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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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1

【關鍵詞】: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完善

招投標制度的順利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順利改革以及健康發展,只有不斷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才能夠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并參與到國際建筑市場競爭中,使建筑企業獲得長足的發展。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應如何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是當前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1.工程建設項目及招投標制度

在現代化社會發展中,業主往往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商,通過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建設來獲得經濟利益。隨著人們將招投標逐漸應用在工程承發包工作中,一方面保證了承發包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來加大了招投標制度的推廣力度。目前,我國為了保證招投標制度的順利實施,還制定并頒發了一系列法律規定,這就規范并完善了招投標制度,并且還提高了施工企業的競爭實力,有利于業主選擇承包商,保證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質量,保障了雙方之間的經濟利益,穩定了社會的發展秩序。

2.當前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當前我國的發展現狀來看,由于針對招投標制度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再加上受到建筑市場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管理經驗不足,在實際工作中并不能夠將招投標制度與法律法規相結合起來,這就導致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

2.1招投標制度實施的工作流程不夠規范

在現代化社會發展中,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為基礎,甚至與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法》相悖,沒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因此在實施招投標制度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問題,主要包括:在工程建設招投標公告的過程中內容不夠規范;招投標文件在簽發傳送時缺乏時效性;工作人員擅自對招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審內容以及報告的內容不夠完善,格式不夠規范等。

2.2沒有對招投標中雙方利益進行合理協調

建筑企業在實施招投標制度的過程中,都相對比較重視工程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企業依然比較重視自身的經濟利益,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各種手段來謀求經濟利益,最終導致招投標中雙方利益出現糾紛問題。例如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的過程中相互串通,這就導致招投標工作的實施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最終導致其出現各種問題;另外,還有一些投標人為了獲取更多經濟利益而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招標人將自己所掌握的可靠消息泄露給投標人,雙方在達成協議之后再進行相互補償,獲得更多經濟利益,但也影響到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

2.3缺乏對機構、評標委員會的規范管理

結構、評標委員會及行政部門在招投標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主體性作用。其中,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的不規范主要體現在:很多招投標業務結構沒有明確的性質特點,不能確定其性質與業務歸屬,且機構在社會及招投標活動中的地位不確定;很多招投標機構不符合機構成立條件及市場準入標準。評標委員會及行政部門的不規范體現在: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和組織不合法、不規范,具有很強的臨時性和隨機性;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的打分及評價缺乏科學性。

3.完善工程間色和招投標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全國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目前,在我國招投標領域,許多部門不同的規定,市場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首先,招投標工作要為促進科學發展服務,把節約、清潔、安全、質量等要求作為評標的重要內容;項目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讓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創新的產品得以推廣應用。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體系,進一步拓寬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市場,提高招投標市場運行效率;制定全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使失信企業“一處受罰,處處受制”。

3.2逐步形成跨區域的統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場。借鑒成功經驗,盡快建立以中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主導,東北區、華北區、西北區、華中區、華東區、西南區、華南區為國家分部,各省、市為基礎的全國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實現國家和各地區統一管理。

3.3打造高素質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總承包競爭。本著合理分類、增設等級、突出專業的方針,科學建立建筑企業資質體系,使得不同類型、不同規范、不同特色的企I在市場中找準定位、發揮特長。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與實施積極的產業調整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將我國目前“橄欖型”的企業組織結構轉變為從上到下按照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業組織結構,達到控制總量、優化結構的目的。

3.4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與國際接軌作準備。招標投標法實以來,主要的內容比較規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執法過程中操作有一些問題。應完善《招投標實施條例》,以適應招投標法可操作性無法適應現階段的需要。

3.5建設全社會信用體系。 在招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標圍標、資質掛靠、地方保護等現象較為嚴重。制定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業“一處受罰,處處受制”,對違規行事的人員和機構,取消其從業資格,決不姑息。 在建立全國招投標市場的同時,應建立國際招標信用分類監管體系,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實施信用分類評價和分類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監督、警示和處罰力度,形成“激勵有信者、懲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場氛圍和和諧發展環境。

總之,在建筑市場發展過程中,招投標制度在業主委托承包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是從當前我國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這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與效益。因此我們必須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分析,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招投標制度,從而推動社會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2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規范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競爭的一種有效手段,在我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通過對國際與國內招投標的研究對比,尤其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的因素下,招投標市場中尚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做法,嚴重影響了我國招投標的作用發揮。在目前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局勢下,對我國的招投標進行規范化管理有著舉足輕重作用。招標投標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采購人事先提出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由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建設工程招標人發出工程招標的表示,然后各投標人分別提出其條件實行公平競爭,招標人選擇其中最優者中標,與之訂立合同的法律行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競爭方式,它在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其經濟行為、促進經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體系的建立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招標投標制度初步建立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招標投標經歷了試行――推廣――興起的發展過程,招標投標主要側重在宣傳和實踐,還處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探索。從建國初期到黨的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一體制下,政府部門、公有企業及其有關公共部門基礎建設和采購任務由主管部門用指令性計劃下達,企業的經營活動都由主管部門安排,招標投標曾一度被中止。這一階段,有兩個特點:

(1)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招標管理機構在全國各地陸續成立。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1984年國務院頒布暫行規定,提出改變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實行招標投標,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同時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和設計招標投標的試行辦法,根據這些規定,各地也相繼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招標管理辦法,開始探索我國的招標投標管理和操作程序。

(2)招標方式基本以議標為主,在納入招標管理項目當中約90%是采用議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交易活動比較分散,沒有固定場所,這種招標方式很大程度上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機制。招標投標很大程度上還流于形式,招標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監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開公平競爭。這一階段的發展歷程如下:

1980年10月17日,國務院在《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賽的暫行規定》中首次提出,為了改革現行經濟管理體制,進一步開展社會主義競爭,“對一些適于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可以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1981年間,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區率先試行工程招標投標,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這個嘗試在全國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開了我國招標投標的新篇章。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頒發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要改變單純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的老辦法,實行招標投標”。1984年11月,國家計委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從此全面拉開了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的序幕。此后,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在基本建設項目、機械成套設備、進口機電設備、科技項目、項目融資、土地承包、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許多政府投資及公共采購領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標投標制度。

二、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轉變到以邀請招標為主,這一階段是我國招標投標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階段,招標投標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全國的招標投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為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工程招標投標專職管理人員不斷壯大,全國已初步形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斷地提高。

(2)招標投標法制建設步入正軌,從1992年建設部第23號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從部分省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到各市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政府令,都對全國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和制度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有關招標投標程序的管理細則也陸續出臺,為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的結合起來,初步形成以招標投標為龍頭,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特點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新模式,為招標投標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開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動已由無形轉為有形,隱蔽轉為公開,信息公開化和招標程序規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為在全國推行公開招標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招標投標制度不斷完善。隨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全國各地開始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法》根據我國投資主體的特點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再包括議標方式,這是個重大的轉變,它標志著我國的招標投標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歷史階段。

(1)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和細化,招標程序不斷規范,必須招標和必須公開招標范圍得到了明確,招標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和延伸,工程招標已從單一的土建安裝延伸到道橋、裝潢、建筑設備和工程監理等。

(2)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和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為招標投標進一步規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質量和優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態勢,同時涌現出一大批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經理,企業正沿著圍繞市場和競爭,講究質量和信譽,突出科學管理的道路邁進。招標投標管理全面納入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設市場管理的“五結合”:一是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與計算機輔助管理相結合;二是建筑現場管理與交易市場管理相結合;三是工程評優治劣與評標定標相結合;四是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五是規范市場與執法監督相結合。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3

2005年11月,溫州發生了一起到目前為止全國司法機關查處的市政工程領域串通投標案件中標額最大、分取“好處費”最多的串標案;來自全國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參加溫州市區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標段和溫州開發區濱海園區起步區第二標段3個市政工程項目投標中,為了保證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預謀串通,讓其中一家公司中標,并從中標公司分取“好處費”達1216萬元,這“三大工程”投資總額2.96億元。所有的涉案人員分別被溫州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判處了刑罰,同時并處5至80萬元的罰金。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啊!

此事件表明: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在我國被人們稱為投資、建設領域的“陽光法案”,自2000年1月11日正式實施以來,它對于整頓我國建筑市場、規范招投標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項目建設中最終的決定權仍被少數人所壟斷,加上權力尋租、金錢交易、行政干預、人為操作、“紅包”競爭、權色交換等等,在招投標工作中依然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則的運作,人們期盼已久的用“陽光”驅逐“暗箱”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現,使得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中怪象叢生;社會上有關招標投標領域腐敗事件和腐敗分子的不時出現,本使許多人對招標投標工作不斷指責。對招標投標工作雖然不能這樣一概而論,但他們的話代表了當今社會一大部分人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如何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值得我們去深思。

一 為什么施工企業熱衷于搞“串標”、“國標”,“買標”,“賣標”等違法,違規的活動

在工程建設行業有一些人認為串標等行為是行內公開的秘密,那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防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呢?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當前我國施工企業仍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可以容納大量勞動力,一些施工企業可以通過不正當競爭取得了比其他行業更高的利潤,造成建筑施工隊伍一度膨脹。而建筑市場長期以來“僧多粥少”供求關系失調,建設項目遠遠滿足不了建筑施工隊伍的需求。建筑市場競爭比較激烈,甚至出現幾百家單位一起競爭一個工程的現象,投標的辦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標價中標為主,迫使市場把追求極端最低價甚至低于成本價的做法發揮到了極致。施工企業著想中標,那就只有報低價,甚至是報低于成本價,于是大家就拼命地往下壓價,從而就變成一種惡性的競爭。帶來的后果就是有些單位中了標,因為報價低要虧本就不做了,放棄。或者說即使做了,也是偷工減料,最后造成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者中途就停了。比如:廣東某建筑企業為了取得中國銀行溫州分行辦公樓工程,就不惜以低于標底價20%的報價投標,在競得該工程后,該施工企業為了謀利,在施工中嚴重的偷工減料,主體結構嚴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樓被迫炸毀。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了3000萬元,這就是聞名全國的“溫州腐敗樓”事件。

與此同時,透過國內建筑市場頻頻爆發的“工程串標案”的背后,我們也不得不反思我國的招投標市場在制度設置方面是否出現了問題呢?正如某位名人所言:一個好的制度可以使壞人變好人,而一個壞的制度則起相反的作用。合理低價中標是國際慣例,但在目前我國的實際工作中,如何理解低價中標,如何實施低價中標,在實施中的管理辦法、規范要求、實際操作的規則如何制定,都亟待加快進行,以切實堵住這個招投標領域的黑洞。

二 我國的招投標市場是否存在社會資源浪費的問題

任何一個市場的存在都必須兼顧效率、經濟以及公平的問題,招投標市場也不例外。招投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地區保護和行業封鎖,通過招標信息,以及進行資格預審來促進業主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相互了解,溝通信息,并盡可能通過資格預審來確定質量水平達到相當要求的單位參與投標,從而部分消除投標單位的施工質量差別。通過招投標可以使建筑市場的競爭更加充分,更趨近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在招投標中,自覺引入價格機制。有利于科學地建立建筑產品的定價制度,并發揮價格機制在建筑市場中的基礎性的調節作用,以達到優化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目的。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在買方市場條件下,競爭會促使施工單位引進新技術,消化和吸收新工藝,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施工質量,降低成本,從而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要解決投標資源嚴重浪費的問題,首先,要把好招投標市場的準入關,避免“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現象。其方法是進行資格預審和采取適當的招標方式。市場準入要求施工企業在進入市場前遵循一定的法規并具備基本條件,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和經營資格,以限制那些競爭力低下的企業進入,避免出現低價搶標和交易成本上升的現象,保證合同價格較好地遵循價值規律。其次,要科學決策、降低招投標費用。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方和投標方均會發生一些費用開支。招標費用主要包括:信息費、招標文件編制費、組織答疑費及評標費用、起草合同、合同談判以及履約監督相關費用等等。投標費用主要有:信息搜尋費、報名費、投標文件制作費、市場價格預測費、分包商選擇費用、合同談判以及為爭取中標所花費的隱形開支及風險費用等。對于招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和大小,合理選擇招標方式,制定科學的招標投標“門檻”價。投標方要注重投標策略,充分估計投標成本,提高中標率。

三 為什么招投標活動中操作不規范的現象較為普遍

由于建筑市場發育尚不規范,管理體制的束縛以及經驗不足等原因,許多建設項目在招投標主要環節和程序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不規范的現象。這種不規范不僅表現在施工企業投標中出現“串標”、“圍標”現象,還表現為:招標公告的媒體不符合規定;自行招標未經核準;投標文件準備時間未達到《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最低要求;評標專家組成不符合規定;評標報告內容不完整;評標方法、標準與招標文件載明的不一致。招標機構資質不符合要求;開標時間與截標時間不一致;確定中標人程序不規范等等。產生上述種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招投標市場仍然陰霾籠罩,缺乏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

因此要規范招標程序,加強招標工作的周密性。

(1)通過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提高工程交易活動的透明度,促進建筑市場的公開競爭。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和公開交易信息,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通過公開透明的陽光操作來打破暗箱操作,在招投標中應用信息化技術,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地獲取招標信息,減少人為因素,為招投標活動提供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2)加強投標資格預審工作。資格預審工作是嚴格市場準入、保證有序競爭的重要環節。針對資格預審工作中存在的評審不規范、透明度不夠以及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等問題,迫切需要改進資格預審辦法。特別是審查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掛靠”違法分包的問題。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4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現狀;改進措施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重要性分析

2014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指出要重點關注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投標等活動的監督和審計。由于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特殊性,其需要采購重大物資,并需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招投標活動進行重點審計,從而提高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提高建設資源的使用效率,進而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為遏制工程項目建設的腐敗行為提供必要的條件。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而提升項目效益

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審計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實現全程監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監控,將靜態監督和動態監控結合起來,進而有助于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成本造價,了解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構成的要素,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并實現物資采購最優性價比,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可靠資料支持,以利于業主指定科學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強化項目的科學化監督管理力度,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規范市場活動,促進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

做好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可以有助于規范招投標活動,通過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增強招投標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及時糾正招投標活動的工作方向,并不斷完善招投標活動的內容,提高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審計工作具有監督和優化招投標市場行為規范的作用,因此對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行審計有助于推進法制建設,這是完善監督機制的重要環節。各級審計機關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審計可以對招投標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具有改進作用,同時可以為優化招投標行為活動提供相應的審計建議。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現狀分析

根據相應的審計法規的要求可知,審計機關需要對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需要從源頭強化審計監督和控制力度。建設工程單位要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要對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了解招投標活動中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配套制度作為保障,進而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但是,就目前招投標活動中的審計工作情況來看,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規體系不健全,存在著與政府采購法規體系界定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審計工作制度和體系需要在實際實踐過程中不斷修訂和完善。其次,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招投標各個環節中的非法違規行為的界定是不同的,法律法規的建設難以跟上招投標方式的更新變化,因此法律法規對招投標工作的約束和規范作用不明顯。

(二)審計工作缺乏必要的專業性人才

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有專業性的人才對工作環節和內容進行把控,審計工作制度需要由各個部門的專業性審計人才執行,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直接影響到審計制度的執行效果,因此影響到審計工作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質量和效率。審計工作人員的選拔制度和篩選制度并沒有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制定和修正,依舊采用以往公開招考、選調或者是引進等方式招納審計工作人員,但是這樣的方式并不能選拔出專業性強的審計人員,多數審計人員僅僅具有財經專業背景,并不具有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的專業性技能,因此審計工作的實施深度不夠,往往只對招投標的程序的合法性和經濟性進行審計,難以對招投標采購項目的工程計價、質量進行審計判定,影響到審計工作質量。

(三)審計技術手段的科學性較差

在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的利用和信息的分析解讀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的提高。對建設工程單位而言,信息技術的利用和分析功能直接體現了單位發現招投標審計工作問題的能力。伴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更新迭代速度的提升,招投標活動越來越多的利用信息系統進行評標專家網上抽取和網上標書投遞等工作,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通過網絡系統了解開標和評標信息,并簽訂網絡電子合同。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對建設工程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的隱蔽性更強,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對該類問題進行有效識別,傳統的審計法律法規對該類問題的約束和處理無效,審計技術手段并沒有根據時代特征進行修正,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審計工作技術手段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較差。

三、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根據審計工作實際要求完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

審計工作是保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國家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順利發展的保障,因此要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就要根據審計工作實際要求完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各級審計機關應該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總結審計工作經驗,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不足,并根據形勢的發展和審計任務的積極向審計部門提供改進意見。同時,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僅僅需要有完善的審計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還需要有上行下達的執行制度保證審計法律法規對招投標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審計工作部門要根據各個部門的工作內容和性質對審計任務進行分配,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并要根據實際審計工作情況設置績效考核指標,以便形成科學合理的審計激勵機制。

(二)重視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相關的審計法律體系的執行工作需要有專業性的審計工作擔任,因此單位要重視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可以定期對現有審計人才進行審計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綜合專業素質。同時,審計機關要積極主動爭取相應的政策支持,增加專業審計人才的編制數量,可以適當提高具有專業審計技能人才的薪酬,從而吸引更多的審計人才。在此過程中,審計機關要重視專業性人才的衡量、界定和選拔標準的設置,提高審計人才選拔制度的透明性和公開性,提高審計人才市場的競爭性。其次,審計機關要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交流和溝通,創造交流溝通平臺,可以創辦專業機構開辦的培訓班,積極將現有審計人員培養成為復合型人才,以便滿足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工作對專業審計人才的需求。

(三)創新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模式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技術更新的要求進行改進,審計機關要積極總結并借鑒國內外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先進經驗,抓住電子化招投標試點推廣工作的帶來的發展機遇,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創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審計模式,推動與電子化招投標平臺對接兼容的計算機審計系統的研究和設計工作應用進程,同步建立并不斷完善信息系統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相關規定,探索性的整合社會審計資源。其次,審計機關可以通過聘請具有計算機和審計專業知識的人員整合計算機技術和審計要求,建立健全審計信息系統,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時,審計工作人員要創新審計模式,可以建立外聘招投標專家庫,盤活審計資源,積極開展建設工程招投嘶疃聯網審計,積極性協調工程交易中心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部門的活動和交流,建立實時在線審計監督平臺,進而實現創新審計模式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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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無標底招投標制度 業主責任制合同管理 建設監理

中圖分類號: TU198文獻標識碼: A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交易模式就是無標底招投標制度。無標底招投標制度能夠規范招投標的行為。在我國的招投標活動中,根據現行預算定額,無標底招投標是按照工程量清單,結合市場的價格信息,根據企業內部定額,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技術水平以及綜合測定自主報價。為了選出科學合理的中標者,招標人通過對技術標評審投標人的報價聘請業內人士和專家進行評審,量化評價各投標人的報價。而目前,我國缺乏符合國情的無標底招投標制度理論的支撐。無標底招投標制度的實施能夠促進工程造價體制的改革,有效地避免標底泄露,是我國建筑市場和國家慣例接軌的需要。同時,對施工企業有利于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對主方有利于節約投資。從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避免不法行為的發生。

依據法律法規,加強建設監理制度的力度

目前,普遍存在著一種錯誤的觀念:由于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標制度會使中標價格偏低,從而,認為建設工程領域中,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標制度是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的根源,承包商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防止虧損,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頭功減料,降低質量。在建設工程中,這種觀念認為標價和建設工程質量之間沒有必然的關系。而在實踐中,在很多建設工程中標價很高的情況下,光利用道德來約束承包商不利用偷工減料的手段增加盈利是不行的,其工程質量也不一定好。因此,如果外部有了完善的配套制度,會制約承包商的不法行為,只要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承包商就要承擔比偷工減料更大的成本損失。因此,為了趨利避害,承包商會自己權衡利弊,努力確保工程質量。而建設監理是根據法律法規,根據有關的技術標準,接受業主委托授權,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明確工程承包合同和設計文件的行為準則,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下,圍繞著工程項目各項活動進行的微觀監督管理工作。因此,為了預防出現一些安全事故,通過建設監理制度來監督承包商,使其能夠保證工程質量,監理健全監理制度是建立完善外部配套制度的方法之一,為了營造一個比較完善的外部保證環境,從而很好的開展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標制度。

加強完善業主責任制,逐漸改變政府的投資狀況

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中,國有投資仍舊占有很大的地位。但是,在投資主體趨向于多元化的今天,由于醒目業主為了達到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目標,就會利用建設工程無標底找標制度來降低工程造價,從而使經濟效益和自身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因此,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制度的源動力是業主責任制,也是推行無標底招標制度堅實的基礎。在國有投資項目中,由于業主對資金和資源擁有支配權利,因此在項目的運行的過程中,存在一些灰色的非法收入的可能性。另外,業主不需要對可能發生的投資失敗承擔責任,加劇了這種可能性的發生。因此,要加強完善業主的責任制,改革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標制度,將項目投資效益和個人收入獎懲直接掛鉤,將項目投資效益和法人、執行者直接聯系起來,改變政府為工程投資失控的狀況。

建立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制度,約束規范工程的交易行為

利用信用保證體制,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是來約束和規范建筑工程的交易行為。當建筑工程保證擔保制度引入保證人的時候,保證人應該建設工程合同一方的要求,需要進行工程保證擔保,向另一方權益人做出書面承諾。作為第三方的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在規定期限和金額內,需要承擔代替被保證人的義務,從而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相應違約債務。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是增強委托人或者保證人遵守信用和約定的一種機制。是為了讓違背信用的委托人和保證人遭到懲罰,是讓遵守信用的人能夠獲得相應的獎勵。在市場信用保障體系中,擔保業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可以降低某些獨立經濟實體對整體市場造成的影響,有效地減少機場經濟波動,也可以幫助市場交易減少存在的一些風險,能夠形成一種市場退出機制,調節市場。在市場經濟中,工程擔保制度能夠確保履行合同,促使工程招標單位能夠遵守工程合同。在建筑企業之間的競爭中,運用招投標制度的目的是使招標方以自己合理的價格尋找滿意的承包商。在國際上,由于實施了嚴格的保證擔保措施,根據最低價中標的原則,會嚴厲處罰投標方不合理的低價中標。從而使市場競爭得到規范,保證低標中標,嚴格實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加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監督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在轉型時期,正處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階段中。在新的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中,舊的體制已經解體。因此,建筑企業在工程建設管理制度沒有完全匹配的狀況下,改制改革也正在進行中。針對目前這種過渡階段中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投標人競標不得低于成本的報價,低于陳本的投標價格不能中標。而耨寫承包商在現階段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標制度的開展過程中,都希望通過低價中標,在工程進展過程的合同管理中,某些承包商尋找業主方存在著一些疏漏,承包商為了挽回損失,利用變更設計、索賠以及增加工程量等手段達到“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目的。因此,做好權利的監督工作,搞好廉政建設,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關鍵。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提高業主方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才能完善業主方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總結

綜上所述,順利的推廣無標底招投標制度,要完善外部環境的配套保證,即:完善業主責任制,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建設監理制,完善工程保證擔保制度。從而建立發展無標底招投標制度,確保建筑市場競爭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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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范文6

一、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

市招投標監管模式按照"管辦分離"原則,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為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掛靠政務服務中心,賦予監管職能;"一中心"為市招投標中心,隸屬于市政務服務中心,賦予服務職能。

為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對原有招投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內設業務科、督查科、綜合科。主要履行八個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國土資源交易、國有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制定建設工程招標、國土資源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活動監督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

3、審核建設工程招標、國土資源交易、國有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方式,對此活動及有關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備案,對交易后合同的鑒定和履行結果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并對有關資料進行備案。

4、建立并管理各類評標專家庫,建立中介機構、供應商備選庫,建立建設工程招標、國土資源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參加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

5、受理有關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并按照規定調查處理招標投標交易活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6、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實行托管并對繳存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7、對市招投標中心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市招投標中心為副處級建制,設督察室和建設項目招投標、國土資源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4個部。由市招管局進場對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監管。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有形市場交易管理制度;負責維護招投標中心的市場秩序,協助職能部門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對招投標活動提供見證服務并全過程進行市場監督。

2、負責收集、審核、各類招投標交易信息;負責為交易各方和各職能部門進場活動、監管提供場所和服務。

3、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受政府委托,對建設工程項目、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組織招投標交易活動。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并管理各類評委專家庫,承擔專家庫專家的隨機抽取工作。

二、任務完成情況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標中心)共受理項目210個,工程造價257624萬元,公開招標項目178項,工程造價141442萬元,邀請招標項目32項,工程造價116182萬元,工程項目全部由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完成。

近年來,市招管局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推動招投標市場的規范運行。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設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堅持制度先行,為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先后制定了全市統一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和具體的實施細則,即《市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聯合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局制定了招投標責任追究制辦法。市招管局結合當地招投標活動實際,研究制定了《市建設工程招投標運行程序》、《評標專家抽取管理規定》、《評標區管理制度》、《市招投標中心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代收代退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以制度規范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

(二)業務環節方面。

1、資格審查。提倡一般工程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防止業主通過資格預審排斥潛在投標人現象發生。

2、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帳方式,并實行投標報價風險差額保證金制度,對于一些投資較大的項目,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以防止圍標、串標、掛靠和低價搶標等惡意競爭。

3、招標文件編制。為防止招標和評審過程中"量體裁衣"現象的發生,市招管局統一組織編寫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試卷式的暗標評審方式,規范招標文件條款設置和評標的公正性。

4、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針對目前標后監管較薄弱的情況,為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現象發生,根據招投標工作實際,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提倡投標人合理報價。對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的,評標委員會進行著重評審,對投標人未給予合理解釋的,其投標作為廢標處理。

據初步統計,進入中心的工程建設項目,最低投標報價的投標人被淘汰率約占60%。

(三)行政監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來,嚴抓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查處力度,堅持依法受理,依法處理。共受理各類投訴和領導交辦的爭議事項73起,件件投訴均得到有效的處理和合法回復。其中,查處串標案件2起,涉及投標企業10家,對規范招投標市場不正當競爭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四)業務開展方面。

1、深入開展調研,不斷完善招投標監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來,市招管局不斷學習借鑒先進地區加強招投標監管工作的經驗,先后就招投標交易履約、城市資金支出管理等方面開展調研,為市領導決策提供咨詢。

2、在招投標活動中積極牽頭推行"敞開城門大建設"。去年在合肥召開的大建設招投標項目推介會,以及市重點工程項目邀請我省50強施工企業參與投標,有效擴大了大建設的影響。

3、市縣級招投標工作聯動方面。針對目前市、縣級招投標監管機構無行業管理聯系的現狀,一是涉及招投標方面的文件,主動要求傳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定要傳達到招投標監管機構,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業協會,加強業務培訓、評比,不斷提高招投標各方主體的誠信意識,傳達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的監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標監管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當前招投標工作中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圍標、串標,掛靠問題仍然嚴重。

圍標、串標,掛靠投標一直是招投標活動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缺乏明確的條款界定。發現圍標串標行為后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說明。

2、查實后處罰措施較輕,較低的違規成本和有限的查處手段難以徹底遏制圍標、串標,違法分包等現象的發生。

3、掛靠投標現象突出。為爭取較大工程項目中標,常常本地施工企業掛靠外地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中標后難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二)特殊專業評標專家較少。

市招管局報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建設工程類評標專家人,但對于特殊專業如園林、綠化、消防、暖通等專業方面的專家極為缺乏。為解決評標過程中的這類問題,經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標辦抽取,不但來回接送,有時還因為某些原因專家不愿前往。極大降低了評標效率。

(三)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難以鼓勵企業爭創優質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普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即達到招標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標人即可中標,在這種標準下,用最少的資源完成項目要求即成為投標人的最大目標。但對于一些技術要求高的項目,特別是創優工程,施工單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無形中會增加企業成本,即在投標中表現為工程造價的提升。但目前這種相對追求低價的評標辦法難以提供優質優價的投標空間,制約了投標企業爭創優質工程的積極性。

(四)投標人誠信信息相對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據投標人在本地的招投標活動的參與情況,查詢投標人本地的誠信信息,對投標人在外地的工程業績難以掌握。二是查詢途徑相對缺乏,僅僅是通過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場監管網站進行查詢,并且這種信息查詢較為被動,往往是不投訴、不調查難以核實真實的投標人誠信信息。

四、工作意見和建議

根據以上調研情況,經總結市招投標監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個方面的突破:

1、針對目前市、縣招投標監管機構分別由各級政府設立,業務開展相對獨立的情況,報請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對縣級招投標監管機構具有業務指導職能,以此增進業務聯系交流。

2、針對標后監管薄弱的情況,已報請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實標后監管責任。計劃由市監察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將各自監管責任落實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討論中。

3、主動聯系上級主管部門。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過市建委聯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請求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在傳達建委的同時也一并傳達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標監管工作。

4、根據招投標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報請市政府賦予市招管局對于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職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監督評標專家的業務開展情況,規范評標行為,提高招標質量。

針對市招投標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應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針對當前評標專家相對數量較少,評標過程中"專家不專"的現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納特種專業的專家評委入庫,彌補某些項目缺少評審專家的現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專家人數相對較多、專業相對較齊全。建議由省招標辦在合肥建立遠程評標場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決專家因某些原因難以去評標的現象。

3、開展評標專家業務培訓,特別是招投標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專家評標質量。

(二)規范招標行為,多角度防范圍標、串標現象發生。

嚴格查處招標機構為招標人規避招標、肢解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出謀劃策行為;查處招標機構與投標人相互串通,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查處招標機構擅自越權,對報名企業人為設置障礙,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同時要加強機構考核。針對部分招標機構簽訂合同不規范,檔案管理較為混亂等問題,制定、出臺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考核辦法,加強工程招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對其資格條件、市場行為、執業質量狀況等進行定期檢查和量化考核,規范市場行為。

(三)完善評標辦法,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本意是為招標人選擇最好的合作伙伴,這個合作伙伴要向招標人提供價格最低,質量最好,速度最快的工程項目?!妒∪嗣裾k公廳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09)103號)將鼓勵建筑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寫入其中。因此我們要不斷完善評標辦法,采取正向激勵的措施提高投標人在科技進步和創優質工程這個方面的積極性,在評標辦法中將建筑企業獲得的魯班獎、黃山杯加分,采用高新科技在住宅產業化的做法等,應在評標辦法中予以體現,鼓勵建筑企業爭創優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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