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規劃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水資源規劃制度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1

【關鍵詞】土地規劃;統籌關系;水資源規劃;可持續發展;資源配置;科學合理

0 前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統計,人均水資源量為2220立方米,預測到2030年人口增至16億時,人均水資源量將降到1760立方米。按國際上承認標準,人均水資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為用水緊張國家。因此,我國未來水資源的形式是嚴峻的。針對面臨的問題,建議我國水資源的總體戰略是: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水資源規劃,達到供需平衡,并從過去的以需定供轉變為加強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礎上保證供水是勢在必行之路。但是從水資源規劃起點出發,必須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雖然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水資源論證是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的基礎,同時又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為目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最終達到互利共贏的格局。

1 水資源規劃中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思路

在進行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同時,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影響因素。水資源規劃需要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因為水資源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是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也要兼顧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服務,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否合理取決于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要互補互利,堅持以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指導水資源規劃,堅持以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首先,規劃協調性。在進行水資源規劃的同時,不能片面強調水資源規劃,也不能只著重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之間不能彼此獨立,在規劃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其次,規劃整體性。在規劃過程中盲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做好整體規劃,也要兼顧局部規劃。最后,規劃可行性。規劃是用來指導實踐的,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注重規劃的可行性,使規劃制定的方案能夠落實到今后國民經濟發展中去,為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 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方法

由于以上規劃由不同行政部門執行,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現有體制中,各主管部門往往不能就各自規劃進行相互借鑒和交流。對于這一現狀,首先必須建立一種可行體制,對各部門規劃進行結合,形成全方位、整體協調的規劃體系。該規劃體系能夠基于整體利益,立足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能夠加強規劃實施效果,避免規劃過程中,各放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對于在規劃中出現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時糾正和調整,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提高規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次,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鄉建設與土地利用對水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伴隨而來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從經濟長期發展的角度上看,城鄉發展和土地規劃必須服從水資源規劃,結合當地水資源分布特點以及水資源調控工程的分布,實現城鄉發展中產業調整以及土地規劃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確處理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即為了滿足城鄉規劃、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需要在前者的基礎上制定;而在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規劃。

3 完善制度,統籌規劃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水資源法,其內容包括:水資源管理體制與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域管理和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治理與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設、保護盒管理、水事糾紛的處理;防汛抗洪等。相較之下,比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更加有針對性、更加科學、更有保障性。但在現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門缺乏有效溝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無法有效統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所以,要統籌規劃必須以制度創新為基礎。首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針對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實施制度,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確立相關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導地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打好基礎。最后,建立相應配套的規章制度,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效應,這樣才能切如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全面的、及時的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總而言之,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之間關系密切,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不論在發展思路還是發展途徑上,都要進行有效改革,將幾方之間的利益緊密聯系到一起,兼顧全局,統籌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確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1]蕭昌東.“兩規”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會刊,1998,(1):29-33.

[2]魯春陽.城市規劃于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研究[J].平頂山工學院學報.2007(04).

[3]陳銀蓉,梅昀,汪如民,趙冬.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協調的思考[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01).

[4]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4(12).

[5]曹榮林.論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J].經濟地理,2001(05).

[6]蕭昌東.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若干思考[J].規劃師,2000(03).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2

水資源論證工作是依據江河流域或者區域綜合規劃以及水資源專項規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對水環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其本質是尋求人的活動與自然水系統耦合的平衡點,實現自然水循環與社會水循環的良性發展。水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深入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紅線管理,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資源論證作為水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1加強水資源論證,有利于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的源頭控制水資源論證工作涉及水資源利用、配置、節約和保護,是貫穿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指標的基礎性、前置性工作。規劃水資源論證是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環節,從宏觀布局上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總體控制,預防把關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水資源問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在具體項目建設決策方面,從微觀層面落實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指標要求,預防把關建設項目上馬后對區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以及其他取用水戶的不利影響。水資源論證關口直接關系著后續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工作,充分體現了水資源管理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是水資源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前置環節。

1.2加強水資源論證,有利于保障水生態文明安全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水資源的不斷利用和重新分配,必將改變現狀水資源情勢,進而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面對今后生態文明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在水資源有限和已經緊缺的情況下,如何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文明安全發展就成為了重中之重。水資源論證工作,以國家產業政策和水資源管理政策法規、規劃等為依據,檢驗規劃及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流域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的要求,是否符合節約用水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水功能區的管理要求;并從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方面出發,充分保障規劃及建設項目的合理需水,分析對其他相關用水戶及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保證了建設項目取水和規劃布局與當地水資源稟賦條件、水資源管理要求相適應,改變了以往我國被動的“先浪費,后節約;先污染,后治理”的水資源管理模式,合理調整了區域產業結構,推動了經濟布局優化調整,促進了經濟與水資源利用的協調發展,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的,保障了水生態文明安全建設。

2對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新思考

水資源論證工作從源頭上加強了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需求管理,提升了取水許可審批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促進了水資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端筷P于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意見(水資源〔2013〕1號)》中要求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全面落實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等管理制度,面對新形勢,水資源論證工作還存在以下不足:(1)水資源論證從業人員知識面相對狹窄,技術基礎不扎實,論證報告編寫質量有待提高。在水資源優化配置新態勢的要求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寫規范也愈加嚴格。水資源論證涉及水文水資源、水利工程、水環境和生態、管理及取用水工藝等多專業,目前從業人員專業相對單一,對相對復雜的取用水工藝分析不夠深入,造成項目取用水分析不夠科學合理,水資源論證成果不準確。(2)水資源論證法規體系不完善,標準規范不健全。面對水生態文明建設新形勢,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制度相對落后,論證范圍、管理環節和管理內容尚處于探索階段;現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的設計不夠嚴密;論證報告書編寫收費標準不明確,缺乏統一的收費標準和各級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指導價格,競相壓價會導致論證工作無法保證成果質量和論證工作所應持的公正立場。(3)水資源論證后評估與后續管理相對薄弱。水資源論證后評估作為一項全新的工作,對于水資源論證成果的實效發揮以及建設項目的取用水約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目前的水資源后評估和后續管理工作才剛剛起步,工作基礎相對薄弱,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3著力改進水資源論證工作,切實服務水生態文明建設

水資源論證的目的是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針對當前水資源論證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改進。(1)加強水資源論證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范管理水資源論證從業人員,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及綜合素質。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培訓,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專業知識進行系統的培訓學習,全面掌握論證制度的精髓,領會技術路線和基本要求,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決策能力,從而提高報告書編制質量,促進水資源論證總體工作健康發展。(2)強化水資源論證制度建設,完善立法。水資源論證制度對于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促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水資源論證制度,但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因此需加緊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強立法,制定有關水資源論證制度的專門的行政法規,并以此為統領,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立法體系,從而徹底掃清制約水資源論證制度發展的障礙,為進一步促進水資源論證制度功能的發揮奠定良好的基礎。(3)切實加強水資源論證后評估與后續管理工作。水資源論證作為水資源管理的初始環節,要想取得實效,將論證成果切實落實,還需要扎實、長效的后續管理保障。要加強對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結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取水許可審批、竣工驗收和取水許可監督管理等工作,對論證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實情況、論證報告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通過后評估,強化企業水資源節約與保護意識;全面落實水資源論證制度,查找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審查、審批及取水許可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水資源論證及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完善水資源論證審查制度與實踐的統一。

4結語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3

關鍵詞: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問題;對策

水資源匱乏短缺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中存在著一系列與基本國情不相符合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影響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經濟發展、人口的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我國未來對水資源的需求量還將進一步增加。加強水資源管理,優化水資源開發利用,已成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水利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資源配置和調控能力不斷提高,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有力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的用水需求。但也存在諸多問題:(1)地下水開采缺乏統一規劃,造成地下水開采量逐步上升,國家一些大的能源和基礎設施的開工建設也使地下水的過度開采,造成地面沉陷、水利工程防洪標準降低。(2)水資源產權管理混亂,導致誰占用水資源誰就控制水資源的使用權,影響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部門林立,缺乏綜合管理,管理方式單一,手段落后,排除或基本排除市場的作用。(3)未能實現水資源的市場配置,水資源的價格機制不合理,導致人們節水意識淡薄,水資源浪費嚴重。(4)水資源污染狀況不容樂觀,由于工業布局的偏差,忽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數量不足及在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上存在不足,加劇了水資源的污染。

2 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管理對策

2.1 大力推行節水政策,建設節水型社會

要實現節約用水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目標,必須提高全民族的水危機意識,加強節約用水和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的宣傳教育,讓人們全面了解我國水資源現狀和管理及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弊病及危害,倡導全民節約用水。并研究推廣節水新技術,明確將節約用水當作一項基本國策真正貫徹執行,在農業領域,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減少高耗水農作物的種植面積,采取襯砌水渠、管道輸入、噴、滴灌等工程措施和一些非工程節水措施,降低農業用水量;在工業領域,優化調整區域產業布局,通過循環用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達到降低單位產值耗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在城市生活領域,加強供用水管理,提高公眾節水意識,積極推廣節水生活器具,減少生活用水的浪費。

2.2 制定完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各項法規

為加強政策和法規支持,我們應制定有關“節約用水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規范和約束各種用水行為,將目前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變為依法管理,打破行業和地區間的各自為政現象,解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中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另外加強執法管理,做到執法要嚴、違法必究,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監督。

2.3 合理調整和確定水費征收標準及政策

建立水資源有償占有制度,加快出臺全國性的水資源費征收辦法。合理調整確定水費征收標準,水費標準必須體現資源含義上的價值;能維持水利工程設施和水管單位正常運轉;根據不同地區的條件使用戶能夠在合理的范圍內承受;能夠輔助宏觀上調控(用水方面)國民經濟的布局,解決上下游和地區間在用水方面的矛盾及問題。新水源的開發應按照經濟規律辦事,根據供水成本合理地制定水價,完善水資源的價格機制,把“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作為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原則,實現完全成本化:以防洪等社會效益為主的水利工程,其運行維護費用由各級財政預算支付;用于供水、發電、養殖等多種經營、能產生效益的水利工程,其供水成本由商品水補償。當然還應根據不同用戶的不同承受能力、當地的資源狀況以及物價指數的變動做出相應調整。

2.4 加強水資源規劃計劃管理和水資源統一管理

隨著供水規模的擴大和用水量的不斷增加,必須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從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各個環節上采取有效的對策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使用要做出科學合理全面的規劃計劃,統一考慮地表水、地下水、城市用水、農業用水、生態用水,合理調劑豐水期與枯水期用水,制定科學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統籌安排,并監督實施。另外強化城市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對地下水的開采要嚴格限制,從嚴審批,嚴格執行“先地表后地下、效率優先”的原則。

2.5 防治水資源污染

為防治水資源污染,應實行污染控制規劃制度,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完善對工業企業污染的管理制度,從整個區域或流域出發,把水量、水質和水污染防治結合起來,統籌兼顧、統一規劃。在建設流域性水利工程設施時,要考慮清水與污水的比例關系;在進行城市規劃時,要把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處理統籌考慮,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控制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逐步實現廢水資源化。另外應制定更具體和更易操作的污廢水排放管理和補償收費,嚴格規范污廢水排放審批手續,制定排放污廢水的不同收費標準,加重對達到警戒線一類污廢水的收費標準和經濟處罰,對超標和產生嚴重危害的污廢水堅決不允許排放。并鼓勵節水型技術的研究及推廣,倡導可利用污廢水的循環使用和凈化再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文明的搖籃。我國水資源匱乏,因此節約水資源,努力構建節水型社會勢在必行。因此,我們應積極探索研究,建立科學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大力推進水資源管理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以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4

節水型社會是指以水資源高效利用的方式進行生產、以節約的方式進行消費為根本特征的社會。與傳統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動節水的做法不同,節水型社會的本質特征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其核心是水資源管理制度、體制和機制的創新。節水型社會的制度建設要解決的是全社會的節水動力和節水機制問題。搞節水型社會建設,需要進行宣傳教育,使得全社會都能了解水情、區情,從而增強節水的意識,自覺節水。但根本的還是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建立一種體制、機制,使得各行各業、社會成員受到普遍的約束,需要去節水;通過制度創新,使得全社會能夠獲得制度的收益,愿意去節水,使節水成為用水戶自覺、自發的長效行為,而不是僅靠行政推動的權宜之計。

**年以后,水利部提出資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進行了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探索,治水思路發生了深刻轉變。節水型社會建設也已經逐漸成為水利行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中心工作。水利部先后確立了甘肅省張掖市、四川省綿陽市、遼寧省大連市等12個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通過典型引路、經驗推廣,重點推動了河西走廊、東部沿海、南方水污染嚴重地區和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張掖試點成功建設為代表,形成了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一系列基本經驗,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節水型社會,要不要、能不能建設節水型社會,以及如何建設節水型社會等問題。

自20*年水利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來,自治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逐步展開。20*年,水利廳確定在哈密地區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隨后,又啟動了烏魯木齊市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吐魯番地區、博州也相繼提出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三年來,哈密地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強化了對節水型社會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了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區水利局;進一步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成立了由地方和兵團領導參加的“哈密地區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實現了兵地水資源統一管理;編制了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方案和規劃;相繼出臺了“哈密地區農業節水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城市和工業節水的意見”等文件;適時調整了水價;出臺了工業、生活和農業灌溉用水定額,全面推廣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加大了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提出了“以工業為主導,農業和旅游業共同發展”新的經濟發展構想;初步嘗試了農業節水支持工業,工業返哺農業的節水補償機制;加強了工業和城市節水管理,加快了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制定并實施了逐步關閉哈密市區范圍內自備水井計劃;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公眾廣泛參與”的節水型社會運行機制。

總的來看,我區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已經起步,哈密地區和烏魯木齊市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取得了一些經驗,但是,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推進緩慢,已經開展的試點還需要進一步總結、深化。召開這次座談會的目的就是交流我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下面我就做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講幾點意見:

一、準確把握節水型社會的內涵和特征

節水型社會是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人和水的關系,通過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節水型社會包含三重相互聯系的特征:效率、效益和可持續。即節水型社會要求微觀上資源利用的高效率;中觀上資源配置的高效益;宏觀上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效率的含義是降低單位實物產出的水資源消耗量,效益是提高單位水資源消耗的價值量,可持續是在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前提下,水資源要能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微觀上水資源利用的高效率,就是要建立節水型農業、節水型工業和節水型城市。采取工程、經濟、技術、行政措施,減少水資源開發利用各個環節的損失和浪費,降低單位產品的水資源消耗量,提高產品、企業和產業的水利用效率。

中觀上水資源配置的高效益,就是要構建節水型經濟。非農產業的用水效益大大高于農業,低耗水產業的用水效益高于高耗水產業,經濟作物的用水效益高于種植業,這要求通過結構調整優化配置水資源,將水從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領域,提高單位水資源消耗的經濟產出。節水型社會一定是“節水”和“增長”雙贏的發展,而不是以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換取用水量下降。

宏觀上區域發展要與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塑造持續發展型社會。要求一個流域或地區量水而行,以水定發展,打造與當地資源稟賦相適應的產業結構;通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精心管理,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關系,將農業、工業的結構布局和城市人口的發展規??刂圃谒Y源承載能力范圍之內。經濟社會發展在水資源承載能力以內,就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否則就會造成生態系統破壞和生存條件惡化。

建立節水型社會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核心是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節水意識和觀念的全面樹立、節水投入的大幅度增加、節水技術的大規模普及,只有在一個有效的制度框架下才可能發生。我們不缺少先進的節水和治污技術,但是水的浪費和污染普遍存在,主要是缺少促進節水和治污技術大規模應用的機制。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實質是大規模的制度建設。從傳統用水粗放型社會走向節水型社會,本質上是從浪費水的舊體制轉向高效用水的新體制,需要經歷大規模的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

二、*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多年平均降水量154毫米,平原區蒸發量大多在2000-3000毫米。地表水資源量789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305億立方米,其中天然補給量44億立方米,水資源總量833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4200立方米,為全國人均的2倍,但是,*每平方公里產水量僅5.1萬立方米,是全國平均的1/6,全國倒數第三;干旱缺水是*的基本水情。

20*年,*經濟社會用水總量為482億立方米。人均用水量2400立方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6倍,萬元GDP(當年價)用水量1600多立方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4倍。農田灌溉畝均用水量700多立方米,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大約是45%,大農業用水占經濟社會用水的96%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只有55%左右;城市管網漏失率近20%,污水處理率約60%;全疆污廢水排放量達7億多立方米。吐哈盆地、天山北坡等地地下水年超采量已近18億立方米。

*水資源總量看上去不少,但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資源短缺、水資源的分布與經濟社會布局不協調、洪旱災害頻繁等問題突出;水環境污染加劇趨勢開始顯現;吐哈盆地、天山北坡經濟帶地表水短缺,同時地下水超采問題也已經很嚴重;塔里木河流域、艾比湖流域以及天山北坡經濟帶的綠洲邊緣生態問題突出;與此同時,我區的水資源管理還是很粗放,有效的節水體制、機制尚未形成,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還比較低。

水資源是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最緊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資源約束之一,解決好水資源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點和難點。自治區提出發展新興工業化、推進農業產業化都對水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節水型社會是解決這些與水有關問題的根本出路,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三、全面推進我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

“*”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我國節水型社會的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政策體系和宣傳教育體系;水資源節約技術和管理水平取得較大進步;全社會自覺節水的機制初步形成,全民的節水意識明顯增強,浪費水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建設100個全國節水型社會試點。

“*”期間,自治區將繼續擴大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范圍,爭取每個地(州、市)都至少有一個試點縣(市)。哈密地區已被列為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要抓緊完成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規劃,按規劃進一步完善體制和機制,適時總結,爭取早日通過水利部的驗收。烏魯木齊市要進一步深化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充分體現首府城市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吐魯番地區、博州要按照經批準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在繼續重視農業節水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城市和工業節水工作。新確定的第一批六個自治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縣(市)要抓緊工作,盡快行動起來,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節水型社會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行業、各部門、社會公眾的共同行動,體制、機制的建立和推行都離不開政府的強有力支持。哈密地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之所以取得了今天的成效,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哈密地委、行署領導的高度重視。所以,我們今天邀請了這次六個試點縣(市)的政府主管領導參加這次座談會,希望你們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充分發揮政府在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各試點縣(市)要盡快成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掛帥,各部門參加,形成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水利廳也將從各個方面加強對試點地(市)、縣(市)指導和支持。

2、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準確把握節水型社會的本質和內涵,全面分析評價當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從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出發,圍繞構建與節水型社會相適應的管理體系、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的經濟結構體系、適應水資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術體系、全民自覺節水的社會行為規范體系,提出不同規劃水平年的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和任務。重點要突出制度建設,不能做成一個傳統的工程規劃。規劃按照水利部印發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辦資源(20*)142號文]編制,現狀水平年改為20*年,近期規劃水平年為2010年,遠期規劃水平年為2020年。20*年-2010年作為試點期,也是本次規劃的重點,目標、任務和措施一定要實,要有可操作性。2011年上半年水利廳將組織對試點縣(市)進行驗收。各試點縣(市)規劃應在2008年5月底前報水利廳審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

3、以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為核心,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是水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水權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各試點地(州、市)、縣(市)要在水資源綜合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流域、區域水量分配方案,提出取用總量控制指標,并層層分解,落實到用水單位和個人,建立覆蓋流域和地(州、市)、縣(市)、用水單位(個人)的四級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制定和完善覆蓋各行業的用水定額,加大用水定額的宣貫力度。根據用水定額和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各行業、各部門、各單位用水年度計劃,嚴格實施年度用水總量控制和計劃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取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初始水權分配和水權有償流轉的實現形式,嘗試建立相關監管制度,對水權的分配、登記、管理、轉讓等行為進行規范。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5

[關鍵詞]水資源;水資源安全危機;預警機制;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F4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1)09―0079―08

水資源是一種既具有經濟價值又具有生態環境價值的極為寶貴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同時又是戰略性經濟資源,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水資源及其安全問題嚴重制約著21世紀全球的經濟社會發展,并可能導致國家間的沖突與戰爭。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已關系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與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是否能滿足經濟社會與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要求,必須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管理、科學與技術的多種方式手段,合理科學安排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全面治理保護,這是人類理性與智慧的必然選擇。事實上,中國近幾十年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和人口劇增,已形成日益嚴重的“水資源安全危機”。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建設是應對日益嚴重的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重要舉措之一。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方面?!端Y源安全預警法》的制定是法律制度構建的關鍵環節。主要內容框架包括總則、技術規范與保障措施、主要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

一、總則

一般情況下,人們通常認為水資源安全的內涵包括水質的安全和水量的安全兩個方面。一般指人類社會生存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生的與水有關的危害問題,例如洪澇、潰壩、水量短缺、水質污染等并給人類社會生產生活造成的損害。主要表現為:人類財產損失、人口死亡、健康惡化、生存環境的舒適度降低、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嚴重制約等。由于人類活動的影響,使得水資源減少,污染加劇,改變了水文循環平衡,并且降低了水質。人類不可持續的經濟社會活動使得水體弱化,或喪失正常功能,不能滿足其社會與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基本要求,進而引發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安全問題。實質上水資源安全問題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水資源安全的自然屬性方面。即干旱、洪澇、河流改道、氣候變化等自然屬性的水資源安全。第二,水資源安全的社會屬性方面。由于人類對自然水循環的大量干預影響所形成的水資源循環模式導致了水資源安全在具有自然屬性的同時,還具有社會屬性。例如水量短缺、水質污染、水環境破環、水生態系統功能喪失、水分配不公、水資源浪費、水管理混亂等。水資源安全的外延指的是由水資源安全引發的其他安全問題,例如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及國家安全等。當前全球和中國面臨的水資源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形勢非常嚴峻,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正是形勢所迫。

(一)立法目的

為有效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緩解水資源供求矛盾,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確立科學的經濟增長方式和合理生活方式,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1 有效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緩解水資源供求矛盾。這是本法的首要目的。水資源安全是一個由水量和水質相互聯系與作用而形成的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管理與保護各環節的范疇,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是一個關系人類生存發展與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性問題。建立科學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是應對與緩解水資源安全危機的有效措施。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是對水資源安全預先設置不同警示級別(標準)與防范應對保障措施系統,是現代社會運行與管理預警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上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中提到,“淡水是一種有限資源,不僅為維持地球上一切生命的必需,且對一切社會經濟部門都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意義”。這表明水資源是人類生存與發展和維系生態系統循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質資源。我國近幾十年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劇增,現實已形成水資源危機的事實,主要表現在水資源的日益短缺和匱乏、水污染加劇、水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日益困難和費用日益昂貴等。為有效緩解這一系列的水資源安全問題,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水資源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和應對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構建合理科學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

2 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確立科學的經濟發展方式和合理生活方式。中國過去幾十年的傳統社會生產方式是不合理、不科學和不可持續的。人類必須“確定一種可以長期保持生態穩定和經濟穩定的條件”的發展道路。建立綠色GDP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列入其中?,F在各國通行的做法是用綠色GDP的方法取代傳統GDP,以衡量國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與傳統GDP的計算方法相比較,綠色GDP的計算方法是在傳統GDP的基礎上減去自然部分的虛數和人文部分的虛數,這樣才能真正反映發展的內在質量和水平。“對GDP的改革,簡而易之就是要充分考慮自然資本的損耗,為經濟發展提供‘更綠色’的衡量方法,在這個‘綠色核算’的衡量框架中反饋出自然資本的相關信息?!标P鍵是,規范全社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包括管理、治理、保護與使用行為,確立經濟社會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方式和科學文明的現代生活方式。

3 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我國水資源國情一方面是水資源短缺,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地區只有9%,不到世界人均值的1/8;另一方面是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產和生活領域存在嚴重的結構型、生產型和消費型浪費,用水效率不高,節水潛力巨大。可持續協調發展是指為了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在各類發展決策中將經濟社會與環境、人口的共同發展相協調一致。它是“協調發展”只側重于當代人發展的修正。它是從縱向關系上將經濟、社會與人口、環境發展關系角度,主張為了確保人類的持續生存和發展,必須把經濟社會活動與水資源利用和水資源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并按照生態持續性、經濟持續性、資源持續性和社會持續性的要求來組織和規范人類的一切活動,顯然它們側重的是當代人及其子孫后代可永續發展。毫無疑問,這是本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環境資源保護法》為平臺,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為基本內容,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為配套措施,以《地面

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為實施依據的水資源法律體系。在這一體系中,顯而易見缺乏一部有效預防和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法律,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也就成為必要,同時也是符合我國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實際情況。中國當前水資源安全問題非常嚴重,不但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更關系到21世紀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和偉大復興,必須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和重視。突出表現在這樣幾方面:第一,水資源供需矛盾非常尖銳;第二,水質危機所導致的水資源危機大于水量的危機;第三,水資源“農轉非”日益嚴重,水權沖突成為重大社會問題;第四,水資源開發利用引起的生態環境狀況更加嚴重。毫無疑問,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有其必要性和正當合理性。

(二)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水資源安全預警工作,制定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預警標準和方案,采取預防和響應水資源安全的預警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安全預警工作負責。

1 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模式。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體制也應當遵從這一模式。國務院是全國水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區域的水資源行政管理機關。同理,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體制也遵從以上。

國務院水利部(主要歸口至水政水資源司)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制定全國性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國水資源保護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全國性的水環境監測網絡并實施管理;編制全國性的水資源質量年報及組織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科研等。由此可知,在過去水資源管理中沒有涉及水資源安全的預警管理,這是與當今中國水資源現狀不相匹配的。當然,為了應對中國水災旱災頻發的特殊情況,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設立了準軍事化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同級人民政府的副行政首長負責,動員全社會力量應對突發的水災旱災,現在已由過去臨時性的非常設機構事實上成為長期存在的常設性機構。由于中國當今的水資源安全危機已不僅僅表現為水災旱災,還包括其他許多方面,顯而易見,這一準軍事機構也難擔此任。

2 現有《水法》確立了水資源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由于流域管理委員會處理跨行政區域水資源糾紛的權限不清晰和受領導層級的限制,省邊界水資源管理糾紛難以提交流域管理委員會解決,從而在事實上形成條塊分割矛盾,這種管理體制存在明顯的缺陷。第一,不能充分地實施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嚴格統一監管;第二,區域管理機構與流域管理機構責、權、利相互很難界定,相互關系很難協調;第三,水資源監管力度弱與執法很難到位。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必須避免類似問題的產生。

由此可見,水資源管理體制必須改革,由現有“條塊分割”、“九龍治水”的分散性管理改革為統一集中的管理,整合(撤并)各水資源管理機構,成立國務院水資源監督管理委員會(水監會),全面統一行使對全國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在國務院水監會直接領導下,根據水資源水文自然規律,結合國家經濟社會與人口布局規劃,建立七大流域(水系)水資源監督管理局,全面統一行使對流域(水系)的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在流域水資源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建立各江河、湖泊水資源監督管理處,實行水資源的國家統一垂直管理體制。毫無疑問,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也歸屬于此管理體制之內。

(三)基本原則

1 預防原則。預防原則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水資源安全危機,應當采取積極的事前防止措施以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事件發生,或將不可避免和已經產生的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危害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預防原則是一種積極防止應對的基本原則。第一,其對象是可能產生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危害或事件,包括不合理與不科學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二,其首要目標是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事件發生,在已經發生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其目標是防止危害的擴大,并將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第三,其具體措施應當是積極的、預期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極的、反應性的事后補救。

2 可持續協調發展原則??沙掷m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沙掷m協調發展的基礎在于協調,目的是可持續發展。關鍵是協調處理好資源的開發、投資的方向、技術開發方向以及國家機構的變化關系等,以增強目前和將來滿足人類的需要和愿望的潛力;將經濟社會、人口、環境與資源(水資源)的關系全面協調處理好。第一,將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與決策之中;第二,建立循環經濟型社會,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第三,建立綠色GDP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水資源利用狀況列入其中,全面考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關系。

3 公眾參與及全過程監督原則。在法律意義上的公眾特指對決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作出反應的,或與決策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一定數量的人群或團體。它不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個人,也包括與特定利益相關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此原則是指公眾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公眾水資源(水環境)權益相關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管理與節約的一切決策與運行監督,并有權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救濟,以防止決策與運行的盲目性,使決策符合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和需要,同時更好更有效地保護水資源(水環境),盡可能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第一,建立水資源決策信息公開的披露制度;第二,建立非政府專業團體(民間組織)代表公眾參與決策監督的機制;第三,建立公眾參與全過程監督的司法保障制度。

4 政府主導社會(公眾、企業)參與原則。水資源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它具有公共資源的一般屬性。為避免水資源公共產品發生“公共用地”悲劇,必須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共同作用。水資源安全預警是一項投入大、社會效益明顯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毫無疑問,由政府財政投入建立履蓋全社會的水資源安全預警體系(網絡)是現代社會管理的要求。第一,每年財政預算必須列入水資源安全預警經費;第二,建立水資源安全預警設備、技術、人員等網絡體系;第三,建立統一決策調度、全面監管、全社會參與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

當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基本原則還應包括謹慎行事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原則、全過程控制原則、協同(國際)合作原則等。

二、技術規范與保障措施

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是為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為起到應有的制度支撐作用,必須涵蓋水資源安全預警的一系列技術性規范要求和保障措施方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水資源安全預警監測評估體系

水資源安全涉及的方面很多,要設計一套合理

科學的可操作的水資源安全預警監測評估體系非常不容易??筛鶕覈Y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發展趨勢、人口增長等實際,以《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估指標體系》《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等為核心,建立包括農村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城市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環境生態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江河湖泊水質監測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等。

1 水資源儲備標準建設。全國城鄉以一定區域(市、縣)及流域為單位采取工程技術(水庫建設)、疏導河道、退田還湖、植樹造林、生態修復與保護等多種手段建設水資源儲備源(水源)。水資源儲備量的多少決定抗風險能力的大小。應根據水資源一定時間干枯變化和各地的需求實際,制定相應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標準,但原則上水資源儲備不應小于最低限值。在來水嚴重減少和地下水持續下降,或現有水資源被嚴重污染等情況下,各地要能夠維持不少于6個月的生產生活所需的供水。在突破低限值或水資源被嚴重污染的情況下,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采取一定措施緩解水資源危機。

2 水資源儲備途徑與供水能力建設。要根據各種供水系統的不同特點或全國各地不同實際狀況,建設不同的水資源儲備方式和工程方案(包括汛期儲水、平原水庫、調水能力儲備、地下水回灌等)。除水資源的應急戰略儲備外,要規劃建設備用水源地和相應的供水工程設施,包括備用應急水庫或地下水水源地、中水回用、污水處理能力、深水或咸水淡化能力、社區(農村)自備井、市場凈化水應急調配等。

3 水資源監測網絡建設。根據城鄉不同區域的供水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建設全履蓋的監測網絡,提高飲用水水源的自動監測和實時監測能力。根據城鄉不同區域降水、降雪等氣候變化,分析預報未來區域水資源和用水的變化趨勢,做到早預報、早準備,爭取積極主動,為城鄉水資源儲備和應急措施提供具體豐富的技術參數。特別是全面監測全國江河湖泊水量水質變化,實時掌控全國水資源數據及安全狀況。包括全面評價城鄉供水和水資源不同區域的風險及潛在隱患,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對的建議和方案。

(二)水資源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原則上分三級編制,即基本應急(一級:黃色)、緊急應急(二級:橙色)和極端應急(三級:紅色),分別對應一般干旱、特殊干旱或一般事故、極端干旱或重大事故三種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內容主要包括一定區域城鄉供水系統(水資源、水工程、用水)現狀分析,供水應急分類和警報級別劃分、預測預報和應急儲備、應急措施、預案可行性和影響評價、投資估算等。一般可根據當地情況特點,按照應急級別和應急類型編制幾種預案。

1 編制應急預警技術標準。主要包括預警條件、渠道、程度、水資源數量與質量監測數據、未來變化趨勢。同時包括城鄉一定區域的可供水量,各種水資源工程項目狀況、城鄉供水系統風險評價等。

2 工程應急措施。工程措施是提高城鄉供水應急能力的基礎,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制定工程措施預案。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跨流域或跨區域應急調水、備用水源工程啟動、污染治理工程、中水回用應急工程(深度處理)、運水工具和儲水設施、社區自備井、其他水源工程(如海水淡化)等。

3 非工程應急供水管理與緊急救援。用(供)水管理是應急狀態下的主要應對措施之一。為保障城鄉正常社會程序,要根據應急等級,進行相應的用(供)水管制。原則上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及保障正常秩序部門單位要優先保證。實施水價臨時干預調整,調整應急期的用水量。建立用水計量與監控機制,保障用(供)水管制措施的有效性。要建立履蓋全社會的緊急救援機制(機構、人員、技術條件等),包括緊急救援狀況下的儲、運水設施工具的儲備,信息舉報(通報)系統等。

(三)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及其承載能力,使經濟社會發展規模和產業結構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在此基礎上,每個地方(區域)要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水資源安全預警評估體系。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多種水源,特別是加大各種污水處理工程設施的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全社會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1 加強城鄉水資源一體化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城鄉水資源一體化統一管理體制,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管理、統一調度,雨水、洪水、再生水與地下水回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海水、微咸水及其他水源統一規劃、合理配置,水量與水質統一監測、統一管理,水資源費、排污費、污水處理處理費統一征收、統一管理,構建水庫聯調、水系聯網、多種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網絡體系。

2 加大投入,加強水資源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為解決防洪、干旱缺水,必須修建大批水庫,蓄水、引水、集雨、提水、調水工程和地下水工程等。建立“政府投入為主、準市場運作、社會公眾參與”的水資源工程項目投入體制和運行機制。關鍵是在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的同時,必須明確工程產權,建立合理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大量引入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各種水資源工程項目投入。改變以往“大鍋水”、“福利水”完全由政府投入的做法。制定合理水價,實行有償供水,按比例提取折舊和維修費用,準許其有合理的利潤回報。可運用各種投融資方式,多渠道、多方面籌集建設資金,建立水資源工程項目投資、運行與管理的良性體制機制。

3 統籌防洪、干旱、治污與水資源保護,保障供水安全。合理規劃建設城鄉河流湖泊水系,擴大水源涵養地和城市綠地、透水地面面積,增加一定區域的雨洪滯蓄和地下水體蓄積空間。城鎮加大推廣雨水、污水分排管網,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加大雨洪資源利用力度,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農村主要是加大植樹造林,保護植被,涵養水源地建設,包括加大退田還湖、退牧還草、退耕還林、封育保護等生態保護措施力度,涵養水源,防止農業(生活)污染,提高供水保證率。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的建設,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與水資源生態保護的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包括水資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三、主要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立法精神、原則和措施的具體化,更是一部法律的主要規制力(約束力)部分。毫無疑問,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也是其立法目的、主要原則和保障措施的具體法制(法律)生命力的表現。

(一)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

“風險”是一個表達與危險相關事物的詞匯?!帮L險可定義為對人的生命、經濟活動不利狀態發生的不確定性程度及其結果大小程度。”“風險本身是一個至少包含了三個要素的復雜概念:概率、嚴重性和可靠性?!彼Y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是指在水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配置活動以及經濟

社會建設項目評估中,對可能造成的水資源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水資源安全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也包括一定時間對一定區域范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監測評估所作出報告(結論)的制度。

1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是一項具有預測性、專業性和強制性等特征的法律制度。它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水資源領域的具體運用。第一,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和水資源、人口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的有效措施;第二,它是預防原則的貫徹和具體實施保障;第三,它是應對和防范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強有力的法律制度。

2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運用范圍比較廣,包括一切與水資源相關的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第一,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與管理的一切活動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第二,重大涉水經濟建設項目要進行水資源利用與影響的風險評估;第三,在一定時間對一定區域、流域的水資源狀況要進行水資源水量與水質的監測與風險評估。

3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的主要內容(程序)涵蓋比較廣:第一,在規劃、建設等活動前的可行性研究和報批階段,由進行規劃的機關、建設單位或其他主管部門委托評價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第二,評價單位通過全面調查和評價出具《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對可能造成水資源安全不良后果并直接涉及公眾利益的規劃建設項目等,在《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報送審批前,通過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三,將《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提交有審批權的國家水資源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重大的影響深遠項目(例如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還需得到立法機關的批準。第四,對水資源安全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后,規劃編制部門、建設項目負責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水資源安全風險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重大隱患的,應及時提出并采取改進措施。河流湖泊水資源安全風險的監測與評估主要是上下級或不同政府部門的協調問題。

(二)水資源安全預警公眾參與制度

公眾參與制度是以上公眾參與及全過程監督原則的具體規則化。主要指在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管理與保護領域,公民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水資源安全有關的決策。這種參與,應包括決策參與(指公眾在經濟活動、水資源政策、規劃和計劃制定中和開發建設項目實施之前的參與)、過程參與(指公眾對水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及開發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參與)及末端參與(指公眾對水資源污染、生態破壞等水資源安全危機出現之后的參與)。

1 要充分認識公眾參與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重要性。發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組織、個人等作用。立法為公眾參與提供暢通的渠道,并使之具體化、法律條文化,具有可操作性。

2 公眾參與方式可以有許多種類。主要有:公告;非正式小型聚會;一般公開說明會;社區組織說明會;咨詢委員會;公眾審查委員會;聽證會;發行手冊簡訊;小組(專家)研究;民意調查;全民表決;設立公眾通訊站;網絡論壇;記者會邀請意見;發信邀請意見;同意公眾提問;座談會等。公眾參與方法可以根據擬議的內容與性質、范圍加以組織運用,同時應當為公眾選擇參與方式留下些空間(參與方式應當具有很大的彈性,隨著程序的進行隨時進行調整,而不能固定地規定某種確定的方式而不能根據情況的變化作靈活變通)。適用何種參與方式,并設有一套固定的標準。參與擬議行為的復雜程度決定了參與方式的不同。

3 建立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制度。信息公開,不僅是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前提條件,更是公眾參與水資源安全事務的前提。公眾知情權是參與權的前提。要實現公眾的知情權,相關機構(部門)就必須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有效的參與者應當是對項目有充分的了解,并對可能與決策者進行的交流做了充分準備的參與者。只有公眾對于國家政策法規有了充分的了解,對于項目的相關情況有了充分的知曉,才能有效地參與到水資源安全規劃及決策中去,對項目提出相關的意見或發表相關的評論。立法中必須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包括信息公開的機構、程序、范圍、內容及方法、責任等。(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由于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公共權力機構、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及個人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害之虞時,法律允許公民或團體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提訟的制度。我國目前的法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水資源(環境),調動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立法中必須建立水資源安全公益訴訟制度。對有關主體危害水資源行為必須有人擁有訴訟的權利,對案件的訴訟主體、受理條件、訴訟范圍、審判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通過適度放寬原告資格、合理配置舉證責任、拓展訴訟途徑、對訴訟費用確定有利于原告分擔辦法、采取獎勵勝訴原告制度等相關規則的創新,建立切實可行的水資源安全公益訴訟制度。

(三)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

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是關于相關主體因違反水資源保護法律(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承擔法定的強制的不良后果的法律制度。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制度,外延非常廣泛。從承擔不利后果的類型來看,可以劃分為“行政責任制度、民事責任制度和刑事責任制度”;從違法主體為標準,可以劃分為“個人(公民)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企業(組織)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和政府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的構建,既可以有效制裁水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又可以對各種主體產生警示和教育作用,從而把事后懲處與事前預防結合起來,將水資源保護與安全預警落到實處,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法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制度。

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的重要問題是責任認定問題。根據相關主體所承擔的責任類型不同,各種水資源安全責任的認定也有所區別。一般來說,在判斷某一主體的行為是否應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一般要求該主體具有違法的故意或過失。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對此有所區別。在環境侵權法領域,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

1 水資源安全刑事責任。環境刑事責任是指故意或過失實施了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并造成了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的嚴重損失,已經構成了犯罪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我國《刑法》在分則第六章第六節專門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罪名。水資源安全刑事法律責任是環境刑事責任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中的具體體現,是行為人實施了嚴重危害水資源或水環境的行為,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損失或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嚴重后果,已經構成了犯罪所要受到的刑事處罰。犯罪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應包括法人或組

織;犯罪客體不僅包括人身或財產損失,而且還應包括水資源與水環境的安全。犯罪主觀方面不僅包括故意或過失還包括無過錯;犯罪客觀方面是實施了嚴重危害水資源或水環境的行為并造成了水資源安全危機后果。

2 水資源安全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應承擔行政方面的法律責任,是國家機關或承擔公共事務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水資源安全預警事務中違反其法定職責應承擔的主要責任形式。一般要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行為違法;表現為作為或不作為,主要違反《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第二,行為具有危害性;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危害結果是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行為人行為有過錯或元過錯。隨著水資源安全危機日益嚴重,有必要作擴大解釋即不管行為人有無主觀過錯,只要在客觀上造成了水資源安全后果就要承擔責任,這有利于保護水資源和受害者。第四,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包括必然性因果關系和偶然性因果關系)。

3 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過錯或無過錯)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資源安全事故(污染或破壞等),繼而造成人體健康損害或公私財產損失以及水資源安全后果,應承擔民事方面的相應賠償與其他相關責任。這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在適用法律上,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依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而存在;在責任的功能實現上,又秉承了民事責任的精神和理念,承擔著與一般民事責任類似的功能和效能預期,即具有民事責任的本質屬性。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歸責原則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相結合的二元規劃體系。過錯責任原則即加害人對其有過錯的行為承擔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也應該包括兩類: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和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這是針對水資源安全(預警)重要的民事法律救濟制度。

當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主要法律制度除此之外,還應包括水資源統一管理制度、節水用水激勵制度、水資源安全預警信息通報與會商制度等。

同時,《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立法一個重要方面是《水法》及相關與配套法律(《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護法》《防洪法》及《物權法》《環境資源的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必須修改完善,涵蓋與充實水資源安全預警的相關法律規范與制度。第一,補充完善水資源安全、水資源安全危機、水資源安全風險、水資源安全預警、水資源安全應急預案等概念及規范。第二,補充完善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水資源安全(預警)公眾參與制度、水資源安全危機防范制度等。第三,已有法律規范和制度與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法律規范制度的相互銜接協調,不產生法律上的矛盾與沖突。

[參考文獻]

[1]郭安軍,屠梅曾,水資源預警機制探討[J],生產力研究,2002,(1)

[2]王小民,二十一世紀的水安全[J],社會科學,2001,(2)

[3]韓宇平,阮本清,區域水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初步研究[J],環境科學報,2003,(3)

[4]姚金海,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建設的必要性,[J],經濟與社會發展,2010,(9)

[5]呂忠梅,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6]梅多斯,增長的極限,[M],于樹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水資源規劃制度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貫徹落實國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中央、省、市、區新時期治水方略,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以嚴格執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為抓手,加強政策制定、制度落實、監督考核,不斷強化水資源管理的約束力,逐步穩妥地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持續的水資源保障。

二、目標任務

實行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制度,遵循全面規劃、科學配置、統籌兼顧、以供定需的原則,合理調整優化供水結構,統籌利用地表水、地下水,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在全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用水現狀,制定各鄉鎮(街道)、園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全區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39億立方米/年以內,其中地表水用水總量控制在1.01億立方米/年以內,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在1.38億立方米/年以內。

三、工作內容

(一)嚴格區域用水總量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相結合制度,嚴格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當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時,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當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時,暫停審批新增取水。

(二)嚴格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監督和管理。各鄉鎮(街道)、園區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等確定本行政區域內使用水量,結合上級下達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下達各鄉鎮(街道)、園區年度用水控制指標。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區發改、經信、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切實把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到位。使用自備井的單位要按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取水計劃取水,公共管網供水用戶要按分配指標用水,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要加強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及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與全區的水資源條件相適應,要嚴把高耗水項目準入關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取水的,包括直接從地表、地下取水或者從城鎮公共供水單位、農村公共供水單位供水管網中取水,均應按照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對未獲得取水許可的,發改、經信等部門不得批準立項,環境保護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四)依法加強取水監督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取水,對取水期滿需要延長取水許可的,要嚴格按照水資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額標準重新核定其取用水源和取用水量;對長期不取水或長期達不到許可取水量的,要吊銷其取水許可證或核減其許可水量。對于公共供水、凈水制造等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經營活動,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取水許可審批。工商部門對已經取得營業執照的,但未依法取得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或者已經取得的許可證或者其它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查處。

(五)加強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堅持除害與興利相結合,妥善處理好防洪、除澇、灌溉、供水和生態保護的關系,統籌運用各類非工程措施。充分利用雨洪資源,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安排的新、改、擴建項目均應建設雨洪利用設施或雨水滯留設施,道路、廣場、庭院等應設計建設透水地面,增加降雨入滲,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資源的利用率。鼓勵利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不受規劃期用水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標限制。

(六)認真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區財政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收費標準、“收支兩條線”等相關規定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對水資源費未能按時足額征繳的鄉鎮(街道)、園區,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核減該區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標。農業取水改變用途,向農業灌溉、農村非經營性用水戶以外的用戶供水的,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七)嚴肅查處違規取水。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法取水行為。對于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拒繳水資源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責任。各鄉鎮(街道)、園區對本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工作負總責,要把用水總量控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責任。區水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園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