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1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用戶、消費者首先 通過協 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用調解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愿 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 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達成協議。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 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 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 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津 效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所在。
仲裁是一種第三方的公正活動,進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組織,承擔仲裁任務的是仲裁庭或 獨任仲裁員。仲裁程序包括申請、答辯、庭審、調查取證等。
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仲裁裁決結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就 該糾紛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仲裁機構獨 立于行政機關,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經濟糾紛發生后,是否選擇仲裁以及選擇哪個 仲裁委員會仲裁都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5、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 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訴訟由起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根據訴訟所 要解決問題性質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產品質量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采用民 事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必須經過以下步驟:
(1)起訴和受理。提起訴訟的人稱原告。原告起訴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原告與糾紛有直接 利害關系。二是有明確被告,即原告認為侵犯其權益的人或組織。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 事實、理由。四是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 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特殊情況下也可口頭起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后 ,依法進行審理,對符合條件的,決定立案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審判。案件決定受理后,開庭前人民法院要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發送起訴書副本,審閱 訴訟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更換或追加當事人等,準備就緒,通知開庭。
開庭審理經以下步聚:一是準備開庭,二是法庭調查,三是法庭辯論,四是法庭調解,五是 合議庭評議,六是宣判。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2
關鍵詞: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一、企業合同經濟風險的意義
企業合同經濟風險的意義就是,在外部環境的影響下,(例如,政治變化,市場變化,經濟變化等因素。)不同于企業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為或者企業本身某些專權的行為,最終發生的糾紛,企業經濟合同就是為解決這些糾紛,避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惡劣后果。
二、企業經濟合同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關乎著國民經濟。企業合同是約束企業的最佳手段,增強企業合同經濟管理,既能夠有效的防范合同經濟法律糾紛問題,又能夠最大質量的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行,維護企業的合理權和合法權。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不僅僅能夠控制企業的損失,還對企業的發展和促進起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合同糾紛不單單只是簡單的經濟糾紛,企業的合同糾紛對企業的項目進行,形象、信譽都有著巨大的影響。因此,企業經濟合同風險防范是一個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步驟,企業應當成立相應部門,從源頭解決合同糾紛問題。
三、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經濟合同是屬于文字類,中華文化博大精深[1],一個詞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釋,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細審核,或許僅僅一字之差就能讓企業遭受巨額損失。企業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來防范企業經濟合同風險。
(一)事前防范
1、對合同的仔細檢查核對。對法人的檢查,可根據對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門去驗證核實有關證照,不可大意,更不可僅僅聽信對方的一面之詞。2、小型企業具有獨立營業執照,卻不符合工商局對法人的規定,此類問題可以繼續簽署合同,但需要雙方上級進行到場監督。3、小型企業不具有獨立營業執照,不管是上級或是任何部門所簽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4、確定法人準確無誤之后,還要注意核實法人的運營范圍,不可有違反運營規定的行為出現。5、檢查核實對方資信問題,對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調查,對方對于合同的理解性檢查。6、法人除企業外的凈資產核實,銀行帳戶流動資金調查,確保項目出現問題法人具有資金流動。7、對于對方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查,包括企業盈利,企業業績,企業履約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簽訂書面紙質合同,信息技術發展迅速,很多行業已經信息化,為了節省不必要的麻煩,合同也出來了電子合同,但在法律層面來講,電子合同并不具備法律保護,書面紙質合同能夠證明合同關系,對后期的法律糾紛更方便舉證。2、合同格式要規范,文字要用合同規定文字。語言表達要清晰,完整,沒有歧義沖突。確保對方理解合同內容,避免出現合同盲區。3、合同內容要規范合法,條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證性。要避免的是違約條款和爭議處理這兩塊,違約條款一定的處理方法一定要寫在合同當中,決不可口頭商定,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核實違約條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糾紛引起后續問題。4、要注意合同條款,是否有“免除”“解除”“義務”等詞,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對應的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合同條款對于雙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簽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簽署人必須要有授權委托書和簽署權限,授權委托書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應的簽字和公章加蓋。6、合同簽署成功后,雙方企業應該成立小組,專門負責合同后續跟進,做好監督工作。成立小組可以更方便,及時的發現合同實行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做好相應的防范。7、合同實行中不論是保管還是搜集,都要求必須是完好無損的材料,實行過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內容發生變化,要及時補充相應內容的協議,并作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傳真,郵件。避免競爭對手惡意中傷,雙方郵件傳真往來,都必須蓋上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才視為有效。
(三)事后彌補
計劃趕不上變化,合同也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后期合同風險處理可考查以下幾點。1、對于合同條款需要更改的情況下,必須是雙方法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更改,若是合同變卦,需要簽署書面變卦協議,對于變卦的內容必須清楚明了的進行書面表達。2、法人代表某一方進行債務延遲,造成項目無法繼續推行,另一方法人應該在合理范圍及期限內行駛權益,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3、在法律的層面上,雙方商定解除合同時,行駛解除合同權益的一方必須通知另一方到場,簽訂想換協議,并對合同解除的后續事情進行商定,并以書面形式表達,雙方簽字。
四、合同法律問題有效處置方法
發生合同法律問題糾紛時,雙方法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合同交予律師解決,用法律來解決合同糾紛,在提交訴訟時,要留意以下幾個問題。(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訴訟前應該注意合同上規定的訴訟有效期,損失在訴訟有效期之后上訴也不具備法律效益、若未過訴訟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緊時間上訴,避免時間問題失去勝訴權。(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訴訟管轄條款,沒有的情況下,被告則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實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審理案件,法人應該在被告的管轄法院提交訴訟。(三)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對于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該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請訴訟保全。損失最終結果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敗訴,該方需要承擔被告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賠償。(四)如果雙方達成了協議,法院的調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雙方必須認真執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權進行強迫執行。對于調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十天或者十五天內進行上訴,二審結果下來,當事人就必須執行。
五、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前文講解合同風險以及風險處理措施,下面列舉幾點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采用書面紙質合同,內容要明確有效,合同中要有糾紛解決的有效約定,雙方法人、律師必須到場。(二)合同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的地方必須進行清晰的簽字蓋章,若有模糊或者錯誤的情況必須重新擬定合同。(三)合同頁數超過兩頁以上時,應當防止任意一方隨意變更合同中的條款內容,對于合同內容雙方律師必須認真審核。(四)若是多頁合同,每一頁都必須簽字蓋章,最后還應該蓋騎縫章,做好風險防范措施,避免后續合同糾紛。(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內容的情況下,應該告知對方,在取得雙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內容,后期簽字的情況下,雙方應該在修改地方進行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這樣的修改才具備法律性。
六、結語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3
關鍵詞:司法程序機制;利益關系;行政權
一、司法程序
“程序”一詞在漢語中的源義是“事情進行的先后順序”①,“按時間先后或者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驟”。②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事實的靈魂在于程序。司法程序作為最典型、最重要的法律程序,在依程序化解社會沖突糾紛的過程中,起到法律評價與國家控制的作用。
二、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的價值
法律程序仰仗行為主體的體認與實踐。程序是法律生命中最重要的制度基石。而司法程序作為最重要、最典型的法律程序,有其自身獨特的價值。司法是任何法律運行的必備要素和任何法律糾紛判斷的最權威象征,③缺乏司法救濟的權利必然成為虛設。首先,司法程序作為法的最后一道工序,為解決社會沖突提供了具有最終和最高權威的法律保障。司法程序作為融入實體法實施過程的程序,其本身就意味著整套保證法定程序運行中的實體關系要素切實符合立法目的的常規機制。司法程序的權威性來自于它有國家機器的保障,具有其他解決社會糾紛手段所不具備的強制性和終局性。所以,其在權利的救濟、保障以及違法行為的懲治、糾正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和特殊地位。其次,司法機制任何法律運行的必備程序裝置。法律的生命力在法律的司法實施中得以進一步發展。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實質是從程序意義上對相應職權的行使進行設計與確定,形成經濟法制度化空間,并在法運作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既定的程序。所以,在法律體系中業已形成已獲得確定形式的實體意義的主體權利義務,得以真正意義的實定化。最后,最為重要的是,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司法與法治具有唇齒相依的緊密聯系。對權力的限制和對權利的救濟是法治的真諦所在,④對政府權力的規范制約和對公民正當權利的有力保障使司法機制成為法治國家賴以建立的重要支柱,也就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與公民權利的擴張起到調節器的作用。
三、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的空白
世界上從來都沒有一個既定的無瑕疵的司法程序機制,任何一個司法程序機制的水準的提高都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以及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不斷探索發現、假設、實踐而更加成熟與完善。因此,把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作為基準,進行其子系統內的縱向審視與本系統與其他系統的橫向比較,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的缺漏就顯現出來,形成相應的程序盲區。
(一)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在外部程序系統中的空白
均衡并非社會利益結構的永恒主題,有社會就會有糾紛。權利和權力這對利益關系的較量,也就是作為公民個體的私權利與國家象征的公權力之間的較量,不僅決定了訴訟的形態和功能,而且決定了訴訟的緣起。均衡的實現就要實現權力和權利這對矛盾的妥協與協調。經濟法的產生伴隨著公法與私法的相互交織與交錯,體現了國家對經濟合理干預的新的法律領域。它產生的標志是美國反托拉斯法對競爭行為的限制,以此為契機,開啟了國家通過司法機制對經濟沖突的審判干預的新篇章。經濟法致力于使經濟行為服從規則之治、法律之治,將經濟沖突和糾紛納入司法程序機制。為此就需要國家公權介入市場,對市場進行規制,克服市場障礙:(1)建立市場規制法律機制??刂剖袌鰷嗜?、維持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限制非經濟合理性與非社會合理性的私權利濫用行為,維護市場基本秩序與交易安全。(2)建立宏觀調控法律機制。資源總是稀缺的,所以為了合理配置與市場適當的國家經濟資源,必須對經濟增長、調節、管制等一系列環節進行補給,以及提供法律規范。但是遺憾的是,我國目前既尚未進行相應的經濟訴訟立法,也缺乏成功的司法實踐范例。
(二)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在內部程序系統中的空白
司法的消極性和被動性決定了司法機制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特殊地位,即所謂的“不告不理”。在三大訴訟程序中,民法的適用主要依靠司法機制,體現“司法自治”的理念;行政法的適用主體以行政機關為主,司法機關為輔,確認并約束行政職權的濫用,把權力關到籠子里。刑法則最具有嚴苛性,懲罰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其他機關都不得染指關于刑罰的科刑與適用。由此可見,我國三大訴訟法(除刑事公訴)的主要目的和影響范圍直接指向滿足和實現個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鑒于目前我國沒有獨立的經濟訴訟程序,所以經濟法的司法適用、經濟沖突的訴訟解決被分解到三大訴訟程序中。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以合乎經濟法目的和需求的方式及時、有效、徹底排解現實中出現的經濟沖突和糾紛,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受制于經濟評價的經濟沖突,現行的三大訴訟程序并不能有效化解糾紛。因此,構建獨立于三大訴訟程序的經濟法訴訟程序機制值得期待,但是,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的法律制度設計,必須扎根于中國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的土壤中,也就是說我國經濟法能夠也只能在現有的訴訟制度框架下基于建立一種新的綜合經濟法訴訟模式的理念,建立、規范并完善相關經濟訴訟制度。
四、經濟法訴訟程序機制構建的設想
為了填補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的空白,滿足經濟訴訟的需求,在我國建立獨立的訴訟程序機制有其必要性。任何一個訴訟程序機制的設立都必須考慮三個因素:第一,訴訟程序存續發展之實體基礎的內涵;第二,相應社會沖突的個性特征;沖突是否能夠納入已有訴訟制度得以徹底有效解決。因此,構建經濟法訴訟程序機制也必須考慮一切可能的因素、各種條件的相互關系。
(一)經濟立法程序機制
1.經濟立法專業化
源頭的問題是最為至關重要的,政府的宏觀調控一旦缺少經濟權力的限制與約束,就會阻礙市場自發調節能力的發揮。所以解決解決經濟立法程序問題的重點應放到立法上,做到經濟立法專業化和政府市場齊控權。為了保證經濟法的確足性和正當性,必須實行一種專門化、職能化立法的模式,專家立法既能避免立法的混亂失衡,又能降低執法和司法的成本。這一方面可以避免部門立法泛濫所造成的混亂局面,超越部門立法所導致的單向利益衡量的弊端,另一方面專家參與立法,可以增加公眾的信任感和對法律的認同感,減少適用過程中的阻礙,降低訴訟成本。
2.“核心制度”與“變量規范”相配合
⑤經濟立法既要適應社會經濟的變化,也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因此,在進行經濟法訴訟程序制度設計的時候,對那些體現經濟法基本原則、精神的核心制度應確保其穩定性。而對于針對現實中可能出現的經濟行為可預留出一定的空間,通過適度授權給法律實施部門,來實現自動調整或者模糊調整,滿足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二)經濟執法程序機制目前我國經濟法的實施任務主要依賴于行政機關來調整實現,這就存在行政權濫用的可能。另外,行政方式并非任何情形下都是最有效的,行政權的過分行使容易導致行政權插手經濟事務處理、行政權一家獨大的局面。為了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在經濟執法程序的制度設計中應注重行政與司法的分工與配合限制行政執法權,真正做到“法無授權即禁止”。通過分工可以實現直接將一些經濟案件導入司法程序,實現行政權讓權于司法。⑥
(三)經濟司法程序機制
為了滿足經濟效益的要求,填補經濟法訴訟程序機制缺失的狀態,有必要構建獨立的經濟訴訟司法程序機制。目前,在中國建立經濟司法程序機制,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經濟公益訴訟機制,實現權力與權利的雙重制衡
所以在訴訟主體的選擇、訴訟權利以及相應的相應的責任方式上,都必須體現經濟法的基本理念。具體來說就是,在經濟主體的制度設計上,應當把無直接利害關系人納入經濟訴訟程序制度設計中來,個人、社會組織、國家均可成為經濟訴訟的原告;在舉證責任方面,強化舉證責任的倒置,尤其是產品侵權案件、環境污染案件等涉及多數人主體的案件;經濟責任可以采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種責任形式對違法行為進行規制。此外,還可采用調解結案的結案方式等多種特殊制度設計。
2.建立專門的審判機關,明確其受案范圍
就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審判而言,可以借鑒的模式主要有設立專門的經濟審判庭和根據案件的復雜性以及個案的差異,設立專門的法院或者專門法庭。但是就目前的情形來看,在我國設立專門的經濟法庭的條件尚不成熟,可以先設立專門的法庭處理各類經濟案件,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再設立專門的經濟審判庭。權力制約的前提是分工明確,案件分流。就設立的經濟司法程序機制而言,經濟訴訟的案件范圍,⑦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市場主體規制案件;(2)市場經濟秩序案件;(3)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秩序的案件;(4)涉及可持續發展的案件以及勞資、社會保障類案件。
五、小結
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的構建是一個長期的、不斷發展的過程。在現行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會出現許多新類型的經濟訴訟案件,為應對社會經濟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新的矛盾與沖突,解決社會經濟糾紛,化解矛盾,構建獨立的經濟法司法程序機制是歷史的必然要求,其在將來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中也必然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作者:李明娟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現代漢語辭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2]辭海[M].上海:辭海出版社,1979.
[3]單飛躍.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M].北京:中國監察出版社,2002.
[4]彭俊瑜.經濟法的程序機制[J].載經濟法論壇,2004.
[5]孟慶瑜.論中國經濟法的訴訟保障機制——中國經濟訴訟的反思與重構[J].法學論壇,2002(02).
[6]顏運秋.論經濟法的可訴性缺陷及其彌補[J].載法學論壇,2000.
[7]金華平.經濟法訴訟機制初探[D].華東政法大學,2007.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4
現如今,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型工程審計方法逐漸取代了傳統工程審計方式,成為當下實用性最高可靠度最高的首選工程管理方式。由于它具有降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失誤、減少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糾紛、使資金更高效的運轉等優勢,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因此越來越多的醫院在基礎建設工程中使用跟蹤審計的方式,本文通過對其深入探討,闡明了使用跟蹤審計這一方式的必要性。
關鍵詞:
醫院基本建設工程;跟蹤審計
近年來,醫療衛生越來越為國家所重視,得到了穩定的發展,逐步步入正軌。特別在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上,因為投入資金量大,所以極為令人注目。但是,建設項目一般工程時間較長、投入資金量大、需要把控的環節較多、需要一定的專業化的管理,如果哪一步出現了錯誤,都會造成極壞的影響。而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具有降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失誤、減少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糾紛、使資金更高效的運轉等優勢,因此越來越多的醫院在基礎建設工程中使用這種方式,本文通過對其深入探討,闡明了使用跟蹤審計這一方式的優越性,并論述了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跟蹤審計方法簡介
(一)概念傳統建設項目所使用的審計方法大多是事后審計,如果當建設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紕漏,這種方法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十分無力。跟蹤審計這種方法則是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追蹤,監察督促以致建設項目完工。如果在過程中出現了錯誤差漏,跟蹤審計的方法可以及時發現,及時改正或者彌補這一問題。比方說,建設工程中突況以至于設計需要調整。如果全過程跟蹤審計就會令更加明確,更加方便,避免事后審計所帶來的麻煩和被動的情況。跟蹤審計,簡而言之就是審計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督促、咨詢求證。
(二)目的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預防工程中出現疏漏,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有效提高工程的品質,減少投資成本。
(三)優越性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首先可以降低項目的投資成本,更高效地運用資金,避免事后審計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便于最后的結算審計。其次,可以提高工程的質量?,F如今一些建設項目還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如設計的缺陷、施工過程中的疏忽。跟蹤審計的方法可以及時發現,及時改正或者彌補這一問題,降低風險,提高安全系數。再者,跟蹤審計的運用也使得建設工程過程更加透明清潔,避免出現一些不良行為,促進廉潔風氣的形成。最后,因為醫院的建設項目較多,所以含有一定的投資風險。跟蹤審計則是對工程質與量的層層把關,以此降低醫院的投資風險。
二、醫院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
受到審計資源以及條件的限制,我們需要選擇醫院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進行把關。醫院內部審計人員則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起到監察、督促、管理的作用。
(一)項目決策環節在建設工程環節,醫院內部的審計人員需要對工程項目的可實施性、合法性提出一定的意見,從根本上思考如何將醫院的利益最大化,以此來提高項目本身的品質,降低投資的風險。1、合規性內部審計人員查看建設項目的策劃方案、研究報告、資金流動分析表、以及收益估算,并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分析選擇。醫院基本建設工程較之其他工程建設有很大不同,首先必須滿足醫院自身的特點及需求。在設計醫院的規模(包括病房的床數,病房的分布,門診的日接待人數,住院和門診的比例是否合規、職工人數是否合理、醫院就診類型、主治類型等等)就需要合理化調查分析表。2、資金運轉審查隨著投資方案的不斷深化,就需要對資金的運行進行一定的調整,使其更加明確更加可靠。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對醫療資源市場不斷分析,確定方案是否可行。
(二)工程設計環節內部人員需要與設計人員共同進行工程設計的投資計劃的核算。將設計合理性、建設工程造價、醫院自身實際情況等方面結合考慮,從審計的角度提出參考意見。并且隨著計劃的更新調整,也需要對概算進行進一步審計,將投入資金總額控制在標準內。除此以外,還需要關注設計工作的質量,通過初審、復查等步驟,聽取專家的建議,避免設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疏漏。
(三)施工環節1、按時參與工程例會按時參加工程,了解施工進展和情況,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2、隱蔽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隱蔽工程的情況,并使用拍照、筆記等方式,做好跟蹤記錄,避免事后的糾紛官司。3、嚴審變更當施工過程中出現需要對工程項目設計、工程實施方法進行一定的調整變更時,需要對工程預算投資和調整后的成本進行嚴格的計算。否則,使用材料的價格改變會使得事后審計取證困難。不但要核實使用工程項目材料的價格、數目,避免“偷工減料”的情況出現,還要對產品質量進行把關,發揮審計督促的作用。
(四)竣工結算環節在竣工環節,審計人員需要參與工程驗收過程,對于設計圖紙以及施工圖紙,嚴查變更,并檢查隱蔽工程是否完工。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在竣工后立刻收集、整理、保留這些資料,以便于更加準確地進行結算。在結算環節,根據之前整理的審計資料,結合之前簽訂的合同,實事求是,按照法律給出審計建議。不但要秉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還要注意做事的方法,通過交流協商解決問題。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書跟蹤審計這一方式在醫院基本建設工程中所體現的優勢??梢灶A見,跟蹤審計這種新型審計方法將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
參考文獻:
[1]陳燕.某高校附屬醫院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若干問題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0
[2]陳攀東.如何加強醫院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J].中國醫院建筑與裝備,2013,04:96-97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5
關鍵詞:財務會計;法務會計;關系;運用
隨著我國法制體系越來越完善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經濟案例也開始頻繁發生,而且手段更為隱蔽、情況逐漸復雜、門類日益繁多。在處理具體的糾紛或者案件等法律事項的時侯,要一起解決法律與事實這兩方面問題,律師、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因為受到其業務手段、技術方法、專業知識的限制,只能處理一些簡單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相關學者認為,法務會計是相關主體運用調查技術、審計技術、財務知識與會計知識,對于經濟糾紛案件,提出專家性意見在法庭上作證或作為法律鑒定的行業。傳統財務會計與法務會計有很多共同的地方,關系較為密切,可是因為法務會計業務以及服務領域的特殊性,又使得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財務會計和法務會計的聯系
(一)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和前提是財務會計
法務會計服務于法律工作者所進行的法律事項的處理,而財務會計服務于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所以它們都是會計服務活動,各項經濟活動給最終成果提供了事實材料??墒秦攧諘嫎I務往往是由會計活動和會計事項組成的,法務會計活動是對會計活動或會計事項進行鑒定、驗證和檢查,并由此來作判斷。所以,產生法務會計的基礎和前提是財務會計。
(二)財務會計和法務會計都是應用會計學
會計學可以分成應用會計學和理論會計學,其中應用會計學主要包含成本會計、法務會計、國際會計、管理會計及財務會計等;理論會計學主要包含會計史、會計理論等,由此可見,作為會計學的分支法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一樣都是應用會計學。
財務會計與法務會計的區別
(一)報告不同
法務會計工作人員依據有關的卷宗材料、財務會計資料以及相關的會計資料等,對糾紛或案件等涉及到的財務問題進行說明、解釋,并且作專業的判斷而形成的結論性書面文件即為法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同法務會計報告的區別十分顯著:
(1) 反映范圍不同。受“會計主體假設”的限制,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情況只是局限在與會計主體有關的經濟業務;但法務會計報告卻不受“會計主體”限制,它以法律事項為依據來劃分空間活動的范圍,所有與法律事項相關的會計事實都要并向委托人報告并核實、查清??梢钥闯?,法務會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事實范圍存在較大差異。
(2) 使用者和用途不同。財務會計報告主要是給政府機構、社會公眾、投資者等利益相關的人員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幫助其進行經濟決策;而法務會計報告更合在訴訟實踐中使用,給法律事項當事人、承辦人等提供專家證據。
(二)工作方法和程序不同
在會計工作程序方面,財務會計擁有一套比較定型的、統一的、科學的處理程序。其工作程序主要有七個環節,分別為:編制財務報告;結賬;試算平衡;對賬;結賬前賬項調整與結賬分錄;過賬;編制記賬憑證,審核原始憑證。每個環節都有繼起性和連續性,而且編報程序、內容、報告的格式、賬簿、憑證與要求大多是國家統一規定的。而法務會計則沒有會計期間的繼起性和連續性。通常來將,其主要的工作程序有:報告;分析、計算;獲得證據材料;制定計劃,包括實施的方案、步驟、策略等;調查,收集資料;進行風險預測和風險評估;明確責任。
在工作方法方面,財務會計大量的運用了會計分析方法和核算方法。而法務除了使用會計方法以外,還大量的使用了收集證據的方法、統計的方法及審計的方法等。比較常見的主要有:綜合計算法、分析比較法、實物勘察法、座談詢問法、關聯核對法、審閱查驗法等。
(三)內容不同
用財務會計的方法和理論進行報告、記錄、計量和確認的會計事項是財務會計的內容,具體分為利潤、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負債和資產這六大要素。而法務會計的內容則是由各國法規、法律對財產資源、經濟行為、經濟活動等規定詳細程度以及法律體系完善程度而決定,所以,在不同的時期,同一個國家和不同的國家對于法務會計的內容都是不相同的。目前我國對法務會計內容有統一的認識,主要有如下幾方面:(1)社會保障會計;(2)司法會計;(3)基金會計;(4)物價會計;(5)保險賠償理算會計;(6)債務、債權理算會計;(7)稅收理算會計;(8)社會公正會計。
(四)職能不同
在經濟管理中會計所具備的功能就是所謂的會計職能。監督、核算這兩項只能是財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核算職能主要是描述事實,對特定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記錄、計量和確認,并報告結果。監督職能主要是對偏差進行糾正,根據一定的要求和標準,審查相關會計核算和特定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來達到預期的目標。這兩項職能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會計監督的基礎是會計核算;而會計核算質量又有會計監督作為保障。而法務會計的職能除了報告、記錄、計量和確認,還有收集會計數據為訴訟提供支持、加強會計控制職能、解釋財務問題、懲戒和保護會計職業人士等。
(五)主體不同
財務會計是給特定的會計實體提供服務,要對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等的經濟結果和過程進行報告、計量、確認和記錄。而法務會計的主體卻非常廣泛,凡經濟訴訟、糾紛案件中有關會計事項的判別、認定,都同法務會計有關,其空間范圍有三個領域:一是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和公安、檢察機關等)以及政府紀檢部門、審計部門;二是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三是事業、行政、企業單位。
參考文獻:
[1] 班青;法務會計在控制舞弊方面的研究分析[D];同濟大學;2007年
[2] 謝玉爽;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之區別探討[J];蘭州商學院學報;2003年02期
經濟糾紛的解決步驟范文6
【關鍵詞】保全證據;法院;訴訟
一、前言
隨著社會法制建設的完善以及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公證成為人們在遇到矛盾和糾紛時經常采用的措施。所謂“證據保全”就是在時,法院還沒有調查證據,而證據又存在可能滅失可能性的時候,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證據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避免在由于證據滅失給法院取證帶來的困難。例如證人要出國定居或者生命垂危,新鮮水果在一段時間后會出現腐爛變質,有些視頻資料可能會被磨損等。保全證據公證就是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的發生給當事人合法權益帶來的損害而采取的有效措施,保全證據公證在訴訟活動中具有積極的作用和優勢性。
二、保全證據公證的現狀
保全證據作為解決糾紛重要舉措,為維護法治秩序、建設和諧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公證機構為群眾出具了大量的公證文書,涉及公民住房、教育、就業、養老等多個重要的民生領域。例如借款人借款不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購買的產品質量不達標、離婚財產糾紛、租客拖欠房租找不到人等等,這些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事情損害了人們的權益,遇到這些矛盾和糾紛時,經常由于缺乏有效的、足夠的證據,導致人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為此就需要對證據進行保全公證。目前,和網絡有關的證據保全公證作為新事物已經走入人們的視野,短信證據保全公證也不鮮見。例如某生產建筑器材的公司由于產品質量好、設計合理,產品一直供不應求,有著較好的市場口碑和品牌效應,企業利潤也十分可觀。然而,不久之后市場上就出現了諸多打著同樣品牌的山寨產品,搶占該企業大量的市場份額,而且山寨產品質量劣質給企業品牌帶來的負面影響。為此,該企業聘請律師在全國各地搜集產品侵權證據,并及時對侵權企業的購物過程進行了保全公證,包括購物時間、地點以及整個過程,同時也詳細的在公證書的后面附上了購物發票以及購買產品的照片,這些證據經過保全公證,成為有力的武器,在法院審判時有力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再例如有一對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辦理離婚手續,在財產分隔時為了解決共有房產的歸屬問題,女方同意放棄房產,但需要男方以50萬的價格支付女方在共有房產上的產權份額,待男方將50萬款項打到女方賬戶后,由于當地房價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女方后悔了,于是概不認賬,也堅稱沒有受到男方打的現金折價款,男方只能進行法律訴訟,但由于沒有證據,面臨取證上的難題。為此,男方律師向公證機關請求將雙方電子郵件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公證處提取了雙方的電子郵件,郵件中清晰的說明了雙方對房屋折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這份保全證據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全證據公證面臨的問題
1、對于自身位置的判斷失當
公證機關是我國進行公證活動的國家機關,屬于第三方,公證活動的主要目的是證明證據的真實性,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降低糾紛產生的可能性。公證工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全證據公證過程中應當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來進行公證活動,不能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也不能與申請人或者案件雙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然而,現實中由于申請人一方申請對證據進行保全公證,公證人員難免會出現先入為主的問題,偏向申請人,不能站在公證的立場看問題,出具的公證書會由于不全面等問題遭到當事雙方的質疑。
2、現場工作記錄時而缺失
現場工作記錄往往因為保全行為隱秘或現場環境限制不能及時或完整制作,但現場工作記錄卻是公證書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面臨質疑而由被控方來調閱卷宗時最有力的說服工具。哪怕在保全現場來不及或者沒有條件制作詳細記錄,也要盡可能的記錄下時間、地點、主要過程等重要數據,回處再行整理,最終進入卷宗或附于公證書后作為附件使用的現場工作記錄措辭應當嚴密謹慎,一絲不茍,記錄應詳盡具體,在場人員要簽名予以確認。
3、公證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提高
權利人之所以申請進行保全證據公證,是因為與其自主進行證據搜集、保全工作相比,公證處技能型保全證據公證具有較高的法律專業性,公證人員證據保全工作比自然人更專業、全面,可以極大的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在現實中由于經濟行為的復雜性以及證據種類的日益多樣化,公證人員在證據保全公證時面臨很多技術難題,尤其是網絡證據保全公證,公證員缺乏專業的網絡知識和技能,對網內容的來源以及服務器的查詢都存在困難,因此,在一些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盡管公證人員責任心強、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但由于知識和能力的欠缺,導致一些證據保全存在瑕疵。一方面,公證人員要加強網絡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提高自己素質和能力,可以保證保全證據公證更專業、全面。另一方面,公證處可以尋求專業的網絡工作人員介入,利用其的專業性提高保全證據的有效性,必要時該專業人員可以在訴訟中出庭作證,就技術問題進行說明,為案件審理提供技術支持。
4、保全證據公證缺乏統一標準和規范
目前為止,證據法中并沒有對保全證據公證的適用范圍、保全方式等制定統一的標準。只有在知識產權方面做過一些適用解釋,造成各地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很多地區都是根據審判過程中的經驗制定了一些關于保全證據的規則,由于地方上不統一,當事人在一個地區做的保全證據公證在其他地區的法院可能就會導致不同的審判結果,這種情況需要馬上得到解決。另外,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日益豐富,保證證據公證的種類越來越多,法律的出臺總是滯后于形勢發展的需要,中國公證協會作為行業組織者和規范制定者,也沒有統一的操作規范,也是各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指導意見,例如:深圳市公證員協會關于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業務指引,上海市公證協會辦理電子信息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等,但全國各省的指導意見對保全取證的方式、申請主體的要求、提取證據的操作步驟、取證設備及程序等核心問題的規定卻也不盡相同。
5、對于保全證據公證中實施封存之證據的輕視
公證員在保全證據公證過程中,為了保證保全行為的連續性、客觀性和真實性,往往需要對取得的相應證據進行封存并拍攝、攝像,以期當事人提交法庭的證據與取回之證據的一致性。但有些大件物證或許不一定再需要被提交法庭,或許法官只需要看看附在公證書后的物證照片或公證書中對物證特征的描述即定案,所以有些公證員對于證據封存的概念比較淡漠。事實上,凡取回的證據,除有獨立包裝并拆開即破壞完整性的之外,均需要加貼封條進行封存,有些需要由當事人帶上法庭作證的即交回當事人,有些可能面臨法庭調取的,暫存公證處。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粘貼臨時性封簽的方式,對物證及其存放環境等事實進行固定。
四、結語
總之,當前社會發展迅猛,經濟行為日益復雜,保全證據公證在保護當事人權益、減少糾紛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尤其是在各種知識產權以及經濟糾紛案件中,保全證據公證的法院采信率非常高,適用范圍也非常廣。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證據保全公證依然面臨著諸多新形勢和新問題,這一切都給保全證據公證帶來了壓力和挑戰,應當引起公證機關以及全社會的關注。
參考文獻:
[1]、施翔,保全證據公證實務問題研究,上海公證,2008(3)
[2]、張烽,保全證據公證的基本原則,中國公證,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