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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1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F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2
【關鍵詞】建筑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對策
1.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對策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2.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督ㄖā贰ⅰ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3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
1.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理特點和現狀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大多在邊遠山區,施工條件較困難的的江河之上,施工環境和施工質量受地理條件、氣候條件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同時,水利水電工程是一種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涉及面廣的基礎性工程,具有建設規模大,建設周期長,影響因素多,參與主體多的特點,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增添了一定的難度,并形成了一定的特點。首先、質量監理具有艱巨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而且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甚至產生政治問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地點遠離城市,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施工工序繁多,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工程從施工、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到交付使用,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甚至幾十年次,質量監督人員為了順利開展工作,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才有可能完成艱巨的工作任務。其次、質量監理專業性強,水利水電工程種類繁多,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尤其水下結構較多的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水電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備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近年來,水利部以《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龍頭,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在此基礎上各省、市、自治區水利廳、局也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頒發了地方法規,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法規體系已經形成,這些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將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為嚴格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狠抓工程質量建立了很好的操作規程,也為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首先,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并得到全行業認可。其次,施工過程中落實四制,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程序,即“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三,各地建設主管和質量監督部門按照基建程序,在工程的各個關鍵階段如設計審批、開工和竣工驗收時把好工程質量關,從程序上控制出現大的質量問題。
2.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理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隨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影響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的因素也呈現多樣化、復雜化態勢,目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制度和形式難以適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制不健全。2000年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水利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做出了規定,該條例頒布后,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逐步建立,但尚未健全。二是,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制度不完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水利部1997年頒布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并沒有做出相應的修訂,使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未能得到具體落實。同時,十幾年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形勢、形式和要求,采用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執行的標準、規范和規定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立、定位、定職,影響了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同時,由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沒有具體的獎懲條款,影響了質量監督的效果。另外,由于對質量監督的程序、手段和成果等方面缺少操作性規定,導致各級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主體之間在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和標準上不盡統一。三是,水利水電質量監督效能不到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共層未能真正執行質量監督制度,也使得質量監督機構未能發揮應有效能,造成質量監督效能不到位。
3.進一步做好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的辦法
第一,加強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落實“四制”,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程序,即“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以保證工程質量。加強施工過程中得各階段的質量控制,施工前掌握好技術依據,實施項目法人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三方聯測”, 檢驗檢測驗收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對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工序交接,檢驗檢查隱蔽工程,及時召開協調會,,即使處理質量事故。施工結束后,監理單位對竣工資料、質量檢驗報告及有關技術性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范進行指導。另外在運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加強工程質量控制的同時,認真履行施工合同,加強各個單項工程的現場質量控制,認真做好工地實驗工作,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4
內容摘要:深入研討本市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和實施切實可行的對策與措施,營造和創建一個良性的管理環境,從而全面推進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是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面臨一項十分重要和非常緊迫的課題。
關鍵詞:項目管理、安全質量、管理環境、建設單位、責任管理、科學考核、依法管理、管理重點
當前上海郊區特別是遠郊鎮、開發區的建設發展迅速,呈現建設工程項目多、發展快的態勢。總體上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管理得到了比較有效的控制。但由于管理水平的參差不齊及政策上的滯后。我們在日常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中發現有些城鎮、開發區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環境,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建設單位憑借其強勢地位,導致違法違規行為多發,從而引發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發生。直接影響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深入研討本市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和實施切實可行的對策與措施,營造和創建一個良性的管理環境,全面推進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是擺在我們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面前一項十分重要和非常緊迫的課題。
一、建設工程管理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程序管理環境方面
1、“土政策”為違法開工開啟不和諧之門。
有些建設工程項目不具備國家規定開工條件,如:無建設用地、無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無施工許可證等,就擅自“先開工、后補辦手續”的“土政策”。為建設工程項目不遵守、不執行建設程序管理開啟了不和諧之門。
2、“不作為”為違法開工助長不和諧之風。
對違法開工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地方頒發的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制止、糾正和查處。可是有的地方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此。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不作為”現象使違法開工之風不斷蔓延。
3、違法開工工程項目帶來了諸多不和諧后遺癥
違法開工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建設方工程質量意識差,建材質量劣,使得違法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引發質量安全事故和傷亡事故。違法工程建成后,存在結構安全、使用安全隱患,由此而引發拆除、賠償等一系列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二)、建設市場管理環境方面
1、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不規范、不和諧現象。
有的強行壓價發包、壓縮合理工期;有的強行墊資、帶資發包,有的強行以“霸王”條款簽訂合同;有的強行克扣安全生產作業環境措施費和安全施工措施費;惡意拖欠工程款等。有的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違法發包給無資質包工頭承包,有的搞肢解發包。有的搞無證設計,甚至搞無圖施工。
2、地方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遷就和放縱態度。
有的地方主管部門一方面為了應付政績考核;另一方面受“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思想支配,對建設單位尤其是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不合法、不合理要求,甚至是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放寬政策”和一味遷就方式,不制止、不糾正。
(三)、施工現場管理環境方面
1、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給施工現場管理造成不公平、不和諧。
(1)有的建設單位隨意壓價直接影響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設施的投入,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設施的投入,由此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多發。
(2)有的建設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盲目指令施工單位搶工期,從而導致施工單位改變工程項目合理施工程序,違規縮短產品必要的養護期,給工程質量埋下安全隱患。
(3)有的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低價發包工程項目,迫使施工單位使用低價劣質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從而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2、工程監理單位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不公平、不和諧的制度性困惑。
當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監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監理活動客觀上受建設單位支配,從而嚴重影響監理活動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一是有的工程監理單位,被迫以降低監理服務收費標準方式,參與惡性競爭,低價承攬監理業務。進入施工現場后,以減少監理人員配置率和到位率、或聘用不稱職人員,降低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監理服務標準和工作質量。形成安全監理、質量監理行為失控、失責現象,形同虛設。
二是對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工程監理單位不愿也不敢指出、制止或糾正。導致安全質量監理失控,甚至引發事故。
三是有的建設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直接干涉或干擾工程監理單位的施工現場監理活動,
3、施工單位自身安全質量管理行為失控,引發多種不合法、不和諧問題。
(1)施工單位以低于成本價方式承包工程項目施工業務后,有的采用低價劣質材料;有的減少安全施工設施投入;有的偷工減料、野蠻施工、違章作業,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2)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不指出、不抵制、不報告,逆來順受。其結果使自身在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甚至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3)施工單位與“包工頭”搞違法掛靠;有的施工單位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和分包,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引發多種矛盾或糾紛,陷入無法自拔的困境。
(4)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實行專業分包管理和勞務分包管理。特別是由于對勞務分包管理和建筑民工管理失控,引發涉及建筑民工維權的多種不和諧問題。
(5)區縣建設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施工單位做強做專的能力不強。雖然區縣建設項目多多,可有的施工單位難以承接到。
二、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基本要求
為全面推進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必須要大力推進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進展,將構建和諧管理環境,提升到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來認識、來實施。
為推進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科學發展,基本要求是:必須堅持貫徹和執行三項管理原則,實現一個管理目標。
(一)、堅持三項管理原則
1、必須堅持參與建設各方在建設環境中公平、公開、公正的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要兼顧各方、綜合平衡。正確把握參與建設各方權益的切合點,使參與建設各方權益和發展得到兼顧。以有利于建設工程的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一樣,同步享受公平發展機遇;以有利于實現參與建設各方在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中,各負其責、命運相連、休戚與共、統籌兼顧、互利共贏的和諧發展目標;以有利于徹底解決建設單位強勢得利、施工、監理等單位弱勢受困的不和諧現象。
2、必須堅持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中負總責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重點堅持建設單位對安全質量負總責的管理原則。對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失責、失控行為,或發生的安全質量問題,都要追究建設單位的連帶責任。以有利于真正落實建設單位切實承擔安全質量第一責任、連帶責任和風險責任的管理要求;以有利于徹底解決建設單位將自身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轉嫁到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不和諧問題;以有利于防止建設單位以違法違規行為損害施工、監理等單位合法權益問題。
3、必須堅持共同推進建設和諧管理環境科學發展的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堅持以建設單位為龍頭,實施共同負責、共同推進、共同發展的管理原則,以有利于全面落實參與建設各方的安全質量責任和義務。
(二)、實現一個管理目標
積極營造和構建和諧管理環境,實現區縣建設工程依法建設、科學建設、安全建設、文明建設、優質建設、和諧建設的管理目標。
三、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重要舉措
(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區縣街、鎮建設業績考核管理
1、堅持實施科學考核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上級對街、鎮建設業績考核管理,建議進一步修訂考核管理制度。其考核內容要突出堅持實施“三個同步考核”。
(1)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發展速度與工程項目建設發展方式、構建安全質量和諧環境的實際成效,同步考核。
(2)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建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工程項目依法建設、科學建設、安全建設、文明建設、優質建設、和諧建設的綜合成效,同步考核。
(3)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已取得的顯著業績,與為長期發展打基礎、創條件的潛在業績,同步考核。
2、堅持實施問責管理
通過考核,進一步強化對下列不和諧問題,實施問責管理。對情況嚴重的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1)違反建設程序管理,發生違法開工問題。
(2)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質量事故。
(3)違反合同管理規定,發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建筑民工工資問題。
(4)違反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發生各類異常惡性事件。
(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區縣建設單位建設行為的依法管理
必須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以有利于推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和諧管理環境建設。建議國家、地方盡快制定《建設單位建設行為管理規范或管理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規范化、法治化管理。
1、基本要求
(1)對建設單位定義作出科學界定。
(2)對建設單位作出實施資質管理的具體規定。
(3)對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4)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管理要求的建設單位,其建設工程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項目管理單位(俗稱項目管理公司或代甲方),全權負責建設管理,承擔建設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
2、責任管理
(1)確定建設單位第一責任制
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包括建設程序管理責任、勘察設計管理責任、建設工程發包管理責任、施工全過程管理責任、使用階段質量管理責任。其中要特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安全質量事故第一責任。
(2)確定建設單位連帶責任制
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參與建設各方安全質量管理的連帶責任,特別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失責、失控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區縣街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依法管理
為著力營造和構建區縣街、鎮建設工程和諧管理環境,本著充分發揮街鎮對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屬地監管優勢和地方資源優勢,充分調動街、鎮建設職能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性。并充分考慮街鎮建設分布廣而散的特點,充分考慮村鎮建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盡快轉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方式,創新實施新模式和新制度。建議國家、地方盡快制定《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規范或管理規定》。
1、基本管理構架
建議區縣的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應實行屬地監管、政府監督、工程監理相結合的基本構架。
2、各方管理重點
(1)屬地監管:一是街、鎮建設職能管理部門,必須立足主導地位,從建設前期程序管理源頭抓起,全面負責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主控職責,承擔當地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屬地監管責任。二是街鎮建設工程項目的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建設單位,要遵守和服從建設程序管理,主動接受當地建設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質量屬地監管。建設單位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政府監督:區(縣)行政建設管理部門,對街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受政府委托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一要與屬地監管部門開展聯動檢查和指導服務;二要對已辦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申報登記手續的工程項目,依法開展安全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并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5
大家好!首先要感謝領導和同志們對我的信任,使我有機會在這里參加演講比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強化作風建設,做勤政表率”。在這個充滿生機和活力,挑戰和希望并存的偉大時代,看著祖國建設日新月異的飛躍發展,作為一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要管理好全市的建設工程質量,我深感身上責任的重大與擔子的沉重,要完成組織賦予我的工作職責,爭創優質建設工程,讓全市人民放心,必須強化作風建設,做勤政表率。我的座右銘是:明明白白做人,老老實實工作,干干凈凈辦事。
我到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時光過得真快,轉瞬X年過去了,這些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指導下,我做好了自己應做的工作,圓滿完成了自己負責的各項任務,組織紀律性、為民服務意識都得到了加強。但是,要做好新時期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為地方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作貢獻,這還是不夠的,需要更上一層樓,做到“強化作風建設,做勤政表率。”
“強化作風建設”,首先要抓好自身建設,全面提高素質。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重大,任務繁重,我要努力按照政治強、業務精、善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要求對待自己,加強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和管理素質,公平公正、潔身自好,清正廉潔,做到愛崗敬業、履行職責,率先垂范,嚴以律己,吃苦在前,享樂在后,努力成為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熟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搞好新形勢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讓黨和政府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其次要強化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我要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風,以良好作風和扎實工作推動各項質量監督管理任務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要以企業和群眾的需要為第一選擇,以企業和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堅持以民為本,深懷尊民敬民之心,努力為企業和群眾造福、為企業和群眾解難。對企業和群眾需要解決的事情,再小也要當作大事來抓,再難也要竭盡全力去辦,真正做到民思我想、民需我做、民困我幫、民呼我應。
“做勤政表率”,首先要求真務實,解決實際問題。我要對照做勤政表率的要求,認真查擺思想、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定立客觀的整改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確定合理的整改時限,向社會公開、向企業和群眾承諾,充分聽取企業和群眾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取信于社會,讓企業和群眾滿意。其次要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廉潔高效”。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崗位責任明確,辦事程序簡潔,落實限時辦結制度,辦事快捷準確,無互相推諉扯皮、工作拖拉積壓現象。要改進服務態度,落實各項便民措施,堅持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徹底根除“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四難,“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三亂,“吃、拿、卡、要”刁難服務對象等不廉潔行為。要規范監督管理行為,認真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依規辦事,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做到監督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無違紀違法現象。要加強執行力,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命令和決定,令行禁止、政令暢通,真正成為勤政表率。
各位評委、領導、同志們,大地之所以這樣綠意盎然,是因為有了草和樹木;城市之所以這樣美麗無比,是因為有了我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辛勤勞動與無私奉獻。在“強化作風建設,做勤政表率”的征途中,我甘愿做大自然中的一棵草一棵樹,當我是一棵青草的時候,就把綠色和生機帶給大地,當我是一棵樹的時候,就把濃蔭和清涼帶給城市,把自己的每一滴汗水,都融入城市建設的萬里春色,把自己的每一分光熱,都注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事業的燦爛輝煌!
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規定范文6
關鍵詞:消防審核制度;現存問題;可行性對策
中圖分類號:X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32-0175-02
在建設消防領域,我國頒布實施了新《消防法》與《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審驗有所改變,原來是全審全驗,現今為有針對性的審驗,針對于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工程,其他未涉及到的建設工程,需建設單位于依法獲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審驗制度改革使建筑防火審核與驗收工作產生重大改變,有著極為深遠的意義,需要相關部門轉變自身觀念,依法規范自身行為,使各責任主體履行自身職責,杜絕設計、建設、監理等諸多單位出現違法行為,推進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進行。
1 消防審驗制度改革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
新《消防法》具有超前性和創新性,對促進與完善我國消防審驗工作有重大現實意義。但也應看到,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是長期的過程,在推行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 行政部門規定不統一
現階段,因為建設單位所獲得的備案憑證相關印記的缺失,建委、規劃和房管等相關行政部門無法對建設工程做明確區別,無法認定其簡單備案,還是需強制性審驗。建委會發放施工許可證,房管部門會發放產權證,而這將作為相關部門程序管理的憑證,并非技術性審查,行政部門難以實現規定上的統一,不利于消防審驗工作的開展。
1.2 能隨意取得備案憑證
現階段,我國獲取備案憑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建設單位到消防機構辦證窗口申報備案;二是建設單位利用網絡資源實施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方式無法考證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且建設項目有很大幾率不被抽查到,被抽中的建設單位才需報送相關資料接受審查。為逃避消防審查,有些建設單位采取不法手段,如多次錄入申報信息的策略,以取得免于抽查的備案憑證,加大建設工程消防隱患。
1.3 含糊的裝修審批規定
相關規定表明,對建筑項目裝修審批規定大多針對于強制性審核項目,對其他備案范圍的建筑項目裝修未做明確規定。如對建筑裝修備案程序、備案時間運算、備案監督管理等,都缺乏明確性的規定,給建筑消防工作帶來隱患。
1.4 審核不能只用強制性條文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指出: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只依據強制性條文而進行。但消防法規與消防技術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不多,還存在許多非強制性的條文,消防機構無法確定是否遵循非強制性條文進行審驗。
1.5 加大建筑工程火災隱患
現階段,我國建筑項目實施隨機備案,這加大了對其進行消防監督的難度。每年大量建筑項目免于消防審驗,這些建筑項目的設計、建設與監理等單位離開消防監管后,有可能為謀取私利而存在違法行為,在消防設計執行、裝修材料應用、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等環節出現問題,增加后期消防監管火災隱患。
1.6 易激化社會各層矛盾
對于未按規定報送備案的建設單位,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其于五日內備案。對于五日到期卻仍未備案的建設單位,消防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但對于未被隨機抽查到的建設項目,卻能夠輕易過關,兩者間存在巨大反差,在給消防審驗工作帶來取證難、調查難、處罰難等諸多困難的同時,也易于激化消防機構與社會各基層的矛盾。
2 推行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對策
2.1 完善備案程序
項目備案是必要的消防監督行為,新《消防法》對窗口備案加以規范,但卻忽視了網上備案環節。為了完善消防審驗工作,完善備案程序,應將網上直接備案就能獲取備案憑證的方式剔除,建設單位可以從網上下載、打印相關備案資料和表格,但卻需要到消防監管機構窗口備案,規范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內容,為日后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提供有用依據。
2.2 加大抽查幅度
有必要加強對公眾聚集場的消防檢查力度,保障該行政許可行為的準確性,實現對消防隱患的有效防護,從而打破事前管理松散、事后監督被動的不利局面,而這必須加大對建設項目的抽查力度。對于強制審驗規定要求之外的公眾聚集場所的土建與裝修項目,也應進行全面的審驗。除此之外,應加大對高層和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抽查力度,消除源頭性和先無性的火災隱患。
2.3 強化動態監管
建筑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裝修工作,也存在巨大的火災危險,對建筑裝修所進行的備案監管和審核驗收工作必不可少。建筑裝修施工具有隱蔽性,對于全審全檢的項目而言,易于實現對其消防監管,但卻難以實現對建筑裝修工程的動態監管。為此,可以由消防大隊直接負責建筑土建的防火檢查工作,而建筑內部裝修工作則由轄區消防大隊來負責,如建筑裝修的備案、審批和驗收等,從而實現無縫銜接消防監管。
2.4 加強培訓宣傳
設計部門是關乎建筑消防質量的重要部門,有必要加強對其職員的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從而使設計部門職員對其自身及部門的職責有全面了解,明晰建筑設計強制性要求,避免出現建筑設計違背強制性條文的現象。在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建設方案、設計會審時,消防部門可以派職員參加,提出可行性的消防優化意見;對建筑項目規模有所了解,督促建設單位完善自身消防備案。
2.5 提升審驗質量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直接對消防審核結果負責,隨著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深入進行,審驗項目由消防大隊向消防支隊轉移,審驗人員肩負更大的法律責任,他們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完善對消防隊審驗人員的配置和管理,對建設項目消防審驗形成有效監管,完善建筑自身設計缺陷,加大建筑項目的安全系數。
2.6 完善監督模式
消防監督檢查的諸多工作中,建審和驗收是其前沿與源頭工作,消防監督部門應規范自身行為,改變原有的消防監督模式,形成依法治火的局面。消防監督部門加強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各部門履行自身職責,引導建設單位履行消防質量責任,加強其與設計、施工、監理等諸多單位間的合作,形成各部門間依法協作的良好局面。
3 結語
面對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現狀,廣大消防部門應轉變原有觀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推動我國消防審驗工作的合理、有序開展。在該項工作開展的進程中,可以樹立典型,積極利用多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對于表現良好的建設單位,應給予鼓勵和表彰,而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應將處罰結果公布于眾,對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等單位起到警醒作用,促進其自覺規范自身建設行為,推動我國消防審驗制度改革的進行。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Z].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