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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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1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3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有效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對突發事故能力。經局領導研究,現制定我縣2012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安排意見:

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應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和企業保障生產安全、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有效手段,近幾年來,國家省市對應急工作越來越重視,文第五章單獨就應急工作進行了安排。國家省相繼制定了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國家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對應急預案備案、演練,重大危險源備案、演練進行明確規定,并制定了處罰條款。市政府對縣政府年終安全生產考核時,將應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內容。今年國家省市對應急預案備案、演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秶揖?012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審查和報備工作,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高危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這一切都迫切需要我們把應急工作搞上去,我們要站在“防事故、減損失、保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扎實的工作,切實把這項工作搞上去。

明確目標,認真抓好應急管理五項工作

(一)應急預案編制。各監察中隊要督促監管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規范、標準的應急預案,局應急辦負責業務指導,此項工作務于7月底完成,并將預案文本和電子版一并報縣安監局應急辦。

(二)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的管理應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h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預案,組織專家評審后,在市安監局備案。未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評審后,由縣安監局備案。未列入的單位,各監察中隊要針對其行業性質和危險狀況也要督促其開展預案備案工作。

(三)重大危險源備案。存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于5月31日前到局應急辦開展重大危險源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書后5個工作日內,依照備案程序規定,將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情況報縣局應急辦,根據重大危險源評估分級結論,按照“最高級備案”原則備案。即:如重大危險源單位存在最高為一級的重大危險源,直接向省安監局申報備案全部重大危險源;如存在最高為二級的重大危險源,則該單位直接向設區市安監局申報備案全部重大危險源;如只存在三、四級重大危險源,則該單位向縣安監局申報備案。。

(四)應急預案演練。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按照《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針對我縣實際,礦山、冶金、危化、煙花爆竹行業及存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具體時間由縣安監局各中隊與企業協商安排。

(五)應急知識培訓。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廣泛開展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

強化舉措,確保應急工作全面完成

(一)召開會議,明確任務??h安監局和各監察中隊要層層召開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監察中隊、局應急辦工作任務。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按照此文件規定的時間要求,在局應急辦和安監中隊的具體指導下,扎實做好應急預案備案、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應急演練工作,應急演練前要編制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將演練方案、演練影像資料、演練報告加蓋公章后一并報局應急辦備市考核。

各監察中隊要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任務,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文件精神,自現在起督促轄區企業按照時間要求,到局應急辦完成預案編制備案、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應急演練工作由各中隊與企業溝通,每月自行安排好進度,在演練前3日,及時通知應急辦,并在演練工作中安排好車輛。

局應急辦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業務指導,積極為企業搞好服務,解難釋疑,幫助企業做好預案編制、備案和重大危險源備案,在應急演練工作中,演練前結合中隊可到企業指導編寫演練方案,演練時現場指導、留置影像資料,演練后分析總結。

(二)嚴格考核,扎實推進。安監局將應急工作列入對各中隊考核重要內容,按照局“月通報、季考核”的要求,每月末通報各中隊應急工作完成進度。每季度進行工作考核。

各監察中隊對應急管理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數,排出時間任務表,經常性進行安排,針對應急管理是一項新工作,要經常與局應急辦溝通,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共同解決問題,確保應急工作月月有進度,季季有成效。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維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本企業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綜合應急預案:規定本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原則、應急管理程序等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本企業生產加工特點,為應對幾種安全事故類型。各專項事故預案詳見5.4各項應急救援預案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部位、設備設施、事件及災害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1.5 應急工作原則

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專業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xxxxx有限公司坐落于如東縣岔河鎮xxxxxx,廠區周邊為xxxx,單位地址為xxxxxxxx號,距鎮政府約x公里,占地面積xxxm2,建筑面積xxx m2,職工總數xxx人,是一家民營企業。單位生產車間xxxx m2,有xxxx等設備。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是xxxxx企業, 企業存在xxxxx、xxxx等特點,涉及到xxxx,xxxx等危險源.這些危險源蘊含著一定的危險。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廠領導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事故應急總指揮部??傊笓]由廠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廠長不能到位時,由生產副廠長代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廠長和設備副廠長擔任。成員由生產科、保衛科、設備科、技術科、材料科以及各車間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略)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職責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救預案。

②負責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緊急處理措施。

③負責調用本廠范圍內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④負責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⑤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⑥負責做好穩定生產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⑦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 )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是本企業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負責報告、信息報送、組織聯絡各職能部門及協調。

②負責與外界的渠道溝通、引導公眾輿論。

③聯系地點及電話,廠辦公室: xxxxxxx

(3)搶險、搶修組(設備科)

職責

①由設備科牽頭,各車間、科室配合組成。該組成員要對事故現場、地形、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時深入事故發生中心區域,關閉系統,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范圍的擴大。并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5

今年6月份的第三個星期(6月17至23日)為應急預案演練周。為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東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認真組織開展2013年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的通知》(東安辦字[2013]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訂本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的

全面檢驗和考核各學校應急預案的實效性和科學性,以及我縣學校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和戰術水平,進一步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師生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鍛煉和提高應急突發安全事故時自我保護和救援能力。

二、活動時間及地點

“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時間定于 6月17日至6月23日,各學校根據各自實際,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時段,在本校適當地點組織開展安全應急預案演練。

三、活動內容

(一)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結合社會實踐活動和主題教育活動,利用班、團、隊、校會、升國旗儀式、專題講座等方式,在板報欄、宣傳欄等公共宣傳平臺內刊寫有關地震科普、消防安全、防汛、防雷電、防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逃生自救知識,懸掛宣傳標語,開展宣傳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學生、教職員工全面開展安全教育,讓廣大師生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響應程序、避險路線和避險地域,掌握應急救援常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各學校要對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針對易發事故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以地震逃生、火災逃生、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各校開展應急演練周活動要把握“五個一”要素,即:“上一堂應急常識課、查一次應急值班情況、查一次應急設施情況、組織一次應急宣傳演講、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三)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各校要通過應急演練活動,查找應急預案各環節可能存在的不足,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進一步充實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器材,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活動要求

(一)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各校要結合校及相關區域的特點,認真研究制定活動方案,各校要嚴密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演練工作安全。參加演練的人員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演練過程中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時間和地段要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出現人員傷亡事故。演練結束,要將2013年“應急預案演練周”實施方案報縣教育局安監科。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本次演練周活動要結合校園安全,廣泛宣傳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和應急逃生、避險、救援知識,提升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為我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三)加強督查,認真總結。各學校要認真總結安全應急演練的實戰經驗,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演練方案。同時,要做好演練過程中各環節的記錄,包括演練計劃、方案、總結、圖片的收集,完善演練工作檔案資料。演練活動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總結評估工作,并將應急演練評估總結報告以郵件附件形式于6月23前報縣教育局安監科。縣教育局將把各校開展活動的情況(方案制定實施、總結材料)作為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

安全生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范文6

關鍵詞: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P6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后,尤其是發生“12.23”特大井噴事故后,各油田企業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這項工作已經較普遍地開展,目前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的編制與應急管理都還存在某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應急預案編制前,缺乏對潛在危險的風險分析和危害識別,尤其對一些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

(2)應急預案內容不完善,應急程序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強。一些應急預案缺少應急組織及職責、通訊、物資裝備和器材、救護等基本內容。

(3)由于風險分析和危害識別工作不全面,因而評估出應急事故種類不全面。如有的油氣生產企業聯合站、處理站鍋爐壓力容器不少,但制定的預案僅有防井噴、防火災、防油氣爆炸、防硫化氫中毒等,沒有編制防洪澇、防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等應急預案;

(4)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培訓和演練少,職工的應急思想認識及應急能力不能滿足應急需要。

上述問題反映應急預案未得到落實,一旦發生突發事故,還不能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故的擴大。對此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的編制及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一些探討是十分必要的。

1 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編制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編制應急預案是《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栋踩a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企業正是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2)由油氣工業生產特點所決定。油氣勘探開發具有明顯的高溫、高壓和產品易燃、易爆,生產和施工作業中的危險性比較大,可能導致井噴失控、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因受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還有可能遭受臺風、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且這類事故多半具有突發性、急迫性,一旦這類事故發生,后果極其嚴重,可能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和人員的重大傷亡,影響也特別重大。當應急事故發生時能在短時間內組織起有效的搶救,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加強應急管理。

2 應急預案的定義、編制范圍及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1)在應急預案編制前,首先應對本企業的危險源進行辯識,再根據危險源的情況來編制應急預案,同時,要與當地政府及外部應急救援服務機構取得聯系,進行調查,以取得支持;

(2)應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防止人員傷害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保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3)應急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作為重大危險設施維持安全運行狀態的替代措施;

(4)應急預案應有充分的人、財、物的保證;

(5)應急預案應經常檢查并修訂,以保證防災減災措施的科學性和應急設備的先進性。

3. 編制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的要求

(1)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油氣生產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和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場所及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襲擊)都應編制一個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大型儲油罐應做到一罐一案;

(2)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故的潛在后果進行評估;對于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應充分考慮每一個重大危險源性質、規模以及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它們之間可能的相互影響和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

(3)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由企業生產綜合部門組織安全、環保、技術、公安、消防、工業衛生、醫療、設備、物資等相關部門制定;

(4)應急預案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機構、人員及其職責明確,處理程序簡單,步驟明確,措施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更應如此;

(5)應急預案應包括保證有關設施受影響部分的安全規定(如緊急停車等),同時制定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6)應急預案應考慮各種特殊情況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施(設備、用品),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7)企業應保證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中現場能采取的措施和決定具有靈活性;

4. 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

根據石油行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關于應急預案編制的有關標準及上述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和主要要求,油氣勘探開發(陸上)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的目的、原則。明確指出本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原則。如編制井噴失控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在高壓油氣井井噴失控事故發生后,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組織起有效的搶救,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硫有毒氣體的擴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并迅速控制住井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救援原則應是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減少人員傷害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保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2)生產及施工作業區(或現場)情況概述。主要包括:① 工區地理位置(含地理圖),自然環境、氣象資料等;② 裝置、設施概況(含平布置圖),工藝流程等;③ 周圍地區可提供支援的機構簡況,如應急服務機構等。

(3)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應明確各級應急組織的名稱、人員組成及其職責。應急組織分三級進行管理,一、二級單位建立應急指揮中心,三級單位建立應急指揮小組;各級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和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相應級別的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應級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級應急組織應編制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各級應急組織應建立相互聯系的應急工作網絡圖,圖中標明各級應急組織名稱、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

員的地址、電話、傳真等;應急組織和有關人員應明確各自的職責,包括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協調職責以及現場的有關應急人員的職責。

(4)應急事故或險情。經過危害辯識后列出本企業或工區內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中可能遇到的需要進行應急搶險的重大突發事故或險情的種類,以便分別作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

(5)應急報告的基本程序。應明確應急事故發生后現場及各級應急組織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基本程序及報告負責人、報告方式、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種類、嚴重程度、報告時限、地點、原因、概況、救援、求救要求等)。

(6)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基本程序。明確事故或險情在什么樣的狀態下開始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基本程序、下達指令的負責人及指令下達的具體方式,應急狀態解除的人等。如井噴失控一級應急預案的啟動,應在高壓油氣井發生井噴事故、現場經采取措施已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才啟動,發生一般的井涌、井噴,經現場采取措施就能得到控制,就不必啟動一、二級應急預案。

(7)各類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該項內容應對本企業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分別進行編制,應包括:① 報警措施。明確報警程序、報警方式、報警人等;② 現場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包括在突發事故或險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的行為規定,所采取的報警、撲救、消防、逃生、個體防護、人員救護措施以及緊急關斷和停止設施設備運行的工藝處理措施及程序等,盡量控制事態擴大;③ 應急救援方案。包括各種事故或險情發生后需要上級應急組織救助的施救方案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含搶險和救護、其它危險源潛在危險的控制、人員的撤離、危險區的隔離等);

(8)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9)應急培訓和演練,提出應急培訓和演練計劃要求,定期組織演習。

(10)附錄,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圖表。

4 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進行事故應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為了保證應急預案的落實,企業應根據應急預案中各類事故或險情種類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這些設備、器材平時就應予以配備?,F以含硫高壓油氣井井噴失控應急事故為例,需要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如下:

(1)報警和通訊設備、器材,主要是各種氣體監測報警裝置和儀器、電話、傳真機、無線電通訊等應急通訊設施;

(2)井控裝置及液壓控制系統,抗硫井口裝置和管材,足量的壓井材料及相應密度的壓井液等;

(3)與油氣井壓力級別相匹配的壓井裝備,如壓裂車等;

(4)井口裝卸及切割用的設備、工具(防爆型)等;

(5)消防設備及器材,如消防車、滅火器、滅火劑、消防水等;

(6)發電機、探照燈、照明車等應急電源及器材;

(7)個體防護用品,如防靜電和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護目鏡、耳塞等;

(8)人員救護設施及藥品,如救護車、擔架及其急救藥品;

(9)其他設施和器材,如運輸、裝卸、拖、鏟、挖設備及其他應急器材等。

(8)應急預案的檢查。各級應急組織應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的檢查,其內容包括應急報警和通信系統是否能正常運行,應急事故處理人員能否準時準確到位,各種搶險救護設備(設施)和器材是否齊全、有效,人員撤離措施和步驟是否適宜,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是否已掌握,職責是否清楚,對應急程序和措施是否熟悉等。并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各項應急措施得到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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