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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1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現狀;施工
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及法律責任,從此安全監理成為監理單位項目監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隨后國家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及規定,均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監理已逐漸成為監理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建設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險性大、工作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點多面廣,這給安全監理工作帶來不小的挑戰。在此,筆者從安全監理的實踐經驗,談談工程建設中應如何開展安全監理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規對安全監理的界定
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及法律責任,即 “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用于指導工程監理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將《建筑法》賦予監理的任務明確規定為質量、造價、進度“三控制”。也就是說,法律及規范對工程監理并未賦予安全監理的任務。
2.安全監理的現狀
上述國家法規與部門規章關于安全監理的責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門被擴大化。突出表現為本該施工單位履行的責任強加給了監理單位,如要求現場監理從事“安全旁站”。這種規定混淆了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界限,與《條例》、《意見》相悖,對于監理單位是不公的。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現狀的另一表現是,將對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安全管理上崗資質套用到了監理頭上,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方能上崗。這一要求與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第158號令)不相符?!豆こ瘫O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監理企業的四類不同等級的資質中,均無安全管理專業之要求。
安全監理的實踐早于《條例》時間。筆者最早接觸安全監理在2002年。人們當時將安全監理稱之為“安全控制”,在質量、投資、進度三控制的基礎上增加“安全控制”,將“三控制”變為“四控制”。在《條例》、《意見》出臺之前,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出現過頭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矯枉過正吧。
3.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監理的思考
3.1 安全監理的模糊階段
在這一階段,對如何開展安全監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據上面的要求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安全監理規劃》的內容以《建設監理規劃》為框架,將施工單位應做的工作全部寫入;《安全監理細則》采用jgj59—2011條文匯編。編制上述兩種安全監理文件的動機是應付檢查,效果是缺乏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主管部門指責監理單位安全監理不到位;現場監理埋怨無所適從,負擔過重;施工單位則說監理干預太多;業主說監理力度不夠,等等。眾說紛云,莫衷一是。在這一階段,不僅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對安全監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門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監理的探索階段
《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文的頒布給監理單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監理做什么,應當怎么做的問題。特別是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理實務”,對《條例》進行了詳盡分析,使我們對安全監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內容和方法手段三個方面有了清晰的認識,明確了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的一個重點和兩個關鍵。一個重點是抓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兩個關鍵是方案審核和實施監督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目的是促進施工單位自己管好自己。
經過繼續教育培訓,對安全監理有了新的認識,從2009年年初開始,我們對原《安全監理規劃》及《安全監理細則》進行了升級。
(1)《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
《安全監理方案》本應屬《監理規劃》的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較大,將其單獨成冊。內容包括:安全監理工作依據、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安全監理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一覽表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劃、需辦理驗收手續的大型起重機械一覽表、安全風險管理和附錄等10章。
安全監理的核心是危險性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條件不可能完全一樣,對編制方案的針對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開挖工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當開挖深度超過3m的基坑即劃入危險性較大工程,搭設高度超過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均屬危險性較大工程。該文件附件二規定,上述工程超過一定規模后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評審。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在初步認定的基礎上擬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劃。與模糊階段相比,自《意見》出臺之后,使安全監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層次分明。自此安全監理方案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宏觀監控起到切實的指導作用。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對《安全監理方案》的細化。兩者相比較,前者屬宏觀管理,后者屬微觀管理。為適應不同層次的工程參建人員對安全監理的認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為例,對編制內容進行簡述。安全監理細則編制分為兩大部分,目錄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章“三寶”、“四口”防護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三章施工用電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四章施工機具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部分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第一章土方開挖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三章塔吊運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與模糊階段相比,重要區別在于引用了強制性標準條文;在兩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總則中點明引用法律、法規及jgj59—1999標準條款號;各章再用一個條目引用強制性標準原文,旨在增強細則與強制性條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綱,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賦予相應內容?,F將各章提綱轉錄于下:工程概況;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安全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安全監理人員安排、分工;檢查記錄表(jgj59—1999相關表格內容)。
按如上思路編制出的《安全監理方案》與《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具有操作性強的特點,其編制深度可滿足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安全監理的責任、手段和方法。如,檢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圖:審查核驗巡視檢查告知通知停工會議報告監理日記安全監理月報。各節點內容放在《安全監理方案》中,使細則與方案具銜接關系。
經安全監理探索階段的實踐證明,在《條例》與《意見》的指導下,安全監理依據其法規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基本理順安全監理程序,正朝著規范化、標準化邁進。
(3)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依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及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即《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中劃分的7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6類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現場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范圍。
首先,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工程概況;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編制依據。
其次,對《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專項施工方案》中載明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實體安全監理。如對超過3m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與土方開挖工程,現場安全監理主要針對基坑支護的材質與支護方法以及土方開挖邊坡放坡坡度、坑邊荷載等進行重點監控。
再次,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層建筑中。
4.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
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義不容辭且刻不容緩。為此,監理單位應該認真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責任,這樣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風險程度降低,盡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了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特點;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4-0064-02
1 前言
建筑工程監理制通過委托監理合同和相關建筑工程合同對參與方的行為進行監督約束,規范建筑工程參與方的建設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發生不當建設行為,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其不良后果。另外,監理單位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的建議,從而避免建設單位的不當建設行為的發生,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監理企業必須首先規范自身的行為,并接受政府的監督管理。
2 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的特點
我國從1988年開始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以來,至今已經有24年的發展歷史,在此期間,經過實踐發展,我國的監理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建筑工程監理制與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共同構成了建設工程管理制度體系。但由于我國國情、歷史文化、制度等許多因素影響,建設工程監理呈現出以下特點:
2.1 政府強制性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一開始就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針對建筑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也是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在全國全面推行的。為此,各級政府部門設立了主管建筑工程監理相關工作的專門組織機構,并且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等,根據《建筑法》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并明確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范圍。
2.2 服務對象單一性
在國外,工程項目管理不僅為建設單位提供項目管理或咨詢服務,也為承建單位提供項目管理或咨詢服務。而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監理企業只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即只為建設單位提供服務,而不能接受承建單位的委托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2.3 市場準入的雙重控制性
我國《建筑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監理企業資質和執業人員的執業資格采取市場準入制度,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同時也要求不同資質等級的監理企業要有相應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這種雙重控制不僅規范了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市場,而且保證了監理隊伍的基本素質。
2.4 監理工作的監督性
我國監理企業有一定的特殊地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是委托-關系,與承建單位無任何合同關系,只有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但根據業主和委托監理合同的授權,有權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或者預先防范,對于發生的不當建設行為有權要求其改正,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請求糾正。
3 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的發展趨勢
3.1 向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管理發展
目前我國工程監理主要是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表現為“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企業要從單一的施工階段監理向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管理發展和從單一的質量控制向投資、質量、進度、安全控制發展,應用現代項目管理理論,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為建設單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3.2 走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道路
2000年12月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了《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尤其是“十一五”期間,工程監理行業相繼出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等法規文件,并相繼修訂完成《建筑工程監理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合同文本》、《建筑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等標準規范文件。《建筑工程監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出臺并得到貫徹執行,進一步完善了工程監理責任體系,推行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整個工程監理行業行為更加規范化、系統化、標準化、法制化。
3.3 項目管理人才將成為監理企業競爭的核心
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由于缺乏大量優秀的熟悉國際相關法律、操作規范以及國際通行慣例的國際化項目管理人才,我國工程咨詢設計企業在海外業務拓展中遇到很大的障礙和困難。為迎接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培養復合型、高素質的項目管理人才已成為我國政府和企業刻不容緩的艱巨任務。新時期的工程監理人員應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和法律并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復合型、高素質項目管理人才。
3.4 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監理企業不僅要與來自不同行業的更多的競爭者競爭,而且要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外工程咨詢公司進入我國建筑市場所帶來的挑戰。與國外知名工程咨詢公司相比,不管是在經營理念、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上,還是在管理理論、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我國工程監理企業均遠遠落后。國外工程咨詢公司將在建設市場與我們展開激烈的競爭,尤其是人才競爭。因此,在未來相當一段時期內,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競爭將更加的激烈。
3.5 監理行業的社會責任將不斷加大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承擔法律責任。這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質量、安全等事故責任,使建設監理行業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大。
3.6 政府對建筑工程監理的管理從微觀轉向宏觀調控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發育完善和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全,政府要逐步轉變職能,不再充當資源配置的主角,對建筑工程監理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調控,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重點放在制定、補充和完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體系等以及加強宏觀調控上,為工程監理行業提供一個良好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標準化和公平公正競爭的環境。比如取消強制監理和政府定價,但也要有一個過程,現階段政府可以主要在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上實行強制監理和政府定價。
3.7 我國建設監理與國際接軌
世界經濟一體化,給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一方面,隨著實施“走出去”戰略步伐加快,我國工程咨詢設計企業比較積極地主動開拓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市場,積極學習吸收國際工程咨詢服務的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理論、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加大加強,許多國際知名工程咨詢設計企業對華投資規模、范圍、數量等越來越多,而且近幾年來我國企業、專家、學者積極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組團到國外考察學習會談,邀請國外專家講學,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交流、互訪活動,了解國際學術權威的專題報告、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學術前沿動態等;為我國監理企業與國際知名工程咨詢設計企業合作創造了平臺,不僅提高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也展現了我國的項目管理發展水平,將會加快工程監理行業的國際化進程。
3.8 監理行業組織結構將趨于更加合理、優化
任何企業的發展都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即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工程監理企業也不例外。監理行業必須深刻認識并準確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新特點,繼續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適時調整企業結構,逐步建立起具備全方位、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的大型監理企業與能承擔某一專業或階段工程監理任務的中小型監理企業相結合的合理的企業結構,實現工程監理行業組織結構的合理、最優化,以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許輝.對監理市場現狀的分析及建議[J].才智,2011,(3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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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 監督 措施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我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 加強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措施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2.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2.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督ㄖ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2.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1]張成燦.強化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控[J].建筑經濟, 2001,(09) .
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橫街鎮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驗收和結算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法》,《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區小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鎮行政區域范圍內,有國有資金和集體資金出資或參與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按本規定實行。
第三條建立橫街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工程監督小組,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本鎮范圍內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驗收和結算等工作的組織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驗收和結算等工作的實施操作。鎮工程監督小組對工程建設進行全程監督。
第二章招標
第四條工程招標工作,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負責招標通告、招標文件等起抄工作,以及招標信息的。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原則上采取公開招標。在招標工作開始時,應告知工程監督小組,自覺接受其監督。
確需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工程監督小組說明情況,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采用邀請招標的,確定合格的投標人不得少于3家。
投資額在三萬元以下的工程,報請鎮長同意后可不實行招標。
第三章投標
第六條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招標報名工作,并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業績等進行審查,再交工程監督小組審核。
第七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若投標人少于3個,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重新開標。在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八條對于投標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必須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同工程監督小組一起審查,否則審查結果無效。
第四章開標、評標、中標
第九條開標應當在投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內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預定地點,如有更改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通知各投標人。
第十條開標會議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必須邀請所有招標人及工程監督小組成員參加。
第十一條評標方法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同工程監督小組一起商量,確定并在開標會議上宣布。
第十二條中標結果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當場公布,開標應當全程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五章工程管理、驗收和結算
第十三條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若發現施工建設單位有對工程質量有嚴重影響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施工、投標資格。
第十四條工程變更聯系單,要寫明變更原因、變更后的造價等內容,若變更后的造價在5千元以下的,報工程聯系領導及分管領導審核,超過5千元的報鎮長審批。
第十五條工程驗收先由該工程聯系領導提出,再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工程驗收應當出具驗收結果報告,工程監督小組成員必須參加驗收,負責全程監督,否則工程驗收結果無效。
必要時,工程監督小組也可邀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一同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工程的結算書由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并負責送交有審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送鎮主要領導和工程監督小組。
第十七條工程款項的支付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方法嚴格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工程監督小組應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驗收和結算工作的監督,若發現招標、投標、驗收和結算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行為的,應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九條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做好每個工程的資料歸檔工作,資料存檔一式二份,一份存鎮檔案室,一份存放在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是在總結深化《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出臺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發揮其在城市建設和發展方面的綜合指導作用,現就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
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提高我國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權威性,加強城鄉規劃監管,協調城鄉科學合理布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改善人居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的意識,把宣傳和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鄉規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與培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使《城鄉規劃法》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城鄉規劃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城鄉規劃法》的法條內容。要通過新聞媒體刊播、舉辦知識競賽、懸掛標語、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在全市范圍內對《城鄉規劃法》進行廣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并自覺遵守《城鄉規劃法》,增強城鄉規劃法制意識,為《城鄉規劃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切實抓好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是調控城鄉有序發展、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修改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以新一輪《*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20年)》為依據,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方面關系,嚴格執行規劃的程序和強制性要求。要抓緊做好西湖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緊制定與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特別要認真做好重點建設地區、重要保護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批準后的備案。要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城鄉規劃備案審查具體操作細則。細則出臺前,備案審查工作暫按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嚴格控制與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確因城市規劃實施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改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過局部調整程序進行修改,建設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形式進行。*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如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重大修改,須經論證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促進規劃依法行政
我市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劃撥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
按照國家規定需由相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須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或其他相關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根據《*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需要進行選址論證,或通過招投標取得代建權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向建設單位提供選址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選址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含規劃設計條件預方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論證,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核定建設項目的具置、界限和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申請項目批準、核準立項。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頒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逾期未取得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立項文件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變原土地用途或改變土地范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憑項目正式批準、核準立項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出讓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銜接。
在城市規劃區內擬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根據下達的土地出讓計劃,由土地儲備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條件。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選址條件,由土地儲備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核發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提供后6個月內未出讓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地塊正式招拍掛前應先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對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下達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以及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給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并提供書面的規劃條件。單一地塊的工業用地項目或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的項目,應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居住區周邊的工業項目應提交預環評審查意見。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憑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在1年內申請用地,1年內未申請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且未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許可。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進行建設的,應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發改、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綠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進行會審或以其他聯審方式進行審查,并出具批復意見。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或與設計方案一并審查。對需要公示的建設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要求組織公示。設計方案批復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將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根據批復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或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憑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使用專用土地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和其他構筑物的除外)、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復、施工圖審查意見及施工圖中與規劃條件有關的資料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根據規劃條件和方案,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門面裝修、圍墻、陽臺、樓梯等簡易或附屬設施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在許可程序和報送申請資料方面作適當簡化,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四)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在省里出臺新的政策前,臨時建設規劃管理仍按《*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3號)執行。同時,項目審批前應先報市政府審定。
(五)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規劃區內的各項管線工程,應根據項目審批要求辦理規劃許可,并進行竣工前測量和備案。單位用地內的自用管線、與城鄉道路下管線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線可以不辦理規劃行政許可手續。
(六)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按照《*市城鎮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杭規發〔20*〕420號)執行。
對已列入城市近期拆遷改造范圍或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的城鎮居民私房,由實施主體負責先行安置。
五、進一步規范批后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且對周邊建筑可能產生權益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修改前進行公示,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申請權。對依申請組織聽證會的利害關系人的合理意見,在審批修改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因建設單位申請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予以補償。對項目規劃許可證失效,因依法修改規劃給許可相對人造成損失的,不予補償。
六、加強許可監督管理,確保規劃許可有效落實
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在現場施劃灰線,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檢驗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或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滿1個月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延期手續;未辦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按照規劃要求對規劃區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施工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構成違法的,移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竣工實測報告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規劃條件申請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
未取得《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的項目,房產、土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明。
七、相互配合,加強違法建設的查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督查。土地、規劃、城管執法及各區政府要加強對違法建設的監察和處理,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17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310號)要求,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我市的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條例范文6
關鍵詞:施工階段; 資料管理; 重要性及方法
中圖分類號:C8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概述
有很多的人認為,施工階段的工程資料只是簡單的資料收集、整理、上報,是建設工程的很小一部分,而且這項工作實際操作起來非?,嵥椋F在還有很多施工單位對施工階段的資料管理表現出來的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目前,隨著國家、地方對工程資料的重視,相繼出臺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資料在工程驗收、工程結算、使用后維修、管理的作用,已經越來越引起相關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重視。
從這幾年來現場管理和資料管理的經驗來看,就施工單位而言,加強施工階段的資料管理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
施工階段工程資料的產生與具體施工是緊密聯系在一起,建設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鋼筋、水泥、磚塊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后才能用于現場施工;施工階段的砂漿、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置試塊由試驗室檢測,并應及時進行匯總評定;施工階段的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等技術資料也必須與具體施工相配套;這些工程資料是工程優劣一項非常重要的依據。
工程資料是貫穿建設工程過程中的一條技術性、抽象的表征,而施工階段的工程資料又是這一表征的關鍵點;
2、目前施工階段資料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施工階段相關的原件不全。由于客觀及主觀的原因,有些非常重要的文件(如工程設計變更)在下發時就是復印件,難以符合工程資料管理規定中“竣工資料中不允許出現復印件”的基本要求。有的單位疏于資料管理,造成原始重要文件丟失。也有的單位頻繁更換資料管理人員,在資料移交時又把關不嚴,同樣造成了原始重要文件的遺失。
2.2、施工階段工程資料簽證手續不齊全。有不少的工程為了滿足施工進度的需要,或者工程施工階段沒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及時完善簽證手續(如關鍵部位的設計變更、施工聯系單),到工程結束后往往很難再完善相關手續。
2.3、資料用紙格式不規范。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格式不統一,不規范,有用A4的,有用16開的,文件幅面的頁邊距不等,給后期資料整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煩。
2.4、施工階段資料書寫不規范。原始資料特別是材料、構配件廠家提供的合格證和出廠證明的書寫五花八門、形形,有用圓珠筆的、有用鉛筆的、有用復寫紙的,而這些都不利于資料的長期保存,與竣工資料歸檔要求不符。
2.5、施工階段資料填寫不規范。如樁基工程交工驗收證書、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竣工報告、質量保證資料里,有的欄目沒有簽署意見,有的隨意進行涂改,降低了原始資料的可信度,從而降低了資料的使用價值,不利于工程的歸檔和調閱。
3、目前施工階段資料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施工階段長期存在著施工階段重建設、輕資料的現象。
3.2、有不少施工單位對施工階段資料管理重視程度不夠,認為資料管理是可有可無的,只是在工程完工時應付一下即可,工程完了才忙著收集、整理資料。
3.3、施工單位一線作業層技術力量薄弱、培訓少、管理水平不高是造成施工階段資料文件不規范、質量不高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3.4、對工程資料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存在著有專業技術而資料管理水平不足,對施工階段的資料把關不嚴。
4加強施工階段資料管理的重要性
4.1、施工階段資料的好壞直接反映工程質量
施工階段的資料管理作為工程質量直接反映有一層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許多工序的內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的,也就是隱蔽工程。對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們是看不到的,我們只能根據隱蔽前拍攝的照片、錄像、圖紙以及各種現場記錄對這一部分工程內容進行評價,施工階段的資料在此的作用就相當重要。
4.2、施工階段資料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施工階段工程資料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程質量的重要構成部分。施工階段工程資料質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規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員素質高,反映工程質量好。這一個觀點可以從建設工程參評“魯班獎”、“雙標化樣工地”、“節能示范工程”、“綠色工地”等獎項活動看出,凡是參加評優的建設工程,對施工階段的資料管理都是非常重視的,尤其是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現場照片、錄像等電子文件。
有為數不少的工程對施工階段工程資料管理有所忽略,近幾年,隨著工程資料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重要性的日益提高,施工階段的工程資料管理有了明顯的加強。
2000年頒布的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首次從國家法規的層面把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納入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對工程資料的內容、質量要求、報送移交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強制性規定,是目前推動工程資料工作發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規。
如浙江地區的建設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前,必須取得屬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認可意見書》才能進行正式竣工驗收,如果施工階段工程資料未及時收集整理到位,勢必造成工程無法及時驗收。
4.3、對工程結算的影響
目前,隨著審計力度的加大,在工程結算過程中,特別是由財政撥款的工程,需要施工單位提供施工階段資料(包括隱蔽工程照片、錄像、設計變更單、主材簽證單等)。由于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階段對這一問題不夠重視,造成在工程結算中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無法進行結算。
5、加強施工階段的工程資料管理的方法
5.1、確保工程資料與施工進度同步。
針對目前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施工單位tp 的特點,工程資料工作要切實做到“同步”管理,使工程施工過程與資料形成同步,將資料管理貫穿到工程施工的全過程。
5.2、建立健全資料管理制度是做好施工階段工程資料的基礎。
有些大型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人員往往來自全國各地,他們大都按照各自長期形成的習慣進行資料管理。而作為一個建設工程,則要求所有施工階段的資料具有準確、齊全、規范的特點。因此,要明確相關人員在工程資料形成過程中各自的職責和應承擔的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這樣,才能避免資料格式的多樣性、不規范性。只有加強施工階段資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證施工階段資料記錄齊全、簽署完備,原材料質量保證資料真實可靠。
5.3、加強過程控制是保證施工階段資料真實有效的手段。
工程管理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切忌先完成施工任務,而后補資料的現象發生;負有管理職責的資料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實際施工進度,對資料的同步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檢查。
結束語
施工階段的工程資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涉及各個專業的一項綜合性工作,要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就必須加強施工階段的資料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形成的工程資料符合完整、準確、真實的要求。
參考文獻和法規:
1、《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GB/T50323—2001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