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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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處理回收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1

關鍵詞:建筑垃圾 資源化 存在問題 處理方案

近幾年,建筑垃圾的年產量越來越多,而對建筑垃圾的處理卻沒有形成一定規模,垃圾產生速度遠大于垃圾處理速度。雖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處理方法,如:中德合資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建筑垃圾處理生產線,建筑垃圾移動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廣泛應用。究其原因,我認為很大程度上還在于政府監管力度不夠與法律不完善。

我們可以將我國這方面的法律與國外的進行一下對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第二十三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美國政府有法律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

對比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規定強調的是對環境的影響,并未涉及關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問題;而美國的法律可以起到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產量的作用,與之相比我國有關建筑垃圾處理方面的法律還很少,亟需制定與完善。比如,對于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產量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處理過程中給予一定的補償;對于建筑垃圾產量較大的企業,需要提出技術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擔所產生建筑垃圾的合理處理費用。那么問題出現了,這個標準如何制定呢?鋼筋,混凝土,磚,砂漿等材料在按規范規定的技術措施施工及正常運輸的情況下,應有一個各施工企業平均水平的合理損耗,同時還應結合企業自身能力及狀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建筑垃圾產生標準。一但有了類似法律法規,就可以激勵主體各方尋找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以降低垃圾處理成本。

與此同時,法律還應強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正規的大型企業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做好垃圾處理工作,以響應國家號召,維護企業聲譽。但是一些中小企業,卻只顧眼前利益,將建筑垃圾亂堆亂放。雖然我國已實行在運輸車上安裝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對這些企業必須嚴懲,同時勒令其將產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處理。

說到自行處理,那么問題又出現了,如此少的垃圾處理企業,如此昂貴的垃圾處理費用,若自行處理,購置處理設備的成本又將用多長時間來回收其投資。我國每年有大概15億噸的建筑垃圾產生,而被回收處理的建筑垃圾卻不到5%,資源化利用率很低,這與國外一些國家差距甚遠。據上海一項資料顯示,若將這些建筑垃圾全部回收再處理,那么每年將創造一億元的價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國的長遠目標就是讓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盡管垃圾處理企業很少,但是就是這么少的垃圾處理企業竟會面臨生存問題,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應不足。

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原材料供應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體環保意識差,責任感不強,他們只考慮自身利益,而缺少對國民經濟效果評價的意識。最主要的還是資金,也就是對成本與利潤的衡量。企業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潤,面對如此高額的垃圾處理成本,自然不會有很多企業愿意去做處理工作。同時,這方面還沒有系統的較為完備的法律,不處理也不會導致企業的損失。德國明確了地方政府為建筑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這一點值得我們借鑒。建筑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不明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垃圾處理工作的開展。不光法律需要規定其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也應明確雙方關于建筑垃圾處理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必須明確約定垃圾處理的費用由誰來承擔及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法。有些國家有關建筑垃圾處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條款規范,我國在制定這方面法律的過程中可以參考國外的某些規范,并結合本國具體情況,不斷發展,不斷完善。

接下來具體分析一下專門的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目前我國專門處理建筑垃圾的企業僅有二十多家,同時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審批程序復雜,審批難度很大,審批機構不明確,最重要的是,創辦的資金來源是個大問題。過分的依賴于政府的扶持必然會造成嚴重的財政負擔。要結合外商投資,國有企業投資,和民營企業共同努力。國家可以指定某些企業,在起步時期擔當重任,創辦一些大型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同時也應大力培養這方面人才,與企業的成立速度相適應,著重研究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使企業成立之后能夠正常運轉。此外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可以分地點成立,在建筑行業發達的地區重點創辦,但不能嚴重偏向某個地區,每個地區至少應有一個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地點,形成有側重又分散的格局。

以上提到的法律條款及相應措施必須落實到位,這就需要政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督規范建設主體各方的行為,同時也要從人情角度出發,靈活處理人與法的關系,給予企業一定的扶持與補助政策,給企業足夠的生存空間,以使法律更好的被執行與遵守。

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興起會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推動國名經濟的增長,增強產業活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不過我國的建筑垃圾處理行業才剛剛起步,還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發展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穩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來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將是一個朝陽行業。

【參考文獻】

1、 張秋月,車東進.淺談目前建筑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西建筑,2010,(8):345-346

2、 王瑞敏,王林秀.中國建筑垃圾現狀分析及發展前景[J].中國城市經濟;2011年04期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2

【關鍵詞】建筑垃圾;垃圾處理;措施;研究

前言

浙江省是建筑大省,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每年的建筑垃圾是環保廢物管理最大的難題,建筑垃圾數量在所有城市垃圾總量的比重高達40%。但是由于部分人員的環保及法律意識不強,他們將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堆砌在露天,這不但污染了地下水、改變了土壤結構還會對空氣造成巨大的污染。

一、浙江省建筑垃圾的產生與處理現狀

1、建筑垃圾的涵義 建筑垃圾指人們在從事拆遷、建設、裝修、修繕等建筑業的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渣土、廢舊混凝土、廢舊磚石及其他廢棄物的統稱。按產生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分類,建筑垃圾中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碎石塊、磚瓦碎塊、廢砂漿、泥漿、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1]

2、建筑垃圾的數量 浙江省是建筑大省,每年1億平方米新建面積,相當于消耗了全國28%的水泥和鋼材,而只能持續25-30年,我省建筑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其中對施工材料耗損的統計,包括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統計,在每萬平米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筑垃圾就會產生500~600噸;而每萬平方米拆除的舊建筑,將產生7000~12000噸,據不完全統計,我省城鄉建設中每年拆除老舊建筑,會產生城市建筑垃圾高達5000萬噸。據悉,在未來的六年中,我省還將新增建筑面積約30億平方米,那么不得而知,建筑垃圾的管理又成了一大難題。

3、浙江省建筑垃圾處理現狀 隨著我國城市化經濟化的加快步伐,將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那么建筑垃圾處理的現狀又如何呢?在大多數城市中,施工場地附近有很多的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地,施工方貪圖方便、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使得建筑垃圾堆坍塌、阻礙道路等,這種隨意性使得建筑垃圾管理留下了不少的安全隱患。在偏僻的郊區,一些施工方隨意講建筑垃圾導入溝渠、河流,不僅污染水源和空氣,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簡而言之,現階段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還是簡單、初級,而且還伴隨著副作用。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說,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的垃圾,而是放錯了地方的“黃金”,是一種可再生資源,那我們能不能通過對建筑垃圾的科學處理,將其“變廢為寶”呢,這是一個值得我們研究的課題。

二、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

1、現行傳統建筑垃圾處理基本上占用農田,造成土壤的污染

建筑垃圾傳統處理方法是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由于人們的意識不強,并不會及時有效的去處理建筑垃圾,都是將許多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隨意的運往郊外或農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農田,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經過長久的累積,建筑垃圾的一些有害物質導入土壤中,嚴重污染了土壤。

2、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對水資源污染嚴重

建筑垃圾由于長時間的堆放和填埋,經過發酵和雨水的沖刷,與地下水和地表水浸泡產生的污水融合,會對周邊水質造成嚴重的污染。

3、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對空氣的污染也日益加深

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機物質發生分解,產生有害氣體,如建筑垃圾廢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離子,硫酸根離子在厭氧條件下會轉化為具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2]廢紙板和廢木材在厭氧條件下可溶出木質素和單寧酸并分解生成揮發性有機酸,這種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污染大氣;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質經過分解,隨著粉塵飄散,與空氣的有益分子結合,破壞了空氣環境;此外建筑垃圾焚燒產生的物質其中一部分是有毒的致癌物質,這對空氣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污染。

4、垃圾分類收集的程度不高,造成處理難度加大

很少說會把建筑垃圾很好的收集分類再處理,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建筑垃圾都是一樣的,并不會從源頭對其分類,所以造成了處理難度加大,如果說可以在一開始就很好的收集分類,對其終端處理設施工作就帶來了方便,同時也減輕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難度。

5、終端處理設施不完善,造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現行的垃圾處理技術比較落后和單一,絕大多數建筑垃圾只是進行簡單的填埋,現場分揀分類利用和一般性回填,基本上屬于低級利用,機械化程度不高,建筑制品企業缺少將建筑垃圾作為原材料進行運用的意識。垃圾處理場地少,在許多城市并沒有正規的垃圾消納地,所以在處理技術上也不夠全面,所以我們必須加強終端處理設施的配置,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一些高新建筑垃圾回收處理技術和機械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在社會中普及利用還存在較大難度。社會總體性建筑垃圾的綜合處理利用處于初探階段,遠沒有達到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6、建筑垃圾處理方面的法規政策不夠完善,監管力度欠缺

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投資少,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建設工作者的環保意識不強。

三、政府措施

1、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還對不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罰,以此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3]2、浙江省金華市區將新增3處建筑垃圾處理廠。在浙江省金華市市區330國道、二環路、環城北路等部分路段、城鄉接合部的道路兩邊、河邊空地,甚至在市區一些較為偏僻的路段,常有夜間偷倒渣土、建筑垃圾的現象。而且,偷倒者和執法者打“游擊戰”。針對這一情況,我市相關部門決定加強對亂倒建筑垃圾行為的監管,同時,市區將新增3處建筑垃圾處理廠。3、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和《金華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金政發[2004]144號),制定《金華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四、建議

1、具有較高回收價值的建筑垃圾處理建議

土、渣土、廢鋼筋、廢鐵絲和各種廢鋼配件、金屬管線廢料、廢竹木、木屑、刨花、各種裝飾材料的包裝箱、包裝袋、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碎磚和碎混凝土塊等,這些材料約占建筑施工垃圾總量的80%。其中具有較高回收價值的垃圾,能夠將這部分垃圾回收再資源化,不僅有著巨大的環境效益,還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1]

(1)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瓦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或制備諸如再生磚、砌塊、墻板、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2)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3)由于公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須具有良好性能,而建筑廢渣透水性好,遇水不凍漲,不收縮,是公路工程難得的水穩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加上其顆粒大,比表面積小,含薄膜水少,不具備塑性。在潮濕環境下,建筑廢渣作基礎墊層,強度變化不大,是理想的強度高、穩定性好的建路材料。建筑廢渣也可以應用在鐵路的路基、軟弱土路基處理、粉土路基、粘土路基、淤泥路基和過水路基等等方面,可以用作改善路基加固土。另外,建筑廢渣可用于建筑工程地基與基礎的穩定土基礎、粒料改善土基礎、回填土基礎、地基換填處理和樓地面墊層等,還可用于機場跑道、城市廣場、街巷道路工程的結構層、穩定層等。(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6)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

2、加強施工現場垃圾處理

在施工現場上的許多建筑垃圾,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漿、混凝土、三分頭磚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場清,多余材料及時回收再利用,不僅利于環境保護,還可以減少材料浪費,節約費用。

3、加強施工現場垃圾處理

推行“生產責任制”政策,生產者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對其產品被消費后所產生的廢棄物的管理負有責任。[5]如果生產單位有能力承擔建筑垃圾處理工作,則該企業可以獲得該處理權帶來的效益。

4、從源頭上加以控制,采用節能降耗的新技術用于建筑業上,降低建筑垃圾產生的數量

又或者在建筑設計實施的過程中,利用環保的概念,使用環保型建筑材料,不僅達到美觀的效果,也考慮到建筑物的耐久性,利用結構設計產生盡量少的建筑垃圾。

5、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保證建筑垃圾的資源化

國家應在資金和技術上對科研單位提供相應的保障,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的研究和開發,提高處理建筑垃圾的技術水平。科學技術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合適的技術保證,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就無從談起。只有提高科學技術才能使我國建筑垃圾的利用率達到甚至超過其他國家。

6、加強建筑垃圾環保回收的宣傳

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加大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價值的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的環保觀念,提高社會對于建筑垃圾最少化的重視程度,引導大眾接受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特別是新生代建筑學子是未來建筑行業的脊柱,也是未來建筑行業發展的希望。應該加強對新生代建筑學子的教育宣傳,使環保意識深入人心。

7、政府應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規,為建筑垃圾處理提供條件與保障

近些年來,我國對建筑垃圾處理問題已經有了明顯的認識,但是在回收利用的重要性上還沒有足夠的重視。所以應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實施有效的獎懲制度,這樣對那些違法規定的建筑垃圾處理行為進行有效的政治。目前金華從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企業只有10余家。在建筑垃圾如此龐大的數據面前,只有10余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業顯然是不夠的。創業者應以收購建筑垃圾,再生低廉產品,銷售再生產品作為運營模式,尋求商機。國家應采取各項優惠政策,大力扶持創辦建筑垃圾的加工企業。

五、結束語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基礎建設必將迎來更加快速的發展,基礎建設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帶動作用,建筑垃圾如果不及時處理和利用,必將給社會、環境和資源帶來不利影響。國內很多城市目前均加大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的力度,我們在基礎建設的同時,應該保護好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處理好自然同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誠摯希望這對金華地區乃至浙江省建筑垃圾綜合處理、循環利用的規劃和設計者有所啟迪。

參考文獻

[1]佚名.什么是建筑垃圾.四川建造師培訓網[2013-01-26].

[2]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6月1日施行)

[3]張成堯.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及管理的現狀和進展,233網校論文中心[2006-03-06]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3

關鍵詞:中小城市;建筑垃圾;處理;現狀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in our country,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ies also welcomed the opportunity of all kinds of buildings were springing up gushed out, and therefore, followed by people's attention is building waste handling problems. Based 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 it is first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ies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 situation carried on the detailed analysi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hought practice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Processing; status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有關建筑垃圾的相關概念

在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人們不得不承受城市垃圾所帶來的困擾,而在這些城市垃圾中,建筑垃圾占有很大的比例。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每萬平方米建筑的施工中就會產生500t—600t的建筑廢渣,每年僅施工建設產生的建筑廢渣有可能超過數億噸。

當前城市工程建筑垃圾的來源眾多,一般較常見的有施工垃圾、裝潢垃圾以及拆遷垃圾等,但是其組成部分基本相同,一般包含磚、砌塊、混凝土、砂漿、瓦片、金屬、陶瓷、熟塑料、木材、玻璃等等,在固體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漿瓷磚、木模板、砌塊以及鋼筋占到整個廢棄物量的75%以上。據有關學者統計,建筑垃圾中的具體成分對于不同的建筑類型,其廢料率的區別較大。而且國內外的相關研究顯示城市建筑垃圾來源于不同階段的建筑工程,同時各個階段產生的垃圾成分不盡相同。也就是說,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有關建筑物的設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設計方案、技術工人的操作技能、原材料以及管理水平都會對城市建筑垃圾有較大的影響;在裝修的過程中,垃圾來源于切割相應的材料后剩余的材料;在拆毀建筑物的過程中,垃圾的產生與建筑物自身的功能與結構密切相關。此外,針對不同類型的建筑物,建筑垃圾成分的回收率也不同。[1]

二、當前我國中小城市建筑垃圾處理現狀

(一)綜合利用率低,有關處理方式比較落后

有關資料顯示,建筑垃圾的回收率,英國是48%,新加坡是63%,日本65%,中國臺灣地區50%,中國香港地區80&(其中高級利用占50%)。而我國建筑垃圾的回收率極低,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沒有經過相應的處理,就會運到有關的鄉村或者郊區,采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中耗費了不少土地征收費用以及垃圾清運的經費,而且在清運以及堆放中不可避免的造成粉塵、灰沙飛揚等問題,嚴重污染了周圍的環境。

(二)垃圾處理收費浪費嚴重

雖然我國早于1995年出臺了《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要求對于產生垃圾的有關部門,要及時的繳納相關的垃圾處理費用,但是這種方式并不能有效的堵住建筑垃圾的源頭,同時其中也沒有提到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問題。有關專家認為在當前具備相應的物質基礎的情況下,應該及時的出臺有關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的法律規范。

(三)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雖然人們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再生問題已經有所認識,但是并沒與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層面上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禁止填埋那些能夠循環利用的建筑垃圾,規定分類收集以及存放建筑垃圾。對于那些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產品,國家應該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2]

三、改善中小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對策分析

(一)削減建筑垃圾源頭

1.加強有關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的環保意識。長期以來,許多建筑施工單位采取一種簡單卻嚴重浪費的垃圾處理方式,將建筑垃圾外運到指定的傾倒地點,這樣使得施工單位成為環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時也是一個受害者。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沒認真履行環保責任,按照國家有關的節能降耗指標的要求切實轉變自身定位,成為污染的治理者。

2.開發以及推廣節能降耗的新工藝與新技術。要從工程的材料選用、方案設計等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數量,例如,在設計建筑物的時候,增強 建筑物的耐久性,盡量采用產生較少建筑垃圾的結構設計;運用環保型建筑材料,在將來維修、拆除以及改造相關建筑物的時候部分結構具有再生功能。此外,在拆除建筑物的時候要進行選擇性拆毀技術,使得建筑垃圾中的某些物料,例如金屬部件、木框架等維持原狀,能夠直接得以利用,同時在拆毀以前,要對有關的毒害組件做好預拆除的工作,為后續利用打下基礎。

3.保證建筑物質量。當前來自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到總量的30%—70%。因此,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一定要防止偷工減料現象的發生,杜絕以次充好、隨意更改方案等現象,確保建筑物的質量,從而有效的減少建筑物的維修、加固工作,此外,增強區域規劃的權威性以及長期性,減少非正常的拆毀建筑物,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壽命。

(二)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1.提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程度。當前我國對于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大多是混合收集,這就增大了無害化處理以及垃圾資源化的難度。而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則將極大的有助于建筑垃圾的資源化。例如,對于尚未破壞的木材類垃圾能夠直接在重建建筑上使用,破壞嚴重的則可以成為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者直接用來造紙;對于廢棄的磚石以及混凝土可以用來生產粗細骨料,能夠較好的生產出同等強度的混凝土或者砂漿等建材制品,而且在相應的粗細骨料中增添有關的固化材料后,能夠有效的應用到道路路面;對于廢磚瓦,則可以用以生產骨料,適用于生產墻板、地磚、再生磚等建材制品;對于廢鋼筋以及其他金屬材料,能夠直接再利用或則進行有關的回爐加工;對于廢棄的路面瀝青混合料,能夠依據有關的比例直接用作再生混凝土。

2.加快回收處理技術的研究。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施工單位應該積極投資,開展有關建筑垃圾的深入研究以及開發工作。例如,研發有關建筑垃圾的分選技術創新以及設備,充分利用建筑垃圾處理再利用設備進行有關的分類與篩選工作;研究有關的回填材料,掌握其結構、性能以及組成部分;研究開發綠色材料,了解有關的具體生產技術,使用循環再生骨料有效研發綠色建材。

(三)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推動垃圾處理的產業化。

建立針對于中小城市的建筑垃圾的檢測系統,構建有關建筑垃圾生產與流向的信息平臺,建立具有高效率的建筑垃圾收集與處理的信息系統,充分利用計算機控制整個城市的建筑垃圾,有效貫徹各種垃圾處理機制。這就要求在正式施工前期,相關的施工單位應該準備好有關的施工證件以及設計文件等資料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將有關重要信息輸入系統,同時該系統能夠有效的按照該項目的規模大小、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技術等方面的信息預評估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并且確定相應的回收利用程序,然后有關的垃圾處理單位要嚴格依據有關的程序收集與處理建筑垃圾,其中產生的再生材料通過有關單位的審核后再運至相應的施工單位。在整個過程中,計算機網絡控制建筑垃圾處理的全過程,同時在不同階段做出相應的決策。

(四)政府部門積極引導與落實

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關系到運輸、生產、處理與再利用等不同環節,涉及到環保、工業、建設、信息化以及發改委等不同的管理部門,因此,只有各個環節之間協調配合、統一管理才能夠形成有效的垃圾處理鏈,切實做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首先,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2005年6月出臺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積極推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等原則。其次,有關部門應該做好有關建筑垃圾的定量綜合調查統計工作,建立一套標準的質量保障體系,以及相應的建筑垃圾排放數量的標準,通過相關的法律規范使之成為評價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標。此外,有關政府部門應做到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3]

四、結語

中小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問題成為當前城市管理的首要問題,因此,必須立足于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理現狀,做好建筑垃圾的資源化處理工作。

參考文獻:

[1]羅海清.工程建筑垃圾處理的調查與分析[J].中國資源綜合利用,2010(06)

[2]丁雪芬.廢棄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利用[J].混凝土,2012(02)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4

【關鍵字】建筑垃圾;逆向物流;模型;可行性

引言

2009年11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召開了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座談會。會議邀請了原材料工業司、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建材行業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的專家和企業代表參會,就目前國內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情況進行了座談,一直認為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是非必要。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的更新替代,消耗了大量的水泥和鋼材。特別是目前我國每年有20億平方米新建住宅面積,而建筑壽命年限一般只能持續25~30年。有關專家認為,在每1萬平方米建筑施工過程中,僅建筑垃圾就會產生500-600t。假設全國每年的施工建筑面積全部為新建,即不考慮拆除舊建筑物所產生的垃圾(實際上拆除會產生更多的建筑垃圾)。據估計,每拆掉1m2混凝土建筑,就會產生近1t的建筑垃圾。假設每年拆除建筑物的總面積僅占每年建筑竣工面積的10%,那么近年來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量將達到2億t,然而據建設部的資料顯示,數據是這數據三倍,我國近5年來建筑垃圾產生量年均大約6億t。在未來10年,我國很大一部分建筑物將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這會加劇建筑物的新建和改造,按目前的速度發展,建筑垃圾每年至少將達到10億t。如果沒有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處理建筑垃圾,這將給環境帶來了極大的污染,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1逆向物流概述

逆向物流是相對于正向物流來講的,又稱反向物流,其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Stock于1992年致美國物流管理協會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提出,將逆向物流定義為“為回收利用或合理處置廢舊物品,對原材料、在制品庫存、產成品及相關信息、從消費地向生產地的有效率和有效益的動進行計劃、管理和控制的過程”。

在我國,2001年的《中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中沒有對逆向物流進行相關定義,但是卻分別定義了三類物流:一類是回收物流,即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貨以及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從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物品實體流;二類是廢棄物物流,即講經濟活動中失去原有價值的物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收集、分類、加工、包裝、搬運、儲存,并分送到專門的處理場時所形成的物品實體流;三類是。

目前逆向物流在制造業中應用廣泛,如家電、電子產品回收等,而在建筑業中很少研究,例如,周盛世(2009)提出了基于逆向物流的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三種運作模式,而對怎么去操作這個模式沒有明確說明;毛大任和陳建國(2010)對建筑廢料分類回收進行了探討,王曉麗(2010)提出了建筑垃圾收集的施工企業逆向物流運作模式,中國香港大學Poon教授等提出了實施分類分揀方式的一系列制約因素,卻都沒有對建筑垃圾總個過程進行分類探討。

實際上,建筑垃圾處理的逆向物流是指在建筑物、構造物、管網等總個施工過程中,將建筑垃圾進行分選和分類,將建筑垃圾還原成原材料或者再生骨料,進而達到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目的,重點是中級利用(加工骨料新型墻體材料等)和高級利用(還原成水泥、瀝青等再利用)。

2基于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參與的回收利用系統模型

由于日本和歐美等工業化國家的基礎設施已經基本完善、城市化基本完成,目前這些國家產生的建筑垃圾處于一個平穩的狀態,而中國不同,城市化進程不在不斷加快,建筑垃圾在未來幾十年都會有猛烈的增長趨勢,采用源頭消減戰略來處理建筑垃圾并不能解決這一主要問題。在參考家電產品和電子產品逆向物流回收模型的基礎上,文章提出了處理建筑垃圾的基于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參與的回收利用系統模型。

2.1模型提出

如圖一所示,該建筑垃圾逆向物流處理是一個包含了建筑垃圾生產方、生產商、再生生產商、政府、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和填埋場的大型模型系統。正向物流是指生產商和再生產商將原材料、半成品、部品件等出售給建筑垃圾生產方,即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而逆向物流中,當建筑產品達到其設計年限或者沒達到設計年限,由需求方產生的建筑垃圾交予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回收利用,對于能自身回收再利用制作的建筑材料則自身出售給需求方,對于不能自身再利用的生產原材料可以出售給再生生產商制造建筑材料。

在此模型中,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具有建筑拆除、建筑垃圾分揀以及再生原材料或建筑建材的功能,并對建筑垃圾的生產方提供咨詢服務。對即將拆除的建筑物和構造物,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應對建筑進行甄別,對門、窗、金屬或者木質欄桿、木屑等進行提前回收,對其余部分能現場分解的進行現場分解,不能現場分解的運往企業處理地點進行處理,最終無法繼續利用的部分進行無害化填埋處理。對于建筑垃圾的生產方,應本著負責的態度,做好建筑垃圾分類處理,便于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回收利用。對于政府,應該在這個過程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主要是平衡各方的財富分配,可以向生產商收取一定的建筑垃圾處理專項基金,用作補貼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中心和再生生產商處理建筑垃圾的政策支持,當然也可以把原有的處理建筑垃圾費用當做基金,據估計,建筑垃圾的平均處理費用為3.5元,按目前10億t建筑垃圾來說,如果回收率為70%,那這里就可以出現一筆24.5億的專項基金,如果回收率更高,或者同時考慮社會環境效益時,不僅專項基金更多,而且對于建設低碳經濟意義更大。

2.2建筑垃圾處理中引入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的可行性

2.2.1比家電和電子產品等制作業逆向物流回收更有優勢

近些年來,逆向物流應用于家電和電子產品等制作業回收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績,然而可以把逆向物流應用于建筑垃圾的回收更具有可能性,因為建筑垃圾物流回收體現了本身的優勢:

一是確定性?;厥諘r間、地點、數量可以提前確定,特別是可以進行大規模的回收。

二是積聚性。建筑垃圾基本都是在城鎮區,帶有固定性質,并不像家電和電子產品則分散在不同的消費者中,處于不同的變動之中。

三是種類少。建筑垃圾主要是混凝土、磚、門窗、鋼筋和木屑等,而家電和電子產品回收種類夠多,一般需要分揀,超過了建筑垃圾的種類,處理難度極難。

四是產生經濟價值快和處理費用較高。建筑垃圾只要分解后,就可以作為再生骨料或者原材料進入市場,快速的產生經濟價值,而處理費用來說,家電和電子產品含稀有金屬多,難以處理,技術難度高于建筑垃圾的處理。

2.2.2建筑垃圾的經濟性

就目前來說,處理建筑垃圾的前期投入很高,一般都需要幾千萬元,主要應用在進口設備和處理工藝上,而普通的天然采石則幾百萬元,則前期投資多導致很多投資者不愿對建筑垃圾的處理進行投資,特別是直接利潤低是主要原因。但是考慮間接利潤,則總個的利潤絕對比天然采石高,現在各地開始新建建筑垃圾綜合處理廠,例如重慶計劃建設7座,哈爾濱正在建設1座等等,而濰坊市三建集團與香港培新集團合資興建建設的垃圾場,年能處理各類建筑垃圾60萬立方米,年節約土地約為70畝,節約標煤15.8萬噸,而傳統的采石則會耗費生態資源。另據中投顧問保守估算,如果建筑垃圾獲利以10元/噸來看,那么中國的建筑垃圾至少有100億元的市場規模??偟膩碚f,根據各地正在建設的情況和中投的估算來看,建筑垃圾的經濟性無可否定。

2.2.3能夠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的引入能夠使得處理建筑垃圾這個行業更加的專業化,因為它能夠使企業把中心集中在自己的業務上,能夠有效地利用企業和社會的各種資源。法國CSTB公司其特色是能夠從建筑物始建到拆除到再利用這樣一個循環過程處理建筑垃圾,而文章把第三方服務商定義為具有拆除、分揀和再生功能,未把始建這個過程納入第三方服務商的定義功能,為的是更好地賦予它這個專業化優勢,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來處理建筑垃圾,而不是把它定義成多功能的企業。

2.3面臨的問題

在這個模型中,重點解決的是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和政府環保組織怎么去促進建筑垃圾的處理,解決好這二者的問題是總個建筑垃圾逆向物流回收的關鍵。

一是技術問題。建筑垃圾的種類雖然沒有家電和電子產品這么復雜,但是需要分揀還是存在技術問題。雖然美國CYCLEAN公司可以完全實現舊瀝青路面料的回收利用與再生,但是目前來說國內外的技術也就局限于此,更多的是應用于中級利用,建筑垃圾的高級利用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二是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不夠。全國每年有將近10億T建筑垃圾啊,如果按平均年產100萬T的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來說,全國需要1000家左右,而目前全國來說就10幾家左右,難以形成建筑垃圾產業化。

三是目前政府環保組織的介入度不夠。近幾年來,隨著各大城市的建筑垃圾不斷增長,很多城市陷入建筑垃圾包圍之中,另外低碳經濟的提出,建筑垃圾回收開始得到重視。然而投資成本高,再生產骨料價格高于天然開采骨料,技術落后,利潤低等原因,導致建筑垃圾回收進展緩慢,為了促進建筑垃圾回收的發展,政府環保組織有待于去研究。

四是建筑垃圾產生量夠多,單純從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來說,不能有效的處理建筑垃圾,同時需要研究從源頭削減建筑垃圾的產生量。

五是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的選址問題,主要需要考慮三個問題,即成本、環境以及規模。成本問題主要包括地價、建筑垃圾運輸至企業的運輸費用。環境問題是指若靠近居民點建設可能會對周圍居民的健康帶來問題,如破碎的噪聲,有害氣體和粉塵等。規模是指需要通過估算整個城市甚至是周邊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量,測算該服務商的建筑垃圾處理容量。此外還需考慮它的功能布局、組織結構、管理制度以及運行模式和運行機制等問題。

2.4處理的對策

2.4.1技術創新

根據我國國情,目前從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企業不多,主要是對其中的鋼材、門窗和木屑進行回收,雖然最近幾年開始了再生骨料以及部分再生建材的利用,但這些都處于初級階段,因此還需要加強技術創新,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環再利用。

2.4.2健全相應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政策

政府應當在政策層面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工作,制定建筑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再生利用的法律,禁止填埋可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規定建筑垃圾必須分類收集或者存放,對于利用再生建材的單位,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此外,國家還應通過財政補貼、貸款融資、稅后優惠等給予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經濟支持。

2.4.3產業聯盟

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務商應與建筑單位、施工單位、設計院、科研機構等建立合作聯盟的關系,共同促進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2.4.4加強宣傳教育

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關系到我國社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建筑垃圾再利用最大的障礙除了再生利用技術以外,就是社會大眾對再生產品的認可程度。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一方面消除大眾對于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抵觸與畏懼心理,解除他們的誤解;另外一方面使大眾認識到節約資源的重要性,保護環境是大家的責任。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本條例所稱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和修繕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在上一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城市垃圾產生和處理的全過程實行管理,從源頭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對已經產生的垃圾,要積極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環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推行凈菜進城,限制消費品的過度包裝,開展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廢電池、廢電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規劃和設施建設

第七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八條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計劃、環保、衛生等部門,根據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城市垃圾治理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收運及處理現狀與評價;

(二)產生量的預測與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標和指導原則;

(四)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掃、收集、貯存、運輸、處理的方式;

(六)處理場(廠)、廢物綜合利用場所、垃圾轉運站等設施的布點、規模,垃圾運輸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場所,環衛工作網點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積;

(七)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布點規劃。

第十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區城市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標準,設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轉運站、分揀回收和處理場等設施。

單位內部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轉運站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規模適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衛生填埋、焚燒處理、生物處理,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綜合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分揀回收利用設施的布局及規模,按照垃圾治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密集的地區,鼓勵相鄰城鎮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區域性大型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分揀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揀、處理生活垃圾,實現規?;图s化。

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布局和規模,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治理規劃統一確定。建筑垃圾排放前,應當進行分類、回收、利用,廢棄部分應當盡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條嚴格限制建設日處理量低于三百噸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已建成投入運行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應當配套建設廢氣凈化處理設施,所排放的廢氣要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立項前應當就其選址、規模、處理技術等征求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其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立項前應當就其選址、規模、處理技術等征求地級以上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按照前款規定征求意見的,發展計劃部門不予立項。

第十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等技術標準。禁止建設沒有防滲隔離層和滲濾液收集和處理系統的簡易填埋場。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國內外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城市垃圾處理設施。

第三章運營和管理

第十九條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應當逐步實行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管理。

設立城市垃圾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經所在地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經營權,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擁有先進技術、服務質量好的單位經營。

第二十一條城市垃圾運輸車輛由所在地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后,發給準運證,方可營運。

第二十二條城市垃圾的貯存和處理設施必須保持完好,外觀整潔,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要按照規定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條從事城市垃圾經營服務的單位接受委托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垃圾,實行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運

第二十五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保、衛生、經貿等部門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推廣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禁止敞開式收集和運輸方式。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實行先建后拆的原則,費用由拆除單位承擔。關閉的垃圾處理場限期恢復植被。

第二十七條城市居民、單位必須按照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積極配合進行分類收集。

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應當委托經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單位或者個人清運。

第二十九條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受納前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受納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從事城市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必須將城市垃圾運往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場(廠)和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任意傾倒。

第三十一條城市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整潔、完好,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遺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轉運站等設施的,責令其設置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核準從事城市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責令其停止經營行為,沒收清運工具,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未領取準運證運輸城市垃圾的,對車主處以每車次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居民、單位不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對居民處以每次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

(六)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傾倒建筑垃圾的,責令其承擔清運費用,并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委托未經核準的單位或者個人清運建筑垃圾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受納建筑垃圾的,責令其補辦手續,并處以受納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

(九)違反第三十條規定,任意傾倒城市垃圾的,責令其清掃干凈,并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征求意見,擅自建設垃圾處理設施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門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范文6

位于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的北京元泰達環保建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垃圾回收與處理、再生產品研發與生產、再生技術推廣與應用為主要業務的民營企業,現有較為齊全的建筑垃圾回收、處理和再生設備,包括年生產建筑垃圾再生骨料100萬噸的骨料生產線,1條年生產建筑垃圾再生磚3000萬塊(含再生普通磚和再生古建磚)的制品線。近年來,該公司以配合北京建筑工程學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完成了北京市2007年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建筑垃圾資源化關鍵技術與應用的研究”,編制了國家和行業建筑材料應用標準規程等,逐步實現了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規模化生產及其在工程中的推廣應用。

該公司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現已用于中國古陶瓷文物保護基金會、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實驗樓、崇文區草場胡同等項工程。

一、生產線裝備配備

該公司設備主要來自日本、芬蘭、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先進處理設備。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產線:設備包括破碎機三臺(顎式破碎機、反擊式破碎機和離心式破碎機各一臺)、篩分機(兩臺篩分機,多種篩孔尺寸篩板)以及磁選系統、風選吸塵系統、運輸車、鏟車等相關輔助設施。

再生產品生產線:包括配料筒4個(分別存儲水泥、礦物摻合料、再生細骨料和其他輔助材料)、計量攪拌設備兩套(含基本原料攪拌機和裝飾面層材料攪拌機各一套)、液壓制動成型設備一臺、各類產品模具9套以及叉車、墊板、水泵等配套設備。

二、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系統

系統主要用來處理再生骨料生產過程中水洗用水,共分為三級沉淀,一級沉淀主要去除水中的漂浮物和較輕介質;二級沉淀主要是將洗砂后水中的泥沙沉淀出來,留待后用;三級沉淀則是為了將水達到再次使用所需要的質量要求。逐級沉淀實現了生產用水的循環利用。

運輸設備包括建筑垃圾及再生產品運輸車、加料和配料用鏟車、裝卸用叉車等設備?,F有裝備雖然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但隨著北京市建筑垃圾產生量的日益增加以及建筑垃圾再生處理及利用的緊迫性日益加劇,公司的生產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工藝流程

目前,該生產線原料來源于大多數建筑、生產工地及在昌平區建立的15—20個建筑垃圾回收站點,配送至生產區后,通過再生利用加工、篩分、處理等,經過首次破碎、首次磁選、再次破碎、二次磁選、細篩分、細破碎、水洗等流程,成為骨料、沙料及古建筑及特制磚等環保建筑材料。

該技術核心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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