,將優惠對象擴展到生產可再生資源設備和技術的企業中。同時按照我國的企業稅收辦法,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的政策進行細化,對于開發可再生資源應用的建筑項目進行免稅,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在計稅時應當給予優惠。對于消費者來說,當購買可再生資源的業主可以按照投資的比例進行稅額優惠或者減免,對于固定資產可以進行采取加速折舊的部分。對于購買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的消費者可以給予契稅優惠,為了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可以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部分優惠金額。為了保證政策的公開和透明,建筑開發商一定對可再生資源在建筑應用中的成本進行公示。
國家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金的方式來促進可再生資源建筑的應用,通過設置專項資金達到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在資金方面的穩定支持,同時又可以促進市場的發育和成熟。在市場成熟之后,資金可以由逐漸的轉向購買可再生能源的消費者,可以通過采用便于操作的定額補貼的方式來帶動市場的發展。貸款貼息也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激勵政策,貸款貼息是由企業或者個人向銀行貸款進行投資時,由政府財政來支付其部分或者全部的貸款利息,投資者復雜貸款和剩余利息的償還。貸款貼息政策具有引導性好、風險低以及激勵效應大等優點,可以避免財政投資的擠出效應。在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的初期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優惠貸款,通過培育市場,當市場中有足夠多的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工程之后,可以對于低收入家庭在購買可再生資源建筑提高貸款貼息,使政策逐漸的轉向市場上的消費者。
三、結束語
為了使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由初期的示范階段逐步的進入到大規模的推廣階段,其中的經濟政策刺激是非常有必要的。通過研究其它國家在促進可再生資源應用和發展中的政策,大都是通過相應的經濟政策來實行。因此我國在推動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的過程中也應當做好政策的配套操作,制定切實有效的可操作細則,不斷的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經濟刺激政策。完善對可再生資源企業的認證和建筑應用標識制度,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可再生資源在建筑應用中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