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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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1

關鍵詞:西方財政學;財政學理論;理論基礎

Abstract:Since1892Bastable(Bastable,CF)publishedinthe"publicfinance",morethan100years,WesternFinancehasdeveloped,buttheirtheoryonthebasisoftheproblemistherearealwaysdifferences.Thisarticle,fromthefinancepointofviewbelongstothefundamentaleconomics,butcontainsacertaindegreeofpoliticalscience,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ofcross-disciplinary;thefinancialactivitiesofmajorandfundamentalisthemicro-economicactivities,butalsoincludesderivativeMacro-economiccontent.

Keywords:Westernfinance;financialtheory;theoreticalbasis

財政學僅是經濟學,還是政治學和經濟學交叉學科?

最初的專著性西方財政學是從經濟學角度展開論述的,巴斯塔布爾指出,“從最初意義上看,財政科學是經濟研究的產物?!保ㄗⅲ築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漢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財政學大綱》第一章第三節標題就是“公共財政學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盡管作者接著于下一節“公共財政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中,也指出了財政學與政治學、歷史學的密切關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關于財政學是經濟學分支的觀點。

與這種經濟學觀相反,西方財政學在其發展過程中,開始出現了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觀。道爾頓(Dalton,H.)1922年的《公共財政學原理》一書,第一句就指出,“財政學是介于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的一門學科?!保ㄗⅲ篋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過,由于英美早期財政思想傳統的影響,直至本世紀50年代末為止,認為財政學是經濟學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財政學中占據了主導地位。這種主張隨著社會抉擇理論從60年代開始逐步被納入西方財政學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為社會抉擇論從威克塞爾開始,就是主張政治程序進入財政分析視野的。為此,作為社會抉擇學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財政學:教科書導論》一書“前言”中就指出,財政學是涉及經濟學與政治學兩個方面的學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盡管許多財政學著作不再指出財政屬于何種學科,但由于它們所包含的有關社會抉擇論的內容,總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學的分析。所以,現代西方財政學盡管從根本上看屬于經濟學,但又具有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將其視為純經濟學科的看法,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

財政學僅屬于微觀經濟學還是微觀經濟學與宏觀學兼有?

宏觀經濟學是本世紀30年代凱恩斯主義出現之后的產物,在此之前西方財政學是談不上以宏觀經濟學為基礎的。財政政策是宏觀經濟學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財政政策的成功運用,它逐步進入西方財政學中而成為其重要內容,就很自然了。這樣,西方財政學除了原有的微觀經濟分析之外,同時出現了宏觀經濟分析的內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財政與預算政策》一書,就鮮明地體現了這點。該書體系分為兩大部分,即“A編:微觀經濟學”和“B編:宏觀經濟學”,前者分析的內容包括稅收、政府支出和預算范圍等問題,后者則分析了經濟結構、經濟穩定與增長、預算與經濟政策等問題。(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紐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財政學引論》指出,公共財政學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務,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穩定,前二者屬于微觀經濟學,而后者即穩定任務則屬于宏觀經濟學。(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溫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財政學:公共抉擇與公共經濟》,也將財政的微觀與宏觀問題分開論述,即該書第三篇為“微觀經濟學與公共部門”,分析稅收與公共支出;第四篇為“宏觀經濟學與公共部門”,分析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等的財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還有許多西方財政學也包括了財政政策的內容,表明傳統地只局限于微觀經濟分析的西方財政學,已開始接納宏觀經濟內容了。

但與此同時,許多西方財政論著仍堅持了原有的微觀經濟分析傳統。這點,只要看一看許多西方財政學仍然不包括財政政策的內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遜(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門經濟學》就明確指出:“……公共部門經濟學的發展,是限制在微觀經濟學理論的知識范圍內的。微觀經濟學理論,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發展,在20世紀50年代使公共部門經濟學發生了質的飛躍。目前公共部門經濟學的理論發展,應直接歸功于微觀經濟理論。”(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納(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財政學:民主社會中的收支》一書,也將財政學研究對象歸入微觀經濟學中。他指出:“公共財政學的研究有兩個主要分支:公共抉擇和運用微觀經濟學。……運用微觀經濟學,檢驗的是公民個人對公共抉擇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羅森(Rosen,H.S.)的《公共財政學》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將財政政策內容包括在內,并且也如同其他許多主張財政學僅屬微觀經濟學的財政學論著一樣,設有專門的微觀經濟學基本內容的篇章,作為全書的理論基礎。(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財政學屬于微觀經濟學的主張。

進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對財政學也包括宏觀經濟分析內容的許多學者,也仍將財政學的分析基點和重點放在微觀經濟分析上。在西方財政學界有著很大影響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茲(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經濟學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認真地說,(本書)不打算包括穩定和宏觀經濟政策內容?!谀滤垢窭追驎r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財政學理論》(1959)中包括210頁的有關穩定政策的內容。然而,自那時以來,經濟學出版狀況變了,人們在文獻中對該問題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們的重點僅放在(政府)目標而不是穩定政策上?!保ㄗⅲ篈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盡管這段話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對財政學也包含有宏觀經濟學的內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將財政學重點和基點放在微觀經濟學上的。對此,米爾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編的《現代公共財政學》中總結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財政學理論》中,他以三個政策目標:配置、分配和穩定等術語,概括了他的主題,……。該書以超過200頁的篇幅研究了穩定問題,即我們現在稱之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問題。在較后的教科書即阿金森與斯蒂格里茲的《公共經濟學教程》(1980)中,宏觀經濟政策問題被排除了?!步洕鷮W,甚至公共財政學,被認為僅涉及配置和分配問題。而穩定問題則被留給宏觀經濟學及其教科書。”(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經濟學關于微觀和宏觀的劃分,本身就存在許多問題而爭論不休,這造成了西方財政學的爭論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與斯莫琳斯基主編的《現代公共財政學》中,由戴門德(Diamond,P.)撰寫的第八章名為“配置與穩定混一的預算”,資源的配置屬于微觀經濟學問題,而經濟的穩定屬于宏觀經濟學問題,因而該標題清楚表明了作者將宏觀經濟分析和微觀經濟分析兩大內容統一于財政的意圖。(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帶應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張財政也應包括宏觀經濟學內容的西方財政學著作中,其體系內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礎部分仍然是微觀經濟分析。因此,西方財政學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沒有包括微觀經濟學基礎,而在于有沒有包括宏觀經濟分析的內容。

總之,盡管現代西方財政學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觀經濟學的內容,但從根本上看,它沿襲的仍然是微觀經濟學的傳統。此外,西方財政學在其上百年的發展過程中,還隨著微觀經濟學的變化而變化。早期西方財政學專著已包含了福利經濟學思想,這在道爾頓《公共財政學原理》第二章“社會利益最大化原則”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該章中批判了薩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稅收是數額最低的稅收”的觀點,反對了傳統的“稅收邪惡論”,提出了財政和稅收的社會利益最大化原則。(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為微觀經濟學分支的福利經濟成為西方財政學的理論基礎,關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問題的分析,最終落實到社會福利函數所確定的最大效用點上。這使得西方經濟學關于公共經濟學的效率分析,與私人經濟學的效率分析一樣,都統一到福利經濟學基礎上來了。這是西方財政學完全建立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理論表現。

西方財政學的價值理論基礎

不管是主張財政學具有何種學科性質,西方財政論著都必須對財政問題進行大量經濟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當時流行的經濟學價值理論和概念影響,必然或遲或早地按照已變化了的經濟學價值理論和概念來修正與重構自身的理論體系。

在英語財政學專著出現之前,西方經濟學上的“邊際革命”已經發生,邊際效用價值論很自然地成為西方財政學的價值論基礎。道爾頓的《公共財政學原理》鮮明地體現了這點。他在該書第三章第二節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應遵循的邊際效用相等原則也應運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來,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義以外,公共當局并不是一個人,難以象一個人那樣預計各種支出的邊際效用。但政治家們據以開展行動的總原則仍是相同的。對于公共當局來說,各種公共支出的邊際效用應該相等。從理論上看,既定支出總量在不同項目之間分配就是這樣決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17—18.)

在1928年的《公共財政學研究》一書中,皮古也有相同的表述:“就如一個私人應當通過在不同支出類別之間保持平衡,從而以其收入獲得更大的滿足一樣,作為一個共同體通過其政府的活動也應如此?!保ㄗⅲ篜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接著還運用這些原則,去解決公共部門如何決定哪些公共服務應予提供的難題,指出“支出應當用于戰艦還是用于濟貧,應按此種明智的方式,即由它們各自所提供的最后一先令所產生的相同的真實報酬來決定?!保ㄗⅲ篜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按皮古的看法,這一方式可用來得出某一精確的社會平衡點,即如果共同體是一個統一的存在體,“支出就應在各方面逐步增加到這一點,此時花費的最后一先令所獲得的滿足,應等于由于政府服務而相應要求的最后一先令所損失的滿足。”(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所建立的這一模型被稱為皮古模型,是現代西方財政學關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若干著名模型中的一個。這樣,皮古就從邊際效用價值論出發,在理論上界定了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資源配置的最佳點。

不過,皮古等人引入西方財政學的,是當時通行的可測度的、可比較的、同一的基數效用函數。這一效用函數在本世紀30年代,隨著帕累托新福利經濟學取代了皮古的舊福利經濟學而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主觀的個人評價的序數效用函數,等效用曲線等帕累托概念也被運用到財政學上來。其后西方財政學對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模型問題的分析,對于稅收以及其他各種財政效率問題的分析等,也都建立在效用無差異曲線上了。

這樣,私人經濟分析所能適用的價值理論和其他基本概念,都被運用到公共經濟分析上來了,公共財政學不再是與經濟學的其他分支相抵觸的一門學說了。與西方經濟學在價值論上的統一,無疑為西方財政學在本世紀60年代及其以后的大發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論條件。

西方財政學理論基礎分析的借鑒意義

第一,財政學從根本上看是一門經濟學,但又具有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

關于財政學僅是經濟學分支,還是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問題,我國財政理論界也曾有過類似爭議,即關于“財政是上層建筑還是經濟基礎”問題的爭議,這是本世紀60年代初由于財政本質問題爭議而引發的。此后,在后的80年代初,我國財政理論界結合著新的歷史背景舊話重提,又一次以財政本質問題為中心形成了對此問題的爭論。這些爭議大致形成了三大類不同的觀點:(1)主張財政屬于經濟基礎,僅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認為只能從經濟的角度去分析財政問題;(2)主張財政屬于經濟基礎,但又兼有上層建筑的性質,或者主張財政既是經濟基礎又是上層建筑。這就不能僅從經濟角度來看待財政問題;(3)主張財政屬于上層建筑。在我國財政理論界,持第三種觀點的人數很少,大部分持第一、二種觀點,并且第一種觀點還有逐步占據優勢的趨勢。但如同財政本質問題一樣,這一爭議在當時被視為是一種純學術的探討,經過那兩次爭議之后,至今已極少有人問津,除了在高校教學中作為一種理論問題介紹外,似乎已被人們遺忘了。在實踐中,人們則是將財政作為經濟工作來對待的。

然而,財政作為政府的分配活動,它采用的不是市場自愿等價交換的方式,而是由政府以強制形式完成的;它不是以市場為媒介和通過市場渠道來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在國家預算的形式下,通過政治程序的安排與運作來展開的。這樣,財政的運作過程就直接表現為是對市場的否定,具有強烈的政治內容和因素。對于計劃經濟來說,由于其本身就否定著市場,本身就政企不分,因而財政這種非市場性與計劃經濟本質上是相通的,只提財政的經濟性而不提政治性,并不影響問題的實質,即不影響人們實際上從經濟和政治兩重角度去考慮財政問題。

但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則不同。由于此時政企必須分開,這樣財政所包含的兩重屬性合一的問題就凸顯出來了:財政作為一種分配,它是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但作為通過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動,它又與政府的具體政治制度和規則密不可分。此時如果只談論財政的經濟性,其結果只能是忽略政治程序在財政活動中的作用,忽略政治權力憑籍財政分配介入和干預企業正常市場活動的可能性,這顯然是不利于根據財政的特性去指導財政實踐的。

我國財政理論否定政治程序是財政活動的內容之一,在實踐上導致了忽視乃至否定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財政制度與程序的結果,使得我國實際財政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的規范、制衡與監督。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進展,由于缺乏自我約束能力的政治權力本身的不規范行為,導致了我國財政新老問題和弊端的急劇膨脹與擴大,是目前我國財政經濟工作分配秩序嚴重混亂,腐敗浪費低效猖獗的關鍵原因所在。因此,承認基本上是一門經濟學的財政學,具有一定的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正視財政活動中所具有的政治性質與內容,在實際的財政工作中相應地從整頓規范與財政相關的政治程序和規則入手,使之從原有的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基點轉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基點上來,才是對癥下藥之舉。為此,在以經濟學為基礎理論的同時,也有必要從政治學角度來開展我國的財政研究。

第二,財政學以微觀經濟學為理論基礎,也包括著宏觀經濟學的內容

關于財政學以微觀經濟學還是宏觀經濟學為理論基礎的問題。我國財政學從未討論過這一問題,但由于我國財政理論強調財政是國家作為社會中心組織進行的一種分配,是從整個社會角度進行的活動,因而人們理所當然地視財政為一種宏觀經濟活動,而否定從微觀經濟的角度來看待財政問題。在最近的政府機構改革中,財政部被列入宏觀部門之內,就充分地說明了這點。對此,在過去的計劃經濟下是無關緊要的,因為當時正是以否定企業的獨立自主性和以國家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直接安排國民經濟活動為體制特征的,并且此時的財政是國家從整個社會角度安排經濟建設資金的主要和基本手段。但在市場經濟下則不同。此時社會的經濟單位已不再是國家而是企業了,此時財政從宏觀上調控經濟盡管是其極為重要的內容,但尊重企業的獨立市場運營主體地位,確保國家不干預企業正常的市場活動,則是我國政府和財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學會的嶄新內容。

西方財政學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看待財政問題,對我國是具有重要借鑒作用的:

1.西方財政學從微觀角度分析財政問題,是隱含著這么一種涵義的,即此時的政府參與社會資源配置,其地位如同企業和個人一樣,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場活動主體,即企業和個人是處于市場有效運行領域的活動主體,而政府則是處于市場失效領域的活動主體,它們進行的都是同等的資源配置活動。這樣,它們之間除了依法正常交往如照章征稅納稅之外,只能是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和干預,而不能是國家凌駕于企業和個人之上,可以隨心所欲地干預它們的市場正?;顒?。

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2

關鍵詞:金融生態;環境要素;法律環境

一、金融的生態特性

生態又稱生態系統,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生物與非生物環境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所形成的一個彼此關聯、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動調節機制的統一整體,金融生態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具有創造力的仿生學概念,充分地揭示了金融具有以下仿生性:(1)金融具有依存性。自然生態系統的依存性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在生物之間,由于食物鏈營養關系的存在,彼此相生相克;二是在生物與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由于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過程,彼此相互關聯。金融生態各構成要素也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資金供應者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的融資為后者的生存和發展增加動力來源;資金需求者又為資金供應者創造出運用多余資金獲得收益的機會和渠道;資金供求雙方的融資也為金融中介機構提供了業務內容和利潤來源;金融機構的活動便利了資金供求雙方的資金調劑,促進著雙方資本運作規模的擴大和資本收益的提高,金融活動主體因此緊密聯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不斷改善現有的經濟、社會、法律和文化等金融運行外部環境,隨著外部環境的完善,又不斷地激勵金融機構創造出多元化金融產品與服務。因此,營造金融活動主體之間以及金融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和諧共榮關系是優化金融生態的核心所在。(2)金融具有適應性。在自然界中,生物與生物之間、生物與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通過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生態平衡,外界條件的不同會引起生物呈現形態構造、生理活動、化學成分、遺傳特性和地理分布的差異,而且生物為適應不同的外部條件也必須不斷調整自己以保持動態平衡。金融亦是如此,金融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環境下形成的,具有鮮明的環境選擇性,千差萬別的外部條件造成各國金融具有不同的環境烙印。同時,為適應各自特殊的外部條件,通過金融內部自我調節與外部監管機制,金融活動主體動態地調整自己的經營原則、交易策略及規模結構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供求得以調控。此外,金融活動主體的自我協調與發展推動了金融外部環境的不斷完善,而隨著外部環境自我調節機能的不斷提升又促進了金融活動主體結構和功能的完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與自然生態類似,金融生態的自我調節能力是有限的,當外部影響超過一定限度,金融生態系統就會遭到破壞。(3)金融具有演進性。在人類產生之前,自然生態的平衡過程表現為各種生物之間以及各種生物與生存環境的自發性互動;當人類產生之后,自然生態的平衡則表現為人與自然(包括自然生物與自然環境)的互動,人類的行為既要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又影響著自然環境,在這種相互影響中便形成了自然生態的動態演化。金融發展同樣是不斷演進的動態過程,金融活動主體沿襲著自然形成的文化、理念、傳統、法律等不斷展開金融活動。這種自發的金融活動雖然通過自動調節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系統的平衡,但隨著經濟社會中各種新生因素的出現,自動調節的有效性逐漸遭到削弱,金融生態原有平衡隨之被打破,表現為金融活動主體之間、金融與外部環境之間關系的失衡以及由此不斷引發的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金融生態的平衡實質上表現為從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動態演化過程,也是從過去的“自發”平衡到現代的“自為”平衡的過程,在現代金融生態的自為平衡過程中,政府作為金融監管者和調控者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4)金融具有競爭性。金融符合達爾文的自然定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在金融的動態演變過程之中,一種金融活動的出現是金融機構適應相應生態環境的結果,當金融機構賴以存在的金融環境不存在或發生質變時,那么只有兩條出路:一是滅亡,這意味著它已經不再適應變化后金融生態環境了;二是變化,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于是,一些新的金融活動出現了,一些舊的金融活動或者消亡、或者演進,金融機構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須不斷的進行競爭,實現優勝劣汰。

但是,金融還具有不同于自然生態的異質性:(1)人是整個金融生態的核心。在自然生態中,生物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界限十分明晰,而在金融生態中,無論是在金融機構內部,還是在金融機構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外部環境中,無處不帶有人的印記,而人的活動天然具有“社會性”和“外在性”。人的經濟交易和社會交往及其過程中的“溢出”效果,使金融機構與金融生態環境間界限十分模糊。(2)金融生態的重點在于外部環境對金融的影響。在自然生態中,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將生物和非生物環境密切聯系起來,因此既側重于非生物環境對生物的影響,又側重于生物對非生物環境的反作用。在金融生態中,經濟和社會在本源意義上決定著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因此更側重于外部環境對金融活動主體行為及運行結果的影響上,更具有單向性。

二、金融生態的環境要素

因研究目的、路徑的不同,我國關于金融生態界定形成金融生態系統觀和金融生態環境觀。前者將金融生態等同于金融生態系統,例如徐諾金認為,金融生態又被稱為金融生態體系,是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相互之問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后者則將金融生態等同于金融生態環境,例如蘇寧認為,金融生態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對金融外部環境的形象描述,通常指金融運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礎條件,主要包括宏觀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方面。我們的研究以金融生態環境為視域,正如自然生態中生物不可能離開空氣、水、土壤而單獨存在,金融活動主體也必須依賴相應的環境而生存,作為金融生態運行基礎性條件的環境要素包括以下:

第一,經濟基礎。經濟決定金融,金融部門的產生取決于實體經濟部門資金融通的需要,其后的發展則既受到經濟發展的驅動又受特定經濟制度環境的制約。金融亦又反作用于經濟,一方面金融部門有效將儲蓄轉化為投資,起到優化地區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快速增長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引導了產業結構的升級,促進了地區經濟平穩發展。因此,經濟基礎是構成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基礎的衡量又包括以下內容:(1)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金融生態的一個重要因素,不斷增強和完善的實體經濟部門不僅可以促進金融部門業務發展,壯大其實力,還可以對金融部門提出更高要求和約束,增強其運營的穩健性。而且,經濟規模擴大和實力增強可以抑制不良資產的產生,提高金融系統對不良資產的消化能力。(2)產業結構。產業結構是經濟資源在不同類型的經濟部門之間進行分配并不斷調整演化的結果,它也是決定整個經濟效率和發展態勢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產業結構的優化程度決定了經濟效益的高低與未來發展的前景,影響了一個經濟體面對的總體風險特征,決定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這些顯然對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3)經濟活躍程度。經濟活躍程度是經濟系統及其制度環境具有活力的表現,對金融主體的生存環境及其發展潛力有重要影響。諸如商業貿易、投資行為的活躍程度,可以促進金融體系自身機能的完善,特別是有助于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征信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的形成和發展。經濟發展充滿活力的地方,通常金融業發展也較快,金融體系及其生態環境也較為完善。(4)經濟開放度。開放經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通過改革開放,引進發達經濟體的雄厚資本、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可以獲得快速發展的良機。(5)市場化程度。我國市場經濟轉型尚未完成,各地市場化程度很不一致。市場化程度高,通常意味著更少的管制、更自由的競爭和更低的地方保護主義壁壘,從而有利于基于市場交易之上的商業誠信的建立,并且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的獨立性。

第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金融活動的內容和要求往往被直接規定為法律,法律與金融本身融為一體。良好的金融法律環境是金融生態得以穩定發展的基本條件:(1)法律能夠有效地保護金融活動主體的產權,有效遏止惡意信用欺詐、逃廢金融債務;(2)法律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實現金融生態良性循環的有效途徑;(3)法律是嚴懲金融違法犯罪、遏止金融腐敗的重要手段,它是維護金融生態系統和諧、穩定運行的銳利武器;(4)法律是金融機構正確行使和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維護金融生態系統穩定運行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法律的最大價值和社會效益就在于推行其認可的金融行為模式,指導金融機構權利的規范運行,避免和防范各種金融糾紛與漏洞的產生。

第三,政府治理。政府不僅具有政治人身份,還具有經濟人身份,適當的政府干預有益于糾正市場失靈,促使健全的市場機制的形成,但干預一旦過度,則會破壞金融活動主體經營的自主性、競爭性,甚至對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持續性的不良影響。因此,政府治理環境構成為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因素。政府治理對對金融生態的影響可以以下方面來考察:(1)政府財政能力。政府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在很大程度與其自身的財政能力有關。通常,評估政府部門的信用水平就是通過分析其償債能力和意愿來展開的,而償債能力也是由財政能力決定的。(2)政府規制程度。政府對市場行為規制的越繁瑣、越低效,超出了政府財政能力和公共服務職能力所能及和力所應及的范圍,可以反映出政府部門的財政風險和信用風險,以及這些風險對于金融生態環境構成的潛在沖擊,還可以反映出政府介入對于金融生態系統自行平衡發展構成的潛在威脅。(3)政府行政績效。行政績效是政府部門在行使行政職能時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是政府部門組織結構的功能體現和行政人員整體誠信意愿的外在表現。(4)政府透明度。透明度高低是推斷政府誠信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適度公開、充分信息披露的政府活動有益于金融部門及金融活動形成理性預期,這也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部門行使公共服務職能的一個基本準則。

第四,社會誠信。誠信在經濟上可視為簽約方對契約的承諾和遵守。在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過程中,往往可能出現失信行為,需要在社會網絡中形成一種誠信規范或者誠信規則,作為網絡中的個體和機構的行動準則,作為一種類似文化和習俗的東西傳承下去,一直被社會經濟活動的當事人所遵守,這就是社會誠信。

第五,社會中介。在一個社會中,中介組織的數量反映了公民社會參與程度,它能有效增強人與人之間的聯系,提升建立彼此間誠信的基礎。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中介組織產業化成為構成整個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諸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公司、擔保公司等中介組織,在現代金融服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法律環境

法律環境被我國金融生態理論認為是最核心和最基礎的金融生態環境要素。周小川指出,法律體系環境和執法環境對于金融生態有著重要的影響。隨著經濟轉軌的不斷深入,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會不斷出現變化,需要解決的風險隱患也不斷出現變化,這其中很多方面都和我國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法律問題密切相關,而法律應是最后的“殺手锏”,“法律的不健全會直接影響金融生態。法制的好壞會明顯改變微觀經濟主體的預期。從借款人角度看,法律上確實存在漏洞,導致貸款人通過中介機構,或者通過和銀行工作人員拉好關系,或者利用銀行在信息上的不對稱性,成功獲得銀行貸款。如果沒有非法占有,銀行就難以提出刑事訴訟;即便銀行提出破產,借款人可以利用低標準的會計制度做賬,說明目前還沒有達到破產條件中資不抵債的條款要求,因此避免銀行的破產;即便銀行用破產法,在法庭審理之前,貸款人還可以盡量不給職工發工資,通過欠醫療費、養老金等辦法,占用銀行資金。任何一個聯盟的借款人都可能會利用法律的漏洞,這對我們建立市場經濟的財務紀律顯然是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徐諾金也認為,“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容易爆發危機,與其不健全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有關。因此,改進金融生態環境是改善金融生態結構,增強金融生態功能,提高金融生態生產力的重要內容。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的許多特征是通過法律制度來體現的,因此,法律制度是影響金融生態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吳志攀強調,“法律在金融生態環境中,既是‘看得見的手’,又是看不見的,大道無形。法律好、管用,那這個生態環境就是和諧的、有序的,就將持續發展;法律如果亂套了,不管用了,那就風也不調、雨也不順,野草瘋長,蛇鼠一窩,這個環境就會崩潰?!?/p>

本文認為,法律制度對于金融生態具有以下重要意義:第一,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態的基礎環境。在金融生態中,一切金融業務都表現為合約的訂立和履行,即使金融監管也表現為一個合約(法規)的執行過程。因此,法律制度成為金融生態運行最重要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任何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都必須在法律環境下生存和發展,即使是新的金融組織、金融服務、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出現,也必須接受法律制度的規范,或者需要新的法律制度給予認定。第二,法律制度決定金融活動的交易費用。減少交易費用是人們對有關法律制度進行選擇與改革的主要動因。金融生態具有明顯的制度結構特征,一個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動的交易費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相反地,法律制度的不利變化會影響金融生態的內部結構,弱化金融功能,削弱金融生產力,甚至破壞金融生態平衡。因此,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就是改善金融生態結構,增強金融生態功能,提高金融生態的生產力。事實證明, 一個好的法律環境和好的司法和執法,和不好的情況相比,國家需要付出的資源差別可能是幾千億甚至上萬億。第三,法律制度對金融生態發展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在金融生態中,無論是解決市場失靈還是避免政府失靈,都要倚重法律制度手段。國家的宏觀市場調控和微觀市場調節意圖、成熟的經濟金融政策,都需要上升到法律層次,以體現其形式上的權威性,延續中的穩定性,執行上的可操作性。金融行業的各種業務、各個業務環節都需要相應法律制度調整,所有的金融活動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推動。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可以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提高金融機構內控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業務的法律制度,可以優化金融結構,強化金融功能,推動金融機構創新,催生新的金融物種;金融環境法律制度,有助于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提高金融生態生產力;金融自律的法律制度,有助于防止的金融惡性競爭,增強金融生態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第四,法律制度的好壞會明顯改變微觀經濟主體的預期。在金融生態中,一個好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發揮制度的激勵作用,增強金融生態的自我調節功能。但是,如果法律制度功能紊亂、低效率或不公平,微觀經濟主體的預期就會扭曲。因此,如果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生態中的一些特殊主體就會利用漏洞謀取不正當利益,破壞金融生態系統的平衡;如果好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執行,或者得不到嚴格執行,那么這種制度信息就會對微觀主體預期產生強烈刺激, 導致集體違法、違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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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寧.優化金融環境 改善金融生態[N].金融時報,20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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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諾金.金融生態論:對傳統金融理念的挑戰[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 改進金融生態[N].金融時報,2004-12-7。

The Financial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Legal Environment

YAN Hai

(Law Schoo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136)

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3

(一)逆向選擇、檸檬市場與保險公司承保意愿不足

事前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問題。逆向選擇的存在使得市場價格不能真實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導致市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和污染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污染企業對其自身的環境風險狀況擁有的信息多于保險人。如果保險人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細分市場,就無法制定出真實反映投保人風險狀況的費率,市場就會缺乏效率。逆向選擇最終導致檸檬市場的出現。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細分市場和差別定價能力不足等原因,保險公司采取平均定價法,導致環境污染風險低或者風險控制有效的企業退出保險市場,而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則積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致使保險市場失敗。由于逆向選擇和檸檬市場問題破壞了保險風險分擔和大數法則的運用,保險公司出于自身經濟利益不愿承保檸檬市場中的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

(二)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與污染企業投保意愿不足

西蒙(1947)認為行為人是有限理性的,決策者不可能掌握全部信息,因此不能做出完全理性的決策。作為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企業是有限理性的,由于環境污染損害的突發性和影響的漸進性,污染企業有時并不能充分意識到環境污染損害后果的嚴重性以及經濟和社會影響。污染企業不能完全意識到環境風險管理的必要性,降低了其投保意愿。投機性和逐利性使得機會主義盛行,降低了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意愿。企業存在僥幸心理,認為環境污染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就成為一種額外的成本,出于逐利本性,企業很少自愿投保。

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效率與公平的權衡

(一)責任保險市場失靈與政府監管

市場機制本身不具備實現社會目標的功能,當存在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效應時會造成市場的失靈,使市場機制在環境污染和保護等特定領域難以發揮作用,導致保險資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定為強制保險,作為一種經濟干預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發揮了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

(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與維護社會公平

除了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外,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另外一個重要出發點是它能起到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它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降低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概率從而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而且能在污染事故發生時充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緩解社會矛盾。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了這種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的保障。

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4

關鍵詞:市場經濟;自由主義;行政管理導向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01

美、德、日市場經濟體制是迄今世界各國中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模式,它們各有特點,各具風格。1991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場經濟的三種主要模式:美國的自由主義市場經濟模式;德國和北歐一些國家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法國、日本的行政管理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

一、美國市場經濟模式

美國模式,即“企業自主型”市場經濟模式,又稱“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它十分強調保障企業作為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權利,政府只較少直接觸碰企業,而是指向市場。其體制與運行特征主要有:

(1)企業享有比較充分的自。美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石,是自由企業制度。企業作為市場活動的獨立主體,擁有比較完整、充分的權利,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等微觀決策通常都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美國自由市場經濟的重點是企業的自由。當然,企業的這種“自主性”是建立在較完備的法律基礎上的。因此,企業經營中一般都很重視法律方面的工作,較小的公司聘有專職律師,較大的公司一般都設立法律部。

(2)市場是經濟運行的中心環節,政府宏觀調控活動集中在市場上。美國政府比較強調市場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壟斷,保護競爭。美國通過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盡力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另外,由于市場調節的有效與否取決于市場提供給企業的信號是否真實,美國政府把盡可能地使市場信號真實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職責,目標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貨膨脹。

(3)政府宏觀調控手段偏重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美國政府對經濟運行的介入和干預也是依法進行的,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依據對市場總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緊的財政政策和貨幣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為了擴大或壓縮市場上的有效需求,通過市場上供求總態勢的變動,引導企業對市場作出反應的形式進行決策調整。美國政府宏觀調控手段不那么強調具體功能以及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

(4)體制關系的透明度較高。美國模式中政府、市場和企業的相互關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作出規定。尤其是政府的行為,都要以立法為依據。政府的宏觀干預和調節,也必須落實到法律上,通過立法來貫徹執行,具有較高的公開性。

二、德國市場經濟模式

德國模式,即所謂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德國認為它實行的是宏觀控制的社會市場經濟,既反對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對把經濟統緊管死,而是將個人自由創造和社會進步的原則結合起來,通過國家的有限干預實現“社會公正”。其體制與經濟運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職責是保證自由競爭,限制壟斷。市場競爭是推進經濟發展的最強大動力,也是社會最主要的支柱。壟斷和“不道德競爭”是市場機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脅。政府干預的首要目標,就是建立和維護合理的市場競爭秩序,消除有礙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因素。在市場自由的基礎上,企業也是自由的;企業的自主性,又是市場機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條件。

(2)宏觀調控的核心目標是實現穩定與均衡。市場機制的有效性取決于經濟環境的有序和經濟運行的穩定,其中主要是指價格穩定、貨幣穩定、增長穩定以及收入穩定。為此,宏觀調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穩定政策和社會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證充分、有效的市場競爭政策;穩定政策包括物價、貨幣、就業和經濟增長的穩定,具體手段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和結構政策等;社會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會保障等。

(3)有比較發達的社會保障制度。德國市場經濟力爭經濟高效率又兼顧社會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德國通過立法推行監督、影響之下的雇主與職工“共向決定”制度。有關工人就業和收入的一系列具體問題,工人都有參與決定的權力。另外,德國進一步擴展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企業和職工(認保繳費)的“三方付費”制度,建立起了比較完備、具有較高水平的醫療、失業、退休和事故等各種各樣的保險,以及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制度。

(4)體制關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通過各種立法建立和維護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競爭秩序。體制關系中透明度很高。

三、日本市場經濟模式

日本模式,即所謂政府指導型,又稱“社團市場經濟”。日本非常強調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調控市場,也直接引導企業,并且將重點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場經濟體制與運行的特點有:

(1)比較突出地強調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導型”市場經濟,并不是指企業的自主發展必須充分考慮來自政府的各種信號,而主要是尋求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協調一致。在這種體制關系中,十分強調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共同參與決策,爾后分別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上具體實施。企業仍然是獨立的微觀經濟主體,但受到政府有關經濟計劃的明顯約束,從這個意義上講,其自主程度相對較低。

(2)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中把計劃與市場有機結合起來。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在發揮市場調節的同時,重視政府宏觀調控對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關系建立于市場與企業關系的基礎之上,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場調節,而是設法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彌補市場調節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結合的嚴密而有效的經濟管理的組織體系。日本的“政府主導型”還表現在它的經濟組織制度上。從政府機構到半官方的經濟審議會,再到民間的行業團體和企業問內部的橫向聯系,是一個政府主導、民問經濟界充分參與的多層次官民一體型體系。官與民相互聯系,互通意見,有機結合。這樣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經濟政策切合實際,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經濟政策得到企業和公眾的響應和自覺執行。

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5

現代市場經濟中,企業是經濟活動的主要承擔者。不僅一國國民財富的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依賴于企業活力的增強,而且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與國之間的競爭也主要是彼此之間企業的競爭,特別是大企業之間的競爭。大型跨國公司、企業集團等日益成為世界舞臺上的主角。擁有一批大型的、先進的、在國內具有支柱地位、在世界市場上占有穩定份額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性大企業是一國經濟實力的體現。而現代市場經濟不僅需要微觀主體——企業的參與,而且需要政府作用和功能的有效發揮。政府作為經濟活動的協調和服務者,致力于解決微觀經濟活動主體——企業和市場機制所不能合理解決的問題。制定合理的產業政策,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推動各產業的合理發展,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和協調發展就是一項重要的職能。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最終要落實到企業主體的行為上,通過企業行為傳導其政策措施,來實現經濟的良性循環。我們應將以上兩項經濟任務結合起來,推動大企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良性互動,增強大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

一、大企業自身優勢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

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實踐都表明,在以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為主要內涵的經濟發展階段,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特殊的重要作用。大企業具有融資、技術開發和資本經營等綜合,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有其他企業和政府所不具有的優勢。不僅是一國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體現者,而且可能并且應該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的主體。

首先,大企業具有規模經濟優勢,資金、技術實力雄厚,可持續發展能力強,能夠承擔起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資金數額大、技術含量高、建設周期長的項目的建設。這為眾多的中小企業所無法企及。

其次,大企業是產業結構高級化的支撐。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促進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和高級化,而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撐在于技術進步。大企業又是產業內技術進步的策源地,擁有大量技術人員,科研開發能力強,是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科研成果轉化的主體。大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活動不斷創造出新的產業群,把產業結構日益推向更高層次。

第三,大型企業集團內形成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共生關系可以將大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通過產業鏈傳遞到中小企業,從而帶動大批企業乃至國民經濟素質的提高。因此,大企業具有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作用。

第四,大企業能有效地執行政府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目前的大型企業一般以企業集團為其組織形式,集團內以大企業為骨干,集合眾多的中小企業。眾多中小企業的經濟行為依托于大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方向。大企業在政府產業政策和眾多微觀經濟主體之間起著政策傳導作用,能夠協助產業政策的調整,提高結構調整的有效性,保證政策效果。

最后,大企業在其經濟行為中不斷進行的兼并收購活動是結構調整的巨大推動力。頻繁的并購活動可以及時有效地調整和校正產業結構的扭曲現象,保證其按正常的軌道發展,而且其兼并收購活動造成的資產轉移本身就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當前我國產業發展中發揮大企業主導作用的必要性

產業間形成合理的具有動態發展能力的結構是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業結構滯后。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的消費結構已經開始從溫飽型向小康型過渡,從滿足需要向選擇性消費轉變,但產品的供給結構卻不能與之適應。同時,產業結構也滯后于生產需求的發展,技術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產品仍然大量依賴進口。根據第三次工業普查資料顯示,我國達到買方市場狀態的工業品已占93%以上,絕大部分產品都處于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的狀態。整個經濟呈現出過剩經濟的特征。但這種生產能力過剩與裝備、工藝水平低,達不到規模經濟并存,與人民收入和消費水平受到抑制并存。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供給能力的相對過剩是在人民的消費和生產需求得不到更高層次的滿足的情況下出現的。產業結構相對于需求結構來說顯得過于滯后和低級,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障礙。

(二)產業的內在素質差。一個突出表現就是技術結構水平低,裝備落后。從總量上看我國一次性能源、水泥、鋼鐵、糧食、棉花、油料、肉類產品等生產量都居世界前列,但國內生產總值只有近一萬億美元,我們用同樣的能源、原材料生產出的價值量僅相當于發達國家的1/4甚至是1/6。產業技術落后,使對產業質量、性能以及生產過程影響較大的技術設備進口不斷增加。據調查,在我國15個行業中,關鍵技術的掌握與應用及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落后5—10年,個別行業則落后20—30年。產業技術水平的低下造成了產品和服務的檔次水平低以及對資源環境的巨大壓力,不斷透支著經濟持續發展的資源,使我國在國際市場上只能依靠勞動密集型產品獲取很小的份額,而對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的產品又表現出巨大的需求。但是隨著加入世貿組織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崛起,我國在勞動密集型產品上的優勢也將逐漸被侵蝕。

(三)各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產業結構不僅包括三大產業間的關系,而且包括各產業內部的結構構成狀況。從農業的情況來看,我們一直強調農業的基礎地位,但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薄弱環節。我國現有農業生產方式,糧食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各自所占的比例遠未達到現代化大農業的要求。貿工農一體化程度不高,大量的農民依然進行著維持基本生活的糧食生產,農產品深加工程度不夠。從工業來看,如前所述,結構嚴重失衡,低水平過剩與高技術層次產品的短缺并存。進出口結構的不合理源于工業內部結構的不合理,反過來又加劇了這種不合理狀況。第三產業內部發展也不平穩。第三產業中的傳統產業居于主要地位,新興產業和要素市場發展滯后,特別是教育、金融創新和交通運輸制約更為突出。

(四)地區產業結構趨同狀況嚴重。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中部和東部工業結構的相似率為93.5%,西部與中部工業結構的相似率為97.3%,分別比1981年增加了13.8%和6.9%。對全國30個?。ㄊ?、區)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匯總統計后發現,各地所選的支柱產業大多集中在汽車、電子、石化、機械等工業上,而且產業內重點發展的行業和產品也極為相似。在傳統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地區均衡化的發展戰略,各地區在產業發展布局上,追求本地完整的產業結構體系。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由于市場約束機制、風險機制不健全,投資主體權責利不對稱,以致重復建設、盲目建設一再出現,加劇了地區結構的趨同。同時,各地方政府由于原有財政體制和國有經濟的原因,也成為經濟利益主體,同時也作為“政治人”追求政績,這種雙重身份導致其行為的非理性,一味追求產值和速度,加劇了產業結構的趨同現象,地區產業結構的嚴重趨同破壞了地區間、企業間合理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無法實現集約經營和規模經濟,使社會資源配置處于低效或無效狀態,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布局和經濟持續發展。

(五)產業政策與其他政策缺乏配套。我國以往的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是拉平補齊的適應性調整,這種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不僅具有滯后性、低水平的特征,而且在其實施過程中與其他措施不能很好地配套,從而消解了一部分政策效果。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與勞動就業、城市化的關系問題。在我國工業化的進程中,城市化的步伐相對滯后,大量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無法轉移。同時,產業結構升級調整,資本有機構成提高使原有企業不斷積累相對富余的職工,這使就業壓力不斷增加。而就業問題的壓力又使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目標與其發生沖突,從而阻滯產業結構的調整。就業結構的剛性固化了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勞動力的相對過剩,增加了社會負擔,又減少了用于改進產業結構的資源。因此,政策不配套,使產業結構的政策效果偏離了目標。

另外,大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F在,發達國家幾乎所有重要產業都是大企業唱主角,不少經濟學家說我們正處在以大企業為軸心的經濟時代。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一些關鍵產業的集中度都非常高,例如美國在1979年汽車、平板玻璃、汽輪機與汽輪發動機、家用冰箱與冷柜、電視顯像管幾個行業最大五家企業的集中率分別為99%、92%、90%、85%和83%。但是,我國企業普遍競爭力不強,特別是缺少足以在國際上立足的大公司、企業集團。進入世界500強的大企業數與我國國民經濟的規模不相適應。而且大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應有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體現。

首先,產業結構調整大多是以政府為主體來進行的,政府不僅制定產業政策,而且親自參與到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政府對產業發展的大量干預不僅使信息在部門和層級之間的傳遞發生扭曲,而且存在地方政府和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實際效果明顯低于對政策效果的預期。

其次,大企業在技術創新能力上與國際先進水平仍然差距明顯,難以較好地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升級。以R&D投入一項來看,世界500強的R&D投入占其銷售收入的比大都在5%—10%,有的甚至更高。而我國2000年2655家企業集團中,R&D投入只占主營業務收入的0.9%,超過5%的很少。大企業技術競爭力的落后阻礙了其帶動產業結構升級的能力。

再次,很多大企業所進行的兼并收購等資本經營活動單純為“做大”而進行,不能很好地發揮其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很多資本經營活動脫離其基本的生產經營活動,短期內把企業做成了“胖子”,卻不能增強其內在素質,對產業內行業的發展和產業間關系的調整作用甚微。

三、積極發展大企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對策

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兩個重要特征一個是大企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另一個是政府對經濟運行所實行的宏觀政策,而前者是后者產生效果的基礎。因此,我們有必要把以上兩項經濟任務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大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以大企業的發展來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一)明確大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主體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利益為導向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應承擔起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任。大企業、企業集團的產權多元化有助于企業家的職業化,使多元投資主體有動力在全社會范圍內選擇優秀的經營者。而市場優勝劣汰的壓力會使企業家真正做到行為長期化,狠抓技術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帶動技術體系升級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企業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主體不僅能夠帶動產業升級,而且能對產業結構的布局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要改變以往產業結構調整以政府為主體的不規范現象,使產業結構的調整真正依賴于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來進行。

(二)通過大企業技術創新,帶動產業結構升級。技術是產業關聯的本源要因,技術體系的變動推動產業結構的變動,技術體系的升級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R&D是技術創新的源泉,而R&D投入低、技術人員少—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產品市場占有率低—低利潤—R&D投入水平低、高素質人員缺乏,形成惡性循環,導致產業結構的升級沒有依靠。因此,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大企業、企業集團的關鍵。而大企業由于其本身的實力雄厚,資金、技術、人員等方面相對于小企業來說都占有優勢。因此,在技術創新上也占有相對的優勢,是技術創新的主體。

大企業和企業集團在一個產業中居于主導地位,中小企業圍繞大企業形成競爭協作的關系,大企業的技術進步勢必形成技術擴散,從而帶動整個產業的技術進步。

(三)以大企業的發展,推動地區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發展有很多途徑,主要是自身積累和外部擴張的方式,其中又以以資產為紐帶的兼并重組為主要方式。企業之間的資產重組要以完善的資本市場為依托,以取得規模經濟效益為目的,通過市場機制進行。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組建企業集團的過程也是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企業的資產重組是產權轉移的過程,而產權轉移又涉及生產諸要素的流動和優化組合,通過優勢企業對被并購企業生產諸要素的重組,逐步實現生產組織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組合。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組成以大企業為核心的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來調整國有經濟的產業分布結構,將生產資源進行再優化配置。同時,按市場經濟原則組建企業集團,加強企業多種形式的聯合、兼并、控股等活動,通過企業組建跨部門、跨地區、跨所有制甚至跨國的大型公司和企業集團,能夠打破地區、部門分割,修正地方政府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各地區和部門原來分散的矛盾和利益變為集中和統一的利益,促使地區和部門對企業的管理真正向間接管理轉化。為解決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問題提供途徑。

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范文6

[關鍵詞] 環境問題稅收保護

環境問題是人類在社會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共同性問題。廢水、廢氣、各種有害垃圾、耕地、森林等問題日益嚴重,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必須注重對環境的保護。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保護問是無法靠市場本身來解決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工具和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環境保護方面也是大有可為的。

一、稅收對加強環境保護的作用

稅收與環境問題的研究,最早是在20世紀20年代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到20世紀80年代,環境稅收從理論研究的層面轉向實踐,一些國家開始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通過開征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稅種,對廢氣、廢水、垃圾、噪音、農業污染等環境污染征稅,并逐步形成了綠色稅制體系。

縱觀西歐環境稅收制度盡管內容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容都由兩個部分所構成:一部分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專門性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稅,它是環境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荷蘭的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稅;德國的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奧地利的標油消費稅;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課征的二氧化碳稅以及噪音稅等等。另一部分是在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這兩部分以第一部分環保稅為主,第二部分其他稅收調節措施為輔?!跋拗啤迸c“鼓勵”并用,共同發揮作用。

環境稅收產生的社會經濟意義在于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

我國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日漸嚴重,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由于過度地采伐森林和放牧,使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生態環境惡化,不僅直接危及農、林、牧業的發展,而且使自然災害更為頻繁地發生。二是由于我國的企業多以煤炭為主要燃料,加之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迅速發展,使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驟增礦嚴重地污染了大氣、土壤和水源。三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和消費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卻未能得到妥善處理,從而造成環境污染。而機動車輛的增加則使空氣污染變得更加嚴重。四是農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占用耕地建房設廠,伐木毀林,以及過度施用農藥等現象。

二、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有關環境保護內容

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對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主要涉及五個稅種。

1.增值稅政策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①利用煤炭開采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油巖及其他產品,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混凝土的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④在生產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對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實行應納稅額減半征收政策。

2.消費稅政策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成品油、及摩托車、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生產銷售小汽車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

3.企業所得稅政策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第34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減免。

4.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地段將稅額劃分不同的檔次,大城市每立方米0.5元~10元,中等城市每立方米0.4元~8元,小城市每立方米0.3元~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每立方米0.2元~4元,以及對林區、礦山、煤炭企業等用地減免稅來達到合理節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率的目的。

5.耕地占用稅政策中對環境保護規定。首先確立了對占用耕地的行為征稅,其次耕地占用稅的稅率以縣為單位,人均耕地面積為標準確定單位稅額。中央統一規定單位稅額,各地區適用稅額由省級政府在中央統一規定的幅度內核定,占用耕地按每畝1元~10元。

上述稅收措施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目前尚未真正構建起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還遠遠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是各項稅制中環境保護措施顯得比較粗糙, 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仍有進一步改進、細化的必要。 如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地區地段確定稅率環保優惠政策體現不出來。又如耕地占用稅僅僅表明了占用耕地應該節約,而限制、嚴格限制、禁止使用或占用的意思沒有準確地表達出來。目前我國耕地保有量只有18.3億畝,人均耕地只有1.4畝,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總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要求,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須保持18億畝。那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是我國一項十分緊迫又艱巨的任務。二是環境保護的內容有限,面比較窄。三是現行稅制中為貫徹環境保護政策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影響了實施效果。四是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其直接后果就是對微觀經濟主體缺乏全面、普遍的環保約束。

三、如何強化稅收制度的環保功能

利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為了更好地利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應該按照可持續發展及環境保護的要求重組現行稅制,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納入稅收政策之中。筆者認為應該分兩步走:第一階段,在現行稅收制度中增加環境保護內容,對符合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產品、行為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產品、行為實行嚴格的稅收政策。第二階段,建立以環境稅為中心的環保稅收體系。

1.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適當提高資源稅稅率。我國已經開征了資源稅,但是,我國的資源稅還不能適應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完善我國的資源稅主要是擴大征收范圍和提高稅率兩方面的內容。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應該把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大至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動植物、海洋、灘涂、地熱、大氣、水資源等領域:我國的資源稅實行的是定額稅率,1994年至今,稅率固定不變,由于物價上漲,我國的資源稅實際上逐年下降。

2.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增加環保消費品的稅收優惠措施。對在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嚴重污染或生態破壞的產品、行為征收消費稅,利用消費稅這一經濟杠桿來調節人們的行為。如對煤炭、白色污染物、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產品征收消費稅,對環保應稅消費品給予稅收優惠。通過征免消費稅,通過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抑制或鼓勵某些類別消費品生產銷售,鼓勵和引導民眾樹立健康的消費方式,提倡綠色消費。

3.土地增值稅稅制中增加限制性、懲罰性條款,對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毀林、毀綠化帶的行為課以重稅,并影響其開發成本的扣除。

4.極大提高耕地占用稅的稅率,并按照占用性質或途徑明確稅負檔次。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將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正規化,直接由稅務機關征收,不委托代征。

5.完善差別稅收政策。差別稅收是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常用的手段,差別稅收是指對不同的納稅對象,實行不同的稅率。通過差別稅收,對有利于環境質量改善(環境效益好)的產品、行為、投資等實行優惠稅率,反之,則可實行較高的稅率。應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等稅制中增加差別內容,加大差別距離。在增值稅中增加企業購置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發生的費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優惠規定。除稅率差別外,對于從事國家鼓勵、扶持的產業的企業,如果有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的行為,應取消其減稅、免稅的稅收優惠。

6.建立環保稅收制度。對于污染嚴重、污染廣泛,以及通過現行稅制無法涉及的環境問題,可以通過設立環境稅來進行調控。環保稅按具體征稅對象的不同分水污染、空氣污染、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等設立不同的稅目,以污染制造者為納稅人,分別實行定額稅率。同時應注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問題,環保稅收收人應當作為專用基金,嚴格實行??顚S弥贫?,全部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開支。

參考文獻:

[1]夏杰長:經濟發展與財稅政策.中國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

[2]李克國代偉:稅收手段在環境保護中的應用與發展.經濟論壇,2006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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