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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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校園保護法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1

為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和生育觀,預防未成年學生早婚早育,早婚輟學、未婚先孕、違法生育等問題,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人口素質提高,做好脫貧攻堅教育保障,根據《省委平安貴州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早婚早育社會問題專項治理總體方案的通知》(省委平安組﹝2019﹞2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預防未成年學生早婚法制教育工作五條的通知》 (黔教辦函〔2019〕691號)、《畢節市早婚早育社會問題源頭治理控輟保學工作方案》(畢教辦發﹝2020﹞2號)《納雍縣早婚早育社會問題源頭治理控輟保學工作方案》 (納教科〔2019〕5號)文件精神,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現作如下匯報。

一、工作目標

   夯實“控輟保學工程”,加強失學輟學學生臺賬監測管理,動態對全鎮義務教育階段段6-16周歲適齡兒童開展地毯式的排查,精準掌握義務教育輟學失學底數,雜實開展勸返復學工作,防止學生失學輟學,確保6-16周歲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輟學學生全部清零、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輟學學生常態化動態清零。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維度宣傳普及《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貴州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早戀早婚早育和輟學失學的危害。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家長(監護人)進行法定監護職責,法定婚齡等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預防早婚輟學。推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提升16-18周歲青少年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加大職業教育和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延長青少年受教育時限,防止未成年人過早進入社會而產生早婚現象.

二、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為使工作順利開展,水東鎮早婚早育社會問題源頭治理控輟保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  晉

副組長:王瑞新

成  員:田  祥  蒲  軍  劉  杰  彭德良 張  振  趙明艷  彭召開  周澤良  王  鸑  王  坤  王景貴

中學、各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各包組教師、各班班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水東鎮教育管理中心,具體由趙明艷同志組織辦公。

三、 主要做法

1、制定《水東鎮早婚早育社會問題源頭治理控輟保學工作方案》。

2、組織教師進村入戶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貴州義務教育條例》。

3、打印《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貴州義務教育條例》張貼在村里醒目位置。

4、召開控輟保學業務培訓會,讓教師進一步熟悉相關法律法規,進村入戶時對家長學生進行解讀,并從青春期的特點、早戀的特征、什么是早婚以及早婚早育的危害,男女青年怎樣正常交往等方面,為學生講解了輟學和早婚遭遇的危害性,營造了濃厚的控輟保學和優生優育輿論氛圍。

二、存在不足及打算

1、由于我鎮部分存在少數民族較多,許多風俗習慣很難改變,思想意識有待提高。

2、法治意識有待加強。各校要邀請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進校園,給學生上法治課,講解《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3、發揮部門聯動作用。邀請公安、司法部門進村入戶,向老百姓宣傳《婚姻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2

2015年以來,鞍山市工商局市場分局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為未成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建立健全隊伍,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局黨組高度重視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成立由分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并下發實施方案,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把關心青少年成長、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社會環境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志愿者服務隊,結合黨員干部進社區和進村定點扶貧等時機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幫助6個家庭的未成年人解決生活困難和現實思想問題。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識。采取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單、舉辦宣傳咨詢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近幾年,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和“5.15”政務公開日等時機宣傳貫徹有關青少年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11次,有針對性地向消費者特別是家長和青少年展示假冒偽劣商品,教他們識別假冒偽劣商品,講解投訴的流程,提高了家長及青少年依法維權意識。

三、開展專項整治,規范網吧經營秩序。依法確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市場主體資格,未經文化部門許可并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核發網吧營業執照;對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和居民住宅樓(院)內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一律不予核準,嚴格審批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與公安、文化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取締黑網吧,嚴肅查處網吧的違法經營行為,特別是接納未成年人上網和超時間經營的違法行為。2015年以來,共開展網吧專項整治行動12次(含校園周邊網吧整治行動4次),出動車輛30余車次,執法人員60余人次,取締黑網吧5家,查扣電腦主機68臺,罰沒款10000余元。通過專項整治,規范了網吧的經營秩序,有效遏制了網吧違法行為,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3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20*年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為全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傳力度。市教育局統一要求,周密部署,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認真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對“兩法”地深入學習,廣大師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又解決了思想認識問題。我們的具體做法是:一是制定規劃。在認真總結幾年來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計劃。二是組織培訓。在教師培訓中。一方面積極組織系統地學習兩法內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識,強化“兩法”的貫徹落實。學校給每位班主任教師購買了霍懋征《沒有教不好的學生》一書、定購了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主流媒體《德育報》,學校利用網絡下載文章供教師學習,以更新教育觀念,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更好的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堅持月培訓制度,針對班主任工作中的問題,進行科學指導,聘請專家對班主任進行了《如何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怎樣寫學生的個性化操行評語》、《如何有效加強班級管理》等講座。三是搞好宣傳。為使“兩法”深入人心,學校采取了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了宣傳工作。通過組織學生上街發放宣傳單、懸掛過街橫幅、校園廣播、召開主題班會等宣傳形式,使“兩法”逐漸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點,實行了綜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實保護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有效地預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從學校教育入手,強化法制意識。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法制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結合,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組織學生收聽法制報告,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參觀監獄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學生的法律意識。二是從社會環境入手,治理校園周邊秩序。為鞏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證未成年人有一個健康成長的學習環境,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校領導堅持值班制度,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三是從父母影響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切實提高家長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建立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學校每年集中舉辦家長培訓班,并把“兩法”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家長明確監護職責和扶養義務,自覺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適當的方法影響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從教育轉化入手,及時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我們根據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有計劃地開展了思想、道德、紀律教育,做好后進生的教育轉化工作,使之成為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有效途徑。

四、進一步完善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制度。為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在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縣(市)區部分學校設立了駐校警務室,配備了法治副校長,學校和公安部門有了經常性的聯系,確保學生身心安全,避免傷害事件發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長865人,進行法制講座、法制報告250多場次,受教育師生30多萬人(次)。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4

一、學校高度重視,全員動員

法制宣傳教育歷來就是我校的一項重點工作。在開學初,我校專門利用行政會研究法制教育的活動方案。由校長主抓,安全辦主任專門負責,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動方案。然后通過校會向全體教師和學生滲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讓全體師生在思想和行動上重視這項活動,從而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使教師樹立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以板報、廣播、課堂為陣地,向師生進行法制宣傳

為了讓每一位同學都能夠接觸到法制教育,我校在全校班級中進行了法制宣傳中隊會評比活動。要求每個班級都要開展一次關于法制教育方面的主題中隊會,內容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小學生守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主。同時開展手抄報評比、國旗下講話等活動,提高學生們理解法律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活動,使在校的每一位同學都能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常識有一定的了解,從而提高學生們的法律觀念。

三、利用校園,播放法制錄像

我校少先大隊部組織了學生觀看法制教育錄像。我們利用每天下午播放法制方面的教育宣傳片,組織各班學生觀看。同時對學生們較為關注的問題進行討論,讓大家暢所欲言,并對問題進行解決。通過這種形式的法制教育,讓學生們更直觀的了解法制方面的問題,從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學生們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現的誤區和錯誤行為。

四、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5

【論文關鍵詞】法律關系;校園傷害事故;法律責任

在我國,隨著學校辦學形式多樣化和公民權利意識增強,校園傷害事故及其所引發的學校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受害人主張的賠償金額日漸攀升,校園傷害事故逐漸成為影響學校工作和困攏學校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

在現實生活中,校園傷害事故發生后,侵權學生家長或受害學生家長往往不問任何理由均把矛頭指向了學校。由于校園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學校已經難以完全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有些學校為了規避和減少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竟然采取了限制甚至取消自認為容易引發傷害事故的、教學計劃規定學生必修的實驗、實踐課或體育活動課,這與開展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目標是顯然相悖的。

為解決這一問題,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訂了一系列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海市人大2001年審議通過的《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江蘇省人大2006年審議通過的《江蘇省中小學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等。但是,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涉及對自然人人格權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民事基本制度的規定只能制訂法律。因此。這些規范顯然難以對法院的審理具有拘束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適應社會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教育立法的規定和精神,對在教育機構中就讀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進行了規定,意義重大。

中職學校學生大多數是未成年人。在校園傷害事故中,學校是否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學校與學生之間屬于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因此,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妥善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確定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基礎。本文擬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就學校與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在法律上,對于中職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一直沒有明確。目前,我國學界對此關系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1監護關系論

該論認為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習,由學校負責管理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學校就在一定時間或范圍內代替家長成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權就自然轉移給學校。因此,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是監護與被監護的關系,只要被監護人遭受或致人損害的事實發生.無論監護人有無過錯,學校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其主要理由是:

監護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實行的監督和保護?!氨O護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而無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幫助這種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得到實現,從而使他們得到生存和發展,使家庭成員與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義務得到法律的強制性的保障?!薄耙蚨O護人將被監護人送人學校求學,送人醫院就醫,不僅是履行其監護職責,也是履行‘公法’上的法律義務?!?,“學校是未成年學生在校時的當然監護人。

2委托監護論

該論主張學校雖然不是學生的監護人,但是可以成為按受監護人委托履行一定監護職責的被委托人,監護人與被委托人既可以由書面形式確定相互關系,也可以是一般口頭約定而成立。學校一旦正式接受未成年學生入學,未成年學生實際上已處于學校的管理控制之下,學校已經接受了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委托,因此.學校和家長之間實際上已經存在委托關系。學校和家長之間的關系就是監護人與被委托人的關系,學校對學生應當負有監護職責。其理由是:

從現代學校的功能來看,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特殊的保護職責。這種保護的重要性僅次于家庭,學生白天的大部分時間在學校度過,學校的工作對象是未成年學生,這就是學校這種教育機構與非教育機構工作職責的本質區別,學校必須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長時間的保護。面對容易受外力傷害,身心發展水平較低,需要特殊保護的未成年學生,教師對他們應該有類似的家長般的責任,這種特殊保護可以理解為部分監護。

3準行政關系論

該論的直接理論依據是l9世紀德國的特別權力關系說。該說的主要內容是國家與公共團體是行政主體.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的范圍內,相對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強制權力,而另一方負有絕對服從的義務。這一理論為學校獲得對學生概括的支配權提供了依據,即學校是負有教育目的的,提供專門服務的行政機構,只要校方認為自己對學生的管理行為符合教育目的,就能任意地對學生課以各種義務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不必受行政一般原則的約束,與之相應的,學生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各種義務,而無法獲得司法救助。這表明“高校作為一種具有特定目的的行政組織,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權力,它與學生之間部分是行政法律關系?!币虼?,中小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性質,屬于準教育行政關系,既區別于純粹的教育行政關系,也區別于民事法律關系。

4教育、管理、保護關系論

根據《教育法》第5條之規定,“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第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保旱?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學校履行教育職能是國家法律所明確規定的,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的權力.同時對學生有保護的義務:學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義務,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因此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教育、管理、保護關系。其理由是學校與學生之間既不是特別權力關系,也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

綜合評議以上四種觀點,較少有人贊同準行政關系論與監護關系論這兩種觀點;相反,對委托監護論與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論,贊同者較多,但爭議較大。

5筆者觀點

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中等職業學校與在校學生之間是教育、管理、保護關系,學校對學生承擔的是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而不是監護責任。理由如下:

5.1學校的職責與監護的職責在性質上有明顯的差別。

我國《教育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是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系統教育的機構.學校除了對學生進行教育外,還應當負有保護、照顧和管理學生的職責。學校對學生負有三項職能:一是教育職能,二是管理職能,三是保護職能。在這三項職能中,教育是學校的主要職能;管理服務于教育職能,是學校為達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護則是學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職能的前提條件。學校這種基于教育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管理和保護的職責,與基于親權而產生的法律意義上的監護職責具有本質上的差別。監護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置專人保護其利益.監護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沒立監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彌補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缺陷,著眼于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芭c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管理和保護”是區分學校職能部門與法律意義上監護職責的關鍵。當然,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保護有其特定的范圍,而不是任何場所、任何時間都要將學生的一切活動納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使學校這種為教育教學目的而實施的輔助管理、保護無限放大到監護人的監護職責范圍。

5.2學校不具備監護人的法定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有權處理其財產等。而學校則不具備對未成年學生行使只有其監護人才有權行使上述行為的資格。

監護又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事實上,家長將未成年人交給學校時,并沒有將監護職責中的權力部分轉移給學校,如對未成年人財產的監管與處分等,只是把監護的義務推給學校,一旦發生事故強求學校對在校學生承擔監護責任,這明顯違反法律“公平”的原則。即使是家長將監護職責的全部權利與義務轉移給學校,對學校也是不公平的。

5.3學校承擔監護職責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就是說,無論是學生家長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學校承擔監護責任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教育法》第39條、《教師法》第8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以及《意見》第160條等法律規定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但是我們稍加分析就可以發現,上述法律規范只規定了學校的教育、管理、保護責任,并沒有規定學校的監護責任。依照上述規定讓學校承擔監護責任只能說是對法律的曲解。

也有學者試圖根據《意見》第22條的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認為家長與學校之間形成了委托監護關系。這也是毫無道理的。我們知道,“監護責任的轉移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項,對學校而言要承擔巨大的責任,對監護人而言是責任的減輕,學校與監護人都應該慎重考慮?!比欢泻贤某闪⒈仨氁援斒氯穗p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但是一般情況下,學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與家長達成這種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定的監護關系是以親權為基礎,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法律關系?!睹穹ㄍ▌t》規定的法定監護人(主要有四個序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等)是按血緣關系親疏的順序來排列的,這種血緣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列入法定監護人范圍的未成年人的親屬,只要具備監護能力,必須按法律規定履行監護義務,如不履行,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監護與被監護是《民法通則》133條設定的法律關系,我國著名法學家楊立新教授在對本條款進行解釋的時候提道:“之所以否定監護義務的存在是因為.認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監護法律關系進行調整,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其一,認定學校在未成年學生人校以后產生監護權,沒有任何法律對此作出規定,沒有足夠的法律根據這樣認定。其二,監護權的成立,要么是法定,要么是指定,除此之外沒有監護權產生的根據。其三.監護權轉移,需要有轉移的手續,即在當事人之間訂立監護權轉移的合同,該合同根本不存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北緱l款是依據《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也明確了學校與學生之間不存在監護關系。

5-4學校不具備擔任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能力。

家庭履行監護是1:1或n:1的形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或在一定情形下替代未成年人父母對該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而學校對學生的保護是1:n的形式,學校每位教師一般要負責教育管理十幾名甚至幾十名學生.他們不可能時時處處像家長照顧自己的孩子一樣去照顧每一位活潑好動的未成年學生,保證他們不發生任何傷害事故。因此,要求學校為數甚少的教師對為數甚多的學生承擔監護責任難免不合情理.事實上也難以做到。

5.5學校不具有充當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經濟條件。

從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的角度講.讓學校成為學生的監護人,需要昂貴的成本.是不可行的。因為,要履行監護責任,學校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聘任足夠數量的專兼職教育和照管學生的教職工,全面改善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在目前和未來相當長時期教育經費短缺的情況下,這一系列條件是難以實現的。

未成年校園保護法范文6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校的方針,增強教師法律意識,加強學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素質,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工作走上依法規范、依法管理、依法運行的法制軌道,使學校形成教學秩序好、教育質量高、文化氛圍濃、文明和諧、平安的校園。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提高師生法律素質,使依法執教和遵紀守法成為師生自覺行為;進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制度管人,全面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工作,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

三、工作要求:

1、在教育教學上,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教育部門有關教育教學方面計劃和規定去執行,監督教師全面貫徹課程標準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

2、在學校管理方面上,要認真貫徹執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內容,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3、在服務保障上,按照上級文件規定依法履行對學校育人工作的職責,提供充分、有效、適當、健康的師生必備物資。

4、加大校務公開工作力度,實行職代會制度。凡是學校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要在職代會上討論通過方可實施。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保證學校的有效資金周轉,充分發揮其優勢,為學校辦實事、好事。

四、工作要點:

1、做好學習組織、宣傳、發動工作。主要利用辦公會、行政會、教職工政治學習、學生班會時間進行集中學習。可利用學校廣播站、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宣傳,營造一個文明和諧、平安的校園。

2、開展“依法治?!苯逃ぷ?,做到定期完成組織教師學習《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與本職工作機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教師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

3、積極做好學生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會向學生進行法制宣傳,學習和理解《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環境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安全教育等法規,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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