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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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1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支部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語文輔導員)

(數學輔導員)

(教務處主任)

(教務副主任)

各村校負責人(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辦公室主任:(兼),工作人員:

二、教師全員培訓方式:集中培訓、自主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

三、培訓內容

學校全員培訓主要是圍繞師德、師能兩大方面內容進行。各村校所選專題應結合本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組織教師展開討論交流。

(一)校級自主培訓

7月12日上午,組織觀看視頻講座《讓法律的陽光照亮每個孩子的成長之路》和《守護行動》

(二)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討論

7月12日下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討論。各學校利用半天時間組織本校教職員工開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討論活動,向教師征求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意見。

(三)訂單式培訓

7月13日上午,邀請縣實驗小學校長到學校講座《自我調整、快樂工作》

(四)師德教育

7月13日下午,組織教師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組織閱讀2011年教育系統全員讀書活動必讀書籍《做最好的教師》《新時期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教程》,舉行校級讀書交流會(要求學校做橫幅,照相存檔),開展師德大討論,樹立本校師德學習榜樣,宣傳優秀教師先進事跡。

(五)組織教師參加縣級集中培訓

1、小學心理輔導教師培訓班(參加人員:)

2、小學音樂教師轉崗培訓班(參加人員:)

3、小學美術教師轉崗培訓班(參加人員:)

(六)讀書征文比賽活動

繼續開展“暑期,我最喜歡的一本教育教學書籍”讀書征文比賽活動,每位教師都要參加比賽活動,鄉級進行評比,設一二三等獎,于9月1日前選送2—3篇優秀征文到人事師培股參加評獎。

(七)組織教師參加市級培訓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深入排查整改為載體,全面提高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努力實現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全覆蓋,逐步形成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學校消防安全。

二、工作標準和目標

按照“八個一”工作標準,努力實現“四個百分百”工作目標,達到每個學校都有專門處室、專門人員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管理,火災隱患得到排查整改,學校師生受到宣傳教育,全面實現學校消防安全監管水平的提升,有效控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八個一”工作標準: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機制,成立一個排除整治領導組織,組建一批專兼職排查整治隊伍,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印發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標準,建立一套排除整治臺賬,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標語通告。

“四個百分百”工作目標:排查整治覆蓋率100%,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100%,火災隱患整改率100%,宣傳教育培訓率100%。

三、工作內容

(一)明確消防工作職責。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各學校、幼兒園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管理組織,明確本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要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全體師生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二)落實三項制度。一是檢查巡查制度。學校、幼兒園各個部位要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結合各自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并作好記錄,每周進行匯總。學校、幼兒園每個月都要組織開展全校、全園范圍的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排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個季度都要對轄區學校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或抽查。二是整改移交制度。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書面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報轄區政府和公安機關。三是宣傳培訓制度。學校、幼兒園要對全體師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結合省教育廳要求納入課堂教學,并積極參加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轄區學校、幼兒園從事消防安全工作或火災隱患排查的專兼職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三)做到“七個必查”。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對學校、幼兒園火災隱患排查做到“七個必查”:一是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學前消防安全檢查。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是否符合規定;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數量、照度是否符合規定。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室內消火栓必須做出水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進行主備電源切換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必須報經測試。四是必查建筑內部專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標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進行裝修。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在位并持證上崗。六是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七是必大隱患是否按要求徹底整改并銷案。

(四)嚴格執行“兩個一律”。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學校建筑,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一律立即進行整改。

四、工作步驟

(一)排查整改階段(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各地、各學校要及時開展“清剿火患”活動,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全面徹查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關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基礎上,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點場所治理、突出風險整治三項“攻堅治理”,全力推進教育系統消防基礎建設、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質三項“提升工程”,基本實現“五個明顯”的整治目標,建立完善從根本上消除火災風險隱患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火災防控體系、監測預警機制,確保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二、工作任務

(一)深化推進打通生命通道綜合治理

1.全面實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將消防車通道整治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務,遵循“先急后緩”原則,拆除校園內違法違規建筑及影響滅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礙物、調整學校出入口、增設停車場地和停車設施、按標準施劃校園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標線標志。

2.優化停車資源使用管理。各校重點圍繞解決群眾“停車難”和占堵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之間的現實問題,針對食堂、宿舍等密集區域,制定相關政策機制,合理規劃停車位,請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實行消防車通道標識化管理,按標準加強劃線、標名、標牌及維護修繕,推行更加專業規范的停車管理。各校依據屬地停車設施的供給策略,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停車設施改建、擴建和新建。

3.強化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各校要加強與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門的協作,嚴格落實市防火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生命通道”聯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的聯合執法和集中曝光行動,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暢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消防車通道的聯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車通道通行條件。

(二)集中開展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機制,對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統籌開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每棟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隊伍,全面推行“樓長”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二是管理使用單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以及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逐項登記整改修復。三是管理使用單位定期排查測試建筑室內自動消防設施,建立并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四是探索建設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庫,各校要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建筑管理單位認真錄入基礎數據,不斷完善數據庫。

2.開展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在屬地消防救援機構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達標創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機制,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二是固化“七個一”活動,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電氣線路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演練、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諾等工作。三是協調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深化教學培訓式檢查工作,著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長、電工等“關鍵人”消防業務能力水平。四是和屬地消防救援機構每年至少聯合開展2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和消防演練,培養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區域健全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制,優化部署內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勵學校探索實行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并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內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力爭實現100%。

3.實驗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設。一是配合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聯合監管五項機制,年內開展2次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督促、指導開展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改造一批老舊消防設施、加強消防力量建設,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強化熟悉演練實戰效能,學校專(兼)職消防隊每月開展熟悉演練工作,建立安全事故處置隊或應急處置機制,優化事故處置措施。聯系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組織開展1次實驗室?;肥鹿蕦崙鹧菥?,開展化工專業救援技術培訓。三是積極主動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化工(?;罚┫蕾Y源的共建共享和應急裝備能力提升,做好實驗室和?;穾煜缹徍苏J定工作。

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監督檢查在建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達到“五個確?!奔磳茌爟仍诮üこ膛挪橐槐?,確保底數清;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檢查一遍,確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和臨時建筑檢查一遍,確保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確保電焊、氣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實做好重點領域突出風險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問題。各校嚴格落實“三個必須”要求,強化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火災隱患“吹哨人”制度,鼓勵單位員工和知情群眾舉報火災隱患。針對監管責任盲區,健全行業部門聯合檢查、信息共享、執法銜接、移交查辦等制度,加強源頭管控,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2.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整治。各校要積極爭取將消防能力建設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針對校內突出風險要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各校將消防能力提升細化項目列入年度改造計劃和經費預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務。

3.集中攻堅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災隱患督辦機制,針對排查發現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的,及時報屬地政府集中掛牌督辦。要主動會同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督促指導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相關單位責任,督促單位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按時整改銷案。針對故意拖延、不積極整改或者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整改但未采取嚴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將依據《市安全生產事前問責暫行辦法》(發﹝2020﹞21號)進行問責。

(四)實施公共消防基礎建設提升工程

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各校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出臺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會同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廣“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做法,組織本地本校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培樹典型樣板。

(五)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統消防大數據管理。各校要結合“數字”建設,結合監督管理、歷史火災等內部信息,共享匯聚融合相關數據資源。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建立消防大數據庫及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對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準治理。

2.建設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在食堂、宿舍、教室、實驗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火災高風險場所推廣安裝消防設施運行、用氣用電、重點部位管理等情況的實時監測設備,并對采集數據進行智能分析,推動防范風險關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監管和風險預測預警能力,為精準研判突出風險隱患提供科學依據,逐步實現分級分類差異化、精準化監管。

(六)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融入綜合治理體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聯合屬地消防救援部門持續深化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高校、高中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新生軍訓課程。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分批次、分類別對重點人群開展消防安全培訓。針對行政干部,重點培訓消防法律法規;針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隊員、特殊工種等“關鍵人”,重點培訓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識,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實現培訓全覆蓋。健全完善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結合崗前與日常培訓,推行消防安全履職承諾制度,全面提升師生員工消防安全責任意識。

三、時間安排

各校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部署開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年度工作任務。

(一)細化任務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任務措施,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時限等內容,制定印發實施方案,對專項行動年度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堅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組織全面落實工作方案,對照工作目標和任務,深入細致開展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項研究細化管控措施,實施差異化整治。

(三)定期調度研判。教育局將定期調度各校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適情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報送實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情況小結;12月20日前報送本年度專項行動自評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充分認識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意義,對本年度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研究部署,明確本方案中各項任務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各級工作專班要堅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做到事故預防到位、隱患整改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切實保障全市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統籌推進。各校要以實施“十四五”規劃為牽引,結合新形勢下消防工作要求,整體規劃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證與教學科研工作協調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針對不同地區和學校特點,研究采取差異化的工作舉措。要細化目標任務,列出“三個清單”,堅持項目化管理,清單式跟蹤督辦,定期通報問題成效,逐項推動落實。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四條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消防職責

第九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故。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6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 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 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 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 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⒅贫然慕逃嘤?,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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