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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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管理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1

財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動,是政府從收入的取得、錢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錢款的撥付和使用直至最終報賬等一系列過程的總和。所謂財政監督,就是依據既定的法律法規制度,對政府整個收支活動過程的每個環節和項目,甚至每一文錢所進行的監督,其實質是對政府權力的約束與規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開展財政活動。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活動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層(包括附屬于各級政府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下同)以及其官員具體進行的,因而財政監督應當是對于政府所有科層及其官員收支活動的監督,而不僅限于對財政部門活動的監督。

在市場經濟下,任何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都需要監督,而財政活動又由于自身特點,更需要監督。

財政監督不同于企業財務監督。企業(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動是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個體利益的行為。對企業財務的監督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為了確保無數獨立的企業活動形成有機統一體,需要政府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去約束企業的財務活動,由此產生的是企業財務的外部監督,這是社會通過政府對企業的規范;另一方面為了確保企業內部活動的規范有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也必須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去約束和規范企業內部各組成部分與人員的財務活動,由此產生的是企業財務內部監督,這是企業的自我規范。

政府的活動是政權組織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對于政府財務活動的監督與企業財務監督有其相似之處:一方面,社會公眾必須通過人代會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去約束政府的財政活動,由此產生的是財政的外部監督,這是社會對政府的規范;另一方面,為了確保由各科層組織所組成的政府活動有機統一和規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還需要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以約束和規范政府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的收支行為,由此產生的是財政的內部監督,這是政府的自我規范。

財政監督根本不同于企業財務監督,它們的主要差別有:

1.約束經濟權利與約束政治權力的差別。這是兩者外部監督的差別。企業財務外部監督的根本點,在于它是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規范。這是政治權力如何約束他人的問題。企業只是經濟組織,只擁有經濟權利。政府是憑借政治權力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的,這是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規范。一旦建立了為市場所認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權力對于經濟權利的約束和監督是相對有力的,也能夠得到相對有效的執行。盡管經濟組織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虛作假、巧取豪奪等,但畢竟受到法律的規范和約束,而基本上只能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虛作假和強取豪奪等也建立于經濟權利的運用之上。此時政府對企業財務的監督,是“革”他人的“命”,其執法也相對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財政外部監督的根本點,在于它是政治權力對于政治權力的約束和規范。政府是政權組織,它本身就擁有政治權力。對于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依靠法律權威對自己活動的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總會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力進行對抗。一旦政府權力強于法律權威,則政府將一方面不尊重人代會和社會公眾,另一方面對企業則予取予與,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盡可能地搜刮社會財力,嚴重危害市場以至根本否定市場。此時社會要想以法律約束和規范政府行為,其遇到的抵制是強有力的,監督可能是軟弱無力的。

2.監督競爭主體與監督壟斷主體的差別。市場經濟是由無數的企業進行的,企業相互之間存在著平等的競爭關系,每個企業的活動都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都必須服從自動形成的市場規則的約束與規范。政府對于企業及其財務的監督,只要從彌補市場失效的角度,形成統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規范企業行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監督活動,實際上通過企業之間的相互約束與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過市場的自動約束機制解決了。所以,監督企業財務活動來說相對容易。

政府則不同。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政府,并不存在幾個政府相互競爭和制約。政府內部結構是垂直的寶塔式結構,它的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都擁有一定的政府權力,都承擔著部分政府職責,都從事一定的具體行政工作,它們相互之間是上下級的行政領導關系,而不是平等競爭的關系,社會從外部以法律形式約束政府權力有著巨大的難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監督有無延伸至內部監督的差別。由于企業是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因而企業能夠獨立自主地確定自身內部的監督制度和機構,采用自己認為適當的監督方式方法,只要它們不與既定法律法規相抵觸就行了。這是企業所有者能夠獨立自主地擁有和支配企業活動的具體體現,是經濟權利自我實現的基本內容之一。

政府則不同。它是整個國家政權機構的組成部分,必須受到整個權力構架的約束與規范。我國的憲法規定人代會是權力機構,而政府只是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為此,財政的內部監督,是在外部監督的約束下進行的,具有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從外部對財政的監督向政府內部延伸的實質。這是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必須形成有機統一體在財政監督上的具體體現。

(二)

不同的經濟體制有著不同的財政類型,形成不同的財政監督內容與范圍。

計劃經濟下不能說不存在財政的外部監督,如此時的憲法也規定了人代會是國家權力機構,而政府只是其執行機構等,絕對地說此時的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不具備監督財政活動的能力顯然是不確切的。但就具體實踐來看,此時的政治權力格局中畢竟政府居于主導和決定地位,整個政治生活幾乎只圍繞著政府運轉。在這種背景下,財政的外部監督更多只是名義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實際發揮作用的只有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只是內部監督的陪襯。換言之,此時的政府幾乎是只依靠自我監督來完成財政的監督。

財政監督的這種狀況,是由計劃經濟決定的。作為國營企業,企業是國家的所有物,企業活動所取得的收益,都屬于所有者即屬于國家。此時財政收入幾乎全部來自國營經濟,其實質就是國家集中原本就屬于自己的財務,財政支出則是國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財力。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和個人對國家財政活動是無權說三道四的。此時政府無須對繳款人負責,繳款人也無權決定和監督政府的財政活動。所以,盡管社會公眾擁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實際上是無法監督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此時有能力監督財政活動的只有國家自己。由于國家權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導的和決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時的財政監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約束,是不受社會公眾和人代會監督的。

這樣,計劃經濟時期的財政經濟活動是否能正常運轉,與政府是否能自我約束、自我克制直接相關聯。當政府能自我約束和監督時,其財政活動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財政經濟活動就相對正常和平穩發展;反之,社會經濟就難以正常發展,嚴重者還出現災難性后果。和“”時期政府的為所欲為使國民經濟崩潰,其中財政的過度集中和無序使用財力是直接的和關鍵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進行的自我調整之所以能夠很快扭轉局面而走上正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對財政活動的自我約束和規范。

市場化改革否定了這種性質的財政監督。改革使得企業和個人擺脫了行政附屬物狀態,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經濟基礎的這種變化,根本改變了財政活動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財力的狀況,而逐漸顯示出財政的公共性質,即此時的財政收入來自社會公眾,來自納稅人;財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會公眾、替納稅人用錢,因而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財政活動都必須對社會公眾、對納稅人負責,都必須由他們來決定和監督。正是這種變化,使得此時的財政轉變成為社會公眾的財政,即公共財政。

這種變化也就是財政監督模式的變化:首先,是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對財政監督,即外部監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約束力度隨著改革的推進而不斷增強;其次,由于改革導致了政府職能、運行方式、制度構架等的不斷變革與更新,也引起了財政內部監督的相應變化,形成了外部監督約束下的財政內部監督的新機制。于是,一個嶄新的財政監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對于舊的模式,新的財政監督的最大特點,就是財政成為社會公眾約束政府活動,監督政府權力的關鍵性直接手段。它由財政的公共性所決定,反過來也具體體現了財政的公共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化社會是法治社會。市場化改革正逐步將財政活動置于法律的有效約束之下,其中包括財政監督。然而,目前我國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法治社會也遠未建成,它表現在財政上就是社會公眾和人代會以及法律還難以有效約束和監督財政活動,財政的法律建設還很不完善,財政監督主要還是政府的自我監督和內部監督。這種狀況,是由市場化改革艱巨性所決定的,也是財政制度公共化改革還沒到位的具體體現之一。

計劃經濟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權來維系的,相應地,財政的內部監督也是以中央(上級)政府的集權和行政監督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本級所屬各部門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對同級兄弟部門和單位以及各級政府對本級財政部門的行政監督等等,來構成統一的財政監督體系。此時行政權力是構成財政監督威懾力的基本依據,監督是依靠行政權威和行政命令來貫徹的。

市場化改革強有力地影響著財政的內部監督:一是改革的分權性質,使得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的自大大增強,僅僅依靠高度集中統一的中央和上級的行政權威進行財政監督的傳統模式,已難以為繼;一是財政的外部監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級政府的自我監督活動日益被置于社會公眾和法律的約束與規范下,隨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減弱。

這種背景下的財政內部監督,關鍵是形成各級政府各自的自我約束力。此時中央政府的監督當然還需要,但更多的應當依靠地方各級政府去監督。否則在分權狀態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監督數以萬計的科層組織的活動,顯然是不現實的。為此,應當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提高財政法治化程度,通過憲法和財政法律,來約束與規范各級政府的自我監督活動。財政監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監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國財政的內部監督已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方面,法律對財政的監督力度逐步加強,法律對財政內部監督的根本約束正在形成,財政的制度化建設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規范和加強,財政內部監督正在從人治狀態向法治狀態轉化。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權力進行的財政內部監督,也逐步轉到依據法律和制度的監督上來了。隨著政府預算的逐步透明化,社會公眾、社會輿論和人代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到財政監督上來,越來越多地決定著財政活動,財政的內部監督也更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稅分級的財政體制逐步形成,各級財政活動的約束和監督將更多地由本級的人代會來進行,從而各級財政受到上級財政的監督將會有所弱化。這樣,都表明在我國建立法律對財政內部監督是完全可能的。

總之,我國財政監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點在于:立足于財政的內部監督,按照市場化改革要求變革財政內部監督,同時將改革重心放在財政的外部監督上,全力推進財政法制建設,使整個財政監督法治化。

(三)

企業活動是市場的活動,其目的是市場利潤的最大化。為此,企業必須通過市場交往,依靠經濟方式去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對企業財務監督的基本點,就在于尋求市場收益的激勵與其約束之間的均衡點,以確保企業通過合法正常的市場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經濟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動則是非市場活動,其目的是權力和政績的最大化。對于官員來說,工資等貨幣收益盡管是重要的激勵因素,但職位的升遷,權力的擴大,聲譽的提高,鮮花、掌聲和人們的擁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員所追逐的,更高層次的還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這些都不是通過市場活動,而是通過更多權力的攫取來實現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項活動都需要相應的財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財力的最大化。但這不是靠市場運營,而是更多政治權力的獲得,和已有權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這樣,企業監督的實質是確保企業必須通過正當的市場活動才能獲取利潤。相反,財政監督的實質則是約束和控制政府權力,因而公共財政監督的最佳化,就是尋求公共財力支配權的授予與約束之間的均衡點,以確保政府及其官員不能濫用權力去危害正常和正當的市場活動,但又能夠有效地服務于市場,確保整個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然而,我國財政監督的這一均衡點至今尚未達成。觸目驚心極度紊亂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現。

我國有著數千年的官本位傳統,計劃經濟又賦予了政府及其官員前所未有的權力,使得政府權力幾乎到了為所欲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場和資本因素有了長足進展,但未能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分權化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權力的約束和控制,經濟規模的急劇擴張,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權力失控狀態,使政府各科層組織及其官員獲得前所未有的財政財力;新的市場誘惑與刺激,使他們逐利動機大為膨脹更加自行其是。與此同時,改革否定了傳統的制衡與協調體系,卻沒有相應地形成由社會公眾、人代會和社會輿論約束政府行為的能力。進一步看,至今為止整個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導,而不是由市場推進,這又加劇了社會監督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困難度。這些都使得傳統政府的無限權力狀態繼續存在。這就是目前財政監督嚴重困難、軟弱無力的癥結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場經濟,市場和資本對于政府的約束和規范又是須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場的直接對立物,因為政府不是按等價交換的市場方式進行活動的,政府活動的領域不是市場領域。所以,如果市場不能有效約束和規范政府活動于市場允許的范圍與限度內,市場經濟就是一句空話。

財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財政是政府的直接經濟基礎,沒有財政提供的資源和要素,政府就難以存在,就寸步難行。任何一項政府活動都直接間接地反映到財政上來,都或多或少地耗費一定的財力,財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與政府的一舉一動相聯系,社會公眾就可以通過監督政府的收支,而約束和規范政府的行為。財政的這種外部監督,是市場經濟下所特有的,它直接體現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監督,是此時的財政之所以是公共財政的直接體現。通過監督財政活動,市場和社會也就直接約束和規范了政府的行為,從而確保了政府活動不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場活動,反而只能為市場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務而支持和促進市場的發展,也將使得改革從政府主導轉到市場主導上來,確保市場經濟在我國的最終建立。

總之,在市場經濟下之所以需要財政監督尤其是外部監督,就在于如果沒有公共財政監督,就沒有正常的政府活動,從而也就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

(四)

20余年的改革開放,使得我國的財政監督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主要有:則政監督職能逐步從對企業財務檢查為主轉向對財政收支監督檢查為主,從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財政監督機構從始于1962年的財政駐廠員機構到如今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財政監督體系;財政監督工作方式也從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清理檢查“小金庫”、清理預算外資金等到近年來的日常監督檢查。不過,這些變化盡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國則政監督根本擺脫傳統模式,與公共財政監督仍有很大距離,亟需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為此,目前我國的財政監督方式應當有—個根本性的改革,這就是應當以強化法律對財政的監督為核心,以形成社會公眾和人代會對政府財政活動的監督為基本內容,著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預算的監督。政府預算是公共財政賴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預算監督也就是公共財政監督的核心和基本內容。政府預算直接規定著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動,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須在年度預算中確立,都必須獲得年度預算的認可。正是通過年復一年政府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審計和決算,社會公眾以法律的權威約束和規范了政府行為。為此,對于政府預算的監督,就是對于財政活動的監督。社會公眾、人代會、社會輿論、政府各機構尤其是審計部門等,都必須加強對政府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財政部門更要通過加強自身的內部監督來做到這點。因此,財政監督的要點應放在檢查政府各科層組織與官員是否嚴格遵循了政府預算的有關程序,是否依據已確立的政府預算進行活動上面。

2.抓好預算外和基金的監督。預算外是依據有關制度規定形成的,但又沒有納入政府預算的政府財力。在體制轉軌時期因其特殊的歷史作用而急劇膨脹起來,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開始嚴重起來,對公共財政的構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為此,政府預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門預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預算外范疇。但在目前尚難以一步到位,一時還難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預算外。在這種背景下,對于政府的預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監督,就應當側重于依據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檢查預算外和基金活動中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的行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層組織和官員情不自禁地擴大預算外和基金的范圍與規模的行徑,配合政府預算制度的改革,盡快從根本上取消預算外范疇,同時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疇的存在,將政府財力基本上都納入政府預算。

3.抓好依法課稅的監督。就歷史上看,公共財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課稅,即議會通過法律對政府的課稅行為的約束。依法課稅并不是簡單的稅收如何征納的問題,而是關系到稅收的課征是由政府決定,還是由社會公眾決定的根本問題。只有當稅收必須由議會或人代會批準才能征收時,政府必須依據社會公眾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財政支出之時,才能避免政府對市場的根本危害。然而,半個世紀以來,我國稅收的決定權都在政府手中,人代會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稅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開人代會以稅收暫行條例的方式執行。至今為止,各級稅務部門的課稅活動,除了稅收立法和稅收暫行條例以外,還依據上級政府的稅收計劃任務來進行。一旦稅收計劃與稅法發生沖突時,人們往往依據的是稅收計劃,而不是依據稅法課稅,或收過頭稅,或該收不收。于是,企業和私人不依法納稅與政府不依法課稅的現象并存,都極為嚴重。為此,我國目前財政監督的—個重要內容,就應當是依法課稅,是對于政府亂收稅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費的監督。政府收費是公共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稅收所無法替代的財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來我國的亂收費現象越演越烈,苛捐雜費多如牛毛。更為嚴重的是,盡管政府已下大決心和花大力氣進行稅費改革,但困難重重歷數年而無根本進展。應當說,亂收費是亂收稅的派生物,只有能夠亂收稅,才能夠亂收費,它們都是社會公眾無力根本制約和控制政府行為的產物,是財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體體現。為此,我國目前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就應當抓好政府收費的監督。

5.抓好財政其他活動的監督。就我國目前的財政監督來看,上述數項應當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內容,但財政活動并不僅僅只有上述幾個方面,對于其他方面的財政監督同樣是不可或缺的。諸如對于政府債務的舉措、管理、使用和償還等的監督,對于財政資金向國庫的繳納、劃分、留解、退付、保管、調度和撥付等的監督,對于國有資產(本)的運營、處理、收益、股權等的監督,政府各科層組織和官員執行財務制度、財稅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監督,等等,都是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應當注意抓好的。

【參考文獻】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2

關鍵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建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財政支出管理體制改革已成為加強財政管理的關鍵環節,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有效開展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不僅是財政改革的客觀要求,也是財政監督的新方向。黨的十強調,要求各部門探索行政管理方式創新,推進政府績效管理。近年來,我縣立足實際,按照上級要求積極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努力探索評價結果的應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概念及主體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說的是財政部門以及預算部門(單位)依據提出的績效目標,采用相對科學準確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最新規定來看,各類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是績效評價的直接部分。財政部門主要從宏觀層面、部門層面、重大支出層面等開展績效評價,還可以對部門自評項目多次評價。

二、構建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必要性及其現實意義

(一)構建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必要性

近年來,肥東縣縣域經濟快速蓬勃發展,2015年我縣財政收入規模35.4億元,支出規模高達58.11億元,綜合財力隨之增強,財政支出規模也不斷擴大,財政管理已進入以支出管理為重點的新階段。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有助于推動各預算單位建立責任機制,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體制,建立起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有效約束、監管機制。

(二)探討對組建縣級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的價值

當前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的確定以及不斷修改完備,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就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性指導,并且,采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這對管理財政支出意向比較深遠:首先對公共支出透明度提升效果明顯,群眾對政府辦事比較相信;再者就是在重點項目建設上面好處多多,及時了解項目的運行及效率情況、最新的有用信息,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其次是正確引導以及規范管理和督促了財政資金,高效的約束了財政執法力度以及和監察制度,最大化的資金使用利益;最后是恰當的配置資源,采用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得到有用的消息,讓政府執行者恰當地規避投資風險和短期行徑,減少財政支出,養成資源的有效管理方案。

三、肥東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現狀

(一)領導重視,成立專門領導小組

肥東縣自2010年就成立了“肥東縣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東政秘〔2010〕83號),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同志任副組長,縣人大財經工委、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并下設辦公室,財政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制定政策,確定實施方案

2010年8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縣政府出臺了《肥東縣預算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東政辦〔2010〕49號),就基本原則、考評方法、指標確定、組織管理、考評程序和結果應用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2012年3月,縣財政局出臺了《關于印發〈肥東縣預算支出績效考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財預〔2012〕52號),就指標思想、實施原則、評價范圍、評價項目、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詳細說明,并于2013年5月下達了(財預〔2013〕190號),用作在設置具體共性指標時的指導和參考。這些政策制度,為我縣預算支出績效考評有計劃、按步驟順利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組織預算單位,認真開展自評

縣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東政辦[2014]37號)明確提出要求2014年全縣各預算部門,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項目支出預算和部門整體支出預算績效自評。2013年,各單位已選取不少于1個支出項目作為2014年預算績效評價項目開展自評,2015年力爭對2014年所有項目支出自評率要達到100%。

(四)圍繞重點,篩選績效評價項目

我縣績效評價的重點是縣本級自行安排以及與上級配套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h財政監督局于2012年選擇了肥東縣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建設(2009-2011),2013年配合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對“2012年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等項目建設進行重點績效評價,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2014年在預算部門進行自評的基礎上,結合人大監督,已選擇6個重點評價項目將進行重點評價,從而為領導在財政管理決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四、現階段我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科學、完善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標準體系

評價標準體系是財政資金績效監督的基礎和依據。必須高度重視這一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F在我縣預算部門都嘗試性地建立并運用了一些標準,但不夠系統和規范,也不十分成熟,應該繼續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盡快建立起科學規范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標準體系。

(二)對自評工作認識不足,積極性不高

部分預算單位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工作認識不足,對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意義了解不足,認識不夠深入,導致在自評工作中態度消極,抱著應付的態度,敷衍了事,不認真分析支出項目實施的績效效果,編寫的自評報告質量不高。

(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不能得到充分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缺乏約束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財政專項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如果評價結果不能有效應用,勢必影響到績效評價工作的積極性。如財政專職檢查機構對一些項目作出績效評價,卻無法獲悉這些評價結果在編制預算時是否被利用,或利用的程度深淺情況。

五、加強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監督的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工作。采用媒體、網絡方式,我們把績效考評工作大面積的宣揚,促使提升部門、單位的績效以及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引起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關注以及各個部門、單位的廣泛支持和積極配合。

(二)設立專門評價機構??冃гu價工作是政府賦予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要做好這項工作,使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對財政支出的監督和制約,財政部門內部首先要理順關系,在財政部門設立專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人才隊伍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工作主體,建立專門的評價機構,組織專門的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協調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在目前肥東縣未設立專門機構情況的情況下,可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績效評價工作。

(三)縣級財政支出應該采用編制績效預算??冃ьA算是一種比較普通使用的支出預算方案,主要通過績、效和預算三大主題組成?!翱儭本褪秦斦С鲆瓿闪四繕?;“效”就是在當前達到的目標情況以及完成的成績;“預算”就是在達到支出目標采用的財政資金支出額度??冃ьA算為績效評價提供了前提條件以及根本性保障,績效評價在財政支出額度以及實際使用當中一直存在。因此,編制績效預算便能夠提前監督避,免突發事件產生,極大地避免了在其他事中、事后環節上存在的檢查管理缺陷,最大化的提升資金的績效能力,在預算制度的約束力上面得到了提升。

(四)積極全面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采取循序漸進的實現方式,先易后難,分步實施。一是在評價層次上,以項目績效評價為主,再推廣到整體層次的績效評價。二是在評價組織實施上,以財政部門為主,預算部門配合,以后探索邀請人大財經委員會參加;三是在評價方式和評價體系建立上,推行預算部門自評為主,財政部門重點評價,全面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改革。(作者單位:肥東縣財政局)

參考文獻: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3

【關鍵詞】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財政監督越來越被重視。財政監督體系的越完善,市場經濟的發展就越健康,因此我們要加強對財政的監督工作,對財政管理的管理方式進行轉變,由以前的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才能更好的為財政管理所服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我們要正確認識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之間的關系,加強政府的財政監督力度,促進對財政的管理,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導致對財政監督在整個財政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定位不準確,未能將財政監督作為加強財政控制、推動財政職能的實現、促進整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將財政監督作為一種應付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工具,單純進行事后檢查,基本沒有開展事前和事中監督,導致財政監督本身的重要職能無法體現,其結果則表現為財政監督無法廣泛深入地延伸到財政工作的各個領域,更談不上對整個財經領域的監控。同時,職能定位的缺陷還導致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等其他監督形式在工作上的混淆和交叉。

現階段的監督職責的范圍和內容具有較大的局限性,監督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財經領域的某些突出問題,體現為重收輕支、重撥輕管的傾向,監督的范圍大部分還只能集中在財政內審、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以及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上,且監督的內容狹窄、方法單一。從方式上看,表現為專項性和突擊性檢查多,日常檢查少;從監督環節上看,表現為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上看,表現為對預算收入檢查多,對預算支出檢查少,對某一事項檢查多,全方位跟蹤監督少。這種傳統的監督方式,導致監督的范圍狹窄,監督的力度受到制約,難以適應變化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二、財政監督服務財政管理的對策

(一)對財政監督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

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是制約財政監督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瓶頸。因此,財政監督要發展壯大,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建議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一部《財政監督法》,一方面,可以提高財政監督的法律地位,為財政監督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的職能定位,將財政監督與其他社會監督特別是審計監督區分開來,從根本上解決監督部門之間職責重疊、檢復的問題。

(二)轉變工作方式,使財政監督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要想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首先要轉變其工作方式,強化三個方面的結合,即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相結合、源頭監管與全程監控相結合、預警防治與處理處罰相結合;建立事前審核把關、事中動態監控與事后績效評價“三位一體”的財政監督模式;最終實現財政監督的“三個轉變”,即從突擊式、檢查型監督向日?;㈩A防控制型監督轉變;從單環節、偏重具體財政事項的監督向多節點、覆蓋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轉變,從財政監督檢查結果的事后利用向事前、事中的運用轉變,使財政監督真正成為管理型監督。

(三)推動財政監督轉型,健全財政監督機制。

建立覆蓋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從源頭進行管控,梳理財政業務流程,尋找合適的節點,將財政監督嵌入預算編制、執行過程,并加以制度化。積極推進財政監督關口前移,實現績效評價、資產管理、投資評審、財政監督、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與預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機結合,將全口徑預算納入財政監督范疇,將所有財政收支都置于財政監督視野,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財政預算監管機制。

(四)加強財政監督各部門之間的聯系,不斷創新,提高財政管理效能

要加強財政內部監督各部門外部監督之間溝通下調,明確劃分人大、財政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等部門之間的權責,避免出現多方面的重復檢查,形成各有側重,又互相配合,還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財政監督體系。各部門之間進行優勢互補,實現資源的共享,共同做好財政監督工作。財政監督要不斷的進行創新,加強財政監督的內涵,以便更好的適應財政管理的需求。不斷地擴大監督的范圍,使監督工作和管理工作緊密聯系在一起。

(五)財政監督部門要建立監督網絡系統。

財政監督部門可以利用計算機建立網絡監督系統,把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集中匯集在一起,建立一個財政監督管理系統中心,財政監督部門可以利用這個系統內的資料和數據,及時的跟蹤資金的去向,對大額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及時分析和預測,對發現問題的,及時作出解決問題的決策,這樣不僅可以降低財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成本,而且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建立績效監督更好的服務于財政管理

對財政資金開展績效監督工作,把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結合起來,在工作中對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的反饋給財政管理部門,給財政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決策提供依據,提升監督部門的監管層次,促使績效監督工作持續、有效的發展。

總結:綜上所述,財政監督必須要服務于財政的管理,協調好財政監督和財政管理之間的關系,不斷地進行創新,改進監督的工作方式,加強財政監督的力度,使財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實行,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文麗.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探討[J].理論探討.2008(03)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4

關鍵詞:財政部門決算 管理 監督

財政部門決算是指政府、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報表和文字兩部分,反映了年度預算的最終執行結果。決算是同預算相適應的,包括國家決算、單位決算,通過決算就可以檢查和總結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決算構成了財政總決算,反映了預算執行情況的,詳細記錄了各行政事業單位對預算的總體執行情況,全面反映了年度預算最終執行情況,是總決算的明細賬。部門決算是對預算單位財政支出情況的年度總結,不僅反映了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預算執行公共職能的表現,還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對某些特定公共領域的財政支持情況,為考核以及評價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財務依據。因此,加強財政部門決算的管理與監督對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財政部門決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原因

從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分類改革至今,財政部門不斷完善財務決算以及部門決算報表系統,目前已形成了比較成熟完善的財政決算報表系統。新的財政決算收支分類科目、報表以及信息系統對決算審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新財政決算系統的成功運作的關鍵還在于決算的數據精準程度。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部門決算與預算不銜接、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沒有在財政決算中詳細反映等問題,都影響了決策部門對決算資料的分析及應用,削弱了部門決算的職能。

財政決算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主要表現有基層在錄入財務決算報表財務系統時存在“湊數”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財務、財務軟件以及財務總決算報表不兼容,使得各財務預算單位在處理決算數據時,不得不以人工將數據錄入系統,然而數據錄入過程十分枯燥繁雜,加之財務決算數據錄入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錄入的數據存在失真現象。加之許多財政部門通常以錯誤的多少作為評選優秀決算單位的條件之一,導致了財政數據的失真。

部門決算與預算不銜接主要體現為:(1)部門決算表格、項目與預算表格、項目不完全對應,部門預算與決算數據的統計口徑不一致,從而導致部門預算失去了對決算的約束作用,甚至出現部分決算部門私自挪用資金等不法行為。(2)部門預算的制定沒有考慮往年決算數據,使得部門決算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3)部門決算往往與年初預算情況相差很大,部門預算安排沒有得到充分執行。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1)從事財政相關人員財務水平層次不齊。(2)決算工作的重要性沒有得到部門的高度重視,對決算的審查工作不到位。(3)忽視財政部門決算的審核工作,審核工作把關不嚴。(4)財政部門決算批復工作執行不嚴,未充分發揮其管理監督作用。(5)未充分利用部門決算數據,未意識到部門決算的數據亦是部門決算工作的服務職能之一。

各部門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沒有在各部門財政決算中得到充分體現。主要原始為:在每年的財政決算總結工作中,在歷年財政總決算中只是簡單對預算和決算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而在各部門的部門決算中并沒有這一項,然而各部門決算報表才是各總決算的明細賬,是對各部門財政支出活動的詳細記錄。因此,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對預算的詳細執行情況并沒能得到詳實的反映。

以上各方面的問題嚴重影響了部門決算資料的有效分析、利用,削弱了財政預算對決算的約束作用,使財政部門決算報表喪失了對預算部門的具體資金活動的全面反映,最終導致部門決算職能的缺失。

二、加強財政部門決算的管理與監督思路對策

針對上文提到的部門決算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本文針對問題出現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應對思路與對策,以期能夠建立完善的財政部門決算的管理與監督體系,充分發揮部門決算功能,提高政府部門財政決算的服務職能。

1.加強財政立法工作,實現部門決算管理與監督工作的法治化

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時代意義。依法行政能夠有效避免在行政工作過程中的人治帶來的主觀性、任意性等不規范行政行為,符合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財政部門決算作為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活動的有效監督與管理手段,其重要地位理應得到法律的明確,并納入依法治國戰略當中。財政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能夠有效避免部門財政預算制定以及執行過程中因人治主觀性、任意性造成的預算制定工作不科學、預算的執行不嚴格等不合規行為。財政部門決算的立法應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明確財政部門決算工作的公共服務職能,以法律手段依法保障部門決算工作的有效、準確、科學進行。其次,以法律手段對財務、財務軟件以及決算報表系統進行統一安排,解決由于三者不兼容導致的人工錄入數據等不必要的工作,統一各財政部門的財務制度。再次,明確各部門在決算工作中的工作職責,促進財政預算與財政決算的銜接。促進部門決算與預算能夠有效提高財政部門決算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減少以往數據錄入過程中出現的“湊數”現象,確保財政部門決算數據的真實可靠,促進各部門在利用分析決算資料數據時的互動,提高部門預算制定工作的科學性。再次,用法律手段推動財政部門決算數據的透明化、公開化。著力推動各部門決算報表的公開化、透明化,使得各財政部門決算能全面反映各財政事業單位為的年度資金使用活動詳情,提高決算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力度。

2. 依托“金財工程”,搭建財政部門決算信息查詢平臺

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促進我國財政部門決算的管理與監督。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為我國財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臺,近幾年來我國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都相繼加快了其信息化管理進度,啟動了“金財工程”、“金稅工程”、“金稅工程”等信息共享工程。為了加強財政部門決算管理監督工作,夯實工作基礎,要配合“金財工程”總體規劃,加快建立財政部門決算的管理與監督平臺,成立實現其管理與監督信息共享的信息查詢系統,并將其應用范圍推廣至全國范圍內的所有財政預算單位。同時,成立信息技術開發小組,積極開發實用的財政預算決算管理與監督軟件,并與信息查詢系統互聯,實現對財政部門財務信息的實時監管,及時發現各部門的財務問題并予以糾正。該系統還可以實現財政部門決算的量化考核,科學評價其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財政部門決算工作的效率。

3.逐步建立分工負責、相互制衡的財政部門決算監督管理體系

近年來,財政監督管理部門正逐步完善財政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機制。以財政為中心,切實加強財政收支、會計和內部監管,逐步建立財政部門預算的編制、部門決算、管理監督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財政監管體系。這一財政管理監督體系的創新在于,巧妙地將思想融入到財政部門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實現了財政預算的制定、決算(即預算的執行)以及監管工作三者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需要注意的是,這一監管體系需要將績效管理這一概念融入到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重點在于提高財政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

4.強化部門決算報表的編審,提高財政數據質量

部門決算的編審工作決定著部門決算能夠真正發揮其服務職能。提高決算部門報表的編審工作,首先要注重培養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崗位培訓,對于由于財務制度變更引起的決算科目分類、決算表格等變動情況,要及時通知員工并詳細講述具體應對操作。其次,在決算的對賬、審核工作中,要聯合國庫科與業務科兩個科室同時進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其及時進行修改。再次,對部分財政部門以報表出錯率為考核標準進行修正,強調要以決算報表的真實性為首要考核原則,杜絕以滿足考核標準為目的的“湊數”現象。最后,積極采用高新技術手段對各部門的報表等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及時發現隱匿的問題。

三、結論

本文細致分析了我國財政部門決算工作中存在的財政決算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部門決算與預算不銜接、各財政部門決算報表與預算報表沒有對比分析等問題,并指出問題背后的主要原因有:部分部門為應對考核標準存在“湊數”現象、相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對決算工作認識不足、對決算數據利用不充分、忽視決算的審核工作、缺乏預算與決算的反饋機制等原因。針對以上問題,本文提出了從財政立法、監管信息查詢平臺的組建、管理與監督體系的設立、決算報表的審編工作四個角度,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李傳獻. 部門決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經營管理者,2009,24:155.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5

一、嚴格財政預算管理,依法推進財政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的規定,各街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地組織各項收入并按規定納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依法編制財政預算,將所有預算內、外財政性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確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隱性赤字。

(一)合理編制預算。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編制年度預算,細化到各個收入、支出項目。預算(草案)要提交街鎮人大機構審核通過,方可組織實施,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二)強化預算執行。按照“先人員經費、再公用經費、后項目經費”的支出順序安排預算支出,通過預算控制指標、指標控制計劃、計劃控制支出,實施嚴格的指標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監管。

(三)嚴格預算約束。收入要完整、準確,支出要量入為出,確保重點。預算一經批準,一般不予調整,如需調整,需報街、鎮人大機構審核批準。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四)實行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區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二、建立和完善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政財務規范有序運轉

(一)建立和完善財政管理例會制度。各街鎮要建立財政管理例會制度,通過財政管理例會,研究和解決財政預算安排、執行及財政收支管理等相關事宜。財政管理例會的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街鎮主要領導、人大領導、紀委領導、分管領導、財政所長等。例會由主任、鎮長主持,定期召開,并作專門記錄備案。

財政管理例會的職責:

1、討論決定財政預算收支計劃的安排,預算調整計劃,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報批。

2、討論分析財政形勢,包括財政收入與支出情況、收支平衡情況、存在問題等。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開源節流的對策措施,確保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確保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的需要。

3、根據國家、省、市和區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討論制定有關財政經濟政策和建立完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4、討論決定重大建設項目財政資金的安排和大額資金支出,并實行登記制度,由財政所負責統計。

5、研究制定其他有關的財政工作、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建立健全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強財務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條件的街鎮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所要在街鎮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街、鎮下屬單位財務核算及監督管理。各部門單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規定納入財務集中核算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財務集中核算管理部門要督促下屬各單位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切實履行審核監督職責,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或不合法的憑證,拒絕支付和撥款。

(三)完善財政財務支出審批制度。要完善財政財務支出審批制度,嚴格控制財政支出,規范財政支出的審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據必須有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實行街道(鎮)主任(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加強監督。

3、對預算內、外資金的追加與安排,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和重大經費開支,必須經“財政管理例會”研究通過,再由街道(鎮)主任(鎮長)簽批列支。

(四)嚴格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各街鎮要根據《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使用財政票據。凡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各類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應稅收入不得使用財政票據,按稅收規定使用稅務票據。票據使用人在開具票據時,應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大小寫金額相符。作廢票據要保管完整。財政票據實行憑證購領,限量供應,核舊換新制度。要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嚴格執行財政票據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的領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實行專人、專賬、專管。財政票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財政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接交手續。

(五)規范財政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財政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實行審批備案制度。需開設銀行賬戶的,由街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區財政局和人民銀行批準后在規定銀行開設賬戶。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設銀行賬戶,內設機構一律不得開設銀行賬戶,嚴禁公款走私人賬戶。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專人管理,同一賬戶印鑒必須分開保管,嚴禁一人保管。如銀行印鑒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須將印鑒按不相容原則交由第三人保管,并辦理好交接登記手續,外出歸來后,也同樣應辦理好交接登記手續。

(六)健全財政現金管理制度。財政所、財務集中核算部門管理的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的收入賬戶,因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繳存的,次日必須繳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公款。經費戶及財務集中核算部門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使用現金范圍外,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要嚴格執行現金限額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規定需現金支付的日常開支。必須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款相符。本單位人員因公暫借資金,事后須及時結賬,歸還借款,超過期限不還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規定處理。

(七)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要加強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專人、專賬、專管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盤點、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財產物資安全。

2、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添置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的財產物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先審批再購買。

3、所有財產物資必須建賬登記,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卡相符。

4、所有財產物資處置必須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拍賣等形式處置。財政所及財務集中核算部門按照批復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賬務處理。處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區財政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要規范工程建設財務核算,嚴格按合同約定控制工程預付款支付進度,工程結算前要留有足夠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設項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審計,工程造價最終以審計結果為準。對違反規定未建立工程財務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設專項資金的,將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嚴格專項資金、涉農補貼發放管理

1、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對列入本街鎮的專項資金,要建立健全項目庫管理制度,加強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實施等各環節的監督。嚴格實行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戶核算,按照批準的用途??顚S?,切實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彌補經費缺口和發放福利獎金。財政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切實加強財務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對于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實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時上報區財政局。

2、強化涉農補貼發放管理:一是及時宣傳政策。公示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監督電話等相關信息,在確保群眾知情權的基礎上,自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二是嚴格資金審核。對各類補貼發放清冊,要安排專人逐條、逐項審核把關,增加或減少的戶數和金額,必須問清情況并加以核實,確保準確無誤。三是及時發放資金。要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財政所必須加強與區財政局及商業銀行的聯系,確保做到一戶一卡,安全快捷、內容準確、金額無誤,同時強化督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農民存折,更不允許與商業銀行協商代扣其它款項。

(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加強對本街、鎮財政財務的日常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機構要對本街、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并向本街鎮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

三、加強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水平

要堅持“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清理舊債,切實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徑清理債務,嚴格控制債務水平。

(一)建立債權債務監管系統,將本街、鎮所清理的債權債務數據全面錄入該系統,實施動態監控。

(二)針對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建立化債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要積極采取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及時化解舊債務。嚴禁形成新的負債。

(三)不得向農戶、居民亂攤派,不得向村(社區)和企業攤派支出,不得為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對違反規定舉債或提供擔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責任。

四、區、街、鎮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確保街、鎮財政財務工作健康運行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財政工作的領導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財政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確保財政職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規范、有序。同時應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同級人大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監督管理,形成監督合力,嚴肅財經紀律,促其經濟健康發展。

(一)各街鎮要按照本級人大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自覺接受人大依法對財政的預算編制、調整、執行情況以及財政決算審查監督。

(二)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街鎮財政財務的管理監督。區財政局除加強對街鎮財政的日常業務指導監督外,要建立財務管理定期檢查制度,定期檢查街鎮會計基礎工作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督促健全財政管理的各項制度,規范財政管理和財務運作。各街鎮對財政部門提出的改進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和落實,進行完善和整改。

財政監督管理范文6

【關鍵詞】 新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統稱為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財務管理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等財務活動所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工作的總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在行政事業單位發展過程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新會計制度的實行,我國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為此,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是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財產安全的重要課題,它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與國家預算收支計劃與行政事業單位穩步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一、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簡介

行政事業單位在運行過程中擁有自己的目標,其中最主要的目標是通過貨幣等計量單位,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與資金運轉以及經濟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反映,并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相關優化與管理。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涉及到諸多方面,例如:控制機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等。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需要行政事業單位以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在加強財務管理的同時,對單位內部經濟管理與收支活動進行全面、客觀、系統的反映。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執行財務管理,有效發揮財務監督作用,提高信息系統執行效率,保證決策依據的科學性與真實性。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新會計制度影響之下的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正面臨著與世界經濟接軌的現實問題,為堅持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道路,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創新型財務管理勢在必行,這也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要求。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公共財務管理制度與行政事業單位也正在不斷進行著改革與創新。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正處于體制改革與財務制度發展時期,為了適應當前社會的需要,新會計制度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就成了單位發展過程中重要課題之一。但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嚴重阻礙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日常進行。

1、財務管理缺乏系統的、有效的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由國家為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舉辦,行政事業單位一般沒有社會生產職能,主要從事各種非營利性的業務活動。行政事業單位完成工作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的資金需要由財政撥付,雖然有些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依法組織了一部分收入,但絕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自身基本沒有收入,或者自身組織的收入難以抵補支出耗費,因此需要國家財政撥付經費。國家是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國家并不要求償還其提供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將這些資產交給公共事業單位自行經營和管理。國家對其投資,但并不對其進行財務管理,造成投資的所有者缺位。由于不是單位自身營利所得資金,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容易忽視對財務的管理,導致資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2、預算與控制管理能力缺失,預算缺乏剛性

財務預算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占據著極大的比重,這是由行政事業單位獲取資金途徑的性質所決定的。盡管如此,行政事業單位對日常財務管理的力度與方法都存在著一定缺陷,財務預算與預算資金控制不足以及財務預算編制的匱乏,直接導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預算執行中追加調整的項目仍然較多,管理的彈性較大,財務預算與財務管理對自己的約束力不夠,又會導致資金在實際運用中產生管理混亂,甚至出現資金超出預算、專項資金被挪用等現象。

3、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薄弱,資產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缺乏評價與監督,存量資產與預算管理脫節,有些單位盲目求全、求新,購置了許多不常使用的設備,資產閑置與資產短缺并存,資產總體運營質量和效率低下;有些部門的職責劃分不規范,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處置權脫節,要進行跨單位、跨部門的調配很困難,造成產權虛置、管理缺位;資產維護與保管流于形式,致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4、資金管理松懈,專項資金缺乏有效的制約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存在不嚴謹現象:一是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資金浪費現象。單位內部對資金管理的松懈,直接導致了超支浪費現象的頻生。二是專項經費存在于各級財政資金預算之中,范圍十分模糊,難以確定。同時,在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專項資金分配十分隨意,為挪用資金提供了一定條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用專項資金彌補基本支出的現象屢有發生。專項資金缺乏相應管理,導致專項資金無法做到專款專用,不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健康發展。

5、財政監督意識薄弱,監督手段單一

雖然中央政府和公眾輿論一直在強調財政監督的重要性及加強財政監督的迫切性,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監督檢查僅僅停留在文件上和某些流于形式的宣傳上,并沒有深入到日常工作當中。我國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監督采取事前監督、事后檢查的方法,唯獨對于事中缺乏有效監督,日常檢查雖然有規定,但往往流于形式。少數幾次突擊檢查或專項檢查根本無法做到對財政資金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另有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過分依賴于會計核算中心,將財務工作完全交給會計集中核算,企業自身對財政監督力度小之又小,財務管理極度弱化,無法發揮應有功能。

三、新會計制度下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建議

1、樹立科學的財務管理理念,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需以《會計法》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為基礎,將單位負責人確立為財務會計工作第一責任主體,根據相關規定,提升單位內部對會計控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以新會計制度相關要求為規章,樹立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理念。同時以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為基礎,使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在制度的指導下有序而高效地運行。行政事業單位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金稽核、收支審批、資金管理、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為此,需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在單位內部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與定期輪崗制,落實印鑒、票據等相關管理制度。減少財務管理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加強會計核算專業性建設,落實責任到崗制,明確管理人員職責。統一審核標準,監督日常收支,加強預算考核,保證預算控制與會計核算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2、實行科學規范的預算編制模式,強化預算約束力

新會計制度之下的財務預算管理主要內容在于提高財務預算管理效率。為此,在預算編制、執行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堅持統籌兼顧、確立重點、收支平衡、以收定支原則,對財務預算進行科學合理的編制;二是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杜絕預算追加隨意性的現象,強化預算約束力;三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評價制度,建立相應評價指標體系,以此為基礎,對單位內部資金績效進行評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資產的合理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要做到合理配置,一是要規范資產的形成過程,努力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以期獲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二是要建立起規范的閑置資產調劑機制,加快資產的合理流動;三是要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包括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與配置、資產報告和監督考核的規章制度,使資產在使用期限內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

4、加強單位資金管理,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主管部門應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審核標準,監督會計工作;在專項資金掌控上應加強管理,確保專項資金預算用途明確性與數目準確性。在完善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的同時,保證專項資金??顚S?,加強對專項資金預算實施過程的監管,杜絕一切擠占、挪用、混淆等現象的發生。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評價制,全面監督其使用情況、完成情況與使用效果。財政部門應當對主管部門、預算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結果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經事前績效評估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預算資金;不按規定要求編制績效目標或事前績效評估結果較差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5、完善財政監督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力度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財政監督制度,完善的制度機制可以有效抑制,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細化規定約束和規范班干部職工行為,在事前監督、事后檢查的同時,強化事中監督,針對每一個階段采取不同的監督檢查形式,保證各環節業務都在有效的監督下運行,實施全過程控制。如,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方面,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設立監管專職機構。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與規范化監督,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執行審計業務,監督與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及時編寫審計報告,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績效評價。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建立主管部門資產占用單位和資產使用保管的責任部門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強化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的外部監督與管理的執法力度。新會計制度下的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從法律法規入手,通過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自身財務管理的科學化與規范化建設。

四、結語

新會計制度的影響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改革提供了優良環境,為促進財務管理內部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改變了傳統記賬方式與資金核算方法,極大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效率,促進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證了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提高人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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