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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財經管理制度范文1
一、以組織領導為保障,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落實
年初,成立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有關工作,并于根據上級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與10個村(社區)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承諾書》等,使村(社區)對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早知道,早準備,早落實;對今年的新要求、新規矩,嚴遵守、嚴承諾、嚴踐行。
二、以宣傳教育為基礎,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一是加大培訓力度。堅持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豐富廉潔自律知識,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堅持以主要黨員領導干部及關鍵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理論學習和廉政培訓,加強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把廉政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全年對機關干部、村干部集中培訓4次,培訓440人次,同時各村也按照鎮黨委的要求開展對本村黨員干部的集中培訓。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將反腐倡廉教育要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結合起來,繼續推進廉潔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醫院工作,通過文藝宣傳表演、廉政宣傳畫張貼、播放廉政電影等,使農村廉政文化建設群眾化、大眾化,從而在廣大黨員干部及全體公民中營造了“崇尚廉政、褒揚廉政”和“以廉為榮、以廉為樂、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了“人人思廉、人人崇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圍。在新聞網等網站上宣傳鎮紀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稿件9篇,日報2篇。5月21日,鎮按縣紀委開展了鎮舉報知識宣傳活動。通過擺攤設點、發放宣傳資料、咨詢講解等措施,發放宣傳資料千余份,參與群眾200余人。通過此次活動,使群眾對舉報受理渠道、舉報受理范圍、舉報政策法規、舉報處理程序等知識有所了解,調動群眾反腐倡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以制度建設為根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是完善各項制度。年初,根據需要制定了《請銷假制度》、《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辦公區域保潔制度》、《上下班簽到制度》、《紀律巡查制度》、《干部管理制度》。
二是嚴格監督執紀。堅持用制度管人。鎮紀委對各部門、村(社區)干部到崗值守、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按期通報,按制度獎懲。截止目前,發出通報28期,誡勉談話4人次。堅持民主集中制。6月,對各村(社區)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執行情況、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涉及全村發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經村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作出決定;確保重大事務決議內容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確保重大事項的決議和決議實施全過程要自覺接受黨員、村民的監督。堅持村財鎮管制度。成立了鎮財經領導小組,制定了鎮、村財經管理制度,村、組堅持了農村財務管理的“三統”制度(即:統一管理、統一做賬、統一審查)。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賬務,6月初,鎮紀委、財政所對村級賬務進行審核檢查。
三是工作務求實效。對制度落實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形成了經常性督查、階段性目標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干部作風飄浮、辦事推諉、效率低下等問題的發生,遏制了抬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主題教育取得實效。
三、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從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積極落實糧油補貼、良種補貼等惠農政策,嚴格執行農村土地使用、農房重建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定,為確保各種補貼、補助和救災重建資金物資的發放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鎮紀委加強了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景區拆遷安置補償金的發放和使用進行特別監督,資金發放使用規程具備完善的賬冊,堅決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自拆遷至今未接到拆遷戶因資金問題上訪或投訴。
社區財經管理制度范文2
自2000年中央決定在安徽開展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后,至今已有20多個省和直轄市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7月1日廣東省全面啟動農村稅費改革。據統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全面推開之后,廣東農民年負擔由稅改前的55億多元減為目前的9億元,年減負總額達46億多元;人均年負擔稅費由106.93元降為17.4元,減負率達83.73%,居全國最高。
稅費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規范農村稅費制度,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具體表現為鄉(鎮)、村、農民的財務關系。稅費改革后,農村財務管理的主體也由過去的村或鄉鎮經管站轉變為基層財政和農村會計核算中心,村級財務收支范圍逐漸減少,財務管理的重心也由事后核算轉變為事前監督和收支并重。強調農村財務管理法制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村級財務會計制作為農村稅費整體配套改革的生理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夠節約財務管理成本,而且是“建國以來時期沿襲下來的財務管理體制的突破,保證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高度集中,缺乏相互監督制約的弊端”。同時,以民主理財作為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
但是,也應該看到,隨著稅費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充分暴露出來,如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導致上訪增加、財務收支矛盾突出、村級債務難以消化甚至反彈、相關部門及財務部門的職能轉換和性質不明確、集體經濟薄弱等。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甚至將財務納入鄉管理和全面實行財務公開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控和對資本運營相關指標的考核與評價,尤其是在發達地區,財務透明度不夠,現象逐漸增多,村級集體資產流嚴重,負債過高,出現了農民收入停滯,甚至因負債過高,又重新步入貧困,嚴重地抑制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廣東省來看,2001年廣東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總額達4661億元,占全國的18.5%,居第一位,其中85.6%的資產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村級集體經濟收入達618.7億元,集體有收入的行政村占了92.9%,無收入的行政村總數的84.6%。財務管理作為農村經營與服務的核心,其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廣大農民群眾關注的焦點。所以,建立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在國外,農村財務管理都體現為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調整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較高的層次,所以財務管理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對農村集體財產、集體資金的按理,而是重點考慮資金的投放與投資項目所需資金的籌集和風險管理。國外現有文獻有的從農業合作社的資本形式探討農村財務管理,以及從合作社的稅務負擔與融資的角度進行分析;還有的從某一農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費用與收益進行分析,以及從合作社合并時的合并報表各因素進行分析。與我國不同,發達國家的農村財務管理已經沒有了發展中國家農村財務管理低層次、混亂、目的性不強的缺點,它們的財務管理目的明確,管理具體,且多以融資與投資為管理對象。因此,運用當前最流行的金融工具,盡量提高合作社的融資、投資效率,是國農村財務管理的實踐特點,也是發展中國家農村財務管理的方向,它對建立我國創新性管理模式有著積極的現實指導意義。
二、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的建立
(一)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的特征
1、社會性。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鋪開,不單純是農民減負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如三者利益分配協調問題、土地問題、稅制體系的構建問題、財政體制問題、農村債務化解問題、農村義務教育投向問題等等。
2、民主性。稅費改革與財務管理的創新必然體現民主性,因為改革和創新的目的就是要理順各方面的財務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如目前實行的村民詐治和民主理財,就是民主性的具體體現。
3、復雜性。由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社區性、封閉性、合作性、股份性、多樣性、民主性的特征,使得農村財務管理更具復雜性,尤其是稅費改革后,農村原有的分配格局被打破,原有的財務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和財務關系等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所以,需要將農村稅費改革與財務管理科學有機地結合起來,探索更深層次的問題。
4、長效性。農村稅費改革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基本國策,要鞏固改革的成果就必須建立農村稅費改革的長效機制,其中有效監控、債務化解、科學理財、理順關系等都是財務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的內容
1、觀念的創新。觀念創新是一切改革與的源泉,新時期農村財務管理的內外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資源環境等都有了新的變化。如經濟環境的變化使得農產品銷售額增加或減少給農民帶來收益的增減,農村各業因擴大生產規模而增加資金籌集或因銷售額下降、產品賣不出去而占用更多資金,資金周轉不靈。又如資源環境尤其是土地資源,土地作為主要勞動資料,其地理位置、肥活程度、土壤結構等都直接影響到對農業的投入,以及由于信息技術的發使得農產品交易更加便捷等等。因此農村財務管理必須適應這些變化,不再局限于傳統農業發展模式和財務管理模式,樹立新型理財觀念,如財務資源觀念、人本化理財觀念,信息化理財觀念、知識化理財觀念等。如目前農村資產經營中出現的資本、土地、人力、智力等資源的重新組合,實行民主理財、電子政務、財務信息網絡化、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等,都是創新性財務管理的具體表現。
2、財務管理體制的創新。體制改革是創新的基礎,為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各地區紛紛從體制上入手,徹底理順關系,其目的就是通過建立健全一個新的運行體制,形成一種新的機制,為農村的長治久安、穩定發展奠定穩固的、規范的財務制度基礎。如目前各省推行的“村賬鎮管”、財務雙代管、會計電算化、會計集中核算和財務人員選聘制等,都是新形勢下財務管理體制的創新。
3、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F階段農村財務制度主要包括財務計劃管理制度、開支審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人員管理制度、財務監督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其中收益分配制度是農村財務管理的矛盾點,它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隨著農民收入來源日益多樣化,不僅包括勞動收入,而且還包括經營收入、管理收入、資產收入和權益收入等等;在財務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等,這些都必須通過財務管理的創新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妥善解決。
4、組織的創新。財務管理組織創新,包括組織體系創新、組織機構創新。創新性農村財務管理組織體系,應是在鄉鎮一級建立兩個中心,即農村財務管理中心或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和會計結算中心。前者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其執行情況,指導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公開的落實情況,協調縣、鄉、村的財務關系等;后者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協助鄉(鎮)、村做好財會人員的選聘和會計核算。兩者職責明確,互相配合。
5、技術與服務的創新。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必然推動財務管理技術與服務手段的創新,這就要求根據農村經濟的發展方向,研發財務動態管理軟件,建立網絡運行系統,實現財務工作信息化和網絡化。
6、財務管理方法的創新。創新的財務管理目標和指導思想必須通過創新的方法才能實現。創新的農村財務管理方法體系應包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財務監督與檢查、財務分析與評價、財務預警、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等。尤其是發達地區農村更要建立財務監督與評價體系,并通過其規范運行,降低管理成本,從制度上防止管理混亂、滋生腐敗現象的發生。
7、財務監督體系的創新。通過建立多層監管體系,對農村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具體包括:第一,加強村民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堅持財務公開,確保財務管理規范運行;第二,強化會計監督,推行會計委托制,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招聘財會人員;第三,發揮下令監督的職能作用,具體可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代表政府對農村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的輪審;第四,對重大事項的審計評估可以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來進行。
三、建立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應注意的問題
(一)創新的財務管理必須圍繞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來開展。創新的目的是要通過創新促進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財務管理的創新必須圍繞著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這一中心目標來開,必須以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和機制環境為出發點,針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轉變資產管理觀念,注重價值形態的管理,從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等方面入手,在保值的基礎上不斷實現增值,不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鞏固稅費改革成果。
(二)正確處理三者利益關系。稅費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規范農村稅費制度,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而農村財力管理直接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問題,尤其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所以,必須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約束下農村中的各項事務。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財務管理的創新,保證農村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經營、依法理財,正確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使國家、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社區財經管理制度范文3
把產業結構調整作為轉型發展的主攻方向,堅持“以三產促一產,鞏固提升發展二產”。一是堅定不移地實施現代農業提質增效計劃。做好春耕備耕工作,嚴禁拋荒、嚴禁雙改單、嚴禁直播,鞏固高倉片高產優勢示范片區。突出發展壯大特色蔬菜、中藥材、生態養殖等新型農業項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鮮明、規模發展、科技支撐、效益顯著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二是堅定不移地實施新型工業振興發展計劃。在新區規劃建設一個高標準的新型產業園區,著力壯大特色農產品加工、機械制造、商貿倉儲物流等產業集群,重點做好精華物流等優勢企業招商工作,通過項目帶動效應實現工業經濟發展新突破。三是堅定不移地實施現代服務業培育壯大計劃。重點打造20個各具特色的現代農莊及旅游景點,進一步做活、做大、做強特色休閑旅游觀光產業。積極做好“天乙學?!?、廣電歡樂中國城的前期工作,努力構建與城鄉統籌發展相協調、與民生需求相適應的現代服務業。
(二)堅持鐵腕整治,著力保障環保體系常態運行,建設生態。
一是切實保障環保體系常態化運行。進一步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繼續實行兩大板塊管理模式,生態建設、環境治理工作實行村(社區)為主、村民自治工作機制,政府將分別與各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繼續探索垃圾處置有償服務機制,在全鎮逐步推廣福田模式。二是全面啟動秀美“個十百千萬工程”?!皞€”:加快推進生態公園創建步伐,打造一個省級森林公園?!笆保喝嫱瓿尚l青公路兩廂綠化,力爭全年完成1/3鎮域內道路綠化工作,打造十公里生態景觀道路?!鞍佟保簡游幕瘡V場周邊等河道的清污治理和景觀綠化建設,打造百里景觀河(渠)道?!扒А保簡印办n麗山塘”評比活動,打造千口靚麗山塘,今年計劃評出500口?!叭f”:啟動“秀美庭院”創建活動,打造萬戶“秀美庭院”,今年計劃評出1000戶。
(三)堅持城鄉統籌,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建設魅力。
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基礎建設為載體,提升城鎮化水平,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一是全力推進大道建設。加快完善項目環境評估、工可批復、土地報批等前期相關手續,確保大道項目籌備工作有序高效推進,倒排工作進度、搶抓關鍵節點、提高辦事效率,力爭7月1日實現項目開工開建,打破融城交通瓶頸,有效拉動經濟發展。二是加快推進安置區建設。全面完成安置區道路硬化工程、商業門面街2-8號棟基礎建設、公寓房基礎及主體建設、鳳家塘擋墻工程、C線擋墻工程、文化廣場建設、污水處理廠周邊水系一期改造、文化廣場以南水渠改造、文化廣場以北水渠及道路改造等9大項目建設,推動安置戶啟動建房,確保7月1日前順利入住。三是大力完善基礎設施。重點提質改造蒿塘、石常、新橋三個中心集鎮核心區域,在石常和新橋集鎮分別新建1個農貿市場,開展集鎮綠化亮化、后街整改、招牌整改工程。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全年硬化農村道路不少于30公里,加快雷家橋重建工程進度,進一步完善鎮域交通路網。完成明膠廠污水管網主管及支管網建設,實現污水處理廠正式運行。升級改造鎮域農電,啟動11萬伏變電站建設,完成三個集鎮的電網增容。全面完成4座小I型水庫主干渠的疏浚與修繕工程,加快推進8座小II型水庫和年豐水庫的除險保安工程。加快安全飲水工程二期建設,確保集鎮居民年內飲用上自來水。
(四)堅持文化興鎮,著力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建設人文。
加快推進綜合文化廣場及其周邊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文化綜合服務中心作用,加快推進人文建設步伐。一是成立一個協會。迅速組建成立“鎮文化能人協會”,建立章程、加強指導,充分發揮文化能人作用,豐富群眾業余文化生活。二是編印一本書籍。組建編寫班子,在原的基礎上,續編“人文編”、“自然編”、“發展編”、“成就編”,深入挖掘深厚人文底蘊。三是創建兩個平臺。努力打造現實生活平臺和媒體網絡平臺,配套完善文化廣場的多種功能,開放管理好綠色網吧,積極與縣電視臺銜接,在全面開通有線電視網絡。四是開展四次活動。分季度開展好龍獅、腰鼓、舞蹈匯演,書畫、美術、攝影比賽,廣場舞比賽和文化廣場落成慶典四次大型活動,創立“文化節”,實現群眾文化娛樂活動常態化。
(五)堅持改善民生,著力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建設和諧。
將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將人民滿意作為檢驗評判工作的第一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改善民生,建設和諧社會。一是促進全民創業充分就業。積極做好創業富民宣傳發動工作,組織開辦創業富民培訓班,做好業務指導,幫助申報企業成功入選市縣創業富民扶持項目。大力發展勞務產業,積極與縣直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力爭在多舉辦幾次就業培訓班和大型現場招聘會,促進富裕勞動力充分就業。二是提升教育衛生服務水平。繼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持續提升教育質量。配合縣直相關部門完善校車運行機制。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加強對村級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臨床應用指導。健全完善“五獎二免一干預”導向機制,突出技術服務、依法行政、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陣地建設四項重點,提升計生服務水平,促進人口均衡發展。三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扎實推進城鄉低保、養老保險、醫保等社會保障事業,認真開展臨時救助、特困救助、慈善助學等專項救助工作,努力創新婚姻登記、殯葬工作等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加快完善敬老院配套設施,確保年內正式投入使用,爭創市級示范敬老院。健全完善災害應對工作預案,大力提高災害應急救助及綜合減災能力。四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實施聯排、聯控、聯防、聯調的“四聯”工程。有效整合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及辦等現有資源,充分利用安監、經管、勞保、民政、環保、計生等社會管理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加大以道路交通、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為重點的公共安全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社區財經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保證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廉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
第四條預防職務犯罪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采取內部預防、專門預防、社會預防等方法。預防的重點對象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職務犯罪易發的部門、行業、崗位的國家工作人員。
第五條預防職務犯罪實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負其責,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監督和指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根據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預防職責
第七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工作人員進行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
(二)對本單位容易發生的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預防措施;
(三)建立健全人、財、物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和制約;
(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國家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規定以及有關責任追究制度;
(五)嚴格執行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款收入等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單位內部審計;
(六)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接受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八)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報告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履行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中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通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
(三)在職務犯罪易發的部門和行業與有關單位共同開展專項預防活動;
(四)提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
(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咨詢活動;
(六)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經驗,提出表彰先進典型的建議,組織交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信息;
(七)其他應當做好的工作。
第九條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行政監察機關應當對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與預防職務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制定和完善有關職務犯罪的預防措施,糾正監察對象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指導有關單位建立制度、落實措施。
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預決算、國債資金及其他資金、基金收支情況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建立國家建設項目必審制度,并實行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十一條司法行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形式多樣的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人事部門應當對國家工作人員在錄用、晉升和任職培訓時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
第三章預防措施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必要時可以建立預防職務犯罪機構或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協調、指導組織。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制度和工作計劃,并保證開展工作的條件。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規范決策程序,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跟蹤反饋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換等制度。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計劃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內容,實行年度考核。
單位負責人進行年度述職時,應當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為一項重要內容,接受考核和評議。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政務信息都應當公開。
行政執法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進行社會、經濟等重大決策,應當同時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措施。
第十八條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偵查、檢察、審判、監管改造等職能,應當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實行警務、檢務、審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
第十九條國有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應當實行重大事務公開,接受職工監督,并建立投資、資產處置、資金運作、物資采購、產品銷售及其他重要經營活動決策和執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向企事業單位謀取利益。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授權或委托從事相關活動,實行公共事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利用上述企事業單位謀取利益。
第二十條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和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行政許可,以及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并建立監督制約與檢查機制。
檢察機關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賄賂行為記錄檔案。在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招標活動中,招標單位可以向有關機關查詢賄賂行為記錄檔案,并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投標人在投標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賄賂行為記錄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廉政的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積極參與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規定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
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有職務犯罪行為的,應當向檢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舉報。
第四章監督保障
第二十二條審判、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關單位存在可能引發職務犯罪的問題,應當書面提出糾正問題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并抄送其上級或主管部門,司法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還應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
收到審判、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有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議的單位,應當認真整改,其上級或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整改。整改情況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反饋給提出建議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檢察、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可以檢查、通報有關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提出處分建議,有權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將處理情況向提出處分建議的機關反饋。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等可能引發職務犯罪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應當在收到意見和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并予以答復。
意見、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成效的,應當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新聞媒體對各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輿論監督,有關單位應當支持和配合,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進行控告和舉報。受理控告和舉報的單位對控告和舉報應當依照規定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控告人、舉報人。
受理控告和舉報的單位應當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對舉報有功者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控告人、舉報人打擊報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權機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或者因其他行為致使本單位發生職務犯罪案件的;
(二)拒不接受有關監督機關提出的預防職務犯罪建議的;
(三)對控告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明知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有職務犯罪行為而不舉報的;
(五)阻撓監督機關依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妨害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依照本條例從事監督、檢查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秘密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依法受委托從事公務的組織和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社區財經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信息不對稱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現狀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過程中,實施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行為。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所涉及的各方責任主體來理解。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30個省成立了省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逐步加強基金監督工作,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但是,當前擠占挪用社?;?,冒領、騙取社會保險金的問題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發生的23.47億元違規資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2000年以后發生的47.88億元違規資金,多數屬于管理不規范問題,甚至包括違法犯罪。凡是涉及社?;鸫蟀傅幕旧隙际桥c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有關。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國以來最大規模的社?;鹋灿冒讣?,該案中違規挪用的社保基金連本帶息共計37億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華又爆發數億社保資金被挪用的大案。據新華社報道,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國家審計署對29個?。ㄗ灾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保基金(養老、醫療、失業)的審計結果中,發現違規問題的金額達71億元。
一邊是數以億計的資金被違規挪用、流失,一邊是我國社會保險中所出現的養老保險“空帳”、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龐大等問題,這些都將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的使命——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們現在不得不對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欺詐現象進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體制不暢、經費短缺、管理不善、打擊不力等,在這里就僅從其最根本的理論源頭來進行分析。
2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出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監管不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理論基礎——信息不對稱理論可以用來解釋此現象。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才有產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對于參保企業來說,擁有本企業用工的數量、工資水平、工人被辭退和平均時間長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業為了減少生產成本,會發生不如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而社會保險經辦結構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無法完全準確獲取參保企業的內部信息,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保險,致使參保企業有隱瞞用工人數、工資水平等信息的動機。
社會保險的購買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委托人(社會保險機構)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會有動機進行、欺詐、挪用、侵吞社會保險基金以中飽私囊,或者用虛假的財務狀況隱瞞營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損失與風險。
在社會保險基金發放過程中,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可能去完全調查清楚每個投保人的真實情況,以及條件變動下個人的現況;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也可能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隱瞞真實情況、騙領保險金。
3建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機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監督制度
通過對理論的分析,看到欺詐現象的產生除了個人道德上的主觀因素之外,信息溝通的不完全是其產生的客觀原因,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制度。
行政部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范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基金風險,但是要把經管權和監督權分離開來,否則這樣的制約將會是失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務要由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除了行政監督之外還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建立一個包括政府專家、企業界代表、財政部門、參保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社區代表等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理事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內部也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進行嚴懲;內部工作人員之間也要互相加強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3.2利用現代科技協助反欺詐管理
全國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存在著相互協調性差、數據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點,參保人員在流動時信息不能及時傳遞,讓騙保存在了可能性。要運用現代科技去優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與勞動部門、地方稅務部門、服務部門等用網絡聯合起來,實現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的統一和共享。比如說為了杜絕騙取養老保險的行為,可以利用現有的高科技指紋識別設備,建立定期指紋比對制度。將所轄離退休人員的指紋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職工發放指紋采集卡,然后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繼續為其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這項科技在一些市區中已經被采納了,并被證明反欺詐的效果顯著。
3.3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稽查的力度
針對一些企業隱瞞職工的真實情況,少繳漏繳保險費的,可以發揮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作用,深入到企業內部對職工的工資、人數等基本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檢查。社保經辦機構也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對人為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的要重新補繳養老保險費,規范參保單位申報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
3.4加強反欺詐立法
我們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鸸芾砼c運營辦法,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加強對社?;鸬谋O管,逐步實現對社?;鸬谋V蹬c增值,有效遏制社?;鸨环欠ㄅ灿玫默F象。依法進行社會保險執法監察,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從根本上防止企業不參保,杜絕用人單位漏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遏制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各地要按照國家的法律,積極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增強《勞動法》可操作性。并對欺詐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進行嚴懲,實行舉報獎勵等措施。對有欺詐行為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罰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文獻
[1]郭士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