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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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1

為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氣管道及其設施安全運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天然氣管道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強化監管責任、暢通溝通渠道、創新工作機制、維護運行秩序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天燃氣安全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切實保障天然氣平穩運行,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1.嚴格規劃控制。堅持規劃為先,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全區天然氣管道建設發展規劃;在推進城鄉建設時充分考慮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嚴格規劃控制,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留足與天然氣管線之間的安全間距。

2.重視管道安全。加強工程監管,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特別是從事房屋、道路、橋梁、航道等建設工程施工時,要確保管道安全。加強對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項作業行為的管理,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及時與天然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禁止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禁止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3.加強日常管理。切實加強燃氣輸配、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市場管理;加強燃氣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落實天然氣管道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入戶檢查,公布搶修電話,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排除、處理故障和事故。

三、工作職責

1.燃氣經營企業職責。

(1)切實做好天然氣管道設施正常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及時做好天然氣管線項目的立項申報,前期規劃許可、建設施工許可等手續的辦理,規范施工。

(3)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燃氣管道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專職人員巡回檢查。

(4)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

(5)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6)對天然氣用戶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檢查,對于居民用戶應確保每兩年不少于1次的入戶安全檢查。

(7)做好用戶安全保護管道設施和安全用氣的宣傳。

(8)制定搶險搶修應急預案和有序供氣應急預案,準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迅速處理故障或事故。

(6)建立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發現涉及天然氣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2.部門職責。

(1)應急辦:負責天然氣事故應急搶險搶修預案、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備案和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2)發改局:負責天然氣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氣源協調和用氣計劃管理,統一調控氣源應急狀態下的天然氣供應。

(3)公安局:負責對私拉亂接、偷盜天然氣、偷盜和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進行打擊,負責對危及天然氣重點設施和加氣站等重點防恐場所的尋釁滋事行為進行打擊。會同道路主管部門對影響交通安全的天然氣管線施工作業進行審批,發生天然氣安全事故時,協助進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確保事故搶險、搶修車輛的優先通行。消防大隊負責天然氣項目消防安全審批,負責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天然氣的日常消防安全監管,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對天然氣重點設施進行消防(應急預案)演練。

(4)住建局:負責天然氣安全的監督管理、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工作;負責城區以外天然氣項目的規劃審批和施工行政許可;負責查處、打擊私拉亂接(地暖)、違章占壓、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擅自開挖、擅自打樁或者頂進作業、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導致燃氣管線穿越房間、無資質人員、單位安裝、維修燃氣具、偷盜燃氣等涉及燃氣安全和各類違法行為;協同安監部門及時調查處理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設施的事故;負責市政道路天然氣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導,杜絕野蠻施工破壞燃氣設施;協助公安等部門打擊偷盜和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將涉及天然氣安全管控納入鄉鎮建設管理范疇。

(5)城管局:發現各種無序開挖、野蠻施工、違章占壓等危及天然氣管網設施安全的行為時協助制止、監督和舉報;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協助對現場進行控制、警戒、維持秩序等。

(6)交通局:負責城區以外天然氣管線涉路、涉航施工審批和施工作業中對路、航安全的監督管理。

(7)水利局:負責天然氣管線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站等)及其管理范圍、藍線控制范圍的審批。

(8)文廣新局:負責天然氣設施保護和安全使用常識的公益宣傳,提高廣大市民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9)環保局:負責天然氣事故時的環境應急監測和數據,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安監局:負責天然氣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牽頭做好天然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11)規劃局:負責城區天然氣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檔案資料監督管理。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及時告知天然氣管線的位置,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明確與天然氣管線的安全間距;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與燃氣經營企業聯系,并到現場確認管位及施工方案。

(12)質監局:負責天然氣管道的檢測檢驗、壓力容器的充裝許可。

3.鎮開發區職責。

(1)設立專兼職天然氣安全管理員,將天然氣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2)掌握本轄區內燃氣管道及控制閥門的分布和運行狀況,負責從主干線接入的獨立供氣支干線的日常安全監護工作。

(3)加強對住宅小區、安置區、新農村天然氣管線設施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對已交付的居民住宅區天然氣管線設施安全管理則由所屬物業公司負責;目前尚無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新農村和城鎮自然村內的天然氣管線設施安全管理由所屬社區、業主委員會、村委或村民小組負責。

(4)做好所轄區域內天然氣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和區相關部門進行搶修、搶險及現場控制。

(5)發現并制止各類涉及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4.用氣單位職責。

(1)負責從主干線接入的獨立供氣支干線的日常安全監護工作。

(2)負責定期對用氣設備、設施的安全自檢,確保安全運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天然氣操作維護人員的天然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施工單位職責。

(1)對施工區域涉及天然氣管線的,提前施工信息。

(2)提前2天通知天然氣經營單位人員到現場確認天然氣管線位置,提交施工方案。

(3)簽訂由區安監局監證的《公共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4)對施工區域涉及天然氣管線的,在天然氣經營單位有人監護下進行施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區將把天然氣安全工作作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天然氣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各鎮、開發區和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引起高度重視,及時成立天然氣安全保護工作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安全防護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天然氣安全保護工作的各項措施,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2

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礦庫跨壩,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特種設備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見附件8.1),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是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駐縣企業和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發生事故災難后,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本企事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必要時,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直接指揮。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涉及關系全局、跨部門、跨地區或多領域的,預案制定、修訂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各方,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干警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統一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平臺,確保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實現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為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框架見附件8.2。

(2)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負有專項安全監管職責的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沒有編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事故災難類預案為準),并與本預案相銜接??h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礦山事故、?;肥鹿省熁ū袷鹿蕬鳖A案??h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見附件8.3。

(3)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如城市人口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庫大壩合垅、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1.2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執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6)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7)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3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經貿委、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縣國資委、縣礦產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林業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大隊、電信*分公司等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1)縣國資局參與縣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縣屬企業的應急工作。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民爆器材、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局負責組織協調。

(4)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5)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氣、燃氣等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組織協調。

(7)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

(8)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9)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信息中心、電信、移動*分公司、縣廣電局分別按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縣*局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指導。

(11)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由縣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5)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縣汽車站負責組織協調。

(1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發改委和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17)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縣民政局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

(18)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協調。

(1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21)信息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鄉(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5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與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應急委員會或者縣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兵把關,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h有關部門、單位、駐縣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

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當縣應急委員會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令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附件8.1)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縣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縣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上級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1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2.3.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

(3)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礎。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

4.2.3.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

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突發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可以調動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3)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或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縣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災難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運輸保障組,由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2個專業組組成。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縣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縣公路分局局長,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人擔任,供電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工程搶險組的主要職責:負責被事故毀損的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應急委員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1)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按程序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支援。

縣應急指揮部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2)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宣布結束現場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省、市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時,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指揮。

4.4.1縣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縣應急指揮部。

4.4.2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事故的鄉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縣政府辦及時組織對外。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和指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

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工資和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5)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保險機制。

5.3社會救助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難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政府救濟工作及時到位。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法律援助內容,為受害人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后,將事故發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轉為救援資金。

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會同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5事故調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5.5.1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5)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5.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質;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8)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9)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以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為依托,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采集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

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由縣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供,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現場信息主要是事故發生地自然狀況、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程度等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組織采集,縣應急委員會掌握??h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準確、客觀、真實、可靠、信息報送應當快捷、保密。

6.1.2縣應急委員會工作平臺要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相聯通。

6.1.3縣應急指揮部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事故信息系統應連接到縣安委辦,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1.4縣應急指揮部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縣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應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1.5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果通信中斷,要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應急隊伍迅速建立衛星或者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1.6縣電信、視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縣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電信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在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7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與應急活動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傳呼機、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2.2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供全市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鄉(鎮)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

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縣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h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縣應急委員會按行業建立專家小組,在原縣全生產專家組的基礎上補充部分人員。具體名單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審定后另行頒布。主要職責:所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縣應急委員會的委派,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品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提供支援。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定期進行救援演練;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參與事故災難救援;保持應急通訊的暢通。

6.3.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3.6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縣應急指揮部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3.7必要時,請求駐縣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和支援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6.4資金保障

6.4.1縣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縣財政局負擔。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6.4.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6.4.3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顚S谩?/p>

6.4.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縣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縣經貿委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用品的及時供應。

6.5.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

立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

6.5.4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

6.5.5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

6.5.6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

6.5.7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縣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毗鄰縣(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其他縣調入所需物資。

6.6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省、市民政廳(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2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7.3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凭戎蔚牟煌h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凭戎喂ぷ?;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6.8.1縣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8.2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6.8.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勝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能夠及時組織和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8.4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全力心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維護

*、武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縣*局應當會同縣武警消防大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部門實施治案保衛工作。

6.10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并建立信息庫,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制定、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縣新聞部門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組織人事部門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13.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h應急指揮部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14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鄰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鄰縣救援活動,開展鄰縣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試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標準,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標準和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市和境外的,或按“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7.臺灣省和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8.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一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3

通過整治,使全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各類安全生產隱患被及時發現和切實消除,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各類安全事故明顯下降,不發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事故和巨額財產損失的惡性案件。控防結合,建設系統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明顯提高,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更加健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重復上訪、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明顯減少,不發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

二、工作重點

(一)做好城鄉規劃行業的平安建設工作。

要認真貫徹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結經驗、建章立制,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1.規劃編制時要高度重視。在城鄉規劃編制階段,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將環境影響評價、消防要求等內容作為城鄉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2.規劃審批時要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項目準入制度,臺州市浙江化學原料藥基地內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應按照臺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實行建設項目市政府抄告制度;核發工業項目規劃條件時,要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用地性質出具規劃條件通知書,并載明工業用地類別(具體到中類);核發工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要注明工業用地類別(具體到中類);補辦工業項目和危險品倉庫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求業主提供環評資料及環保部門批準意見,對危險品倉庫項目和工業項目中的涉重、醫化、三類工業等重污染項目,要嚴格審查。

3.批前公示時要現場公告。對危險品倉庫項目和涉重、醫化、三類工業等重污染項目以及可能產生嚴重不良環境影響、公眾反映強烈的建設項目作出審批(許可)決定前,審批(許可)內容、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享有的權利等事項應在建設項目現場等場所進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4.具體實施時要“控新查舊”。對新建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控制好;對已批、已建的危險品倉庫項目和涉重、醫化、三類工業等重污染的建設項目,要組織回頭看,查一批隱患、建一批檔案。

(二)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繼續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切實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繼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把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常態工作來抓,嚴格按照我局《關于加強建筑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的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日常安全監管的重點,以跟蹤督查、巡查等工作方式,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2.繼續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坍塌事故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為重點內容的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險源監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作為監控重點,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落實,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建設廳《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的要求,5月份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第一階段各建筑施工、監理單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糾工作;第二階段各縣(市、區)建設(建筑業)主管部門和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于5月24日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的普查工作;第三階段我局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于5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3.繼續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行為專項行動。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管理,在工程招投標、資質資格審查等環節嚴格把關;實行動態監管,加強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大對施工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施工、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無施工許可證施工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嚴厲查處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或擅自變更等違規行為。

(三)開展市政公用行業安全專項治理。

1.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針對我市燃氣行業供應站點多、從業人員多、以瓶裝液化氣為主的特點,著重加強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安全生產臺帳資料、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情況以及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通過評優查差,切實推進燃氣行業平安建設。該工作分為三個階段,5月份為查找問題階段,6月份為落實整改階段,7月份為總結提高階段。

責任領導:葉祥蘭,牽頭單位:局城市建設處。

2.開展供水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全市城鎮供水企業安全生產和水質保障工作。落實好門衛值班、人員進出登記、物資進出登記制度和企業職工上崗證制度,杜絕閑散人員進入廠區;加強藥庫、加氯間等制水關鍵環節的監管,用藥有書面記錄、在線有實時監測;加強安全用電管理,確保監控、在線監測等技防設備正常工作。加強供水管線的安全運行工作,對供水管線、閥門井、排氣井加大日常巡檢、巡查力度,階段性啟動突出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落實處置。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落實人員,健全檢查、巡查制度,確保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和水質安全。加強對納入水質檢查的鄉鎮水廠的水質安全檢測,結合半年一次的水質檢查,對鄉鎮水廠安全運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書面形式送當地黨委、政府,減少安全隱患,確保水質安全。

責任領導:葉祥蘭,牽頭單位: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處。

3.開展市政工程和風景園林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城市防澇工作,對城市排水管網、地下車庫進行排查,對雨水管進行疏通,對大型地下車庫采取警示宣傳等措施,同時備足防澇設施、物資,做到有備無患。加強城市橋梁安全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橋梁安全檔案,定期進行城市橋梁檢測,做到心中有數。加強污水泵站管理,特別是泵站備用電源要配套,所有泵站電泵必須做到一用一備,確保泵站安全運行。加強垃圾填埋場、儲糞池的安全管理,做好垃圾填埋場的污水處理和沼氣安全排放工作,對中轉站運輸工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開展公園游樂設施、水體防護設施、電線電器的使用安全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道路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利用數字城管系統,及時發現道路交通設施、人行道、窨井蓋等設施缺損現象,通知相關部門整改,減少安全隱患。開展風景區游覽設施普查,在臺風季節到來前安排一次全市風景區游覽設施基本情況普查,重點是游步道安全護欄、漂流設施、臨崖危樹危石、現有監控系統的完好情況、警示標志設置以及應急搶險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等方面,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同時要以省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為抓手,健全管理機構設置,加強自然景點維護,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立完善景區導向系統,進一步提高景區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強建設行業管理。

1.開展戶外廣告檢查。各地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組織部署。戶外廣告設施的業主單位、經營企業要組織人員于5月底前對有關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全面自查,特別要加強對大型廣告、樓頂廣告、豎式墻體廣告、立地廣告以及附屬臨時設施、安全用電等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在此基礎上,各地要組織巡查,對發現有安全隱患或損壞的戶外廣告設施,要通知業主及時搶修或拆除,并建立臺帳。要嚴格執行大型廣告設施的安全檢測制度,對新設置的廣告要按照《關于建立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檢測制度的通知》要求,嚴把審批關。

2.強化城建檔案工作。深刻吸取路橋血鉛事件的教訓,對城鄉規劃、工程建設等各類歷史檔案進一步查漏補缺,同時強化新增業務檔案的及時歸檔,以完善的檔案管理保持建設系統各類許可、管理工作的全貌,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督促檢查。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所有的安全監控、消防設施、電梯、游泳池、景觀水體等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予以排除和修復,確保設施設備完好并真正發揮作用;要加強小區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導業主規范停放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加強消防監控的值班和巡邏觀察,時刻掌握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動態,并熟練掌握火災應急報警、人員疏散、初期火災撲滅等應急預案,努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各地要加強住宅裝修管理,制止和查處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違法行為。

(五)開展建設行業維穩工作。

1.制定建設系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明確評估事項范圍、評估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運用等,將風險評估作為出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社會穩定重要決策的必經程序。

2.繼續深入開展積案排查化解工作。由局領導領銜,重點解決群訪、重訪、纏訪、無理訪案件,特別要關注小區物業管理和規劃管理等方面的積案。

3.高度重視網絡輿情信息。從今年開始,落實專門人員,及時掌握各大媒體、論壇上有關建設各行業的信息、評論,不定期編發輿情信息選編,供局領導參閱;同時,重視網絡輿情信息的引導,推進建設部門維穩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市建設系統平安建設行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5日前)。制定平安建設行動計劃,召開全市建設系統平安建設工作會議,動員和部署全系統聯動開展平安建設各項整治行動。各地也要進一步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并做好部署和落實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全面、主動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主動、及時落實整改。我局將根據各地檢查的情況,適時由局領導帶隊分組赴各地開展重點督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各地對本地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檢查評估工作實效,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鞏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建設系統平安建設行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上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從政治的高度、履職的角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平安建設擺到建設系統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緊抓好。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地要根據本計劃,結合當地實際和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職責、任務、實施步驟和推進措施。要切實增強責任心、完善責任制,把平安責任落到實處。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4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非違法占地的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

16.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7.海事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

18.交通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水利部門負責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轄區內的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風景名勝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4.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負責消防工作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二)鄉鎮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負責。鄉鎮長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轄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村(居)委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62522*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鄉鎮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鄉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⒅贫然鸵幏痘芾?,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市政府與鄉鎮政府、市政府與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與其辦事處和村(居)委會、有關部門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市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5

(一)加強建筑業市場管理。2020年1—6月份全縣發放施工許可證13份,續建項目15個,已完成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建筑業產值10.2億元。上半年共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自查、巡查、督查、專項檢查6次,分別是復工后疫情檢查、第一季度安全檢查、專項整治行動暨施工起重機械檢查、揚塵治理專項檢查、有限空間專項檢查、第二季度安全檢查,下達整改意見書120份。未發生重傷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市建設領域工程用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上半年新建項目14個,開設監管賬戶32個,甲方落實建設資金2.66億元,乙方撥付一般資金1.68億元,發放農民工工資0.55億元,惠及農民工8238人。

(二)開展民生工程。一是完成危房改造任務。上級下達我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16戶,上半年已全部竣工,補助資金發放6月底已經發放到戶。二是棚戶區改造。2020年我縣共上報棚戶區改造20戶,項目名稱為“含城區域棚戶區改造項目”,改造規模約1300平方米,計劃投資約700萬元。其中貨幣化14戶,實物安置6戶。該項目已于2019年提前啟動實施,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

(三)加強市政管理。一是城市防洪。為有效做好含城防汛工作,切實踐行城市防汛主體責任,汛期前,對城區排水管網、易澇點進行排查,對各城防站設備進行檢修,根據城區實際情況,明確防汛重點區域,確定防汛重點工作任務,并就防汛重點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目標責任分解要求,認真組織,強化保障,抓好落實。2020年汛期來臨前,按照前期任務分解,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均堅守在防汛崗位上,突況都得到了妥善的處理,較好的完成了目前防汛任務,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城市維護。完成人行道維修建設約2公里,完成停車場維修1000平方米,完成機動車道維修3000平方米。三是燃氣安全管理。持續加大對液化氣、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力度,營造安全生產宣傳氛圍,切實提高燃氣企業安全生產防范意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對企業相關經營證件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證件有限期限,對即將到期的證件,要求企業盡快補辦;督促企業按照規范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履行企業安全評價手續,并及時報備。

(四)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截止目前,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有效期內共34家,其中:2家三級資質,13家四級資質,19家暫定資質。1.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上半年,全縣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4.72億元,占全年任務的36.31%。我們將督促開發企業加大投資力度,確保完成全年13億的固定資產投資任務。施工面積63.7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8.1%;新開工面積1.12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1.9%。2.嚴格商品房預售審批。截止目前共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6起,批準預售面積5.39萬㎡,面積同比增長28.6%。3.規范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今年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繼續采取“低門檻準入、高標準要求”的原則,實現網上審批、發證,進一步提高了辦事效率。2020年上半年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升級、延續、變更換證8起,新資質審批10家。4.科學統計分析房地產市場。按月、按季對縣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科學統計、準確分析,以縣房地產信息簡報(月報)的形式,向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及時報送,便于他們及時、準確掌握市場動態,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準確、及時的第一手數據。5.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確保預售監管資金高效、安全、合理使用,維護購房者權益,結合前期預售資金監管中存在的不足,我們開展了自查和調研,拿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完善了撥付資金申請手續和撥付對象的管理,截止目前,共納入監管賬戶資金6.99億元,核撥資金4.68億元。

(五)完成住房保障性任務。一是公共租賃住房方面。2020年年初,我縣研究出臺了《縣2020年公租房實施方案》,我們將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方案》,切實做好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轉業士官扶持崗,拆遷周轉戶等公租房保障群體的住房保障工作,7月初將在前期保障工作的基礎上協調民政和相關鎮政府全面啟動此項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截止2020年6月底對新就業、引進人才、拆遷周轉等群體實施公租房新增配租24戶。

(六)提升物業管理化水平。目前全縣有37家物業企業,接管物業住宅小區62個,開發小區40個,安置房小區9個,鄉鎮小區13個,物業總建筑面積約550萬㎡,從業人員約1100人。一是日常管理工作。1.嚴格把關新建小區交付驗收工作,確保各項配套建設到位,目前已辦理交付證明書3起。2.有效處理物業各類投訴,深入現場了解業主訴求,最大化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共處理各類件53起,辦公室接待各類投訴100多起。3.按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辦理程序,辦理八個項目的費用支取和審計等相關工作。4.同縣綜治辦、公安局、規劃局等部門,開展3個小區的安防系統評審、交付驗收工作。二是強化物業管理。1.為了做好物業小區疫情防控工作,轉發了縣應急指揮部《關于印發市政府黨組(擴大)會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碰頭會涉含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2.為了做好汛期的物業管理工作,確保物業服務區域內的人、財、物安全,轉發了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汛期物業管理安全防范有關工作的通知》。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精神,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根據市文明辦《關于印發全市不文明行為集中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馬文明辦〔2019〕80號)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住宅小區毀綠種菜、占用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文明行為排查、勸阻、上報的通知》。三是加強保障工作,做好防控物資供應。疫情防控期間分6次配發小區84消毒液、酒精合計870瓶,一次性口罩8000個,體溫槍56個,小區防控值班帳篷60頂。

(七)強化縣直管公房管理。一是租金收繳工作,堅持“應收盡收,欠款強收”,目前收繳租金20萬。二是對經營性公房租金進行了合理的調整,上調率5%左右。三是加強公房安全檢查,做到每周排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目前排險3起。四是對危險公房開展了清退工作,目前清退出2戶(東關供銷社、運漕老油廠)

(八)做好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一是堅持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白蟻工作方針。上半年,為2家企事業單位開展了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簽訂白蟻防治合同21份,白蟻預防面積12.5萬平方米;白蟻滅治30起,滅治面積3200平方米。二是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房屋安全鑒定4起,鑒定面積6000平方米。

鄉鎮城鎮燃氣應急預案范文6

一、工作進展情況

1、扎實推進生態市建設。圍繞《2003—2007年度*市生態省建設市長目標責任書》和《*生態市建設規劃》要求,*市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市生態市建設工作步入穩定發展的階段。*年,*市通過努力,全市生態市建設各項指標進展順利,各項年度工作任務已完成。

2、開展了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6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雙創一鞏固”動員大會,在會上市政府與兩區、高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簽訂了“雙創一鞏固”責任書。會后各部門按照部署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迅速開展了創模工作。成立了全市創模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對全市創模工作進行領導和組織協調;組織考察學習了日照、馬鞍山“創?!苯涷灒娣治?,深入調研,制定了實施方案;召開了全市環保系統“雙創一鞏固”活動動員會議,進行了具體部署;于7月28日赴京正式向國家環??偩诌f交了我市“創?!闭埵?,匯報了“創模”基礎和思路;邀請省局、濟南市環保局創模專家到對技術人員進行了培訓;聘請省科院編制《*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規劃》,完成初稿經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并提出修改建議后,日前已修訂完成了送審稿;制定了宣傳方案,市“創?!鳖I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及新聞單位、環保部門廣泛開展了“創?!毙麄?。目前,全市“創?!被顒诱鷮嵱行У亻_展。

3、狠抓了水污染治理。認真落實全省“兩湖一河”碧水行動計劃和市委、市政府《牟汶河綜合治理行動綱要》,狠抓了以牟汶河為重點的水污染治理。加大了重點污染源治理力度,對12家重點污染源,推行清潔生產,開展廢水利用,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東浩化工等6家企業實現了廢水零排放;加強了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已建成的兩座污水處理廠運轉正常,外排廢水COD在30毫克/升左右,氮、磷排放達到要求,中水回用規模達每天2萬噸,加強排污管網建設,新建排污管網10公里;加強了污染治理督查,每周對排污水單位進行巡查,不定期進行夜間突擊檢查,加強污染事故預防,督促造紙、釀造、化工、印染等行業12家企業編制了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通過以上措施,出境斷面角峪橋COD年平均值為53毫克/升,比去年降低18.1%,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

4、狠抓了大氣污染治理。全面啟動了燃煤電廠脫硫工程,萊城電廠3#、4#機組脫硫工程已進入試運行階段,1#、2#機組正在論證脫硫規劃;*電廠脫硫工程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萊鋼熱電廠和泰鋼熱電廠原有鍋爐全部改造為燃氣鍋爐;經貿、環保等部門積極推行新型水泥干法回轉窯生產技術,淘汰落后的機立窯生產能力,督促粉末冶金、耐火材料等廢氣污染企業加快了治理進度;市環保部門分別于4月、8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市8家火力發電企業、8家水泥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對擅自停運脫硫設施和擅自燃用高硫煤的3家電力企業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對8家水泥企業下達了限期治理任務。通過治理,今年萊城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99%。

5、深入開展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開展了城市煙塵集中治理行動,積極推廣了天然氣、液化氣、電能等清潔燃料,城區內小鍋爐拆除和改造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強化城市環境噪聲管理,積極開展創建“安靜居住小區”活動,各功能區環境噪聲均達標;加強了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水質達標率始終保持在100%;加強了環境安全監管,對3家單位產生的7枚廢源進行了安全處置,對全市32個放射源涉源單位進行了全面檢查,對28家化工企業進行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檢查;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中心和市醫療垃圾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生活垃圾處理廠已全面開工建設,完成第一填埋區建設并投入使用,鋼城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已建成。

6、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在12個單位實施了清潔生產審核;王子紡織、潘西煤礦獲得省級“環境友好企業”稱號;以實施農村環保小康行動計劃為載體,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大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著力抓了生態示范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城市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大汶河源頭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已基本完成,各項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開展中;組織完成了黃莊鎮創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及方下鎮等3個鄉鎮創建省級環境優美鄉鎮的材料上報工作,黃莊鎮被命名為國家“環境優美鄉鎮”,迎接了省里對創建工作的現場核查;創建省級“綠色學?!?所,省級“綠色社區”2個,市級“綠色學?!?所;開展了文明生態村、生態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完成了9個生態旅游示范區的材料審查工作;加強生態林業建設,建設了華山國家森林公園,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32%。

7、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長任組長,市監察、環保、經貿、發改、司法、國土、安監、工商、供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報章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共組織集中行動5次,先后出動執法人員1000余人(次),檢查企業560家次,查處違法行為22起;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市環保部門聯合三家新聞媒體組成20人的“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暨嬴牟環保世紀行”新聞采訪團,對全市環境污染治理成果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系列采訪,跟蹤報道;開展了工業園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專項檢查。查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餐館飯店9家,對其依法進行了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土(?。╉椖浚婪▓詻Q予以取締。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環保大會精神。8月3日全省第八次環境保護大會后,8月7日,市委召開書記辦公會專題聽取了市環保局對全省第八次環境保護大會和大氣、水污染污染防治會議精神和貫徹落實意見的匯報。市委于建成書記在會上指出,全省第八次環境保護大會是全省環境保護工作的里程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的一次重要會議,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傳達學習,堅決執行會議和省政府有關精神,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制度,逐年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層層分解主要污染物目標責任書并簽訂主要污染物責任書,在年底適當時機召開全市環境保護大會,市編委要抓緊研究增加環境保護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問題。8月7日至9日,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分別召開本系統會議傳達學習了全省第八次環境保護大會和大氣、水污染污染防治會議精神,并就貫徹落實工作作了研究部署。11月28日,召開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市長劉富春到會并作重要講話。

2、充實調整了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調整成立了由市長擔任主任,分管市長擔任副主任,黨政有關共31個部門負責人和各區分管領導為成員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定期聽取環境保護工作匯報,分析環境形勢,檢查環保規劃落實情況,研究并制定加強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環保工作遇到的突出問題,確保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完成。

3、分解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笆晃濉彼痛髿庵饕廴疚锱欧趴偭恳逊纸獾礁鲄^和各有關企業,在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市政府與各區簽訂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目標責任書,實施了排污許可證制度。

4、制定*市環境準入條件。為促進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環境準入條件,提高*市的環境準入門檻,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耗水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項目不得在*市境內建設,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5、落實了環境保護重點項目。以市環保工作委員會名義下發了《關于下達我市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通知》,將我市“十一五”期間的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目標任務明確到各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

6、落實省政府對環保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保局的編制體制建設,為市環保局增設了一個污控科,增加了2名行政人員,52名事業差額人員全部改為全額事業,同時增配黨組紀檢組長。進一步增加環保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問題市編委正在研究中。

7、下達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任務。對水和大氣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下達限期治理任務,限期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的環保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工業結構性污染仍然比較突出,個別單位的環保意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等。為此,下一步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綠色鋼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以改善人居環境,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為出發點,以嚴格執法、科學治理、推行數字環保和“一票否決”為手段,以建設生態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為動力,以突出水、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環境良好的新*而努力。具體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幾點:

1、加大創模工作力度。抓緊報批*市創模規劃,以規劃為總抓手,以環保工程為重點,扎實開展各項創模工作,力爭早日創建成功,并以創建工作帶動全市環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2、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加快以萊城電廠、*發電廠為重點的燃煤電廠脫硫步伐,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著力抓好粉末冶金、耐火材料、水泥、鋼鐵等工業廢氣污染源治理。加強城區的煙塵治理,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3、狠抓水污染防治。落實《牟汶河綜合治理行動綱要》,抓好沿河重點廢水污染單位的治理,推行清潔生產,實施再提高工程,確保外排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抓好汶河兩岸1000米范圍內土(小)企業的整頓治理,鞏固關停取締成果,防止死灰復燃。完善萊城生活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設施、污泥處理系統、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抓好鋼城污水處理廠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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