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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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文1

關鍵詞:地震;災后土地利用;應急規劃

所謂應急管理,國內外著名學者給出的定義是,能夠合理有效的處理一些比較大的突發事件,能把不良影響減少到最低。應急規劃與管理的典型就是美國這個國家的災害反應網絡機制的建立,還有日本的災害公園也是一個很好的范例。對于我國地震災后土地利用應急規劃與管理的研究來說,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有些滯后的。在比較早的地震災后應急娿和管理大約開始于汶川地震之后,主要研究了汶川地震在災后重新建設與規劃的方式,但是仍舊缺少系統性的理論梳理。所以,對于地震災后土地利用應急規劃與管理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

一、主要特點與內涵

地震災后土地利用應急規劃與管理主要包含了地震、應急以及土地等關鍵因素,主要的性質為災后應急規劃,地震災害為主要的對象,但是就土地學科來說,主要是由危機管理這個學科跟土地管理這個學科互相交叉引申過來的體系,主要是更好的解決在遇到突發性的公共網危機事件后,特別是具有比較大的破壞性的地震之后,在一個非常危機的狀態下,集中力量調配各方資源,從而盡可能的減少地震的損失。通過合理、快遞的優化資源配置,回復我國各項經濟事業的水平,從而進行合理的用地規劃與管理。

(1)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要利用應急規劃,跟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有所卻別的,具有一定的短期性和局部性,也具有具體性和服務性的特點。所謂的局部性就是只針對地震受災這個區域,不受行政界限的限制,也可以進行跨區域的規劃建設,短期性主要是從地震災害發生之后一直到災后重建工作完成,一般的期限為三年,最長也不能超過五年,等應急體系建立之后到任務完成自動完結,法律效力也不再存在。所謂具體性主要是規劃的針對性,要有一個具體的只想,主要是圍繞地震災害的影響范圍來進行土地規劃與安排,主要包含一些臨時性質的用地,加上一些重建新址的選擇斷層等,地震災后土地應急規劃與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援建的服務性,這是具有很大的意義的政策支持,為災后重建服務。

(2)地震災后土地利用應急規劃與管理在外延上包含重建的土地的規劃與管理,這是災后重建的一個重要體系,也是這個區域地震災后的總體規劃的土地部門規劃,跟氣壓部門災后規劃屬于同一個體系,也是用來指導地震災后工作。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要針對這個災害的受災程度和災害產生的破壞力,經過對整個受災地區的整體狀況的評估,對于各個方面重新建立和管理有個大致的規劃。

(3)應急規劃與管理是進行專項規劃的一種,要打入土地總體規劃的范疇,實現非常態到常態的過度,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破壞了土地的承載功能,需要一個規劃期對其進行回復和重建,并進行管理。科學評價災后土地利用安全性和建設用地恢復重建適宜性。

二、綜合防震減災與土地應急規劃與管理體系

從防震減災的角度可以把土地利用規劃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應急規劃,一種是防震減災規劃,一種是總體規劃。土地應急規劃與管理屬于地震災害發生之后的應急范疇,而防震災害規劃主要屬于一個地震開始之前的緊急預防,土地的總體規劃與管理就屬于一種常規的規劃。在應急土地規劃與管理中,那些需要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的安排,還有災害毀壞的土地的一個綜合的整治,這些都要納入約束性指標控制的范疇,通過修編或者修改實現對接。在地震災后的土地應急規劃體系中,主要的是地震發生之后的應急響應和土地回復重建的部分,主要是怎樣利用最小的土地資源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地震造成的災害損失。

(1)預防預警。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要根據預防預警的具體要求來對地震災害的類型進行判斷,之后對預警的類別進行細分,包括災害的起時實踐,影響的范圍等等,需要土地部門對于更低以及建設用地的狀況進行一個快速的評估,對于災區的房屋損失狀況,人員傷亡狀況,加上等待救援安置的人員狀況,為臨時安置的土地使用和布局提供一個評估的數據依據,對于地震災害的發生時間和影響的范圍進一步明確下來,組建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把應急處理方案公布出來。

(2)應急處置。在應急響應階段,需要在抗震救災指揮部門的統一部署下,組織救救災小組,對于損壞的基礎社會進行委會,維護社會治安。關于土地管理部門的緊急避免地的選擇與人員的那只,結合地震災害的預評估和現場的損失來確認需要安置的人員規模,對于避免場所的避難量進行統計,確保避難場所的優化選址,還包括抗震救災的用地選址,施工臨時用地的選址以及過渡性安置用地的選址策略等。

(3)恢復重建。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要編制災后重建的土地使用規劃,這是地震災后土地應急規劃與管理的一個落腳點和重要的歸宿,通過對地震災后土地利用規劃是各個部門災后重建的基礎,也是災后重建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通過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評估,加上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對于災后重建的選址和土里利用進行安全性的評估,要先確保用地的安全性。要綜合統計各個部門對于土地的使用需求,本著節約用地的要求,盡量少占用耕地,進行生態系統恢復的目標,科學合理的進行城鎮用地的合理布局。對于災害發生之后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進行綜合的整治,加上臨時安置用地以后的復墾工作等都是災后土地應急規劃與管理的內容,這也是災后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的一個比較有效的途徑。所以,災后整理的目標和進度,以及重要工程的建設都要納入到災后土地規劃與管理的范疇之內。

結論

綜上所述,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后,要評定災害的定型和需轉移人員作為研究的切入點,臨時安置用地的選址要科學合理,通過對地質災害的調查與評估,結合地震之后資源的承載能力,科學評定災后土地利用的安全性能,選擇適宜的建設用地,要對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和基礎設施服務用地進行有限安排,整理出符合當地實際特色的用地導向,為地震災后的土地規劃、重建與管理服務。

參考文獻:

[1]王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過程及能力評價研究[D].武漢:武漢理工大學,2011(11).

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文2

關鍵詞:城市 防災 減災 規劃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城市防災減災是指為抵御和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和各項工程設施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我國大陸地域遼闊,地理和氣候條件十分復雜,自古災害多。如何保護現代城市免遭自然災害,加強防御,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是當今國內外關注的重要課題。

目前,我國城市的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令人擔憂。為此,有必要在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建設方面進行深刻的反思和有益的探討。汶川地震再一次告訴我們,正確認識城市防震減災與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關系,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城市抗震減災能力。

接下來,根據相關文獻和個人對城市防災減災的理解,淺談對城市防災規劃認識。

一.汶川地震的啟示

2008年四川汶川縣發生里氏8.0級地震。此次地震強度大,波及面廣,破環力強,損失慘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災區鐵路、橋梁、電力、通信等大量基礎設施損毀,不僅給災區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抗震救災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了巨大的困難,救災難度大,科技手段需求顯著,此次地震導致四川、甘肅、陜西等重災區道路、通信等生命線工程嚴重損毀和中斷,致使地震后無法與災區取得聯系,不能及時了解災區受災情況,嚴重影響救災工作及時、有效地展開。

此次地震給災區人民帶來了巨大損失,同時也值得我們深思城市防災規劃、城市安全保障措施和救災應急能力。

(1)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基礎研究工作,提高科學預測和防范災害的能力。

(2)加強防災減災研究,樹立全面防災減災意識。對于防災減災工作的研究,應該避免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對于防災規劃,要全災種考慮,全面規劃城市防災體系。

(3)科學化、專業化、現代化救援是抗震救災的技術保障。

(4)普及緊急避險理念和安全文化迫在眉睫。得益于堅持數年的安全教育和緊急疏散演習,在緊鄰重災區北川的安縣桑棗中學,全校2200多名學生和上百名老師無一傷亡。

(5)建立多渠道應急通信方式,保障生命線暢通。汶川地震發生后,通信設備損毀嚴重,災區信息不能及時傳達至外界,嚴重延緩了救災工作進程,損失了寶貴的救援黃金時間。

(7)公共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亟待加強。有關專家提出,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要把好“規劃設計,施工組織,材料及設備和工程質量監督與監理”這四個關口。大城市應當有相應的緊急避難場所。人口稠密的大城市應當根據人口密度開辟應急避難場所,一旦發生的地震、火災等,可以有效減輕人員傷亡,政府也能以最快的速度實施救援。

震后汶川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也提出了有針群測群防監對性的的規劃對策。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測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范區。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健全救災和災情管理系統。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二.城市綜合防災中的最新趨勢

現代城市防災不應把“災”僅僅定義為地震、洪水、火災、泥石流等以自然力為主的災害,城市安全要先建立綜合災情觀,還應包括生產事故,如有毒有害氣體的泄漏、石油、氣的爆炸,核事故,特大交通事故,恐怖襲擊,生命線系統事故等新型災害。它們對城市安全的影響日益重大,應該引起人們足夠重視,并在城市防災規劃中予以體現,以指導城市防災,提高城市抗災能力,保護發展成果,減輕城市災害損失,提高災后恢復能力。

(1)生命線系統與城市綜合防災

道路交通系統是生命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外援進入的最重要通道,它的暢通對救援工作的開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在城市防災規劃中要通過對實際交通系統的調查,對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橋梁和高速路進行統計分類,分析規劃區主要道路和橋梁的震害和可靠性,并對道路的屬性編制圖表??拐饻p災主干網能否正常運行,是決定整個城市災后能否快速恢復的最主要因素,所以必須保證由高速公路、快速道和通往包括醫院、消防局、疏散場地、供水點、政府機關、防災救援中心等關鍵節點的主干道和次干道組成的抗震減災主干網能夠經受大震的破壞。使得震害發生后,傷員疏散、消防救援和救援物資的運輸可以有條不紊的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從規劃開始,促使地方建立多渠道應急通信方式,保障生命線暢通。在地震頻發的中國臺灣地區,對應急通信設備有硬性要求:從大城市到小鄉鎮的應急保障部門,都必須按照標準配備包括移動、固話、微波、衛星通信等在內的多種通信設備。這樣的配置,目的是要保證災難發生時災區至少有一種通信方式能夠與外界聯系。

(2)借鑒日本東京防災規劃的思路

1) 建設阻斷燃燒帶。鐵路、公路、河流等城市設施和沿路的社區構成了防災生活圈。阻斷燃燒帶可分為“骨架防災軸”、主要阻斷燃燒帶“一般阻斷燃燒帶”三個層次。

2)建設“防災軸”。從大區域出發,以阻斷燃燒帶為骨架構建“防災軸”,形成抗御災害的城市結構。實現“不用逃跑的街區,安全安心的街區”等建設目標,保障并提高每幢建筑物的抗震性和阻燃性等。

(3)加強抗災救災能力建設規劃。包括預警預防能力、救災工作預案、技術支撐能力、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

(4)要重視地下空間的防災。地下空間有自身的特點,一方面他對很多災害的防御能力遠遠高于地面建筑,如臺風等;另一方面當地下空間內部產生某些災害時,所造成的損失又遠遠超過地面同類災害,如火災、爆炸等。地下空間防災救災工作與地面有很多不同,主要表現在:1)封閉的地下空間里容易使人失去方向感,造成心理恐慌。2)在封閉的地下空間中,保持正常的空氣質量要比地面有門窗的建筑困難得多,一旦發證機械故障,通風很難保證,而且發生火災是煙量大。3)自下而上的人員疏散路線,與內部的煙塵、高熱氣流和升華性毒劑流動方向一致,因而人員的疏散必須在煙塵和毒熱氣流的擴散速度超過步行速度之前進行完畢,而這個時間又很短暫。4)地面積水很容易灌入地下設施。5)地下工程的鋼筋網和深埋的巖土堆對電磁波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妨礙無線通信。而災害發生時有線通信系統和無線通信系統都有可能遭到破壞。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越來越廣泛,這就使我們不得不注意地下空間的防災。所以要針對地下空間特點做好地下空間防災規劃。

三.、城市綜合防災規劃

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對防災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其顯著特點有兩個:一是強調綜合防災。二是提出公共安全的概念。這樣城市防災規劃的內涵得到很大擴展,無論在災種分類上,還是在指導思想、編制內容、編制流程上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城市綜合防災規劃是抵御減輕各種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各種政策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綜合性,即統一部署、相互協調、綜合評估、定期反饋、及時更新,具體體現在其規劃區范圍應該與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區范圍相一致,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災種進行統一考慮和等級評價,重視災前預防,對災中應急和災后重建的銜接工作進行周密的安排,各單災種規劃相互協調和銜接,與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其他專項規劃相互協調,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級行政區的防災工作及城市規劃區本身與周邊地區的防災互助提出要求等。

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救結合,不斷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考慮居住環境和建筑情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科學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按時序報批建設。在進行民用建筑、公園、綠地、廣場等規劃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應急避難的需要,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并將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統籌考慮綜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選擇地勢平坦,無地質災害隱患的開敞空間,盡可能遠離高大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處;避開地震活動斷裂帶;選擇室內公共場館作應急避難場所或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配套設施的用房,應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據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實際情況,按規定標準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結合公園、綠地等空曠場地的分布與人群疏散需求,賦予公園、綠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場地避難、避險功能。

(五)快速通暢。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2條以上與之連接的疏散通道,其寬度、縱坡及轉彎半徑應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災群眾快速、無阻到達避難場所。

(六)平災結合。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休閑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等場地,應盡可能多修建防空地下室,做到地上與地下兼顧建設,平時完全服務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發事件時,發揮應急避難場所功能。

(七)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御多災種的特點,符合戰時人員疏散基地的要求,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紤]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三、建設目標

“十二五”期間,中心城區要建設和完善清華文化廣場、城中花園、清湖廣場等3個縣級應急避難場所,全縣各鄉鎮要建成1個以上鄉鎮級避難場所。

四、應急避難場所規模

(一)分級和功能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將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

縣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一1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原則上劃定服務半徑為3公里。具備一定的生活保障設施。

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原則上劃定服務半徑為500米。具備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設施。

(二)配置標準

鄉鎮級避難場所配置設施:供群眾短時間避難的露天場地,需要時部分區域可設置帳篷。配備應急發電系統、應急廁所、應急廣播系統、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應急供水設施及避難場所標識。

縣級避難場所配置設施:在鄉鎮級避難場所配置標準上,增設以下功能區及配套設施:應急篷宿區、應急盥洗間、應急物資供應區、應急消防設施、應急垃圾點、應急停車場、應急電話亭等。

(三)標識系統

外部標識具有引導性,在場所周邊主干道、路口、入口設置標志,為受災人員移動、轉換避難場所提供方向指示。

內部標識具有指示性,用于劃分、標識功能區與生活配套設施的區域、位置。包括:應急供水、應急醫療救護、應急廁所、應急棚宿區和應急食品供應等標志牌。

五、有關要求

(一)選址要求。選址要充分考慮城鎮已有或擬建的場址,并與城市、城鎮環境相協調,重點選擇公園、綠地、休閑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重要經濟目標周圍以及城市對外交通主出入口等區域。選址應處于建(構)筑物倒塌范圍之外,保持疏散道路暢通;避讓地質、洪澇災害易發地區、變電站、高壓線走廊等電力設施保護區域,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區域;以居住區、學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對密集區域,半小時內步行到達為宜。

(二)功能設置。充分利用現有場地條件,綜合考慮臨時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滿足應急避難場所基本運行功能為原則,合理進行功能設置。

(三)實施主體??h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由縣政府統籌協調,縣政府應急辦牽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管局、縣教育局、縣人防辦、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局、縣體育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h級及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由縣政府應急辦牽頭負責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指導。

(四)經費渠道??h級和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的改造費用分別由縣、鄉鎮財政統籌安排。

(五)物資儲備。結合應急避難場所周邊的情況,合理儲備應急物資。短期性物資如食品、藥品及生活用品等依托臨近的商場、超市和普通商店代為儲備;長期性物資如帳篷、醫療器械、滅火器材、應急救援裝備等由相關部門儲備。

(六)標志設置。公園、綠地等避難場所要設立統一的應急避難場所標示和功能標志,學校操場、體育場館等臨時性避難場所在進出口位置要設置場內功能分布圖。

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文4

在全縣上下真抓實干、奮力奪取一季度開門紅的關鍵時刻,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這樣一個大規模、高規格的城鄉建設管理工作會議,充分說明了縣委、縣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今天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全面總結2016年我縣城鄉建設與城市管理暨棚改工作取得的成績,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振奮精神,明確任務,強化措施,乘勢而上,扎實抓好2017年度各項工作,努力開創城鄉建設管理暨棚改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根據會議安排講三個方面。待會兒,書記還要對重點工作進行強調,希望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總結成績,正視問題,進一步增強做好城鄉建設管理暨棚改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16年,全縣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城市建設管理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真抓實干,銳意進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認真回顧2016年城鄉建設與城市管理暨棚改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肯定:

㈠城鄉規劃管理不斷加強。啟動了南漳縣城市總體規劃和長坪、肖堰、清河3個鎮(區)的總規修編工作;開展了城區綜合管廊、水鏡濕地公園、城區停車場、人防工程建設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完成了城關鎮關廟集村、薛坪鎮普陀庵村的村莊規劃;完成了10個鎮75個易地扶貧安置點和蒙華鐵路6個拆遷安置點修建性詳細規劃。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完成了全縣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工作;完成了城區1:1000數字地形圖機載GPS輔助航測,為城市規劃建設提供了基礎測繪資料;出臺了《南漳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有效化解了群眾建房剛性需求與規劃管理的矛盾。

㈡城市配套功能不斷完善。圍繞民生重點,積極推進市政道路、給排水等市政工程。完成了城南工業園區路、國土巷門前道路改造;新修建了丹陽大道、明珠北路、西鳳南路及薦賢橋等市政道路和橋梁工程;建成城區二水廠并正式投入運行,完成了城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新建美食一條街、生態停車場1個、環衛停車場1個、垃圾轉運站5座、改(擴)建公廁5座。同時,加強了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全年共更換損壞的檢查井、雨水井95套,維修破損道路20余處。圍繞生態縣城建設,積極創建園林城市,全年投資千萬余元,實施了鳳凰山公園、臨鳳街三角綠地、薦賢橋兩端小游園等綠化建設項目,對城區城標廣場、徐庶游園、山水傳奇三角公共綠地等綠化進行了提檔升級,對水鏡大道、金漳大道、學府路等12條主要道路進行了行道樹補植;啟動了青泥灣綠地改造,對建設大道沿線邊坡、荒坡進行了治理。截止2016年底,城區綠地面積達到470.4公頃,綠地率達32%,綠化覆蓋率達36.3%,成功通過省級園林縣城驗收。

㈢城市執法管理不斷規范。先后組織實施了“城管百日大會戰、市容秩序綜合整治、交通雷霆行動、拆違風暴、三輪車集中整治、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等整治活動,一年來,共發放城管宣傳單3000余份,拆除清理條幅及“牛皮癬”3000余處,依法辦理出店經營、占道經營等案件1259件,規范出店占道經營行為800余起,取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夜市燒烤攤位200余個,處罰運輸車輛未覆蓋或飛揚撒漏污染路面行為50余起,新增停車位200余個,暫扣電動三輪車300余輛,當場拍照處罰亂停亂放車輛5000余臺。完成了建設大道、發展大道、蠻河等路段的路燈安裝工程及城東小游園亮化工程;圍繞違法建設“零增長”的工作要求,不斷加大禁違控違力度,累計拆除違建面積12000余平方米,立案查處違法建設208件,強拆100余戶,較好地遏制了城區違法建設蔓延勢頭。我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代表襄陽市在全省第一季度考評中實現了后發趕超,名列全省第七位,連續3次全市考評第二,城管考核工作多次在全市名列前茅。

㈣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公租房建設和補貼持續保障,投資1678萬元,建成3幢147套公租房,分配白馬小區公租房97套,為385戶發放住房補貼200萬元;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其中城西老城區(機械廠)改造項目、臨鳳街三角地(含臨鳳路)舊城改造項目一期已完工;徐庶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征遷工作正積極推進。一年來,共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248戶,發放補償資金9210萬元,貨幣化安置比例達到95%以上;同時政府投資近4億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安置房1311套,既實現了去庫存目標,也有效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㈤村鎮建設水平不斷提高。以武安鎮、九集鎮為代表的中心集鎮逐漸壯大,以薛坪鎮、東鞏鎮為代表的旅游特色鎮不斷做優。打造了東鞏鎮麻城河村、九集鎮九仙觀村等一批“美麗宜居村莊”,爭取了1229戶農村危房改造指標,完成了1283戶精準扶貧戶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同時啟動了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城鎮面貌和農村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縣的城鄉建設管理暨棚改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比,與提升南漳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需要比,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如城建項目規劃前瞻性不夠,重復規劃、項目等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專項規劃編制中對內涵挖掘不夠,編制的質量還有待提高;城市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還未得到完全遏制,城鄉結合部及部分鎮(區)的“兩違”現象還比較突出;城區道路系統、排水系統等基礎設施還不完善,交通擁堵、雨天內澇等“城市病”依然存在,城區防空、防震、防洪等應對能力需要強化,菜市場、停車場功能性建設短板還需要補齊;城市管理精細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還有待提高,城管環衛的“標準”亟待建立。因此,我們務必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暨棚改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理順思路,明確目標,努力開創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2017年我們要緊緊圍繞縣委確定的“三縣戰略、任務、三個目標”的總體思路,以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在全市率先建成綠色發展先行區和生態保護示范區為目標,以2017年城建項目計劃為主線,謀劃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具體任務,即:按照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堅持生態優先、四化同步、文化傳承、突出地域特色的發展思路,力爭新型城鎮化建設走在全省山區縣前列;按照“標準”是城市管理的生命線,強力推進人本城管,打造整潔有序、舒適宜居城市環境;按照“東進、西控、南優、北拓”的城市發展方向,以文化為靈魂、山水為特色,實施新城建設和舊城改造同步推進,城區與園區融合發展的“雙輪驅動”戰略,力爭把南漳縣城建設成為歷史文化魅力彰顯,現代文明氣息濃郁,個性特色突出的宜居、宜業、宜游的“山水園林城市”。

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我們在今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銳意創新,扎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規劃先行、建管并重的原則,積極推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奮力開創城建城管工作的新局面。具體就要做到“六個下功夫”。

㈠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在提升規劃效能上下功夫

城鎮規劃是發展城鎮的戰略,建設城鎮的綱領,管理城鎮的依據,也是政府指導、控制城鎮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手段。一要實施規劃“放管服”改革。因為規劃是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特別是在工業項目上,我們要認真研究,落實好“放管服”改革。“放”就是對工業項目審批放開門檻,率先實行工業項目容缺受理,零審批,零收費;“管”就是嚴格批后管理,督促項目按照規劃實施建設;“服”就是實行規劃服務前置,項目招商時首先介入,在招商過程中就與項目方溝通好項目選址意見,簽約后就能立即出具用地范圍圖和規劃條件。對于其他項目審批,也要壓縮前置手續,遵循“分類審批、分級負責”的原則,從而達到審批提速。二要用規劃服務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多規合一”機制,站在襄宜南一體化的高度,以“三縣戰略”為統領,以“山水園林城市”的理念修編《南漳縣總體規劃(2010-2030)》,在此框架下編制重點區域的控規和修規、各項專項規劃及鎮(區)總規。圍繞服務重點項目,對城南濕地、城北新區、城區棚改范圍等城市重點區域先期啟動城市設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提高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從而引導該區域項目跟著規劃走;圍繞旅游活縣戰略,用“一鎮一產、一村一景”的理念編制鎮、村規劃,讓村莊變景區,把家園變樂園,實施全域景區化,推動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圍繞生態立縣戰略,編制濕地公園規劃,對全縣鄉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選址,使之早日投產建設,改變農村污水亂排放的現狀,改善農村環境。三要維護規劃的剛性和執行的嚴肅性。按照“陽光”規劃、科學規劃、“開門”規劃的要求,要全面推行規劃公示制度,實現規劃編制方案公示和成果公開、規劃行政許可項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開,對城市的重大建設項目、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住宅建設項目、歷史與自然風景保護區的建設項目,必須在規劃批準前進行公示,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以此提高全社會遵守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城鄉規劃一旦確定,就成了一個地方帶有法律效力的發展藍本,要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一茬接著一茬干下去。規劃部門要頂住壓力,用法規守住規劃的“紅線”,堅決依據上位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項目的規劃審批。

㈡強化建設項目推進,在完善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建設項目是加快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引擎。今年,我們按照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適度超前、有序推進的原則,花費了一定時間和精力編制了建設項目計劃,它應該對今年的城市建設起到統籌作用,是我們城市建設的總抓手,以后每年都要提前謀劃,精心編制建設項目計劃,并且還要市民參與、媒體公示,廣泛征求意見,不能拍腦袋決策,讓市民對我們確定的項目認同,從而提高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因為今年才開始這樣做,討論的時候大家一致認為這些項目都該推進,所以項目很多,一年不可能干完,我們將一年做幾個,通過三年努力逐步把老百姓反映的突出問題有效解決。今年主要從這幾個方面努力:一要著力完善以國道、省道、高速、高鐵相互銜接、協調發展的區域交通體系,加快推進346國道(南漳段)、251省道(南漳段)、隆中至七里山旅游公路以及城區在建骨干道路建設,抓緊實施水鏡大道、金漳大道等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爭取打通鳳山路(種子公司段)、玉印路西等“斷頭路”,使城區交通形成微循環。二要以爭創國家級園林縣城為目標,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加快涌泉污水處理廠、建筑垃圾消納廠、城區污水截污管網建設,實現城區雨污分流;要謀劃啟動蠻河、老堰溝、幺堰溝、清涼河水環境治理;積極推進街頭綠地、綠色廊道、綠色庭園建設,加快實施鳳凰山公園配套綠化種植、建設大道邊坡荒坡修復綠化治理、城北徐庶廟苗圃基地建設等綠化工程;統籌好“地上”“地下”建設,謀劃啟動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試點工程建設,切實解決好防空防災、防震減災、防洪減災等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問題。今年打基礎、明年抓完善,后年抓創建,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實現創建國家級園林縣城目標。三要動員各部門力量,科學規劃布局,加快推進商務服務、教育醫療、文化娛樂、健身休閑等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抓好城南貨運市場、生態停車場、中心菜市場等功能性設施建設,補齊城市發展短板。四要重點啟動水鏡文化廣場、徐庶廣場、城南濕地、鄭萬高鐵站及周邊地塊等幾大重點工程項目開發建設,用項目建設倒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五要強化防空防震能力建設。在城市建設中統籌推進人民防空建設,所有民用建筑必須依法依規執行防空防震的強制規范,修建防空地下室、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障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確保我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㈢切實加強城市管理,在提升城市形象上下功夫

創建文明城市,三分靠建,七分靠管。要堅持“標準”就是城市管理生命線的要求,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一是著力整治“四大秩序”,大打城市管理攻堅戰。要著力整治市容秩序,落實定人定崗定責管理機制,對市容市貌進行錯時管理、無縫隙管理,確保節假日、早中晚無盲區。要著力整治交通秩序,重點在城區利用空閑地、公共地塊設置停車場,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停車;加大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處罰力度,疏導車輛到劃定的??烤€內整齊停放;充分發揮“門前三保”管理員的力量,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要著力整治衛生秩序,學習“中衛模式”,細化、量化清掃保潔、清洗清運等作業標準和操作流程,推行全天候保潔、全覆蓋清運、機械化清洗、精細化作業,嚴控可視范圍內的“點子”垃圾,逐步擴大清掃保潔范圍,加大道路清洗力度,洗出道路本色。著力整治建設秩序,按照“減存量、控增量”的原則,實施巡控分離,加強對違法建設的巡查力度,壓實縣、鎮(區)兩級違法建設的控管責任,扎實做好違法建設的控制和處置工作,確保不新增一起違法建設。同時要逐年消化、處置存量的違法建設。二是著力建設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要按照中央、省、市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制定《南漳縣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明確執法權責邊界,規范執法責任;制定“保整潔、保容貌、保秩序”的“三保”實施管理辦法,壓實城管責任區,建立標準化市容市貌管理體系。同時,建立數字化城管,運用科技手段,介入城市管理的各個角落。進一步發揮城市管理綜合指揮部的協調、考核、督辦的作用,建立城管考核長效工作機制。三是著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城市管理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因此,要不斷強化宣傳,大力提高市民綜合素質。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單位板報、社區櫥窗等多種途徑、各種載體來宣傳城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識;另一方面,要強化法制觀念,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法律進社區、法律進工地等多種形式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同時,城管、公安、交通、規劃、人防(地震)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形成聯動,通過設立有獎舉報、加強巡查等多種形式,嚴厲打擊違法建設等不法行為。

㈣加快棚改項目建設,在強化住房保障上下功夫

棚戶區改造既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民生工程,也是擴內需、保增長的重點項目。因此,我們要明確工作目標,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緊盯“三年滾動計劃”,加大改造投入力度。采取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貸款、發行債券等多渠道籌融資,力爭棚改投融資達到20億元以上,確保11個棚改項目和2017年新申報3個棚改項目共計7000余戶改造任務全面完成。二是繼續穩定房地產市場。今年房地產開發面積計劃穩定在30萬平方米,有效減少商品房庫存,穩定市場房價。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加大優質樓盤和房源開發,提供優質商品房的有效供給,刺激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加強和規范房產中介行業,全面落實二手房交易網簽、樓盤表數字化管理。三是擴大住房保障。采取新建、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簡化程序和手續,依規適當放寬政策條件,擴大保障覆蓋范圍,2017年計劃分配300套公租房,力爭實現應保盡保。四是規范房屋交易管理。推進產權交易“一體化”。將房屋交易、抵押、市場、租賃等部門在行政服務大廳實行開放式服務,配套先進的產權交易管理軟件,辦件過程全面實現信息化、數字化操作,提高服務質量。

㈤加大城鄉統籌力度,在城鎮化建設上下功夫

要按照“一圈一帶四點”的城鎮化空間布局,根據區位優勢、資源稟賦,建設一批特色集鎮和旅游名鎮。一要強化文化引領,突出特色城鎮建設。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著力培育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的特色集鎮和村莊。加強全國重點鎮武安鎮,“襄宜南”一體化節點鎮九集鎮,長坪、東鞏、巡檢等3個口子鎮和薛坪旅游特色鎮建設。二要深入開展美麗鄉村創建活動。要積極爭創一批國家和省級秀美鄉村、旅游名村、生態文化村和傳統村落,建成15個省、市級“美麗鄉村”樣板村,50個縣級示范村、社區。三要加強鎮村基礎設施建設。各鎮(區)要突出重點,開展鎮村道路、供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100%撤并村和25戶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在臨水臨崖、坡陡彎急、視線不清的農村公路上實施生命防護工程,這一點各鎮(區)必須高度重視,今年縣政府已將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納入財政預算,年底將以“以獎代補”形式給予解決。同時,大力推進鎮邊、路邊、水邊環境衛生治理,積極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成“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農村垃圾處理體系,形成長效治理機制,確保今年通過省級驗收,以后縣財政每年要統籌一部分資金予以支持,爭取通過幾年的努力,讓老百姓看得到成效,讓村鎮變得更加美麗宜居。

㈥加強投資融資工作,在科學經營城市上下功夫

要把城市建設好、管理好,必須學會用市場經濟的手段經營城市,解決好錢從哪兒來的問題。經濟工作會議上我說過最遲3月份建投集團要正式掛牌,投入運作。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融資平臺職能。政府投融資平臺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債務償還的主體,按照職能定位,通過實施資產經營資本運作以及利用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對城建資源、資產進行整合和優化配置,靈活運用金融工具和社會資金,多渠道籌措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行政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債務償還一體化管理。二要加大政府對投融資平臺的支持力度。發改、財政、國資、土地、城建、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投融資平臺的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類資產和資源、股權和債權,增加投融資平臺可利用的優良資產,也可對土地整理開發;將國債資金、上級專項資金、本級建設資金等政府性資金,經投融資平臺直接投入到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將符合規定的投融資項目的經營權賦予投融資平臺,形成政府投融資平臺穩定的預期收益,用于籌集項目建設資金。三要加強投融資工作管理考核。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投融資工作目標考核和獎勵政策,形成薪酬體系與投融資工作目標、經營業績掛鉤的投融資管理考核機制??h國資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投融資平臺資產和資金的監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完善融資資金和資產的監管措施,跟蹤項目資金使用,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理。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城鄉建設管理暨棚改工作取得實效

城建城管工作事關城市形象,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也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做好城建城管工作,全縣上下既要克服厭戰情緒和畏難思想,再加力度、再加措施;又要全力支持,主動配合,一如既往地履職盡責,努力把城建城管工作抓出新成效。

㈠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今年確定了幾十項城建工程,攤子非常大,任務非常重,投入的力度前所未有。會上印發了《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和《全縣2017年度城市建設項目領導包保及工作專班名單》兩個文件,明確了包保領導、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大家要按照職責分工,分解落實責任,迅速行動起來。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工程指揮部的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深入現場,親自抓協調、抓督查、抓落實,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推動工程的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各自承擔的具體任務,制訂單項工作計劃方案,排出時間表和路徑圖,把每一項任務層層細化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各鎮(區)要突出抓好小城鎮建設,推進列入計劃的重點項目,完善配套設施,搞好綠化、美化、亮化,體現地方特色。特別是沿省道、國道的鎮(區),今年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兩側建筑的整治改貌工作,務求達到進入南漳縣界“眼睛為之一亮,精神為之一振”。

㈡注重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各地各部門要圍繞全縣大局,大力支持和配合,營造良好的建設管理工作環境。城管、建設、人防、規劃、國土、房管、公安等職能部門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集中查處一批違反城市規劃和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要抽調專門警力,嚴厲打擊爭工地、搶工程和蓄意破壞、阻撓工程建設的不法行為??h城建局要牽頭組織一次項目建設培訓,讓工程指揮部的工作人員都熟知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注意事項、相關環節的法定時間等工作流程。財政部門(城投、建投、房投等)要多方籌措資金,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并會同審計部門加強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合理使用。宣傳、廣播電視等部門要深入搞好宣傳報道,報道各項重點工程的進展情況,報道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㈢強化考核督辦,確保任務落實。要以全市拉練檢查為契機,出臺我縣項目建設考核標準,嚴格進行細化考核,實行獎懲,我在縣經濟工作會上說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競爭性分配也就是這個意思。當然考核與獎懲只是一種管理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各項工作措施與責任得到落實,而各項措施與責任能否及時落實關鍵在日常檢查督辦。為此,縣政府將成立城建工作領導辦公室,從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建專班,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協調督辦工作,建立重點項目“日記賬、周計劃、月通報、季拉練、年結賬”的工作機制??h人大、政協要經常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專項視察活動,促進重點工作的深入開展。廣播電視臺、南漳政務網等新聞媒體要配合縣城建工作領導辦公室,對各責任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報道。同時,要把鎮(區)項目建設、環境整治,納入全縣工作進行重點督查,定期進行檢查通報。

防震減災專項規劃范文5

第一條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

第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三)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

(四)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

(五)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

(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機構,組織協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五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物資,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給予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扶持,并積極提供物資、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國家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條對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過渡性安置

第七條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政府對投親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

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占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農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第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因地制宜,為災區群眾安排臨時住所。臨時住所可以采用帳篷、篷布房,有條件的也可以采用簡易住房、活動板房。安排臨時住所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將學校操場和經安全鑒定的體育場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國家鼓勵地震災區農村居民自行籌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住所,并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用于過渡性安置的物資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單位應當確保帳篷、篷布房的產品質量。建設單位、生產單位應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簡易住房、活動板房的安全質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比例配備學校、醫療點、集中供水點、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點、日常用品供應點、少數民族特需品供應點以及必要的文化宣傳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地點的規模應當適度,并安裝必要的防雷設施和預留必要的消防應急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范火災和雷擊災害發生。

第十二條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條活動板房應當優先用于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過渡性安置用地按臨時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到期未轉為永久性用地的,應當復墾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環境衛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劑、清洗劑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避免對土壤、水資源、環境等造成污染。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及時懲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受災群眾應當在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建立治安、消防聯隊,開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并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開展搶種搶收,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保障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機械設備的供應。

第十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產,并對大型骨干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支持,為全面恢復工業、服務業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三章調查評估

第二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城鎮和鄉村受損程度和數量;

(二)人員傷亡情況,房屋破壞程度和數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農業生產設施與商貿流通設施受損程度和數量,農用地毀損程度和數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數量,需要救助的傷殘人員數量,需要幫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數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生產設施,需要整理和復墾的農用地等;

(四)環境污染、生態損害以及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毀損等情況;

(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和隱患等情況;

(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形地貌以及河勢和水文情勢、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受影響情況;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八)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并開展地震活動對相關建設工程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為改進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三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采用全面調查評估、實地調查評估、綜合評估的方法,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地震部門、地震監測臺網應當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檔案。

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及時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恢復重建規劃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規劃、市場服務體系規劃、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規劃。

第二十七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并堅持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相互銜接、上下協調,規范有序、依法推進的原則。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地震災后調查評估獲得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應當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依據。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地質、地震活動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況,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復核,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害狀況和區域分析,恢復重建原則和目標,恢復重建區域范圍,恢復重建空間布局,恢復重建任務和政策措施,有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受損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復,實施步驟和階段等主要內容。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生產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土地整理和復墾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條地震災區的中央所屬企業生產、生活等設施的恢復重建,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并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十二條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公布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章恢復重建的實施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城鎮恢復重建應當充分考慮原有城市、鎮總體規劃,注重體現原有少數民族建筑風格,合理確定城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影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建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的臨時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難救助、農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社會福利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對孤兒、孤老、殘疾人員的安置、補助、心理援助和傷殘康復。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商務、工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農業生產設施恢復重建和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復墾、地質災害防治,商貿流通、工業生產設施等恢復重建。

環保、林業、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產、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維護和穩定地震災區社會秩序。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實施進口恢復重建物資、境外捐贈物資的驗放、檢驗檢疫。

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第三十九條對清理保護方案確定的地震遺址、遺跡應當在保護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搶救、收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技術資料和實物資料,并在不影響整體風貌的情況下,對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必要的加固,對廢墟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殘留物進行必要的清理。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應當按照清理保護方案分區、分類進行。清理出的遇難者遺體處理,應當尊重當地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清理出的財物,應當對其種類、特征、數量、清理時間、地點等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妥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通知遇難者家屬和所有權人到場。

對清理出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廢棄物、殘留物,應當實行分類處理,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地震災區的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對清理出的動物尸體,應當采取消毒、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城鎮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設施,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

鄉村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因地制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并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經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因地震災害毀損的耕地、農田道路、搶險救災應急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廢棄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整理和復墾,并治理地質災害。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當根據修訂后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第四十六條對地震災區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的準確性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十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第五十一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涉及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由預算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構成。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捐贈款物。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并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和人員服務以及安排實施的多雙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

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地方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適當減免。具體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國家在安排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地震災區的交通、鐵路、能源、農業、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防災減災、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等設施因地震遭受破壞的,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保正常運行。

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受災群眾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就業;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受災群眾參加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第六十二條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梢詢炏葘⑵浼{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第六十三條非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國家鼓勵非地震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援建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第六十四條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事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依法及時予以辦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鐵路、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第七十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以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七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七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七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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