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管責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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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管責任

工程監管責任范文1

關鍵詞:監理;安全監理工作;監理責任。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圖分類號: U41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產生和發展,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工程建設屬事故多發行業,綜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點是生產周期長,工人流動性大,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多,勞動繁重,產品變化大,規則性差,施工機械品種繁多等動態變化,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故而安全監理工作也顯得尤為重要。建設監理行業在我國開始發展以來,安全管理就作為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多年的發展帶來了一整套相對完善的管理體系。

一、安全監理工作的現狀

1、監理安全責任的擴大化

監理單位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一直存在著爭議?,F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監理安全細則”和“監理安全方案”都從不同程度上將監理的責任任意擴大化。只要是監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一律對監理企業實行很重的行政處罰。這將必然導致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安全方案時,無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數而無視安全成本,不利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順利實施。目前關于監理安全責任的問題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國對監理安全責任的界定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中都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承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但《安全條例》中的第14條、第26條與第57條分別對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一些規定。但其對監理在施工過程中具體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擔的具體責任不明確,比如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查,是實質性的技術審查還是程序性審查,如果是技術性審查,應該審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迫切需要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以《條例》為依據,對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工作深度進行細化,并對監理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力爭做到客觀、科學、合理、易操作,避免將監理的安全責任擴大化,以正確指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明確在施工中監理方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行業標準、規范及安全生產條例等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安全管理是監理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含施工現場的全過程、全方位和全體人員。因此,作為我們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狠抓安全監理工作,以竭誠服務的態度,盡心盡職為現場提供優質服務,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確保無重大傷亡事故,爭創文明工地。

3、安全監理工作崗位職責、責任制

(1)明確監理方崗位職責

確立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崗位職責、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安全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監理員崗位職責,并上墻懸掛。安全監理工作貫徹執行“總監/總監代表制”,其他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員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安全工作各盡其職,共同履行好安全監理的職責,控制項目安全風險。全體監理人員在總監/總監代表的帶領下,樹立全員參與安全監理工作的責任意識,合力實施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

(2)督促施工方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督促施工單位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到人,由項目經理牽頭制定相應人員、相應施工班組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如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防火消防員、資料員、材料員、材料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施工班組級員工崗位責任制:生產班組和職工、電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設班、小型機械操作班安全生產責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產責任制、人貨兩用電梯操作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與建設方溝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與建設方溝通協商,在項目管理的實施過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監督管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主要工作

①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

②告知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協助其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③審查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及相互間的安全協議。

④審查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與資格并督促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為以下三點:1)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2)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施行。

⑤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如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制度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等。

⑥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一覽表(包括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和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⑦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⑧編制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⑨對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目標、工作要求及安全監理人員等。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①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與工作情況。

②監督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③復核施工單位大中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④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⑤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包括異常氣候和節假日施工的安全檢查)。

⑥參加安全監督部門對項目安全檢查后的項目安全生產狀況講評會。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⑧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情況,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及時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現場的廣泛宣傳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力度、勤檢查、保安全。

5、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執行,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實施。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施工方安保體系得督促檢查制度。

(2)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度。

(3)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4)安全監理日記制度。

(5)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6)安全檢查與專題會議制度。

(7)安全監理巡視與旁站查驗制度。

(8)定期安全監理知識學習制度。

6、安全監理工作資料

監理資料的管理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經過科學整理的監理資料會成為監理信息資源,為監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證和支撐,也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客觀依據。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監理工作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體現,根據相應的資料可以對安全管理工作做一個直觀的了解,并規避相應的風險。

三、監理責任淺議

監理工程師在履行監理義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旦其行為違反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法規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相關政府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等。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三個方面實施監理。在從事監理的過程中,可能的違約行為方式有如下幾種:

(1) 越權。監理具有明確的委托性質,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監理委托合同的授權下、在委托的范圍內為業主提供服務,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牢記這一點,就可能發生越權的錯誤行為。例如,工程中經常遇到工程變更問題,業主也授予監理簽發變更指令的權力,但變更往往涉及到設計圖紙的變動,這些變動均需要得到設計的確認,在未得到有關的確認之前,單方面指令承包商實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權限。不論這些錯誤的后果如何,從合同的角度來說,就發生了違約行為。

(2) 失職。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不履行或不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或監理職責。例如,對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檢查驗收的項目,不進行檢查驗收或不按照規定方法進行檢查驗收;對于需要由監理工程師審批的技術文件,監理工程師不進行審批或不進行認真分析、核對即盲目批準;該巡視的未巡視,該旁站的未進行旁站;對于該在規定時限內以規定的內容和形式發出的指令,未及時發出或發出錯誤的工作指令等。這一類的行為就是明顯的失職。

(3) 未盡職.監理的工作成效和監理工程師的主觀能動性是密切相關的,其好壞的判斷有很大的伸縮性,同樣的工程師、同樣的工作, 雖然并不一定導致業主的損失,但這種未盡職行為,也是一種違約。

四、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應明確“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謂“工程安全事故”,是指與工程生產(建設)有關的人身傷亡、生產機具和臨時設施的毀壞,工程實體未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安全儲備標準(有隱患)和垮塌。工程實體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產期間留有隱患而垮塌,也屬“安全事故”之列?!肮こ虒嶓w”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臨時設施,如腳手架、模板系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為“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和“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并從這兩方面探討監理單位應承擔的安全管理的責任。

2.1 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探討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中監理的責任,應先明確監理在質量控制中應承擔的責任。根據現有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建設監理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具有以下9個方面責任:

(1) 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并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 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2) 開工審批的責任。監理人員審查開工條件,符合要求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3) 對施工測量成果的審查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承包單位的施工測量成果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4) 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審查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按要求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5) 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責任。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6) 對被監理單位行為檢查、督促、責令整改的責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人員按要求通過巡視、見證、旁站、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承包單位行為進行檢查,對于違規行為特別是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責任責令改正。

(7)針對質量、安全隱患,按規定簽發停工令的責任。監理人員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問題, 有責任按規定簽發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驗收、出具質量評估報告、參加竣工驗收并表明意見的責任。監理人員組織工程的初步驗收,合格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監理人員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對其內容負責。監理人員參加竣工驗收,并對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意見負責。

( 9)針對重大隱患、事故向主管部門報告的責任。監理人員在按規定履行其職責時,仍無法改變或消除存在的重大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隱患的,或者已經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有責任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主管部門報告。

從上述可看出,質量控制包含著安全管理的內容,這個安全管理是質量安全,即監理單位必須對工程實體(工序-整個工程項目)履行檢驗和接收的義務,如果監理發現工程實體存在有缺陷、隱患,他沒有簽字接收(或拒絕簽字接收),就必須監督承包方進行補救或返工,使工程實體再檢驗時達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這種情況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義務,當然不存在承擔什么責任。在監理拒絕簽字接收的情況下,如果工程實體存在隱患而垮塌,或同時出現人員傷亡,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監理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中有誤,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隱患的工程實體簽字接收了,或與業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質量、安全標準把工程實體簽字接收了,這是一種失職或不盡職行為,作為監理,他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承包方應對存在有缺陷和隱患的工程實體承擔全部責任,監理也應承擔事故責任;如果簽字接收后的工程實體在施工期間垮塌,或同時發生人員傷亡,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承包方應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監理單位也應承擔事故責任,甚至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刑事責任。

2.2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監理工作內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實體質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 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應承擔什么責任?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督ㄔO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確,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 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督ㄖā返恼{整對象是建筑管理關系和與之密切聯系的建筑協作關系,在我國從事建筑活動以及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都應當遵守這一建筑大法。因此對事故責任的判定應該遵照《建筑法》的規定辦理?!侗O理規范》作為一部管理規范,體現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監理的要求,它應該是界定監理方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之一。簡單地講,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為質量、投資、進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也就是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師的部分工作。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因而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侗O理規范》中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職責也都作出了規定,都沒有任何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監理” 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也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第七章“法律責任”同樣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這些也都說明了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施工企業應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建筑法》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盡管不承擔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但并不等于監理工程師可以忽視施工安全,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仍有許多與安全有關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單位健全質量和安全監管組織,落實質安員的工作職責,督促進行施工工藝、質量和安全技術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檢等;

(2) 要注意工程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應督促承包單位的程進度也要服從安全生產的要求等。近年來出現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主張監理應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的呼聲日高。但是,要監理承擔這一方面的責任,首先,法律就應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現有的法律對監理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并無任何具體的規定。因此,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時,如果說監理一點責任都沒有,不少人難以接受,因為發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力有關。監理工程師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 應對施工安全保證措施進行審查, 并進行跟蹤,督促承包商落實。但要追究監理在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不僅缺乏法律的依據,而且他在施工隊伍的行政領導、具體的生產組織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應的權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開始出臺一些規定,要求監理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要求將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目標、措施寫入監理規劃,其安全管理的目標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標。這些措施加大了監理對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強調監理的責任,而沒有關于監理的相應權利和利益的有關規定。很顯然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但這樣的一些要求與規定對監理顯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安全管理,防止職業危害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是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條件,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發,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隱患也多存在于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以及使用各種電氣設備工具上,事故類別主要發生在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坍塌五個方面。如何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將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所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樹立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以往我們監理工作注重講三大控制(質量、進度和投資),兩大管理加一個協調,在現在的工程監理中,更加強調四大控制(安環、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別感覺到安全和質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無小事。

2、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我們必須建立以下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堅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

為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我們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主到監理、施工單位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

六、結語

總之,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發展,就必須加強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監理人員安全管理綜合評價體制獎優罰劣,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的質量。只有這樣,才能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執業環境,為安全管理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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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顧勇軍.充分發揮安全監理作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安全,2010.

[4] 徐國軍,汪琦.監理工程師落實監理安全責任探討[J].工程與建設,2009.

工程監管責任范文2

【關鍵詞】建筑;承包;責任成本;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在建筑承包制度中,責任成本管理一方必須要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來管理責任成本,以確保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能夠在預期的范圍內,同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益。

二、責任成本管理基本流程

1、前期準備和項目策劃

確定項目部人員編制,盡早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仔細的調查。在核定實物工程數量,調查和測算工、料、機單價的基礎上,進行項目風險評估,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勞務分包控制價,以及項目管理策劃書。

2、界定經濟責任

進行項目責任成本預算編制,確定項目的上交收益,并將此作為簽訂工程項目管理(含責任成本)目標責任書的依據。

3、責任成本分解

項目部根據項目責任成本預算,編制并下發作業隊的責任成本預算,明確責任范圍,確定成本目標,與作業隊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實現項目責任成本目標。

4、實施過程控制

項目部與所屬作業隊伍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司通過成本管理督察和考核,隨時掌握項目成本及管理情況,若發現問題,則加強管理和控制,及時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的控制項目成本。

5、核算和分析

項目部與所屬施工隊伍按時進行收入確認,匯總成本,并編制責任成本報告,定期進行成本及盈虧情況分析,找出實際成本與責任成本的偏差,制定并采取相應糾偏措施,同時建立相應的責任成本管理臺帳。

6、考核和兌現

定期進行中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及時進行獎勵與處罰。項目完成竣工后,按終期考核結果兌現獎懲,做出評價結論。

三、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1、責任預算編制不徹底

在責任成本管理中為了建立績效考核的標準,核定各責任中心的成本控制額度,就需要進行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己?、評價責任成本管理效果都要依據責任成本預算,它是責任成本管理的的基礎條件,所以,必須要細化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但是,對于目前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責任成本預算時,大多過于粗略,許多比較重要的分部的成本預算的編制與控制沒有得到重視,這就要求在工作中明確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個人責任,使得具體負責人在面對責任時勇于擔當。

2、對推行責任成本管理的認識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成本管理中,首先應該使各級責任主體、各個責任人的責任得以明確。有些施工企業由于受傳統成本管理模式的影響,技術和工程質量只由技術人員負責,生產和工程進度的責任只由施工管理人員承擔,其他部門也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才設立的,這樣只會阻礙全面、有效地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實施責任成本管理。

3、責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不得力

實現管理目的的關鍵部分和責任成本管理的核心環節是責任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實際工作時,施工人員是以完成工程任務為主要任務,而忽略責任成本控制的指標,長此以往,會造成新的控制成本措施得不到應用,不能將成本降到最低。

4、責任成本考核體系和激勵體系不完整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成本考核體系中,存在著業績考核與責任成本管理沒有可靠的結合起來,個人業績與責任成本目標脫鉤,沒有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沒有有效地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沒有明確考核指標,指標分解不夠細,不能很好地控制個人責任成本考核效果;與責任成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建立,獎懲措施也沒能有效的實施;沒有及時反饋和修正責任成本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地推進責任成本管理與控制

1.牢固樹立責任成本管理與控制理念

成本管理理念是指節約成本與控制成本的觀念。我國建筑業歷經幾十年的快速發展,已進入競爭更加激烈和更加規范的成熟期,加大成本管理、推進低成本競爭已成為現代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企業得以持續快速發展的“利器”。但是成本管理理念并沒有成為每一位職工的行動指南。因而,要大力培育員工成本意識,要讓成本控制理念由制度層面上升到企業文化的高度,推進職工切實由“要我控制成本”到“我要控制成本”的轉變,讓責任成本成為全體員工的共識和行為規范。項目全體人員應牢固樹立效益觀念、成本觀念,狠抓項目安全、質量、工期、社會信譽、人才培養等工作時,把項目盈虧擺到突出位置。要改把成本控制放到投資的范疇來看待,改變傳統的“成本控制就是強化節約”的理念,在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工期的前提下,努力以最小的投入爭取最大的回報。

2.健全項目責任成本管理與控制體系

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責任成本管理與控制機制和環境,推動員工由被動被管狀態轉變為自動運轉的主動狀態,激勵員工在貢獻勞動奉獻智慧的同時分享企業的成果。一要建立責任成本管理機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系。二要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經濟責任制。責任成本總目標確定后,按照工程結構和管理結構詳細分解到分部、分項工程及作業單元。各責任單位應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記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分析評價、考核兌現、系統報表等責任成本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項成本的經濟責任,保證整個項目各項施工活動達到預定目標。三是建立日常檢查、監控、績效考核機制。成立績效掛鉤考核小組,定期進行檢查、考核,促使員工將降低成本化為自覺行動。3.提高責任成本預算編制水平

編制責任預算必須科學合理,應依據施工現場的地理條件、周邊市場、氣象水文、交通運輸等自然情況,對項目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圖紙、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等進行研究,確定切實可行的項目成本目標,一般包括總成本費用目標、計劃實現毛利率目標,還可以增加主要材料損耗率、主要工程項目分包控制價格等輔助目標。其次,要對成本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將總體目標進行縱向逐層分解,直至分解到每個作業班組的每道工序,同時對每層成本目標橫向分解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它直接費、現場管理費等。三要及時動態調整。在實際成本與責任成本的偏差超出正常偏離的范圍時,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而不是一成不變,確保分析與考核程序更加準確,更好地發揮責任成本管理應有的作用。4.做好項目成本過程控制

成本控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包括施工前期、施工過程與收尾階段。首在施工技術控制。優化選擇施工方案的是施工企業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徑,要走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道路,以技術優勢降低工程成本。進度滯后或發生安全質量事故會額外增加項目成本;工程技術人員對現場的技術交底、數量控制以及對施工隊伍結算數量的控制都直接影響著項目成本;先進技術、先進材料的使用和施工方案的優化可以直接降低工程成本,增加項目效益;測量、試驗、技術方案等工作的失誤也可導致工程的返工和浪費。其次是成本要素控制。人工費:當前施工企業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使用及分配的不穩定性。要按勞動定額結合市場行情,合理調劑使用勞動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力占用,減少窩工浪費現象。材料費:要嚴格控制各種材料的采購、驗收、入庫、庫存、發放等環節。關注市場情況,預判材料價格波動趨勢,以國家或工程所在地的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信息價格作為參考控制價,大宗材料嚴格實行招標采購。5.嚴格成本分析考核。工程項目成本分析是將工程實際成本同目標成本、內控成本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分析總費用及各項費用發生偏差的原因,積極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這是加強項目管理、改進施工方法的必要管理手段,也為企業今后參加招投標工作提供準確數據奠定了基礎。成本分析應以分部分項目工程為分析基本單位,按月或按進度對于工程項目影響成本的可變程度,分析影響程度大小,及時發現和糾正偏差。責任成本分析必須同時分析主觀、客觀原因,不能出現虧損只強調客觀原因,也不能實現盈利就掩蓋或忽視真實問題。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施工承包的責任成本管理工作必須要真正的落實到施工的每一個環節,針對施工的主要流程展開。同時,還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成本管理有效。

【參考文獻】

[1]張文化.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探討[J].現代企業教育,2012,4:129-130.

[2]王智.工程項目責任成本核算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山西建筑,2012,38(8):266-268.

工程監管責任范文3

關鍵字: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預算編制

中圖分類號:F406.7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引言

在建筑施工企業中采用責任成本管理的方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業的競爭力和管理水平,為控制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利益提供基礎。責任和成本是建筑施工企業中兩個重要的因素,通過實行責任成本管理,將二者很好的結合起來,采用層層分解落實成本、動態控制的責任成本管理方法,使建筑施工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本文結合責任成本管理在我國建筑施工企業中實行的具體狀況,對其應用進行了相關的分析。

1.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主要內容

1.1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五個環節

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分為以下五個環節:第一環節:關于企業構成建筑品成本資源的開發管理,企業的無形資產能夠通過成本資源的開發總結積累起來,關系著企業和企業員工的生存和發展。具體的開發方式有以下幾種:(1)建立企業成本資源開發運做機制,(2)堅持對企業員工進行思想上、專業上的培訓,(3)編制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開發方式。

第二環節:關于企業構成建筑品成本資源的組合管理,施工企業建筑品企業成本資源組合管理的過程也是工程量清單計價形成的過程。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如果市場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大于工藝綜合成本,但是小于差額,則所得的利潤值便是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中可能獲得的;但是企業的利潤為零如果市場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小于工藝綜合成本。

第三環節認證管理企業生產者成本市場經濟,在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中,進行建筑品成本資源的開發管理、組合管理之后,形成了建筑品的“生產者成本”計價的投標報價,然后進入企業生產者成本市場經濟認證管理的環節,在這個過程中要進行合同價款談判和評標。

第四環節:控制管理合同價款的計劃安排,在第三個環節進行之后,形成的合同價款是施工企業構成工程施工項目成本管理的根據。只有依據合同工期進度安排進行施工,編制出經發包方認同的合同價款的計劃安排,使合同雙方共同依據合同價款安排工作。

第五環節:考核確認施工企業實施責任成本,按著合同價款統籌計劃安排施工,對于工程施工項目中的每一項工程量清單竣工結果,都要經過考核確認,從而得出實際成本與合同成本的成本率。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是由以上五個環節構成的,這五個環節通過各自的內在關聯聯系到一起共同組成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循環體。

1.2公司作為責任成本管理的主體需要抓好的幾項工作

公司作為責任成本管理的主體需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為了有效運行責任成本管理,責任成本管理的控制主體要首先得到構建。第二、項目責任目標得以保證,如果項目責任目標定得過低,可能出現項目發送管理的問題,使效益流失在基層,但是如果定的超過一般員工的能力,則不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所以項目經營責任目標的確定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三、合同管理要更加完善,減少不合理條款的出現,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公司責任成本管理部門評審和管理合同,監控合同的履行都能有效的避免經濟糾紛的發生。第四、施工過程得以監控,只有抓好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才能保證既定的目標得以實現,保證項目經營部正常運行。針對合同的履行工作是項目過程控制中主要的內容。第五、獎懲兌現得到落實,在施工企業完成工作,審計部門對已完工項目的審計報告出來之后,根據審計分析結果,要對責任目標及責任利潤的實現情況和項目生產經營責任情況進行獎勵和懲罰。

1.3項目部作為責任成本管理的執行主體需要抓好的幾項工作

項目部作為責任成本管理的執行主體需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是正確處理好施工過程中成本與安全質量的聯系,只有正確處理好成本與安全質量的關系,才能使項目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項目經營責任目標得以實現。第二是通過勞務管理的加強來減少經濟矛盾,在施工過程中,要管好并關心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錯誤要及時發現并糾正,從而使施工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第三是通過優化施工方案,來降低工程成本,優化選擇施工方案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徑。第四是認真搞好計劃、變更索賠工作,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做好變更索賠工作,也是增加項目收入的一個方法。第五是通過加強物資設備管理來控制大額成本支出,在責任成本管理中嚴格控制占工程成本大部分的材料費,加大在采、驗、管等環節的管理力度,以防物資丟失。

2. 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2.1責任預算編制不徹底

在責任成本管理中為了建立績效考核的標準,核定各責任中心的成本控制額度,就需要進行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己恕⒃u價責任成本管理效果都要依據責任成本預算,它是責任成本管理的的基礎條件,所以,必須要細化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但是,對于目前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責任成本預算時,大多過于粗略,許多比較重要的分部的成本預算的編制與控制沒有得到重視,這就要求在工作中明確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個人責任,使得具體負責人在面對責任時勇于擔當。

2.2對推行責任成本管理的認識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成本管理中,首先應該使各級責任主體、各個責任人的責任得以明確。有些施工企業由于受傳統成本管理模式的影響,技術和工程質量只由技術人員負責,生產和工程進度的責任只由施工管理人員承擔,其他部門也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才設立的,這樣只會阻礙全面、有效地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實施責任成本管理。

2.3責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不得力

實現管理目的的關鍵部分和責任成本管理的核心環節是責任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實際工作時,施工人員是以完成工程任務為主要任務,而忽略責任成本控制的指標,長此以往,會造成新的控制成本措施得不到應用,不能將成本降到最低。

2.4責任成本考核體系和激勵體系不完整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成本考核體系中,存在著業績考核與責任成本管理沒有可靠的結合起來,個人業績與責任成本目標脫鉤,沒有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沒有有效地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沒有明確考核指標,指標分解不夠細,不能很好地控制個人責任成本考核效果;與責任成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建立,獎懲措施也沒能有效的實施;沒有及時反饋和修正責任成本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 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責任成本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3.1細化責任預算的編制工作

合理編制責任預算是通過控制責任成本,將責任中的責任范圍正確劃分出來,從而確保各項經濟指標都處于控制范圍內。在編制工程項目整體預算時,要充分細化各項責任預算指標,使具體的責任落實層層分解,具體落實到個人,這就要求責任預算的編制工作需要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并積極提高責任預算編制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質,從而使責任預算的編制質量得到提高。

3.2轉變觀念,落實責任成本管理理念

必須使建筑施工企業員工正確理解責任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做好責任成本管理工作,這是責任成本管理全面實施的前提。想要做好責任成本管理工作首先領導要轉變以往關于責任成本管理的思想,將以責任成本的指導思想落實到具體工作中;責任成本管理的知識需要施工企業各級員工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實行;并要加大責任成本管理的宣傳,同時要對節約成本的先進典范進行大力表彰、宣傳。

3.3強化責任成本的控制手段和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最終效果與責任成本控制階段息息相關,責任成本指標能否實現也要依據責任成本控制的是否得當。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將每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增強個人對成本管理以及集體的責任感,把自己可控范圍內成本消耗最大程度的降低當成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并且,還需要建立一些強制手段和措施,在表彰、鼓勵員工的同時,對一些不努力工作、不愿意承擔責任的員工予以懲罰,從而督促他們盡自己最大努力在責任預算數字之內控制成本指標。

3.4完善責任成本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健全的激勵約束機制是保證責任成本管理有效實施的重要措施,為促進責任成本管理的有效運行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實行責任追究和“編、管、督”三分離的制度;(2)通過對全體員工完成責任成本目標情況進行考察,建筑施工企業制定相應的績效考核標準;(3)為了保證有效的實施責任成本管理,建立責任成本管理稽查制度;(4)對獎懲結果及時兌現。

4責任成本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實行責任成本管理,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我們特別注意:(1)建立機制,為了落實責任成本管理的各項工作,使項目經營在軌道上正常運行,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各種具有約束力和鞭策力的機制;(2)領導的推動作用,要想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搞好責任成本管理,離不開領導的權威、重視和模范帶頭作用;(3)員工的積極性,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執行離不開廣大的員工隊伍,只有大力培養員工吃苦耐勞、不畏困難、技術專業、工作能力強,才能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更好的推行責任成本管理;(4)管理人才的培養,通過制定一個靈活的用人制,培養一批能干事、想干事、業務素質高的人走上管理崗位,才能有力的推動責任成本管理的發展。

5.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的競爭也日益激烈,要想在建筑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采用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責任成本管理貫穿于施工企業項目的各個階段,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實施責任成本管理能夠使企業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成本得到控制,最終以高質量、短工期和低成本贏得施工企業快速、高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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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管責任范文4

【關鍵詞】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建筑施工

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建筑行業也發展蓬勃。在這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形勢并不容樂觀,其事故率僅次于采礦業,對建筑工程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工程監理是建筑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自然而然要承擔著一定的安全責任。但是我國法律法規對對工程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并沒有一些特別地要求工程監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條款。

1 現行法律下監理所具有的安全責任

1.1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并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內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工程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而且業主們與工程監理所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約定中也沒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實上,工程監理,作為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并沒有能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它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是由業主們委派的,而業主對建筑的安全是不負任何責任的,所以說業主也不可能將安全責任委托給工程監理。所以,這種認為工程監理有安全責任的認識是不恰當的,它沒有法律依據。

1.2 有可能承擔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雖然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工程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但并不意味著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的安全責任不管不問?!督ㄔO監理規范》規定:“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撤告、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安全措施)、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時,可簽發停工令”。所以工程監理的工作范圍已經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這就很有可能因為自身的過失而產生一定的安全責任事故。

工程監理的基本職責就是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工程建筑的實體進行驗收。如果工程監理降低物資材料的技術指標,跟施工單位沆瀣一氣,把不合格的設備和配件應用到施工建筑中,且還不認真督促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一旦出現嚴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規,工程監理不但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且情節嚴重時還要受刑事法律責任。

《刑法》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边@就說明,如果工程監理人員因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將承擔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2 落實監理安全責任所應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工程監理單位為此而受到處罰的風險也就比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業整頓、金錢處罰、降低資質等,從而對監理單位的經營和發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另外,如果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關責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和承擔賠償責任,這就導致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在內心里產生不安。所以,工程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做好監理的職責,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安全管理體系包括以下多個方面: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確定分管的領導和各級部門,在各級崗位中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編制工作的指導原則,確定考核檢查的標準,以更好地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監理單位內部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對總監理師在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考核工作;為了轉移相應的風險,監理單位要建立一定的監理責任保險。

2.2 強化監理隊伍建設

對工程的監理需要將安全工作與其他監理工作積極協調起來,這樣才能認真落實監理安全責任。在現場的監理人員是監理安全責任的主體,他們在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開展自己對施工單位的監理工作,與此同時,檢查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盡力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說,監理單位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就顯得非常重要,任何一個監理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以滿足自己監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監理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員工個人修養和素質,樹立正確義利觀。人的生命是異常寶貴的,所以監理工作人員應該認真負責地做好對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和質量規范進行驗收工作,保證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決不允許自己以犧牲國家或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預防預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際,根據我國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說,工程監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程項目的建設,而項目建設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階段發生,監理單位對工程的安全負責監理工作。

為了實現對建設項目安全事故的預防目標,監理單位應該做到以下工作:針對施工所處的實際環境,制定出確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實現提前預防控制的目的;對那些進入施工工地的物資材料、設備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對安全防護物質進行驗收、標識和檢查;對特別予以重視的防火部位和物質進行標識和防護,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文明衛生、規范有序,保持道路暢通和周圍寬敞;對那些有更大危險的施工活動部位進行專人監控;做好施工過程的記錄;從組織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2.4 積極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成為可能。該系統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監理單位將全國各地所有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信息輸入系統,隨時供社會從中獲取經驗和教訓。這樣,監理單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術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統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監理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供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

工程監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這些法律知識條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當中嚴格貫徹和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工程的質量,避免工程項目出現隱患和安全事故,從而做好自己應盡的監理職責。

2.6 妥善保存監理資料

做好監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關資料。這一方面是檔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現安全生產事故之后,因為有完善地保存相關記錄資料而可以防止監理單位被錯誤地追究責任。

3 結語

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安全責任,但是如果工程監理人員因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們也將承擔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既然工程監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責任,那么如何落實監理安全責任呢?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強化監理隊伍建設、做好預防預控工作、積極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建筑安全管理、監理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供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妥善保存監理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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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管責任范文5

關鍵詞:施工企業,責任成本,全方位動態控制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是按照項目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歸依的應由責任者所負擔的成本, 且在特定時期及特定責任中心的責任人可以計量、掌握其責任成本發展的情況, 并可以及時對責任成本進行相應的調節。責任成本管理是將成本完成結果與相關責任人責任相掛鉤的一種管理模式。實踐證明責任成本管理是施工企業內抓管理, 提高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一種有效方式, 是建筑施工單位立足市場, 在市場中求生存、求發展的必要手段。

1責任成本管理的原則

項目經理部作為施工企業的成本中心,管理的好壞, 特別是成本管理的好壞, 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在責任成本管理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1全面及動態的管理

工程項目部根據責任成本承包合同及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 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面動態管理。項目部對工程項目目標成本進行層層分解, 層層簽訂經濟風險承包合同, 實行責任目標成本風險抵押承包, 調動全員參與、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積極性。項目責任成本第一管理者應對責任成本要求進行分析, 使降低成本指標與項目部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 使全員都為責任成本管理盡職盡責。

1.2“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責任制

責任成本管理必須遵守“誰控制、誰負責、誰承擔、誰受益”的責任分解原則及“收益和成本掛鉤、分配與上繳掛鉤”的控制監督機制,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簽訂, 就是責任成本管理的開始, 責任成本控制過程的實質就是合同的履約過程。項目經理部的上級機關對合同的履約、兌現, 實行宏觀管理, 項目第一責任人對合同進行微觀管理與控制, 建立以落實責任成本責任制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為目的的成本分析與考核體系。

1.3工程項目成本目標的科學及合理的有效性

下達指標、制定措施、檢查監督及其他經濟手段和法制手段, 是保證責任成本管理實施有效性的重要途徑。為確保責任成本管理的有效實施, 在成本管理過程中,應充分運用目標管理方法、量本利分析法和價值工程法等預測與決策方法, 使各個管理層次的責任預算必須保證上一級利潤指標的完成, 且責任預算要根據不同層次承擔的施工內容, 編制詳細的工料機消耗量和責任單價, 要具有可操作性強、透明度高、便于核算等特點。

1.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

責任成本管理應有項目經理部、上級機關主管經理統一領導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 工程項目經理為責任成本第一責任人,代表項目經理部( 責任成本管理中心) , 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做到責任成本、上繳利潤、上繳費用等的分析測算及責任成本業績、執行過程分析等工作統一歸口管理。

2合同管理是深化責任成本管理的突破口

2.1合同管理責任體系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應以“質量效益型管理”為根本, 根據責任成本的組成及項目責任成本責任人, 對成本的可控程度, 形成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責任成本管理體系。通過合同管理來聯系和約束項目內外的經濟關系, 合同履約的過程實際就是成本發生和責任成本控制的過程。各級合同的簽訂和改造,必須滿足責任成本控制的總要求, 通過強化合同管理, 以加強和完善責任成本管理。

2.2“責”、“權”、“利”

責任成本合同管理是確認企業同項目管理者及項目管理者同成本責任者之間“責”、“權”、“利”關系成本承包合同文件, 應明確責任成本的構成、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和考核要素及相應的激勵機制。責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簽訂, 應建立在對工程成本充分預測、預控的基礎上, 成本預測和風險分析是責任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合同的內容是成本預測結果的直接體現。

2.3責任成本合同履約管理

責任成本承包合同的履約管理, 是責任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體現。通過合同管理, 可以提高責任成本管理的質量, 使責任成本的預控、預測落到實處。為此, 要根據不同的工程項目和各類責任成本承包合同中體現的成本預測結果及自身管理水平, 編制詳細的成本計劃和切實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 細化成本核算人員為主、全員參與、各負其責的責任成本管理和監督控制網絡,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同時, 要從第一成本責任人到成本的具體控制者建立以落實責任制為手段, 以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的成本分析和考核體系, 各級成本責任者都應有自己的經濟責任狀,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 對經濟責任合同的考證和分析也是加強合同管理和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3施工企業項目責任成本管理辦法

3.1項目投標的成本預測和成本決策

施工企業進行項目投標時,首先要對所投項目做包括工程地質條件、用料價格和施工環境等內容的市場調查,然后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工程投標書,其中工程投標價要依據項目完成的直接費、需繳納的項目營業稅及附加施工所需技術裝備費以及企業的目標利潤來確定 這就需要在項目投標前做深入細致的市場調查,對項目成本做出有效的預測,并進行相應的成本決策,制定出合理的能夠使建設方和施工方都可以接受的工程投標價格,以保證工程中標。

3.2項目施工的預算成本和成本控制

想要加強項目施工的成本控制,就需要引入強有力的成本控制手段。目前,項目經理負責制在施工企業項目成本控制中有較廣泛的應用,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謂項目經理負責制就是指在工程中標之后,總公司再與內部各個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簽訂承包合同。

總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的相關條款對施工質量和工期做出規定,項目利潤按比例對總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分配,由此實現質量與經濟效益掛鉤;同時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激勵各項目經理發揮優勢,保證工程質量,降低施工項目成本。

除此之外,加強對成本各構成要素的控制,也可以達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材料的控制 人工費開支的控制以及施工必需機械費用的控制等 具體的方法是每月按項目工程形象進度,作出預算成本的分割,根據分割預算與實際成本對比,找出人工費 材料費,機械費等是否超出預算成本,從中分析超降的原因;與此同時,要注重應用科學技術手段,推行技術革新與改造以及優化人力資源管理通過這些手段達到提高效率和質量的目的,從而實現對項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3.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

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根據施工具體地點及工程特性,很有可能改變原有設計方案,或增加施工量;還有施工中不確定因素的出現導致費用的增加,特別是有些隱蔽工程項目。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資料的準備工作,并上報建設單位認可,以備工程竣工決算中提供依據。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每月或季度上報進度后,要及時根據上報的形象進度,出據相應的項目預算成本,提供給財務部門,以和項目的實際成本對比,這樣能及時找出工程盈虧的因素。對比的結果要及時提供給企業決策者,決策者根據盈虧的原因,對工程項目加以管理,從而揚長避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控制實際成本。

3.4項目竣工的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在項目竣工之后,要對施工過程中所支付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匯總分析。對工程投標價格和實際支付的施工成本費用進行比較分析,尋找出成本超支和成本節約的原因,為日后的成本控制工作積累經驗。同時將成本分析的具體數據材料等會計信息進行相應管理,便于今后遇到同類工程時,作為制定工程投標價格的參考;還要進行考核兌現獎懲,以制度來約束人。

4結束語

總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多個階段,涉及經濟、技術、質量、管理、合同等多個方面,只有抓緊項目成本控制對象,樹立項目成本控制的意識,完善項目成本管理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才能實現全方位 全過程 多角度的工程項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1]任漢波等.工程項目責任管理成本與控制[M].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 2009

工程監管責任范文6

關鍵詞: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責任;工商機關;完善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重大甚至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受到空前關注和重視。根據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管。應該說,工商機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應當充分利用各種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等手段措施,以此來一步提升監管效果。《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正式確立的我國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這不但是我國相關制度在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也是工商機關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面臨的新機遇和新挑戰。本文在論述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源起到近現代的發展,圍繞我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規定,結合工商機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能,就工商機關適用在食品安全監管中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展開研究。

一、懲罰性賠償責任概述

(一)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概念

懲罰性賠償( punitive damage)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F代規范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一般是指加害人因行為具有惡意、欺詐、魯莽、輕率或者濫用權力等特性,并導致受害人受有損害時,法院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因此決定由加害人給受害人的超過其所受之實際損害的賠償,其目的在于首先懲罰不法行為人,并阻遏該行為人及他人將來再次從事類似之不法行為。

(二)近代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的確立

懲罰性賠償是一項社會法范疇的制度,通常認為來源于英美法,在美國得到廣泛適用,進而影響到大陸法系。隨著近現代工業化進程的加速,食品工業化、規?;l展時代的到來,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立法和案例開始出現,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制度要求的必然體現。大多數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源于1763年英國的兩起案件,即Hackle v. Money (1763) 2 Wils 205與Wilkes v. Wood (1763) Lofft 1,陪審團出于對政府官員有目的的不當干涉行為的反感而做出了巨額賠償的裁決,該巨額賠償被稱為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滿足了受害者,懲罰有過錯的一方,防止該行為在將來的發生。在美國法律制度中,懲罰性損害賠償是一個具有較大爭議的法律問題,在不同州、不同案件中,有截然不同的認識。美國法院于1784 年的Genay v. Norris一案中最早確認懲罰性賠償制度[1]。而食品(產品)責任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最早確立于1852年的一起案件[2]。①在大陸法系國家,該制度自確立以來備受爭議,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對懲罰性賠償持否定態度,立法者和學者們仍采取了比較保守的態度,但并未對懲罰性賠償的發展產生過大的負面影響。

(三)當代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的發展

在20世紀中期以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美國消費者保護領域扮演重要角色,主要適用于產品(特別食品、藥品、煙草等)責任領域,后又擴展到合同領域。在相對保守的大陸法系國家,也逐漸在事實上認可懲罰性賠償制度,有些國家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基本都傾向于認可2倍或者3倍的賠償,這雖然不同于美國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已在懲罰性賠償制度上邁出了一步。而在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卻逐漸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和適用范圍有所限制,使得世界范圍內的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和司法實踐逐漸變得更加理性,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我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及適用現狀

(一)我國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及特點

我國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法律體系是以《食品安全法》為主體,《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補充,有以下特點:

1.適用條件明確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是受害人(消費者)可以提起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責任額的唯一條件或者要求,不以消費者受到直接或者間接的人身財產損害為前提。

2.適用基礎簡單

與普通民事責任并行不悖,無須像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應以普通民事責任獲得確認為前提。這大大簡化了受害人的求償程序,而裁判機關也無需等待普通侵權案件的先案處理,即可直接根據事實證據作出裁判。

3.數額比例確定

直接依據商品價款的十倍來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金額,確定且明確,在操作中也非常容易計算。這是民間食品行業經營者承諾的"假一賠十"得到了立法的確認(其他行業或者經營者中也存在)。即使受害者在訴請時沒有發票和收據等證據,司法裁判機關也可根據商品同期的標價、市場中間價、平均價等計算確定。

4.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之路尚未封閉

法律條文未明確規定消費者可以向行政機關要求裁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但是從該法制定的立法本意、裁決成本等方面看,工商機關在行政執法監管中對查處的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案件,可以依消費者請求,就懲罰性賠償責任進行裁決,以行政調解、行政指導等方式進行。

(二)存在問題

當前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在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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