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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1
[關鍵詞]商品房;交付條件;爭議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4-0278-01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購買商品房已經成了關乎到人們一生的大宗商品。但在交房的時候存在著諸多爭議,爭議問題的核心是交付條件是否具備,主要集中在交付驗收的標準、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性質和地位、專業驗收是否屬于交付條件等問題上。
(一)關于驗收合格的爭議與見解
商品房交付實踐中,是否驗收合格具備交付條件應該根據有關的法規?!督ㄖā返诹粭l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a href="http://www.www-68455.com/haowen/324241.html" target="_blank">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方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施工方、設計方、監理方進行竣工驗收?!督ㄖā泛汀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作為調整工程建設活動的特別法,已經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經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五家單位驗收合格即竣工質量驗收合格后,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其中,《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薄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驗收合格”作為交付條件的法規和合同依據,對其作為交付條件的事實本身已無爭議。但是對判定“驗收合格”的標準本身卻存在爭議。爭議的主要表現是對于“驗收合格”的概念與內容理解不同,只是列舉說明了相關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應當完成這些工作之后,才能夠認為作為交付條件的“驗收合格”工作已經完成,現有法律法規對于是否“驗收合格”并沒有明確的界定。
針對爭議,筆者認為“驗收合格”應是指房子竣工驗收合格,即緊密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五家單位驗收合格。因此,開發商將這幾個單位驗收合格作為交付條件約定到合同中,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是有法可依的。實踐中也認可了五家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可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并且示范文本允許當事人自行作出約定也是可行的。
(二)關于《竣工驗收備案表》的爭議與見解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其法律依據,一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倍恰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該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边@兩個法律里面產生的文件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在上述兩個法規規定中,并不能看出竣工驗收備案與商品房交付條件的關系,對于未辦理或者未獲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法律后果如何,是否影響到商品房交付條件的構成,以及條件是否完備等問題在此規定中并沒有涉及并明確界定,這也是對《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性質與地位存在爭議的主要方面好需要完善的內容。
(三)關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關系的爭議與見解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2
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四個方面:(1)在組織體系上。實行了施工企業自評、監理單位把關、建設單位驗收、監督機構監督、使用單位評價的管理體制,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了強制性監督制度。從1984年至2003年,近20年的時間里,全國已成立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達到2500多個,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人員達到近4萬人。這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建立及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組織保證。十幾年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真履行政府委托的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職能,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有效實施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等重點環節、部位實體質量及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在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已成為我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質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2)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責任為核心、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為基礎的工程質量管理法規體系,明確了工程建設各方的法律責任和應盡的質量義務。(3)在管理方法上。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我國政府管理工程質量的方式也由過去的微觀管理為主基本實現了向宏觀管理為主的轉變。(4)推行了工程建設監理制。建設監理制的推行,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靠行政命令進行項目建設的管理模式,實現了對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進度的有效控制,轉變了政府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能。建設監理制的有效推行,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旁站監理的實施,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程建設體制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工效不高的狀況;政府工程、形象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施工質量問題。(2)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操作方面的困難與不足。一些條款內容在語言表達上不明確,過于籠統、抽象,執行時難于準確把握;一些條款規定不完整,只有行為模式,沒有后果模式,使得觸犯這些命令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無法事實處罰;一些條款可操作性普遍欠缺,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罰責一章中所涉及的經濟處罰條款,在工程質量監督實踐中幾乎很難操作下去。如《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以下兩種行為都屬于未按圖施工:把一個柱子的尺寸澆錯了10cm和把一根管道的位置埋錯了10cm。如果對這兩種行為都同樣處以總工程價款2%的罰款,顯然是不科學的;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性文件,也是建設各方的行為規范,《條例》明確規定了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這項規定符合實際,也便于操作,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規劃、消防、環保驗收等要求。致使許多住宅小區及群體工程中的單體工程應無法滿足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的需對使用半年驗收的要求,雖竣工卻無法驗收,即使組織了驗收,也無法辦理備案手續。另外我國建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未結合,不配套,覆蓋面窄,不利具體的操作。(3)現行的市場準入制度,由于未建立對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以質量行為主要內容的科學信用評價機制,使得現行的資質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隨意性和不公正性,導致許多質量責任事故得不到追究,大量在工程質量監督中發現的不良質量行為問題,不能真正體現在企業的資質年檢中,必然導致有資質無能力或高資質低能力的現象發生,從而直接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效性。
3工程質量監督的基本思路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首次提出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明確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使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性質、內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發生了變化,提出了工程質量監督的層次。(1)由授權執法轉變為受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執法,監督部門要對受委托的機關負責。(2)由監督工程實體質量為主,轉變為監督工程建設有關責任方的質量行為為主,通過監督和規范各責任方的工作,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3)由對工程全過程的質量監督,轉變為對重要隱蔽工程和環境質量的監督與隨機抽查監督。這種監督一是對工程實體的質量監督不能放松,重點監督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影響工程結構安全的隱蔽工程部位;二是在對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和規范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三是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影響人們生產、生活和健康的環境質量實施監督;四是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有隨機性,其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要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和設備,出具準確、具有說服力的數據,增強質量監督的科學性和權威性。(4)由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發合格證書,轉變為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制度,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責任主體轉為管理機構,明確了工程建設有關單位的質量責任主體。
4明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法律地位,探索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委托經考核合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說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執法機構,是工程質量的警察,而不是其他性質的機構,不是建筑市場的競爭主體。目前,我國基本建設的規模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房地產業方興未艾,但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線操作人員技能普遍不高,中小型施工機械、裝備水平較低;先進建筑技術推廣應用進程較慢,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管理手段,僅在少數大型、重點工程中應用;項目經理綜合管理水平和素質不高,承接項目往往是憑關系、憑不正當手段獲得;施工工效低,建筑材料質量合格率低,偷工減料、招標活動中明招暗定、肢解工程、暗箱操作、陰陽合同、拖欠工程款現象普遍。所有這些因素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現行質量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的矛盾呈現出來。因此,如何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推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改革是值得探討的一個課題。(1)切實轉變觀念。認清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和地位,變監督機構對建設方負責為對社會負責,變對實物質量抽查為對參建各方質量行為監督和實物質量抽查,改變以往的傳統思路和工作方法。質量監督機構不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才能更超脫、更客觀地行使監督職能,才能建立更權威的監督形象。質監員不再是工程建設場上的運動員、守門員,而是更高層次上的裁判員。也就是說,質量問題的出現,不應視作質監員的過錯,而發現質量問題應是質監員的工作職責。(2)尊重主體地位。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主體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他們對工程質量負責,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就是檢查并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履行其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只有參建各方切實履行了其責任和義務,工程的質量才有保障。例如,工程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組織的,是否具備驗收條件,什么時候驗收,質量監督機構不應該去審批,而應該由建設單位自己把關,質量監督機構接到通知驗收就行了;至于驗收時達不到驗收標準,質量監督機構可對驗收結論進行否決,不同意備案就是了。只有這樣,才稱得上監督,才會促進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認真嚴格履行其質量責任。(3)規范質量行為。規范人的質量行為對于保障工程質量有著十分重大的作用,質量監督機構不但應當監督工程實體質量,而且應當監督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并要把其放在重要位置上,這是質量監督工作的經驗總結。監督質量行為的本質是監督各方主體責任,使整個工程建設操作管理處于質量標準的受控狀態,使完成的工程實體質量達到預期的質量目標。針對目前的建設狀況,質量監督機構應切實加強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重點安裝工程和竣工驗收等階段的質量驗收監督工作,監督的重點應放在建設單位的驗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體的資格是否與工程相適應;各類專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監理人員資質與到位情況;工程建設過程中和驗收過程中責任主體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情況發生;通過對實物質量的抽查來檢驗各方質量行為是否規范,質量保證體系及責任制運行情況是否健全和正常,建筑材料使用前是否復驗,施工技術資料是否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內容是否真實。(4)改變監督方式。為有效貫徹《條例》精神,結合《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達到切實控制質量的目的,工程質量監督應采取重點監督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并輔以必要的儀器監測方式進行。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環境質量的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和使用功能的質量監督控制點監督方式進行調整,狠抓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質監人員要嚴格按照標準把關,當好質量衛士,同時要督促參建各方學“標準”、用“標準”,將每道工序都控制在“標準”中?!百|量管理條例”已四年多,相當多的管理者和生產作業人員不了解、不重視、不掌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為此,要通過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來加強對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不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有關單位和個人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并與年檢掛鉤,記入“企業不良行為”手冊,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以確保強制性標準在工程建設中的貫徹落實。確保結構工程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應針對工程特點認真編寫監督計劃,確定具體的控制點和關鍵工序,把好關鍵環節,特別是對直接影響結構安全的梁、板、柱等重要部位,應嚴格監督檢查;其次是嚴格實行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堅持上一道工序不經過驗收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結構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切實監督驗收的程序是否正確,驗收結論的依據是否真實。隨機抽查是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采取巡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式,對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主要部位、關鍵工序的實體質量,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為主要手段,改變原來的預約式、式檢查,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可要求在上述部位隱蔽前電話或書面等形式通知責任監督員,通知中部位要清楚,隱蔽時間要準確,并且隱蔽施工前應完全具備施工條件,符合質量標準;改變以往下道工序隱蔽施工前到位為下道工序隱蔽施工過程中到位并視具體情況增加到位次數,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反映施工真實的質量狀況。加大處罰力度。沒有處罰,就沒有監督。對檢查出來的質量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嚴格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做出處罰。如在尚未隱蔽部位發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要將已隱蔽部位全數落實整改,該返工的返工,該處罰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制約和規范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在處罰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監督,達到監督整個工程全過程建設質量的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提高自身素質。沒有高素質的監督隊伍,就沒有與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必須做到知法守法,加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具備明確判斷質量問題嚴重程度的能力,定性準確。質量監督機構還應完善質監手段,改變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監督水平。
5制定工程質量監督規范,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監督管理模式;統一和規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內部制度的建立,提出對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專業水平、政策水平、綜合素質和工作業績的評價標準;進一步統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信息技術和科學手段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水平的作用,不斷完善監督手段,調整監督重點、方法、程序,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使用功能、環境質量以及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環節,對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并對承重構件的混凝土強度、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承重砌體的砂漿強度、建筑和安裝工程中影響安全、使用功能的部位,如標高、垂直度、軸線、幾何尺寸、防水、絕緣電阻、室內環境質量以及有懷疑的工程實體部位等進行監督檢測,作為監督檢查的輔助手段,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本文來自于《江蘇建筑》雜志?!督K建筑》雜志簡介詳見.)
6結語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3
一、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質量意識
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質量意識,認真按照國家七部委 "質量月"活動提出的要求,緊緊圍繞"抓質量水平提升、促發展方式轉變"活動主題,全面做好質量管理工作。要建立組織領導機構,領導親自掛帥,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認真實施好各項工作。要通過"質量月"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制度建設,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水平。
二、立即行動、認真實施,做好"質量月"活動的各項工作
立即行動起來,通過各種方式做好"質量月"的宣傳、組織和動員工作,全面落實和督促各相關企業開展"質量月"活動。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和意識,強化制度建設,提高企業追求質量的意識。在"質量月"活動期間,要落實和督促企業在每一個施工現場以各種方式開展對質量法規、標準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通過在現場懸掛宣傳標語、張貼宣傳圖畫和設置相關知識普及欄目等措施,著力營造"質量月"的濃厚氛圍,同時要組織企業開展以"查質量意識、查質量水平、查保證體系、查標準執行情況、查計量檢測保證、查現場管理、查質量損失和訪問用戶"為主要內容的"七查一訪活動,認真開展現場自查自糾工作,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市建筑企業管理站要落實企業通過民工學校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質量意識的教育,全面開展一次質量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市建筑業協會要集中開展一次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各部門要努力通過各項活動的開展,全面提升企業的質量意識和工作水平,進一步強化質保體系的建設,提高現場管理人員和廣大民工的質量意識。
三、加強管理,進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管理工作
進一步開展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的專項治理工作,堅持長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繼續堅持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按照每月檢查、通報和專報制度繼續開展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的全覆蓋檢查;二是嚴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戶檢驗制度,加大對分戶檢驗監督檢查不合格項目的處罰力度,并嚴格落實措施督促整改,加強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管;三是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測的比例,特別是對結構質量,將重點加大檢測范圍和數量,開展檢測機構工作質量專項整治,確保結構質量;四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質量投訴的快速受理和處理通道,有效落實責任和措施處理質量問題,及時化解矛盾;五是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各部門已經建立起來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專項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堅持長效管理,重點突出加強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過程的控制及質量通病的防治,重點突出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竣工驗收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及實體質量的督查與控制。
四、開展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執法大檢查
按照市建委工作安排,結合 "質量月"活動的開展,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鞏固前階段各項工作成果,組織開展2010年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執法大檢查工作。
(一)檢查的組織實施
執法大檢查工作,由市建委統一指導,各部門分頭負責組織和實施。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領導,組織檢查組,對受監工程進行抽查,檢查數量不得少于各部門受理監督工程總數的10%。市建委也將組織督查組,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和有關工程進行重點抽查。
(二)檢查要求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進一步完善監督執法的各項工作機制,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的同時,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集中執法檢查工作,要通過對施工現場的集中執法檢查,重點督促和落實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和各項保證體系的貫徹實施,重點加強對法人、對企業的監管,規范企業行為。
檢查內容:集中抽查工程現場,檢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和工程現場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實際情況;檢查企業在現場開展"質量月"活動的工作情況;檢查夏季高溫和防汛抗臺期間,施工現場各項防范極端災害性天氣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工程設計和建筑節能有關規定的落實實施情況。
1、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程序的實施情況和工作質量。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審查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質量情況,勘測、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簽發設計變更等工作質量情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檢查設計和現場的落實實施情況。
3、施工企業工作質量檢查。質量、安全責任行為檢查,包括質量、安全責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實到位,質量、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兩項許可是否及時認真執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到位等?,F場結構質量、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包括有關工程管理技術資料和實物狀況及實體檢測情況。貫徹執行"質量月"活動各項工作情況。
4、監理工作質量檢查。檢查監理人員現場到崗情況及上崗持證情況;檢查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是否按規定內容編制,是否按規定經過審查批準,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的針對性、操作性。檢查監理單位現場質量控制情況,包括對施工單位人員資格審核制度執行情況,分包單位資質審核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制度執行情況;建筑材料質量報驗制度執行情況,隱蔽工程報驗制度執行情況,監理旁站制度執行情況,見證取樣制度執行情況,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技術復核檢查制度執行情況,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審核制度執行情況;工地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監理日記、監理月報情況,工程變更管理情況等。檢查監理單位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情況。
5、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結合現場,檢查其對材料和實體檢測的有關工作質量。
(三)時間安排
各部門認真按照通知的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集中執法大檢查,并于9月25日前結束此項工作。
(四)檢查結果處理
各部門檢查完畢后,立即將集中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和結果進行匯總,及時上報市建委,市建委將向全市通報檢查情況。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各部門應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責令企業落實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這次檢查發現的有嚴重違反國家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相應工程監督機構要做好取證及立案移交工作,凡在這次檢查中被責令停工整改的或復查中發現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企業不認真開展"質量月"活動的,市建委將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通報批評并實施市場與現場聯動處罰。
五、認真總結經驗,改進工作質量
全市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對"質量月"活動期間開展的各項工作要及時認真的進行總結,發現問題,落實措施,改進工作質量,實現標本兼治,切實鞏固擴大 "質量月"活動成果。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4
關鍵詞: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中圖分類號:C35文獻標識碼: A
一、技改項目申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性項目和輔公用設施(指項目建筑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質量驗收合格并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聯動負荷試車合格,能夠生產出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產品;
(3)、生產準備工作能夠滿足投產的需要;
(4)、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節能等設施按照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完成,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單項驗收合格;
(5)、項目所有相關資料均按國家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能夠滿足生產使用、維護和后評價的需要。
二、技改項目工程質量驗收的管理
影響項目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很多,涉及項目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各階段。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依照項目建設所在地方政府的管理要求,進行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的招投標工作,選擇具有資質的相關單位進行投標. 經過規定的評標程序確定中標單位。
同時建設單位要及時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建設過程控制,將質量責任落實到各級責任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其中設計階段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前提,監理和施工階段是工程質量控制的核心.嚴格對項目工程的基礎、主體、完工三個結點進行嚴格質量檢查,并按照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做好組織和過程管理工作。
項目在建設的全過程中,應由設計單位為工程建設提供安全、應用的設計文件;監理單位按照施工圖紙及有關規定嚴格監理;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文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展現了設計意圖,從而為工程實體質量提供有效保證,滿足設計并達到設計目,符合現行驗收規范規定。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對建筑施工質量進行驗收。整個驗收工作的工作量大,任務繁雜,在實際的工作中,我們經過不斷學習和積累工作經驗,總結出了自己的一套適用的方法。首先,形成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為五大責任主體的有關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其次,對照設計檢查實物完成情況;最后,對照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嚴格把關,對存在疑問環節都嚴格對工程質量進行測量。在實際工作中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處以數據作為標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并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經過專家進行項目建筑質量的竣工驗收評估,出具《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三、建設工程環保驗收管理
建設項目竣工的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
為了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頒布了兩項制度,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體制。環保驗收是“三同時”的歸納與總結,對污染源的控制以及實現環保目標,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建設單位對于環評和批復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建設項目中的環評批復執行標準是一個強制性的標準,這就意味著一定要執行。
然而對于其所給出的具體環保舉措,可以在建設過程中與創新中貫徹,針對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應該靈活變通。
污染物排放標準如果出現了一定的改變,就是原有排放標準被新排放標準所替代,驗收依然采取執行環評報告批復規定中的有關標準,具體參照新的排放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條件:1、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2、環境保護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符合主體工程的需要。3、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4、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條件,包括:具備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登記表和設計文件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6、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7、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有關規定的要求。8、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9、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措施消減其它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所在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采取“區域消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四、建筑工程安全消防驗收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裝單位必須委托當地具備資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消防設施及電器設備進行技術檢測,取得建筑消防設施、消防技術檢測報告;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以及竣工圖紙及初驗、中間驗收、施工記錄、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送原審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一般在10個工作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五、建筑工程檔案驗收管理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項目開工6個月內、項目檔案預驗收后1個月內和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分別填寫“項目及項目檔案和資料情況表”、“項目檔案預驗收情況表”和“項目檔案正式驗收情況表”。為此,各項目建設單位須每年填寫“項目及項目檔案和資料情況表”報?。ㄊ校n案局,使之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做好檔案指導工作。
基建檔案是一個總類,應該包括基本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檔案、基本建設工程的施工檔案和基本建設工程的竣工檔案。而基本建設工程檔案是項目建設過程中直接形成的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是整個項目工程的核心部分,其反映了項目工程內在質量評定的依據,反映了項目工程的內在質量。為此,對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且各級檔案管理行政部門要主動地做好對所在地重大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指導,做到早期介入、中間檢查、最后驗收。這樣,重大建設項目檔案就能管理好并順利通過驗收。
六、建筑工程竣工決算管理
項目工程決算審計是在建設方、施工方出具的《工程結算報告》的基礎上,依據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由具有相關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工程造價真實、合規為目標,以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相關費用( 包括現場管理費、臨時設施費、企業管理費、勞保費、定額編制測定費、計劃利潤、稅金) 的計取和材料價格核定為主要內容,實現每個環節的質量控制。
項目在完成了工程質量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做好該項目的工程決算審計工作。要組織相關人員全力配合審計人員做好審計工作,在項目審計開始前,要進行充分介紹建設項目基本概況,提供項目建設過程的有關情況資料。在建設項目工程審計時,要求項目審計單位選派精通基建工程審計業務,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定額、組價原則和程序人員擔任主審。同時,要做好項目審計工作的調度,確保審計客觀公正。在審計組進審時,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一律實行審計回避,不得參與。
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完成后,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數據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項結算。
七、技改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技改項目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及設備投資完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后,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當地具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對技改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主要是對技改項目的資金來源和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并對審計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項目資金投入不足、建設內容發生變化以及其他因素影響項目建設拖期,不能按照計劃如期進行項目竣工驗收時,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對項目進行調整,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按照調整后的項目方案內容進行各項驗收,并進行專項審計。
八、竣工驗收總結報告
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由項目實施單位向項目審批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起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并備齊以下材料:
(1)、項目簡介和立項背景;
(2)、投資完成情況。包括投資決算和審計報告,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等;
(3)、項目改造內容完成情況;
(4)、工程質量及工藝技術設備運轉情況。包括環保、消防、勞動安全、衛生、節能設施等單項驗收情況;
(5)、項目改造后工藝水平、生產能力,產品水平、質量等情況;
(6)、生產準備情況。包括工裝制造、材料供應、外協件質量及人員培訓等;
(7)、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項目的情況;
(8)、經濟效益情況;
(9)、主要問題和主要經驗教訓。
(10)、竣工驗收的依據及其他有關附件
九、結語
綜上所述,技改項目竣工驗收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每個項目的設計、監理、建筑施工質量、設備采購等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管理工作的涉及面比較廣泛,為了將項目完工后的各個單項驗收工作及時到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明確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有效組織協調、規范地履行好相應的職責.順利完成對各個階段的驗收任務。 最后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內專家對技改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經過專家組的咨詢和評價,對整個技改項目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以及達到的效果作出專業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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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牟杰,王東,陳勇.淺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J].山西建筑,2007,18:210-211.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5
關鍵詞: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施工質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產品質量與通常的產品質量相比,建筑工程質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隱蔽性較強、影響因素復雜、對社會環境影響巨大、建筑施工的項目周期較長,終檢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響因素復雜
建筑施工項目從籌建開始進行決策與設計、機械、材料、施工工藝、環境、管理的制度,參建人員文化水平等都會直接,也許間接地影響建筑施工的質量。所以,其受到的影響因素非常復雜。
1.2 終檢局限性較大,隱蔽性較強,
現在的建筑工程出現的質量劣質的現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質量雖然不錯,然而此時或許鋼筋被銹蝕得幾乎沒有一點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沒有強度,像這種的建筑施工質量劣質的現象在工程終檢的過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來的,有時雖然使用了檢測工具與儀器,但是還不一定能被準確的找出。
1.3 對社會環境的影響巨大
與建筑工程設計、規劃以及工程質量的優劣緊密相連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還有整個社會。建筑工程質量直接決定著人民群眾的生產以及生活,同時還決定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尤其是有關環保,噪音以及綠化等方面的出現的問題。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變的項目內容,務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時涉及面非常廣泛,當建筑通過施工具有成型的結構后會不容易改變,當然個別具有質量問題的結構務必進行返修或者重建。因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過程以及基本過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過程當作首要任務。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務主要是在下面兩個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的法規、工程本身的設計標準,施工的規范、操作的規范以及驗收的規范等對施工時進行檢驗,來發揮出抓質量的作用,同時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與配件等通通不允許進入工程施工的場地,當發現一些項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進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對工程質量嚴格分析,來找出工程質量問題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使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的標準,特別是防止建筑質量事故的出現。
2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及其監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滿足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也就是為了保證建筑量程質量滿足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標誰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主要表現為建筑工程合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標準規定的質量標準。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用戶(顧客、項目的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務,令顧客滿意,關鍵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過程和產品的質量必須滿足建筑工程項目的目標。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具有實際意義,而且會給有限的資源帶來極大的浪費。建筑工程質量是國家民族素質、科技水平和經濟水平的綜合反映工程建設活動有其自身的內在聯系和發展過程,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為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國家制定和頒發了一系列法規、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對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和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各方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工程質量的好壞,是建設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從這一意義講,能否生產出優質的產品并提供優質服務,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世界上能夠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具有社會責任心、充滿生機和積極進取民族精神的國家。
3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及其監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滿足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也就是為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滿足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標誰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主要表現為建筑工程合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標準規定的質量標準。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用戶(顧客、項目的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務,令顧客滿意,關鍵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過程和產品的質量必須滿足建筑工程項目的目標。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
理。
4加強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確建筑工程質量監理目標在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監理任務后,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建筑建設工程的概況針對工程特點,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質量驗收標準體系,編制具體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明確監控的目標、標準。
4.2建立完善資任制度
監理的最終目標就是抓好建筑質量,經常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主要是由于責任制度不完善,監理不到位,導致建筑商偷工減料而導致。完善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質量監理的根本。因此,監理單位要根據監理質量的目標,完善制度.協調工作,落實責任,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4.3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有較高素質,要保證與提高監理部門人員的素質,政府管理部門在審批成立監理單位時候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予審批,對固定人員少于規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規定的不批準為監理單位。此外,監理單位本身要作好人員配備和搞好培訓工作。
4.4加強施工過程的質,監理控制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作為工程質量的關鍵程序,質量監督和質量控制同時是不可避免的重點,質量監理的任務是對f程實體進行連續性的監視和驗證。發現偏離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的情況時及時反饋,要求企業采取糾正措施。嚴重者責令停止整頓。從而促使企業的質量活動和f程實體質量均符合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實施質量控制監理是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的手段。
4.5加強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理工作
當分項、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施工幾完畢,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卜程師提交齊全的自檢資料。監理皿程師認為滿足驗收條件后,組織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驗收標誰進行竣〔驗收,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或重大質量隱患時,監理人員要及時出示書面處理意見,督促施L單位及時返卜處理,重新組織竣l驗收。對拒不改正,將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議相關部門進行依法給予處理,嚴格檢查把關,以確??⒐すこ藤|量。總之,建筑工程質量是關系到國家經
濟建設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過程中做好質量監理仁作,建筑質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證。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除監理人員在樹立職業意識和敬業精神外,監理人員還總結在工程施工過程監理1二作的經驗與不足,探討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
結束語
本文提出的質量保證組織和質量責任制, 還有待在實踐中不斷完善。21 世紀是質量的世紀, “變革”和“創新”是這一世紀企業經營的主題。質量管理走過了百年歷程, 質量的概念也由狹義的符合規范發展到以顧客滿意為中心的多元化。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 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將更加豐富, 我們應根據形式的發展, 把握我國建筑業的新動態, 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方法, 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李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理的思考期刊論文2004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條例范文6
────
│ 本│
────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疤崆翱⒐f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199 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圖份、現場存放的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專業技術職稱?。┌凑找韵乱笮惺购贤s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