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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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

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1

關鍵詞:拆除廢棄物;循環利用;處置路徑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一、引言

持續的城鎮化進程推動了大規模的城市發展與更新改造活動,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建筑廢棄物。根據《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年度報告(2014)》,2013年我國共產生建筑廢棄物約10億噸,占全國城市固體廢棄物的40%,然而資源化綜合利用率卻不足5%。其中,拆除廢棄物所占比例高達70%~75%,拆除廢棄物的單位面積產生量為新建建筑廢棄物的50倍以上。現今的拆除及管理方式極大地加劇了廢棄物回收利用的難度,增加了管理成本,在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的同時,也給城市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加重了環境治理的難度。相比之下,大多數歐盟發達國家的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率在2005年時已達到50%,其中法國、英國等國家已達到60%~70%。

實際上,95%以上的建筑廢棄物經過資源化處置后可成為工程建設的原材料,若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可直接創造產值6,000億元,帶動建筑產業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達數百億元??梢姡覈慕ㄖU棄物資源化利用還存在很大的潛力和提升空間。如何提高利用率水平是城市可持續建設亟待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只有想方設法減少建筑廢棄物的產生量,提高廢棄物材料的回收利用率,才能實現對建筑廢棄物的有效管理。而在此之中,由于拆除廢棄物管理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管理過程和利益相關方,只有厘清拆除廢棄物管理的路徑和關鍵環節才能有針對性地優化其管理。然而,對國內外相關研究進行檢索的結果表明,目前對建筑廢棄物管理過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建建筑,仍沒有研究對建筑拆除廢棄物產生后的管理路徑和關鍵環節進行系統的梳理。

因此,為厘清建筑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和管理過程,優化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措施和方案,本文通過在深圳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現狀的調查,對15個建筑拆除項目的現場管理人員進行了深度訪談,獲取了建筑拆除廢棄物的流向、管理過程、管理方法及措施等信息。接著,對廢棄物管理各個階段的管理活動進行描繪和刻畫,識別出拆除廢棄物管理的關鍵環節和管理策略。研究表明,廢棄物產生、現場管理、廢棄物運輸和處理處置等幾個關鍵環節,研究所識別的管理措施和策略可以幫助項目管理者制定廢棄物管理的最優策略和優化處置路徑。此外,本研究在分析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現狀基礎上,針對性地提出了優化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二、研究方法

為了能深入刻畫建筑拆除廢棄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過程,本研究于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對深圳市建筑拆除項目的直接管理人員開展了關于拆除廢棄物產生及流向的調研,獲取了廢棄物管理路徑、參與方法以及管理過程中所采用到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在此基礎上,對建筑拆除廢棄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路徑、關鍵環節、管理措施和方法進行刻畫,并據此建立建筑拆除廢棄物的處置流向模型。

通過對拆除廢棄物管理人員進行面對面訪談,在收集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和管理過程相關信息并定義“拆除廢棄物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礎上,對復雜的管理過程進行深入描繪和刻畫,并對描繪的路徑進行分析,識別出影響拆除廢棄物管理成效的關鍵環節和管理策略,為改善拆除廢棄物管理提供建議。該部分具體可分為以下兩個步驟:首先,在深圳市選取15個城市更新拆除工程案例進行深度調研,通過與現場直接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交流獲取拆除廢棄物從產生、收集到最終處置的整個流程信息。依據工程項目現場觀察和專家訪談的結果,并結合生命周期管理理論和建筑廢棄物管理鏈的思想,對“拆除廢棄物生命周期管理”的內容及界限進行定義;其次,由于工程項目的一次性、不可復制性和復雜性使得每個工程項目都涉及多個利益相關方和管理環節,并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所以研究需要對調研結果進行深入分析,理清拆除廢棄物管理的關鍵環節和拆除廢棄物管理策略及措施,構建拆除廢棄物管理流向模型,對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和管理路徑進行描繪。

三、拆除廢棄物管理現狀

基于上述調研和研究獲取了拆除廢棄物流向及管理路徑相關信息,首先,根據調研結果定義了拆除廢棄物生命周期管理,即從建筑拆除產生建筑廢棄物(包括拆除活動)到最終處理處置的管理過程。識別了管理過程活動及其中的管理策略和措施,收集了拆除廢棄物管理者對拆除廢棄物管理政策及措施的建議和迫切期望;其次,基于所識別拆除廢棄物管理環節/過程、策略/措施等信息,構建拆除廢棄物管理流向模型,對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徑進行描繪和刻畫。這些成果可以為相關研究提供基礎數據和為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支持。

(一)拆除廢棄物生命周期管理過程及環節。調查發現,就不同的項目而言,廢棄物管理的具體流程有所不同,但無一例外都包含了廢棄物產生、現場管理、廢棄物運輸和處理處置等幾個關鍵環節。廢棄物產生環節是指由于建筑物的拆除而產生的建筑碎片即建筑廢棄物這一活動;現場管理是指建筑廢棄物產生后在施工現場的收集、分揀、分類、預處理等步驟;廢棄物運輸是指將建筑廢棄物從施工現場運至填埋場、循環利用場、荒地等運輸終點的過程;而處理處置是指承包商和拆除企業對廢棄物預想的處理方式及廢棄物回收廠、循環利用場、填埋場等利益相關者對所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進行最終處理的管理措施。由此,將拆除廢棄物生命周期定義為:從建筑拆除產生建筑廢棄物(包括拆除活動)到最終處理處置的整個管理過程。

(二)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流向模型。研究通過對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各個環節所采用的策略及措施進行統計,獲取了各項目的拆除方式、現場管理策略、運輸方式和處理處置方式等信息。基于以上的調查和研究所識別的拆除廢棄物管理環節/過程、策略/措施,構建出建筑拆除廢棄物管理流向模型,對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徑進行描繪和刻畫。該模型將拆除廢棄管理劃分成廢棄物產生、現場管理、運輸和處理處置四個階段,涉及建筑拆除、收集、分揀、分類、預處理、裝運等環節和循環利用、填埋、基坑回填、做路基和非法傾倒幾種處理處置方式,并同時包含了各項活動所涉及的管理策略。模型如圖1所示。(圖1)

1、拆除廢棄物的產生階段。在廢棄物產生階段,承包商和拆除企業編制拆除方案并予以實施,由此形成拆除廢棄物,對于特殊項目可能還涉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就調查結果來看,絕大多數建筑物采用的是機械拆除方式,占所調查項目的80%,而剩余20%的項目采取機械加人工的混合拆除方式。

2、廢棄物現場管理階段。一般而言,承包商和拆除企業會從建筑拆除所形成的大量廢棄物中分揀出金屬、塑料、木材和玻璃等非惰性廢棄物,同時對廢棄物進行分類和收集。在調查中,所有項目都采用了現場分類的管理措施。67%的調查對象從產生的廢棄物中優先分選出金屬、塑料、木材、玻璃這些可以直接出售的材料;而有33%的企業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磚、砌塊、混凝土再進行分類;有27%的受訪者表示會對木材按照尺寸進行堆放,以便于回收;還有40%的受訪者在處理過程中將大塊混凝土打碎,以便后續運輸。而對于堆置在現場的廢棄物,有40%的企業采用表面灑水的方式進行防塵處理,27%的企業會在此基礎上采用表面覆蓋油氈布等方式進一步減少其對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的影響。由此可以看出,現場的分類以及預處理是廢棄物管理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會極大地影響廢棄物管理的效率。

3、廢棄物運輸階段。調查顯示,約有一半的項目委托專門的清運公司進行運輸,另一半的項目則由承包商或者拆除企業自行運輸。通常在運輸的過程中,會采用灑水降塵或者覆蓋的方式避免運輸過程中廢棄物的灑落對運輸線路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由于通常廢棄物處理量較大,且運輸的路線長,運輸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裝運也是廢棄物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

4、拆除廢棄物的處理處置。通常有循環利用、填埋、基坑回填、用作路基和非法傾倒幾種方式。將廢棄物運往填埋場是最常見的做法,而基坑回填和用作路基也越來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睞,因為對承包商來說,采取該方式既能夠減少運輸和填埋產生的費用,又能夠通過出售廢棄物獲得經濟收益。研究發現,即使有部分惰性廢棄物被運往循環利用廠進行資源化處理,但此做法仍未得到普及。相反,出于運輸成本和填埋費用方面的考慮,盡管相關法律法規明文禁止,仍然有極少數的企業或清運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將建筑廢棄物非法傾倒。

四、問題及建議

調查發現,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各參與方大多從項目本身及各自企業的利益出發,對建筑廢棄物進行管理,以減少經濟效益的損失。而政府部門在進行廢棄物管理的監督和政策的制定時通常是從整個城市的環境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進行考慮。研究人員認為,這兩者間出發角度的不同也是廢棄物管理實踐中出現的許多問題的根源所在。

(一)資源回收利用率低,浪費現象比較嚴重?,F階段我國建筑廢棄物管理仍屬于粗放模式,通常在工程實踐中,管理人員僅僅關注金屬、塑料、木材等可以通過直接出售取得經濟價值的廢棄物,而對于拆除活動所產生的大量混凝土、磚和砌塊等,只有很少的部分得以回收。加之我國建筑廢棄物的產生量遠遠超過其他國家,這使得大量的廢棄物材料無法重新投入使用,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因此,應該想方設法提高建筑的拆除效率和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并加強現場的分類管理。

(二)填埋場需求增大,占用土地資源。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較低使得管理者不得不更多地采取填埋的方式對廢棄物進行處理,這也在客觀上加大了對于填埋場的需求。為了節約現場管理的成本,除了在現場進行簡單的篩選和分揀外,大多數廢棄物都會就近運往填埋場進行填埋。而填埋場的建設需要占用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這對于城鎮化建設的推進是個嚴峻的考驗。因此,政府應該設法豐富建筑廢棄物的處理路徑并對城市今后整體的廢棄物產生量有準確的估計,在此基礎上對填埋場進行合理的規劃與布局,這樣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于土地資源的侵占,還能有效減少廢棄物的運輸成本,降低填埋所需費用。

(三)非法傾倒現象屢見不鮮,對環境造成污染。雖然目前深圳市的建筑廢棄物從施工現場運至填埋場處理的總費用平均為10元/噸(遠低于香港的150元/噸),但是由于廢棄物總量龐大,目前建筑廢棄物處理的運輸和填埋的總成本仍然較高。因此,在較為偏遠的郊區,由于居民較少,政府監管不周密,部分管理和運輸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會將廢棄物隨意傾倒在路邊以節約經濟成本。這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損害:若將建筑廢棄物隨意傾倒在路邊會造成嚴重的揚塵污染,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周邊居民的生活;若將廢棄物倒入河流河谷則會嚴重影響水體、堵塞河道,甚至引發更嚴重的后果。這些都與可持續建設的宗旨背道而馳。因此,對于廢棄物的非法傾倒行為,應該采取一定的經濟懲罰措施,制定適當的收費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少該行為的發生。

(四)廢棄物再生產品社會認可度低,激勵措施不足。不少受訪人員表示,大多數開發商和承包商表示對廢棄物再生產品的質量以及使用壽命存在擔憂,從而更傾向于購買和使用原材料,這使得廢棄物循環再生產品在市場上的認可度較低。市場對于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激勵不足,管理者的積極性降低,這也是阻礙廢棄物循環利用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管理者看來,對建筑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會增加額外的人力、資源和時間成本;而在循環利用廠看來,處理未分類的建筑廢棄物也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且由于廢棄物再生材料的社會認可度較低,經濟效益不佳。各方均沒有足夠的動力來改善建筑廢棄物的管理,而政府對廢棄物管理的經濟補貼無疑是最直接的激勵措施。此外,增加在廢棄物再生產品研究方面的投入,提高其質量和使用壽命,提升市場認可度,改善參與各方對于再生材料的態度也是提高循環利用率的有效途徑之一。

(五)加大政府監管力度,規范實踐管理行為。目前,廢棄物管理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管。到目前為止,雖然國家和地方都出臺了一些涉及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建筑廢棄物的管理進行指導,例如深圳市制定的《建筑廢棄物減排技術規范》,但在實踐過程中仍然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管理實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政府相關部門須加大監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相關條例的順利實行,規范各參與方的管理行為,提升建筑廢棄物的管理水平。

五、結論

本文對拆除廢棄物的生命周期管理進行了定義,即從建筑拆除產生建筑廢棄物到最終處理處置的整個管理過程。厘清了管理過程活動及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措施,并將拆除廢棄物管理者對拆除廢棄物管理的建議進行總結。基于所識別的拆除廢棄物管理管理過程及策略等信息,構建拆除廢棄物管理流向模型,對拆除廢棄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徑進行描繪和刻畫。研究顯示,拆除廢棄物的現場分類、預處理以及裝運是整個管理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因為這些過程不確定性較大,所涉及的管理措施和利益相關者眾多,對于整個廢棄物管理的成敗將起著決定性作用。研究成果不僅可以為后續有關研究奠定基礎,還能為政府部門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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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2

摘要: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造成巨大的環境污染和經濟浪費。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將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產建筑骨料及綠化種植土,運用到工程與綠化建設中,有效減少對環境的破壞,提高經濟效益。青島世園會作為青島北部建設帶動區域,具有得天獨厚的建設條件,適宜作為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示范區。

正文:

建設行業既是資源消耗型行業,又是大量產生固體廢棄物的行業,更是資源綜合利用型行業,在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目前,發達國家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取得巨大成功,部分國家對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程度高達90%以上。而我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每年產生的4億噸以上碎磚、碎混凝土等建筑廢渣,95%以上沒有得到資源化利用,造成巨大的浪費。

2006年中國建設部將“環境友好型建筑再生產品開發”列為“十一五規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點項目,標志著“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列上議事日程。建筑廢棄物作為我國建設行業“第二資源”,其資源化再生利用將在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已迫在眉睫。

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

(一)可行性研究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廢土廢渣大幅增加。目前我國每年產生建筑廢渣4億噸以上,青島市自2008年來每年都產生1000多萬噸建筑廢棄物,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遞增。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處置現狀主要以建筑工地、沿海灘涂填埋為主,部分用于石子加工和山體恢復。但隨著沿海灘涂回填項目的完工及山體恢復工程的完成,急需為建筑廢棄物尋找出路。如不及時研究建筑廢棄物處置問題,將出現建筑廢棄物隨意傾倒現象,造成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大規模城市建設引發對各類建筑材料巨大需求,對山體和河道無休止的采挖,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從建材資源的需求和建筑廢棄物的產量都呈快速上升的趨勢來看,無論從資源的利用還是環保的角度,資源化利用是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最佳模式。

建筑廢棄物的再利用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級別:(1)低級利用,如一般性回填;(2)中級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3)高級利用,如作為粗細骨料配制混凝土用于建筑結構構件、道路面層、制造水泥,作為綠化種植土等。

在我國,骨料的需求量很大:在混凝土的幾種原材料中,骨料用量居于首位,據統計我國2010年混凝土使用量約為60億噸,其中砂石用量約為45億噸。青島市2010年砂石骨料用量為1300多萬噸。如果能把建筑廢棄物直接制成粗細骨料和土來代替天然砂石,這對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再生利用意義深遠。

 (二)再生骨料和綠化種植土生產流程

1.歸類

將建筑廢棄物進行簡單的歸類,把木材、可見鋼鐵從建筑廢氣物中挑選出來。然后,建筑廢棄物通過喂料機,并將廢混凝土中的泥土、雜質去除。

2.破碎

經過歸類后的建筑廢棄物通過PE顎式破碎機進行簡單的破碎,把大料變為方便加工的小料,并進行再次挑選歸類,從而使進入下一級破碎的物料全部為混凝土或者磚瓦等廢棄物。

將原料投入PF反擊式破碎機進行再次破碎,得到顆粒較小的砂粉料和可直接用于建筑基礎的石料。這些垃圾原料在經過第二次破碎后基本成可以再次利用的成品料。

如果磚瓦垃圾和混凝土垃圾處于復雜結合狀態,則應當使用PCL沖擊式破碎機進行第三次破碎。

3.除塵

建筑廢棄物屬于質地松軟的物料,在破碎的時候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和細粉,所以要增加除塵設備。除塵設備的增加一方面是為了粉塵對環境的污染,另一方面是將粉塵收集起來進行再次利用。在破碎的時候產生的粉塵主要集中在PF反擊式破碎機出料口和篩分環節,將除塵器連接集粉器,把粉塵收集起來。

4.篩分

建筑廢棄物經過破碎之后,經過振動篩的篩分可以得到所可以利用的成品原料。振動篩的篩網可以調節成所需要的成品粒度大小,然后經過皮帶輸送機運送到相應的成品料堆場。

5.輸送(再生骨料生產完成)

建筑廢棄物破碎篩分之后,使用皮帶機進行設備之間的連接及輸送。在輸送的過程中可以在皮帶輸送機上加上強磁場進行磁選,再次清理建筑廢棄物里面的廢舊鋼鐵。從而使建筑廢棄物破碎之后的再生料更加干凈。

6.混合攪拌(再生綠化種植土生產完成)

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粉、除塵罐粉以及污水(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酒廠、食品廠的廢渣)和低位泥炭土微量元素經合理配合攪拌后,生產綠化種植土。

(三)投資收益分析

以投資1000萬元,建設“2條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加工生產線,1條再生骨料混凝土生產線,1條再生綠化土生產線”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場站為例,一年可生產粗細骨料20萬立方,產值800萬元,生產再生綠化種植土20萬噸,產值1600萬元,投資回報率15%,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四)環境效益

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場站日均消化建筑廢棄物2000噸,年消化建筑廢棄物72萬噸。若將此建筑廢棄物平均以1米的高度攤到郊區,將占掉30萬平方米的場地,如外運到郊區需要消耗燃油40萬升。同時在清運和堆放建筑廢棄物的過程中產生遺撒和粉塵、灰沙等問題,造成環境污染。

如將72萬噸建筑廢棄物全部實現資源化轉再生骨料用于生產商品混凝土,每年可節約天然骨料砂石35萬噸,節約燃油40萬升,減少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900噸。同時可再生綠化種植土20萬噸,同時消耗其他工業廢料10余萬噸,環境效益不可估量。

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在青島世園會中運用探索

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具有先進、環保、可持續等特性,符合青島世園會辦會理念。世園會作為青島北部帶動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建設優勢,建議可在青島世園會建設中實踐再生骨料及種植土的利用,為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在青島市、山東省的推廣奠定基礎。

(一)青島世園會的簡介

世界園藝博覽會是世界各國園林園藝精品、奇花異草的大聯展,集文化成就與科技成果于一體的最高級別的專業性國際博覽會,被譽為世界經濟和科學技術界的“奧林匹克”盛會。青島獲得了2014年世界園藝博覽會的主辦權,級別A2+B1,展期6個月。

青島世園會本著傳播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倡導綠色生活,引領生態、環保、低碳、節能新時尚。在策劃、規劃和建設中,始終堅持生態環保標準,充分運用當今生態建筑的最新成果,充分展示當今生態、節能、環保方面的新技術和新產品,讓人們充分了解和切身感受當前世界先進的生態環保理念和科技成果,共建生態文明。

(二)青島世園會現狀

青島世園會位于李滄百果山,占地面積2200畝。園區涉及 5個村莊的拆遷,目前已拆遷1400余戶,遺留現場建筑垃圾約15萬方,約計36萬余噸。隨著世園大道的建設和園區非住宅的拆遷將會產生比住宅拆遷更多的建筑垃圾。如果將這些建筑廢棄物外運棄填將會占用10萬平米以上的土地,并將消耗幾十萬升燃油,產生上千噸的二氧化硫。

(三)政策支持

青島市也積極探索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方法,通過一系列運營方式和配套政策支持,在項目審批、建筑廢棄物調配和運輸、建設用地、產品推廣應用、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積極推進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步伐。

青島市政府2010年下發《關于做好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工作通知》,要求市發改委會同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等相關部門,在城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城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示范企業,列入循環經濟試點示范項目市財力補助投資計劃,撥款百萬余元支持項目建設。通過示范建點、政策補助等措施,爭取在國內城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走出一條新路。

(四)具備實踐條件

一是符合世園會行動綱要“低碳實踐”建設理念。充分利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將“生態、環保、低碳、可持續”這個主題貫穿于園區各個工作環節,使世園會成為“零低碳”實踐的范例。

二是建設周期適宜。園區建設周期約為30個月,為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場站建設提供了時間上的保證,并可確保投資得到收益。

三是選址較易。世園會周邊園區規劃停車場、綠地等區域可暫時選址作為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場地。完成園區建設后拆除,恢復環境功能即可。

四是原料充足。園區及周邊產生的建筑廢棄物約為50萬立方米,實現廢棄物的就近取材、就地利用,減少運距,降低費用。

五是建筑材料需求大。根據目前的園區概念規劃,園區建設量約為30-50萬平方米。園區基礎設施、水系景觀治理、展館等建設項目預計混凝土消耗量約50萬立方米,按照骨料約占85%計算,約需沙、石子量為42.5萬立方米。

(五)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在青島世園會運營模式探索

在世園會園區適當位置選址建設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區,占地約20畝。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由企業出資建設,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青島世園會參建單位以支付適當加工費的方式獲取可利用再生骨料和再生種植土。

對于園區工程建設所用混凝土采用“甲供材料集中拌合、支付加工費”的方式供應。引進具有資質、信用良好的商品混凝土企業,利用再生骨料在園區集中生產商品混凝土,并用于園區建設。一方面保證再生混凝土骨料的利用。另一方面,可為園區建設節約大量資金。同時有效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

(六)經濟效益

預計建筑廢棄物再利用產生的材料較外購可節約資金42.5萬方×30元/立方米=1275萬元。再生骨料生產商品混凝土,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較外購可節約建設資金50元,預計園區建設需要5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可節約資金50萬立方米×50元/立方米=2500萬元。共計約3775萬元。

(七)環境效益

可節約土地100余畝,節約燃油40萬升,節約煤炭6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噸。

綜上所述,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日趨成熟,建立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建筑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是綠色經濟的必然趨勢。如能借2014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的東風,將世園會作為青島市乃至山東省推廣、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的試點示范區,勢必對該技術利用起到大力的促進作用,并對保護城市生態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綠色化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施工的綠色化管理是實現建筑材料最大化利用的重要環節,他能降低材料的直接損耗以及材料垃圾的產生量,其方法也是改進施工工藝技術、強化施工隊伍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徑。

一、把握綠色化管理的含義

建設工程綠色化管理是為實現工程投資、進度、質量目標而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規劃組織、控制和協調工作,內容是研究如何能高效益地實現工程目標。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為三控三管一協調,其中三控包括成本、進度和質量控制,三個控制沒有輕重之分,同等重要并有機結合;三管包括合同、信息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三者之間雖沒直接聯系但也相互依托;一協調指的就是現場全面的協調,包括內部協調與外部協調。只要把握建筑工程科學化管理,實現工程目標的高效益也是順理成章的。

二、加強現場施工的綠色化管理

1、材料循環利用

循環利用是指將建筑垃圾改變性狀后在工程中作為一種新的材料進行使用。從一次性資源向循環利用的資源轉變是當下社會的一種趨勢。全世界的能源都在逐漸的減少,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必須做到廢物的循環利用。環境方面: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廢物垃圾的污染和過量開采礦石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從經濟上來說,材料的回收利用可以節約能源、降低成本,減少垃圾占地的面積,也降低了收集和處理垃圾的費用。從社會觀點來看,材料的回收利用可減少廢棄物,美化我們的生活環境。正因為材料的回收利用可節省能源和資金,并提供就業機會,因此,它也就完全符合未來的世界經濟發展趨勢。那時,資本和能源是昂貴的,勞動力相對來說是充裕的。建筑企業可以在這方面加大開發力度,將施工現場的建筑廢料作為回收資源加以加工利用。對于砂石等固體廢棄物,可加工成各種墻體材料、混凝土骨料等。施工現場解決了建筑垃圾,也為現場的文明施工創造了條件。

2、建筑垃圾的“春天”

許多人可能沒有注意到,在大建設的同時,我國每年產生著數以億噸的建筑垃圾,數量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據住房和城市建設部公布的最新規劃,到2020年中國還將新建住宅300億平方米,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至少達到50億噸。但目前全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僅為5%左右,而歐盟國家每年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率超過90%,韓國、日本更達到97%以上。從理論上說,目前75%的建筑垃圾都可以循環利用,利用各種工業廢棄物和農業廢棄物生產新型建筑材料,也是建材產業降低成本、謀求更大利益空間的重要途徑,極具廣闊前景。墻體材料生產可大量接收和利用工業廢棄物和農業廢棄物替代天然資源制造環保型墻體材料,如利用采礦行業產生的煤矸石、粉煤灰、電石渣、爐渣等工業廢渣和農業廢棄物生產各種新型墻體材料、屋面材料、保溫材料,利用建筑垃圾生產低碳環保磚,利用燒過的碳渣可以生產水泥,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替砂和骨料,用于生產砂漿、混凝土和其他建材產品等。建材產業在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方面已取得十分喜人的成果。在建筑垃圾利用方面,建材行業大有作為,是未來發展循環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

3、預拌砂漿的普及

預拌砂漿是我國近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建筑材料,現在預拌砂漿的施工工藝已比較成熟,而且在政府的大力倡導下,預拌砂漿廠如雨后春筍般在我國蓬勃發展且已經形成一定規模。預拌砂漿按其性能可以分為普通預拌砂漿和特種砂漿。普通砂漿主要包括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地面砂漿。砌筑砂漿、抹灰砂漿主要用于承重墻、非承重墻中各種混凝土磚、粉煤灰磚和粘土磚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漿用于普通及特殊場合的地面找平。特種砂漿廣泛用于建筑外墻保溫、室內裝飾補修等。為了使砂漿獲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摻入保稅增稠材料,采用保稅增稠材料時,必須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實驗驗證。砂漿應隨拌隨用,從加水攪拌到使用完畢,不超過兩個小時。

4、清水混凝土技術的應用

清水混凝土是指混凝土一次成型后不必二次抹灰找平的技術。利用結構本身造型的橫豎線條或幾何外型取得簡單、大方而又明朗的立面效果,只是在表面涂一層或兩層透明的保護劑,顯得十分莊重、天然。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用模板或襯于模板內的襯模澆注混凝土,顏色既可是混凝土本色,亦可摻入礦物顏料;另一種是澆注完混凝土后制做飾面,即于平模澆注混凝土后鋪一層砂漿,用手工或機具做出線型、花飾、質感。一方面,減少施工現場抹灰的濕作業帶來的污染,同時也極大消除了抹灰后帶來的質量通病。

5、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

“激情點燃成功之火”,員工如果缺乏激情,企業將會是死水一潭。而員工的激情又是通過獎懲制度產生的,沒有獎勵和懲罰員工就沒有動力。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可稱為原則,它是我們行事的依據。實施獎懲也一樣,必須遵循適當的原則,才能充分發揮獎懲的作用。對將綠色施工在實際中落實好的單位要進行表彰獎勵,特別是施工單位,以評優評先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充分調動企業的施工積極性;對將綠色施工落實不好的單位也要予以批評并給予處罰,適當時可以以經濟處罰的形式體現。建立一套完善的獎懲機制,對施工單位賞罰分明,既重視精神方面也重視物質方面,使它始終保持旺盛的生產力,這才是企業能夠長久發展的不竭源泉。

三、結語

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城鎮化過程中建筑行業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造成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可持續發展方針的指導下,綠色施工管理已經成為當今建筑行業尋求更大發展空間的重要途徑,我們應大力宣傳“綠色施工”,增強全員“綠色施工”的意識,使每個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能從我做起,努力做到“四節一環保”,這么建筑行業將進入永遠的“春天”。

參考文獻:

[1]申琪玉,李惠強.《綠色建筑與綠色施工》.《科學技術與工程》.2005年21期

[2]朱隰生,仟宏.《我國綠色施工的實施現狀及推廣對策》.《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5年1期

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4

一、重視循環經濟立法工作。德國是歐洲國家中循環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它的循環經濟系統目前已非常成熟。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為《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在此基礎上,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在主要領域進行一系列實踐后,德國于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統配套的法律體系。

日本在1991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1996年制定《家電回收利用法》;1997年,日本又頒布了《容器包裝再利用法》。2000年是日本建設循環型經濟社會史上關鍵的一年,他們通過和修改了多項環保法規。它們是:《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機械再商品化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排出管理促進法》。上述法規已在2001年4月之前相繼付諸實施。

美國到目前為止,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各種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

二、加大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力度。近幾年,日本每年要廢棄1800萬臺電視機、冰箱、空調和洗衣機,重量達60萬噸。在日本,電視機、空調、冰箱和洗衣機4種家用電器是必須回收利用的,同時規定具體回收利用率為:空調60%以上、電視機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機50%以上。截止2002年底,日本的家電生產廠家已經在全國建立了40家廢棄家電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處理工廠,負責廢棄家電循環利用的研究和處理。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環境循環室發表的統計數據,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全國的40家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和工廠共接到1015萬臺廢棄的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基本上達到了政府規定的要求,一些家電企業還“超額”完成了任務。例如,三洋電機公司2002年度的電視機、冰箱、洗衣機和空調的回收利用率分別達到了81%、62%、61%和80%??梢哉f,日本的廢棄家電循環利用已取得了良好成果。

在德國,垃圾再利用行業每年要創造410億歐元的價值。所有生產部門產生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為50%,其中一些行業如包裝和玻璃行業甚至達到80%。在《循環經濟和垃圾處理法》的框架下,德國還根據各個行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了促進各行業垃圾再利用的法規,使飲料包裝、廢鐵、礦渣、廢汽車、廢舊電子商品等都“變廢為寶”。德國冶金行業產生的礦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廢舊鋼鐵的回收率也很高,2002年有2000萬噸廢鐵被重新利用;廢舊汽車再利用率不斷提高,到2006年廢舊汽車的再利用率將達到85%;另外,廢電子產品、廢紙、廢油、廢玻璃甚至淤泥等的再利用率都在不斷提高。

在美國,消費者通過一些商業網站進行舊貨買賣來開展循環消費,如電子港灣舊貨拍賣網站,網民在這個網站上的月交易額已高達近3億美元,該網站2003年贏利也達4.4億美元。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在日本、德國等國家,政府對產生廢棄物的企業和個人征收廢棄物處理費用,集中起來設立專項基金,補貼給處理廢棄物的企業,如中國的彩電企業向日本出口彩電時,要向日本政府交納廢棄物處理費。

在韓國,如果生產者回收和循環利用的廢舊品達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將對相關企業課以罰款。罰款比例是相應回收處理費用的1.15倍至1.3倍。同時,韓國成立了一家名為“資源再生公社”的公營企業,專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的實施?!百Y源再生公社”依據有關管理章程,通過抽查和現場調查等形式,堵塞廢棄物循環使用中的漏洞,如果生產企業違反“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將被處以最高100萬韓元的罰款,自從設立“資源再生公社”并實施管理監督以來,韓國廢棄物品循環利用率提高了5%至6%。

在德國,生產企業必須向監督機構證明其有足夠的能力回收廢舊產品,才會被允許進行生產和銷售。產生垃圾的企業必須向監督部門報告生產垃圾的種類、規模和處理措施等情況。每年排放2000噸以上具有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產企業有義務事先提交處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關部門監督。

四、企業和國民積極響應,主動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工作。在日本,消費者必須為廢棄家電的回收利用承擔部分費用,費用標準為空調3500日元、電視機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機2400日元。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打電話給家電經銷商,由它們負責收回廢棄家電。家電經銷商將廢棄家電集中起來,并送到主要由家電生產廠家出資設立的“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將其分解,并按資源類別進行循環利用。日本每年大約要報廢500多萬輛汽車,《汽車循環使用法》規定汽車生產廠商有義務回收和再利用廢棄車輛。處理廢棄汽車的部分費用由購買新車的用戶承擔,預計每輛普通轎車的回收處理費用在兩萬日元左右。

在韓國,為了加強對生活廢棄物和垃圾的管理,他們推行法定衛生塑料袋,即實施一種叫“垃圾終量制”的措施。每個區政府分別組織生產衛生塑料袋,并印有本區的標記,通過商店銷售給居民家庭。居民使用本區的衛生塑料袋為法定義務,不得違反。同時,衛生塑料袋所裝的生活廢棄物和垃圾必須分類,否則將退回給丟棄者。銷售衛生塑料袋所獲得的資金,便是保護環境和實現資源回收的費用。實行衛生塑料袋后,如果居民丟棄的垃圾越多,使用衛生塑料袋越多,為此花費的錢也就越多。2002年,韓國全國生活廢棄物和垃圾的排放量比實施這種制度前的1994年減少了40%。

五、設立各種回收公司,加強地區、部門與行業間的協作。2002年12月29日,法國政府將廢舊輪胎列入國家強制回收項目,責令法國境內的輪胎生產與銷售商自2003年起,每年投放市場多少噸新輪胎,次年必須回收噸數相等的舊輪胎,回收費用全部由生產和銷售商承擔。2004年3月,法國舊輪胎回收與環保協會發動米其林、固特異、普利斯通等14家生產銷售商成立聯營公司承包其廢舊輪胎的回收任務,并與100多家環保企業簽約,組織協調舊輪胎的收回、分類、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料生產,以規?;洜I降低成本,實現舊輪胎回收一條龍服務。

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5

關鍵詞:建筑廢棄物;再生資源;減量化;全過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近年來,國內迅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以及 “舊城改造”、缺乏充分規劃的“拆舊建新”等行為都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拆除廢棄物與新建建筑施工廢棄物的產量,我國建筑廢棄物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廢棄物總量的30%~40%,而我國目前的建筑廢棄物管理僅處于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角度出發,仍舊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建筑廢棄物管理體系限制了廢棄物管理的發展。

1、建筑廢棄物的概述

建筑廢棄物可直接或間接污染環境,一旦建筑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或潛在的污染變成現實,消除這些污染往往需要比較復雜的技術和大量的資金投入,耗費較大的代價進行治理,并且很難使被污染破壞的環境復原。建筑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和影響主要表現在:侵占土地,污染水體、大氣和土壤。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等。

建筑廢棄物的有效處理對環境和資源再生利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建筑廢棄物管理的現狀

發達國家大多實行的是“建筑廢棄物源頭消弱策略”,即在建筑廢棄物形成之前,就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控制將其減量化。對于產生的建筑廢棄物則采用科學手段,使之有再生資源的功能。建筑廢棄物中的許多廢棄物經過分檢、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

國外許多國家采用了“誰生產廢棄物,誰負責誰付費”的觀念,一方面可以使建筑施工企業、建設單位采取措施減少建筑廢棄物的產生,減少建筑廢棄物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政府減少負擔,更好的履行其監管和指導職責。

我國大陸地區,長期以來對建筑廢棄物再利用沒有很大重視,絕大部分建筑廢棄物未經任何處理,便采用露天堆放和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不但侵占了土地資源,而且在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另外,由于我國大陸地區施工工藝、施工技術的落后,以及建筑隊伍自身環保意識較差;加上政府缺乏對產生大量建筑廢棄物企業的約束機制,致使我國大陸地區建筑工地的施工廢棄物量較大,且大都未加以再生利用。

目前我國建筑廢棄物管理面臨的挑戰:①粗放式建筑活動對推進建筑廢棄物管理形成巨大阻力。粗放式建設增加建筑施工廢棄物的產量,也增加建筑廢棄物處置的負擔。②管理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對建筑廢棄物的管理體系基本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的模式: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及管理與執法混淆,限制了廢棄物管理的發展。③科研投入不足。我國在促進建筑廢棄物源頭減量化與市場化處置方面的相關操作技術與管理技術方面的研究薄弱,對發展建筑廢棄物源頭減量與市場化形式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形成了不小的阻力。④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至今尚無一部國家的關于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對于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回收利用率、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廢棄物種類等相關的內容,沒有在現有的法律中體現。⑤缺乏政策引導。目前我國還沒有計劃地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工作,對建筑廢棄物的處理和資源化再生利用缺乏政策引導作用。⑥建筑廢棄物排放收費標準低。目前我國的建筑廢棄物處置收費普遍過低,難以激勵建筑商對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的熱情,加上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的再生建筑材料的銷售價格又較原生材料高,這使得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很難有銷路。以上因素導致我國目前的建筑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未能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3、我國建筑廢棄物發展的探索

隨著我國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筑廢棄物的產量逐年增多,從源頭削減,減少產生量,將建筑廢棄物的“末端處理”轉變為“全過程管理”,應當成為我國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新模式。

3.1“全過程管理”的含義

“全過程管理”首先通過人的行為來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其次是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循環和轉化資源利用,最后才是對剩余物的無害化處理。這是以一次資源節約和二次資源利用為重點的管理,這將使城市對廢棄物管理投入逐步下降,也可以使城市生產體系對原物料物流需求下降,即可在不過度索取自然資源的前提下,達到管理目標。因此實現建筑廢棄物的“全過程管理”,可以從建筑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三個方面入手。

“減量化”不僅通過處理與利用對已經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進行減量,而且應該延伸到對產生源頭的控制與管理。

“資源化”應該從產生點的貯存、收集、清運階段即開始進行,從而成為貫穿整個城市固體廢物管理體系的指導原則。“資源化”通過可回收產品的設計、分類收集,使廢物流組成特性更符合資源綜合利用過程的要求。回收是“資源化”多種途徑中一種主要的途徑。

“無害化”的實現不應再單純被看作是處理處置過程的任務,分類收集用于對建筑廢棄物中有害成分進行分類管理,作為更經濟與可靠的無害化方法而更應得到強調。

3.2從源頭消減建筑廢棄物產量的效益分析

建筑廢棄物中可回收利用成分所占比例很大,在建筑工地就可以直接將拆除垃圾回收利用,如混凝土碎塊、廢舊磚塊等破碎后用作再生骨料,廢鋼材、木材直接送入城市廢品回收系統。從源頭減少很大部分廢棄物的產生量,不僅可以節省運輸費用、清掃清運費用和處理費用,同時再生骨料的運用還可以降低建設成本,送人城市回收系統部分的廢棄物還能產生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且隨著最終處置部分的減少可以節約大量的土地資源。

為了有效地進行建筑廢棄物的“全程管理”,有必要在管理體制、運行方式、資金渠道、處置方式、公眾意識等多方面進行創新,以達到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目的。

逐步實施分類收集,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化回收

城市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源頭分類工作的成功與否。鼓勵建筑商開展這方面的工作或鼓勵從事分類收集的企業出現等,也可以將建筑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置方案作為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的一項參考內容,從而加快建筑廢棄物分類收集,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化和減少資源消耗、加快保護環境的建設步伐。

加強建筑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技術標準和使用標準

建筑材料中主要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均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存在日益短缺的問題,因而建筑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就顯得更加重要和有意義。如何合理有效利用,首先需要深人研究,因為建筑廢棄物和原材料之間,畢竟存在一定結構、強度、力學等方面的差異。因此政府投入一定的科研資金,加強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項目開發工作,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操作使用規范,以保證建筑再生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廣泛性和合理性。使建筑廢棄物處理的科學化、持久化作為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加大立法,使建筑廢棄物處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法律法規是一種外部強制力,也是減輕建筑廢棄物環境影響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法律建設還不夠完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法律,這樣就削弱了建筑廢棄物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效力和處罰力度。通過立法,在法律中體現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廢棄物、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率等相關內容,使建筑廢棄物處理能實現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3.3轉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為了更好地實現建筑廢棄物“全程管理”,應當政企分開,政府負責宏觀規劃、協調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垃圾管理應當由“末端”治理轉變為“全程管理”,按照市場機制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分類、中轉運輸和處理處置等具體工作。同時應當將一部分資金投入用于“全程管理”的前期補貼,以減少處理的總投入,以達到最少資金投入取得最大環境效益的目的。

3.4提高“全程管理”意識

實現建筑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將建筑廢棄物管理由過去的清運、填埋的“末端”處理,擴大到生產、流通、消費、收集和處理的整個過程。它關系到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全民積極參與、監督實施。通過宣傳使“全程管理”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公眾明確建筑廢棄物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它的利用關系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從而逐步實現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的最終目標。

4、總結

建筑廢棄物的再利用技術和經濟可行性是現階段面臨的重大難題,將技術方案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研究技術方案和經濟方案的可行性,探索行之有效的處理建筑廢棄物管理的方法。

參考文獻:

[1]吳賢國等.垃圾廢料作為建筑材料的綜合回收利用途徑.建筑技術,2000,31(05).

[2]黃亮.建筑垃圾處理產業化研究.南京林業大學,2009.

[3]秦月波.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方法與相關法制保障研究.南京林業大學,2009.

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范文6

關鍵詞:循環經濟 立法 公益性 強制性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的簡稱。它是以物質能量遞次和閉路循環使用為特征,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社會的經濟活動,因此其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循環經濟按照生態規律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轉向,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一種經濟增長模式。

國外循環經濟立法狀況

(一)日本循環經濟立法

二戰后,日本為了重建本國實力,致力于經濟發展、產業復興,在這一過程中,全國各地都在進行過度的開發和工廠作業,從而給自然環境帶來了嚴重污染并使之極度惡化。為了謀求環境問題的徹底解決,日本政府認為,應當拋棄傳統的經濟運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廢物的產生、促進廢物的再利用為目的,形成廢物處理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一體化的物質循環鏈條。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再生資源利用法》;于1993年制定了《環境基本法》,并依據此法律,在1994年制定了環境基本計劃,首次提出“實現以循環為基調的經濟社會體制”,包含了循環經濟的內容。1998年日本制定“新千年計劃”,把循環經濟作為構建21世紀日本社會發展目標。2000年日本國會通過了《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并在同年通過了幾項專項法案,2000年也被稱為“循環型社會元年”。

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較完備的,在立法體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統率綜合法和專項法的模式。立法體系上共分為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循環經濟基本法,包括《環境基本法》、《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在其指導下建立各領域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痉鞔_了循環經濟的定義、基本原則、各行為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并明確提出循環型社會的努力目標。第二個層面包括兩部綜合性的法律《廢棄物處理法》和《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后者制定于1991年,于2000年進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在于推進廢物減量化、強化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以及原材料的再利用。第三個層面主要是一些單行法,1995年《容器和包裝物的分類收集與循環法》;1998年《特種家用機器循環法》 ;2000年《建筑材料循環法》,《可循環性食品資源循環法》,《綠色采購法》 ;2001年《多氯聯苯廢棄物妥善處理特別措施法》;2002年《車輛再生法》。

(二)德國循環經濟立法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循環經濟的國家之一,其循環經濟法制建設也走在前列。早在1972年,德國就制定實施了《廢棄物處理法》,但當時立法的目標僅僅是為了“處理” 生產和消費中所產生的廢物,仍然屬于環境問題的末端處理方式,因此,該法尚不屬于循環經濟性質的立法。1986年,德國將《廢棄物處理法》修改為《廢棄物管理法》,強調要采用節約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的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選目標,將立法目的由“怎樣處理廢棄物”轉變為“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從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思路制定了《包裝條例》,要求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商品的包裝物盡可能減少并回收利用,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以減輕填埋和焚燒的壓力。1992年,德國又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1994年9月,德國公布了發展循環經濟的《循環經濟和廢物處置法》,并具體規定了建立循環經濟的3R原則,即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把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思想從商品包裝擴展到社會相關領域,規定對廢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盡量避免產生,同時要求對已經產生的廢物進行循環使用和最終資源化的處置,嚴格規定了社會經濟活動中各行為主體——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的責任,同時將廢棄物的循環利用逐步從生產環節的回收利用擴展到社會消費的銷售、使用環節。

在1994年制定了《循環經濟和廢物處置法》之后,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區垃圾合乎環境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 ;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進循環經濟在內的《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訂了《再生能源法》。

由上可知,德國是先在個別領域逐漸建立相關立法再制定循環經濟法,而后又制定其他法律推進循環經濟法的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經過不斷實踐、修訂,現已形成條款日益嚴密、結構不斷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涉及社會的各行各業,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

(三)美國循環經濟立法

美國一直倡導和實施與循環經濟相類似的“污染預防”,在1976年通過了《資源保護和回收法》,該法促進了廢物再循環和再利用。1990年通過了《污染預防法》,對污染預防的實施和貫徹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美國雖然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循環經濟法規,但這兩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1991年,美國環境保護局了《污染預防戰略》。之后,聯邦和州政府相繼制定了大量有關源削減的法律、行政規章和地方法規。目前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進資源再生循環利用的法規,這些不同形式的資源再生循環利用的法規,均在社會生產消費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國外循環經濟立法的特征

從發達國家的循環經濟立法可以看出,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理念的制度載體,循環經濟法具有與傳統部門法所不同的特征:

(一)主體的廣泛性

首先,是主體范圍的廣泛性:涉及一切可能的社會主體,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包括政府、企業、公眾和行業協會等。其次,是調整對象的廣泛性:貫穿生產—交換—消費全過程。還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廣泛性、責任形式的廣泛性等。

(二)公益性

循環利用與經濟效益平衡甚至互相促進無疑是一個理想模式,在現實條件下,社會主體并非總能從循環經濟中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其為循環經濟付出的代價未必總能換來個人利益同等程度的增加。作為應對環境危機的產物,循環經濟的價值主要還是體現在對環境的保護和對生態平衡的維護中。循環經濟的環保性大于經濟性,公益性大于營利性。企業進行環保型的技術開發需要昂貴成本,技術應用即循環的過程中也需要不菲的投入,這些額外增加的企業生產成本往往比使用新的原材料要高出許多,比以往廢物丟棄處理費時費力,這種對企業自身不經濟是可想而知的?!把h”的意義不僅在于降低生產成本以使經濟更有效益,更在于通過使能量的閉環流動帶來的資源需求絕對值降低與廢棄物減少,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經濟發展對生態的損害。

而當個人、企業因此而遭受較大損失時,國家應當予以適當補償,這也是保證法律執行的一項“獎勵性”機制,同時,應當大力加強財稅收入的扶植,實行有差別的財稅政策。根據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大小規定有差別的稅率,以遏制污染排放,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實現工業廢棄物“零排放”。

(三)強制性

循環經濟在于追求生態效益而不是單純的企業經濟收益,很可能發生企業在回收廢物、循環使用方面的花費與經濟收益之間的不平衡,事實上許多行業所需資源的開發成本要大大低于循環利用。因此,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就要在其中起作用,保障循環經濟的開展。例如,當企業的經濟收益與環境的生態效益發生沖突時,政府就應采取對策對環境污染者的污染行為征稅,提高其生產成本,降低產量,使污染者意識到,企業要想長久存續,只有采取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四)技術性

物質循環的可能程度與人類科技水平、認識程度直接相關,循環經濟的主體、權利義務范圍與內容也伴隨著人類認識水平和技術水平而日新月異。鑒于循環經濟本身極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循環經濟法也具備很強的技術性,因此,在立法時應審慎考量可操作性、現實性,可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避免法律與現實脫節。

國外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一)立法應體現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的理念

我國地域大,經濟發展水平不均勻,自然條件千差萬別,因此,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循環經濟體系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經歷不同的層次和階段。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有步驟地不斷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既要防止法律的制定流于形式,又要避免操之過急,不切實際,使實施主體沒有積極性去實踐循環經濟舉措。

(二)立法應堅持科學性及專業性

在立法技術上應當堅持科學性。從日本、德國等循環經濟較先進的立法中可以看出,相關的法律都有科學嚴謹的法律概念,對各類主體設定了明確的義務,也規定了具體的目標與時間安排,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國在循環經濟立法中,也應當堅持科學性和專業性,對循環經濟的相關要素和指標進行科學的界定,對相關主體設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完善相關配套立法

在立法方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其還缺少必要的配套立法。我國可以采取在該循環經濟基本法的指導之下,具體領域的相關行業根據各自需要制定具體的標準,相關需要單獨立法的領域可以是那些日常生活廢棄物較多,進行循環使用的經濟價值較大,或不加以環保處理將對未來生活產生較大環境影響的行業或領域。在循環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特種家用機器的循環法》、《建筑材料的循環法》、《容器和包裝物分類收集與循環法》、《車輛再生循環法》。

我國可以借鑒日本在設立各專項法規政策時,對同一性質的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技術作為劃分標準,比如,對包裝物的再生利用和處置,專門設定了《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法》;對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專門設立了《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同時可以對相關行業的技術規范進行整合,使各專項循環經濟立法能體現該領域的技術要求和對實現循環經濟目標的作用,規定減少廢棄物的數量及保護環境的不同措施,使立法清晰明確。

(四)合理分配主體責任

立法中,國家、地方、企業和公民應合理分擔責任,如在日本循環經濟法體系中,規定了國家、政府主要承擔制定環保和再生利用政策和措施的責任;企業在生產、銷售全方面承擔責任;公民的責任是抑制廢棄物的產生,盡量循環使用,并適當處置廢棄物。我國在循環經濟立法上,應當吸取日本在責任分配上的經驗及教訓,合理分配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公民之間的責任,正確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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