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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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1

二、火災隱患包括購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及防火檢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一)購物中心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1、購物中心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責令當場改正(下發<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營業場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過每日核對巡檢系統數據(通過對比兩個相鄰巡查班次的巡查數據)檢查上述問題的當場改正情況,并存檔備查。

3、巡查、檢查中發現或經部門上報的不能當場改正的消防安全隱患,通過巡檢系統所設功能打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責令相關部門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門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在限期內負責改正。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整改情況記錄上簽字并報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后,存檔備查。

5、對一時確有較大困難(時間、技術、資金等方面),確無能力及時整改的消防安全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保安部負責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上報,由購物中心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1、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相關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涉及自動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門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在限期內負責改正。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2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3

一、目標任務

杜絕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并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整個新商城持久安全穩定運營。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委常委每周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集中整治小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員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區城管分局1名干部,新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

三、整治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改階段。時間為6月7日至6月12日。從即日起,新商城管委會須利用商城內的電子顯示屏和消防廣播連續一周時間不間斷播放對新商城內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經營業主必須與商城管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自覺對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新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每日對商城內的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隊派出四名戰士參與協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內容:

(1)占道經營現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現象;

(3)違章用電現象;

(4)吸煙;

(5)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

(6)店鋪(攤位)違規吊頂;

(7)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

(8)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等。

2、整治措施:

(1)對發現的占道經營、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同時依據《消防條例》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2)對發現的違章用電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3)發現在商場內吸煙,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五日拘留;

(4)對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現象,責令當場改正,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5)對店鋪(攤位)違規吊頂現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據《消防條例》第七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6)對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現象,當即對堆放貨物予以扣押收繳,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7)對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并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三)檢查驗收階段。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對商城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主要存在的八個方面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落實情況逐個驗收,并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要求,明確責任。新商城管委會必須責任到位,向經營業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內容和要求,確保每位經營業主了解自身職責,明確整改內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實處。集中整治小組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整治查處商城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加強統一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治理工作落實。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4

關鍵詞: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與對策

1海南三亞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1物業管理單位相關責任落實情況較差

海南三亞地區有不少新興的住宅小區,其中既有價格比較高昂的高檔小區,也有符合普通大眾的住宅小區,但是這些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責任都沒有得到完全的落實,進而造成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不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效益,忽視了小區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而且很多物業管理單位對自身的職責認識不足,以為自己的工作就是對小區內的各項安全事務進行簡單管理,一旦小區內部的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損壞,因為物業管理單位難以發動業主收集相關的維修資金,使得物業管理單位往往對小區內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損壞和缺失視而不見,進而為整個小區的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對相關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認真落實,對于小區內部的諸多問題選擇無視或者簡單處理,比如在三亞的某一小區內部發現部分消防栓已經丟失,部分消防設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壞,但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沒有做到及時處理,這就導致小區內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一旦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小區內部的消防安全設施無法為相關人員提供可靠的幫助,比如消防栓無法出水、無法正常使用等,這些問題就會在火災發生時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以及相關的財產損失。還有一點就是不少物業管理單位為了防止小區內的消防設施或相關器材被小偷盜走或被居民破壞,進而對很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安裝門鎖,這樣就導致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具體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箱、水泵房、配電間、消防控制室等難以及時發揮其作用,延誤了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滅的最佳時機,進而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1.2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夠

海南三亞住宅小區內部的居民眾多,而且居民的來源廣泛,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本地普通住宅小區,這類住宅小區的業主80%是本地人,20%是外來務工人員;另外一種是“候鳥”人群住宅小區,這類小區“候鳥”人群住宅小區的業主,85%是北方已退休了的老人,15%是北方收入不菲的在職人員。這些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知識結構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進而導致他們對小區的消防安全存在著不一致的認識。同時,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很多家庭都已經購買了自己的私家車,但是小區內部的停車位由于設計或者其他原因等導致難以滿足居民的停車需求,進而導致小區內的道路或者消防車道被居民的私家車占據,一旦發生消防事故,相關的消防車難以順利抵達指定位置進而造成巨大的消防損失。有的小區居民由于思想認識水平較低,對消防法規也沒有清晰的認知,他們以為消防用水是免費的水源,就私自借用消防栓里的消防用水,但是消防栓的供水一般來自建筑在樓頂的消防水箱,其儲水量有限,這些消防水箱的供水一般只能滿足水災發生的前10min的撲滅工作,如果在平時被居民大量使用又得不到及時補充,那么一旦出現火災就沒有足夠的用水來撲滅火災,其影響是可想而知的。還有的居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把小區內部的消防通道進行改建,用作自己的雜物間或者儲藏間;還有不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夠,將許多生活雜物放置在疏散電梯前,這些行為都造成不小的消防安全隱患,在火災發生時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員損失和財產損失。

1.3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阻力較大

海南三亞地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完善,體積較大,而且一旦出現損壞需要大量資金進行維修,但是維修經費的來源只能依賴小區的專項維修基金。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小區的業主數量較大,業主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統一,因為這類“候鳥”人群住宅小區業主每年都只在三亞住一兩個月,所以沒有業主提議成立業主委員會。對于平時小區內出現的物業糾紛,業主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去小區物業投訴然后不了了之,加之物業管理單位的協調宣傳工作往往不到位,相關的物業服務未能滿足業主的具體需求,這些都造成小區的消防設施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而難以及時地完成維修和更換。

1.4開發商建管脫節,留下火災隱患

房地產開發商未從物業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的全過程出發來設計、施工和監督,甚至一些建筑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就投入使用了。這種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造成物業投入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區、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隱患。

2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2.1加強對相關物業管理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

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相關的房地產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海南三亞地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從業人員的相關業務培訓,進而全面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為小區的物業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相關部門比如消防安全機構和當地的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組織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人員的監督,同時也要積極組織形式多樣的培訓班。可以采用現場教學的方式對相關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務必使物業管理人員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2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消防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物業管理單位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做好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就要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消防工作制度,對小區內部的各項管理事項進行仔細確認,明確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消防巡查制度,做好相關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及時對相關的重大消防問題進行檢查和報告,同時做好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工作,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于相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都要保證公開透明,爭取業主的支持和理解,促進業主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保證物業管理人員積極完成其主要責任和工作,對小區內部的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排查,做好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對于比較重大的物業管理問題可以與業主進行交流和探討。

2.3加強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執法

我國制定了具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機關和消防機構要根據規定對小區內部的消防安全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積極了解小區內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的防火巡查的執行情況,檢查小區內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車通道的具體情況,保證各項消防器材和設施的完整和有效,對于在巡查中發現的各項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告知具體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而形成部門聯動制約機制,為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必要的約束機制,全面保證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長期處于正常水平。

2.4加強小區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

對于小區內的居民要積極普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組織開展小區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梢栽谛^內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比如為居民發放各種消防安全資料,在小區的公示欄里張貼宣傳圖畫,利用小區廣播對居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還可以組織業主進行火災逃生的疏散演練等。小區的物業消防至關重要,對于保護小區內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同時做好小區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也是物業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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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5

一、工作目標

實施“養老院安全達標工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隱患“清零”,根據消防安全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標準化”的要求,促進全縣養老機構安全教育培訓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安全服務設施標準化,不斷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盯緊養老服務行業安全。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養老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二)抓實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在養老服務機構推廣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強化安全用電動態監測管理。要加強電器產品使用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嚴防電氣火災事故發生。

(三)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對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安裝建筑消防設施。重點排查整治養老機構建筑消防設施老化、損壞未及時維修更換、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業務不熟練,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離崗、脫崗、睡崗,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等問題。

(四)因地制宜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五)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宣貫。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培訓班,宣貫《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等安全標準,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增樹一批示范單位。

(六)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養老機構職工和院民教育培訓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各養老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每半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開展有針對性的實操實訓。

三、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階段(2月至3月)。認真總結2018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制定《深化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

(二)排查階段(4月到6月)。全面組織基層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六個一”活動(向社會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諾、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一次全員培訓、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向消防部門報告一次工作)。要對照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排查,完善臺賬資料。

(三)整治階段(7月至10月)。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開展“清零”行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關執法部門,推動隱患整改到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機構,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一般火災隱患要在單位顯著位置張貼限期改正等隱患整改法律文書,實現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提升階段(11月至12月)。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回頭看”,總結固化專項整治工作經驗,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補齊短板,全面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江西省消防條例》,縣局成立深化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王寧勝任組長,胡德平任副組長,組員:李小瓊、劉蘭、萬潤華,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救助局,劉蘭為聯絡員,負責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鄉鎮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屬于建筑、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并積極配合做好后續相關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三)加強信息報送??h民政局繼續實行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報制度,各鄉鎮要及時推進整治行動,切實做好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并于3月15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報送縣民政局307室。從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將工作小結及附件2和附件3報送至縣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附件:1.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2.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

3.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

負責人

職務

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聯絡人

職務

電話

手機

附件2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檢查情況

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

星級賓館飯店

易燃易爆場所

客運車站、港口、碼頭

養老

機構

醫院、疾病控制中心

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

培訓機構、技工院校

施工現場

老舊

小區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場所

大型商業綜合體

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

博物館和文物建筑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

檢查單位數(家)

發現隱患數(處)

整改隱患數(處)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器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

2、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

附件3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家)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

建立信用體系

“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

能實操實訓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掛牌督辦

銷案整改

媒體集中曝光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單位(家)

納入社會征信記錄系統(個)

納入消防違法行為“黑名單”(個)

培訓合格單位(家)

培訓合格人數(個)

培訓人員成功撲救火災(起)

縣級掛牌

市級掛牌

省級掛牌

單位

個人

單位

個人

安裝智慧型火災探測報警器(個)

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套)

接入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單位(家)

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起)

培樹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范單位(個)

消防安全達標社區(個)

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個)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6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有效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務

切實解決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紅線意識不強、安全責任缺位、隱患排查不扎實等突出問題;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席位制”包保制度,建立應急管理網格化責任體系,健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專家查隱患”工作效能,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糾;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持續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分2個重點深入推動實施。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等若干規定,強化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落實“黨政同責”要求,領導干部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加強安全考核。實行網格化管理,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職責的工作人員和安全員,要經過專業培訓,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3.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定期聘請專家參與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強化隱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落實安全生產日檢查、周調度、月總結和季報告制度,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現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常態化。

4.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要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重點用于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臺賬。

(二)消防安全整治

1.組織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利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完成督辦整改,針對小區高層建筑和輕工市場、工貿市場經營狀況,盯緊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重點部位,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

2.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管理處要聚焦老舊小區、電動車、外墻保溫材料、彩鋼板建筑、家庭作坊等重點環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風險,分階段集中開展排查整治。

3.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實際,新建電動車充電樁、非機動車車棚,增設安全標識、消防設施等,對私接亂接電線給電瓶車充電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動提升房產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分批次、分類別組織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形成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良好格局。

三、時間步驟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年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近期復工復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主客觀原因,對房產領域和重點單位場所、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總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經驗,逐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形成一套切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開展,房產服務中心成立由黨組書記、主任為組長,黨組成員、副主任為副組長、直屬單位、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部署房產系統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綜合協調、督導檢查、整改落實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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