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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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1

為了使調研的結果盡可能地符合真實情況,調研區域主要設定為黑龍江省、遼寧省、河北省、山西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江蘇省、湖北省、貴州省等省及其下屬地市,選取樣本為我國東部、中部、西部等有代表性的省份。調研對象囊括上述各?。ㄖ陛犑?、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運輸管理部門、各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大中型運輸企業、重點道路貨運站場和集裝箱貨運站、有關協會、學會、專家及相關政策制訂者和執行者。

本次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現場考察、信函調查等方式,調研小組對樣本區域道路貨運業發展現狀、問題及經驗,現行道路貨運管理辦法、政策構成及政策需求,道路貨運站場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建議)、政策需求,道路貨運站場類型、規模、投資構成、經營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及政策需求,道路貨運站場的信息化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政策需求,規范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管理的相關設想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和分析。

貨運站場存在問題多

通過對調查區域的實地調研不難發現,我國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管理中有許多不足亟待解決。

站場定位不明

道路貨運站場在性質上是屬于社會公益性設施、經營性設施還是道路基礎設施的定位不夠明確。但站場性質定位是根本性的,它將直接影響貨運站場的資金來源渠道、分配方式、使用方式及經營管理方式等。道路運輸站場(主要是貨運站)與運輸管理部門、運輸企業的關系以及在運輸市場中的地位不合理,有礙于形成有機的運輸站場體系,有礙于形成社會的多渠道投資主體。

因為貨運站的產權和經營主體不明晰,使得國家投資和股權及其收益的管理不夠嚴格,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不夠明確。也因為管理人員與經營者不明確其功能、面積、定位、運營主體等重要問題,因此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了種種分歧,產生不便。例如廣州市運管人員就詢問了集裝箱堆場是否屬于道路貨運站場這樣的問題。

在貨運場站的規劃與建設中同樣存在諸多的問題。道路貨運站場規劃在地方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中法律地位不夠明確,站場建設與道路建設、道路運輸的其他環節、城市公交、其他運輸方式、城市布局規劃的協調渠道與手段不夠通暢和有效;政府在規劃中的職責既有布局,又參與項目立項與實施,政企分工不明確。

規劃主體層次過低,沒有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從而造成貨運站場規劃與產業規劃不銜接,投資容易失敗。一些貨運站場的建設標準過低,一些地方根據1995年制定的零擔貨運站級別來建設現代的物流園區,若按照這樣的標準來建設,絕大多數的貨運站場用地將大幅度縮減,明顯不適應現代物流園區的綜合發展方向。

由于以上原因,許多貨運站的選址規劃與海陸空運輸方式、城市配送銜接不到位,公安和城管部門不讓貨車進城,直接造成非法面包車拉貨猖獗,即城市的最后一公里不暢,推高了物流成本。

建設資金缺口較大

資金問題是制約道路貨運站場發展的瓶頸,充足的資金才能為企業發展謀求更多的市場機會。調查中發現,道路貨運站場除了極少數是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或補助建設的以外,多數主要還是依賴于民間資本,例如大連市有7個零擔貨運站,其中80%的在建項目均為民營,資金量稍顯不足。

現有政府投資部分的籌資渠道較窄,目前主要是國家和地方的車購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及交通企業自有資金等,這使得道路站點建設缺乏資金投入;政府資金扶持方式主要是撥款,推行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和資本金方式,由此造成許多省份對于道路貨運站場長期投入不足,甚至毫無補助。部分省份現有的道路貨運站場建設改造主要依賴于交通運輸部和省廳的撥款,資金有限,如廣東的貨運站場建設資金目前缺口達到30億元,而且下撥資金遲緩,企業似乎看不到政府的支持。

土地使用障礙重重

原有的貨運站場和物流園區隨著城市的發展被商業地產等包圍,被迫拆遷,然而由于城市經營者的逐利和城市形象等問題,遷建的土地申請卻常常被地方政府拒絕,土地政策難以落實到位。

貨運站場土地租期較短,政府在物流用地方面缺乏指導,經營者只好各顯神通,各自拿地,土地使用得不到保障。如廣州市1991年成立的一家大型貨運市場,到了1998年就被迫拆遷,2005年拆掉了廣州有名的同德貨運市場,2007年又拆除了新百佳。土地的問題極大地困擾著企業經營,因為經營時間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投資謹慎,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緩慢,水平低下。

管理政策體制不健全

調查顯示,只有廣州、深圳、大連等少數地市制定了自己的貨運站管理制度,其余的僅以國家的規范來進行管理,事實上已經完全放開,缺乏治理貨運站的有力依據。

就目前而言,道路貨運業的市場準入門檻過低,從源頭上導致了貨運市場競爭無序、貨運發展滯后等諸多問題,為管理工作帶來重重困難。同時,行業準入制度本身存在問題,如進入行業應有的資質、經營范圍等問題都不明確。

運管部門管理不到位,對于非法營運打擊不夠,未經許可的貨運站仍然有機會生存。一些地方貨運站場建成后許多貨車仍然不進站經營,市場仍然保持分散經營、惡性競爭的狀態,極大沖擊了正規市場的運營秩序。

政府對信息化發展缺乏統一的規劃和標準。以中外運廣東省分公司為例,企業在GPS應用中因為與配套系統產生沖突,不得不多次放棄原有系統,現有GPS系統已經是企業使用的第四套了,信息化標準的缺失實際形成了很大的浪費。

貨運站的投資選擇標準以及資金的安全回收方面有所不足。在現有貨運站的選擇標準下,一些站被政府選上并進行了補助,可是結果卻并不理想。還有一些地方的站場缺乏對投資的監控和后評價,在國家各級政府投入資金以后,在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管和安全退出問題方面就顯得有心無力了,如廣西目前仍有4個億的政府投資沒有回收。

一些地方政府直接進行貨運站場的日常經營,這種政企不分的局面干擾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應該盡快明確站場的產權和經營主體,加強國家投資和股權及其收益的管理。

人力資源問題無疑是阻礙道路貨運業發展的一塊短板。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加上相關規定一片空白,造成針對貨運站場的執法隨意性較大,企業無所適從。行業內不僅職業經理人嚴重不足,技能型人才也有很大的缺口。

道路貨運站場實際運營水平低下?,F有貨運站場和物流園區多為民營,經營主體五花八門,以個體為主,缺乏現代經營理念,第三方物流較為薄弱,服務方式和手段傳統、單一,貨運站場主要還是采用大排檔的形式建設,與物流園區的定位不符,致使站場經營效益低下,缺乏對入駐業戶的嚴格管理以及風險管理機制。

經營者市場觀念薄弱。多數傳統的道路貨運站場無論是設備投資還是服務項目設計,其水平都不高,也沒有形成貨運站的經營網絡,其經營不適應運輸市場需求變化,站場經濟效益普遍較差,基本處于微利和保本狀態,特別是國有貨運站場虧損面大,貨主和車主不能得到滿意的服務,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貨運站場運營管理中存在的許多薄弱環節導致車輛空駛率增加,實載率低,能源浪費驚人;同時嚴重影響道路基礎設施及運輸車輛能力的充分發揮和運輸效率的提高,制約了道路運輸作為多種運輸方式聯系的紐帶所應發揮的作用。

信息化水平低且缺乏標準,運輸組織化程度低,很難形成站場─道路─車輛─站場這樣一個有機聯系的道路運輸服務系統。

綜上可知,目前我國道路貨運站場的管理是很空泛的,管理力度遠遠不能起到引導發展的作用,管理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實亡,管理行為效果差。道路貨運站場對管理部門有很大的意見和期待,希望通過一定的行政手段來規范貨運市場和貨運站場的發展。

如何引導貨運站場健康發展

根據9個省份的座談、現場察看及問卷調查結果分析,各級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道路運輸企業及貨運站場經營者主要關注道路運輸站場性質、功能定位、投資政策、市場準入等問題,先要解決道路貨運市場培育、發展完善和監管、道路貨運站場建設等問題,在此前提下才能做好引導道路貨運站場運營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發展。

明確站場性質、功能與定位

大多數調研省份建議盡快在國家層面明確道路貨運場站的類型劃分及各類道路貨運站場的性質和功能,盡快明確道路貨運站場與物流中心、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的區別與聯系;建議通過明確貨運站與物流園區的區別與聯系,劃分清楚貨運站場的公益性或經營性屬性,加快制定道路貨運站場建設投資、土地、稅費相關政策,統籌規劃國家道路運輸樞紐城市的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以及物流中心和物流園區內相關道路貨運基礎設施的布局。

改善站場投資環境

除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的道路貨運站場建設有明確的中央政府補貼外,其他道路貨運站場政府投資政策不明確,規劃、土地、融資、稅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導致道路貨運站場投資環境欠佳,各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對道路貨運站場建設投資態度差異明顯(從政府全額投資到完全無政府投資等形式均存在)。建議從國家層面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與發改、建設、國土、稅務部門協作,加大道路貨運站建設用地、投融資及稅收優惠政策并保障其落實,同時明確本部門對道路貨運站場建設的投資方向和補貼力度,統一資金使用模式和投資標準,從國家層面消除不同部門對道路貨運站場與道路運輸類物流基礎設施投資政策差異。

多部門協作把好準入關

絕大多數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經營者認為我國道路貨運市場過度開放、市場運行效率差,呼吁通過強化市場準入引導道路貨運業及道路貨運站場的規?;⒁幏痘l展。建議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從落實許可制度、提高準入門檻、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發展規劃、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強化市場監管力度;特別建議對于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行為的市場準入應改變“后置式”許可制度為“前置式”許可制度,爭取貨運站場經營者在獲取規劃國土部門的用地許可、營業執照之前能實施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制度,以保障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能真正把好市場準入關。

對跨省道路貨運企業入駐貨運站場經營時的許可或者備案問題,部分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建議,應由交通運輸部牽頭推動省際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例會制度,以進一步加強對道路貨運市場及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管。

同時,部分省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建議結合《公路保護條例》的源頭治超相關條文,應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站場作為車輛源頭管理、治理超載超限的重要依托場所的作用,明確道路運輸站場對經營者、承運人、駕駛人員及車輛的管理職責,建立貨運源頭監督管理機制。

推動標準體系建設與考核

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和道路貨運企業代表認為,原《汽車貨運站(場)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402-1999)已不適應運輸服務和物流業發展需要,建議盡快修改貨運站場建設標準,應對道路貨運站場的規模、功能、設備設施(如倉庫、綠地)等建設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以便于根據修訂過的貨運站站級標準進行評級,對符合標準的貨運站給予相應的補助金額;同時,建議制定貨運子系統間的配合標準,包括信息平臺的建設標準、各類信息系統的接口標準、貨運站與貨物、包裝、運輸車輛、裝卸機械等各種設施設備的配合標準,形成全國貨運站場建設體系。

同時,大多數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和道路貨運企業建議制定和實施全國性的道路貨運站場服務標準、管理規范、道路貨運站場及經營業戶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等,并下發指導性文件,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公布,建立起正確的市場導向,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提高道路貨物運輸的服務質量,這樣做有利于道路貨運和物流的發展;并建議通過規章制度對貨運站場駐站經營業戶的不良經營行為(如貨物損壞不賠償、不執行合同、不誠信經營等)予以嚴格管理,應將道路貨運企業、道路貨運站場的信譽考核與級別評定相結合。

推進信息平臺建設與監管

大多數道路貨運企業和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認為,中央及省級政府與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應鼓勵、支持全國性或區域性道路貨運公共信息平臺建設,積極實施信息系統對接工程,實現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建議按照政府主導、企業經營的模式設立信息平臺,政府主導可以統一標準,為全省、省際、全國聯網做好鋪墊,企業經營可以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從而推進貨運信息化的程度,通過建立全國道路貨運站場統一的物流信息平臺吸引貨主和運輸企業進場交易,從而促進貨運站場規范經營和健康發展。

部分道路貨運企業和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建議,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和“虛擬網絡貨運站”應加強對道路貨運公共信息平臺的監管與監督檢查,特別要對運輸車輛、從業人員信息真偽進行身份識別,通過審核信息保證實名操作和信息真實,將相關違規信息、不誠信記錄可以及時反饋到運政系統中。

推動規范化經營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2

在社會經濟的發展帶動下交通運輸業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但是在我國交通運輸業由之前傳統產業向現代化服務業轉型的過程還存在較多的影響因素基于此種情況我們要及時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本文主要針對交通運輸管理的相關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并對其強化措施進行具體的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

交通運輸管理因素;強化措施

長久以來,我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都是在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下進行的,到現在為止,傳統的經營模式已經滿足不了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诖朔N情況,交通運輸業要積極的轉變服務意識,在轉變服務意識之前還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要求交通運輸業管理者具備先進的理念,認清自身的責任,讓各級政府都能夠參與到交通運輸工作中,這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強的推進作用。

1交通運輸業的相關影響因素

1.1運輸生產力水平有限在我國的交通運輸企業當中,主要的運輸類型有客運和貨運兩種,而目前困擾運輸發展的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運輸車輛問題。在客運類型中,絕大部分都是小型的客車,中高檔車非常少,而在貨運類型中,很多大噸位的專用貨車也是有限的,這種運輸能力根本沒有辦法滿足客運貨主的供貨需求,最終的結果就是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受到車輛的限制而發展緩慢。

1.2運輸組織水平低在客運道路運輸的過程中,由于我國地區眾多,地區與地區之間就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制度,很多地區都存在地方保護,所以很多地區就出現了相互排斥的現象,導致很多外地車輛出現了空行駛,只讓這一地區的車輛進行客貨運輸。這種地方保護意識不僅不會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相反還會制約地區的發展,影響地區與地區之間的交流。

2交通運輸管理的強化措施

2.1加強交通運輸企業員工的作風建設隨著我國道路運輸行業服務的轉變,使得道路運輸行業為我們的乘客提供了更好、更完善的服務標準,在此基礎上,要求我們的企業各級領導要起到一個很好的帶頭作用,做好各項任務的執行,加強作風建設。其次,杜絕不良作風,建立艱苦奮斗,真抓實干的精神。最后,作為道路運輸企業的高層,更要時刻保持一顆積極向上的心,加強自身的知識積累,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率領企業員工為道路運輸業的發展而努力。22健全管理機制嚴格的按照規章制度措施去執行,才可以確保交通運輸行業中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也只有不斷地去健全監督制度,才能夠從根本上遏制住不良行為的發生。在用人方面尤其如此,我們要根據交通運輸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個健全的民主推薦制度,逐漸建立一套圍繞道路運輸發展來測評和使用群眾的任務機制。而在加強交通運輸行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上,還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員工的思想教育機制,逐漸形成嚴格管理的反腐倡廉任務機制,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滋生,而且還要求凡事都要為群眾著想,將群眾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2建立處分機制在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考核的力度。從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考核情況來看,考核的辦法還不是特別的完善,還需要我們不斷的去完善考核管理辦法,利用考核來進一步推進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用考核來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工作。此外,我們還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督促員工更好地完成相關任務。另外,我們還要改進考核的方式,加大任務同獎金津貼掛鉤力度,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內在動力,做到才盡其用。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創建與目標任務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按照崗位的不同來增加崗位津貼,工作過程當中緊緊的依托群眾,廣大員工始終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工作熱情,將群眾的滿足程度作為我們衡量的基礎,真正做到求真務實。從群眾的需求角度出發,在人民群眾中深入開展調查工作,實時掌(上接第76頁)特的加工特性和口感。應當充分利用安達市東湖水庫改造擴建的有利契機,以太平莊鎮、任民鎮、老虎崗鎮、吉星崗鎮、中本鎮為重點,全力打造旱田改水田建設。

2.3養殖業結構調整優化第一,5萬頭奶牛集中飼養區建設。全市突出明沈奶牛養殖帶建設,以五大牧場園區(黑龍江貝因美現代牧場、三好牧場、清大養殖場、黑龍江浩林牧業園區、澳佳乳業萬頭奶牛示范場)建設為重點,建設5萬頭奶牛集中飼養示范區,帶動全市奶牛示范園區發展。第二,生豬養殖工程建設項目。借助江西正邦集團生豬養殖、飼料加工和生豬屠宰加工項目落實安達的機會,穩定安達宜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屠宰加工實力,堅持規模發展和生態養殖兩手抓,以建設萬頭豬場、養殖小區等規?;B殖場(小區)和生豬發酵床為重點,形成生態環境良好的養殖態勢,利用5一10年時間形成以吉星崗鎮、任民鎮、中本鎮、火石山鄉、萬寶山鎮、羊草鎮為重點的百萬頭生豬飼養量的優勢區,做好江西正邦集團投資6億多元的種豬場建設項目和屠宰加工項目建設。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整理,群眾對當地道路運輸有什么意見和建議都要及時的進行記錄,真正的做到為人民服務,時刻關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這樣道路運輸管理才能夠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3結語

交通運輸逐漸成為社會機制中非常關鍵的紐帶,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我國交通運輸業面臨著新一輪挑戰,積極轉變發展方式,管理高層起到帶頭作用,規范自己行為,加強員工的服務職能,可以有效促進交通運輸業的全面、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馬東寧.運輸需求管理及其在我國城市交通中的應用【月.交通科技與經濟2(X)5又03):49一50-

[2]吳恩瀏方定.淺議上海的城市交通【月.上海建設科技2003關05)朋一94.

[3]王力菲.靠大求強朧勢互補,搞好搞活國有交通運輸企業【].交通科技與經濟2003又02):76一刀.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3

1.1道路運輸業的生產規律分析

道路運輸是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之一。道路運輸業的迅猛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促進了對外貿易、綜合運輸和現代物流的發展。廣東毗鄰香港和澳門,與港澳地區之間產業互補性強,據統計,粵港澳之間現有的公路跨境通道,交通流量年均增長率達5%,每天客流往來超過40萬人,沙頭角、文錦渡、皇崗和拱北等公路口岸的過境交通量日均超過6萬輛,相互間產生了大量的客流和貨流,同時珠三角地區又是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地區,道路運輸生產呈高峰周期變化的規律非常明顯。每到運輸繁忙季節,公路客貨運輸量比平時成倍增長,汽車運輸班線急劇增加,運輸企業需要增加大量的臨時汽車客運服務員、站務管理人員,道路運政管理部門需要增加運輸稽查管理人員加強對道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監管。調查數據顯示,旅客對春運工作最關注的是交通安全管理占50%,其次是市場秩序監管占20%、運力組織協調占17%和運輸服務規范占13%。因此,運輸企業的用人需求呈高峰周期變化的規律非常明顯。

1.2道路運輸生產規律對高職人才培養的要求

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的基本特征是以培養具有必要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專門人才為根本任務,學生應在具有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重點掌握從事本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道路運輸呈高峰周期變化的生產規律對高職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根據道路運輸業的發展以及企業對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人才的具體要求,結合高職教育的特點,必須合理定位人才培養目標。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適應道路運輸生產與管理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從事道路運政管理、汽車運輸企業經營管理、汽車運輸運站務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應用型專門人才。畢業生的主要業務崗位群包括:道路運政執法人員、汽車站務管理員、汽車客運服務員、汽車運輸調度員等以及其它與本專業相關的崗位。二是在運輸繁忙期間,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需要大批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人員臨時頂崗,以保證道路運輸生產有序進行。根據道路運輸業的生產規律,學校必須充分考慮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的用人需求,主動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實時調整專業教學計劃,在運輸生產繁忙時期,安排學生到企業參加頂崗實習,掌握從事本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和運行

2.1“旺入淡出,工學交替”模式的構建

“工學交替”,顧名思義就是課堂學習和生產崗位做工交替進行。對于職業院校來說,通過工學交替模式進行教學,不僅能夠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而且可以通過學生頂崗工作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時,還能夠培養學生的企業文化、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素質?!巴氲觥保侵父鶕缆愤\輸高峰周期的生產規律特點,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運”等道路運輸繁忙階段,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需要大批高素質的運輸管理人員,學校根據行業和企業的用人需求,實時調整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到行業和企業參加生產性頂崗實習。而道路運輸生產非繁忙季節,安排學生在學校進行理論學習和校內實訓。同時,每年從1月初開始到6月底,學校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和學生就業意向,將畢業生安排到各地有就業意向的單位進行為期6個月的就業頂崗見習,這一階段的實習與就業接軌,在實習過程中,要求學生針對實習單位的具體工作任務撰寫案例式畢業論文,并進行畢業論文答辯。根據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學校安排學生到相關的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進行能力進階式的生產性頂崗實習。頂崗實習計劃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擬定,頂崗實習的崗位主要包括道路運政管理、汽車運輸站務管理、汽車客運服務、汽車運輸調度等職業崗位,按照“學習—實踐—再學習—再實踐”的認知規律,實行由“學?!髽I—學?!髽I”相結合的工學交替人才培養模式。同時,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與內容隨時間進程的不同而變換,確保全方位鍛煉和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巴氲觥⒐W交替”人才培養模式的教學安排如表1所示。

2.2“旺入淡出,工學交替”模式的運行

2.2.1依托交通行業,建立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

實踐工學交替,必須與行業和企業深度合作,選擇和建立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確保“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與“崗位職業能力的培養”一一對應,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崗位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根據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職業崗位群的要求,我院先后與廣州天河汽車客運站、東莞市汽車客運總站、江門市汽車運輸集團、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中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深圳恒譽光明運輸集團公司等6家道路運輸行業與企業,簽訂了長期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協議。根據校外實習基地的選擇原則,這6家單位地處珠三角地區,區域經濟比較發達,具備如下優勢:一是道路運輸呈高峰周期的變化特征明顯,運輸業務量大,職業崗位需求量多,在運輸高峰周期,每家單位能同時吸納10名至40名學生參加頂崗實習。二是企業規模大,如廣州天河汽車客運站和東莞市汽車客運總站都是交通部核定的一級汽車客運站,站場設施和設備齊全,管理規范,學生能全面系統地學習先進的運營管理方法和崗位職業技能;三是合作基礎好,行業和企業都具備良好的頂崗實習設施、豐富的實習管理經驗和后勤保障措施。通過加強校企合作,選擇和建立校外生產性頂崗實習基地,確保學生在運輸高峰周期的頂崗實習得以順利開展,使學生能在真實的運輸生產環境中鍛煉和提高自己。

2.2.2實施精細化管理,保證人才培養模式的有效運行

為了保證“旺入淡出,工學交替”模式的長期有效運行,學校必須建立與工學交替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管理制度、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的評價標準、校外實習基地管理規定等,保證校外實習基地的正常運行。“旺入淡出,工學交替”模式的運行保障措施如下:

一是成立運行組織機構。成立由學校代表、企業代表、運輸行業和企業專家、職業教育專家等參與的運行組織機構,制定管理規章制度和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實習基地。

二是制定頂崗實習相關規程。與企業一起制定學生頂崗實習方案和學生實習指導手冊,制定實習生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制定學校教師到企業參加實踐鍛煉的工作條例及管理辦法。

三是對學生進行教育與培訓。每次頂崗實習之前,學生要接受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崗位操作規程、企業文化與規章制度的學習。

四是聘請企業實踐指導教師。學校聘請了行業或企業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為頂崗實習學生的指導教師,通過在汽車運輸站場的調度、站務、咨詢、行包、售票、檢票、乘務、安檢及行業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稽查等崗位上實習一段時間,掌握崗位技能的要求后正式頂崗。

五是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貫穿頂崗實習的始終,學院安排專職教師進入道路運輸行業或企業,管理學生的實習,與企業共同合作,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配合企業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引導學生不怕艱苦、克服困難、愛崗敬業,提高職業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六是加強學生專項技能培訓。行業和企業定期安排道路運輸管理專家和一線運營管理人員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進行專題講座,提升學生的職業技能。

七是撰寫案例式畢業論文。學生畢業實習與就業接軌,學校根據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和學生的就業意愿,實行雙向選擇,優先安排學生到有用人需求的單位進行畢業頂崗實習,學生針對在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工作問題,撰寫案例式畢業論文,進行畢業論文答辯。

八是對實習成果進行綜合評價。學生頂崗實習結束后,企業指導教師和學校專業教師對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測評,根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職業素質、專業能力、協作能力和實習報告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定學生的實習成績,企業為學生發放薪酬。

九是對實習過程進行持續改進。根據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措施和意見,總結實習經驗,對頂崗實習運作方式進行持續改進。

3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實施效果

通過實施“旺入淡出,工學交替”人才培養模式,學校與運輸企業深度合作,共同確定培養目標、制訂人才培養方案、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在課程體系改革、“雙師”結構教師隊伍建設、實踐教學環節等方面,充分利用學校和企業兩種教育資源和教育環境,采取在校內理論學習和實訓,校外頂崗實習、現場教學、結合生產實際問題撰寫畢業論文、技能考核等多種形式來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和整體素質,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實現了學生、學校和企業三方受益。

3.1促進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

通過校企合作,建立了有運輸行業和企業專業人員參加的專業指導委員會,學院與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把以課堂教學為主的學校教育和直接獲取實際經驗的校外工作有機結合。學生在校內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據專業教學的要求參與各種以理論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活動,在校外根據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的用人需求以“職業人”的身份參加與運輸管理相關聯的實際工作,促進了人才培養模式由以課堂為主向工學結合的轉變。如:我院與廣州天河汽車客運站、東莞汽車客運總站東莞市交通局等單位簽定了產學合作協議,共建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東莞汽車客運總站每年春運期間,接受我院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學生進行頂崗實習達60人,到目前為止該企業已接受300名學生到站參加頂崗實習。同時學院聘請了10名來自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的一線管理人員為該專業的兼職教師,擔任現場教學和實習輔導,實現了專業教師隊伍的“雙師”結構。近兩年,共有10名專業教師輪流到運輸行業和企業進行實踐鍛煉,提高了校內專職教師隊伍的“雙師素質”和科技服務能力,專業教師與合作單位共同編寫教材3本。圍繞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對原有課程進行了重新整合,構建了以公路運輸管理實際工作任務為引領的課程體系。

3.2提高了學生的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實施“旺入淡出,工學交替”人才培養模式,學生在行業和企業真實的工作崗位上頂崗實習一年,給學生帶來了如下方面的利益:一是使學生將理論學習與實踐經驗相結合,看到了自己在學校中學習的理論與工作之間的關系,從而加深對自己所學專業的認識,提高他們理論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學生的專業學習具有良好的實踐條件,通過運輸高峰周期的企業頂崗實習,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與技能,在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的工作中,完成從學校學生到運輸企業生產管理一線運營管理人員的角色轉變,掌握崗位職業能力。三是在實習過程中,校外實習輔導教師和企業員工用企業文化、企業精神、企業的質量意識和競爭意識影響教育學生,用企業嚴格的管理和敬業精神,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健康的習慣,明顯地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四是學生頂崗實習期間,企業根據實習崗位和時間給每位學生發放酬薪,使學生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五是有助于學生就業的選擇,為學生提供了通過參加實際工作來考察自己能力的機會,使他們有優先被企業錄取的機會,提高了學生的整體就業率。2009年該專業畢業生的整體就業率為99.7%,2010年達到100%。

3.3促進了企業的發展

一是企業在運輸高峰周期有大批固定的高素質專業學生臨時頂崗,保證了道路運輸生產的有序進行,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二是用人單位通過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察與評價,可以遴選到合適的學生到本單位工作,節省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三是通過校企合作,企業能獲得來自學校提供的各種管理、技術咨詢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服務。近兩年,學校為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共培訓道路運輸管理干部、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人員、汽車客運站務管理人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人員達2850人次,有效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4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以開展“法律十進”活動為載體,推進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景區、進家庭、進公交、進醫院、進廣場,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牽頭做好法律“進公交”活動,以公交車、出租車LED顯示屏為載體,增強交通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不斷提高機關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水平。

局屬各單位要加強依法行政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職工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的觀念,帶頭學習法律、自覺遵守法律、忠實執行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完善并落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制度,加強領導干部廉政法制教育,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帶頭示范作用。強化公務員學法制度建設,切實落實普法聯絡員制度,健全完善公務員法律培訓、輪訓、考核制度,將學法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加強通用法律知識和履行職務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學習,保證公務員年度學法不少于40學時。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學法陣地建設,營造機關濃厚的法制學習氛圍。

(二)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努力提高村民愛路護路和交通安全意識。

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繼續開展“送法下鄉”、“法進農家”活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實施辦法》和交通安全知識等交通法律法規采取發放法制宣傳資料,提供義務解答法律咨詢等服務,進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質,強化村民愛路護路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及責任感;引導群眾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船,使廣大農民群眾在潛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識。

(三)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根據干部職工家庭分布和辦公場地依托所在社區及社區法制宣傳陣地,車站等公共活動場所,加強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特別是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道路旅客、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水上安全等交通法規以及道路運政管理投訴舉報方式的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及進城務工農民工強化法制理念,增強遵紀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做到合法經營和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并積極舉報非法營運車輛情況。

(四)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大力促進交通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各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協助民營運輸企業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學習制度,每年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學習,不斷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大力宣傳與職工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能力。

(五)開展“法律進公交”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法制水平。

利用公交車、出租車LED,張貼宣傳畫等形式,廣泛向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宣傳法律知識,要積極引導單位職工開展學法用法活動,營造全民學法的良好氛圍,通過宣傳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

三、活動安排

為推進“深化‘法律十進’服務交通發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深入開展,2016年,將開展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一)組織人員參加市、縣各項法制學習培訓工作,進一步促進交通法制學術交流,活躍交通法制文化,提高交通行業依法行政水平,使交通法制工作更好為全縣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改革服務。

(二)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及執法人員開展一次規模比較大的法制培訓工作,提高交通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知識水平。

(三)利用網站、宣傳欄、車站、出租車和公交車LED等多渠道對主題活動進行廣泛宣傳。

四、活動要求

(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法律十進”活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全面啟動“法律十進”活動。

(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法律十進”活動,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創造性地開展“法律十進”活動。要堅持求真務實,注重實效,量化目標考核,使“法律十進”活動成為“六五”普法期間引導和促進全縣交通系統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載體。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荚嚨木唧w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九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六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見附件4)。

《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杜嘤栍涗洝窇斀洬@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六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⒓s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空竞炗嗊M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空军c、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瓦\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規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瓦\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瓦\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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