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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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1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2

一、事故處置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二)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區政府對全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三)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二、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重大傷害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到包括本區在內的2個以上區(縣)甚至全市、全省、全國的;

2、超出區處置能力水平的;

3、國家、省、市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

1、事故危害嚴重,在本區內迅速擴散并有蔓延勢頭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同時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國家、省、市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2個街鎮的,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國家、省、市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2個以上行政村,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國家、省、市、區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區政府根據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區應急指揮部一般情況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組成。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主任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辦公室職責:

(1)根據事故發生狀態,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檢查督促各街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匯總、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1、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做好信息,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患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依法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5、區工商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關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區畜牧局:負責畜禽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8、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9、區林業局:負責組織林產品、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0、區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批發和加工環節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區級糧油物資儲備等工作。

11、區鹽務局:負責食鹽生產、儲運、批發、零售、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2、區經信局:負責對全區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業嚴格生產流程,生產合格產品;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我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企業,以確保物資供應。

13、區教體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14、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事故發生地的交通疏導、安全警衛工作。

15、區監察局:負責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16、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突發事件發生后資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研究制定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根據區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單位和群眾落實食品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本轄區一般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配合區相關部門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應工作。

(四)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其職責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

1、監測系統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畜部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衛生部門、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區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監管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

(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3)責任報告人或單位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2)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初次報告

要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5)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6)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和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一、二、三級)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區政府根據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部署,迅速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隨時與上級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匯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四級)

(1)區政府應急響應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政府根據應急工作部署,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并負責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二)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三)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按照區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區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區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四)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區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五)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區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或指定相關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劣質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組織事故發生環節監管部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政府。

8、新聞報道組

在區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由區政府及時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區委宣傳部門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和指導,對有害信息加強封堵和刪除,以正確引導輿論。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

(六)應急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監督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街道、鎮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區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二)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門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保障

根據分級負責原則,區、街道、鎮政府負責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

(六)演習演練

區、街道、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相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街道、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3

【關鍵詞】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憲法規定國家對于人民負有基本保護的義務,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應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老百姓的國計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類正處于隨時可能因為氣候極端異常而爆發大災難的風險社會當中,氣候極端已經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研究的范疇,已經成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議題。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江南山地與長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處,山地眾多的地理位置、亞熱帶季風氣候和全球環境異常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自然災害活動日益頻繁,一年四季均有發生,其風、暴雨、洪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災的重點。面對災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著一貫的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建設平安浙江、和諧浙江為目標,高度重視浙江的救災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如《全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對災害醫療救援給予全面性的法律規范的指導,以實現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災害醫療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紹

抗擊災害,拯救生命,不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國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就全球范圍而言,也是每個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其中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設置了比較先進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統的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其中的經驗可以為我們所了解及借鑒。

(一)美國

1.法律法規。美國《國家應急預案》是有關處置災害的綜合性法法律,將國土安全、緊急事件管理、法律實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衛生、應急救助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急醫療服務以及私人部門等統一為一個整體結構,對聯邦政府、州長、地方行政首腦和民族行政首腦在應急事件時期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緊急事件期間互相協調的基礎?!睹绹话l公共衛生實際應急反應指南―針對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者》旨在幫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或災難發生后24小時內,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衛生應急反應行動。這是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此外,還有《減災和緊急救助法》、《聯邦緊急相應計劃》、《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國家地震災害減輕地震災害法》等。

2.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體系。美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三級應對體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聯邦疾病控制與預防系統)一HRSA(地區/州醫院應急準備系統)一MMRS(地方城市醫療應急系統)二個子系統胡。當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指揮系統由CDC提升到聯邦應急計劃,總統有權根據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并啟動聯邦應急計劃;HRSA主要通過提高醫院、門診中心和其它衛生保健合作部門的應急能力,來發展區域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負責藥物獲得、急救、運輸、信息傳遞、隔離檢疫、醫務人員培訓以及醫院系統協調;MMRS通過地方的各個執行部門,如:消防、自然災害處理部門、醫院等部門,現場救援人員協作,確保城市在一起公共衛生危機中最初48小時的有效應對。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美國十分重視自愿者和自愿組織在災害醫療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國抗災志愿者組織,該組織的主席是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擔緊急救援和為災民提供后勤服務方面,被公認為是第一應對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還有1881年成立的美國紅十字會,履行包括國內和國際災難救援在內的某些美國政府的責任,具有“聯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國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幾乎完全納入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的工作體系,承擔著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美國在聯邦 C D C 中專門設有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和醫療救援人員及時告之災害事態信息,幫助相關人員正確判斷災害發展狀態。此外,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主持全球應急管理系統,以災害信息服務、災害應急事務處理為目標,主要業務包括同國際系統連接,進行災害管理、減災、風險管理、救助搜索、災害科研等。

美國對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體現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項專門的減災法之中,并且還有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并且該職責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災害發生后的“臨危受命”;把衛生系統與其他系統串聯起來,使得公共衛生、災害事件管理、執法、醫療服務等領域內的人員可以綜合有效的協作;重視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力量,并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體系,發揮其優勢作用;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應對體系及具體程序和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日本

1.法律法規。 1 9 6 1 年頒布實施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預防災害、對應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事業方面的根本大法,對其他相關法律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依據。該法就防災救災中政府的責任、地方團體的責任以及市町村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災害救助法》是關于災害應急救助問題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發生災害時,國家要在地方公共團體、日本紅十字會、其他團體及國民的協助下,進行應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來保護受災者和維護社會秩序。此外,針對多發行地震災害,還制定了詳盡的地震災害對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等。

2. 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三級政府負責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縣) 一市( 町、村 )三級,由主管衛生和福利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中心,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日本政府會向國民及有關機構發出緊急通報,通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同召開了干事會,研討對策。中央主管機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急救):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平時,在災害疾病的預防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全國各都道府縣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2007年修訂的《災害基本對策法》把紅十字會在內的61個非政府機構制定為全國性公共事業,要求其無條件配合災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應的災害救援機制。建立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醫療救援程序,并根據不同時間段設立了應急措施:災后6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醫療隊救助傷??;災后12-24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轉移傷病。

5.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網絡,可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災害通訊網絡體系,包括:以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的“中央防災無線網”;以全國消防機構為主的“消防防災無線網”;以自治體防災機構和當地居民為主的都道縣府、市町村的“防災行政無線網”;以及在應急過程中實現互聯互通的防災相互通訊用無線網等。此外,還建立了包括緊急聯絡通訊網在內的各種專業類型的通訊網。另外,還正式設立內閣信息中心,以24小時全天候編制,負責迅速搜集與傳達災害相關的信息,并把有關災害通訊網絡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日本同樣也制定了詳盡的災害應對法律法規,使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同樣的該各行政部門是承擔該職責的常設機構;把非政府部門規定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定主體,調動了政府和民間的各方面積極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協作;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政府負責日常應急體系及具體24小時應急救援程序,并重視對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預防工作;將來完善的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一項切實有效地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災害醫療救援法律淵源多元。災害醫療救援屬于突發公共事件,在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防治等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衛生法規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應重視設置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也可制定單項災害醫療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災害醫療救援日常應急體系,有備無患。在該系統中,應依法確立非衛生行政機構與公共衛生部門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部門之間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災害醫療救援體系成為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3.依法確認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主體地位,將其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給予有效地配合和協調,發揮非政府組織分布廣泛,在后反應快速,醫療救援力量專業化的優勢;

4. 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現狀介紹

自然災害具有的突發性及危害性特點,使其被定義為突發事件的范疇[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因此相關的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衛生法規都包括對災害醫療救援的適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國家性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繼而制定的預案與辦法等主要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災區重點傳染病疫情霍亂等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職責》、《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衛生部《2006-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質的規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理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干旱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雖然浙江的災害救援已經具備了預防和抵抗災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災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還需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緣由如下:

(1)完善社會立法,構建成熟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為浙江省抗災救險工作貢獻微薄之力,促建和諧社會。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如地震、風災等災害事件的防治和應對就較為得力。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應急法服務法》,它規定州長可以根據《健康和安全法》對災害事故中的救助問題給予豁免;日本有比較完善的國民健康計劃。與之對比的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助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有關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之中,且對于醫療救援方面的規定也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缺乏針對災害醫療救援的系統性的完善立法,這會導致災害醫療救援不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具體權利,導致社會矛盾出現,不利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2)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汶川地震不僅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而且對中國現有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在抗險救災中出現了許多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方面新的法律問題需去研究,如在災害救援中的醫生為拯救生命對遇險者進行截肢的緊急處置的權利與遇險者知情同意權的對抗;災害國際救援隊伍和民間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災害醫療救援中遇害者的尸體應急處置的法與情的沖突;災害醫療救援中出現的專業救援人員缺乏和藥物等重要救援物資調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問題。汶川地震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會是偶然現象,今后也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災害醫療救援中有所表現。《左傳》有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我們應以汶川地震的災害醫療救援行動為研究的對象,結合浙江省的現狀,對浙江省的災害醫療救援給予深層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補浙江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如前所述,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涉及到諸多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醫事法律問題,法學界對醫事法律研究的相對陌生和不重視,導致該研究領域出現研究的空白點,而本課題組成員立足于溫州醫學院,具有法學研究背景,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從法學特別是醫事法學的角度,對我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樹。

三、浙江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災害醫療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調整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二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相關國家和省級的預案或者辦法等,如《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前者是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工作所依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并有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后者是落實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所依據的具體操作性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內部指導性文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前者法律法規,導致其執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綜合性規范或者專類性規范有關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針對自然災害醫療救援的單獨規范。

綜合性規范主要指的是針對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綜合性法律規范,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專類性規范是對具體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單獨性法律規范,如《防震減災法》、《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等。在綜合性和專類性規范中,災害醫療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而已,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簡單和過于原則性,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執行。雖然后面制定的醫療應急救援預案有具體救援措施的落實,但是也是針對整體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規定簡單統一,對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實施缺乏針對性,對于自然災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務,但如果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事態控制比醫療救援而言更為重要,因此雖二者同屬突發事件,對醫療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當今社會地球環境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特別重視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也是形勢所逼。

(三)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衛生防疫環節的法律建設優于災害疾病急救環節的法律建設,立法層次上存在漏洞環節。

國家經過非典事件以后,衛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會該如何行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對災害疾病急救僅是簡單片語而已,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規定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醫療救助、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減災法》里面也只有一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醫療救援立法體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規定必然影響浙江省在制定災害醫療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規時,重疾病防疫,輕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醫療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災害醫療救援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對于上述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都在法律法規中有詳盡的規定。但對于非政府的醫療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組織、自愿者等僅是簡單規定了其可以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對其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政府醫療救援機構的配合和沖突協調等實際會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涉及。事實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經驗告訴我們的,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對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積極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醫療救援工作上的專業性也是得到認同的。隨著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日益參加到各類災害醫療的救援工作中,重視其醫療救援法律主體地位,依法規范其醫療救援工作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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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7]《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條規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4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漆t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筛鶕嶋H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5

為了防止和減輕洪水災害,在洪水預報、防洪調度、防洪工程運用等方面進行的有關工作。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希望對你有用!

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1為切實做好雨季施工防洪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水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工程的安全渡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________單位發生水災造成重大險情事故時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二、實施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原則,汛期施工期間,災害發生時,能快速發揮應急組織機構作用,采取積極切實可行措施,及時做好災害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災害損失。

三、應急機構的組成及工作職責

1、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領導指揮部防汛總指揮:____副總指揮:____成員:____防洪防汛指揮部工作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防洪防汛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防汛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項目防洪防汛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員工防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汛情發生后,采取一切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汛減災工作,力爭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4)服從本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指揮。

2、組織協調組組長:____成員:__組織協調組工作職責:

(1)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

(2)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關系;

(3)全面了解掌握事態發展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應急救援及保衛組組長:____成員:____________應急救援及保衛組工作職責:

(1)接到預警通知后,迅速組織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搶救工作;

(2)建立搶險警戒區,負責項目抗洪搶險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3)積極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撤離疏散,救送傷患入院就醫,避免人員傷亡;

(4)組織人員搶險,防止災情擴大,并派出人員到一樓、地下室、倉庫等主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搶救物資;

(5)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6)服從防洪防汛指揮部的指揮。

4、后勤保障組及運輸組組長:____成員:________后勤保障及運輸組工作職責:

(1)負責項目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保障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統籌安排防洪防汛資金的使用;

(2)合理采購防洪防汛搶險物資,并充分利用現有庫存,主要物資包括:麻袋、編織袋、鐵絲、繩子、勞動工具、照明設備、小型抽水機及沙子等;

(3)在臨汛搶險中要保證防洪防汛搶險物資的供應,部分防洪防汛搶險物資要提前在各出口儲備,并作好出入庫登記;

(4)保障交通道路的暢通,保障防洪防汛搶險物資運輸及時到位;

(5)保障常用藥品、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供應;

(6)完成防洪防汛指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5、事故調查處理組:組長:____成員:________事故調查處理組工作職責

(1)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原因、經過;

(2)查清防汛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3)安撫事故傷患人員及家屬情緒,接待聽取相關人員意見,依法研究提出善后解決辦法。

6、宣傳信息組組長:____成員:________宣傳信息組工作職責:

(1)負責防汛指揮部相關工作的文件、材料審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整理;

(2)負責指揮部有關文件、材料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各類相關信息,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傳閱、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

(3)建立信息網絡體系,負責接待各類咨詢、采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7、應急小隊

(1)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均作為防洪防汛應急小隊后備人員;

(2)除留必要人員在工作區域外,其余人員隨時服從防汛指揮部調動。

四、防洪防汛的前期預防工作

1、思想準備。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員預防暴雨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汛前的思想工作。

2、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防汛應急領導組織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危險地段的監測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搶險組織機構的建設。

3、工程準備。

貫通全線排水溝工程并及時清理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定期檢查排污泵等排污設施設備。

4、物資準備。

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重點位置和危險點源(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

5、防汛日常檢查。

汛期來臨前,各部門應加強各站點值班值勤和巡邏,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確保防汛排水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五、應急報警程序

1、值班巡邏人員發現汛情及時通知當值領導;

2、當值領導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匯報;

3、防汛指揮部負責人向當地主管部門匯報。

六、應急預案的響應

1、防汛指揮部在接到防汛或汛情通報后,指揮部立即進入臨戰狀態;

2、依法迅速發出緊急警報信號,主要領導全面組織各項防汛工作展開,堅持24小時值班;

3、各應急小組按分工迅速到位,開展緊急搶險各項工作;

4、迅速組織仍滯留在建筑物內,特別是負一樓負二樓的所有人員及車輛撤離到安全區域,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5、迅速關閉、切斷供電系統及供氣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發生其它次生災害;

6、地下室出入口和一樓重要部位出口要用防洪編制袋堵住,防止洪水侵入;

7、及時轉運重要物資,減少災害損失;

8、加強值班值勤巡邏力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全力保障本單位正常經營,維護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七、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布置排汛救災工作,組織各工作組進行排汛救災,恢復正常經營;

2、檢修機器設備、恢復供水、供電、供氣等,恢復交通;

3、對受損設施、房屋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后的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發生;

4、統計核定災害損失,并建立災后恢復臺帳,安排救災資金和所需的物資。

八、注意事項

1、防洪防汛的首要任務是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一般不組織婦女及未成年人參與救災。

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2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使公司各種設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成員:__

搶險救援隊伍:公司所有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加抗洪搶險,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防汛組織程序

在險情發生時,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機關各部門及中、西藥車間負責人積極調配本?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配狠狓行抢险救援漲櫸⑸諞辜浠蛐菹⑷帳?,值皣喫钥囐蕚浜扎柛粰熏并及时通知防咽[∽櫧淥稍備細跋殖。?/p>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門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編織袋、砂子、鐵鍬等;

2、公司重點部位:公司所有廠房門口。

3、險情:(1)公司門口向內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廠區內水位上升。

4、汛期到來之前,辦公室人員應仔細巡查全廠重點部位

(1)樓頂平臺排水溝是否暢通無阻,同時將樓頂垃圾清運干凈;

(2)檢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積物,并加以清除,保證排水暢通;

(3)檢查配電室等重要機房是否有漏雨情況,若有發生應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若廠內出現險情時,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點部位門口,保護公司財產。

2、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3、事件處理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作出匯報。

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3一、編制目的

當洪汛到來時應急救援人員能夠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及時控制和消除施工過程中洪澇災害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設備、物質、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損害。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防汛方針,確保整個施工期安全渡汛。搶險時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實施責任區段劃分,顧全大局,團結協作,行成項目全員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標

強化汛期防護,消除或降低洪汛災害事故,確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項目部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王玉平副組長:劉長慶李際兵組員:各部門負責人及施工段工長

2職責:

(1)組長:負責事故的決策和全面指揮,調動各工區的救援人員、設備、物質等資源。

(2)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指揮,組織相關人員盡快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組:接到現場報警通知以后,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匯報事故概況,并通知各組應急負責人做好應急出發準備工作。

(4)疏散引導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現場閑雜人員及疏導交通,引導救援人員、物資車輛、設備進入救援現場,保護好現場。

(5)現場技術組:制定搶險方案并進行論證,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落實施救措施。

(6)物質設備車輛保障組:組織好救援物質、設備、車輛的進場施救,協助搶險人員對設備進行維護,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7)救護組: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撥打120急救電話,協助救援中心把受傷人員及時送到醫院搶救。

(8)外部協調組:與事故相關方面進行溝通。

(9)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人員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護用品的保障。

五、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現有的施工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抽水機、發電機、以及木板、鋼管、槽鋼、方木、鐵絲、麻袋、碎石、黃沙等急救物資。

(2)各種急救物資要配備齊全,并加強日常管理。

六、預防措施

1、各施工段負責人在項目經理部防汛防洪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防洪防汛應急預案,配備各種應急物資、設備、人員,發現汛情以后立即采取措施組織人員按預案進行實施。

2、項目部負責人應時刻關注當地天氣,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預警機制,做到早預防、早預報,提前督促物資部門做好救援物質、設備人員的調配組織工作。

3、接到有關洪汛緊急警報通知以后,防洪防汛領導小組的全體人員應立即召開會議,并組織項目經理部和工程隊人員作好抗洪準備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項應急措施,工區應加強巡邏檢查,配好搶險器材和物質用品。

4、各工程隊按防洪防汛區域做好應急措施,使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暢通,停電并加固臨時用電線路,保證通訊暢通。

七、應急響應

1、一旦發現洪汛險情,值班人員應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員和附近村民,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項目部防汛防洪應急小組組長,領導小組組長接到險情以后立即報告上級管理部門,并立即組織救援人員按照預案進行搶險。

2、項目部防洪防汛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往救援現場,并有序地組織施工現場的救援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部,救援總指揮立即組織工程隊負責人及記住人員對情況進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施工便道暢通、疏通道路的側溝、并對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設備、撤離施工人員、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確決定。

必要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以求得援助和指導,并及時向監理辦、指揮部領導報告。

同時應組織全體搶險人員根據災害事故情況的特點,實施有效的應急措施,爭取短時間內,努力將損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八、回復生產及應急搶救總結

1、搶險救援結束后,項目負責人寫出《災害情況分析報告》,并組織相關人員評審該應急救援預案的適應性,部分條款不適應則予以修訂。

2、組織建立單位、業主等相關單位召開恢復生產會,對水澇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確定恢復生產應采取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施工措施。

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4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使公司各種設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由公司董事長___(電話:__________)、總經理___(電話:____________)擔任。

副組長:由公司生產總監___(電話:_________)擔任.

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搶險救援隊伍:公司所有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加抗洪搶險,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防汛組織程序

在險情發生時,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機關各部門及各車間負責人積極調配本部人員,配合進行搶險救援。險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時,值班人員臨時負責指揮,并及時通知防汛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現場。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門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編織袋、砂子、鐵鍬等;

2、公司重點部位:公司所有廠房門口。

3、險情:(1)公司門口向內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

堵塞,廠區內水位上升。

4、汛期到來之前,辦公室人員應仔細巡查全廠重點部位

(1)樓頂平臺排水溝是否暢通無阻,同時將樓頂垃圾清運干凈;

(2)檢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積物,并加以清除,保證排水暢通;

(3)檢查配電室等重要機房是否有漏雨情況,若有發生應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若廠內出現險情時,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點部位門口,保護公司財產。

2、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3、事件處理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作出匯報。

公司防汛應急預案范文5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使公司各種設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成員:__

搶險救援隊伍:公司所有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加抗洪搶險,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防汛組織程序

在險情發生時,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機關各部門及中、西藥車間負責人積極調配本部人員,配合進行搶險救援。險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時,值班人員臨時負責指揮,并及時通知防汛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現場。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門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編織袋、砂子、鐵鍬等;

2、公司重點部位:公司所有廠房門口。

3、險情:(1)公司門口向內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廠區內水位上升。

4、汛期到來之前,辦公室人員應仔細巡查全廠重點部位(1)樓頂平臺排水溝是否暢通無阻,同時將樓頂垃圾清運干凈;

(2)檢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積物,并加以清除,保證排水暢通;(3)檢查配電室等重要機房是否有漏雨情況,若有發生應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若廠內出現險情時,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點部位門口,保護公司財產。

2、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3、事件處理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作出匯報。

五、組織指揮機構

火場總指揮: (單位負責人)。

1.滅火行動組:

負責現場撲救。

2.疏散引導組:

(指定的組長和各區域主要負責人)協調人員疏散、現場秩序維持、警戒工作。

3.安全救護組:

(有一定救護知識的人員組成)攜帶急救箱急救設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負責火場現場人員與物資的搶救。

4.通訊聯絡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員)處理公司內部報警,通知主要領導和各小組成員,了解各區域火勢和人員疏散情況,傳達滅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輪班同事,確保24小時均有符合規定的相關人員當班,并切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火警電話:119

公司報警電話: (值班室電話)

1、嚴禁亂發警報或報警信號,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報警信號無論真假,均以真火警處理。

3、確認是誤報的信號時,應立即解除警報并報相關部門與人員。

報警:

1、任何員工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

2、火災發現者應根據火勢判斷采取適當的報警方式,如未發現濃煙應立即撥打公司內部報警電話,如火勢已經較大應立即打破報警器或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員。

3、報警時應沉著冷靜,向接警人詳細提供火災的準確位置、什么物質著火、有無人員受困、目前火情火勢情況等相關信息。

如果是向消防部門報警還應報告起火單位的準確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門的指示通知人員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導消防車進入。

接警:

1、接警的人員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詳細記錄報警人的姓名、聯系方式、所屬部門、接警時間、火災準確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勢與現場情況等相關信息。

2、當報警器峰鳴或自動報警顯示板上出現報警部位,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并報告確切位置。

3、報警被確認證實后,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詳細情況并在其授權下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與此同時聯絡滅火、疏散、救護等各小組。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地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對受火勢威脅并有可能導致火勢進一步擴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檔案、受困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2、著火區域疏散小組人員應根據火場情況,迅速作出立即進行應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領導的疏散命令的決定。

3、單位負責人在得知火場的情況以后,必須立即作出是否進行應急疏散和進行部分區域或全部區域疏散的命令,并盡快傳達給疏散區域疏散小組人員。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過電話或廣播向疏散區域人員發出應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順序:著火房間、著火層、著火上層、著火逐上層、著火層下層(如火災有向下蔓延趨勢再考慮疏散著火層下層,逐下層,并指導疏散區域人員疏散路線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并讓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順序的區域人員保持鎮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應立即攜帶安全出口備用鑰匙、手電筒或應急照明燈,打開每個安全通道的門,引導、幫組區域人員撤離到疏散集結地集中,而后對每個房間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后,鎖上房門,并做好記號。

6、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沉著冷靜,按照指示或廣播的疏散次序引導區域人員有序的從安全出口疏散,對受傷和情緒不穩定的人提供幫助,到達安全地點時要注意清點人數。

7、疏散區域外部疏散小組成員應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礙物,攜帶應急照明設備指引疏散方向。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地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就近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展開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聯系,等待相關人員的到來。

2、滅火行動組接到值班室的聯絡電話后應立即攜帶所配備的滅火設施趕赴火場,了解事故的詳細情況,在事故發生區域同事的協助下有計劃的展開滅火自救工作,同時迅速關閉該防火分區的防火隔離設施。

3、滅火行動組應有供應水及其它所需滅火劑的專門人員,火災發生后按照平時訓練迅速啟動消防水泵、鋪好消防水帶、準備其它裝備,并組織現場員工供水、滅火,確保滅火所需。

4、當接到撤離的命令后,滅火行動小組應協助疏散小組進行人員的疏散,并一起撤離出火災現場。

5、當消防隊趕到火場后,滅火行動組應配合消防隊進行供水、滅火和聽從消防指揮員的命令。

五、通訊聯絡、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通訊聯絡人員要做好接警的處理,同時與報警人保持聯系。

2、通訊聯絡人員在證實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并在他的授權下報火警,同時通知各行動小組進入火場。

3、通訊聯絡人員應通過廣播、電話傳達疏散或撤離命令,與各區域保持聯系,指引各個區域進行緊急疏散。

4、詳細了解火場發展形勢,傳達作戰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護人員應盡力對受傷人員進行一定的治療。

6、協助領導維持現場秩序。

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范文6

為認真貫徹省、市、區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根據交安監號《市交通委員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安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奧帆賽期間危險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安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區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局領導的有關批示,我局決定從現在開始,到7月底,在全局系統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對有關危險品運輸企業、客運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一、檢查的目的和內容

通過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動,促進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部署和落實,促進運輸企業和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的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我區交通系統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督查的主要內容有道路客運企業、危險品運輸企業及客貨運站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和監督體制的落實情況。

二、督查的形式及分工

區交通局成立安全督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結合第七次“安全生產月”活動時間及督察分工如下:

6月上旬,為單位、企業自查時間,自查依據是交發號《區交通局安全生產百日督察方案》、交發號《全區道路運輸系統奧運安全穩定實施方案》及5月9日奧運安保會議上發放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考評表》和本文件。自查結果6月11日報局全科。

6月中旬,局組成兩個小組檢查。

6月下旬,各單位整改,安全科督察。

7月至奧運會閉幕,局將配合區、市有關部門或單獨再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

三、督查要求

1.加強領導、高度負責。各單位要以對人名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次百日督查活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領導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線開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負責人的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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