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金融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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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論文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1

>>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存在問題及結構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及治理機制改革研究 基于法人治理結構視角下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淺談農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在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的探討 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研究 陜西省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現狀及問題分析 中國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異化與回歸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淺析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國際借鑒 淺析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 股權異質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構探析 對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思考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現狀與改進 如何改善山西省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 農村信用社應強化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管理 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問題研究及其改革對策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

[2]甘肅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研究.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論文.梁柱,2012.

[3]甘肅省農村信用社發展問題研究――基于農戶借貸的視角.甘肅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論文.張娟娟,2013.

[4]中國農村信用社合理股權結構模式初探――以江蘇省為例[J].中國農村觀察.邢芙偉.2010.03.

[5]破解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民有資本官營化困局[J].金融研究.穆爭社.2009,07.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2

關鍵詞:經濟法;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

信用社經營的好壞對于其服務能力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在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過程中還面臨著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例如農村信用社的產權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法律地位的不準確,嚴重地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和方式;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來約束和管理農村信用社,導致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混亂。特別是不同學者對農村信用社的認識不同,導致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方向也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制約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給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帶來了消極的影響。

一、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速度明顯加快,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例如在改革的過程中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改革的方向上不明確,雖然出現了政策化、商業化以及合作化的模式,但是這些模式難以滿足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要求。許多學者認為農村信用社的定位不準確,并沒有真正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可以考慮建立股份制商業化的金融服務組織,這樣能夠更好地為農村地區提供經濟服務。目前在對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方向方面,不同的學者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例如一些堅持合作制的學者認為應當讓信用社回歸其本質,特別是由于我國城鄉地區經濟差異以及區域經濟差異比較明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不平衡的現象,所以合作制能夠起到有效地彌補作用。在經濟法律制度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過程中則存在著產權不清晰的問題,在改革的過程中需要解決誰出資、誰管理以及誰受益的問題。但是在目前執行的過程中,導致股東在管理資產的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不便甚至掣肘或者制約,難以對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管,行使收益權。雖然我國的農村信用社進行了相關的法人治理結構的改革,但是產權不清晰的情況依然突出,難以突出股東在農村信用社經營過程中的合法權利。

二、農村信用社的法律制度現狀及意義

(一)農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的現狀

目前我國缺少比較有效的農村信用社方面的法律,沒有針對性的經濟法律,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更多地是參考其它類似機構或者法律體系來進行管理,例如主要參考了商業銀行法、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經濟法律來進行管理,但是由于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理念以及組織性質方面,都與其它的商業銀行存在著比較大的差別,所以在管理的過程中難以真正地貼合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實際情況。2007年實施的農村專業合作社法,規范了合作社,有利于農村經濟建設,但是并沒有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納入到其中。目前在涉及到農村信用社的相關經濟法律中主要由兩種,一種是地方性質的法律法規,例如相關部委的關于農村信用社管理的規定,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等。由于我國農村信用社管理的過程中缺少針對性的經濟性法律法規,導致這些約束性的法律規范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矛盾對立的情況,最終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以及人大代表等都提出了制定專門的農村合作金融法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發展環境還不夠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保障,在法律制定方面存在著滯后性。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經濟法律制度的意義

我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多年的發展,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如:相關的法律規范相互矛盾等,同時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地方性商業銀行的沖擊,對農村信用社的功能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深化產權和監管改革的過程中,面臨著比較多的法律制度的約束。特別是隨著農村經濟環境的改變,現代金融服務業的不斷完善,以及社會需求的變化,都需要不斷地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從而解決信用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頑疾。通過制定專門的農村信用社的經濟法律,符合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對于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農村信用社等相關經濟法的保障下,能夠將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提高改革的穩定性。農村信用社的合作機制決定了其獨特的使命,在國外信用社發展的過程中,都通過法律的方式確定了其合作制的原則,確定了其主體地位。目前在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過程中,還缺少法律意義上的合作保證,導致了改革方向的模糊,難以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優勢。此外農村信用社經營過程的特點,也決定了需要法律來維護其合法的權益。例如農村信用社的抗風險能力比較弱,抵御風險的能力比較差,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進行保障。通過明確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質、地位等,明確其產權,從而實現法律上的保障;同時在法律的要求下,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減少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為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以及改革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法律制度下的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途徑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

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法律是其標準,也是其運行的依據。農村信用社要想實現良好的發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實現有效的改革,需要建立并不斷地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從立法的角度來保障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在新的經濟形勢下,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逐漸地擴大,需要由專門的法律來明確其性質,保障其改革的順利進行。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法人類型不突出,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法人類型。此外,在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方面,應當明確其產權形式,特別是應當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社員對于自己出資具有收益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信用社對于資本的要求也在逐漸地提高,但是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夠高,所以可以通過提高社員的持股比例來促進信用社資本的增長,這就需要減少社員出資的動態現狀,適當地擴大其額度。

(二)加強農村信用社的監管

在農村信用社經營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提高其透明度,加強其監管,減少農村信用社運行過程中的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比較多元化,因此需要通過法律的角度來進行有效地監管,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市場準入、財務指標等監管措施,從而不斷地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價值。我國在農村信用社的法律規定方面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操作性;為了實現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應當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在農村信用社監管的過程中,需要著眼于時代的發展,對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方向進行及時地調整,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對于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來說,在相關的指標和標準方面,應當隨著農村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需要進行調整。在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過程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的機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從而自覺地接受社會的監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能夠進一步地實現農村信用社治理結構的完善,從而實現農村信用社的有效治理。在社會監管方面,應當不斷地滿足其層次性的需要,不僅要及時地披露相關的信息,同時還應當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

(三)從法律角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農村信用社具有獨特的服務功能,在市場化競爭和經營的過程中處于弱勢的地位。根據西方國家的管理方式,一般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與其它的商業銀行進行差別性的對待。例如美國的農村合作銀行的準備金率就比城市銀行相對小一些,日本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方面對于經營過程中的利率差進行政府財政補貼。目前在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過程中,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例如財政支持方面,主要發生在信用社的經營困難的過程中;在稅收方面也缺少相應的優惠措施。這就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進行明確的規定,從而確保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順利進行。在堅持農村信用社的非營利性以及互益法人的法律屬性的基礎上,政府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減少農村信用社經營過程中的負擔,從而更好地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在明確農村信用社法律地位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的財政優惠措施來確保其政策上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支持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更好地發揮農村信用社的功能。

結束語

農村信用社作為我國特殊的金融服務機構,具有區域性、地方性比較強的特點,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也具有獨特的地緣、人緣等優勢。但是在新的經濟環境下,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農村信用社也需要不斷地加強改革,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目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發展以及改革的過程中,還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需要從法律的角度進一步明確其法人地位以及相關的監管措施等,不斷地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從而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郭德香.法律視野下的農村金融機構研究[J].河北法學,2012(10):117-124

[2]周玉榮.我國農村信用社監管制度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

[3]張廣萍.農村信用社法律主體地位研究[D].云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當前,制約“三農”問題解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農業資金的短缺,解決這一問題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都需要農村金融這一經脈的暢通。西北地區是我國“三農”問題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是農村金融問題的典型地區。如何針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中的突出問題,不能局限于對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小修小補,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重新對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功能定位和調整。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小額信貸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所以,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從農村信用社開始,使其成為真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1.農村信用社的職能定位和產權制度改革

現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原則上應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其可能的發展方式。為此,中央銀行應制定相關的轉制標準,以規范其改制。一般來說,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區,農村信用社的勢力較強,對這些信用社的重組,取消兩級法人制度,將若干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組建、轉變為地域性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與目前西北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類似,可能是一種可行的和合理的選擇。

對廣大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農村地區而言,如果農村信用社實力較強,可參考上述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做法,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重組為商業銀行。貧困地區信用社的業務主要應是支持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脫貧工作,帶有政策性業務的成分。因此,它們的出路可以是:轉變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轉制成國家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網點機構。當然,后一種做法的前提之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應將國家政策性長期融資、短期融資和扶貧等政策業務完全擔當起來。此外,可以考慮降低或者取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農戶儲蓄存款利息稅,減征或免征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建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與陜西省政府在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進行了財政貼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來財政共為農戶小額信貸貼息1000萬元,帶動信用社小額信貸、聯戶擔保貸款、農民自身投入和龍頭企業投入的資金達1.88億元,使示范區62.8%的農民直接受惠。

2.以擴大農村信用社浮動利率改革試點為契機,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

鑒于農村地區資金短缺,儲蓄成本、貸款和管理成本都較高的情況,應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貨幣政策手段。根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要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利率就必須能夠覆蓋儲蓄和貸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違約成本、機會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貸款利率市場化,各正式金融機構、非正式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就不能展開充分的競爭。另外,根據當前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經驗,小幅度放開存款利率是無風險的,因為金融機構的變相高息吸儲在許多地方已經是公開的做法,農戶和企業可以直接從中受益。據統計,到2004年9月末我國最早進行信用社改革試點的8個省市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額農業貸款

小額農業貸款,大有可為,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國家在農村最主要的兩項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額信貸和支農再貸款,這正是通過信用社來執行的。2002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并要求農村金融部門要改善金融服務,要求信用社“積極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方式”。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貸意義重大,它將促進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轉換經營機制,豐富信用社的真正內涵和完善其體系,而且有利于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有利于抑制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和社會穩定。《金融時報》2002年1月22日報道,西北五省區農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發放給農戶貸款244億元,開辦小額信貸的農村信用社占五省區信用社總數的68%,開辦聯保小額信貸的占總數的39%,這兩種貸款合計余額為39億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支持和服務,是一個積極的、可喜的趨勢。

二、加強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支農的作用

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失靈”將使農業這個弱質產業和基礎產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國家必須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實施保護是重要舉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極大困難的新形勢下,應該加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籌措渠道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減少對中央銀行的依賴,改變目前資金來源渠道過窄且不穩定的現狀,逐步拓寬融資渠道。其一是增發農業金融債券,從金融市場籌集資金。發行金融債券是規定中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為了保證農業發展銀行債券的順利發行,可以考慮規定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或者強制要求保險公司的一部分資金必須用于購買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債券,并由中央銀行予以保證。其二是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公開向社會發行中長期農業開發建設債券,籌集個人、企業手中的大量社會資金。其三是將郵政儲蓄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通過中央銀行劃歸農業發展銀行使用。其四是把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對我國的農業貸款項目和扶貧開發貸款,統一由農業發展銀行進行轉貸。其五是統一國家支農資金的管理,特別是國家預算撥款用于農業的資金和其他用于發展農業的專項基金,都必須存入農業發展銀行。

2.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應在繼續支持糧食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貸款的信貸投向,在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業區域布局上對農業發展進行重新規劃與調整,達到幫助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目的。農業發展銀行尤其要擴大農業開發貸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強農業發展后勁上,使農業發展銀行真正成為農業“發展”銀行。

第一,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應從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擴大對農業生產環節的貸款。一是支持以農田水利建設為中心的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特別是西北農村干旱地帶的農田水利基礎建設。二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項目。三是作為信貸扶貧的主力軍,農業發展銀行應對西北貧困地區的各種扶貧經濟實體進行支持,特別是那些既和本地資源相結合,又能吸納大量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企業。

第二,強化對農業服務領域的資金支持,尤其是對農業科技開發和推廣的資金支持,為農村經濟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農業發展銀行首先應為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業開發組織等提供資金支持。西北農村地區嚴重缺乏科技人才,通過科技教育投入,為西北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培養一大批科技帶頭人和合格勞動者。其次,根據市場需求信息,對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前景的西北地區新、優、名、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給予大力支持,并通過加大對農業科研經費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轉化的政策性信貸投入,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第三,支持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主要是以公路、電網、供水、通信為重點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可以大大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而這種環境的變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資金、項目,使農村的農業和非農業都得到迅速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分享到農村發展帶來的好處。

第四,支持西北地區農村的生態建設。加大農村能源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建設以及生態資源保護的投資力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還林還草,防風固沙,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要支持農業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應該著眼于支農,為了滿足西北農村地區的金融需要,就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由于西北地區農業的明顯弱質性和“三農”的特殊性,完全商業化的正式金融機構必然不能夠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為“三農”服務的中國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就不應該與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須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中央銀行把中國農業銀行的贏利性指標壓低,以便于補貼其從事“三農”業務所帶來的必要虧損;另外,中央銀行還可以設立專項貸款,作為支持中國農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應該切實建立恰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信息掌握,增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規范中國農業銀行設在縣及縣以下農村經營網點的金融服務功能,取消單純吸儲的網點。

在農村金融與經濟的漸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國市場化改革這條主線,才能使農村金融和西北農村各項改革更加有效。農村金融發展,需要社會方方面面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護農業,發展農村,增加農民收入,才能夠共同建設一個全面小康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王桂堂.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經濟經緯,2003,4:45-47.

[2]宋維佳.我國西部地區投融資策略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3,12:56-58.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4

關鍵詞: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來小額農貸的發放情況

新疆農業發展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小額信貸能否持續發展,關系到新疆三農問題的解決。就全國而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由于農村支行經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因此農村信用社成為縣域地區小額信貸投放主體,2005年以來新疆農村基本形成了以農信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新疆小額信貸始于2001年,農村信用社是發放小額信貸的主要機構。2007年的一項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中國銀監會的調研數據表明,新疆農村信用社有1 085家機構網點開辦小額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年均累放額已由 1999 年的 27 億元增至 140 億元,年均增長率為 26% [2] ;2012年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各項貸款1 382.24億元,同比增加196.5億元;小額信用貸款102.32億元,較年初增加31.55億元,增長44.58%;農戶聯保貸款190.79億元,較年初增加32.69億元,增長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1 440.58億元,較年初增加265.75億元,增幅22.62%;其中,涉農貸款余額1 025.5億元,較年初增加219.55億元,增幅27.2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71.21%,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雖然新疆農信社的小額信貸規模越來越大,但是根據一項面向新疆農戶金融需求調查顯示,新疆有 79.4%的農戶有借貸需求。因此,就新疆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而言,農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滿足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

二、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對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博弈分析

(一)農村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農村小額信貸信用博弈的參與人為信貸機構與借款人(即農戶),二者均滿足理性人假設。因為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缺少資金,所以只要貸款利率合適,農戶一定會選擇借款。因此雙方博弈中,假設信貸機構有貸款與不貸款兩種策略選擇(貸款,不貸款),農戶有還款與不還款兩種策略選擇(還款,不還款),農戶借款金額為M,借款利息為r,信貸機構的收益為X,設農戶貸款后用于生產的收益為N,其中X=M(1+r),則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見下表)。

借貸雙方的“博弈模型”

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時,若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收益為X=M(1+r),農戶的收益為N;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時,農戶的收益為N,信貸機構由于不能收回貸款,則損失所貸金額M;當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時,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會損失本來可以貸款給農戶的利息收入,農戶也因得不到貸款,損失了本來可以用貸款資金從事生產所得的收入N;若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則雙方的收益均為0。因此,從上述博弈來看,只有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還款策略時,才能達到雙方效益最大化。但農戶如果首先考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會選擇不還款策略,那么信貸機構之后必然選擇不貸款,結果雙方終止合作,結果造成信貸機構的“惜貸”現象。

(二)農業保險參與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理論分析

假設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如果信貸機構通過代辦農業保險收取的中間費用為z;農戶貸款從事農業生產,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為b;農戶貸款經營后,有能力還款的概率為q,若此時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不變任然為r。則此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為T2,T2=M(1+r)q+(1-q)(b-M)+z。同時可知農戶沒有購買農業保險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現對T1與T2進行比較,T2-T1=(1-q)b+z。

由于q在區間[0,1]之間,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b>0,信貸機構收取的中間費用z>0。因此,T2-T1=(1-q)b+z≥0。說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后,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貸機構貸款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戶的“貸款難”問題。

三、基于農村保險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額農貸的措施

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是現代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機制,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也是我國少數民族最多的一個省份,新疆農村地區的發展有利于加強各民族團結。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結合,對于完善新疆農村金融市場,促進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著重要的意義。

新疆農村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這一模式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積累了不少的經驗,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政府作為農戶、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三方的協調者,需要強化政策上的支持,給予開辦農業信貸與保險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更大的稅收優惠。

第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以及再保險制度。巨災對農業生產所造成的損失是毀滅性的,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賠償責任,因此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同時需要建立再保險制度,減輕和分散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的風險,提高農業保險的供給率。

第三,需建立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制度,促使信貸機構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促進農村金融資源有效配置。

第四,完善監管制度,增強新疆農業信貸與農業保險協同發展穩定性。

第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應大力弘揚社會誠信意識,規范社會信用行為,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通過信用評價體系共享等方式,強化農戶信用在農村信貸和保險中的基礎性作用。

參考文獻:

[1] 徐琪疆.新疆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問題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 康馨方.新疆農戶小額信貸需求研究――以瑪納斯縣為例[D].呼和浩特:新疆農業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解決貧困農戶貸款難、增加農戶收八及緩解貧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推行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介紹了農戶小額信貸的概念,并重點對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 農戶小額信貨概述

    小額信貸是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借以幫助貧困者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活動,其含義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國際社會一般將其視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緩解貧困。

    農戶小額信貸是指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是農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貸款發放及收回的整個過程均由農村信用社辦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具體如下:首先由農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再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定,在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對農戶發放不同信用額度的貸款證,持有貸款證的農民,在需要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的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貸款,無需層層辦理手續。

    2 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

    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時間雖然不長,但在全國及各省市地區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將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續信貸服務作為農戶小額信貸的終極目標,那么中國目前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項目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2.1 運作機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生于中國農村,并伴隨著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健全,其職能、性質都在不斷的發生轉變,幾十年曲折的發展歷程都打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實力和小額信貸的發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了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盲目地將大量的資金貸給鄉鎮企業,而大多數企業又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誤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壞帳。其次,農村信用社產權含混不清。由于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濫用職工、加重農民負擔、挪用資金、奢華消費等等。最后,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相對于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員工的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加之農村信用社不重視對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其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不具有競爭優勢。

    2.2 運作流程中的問題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的運作流程,從為農戶建立信用檔案開始,中間經歷了貸款申請、信用評定、發放貸款證、取款、貸后監督,直到收回貸款并做出記錄,又再次進行信用評定結束,這八個環從環環相扣,并形成了一個有跟蹤反饋并能不斷完善、更新的循環系統。

    從實踐上來看,由于受到內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或是某些環節缺位;或是某些環節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或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夠規范,貸出資金的投放資質量及可回收性均難以保證。

    為客戶建立信用檔案環節。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這一基礎性環節十分不重視,有些直接從當地的派出所抄來農戶資料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內容也十分簡單,對于一些諸如個人品質、經濟收入、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等重要的資信內容基本沒有記錄,不能全面反映農戶真實的情況。雖然有些農村信用社也對農戶進行實地調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調查的質量不能保證。

    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環節。由于某些信貸員對農戶不甚了解,使得評定小組對農戶代表和村組干部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便予以授信。加上在農村一些工作極易受人情、關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農戶小額信貸信用評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觀原因以外,由于基層農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員編制普遍較少,但對于農戶進行信用評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貸員雖想盡職盡責,卻力不從心,無意中造成了信用評定的不客觀、不準確。

    關于貸后監督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信用社按農戶貸款證對他們發放了小額信貸,可是貸后檢查、跟蹤管理工作卻沒有及時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貸員,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款項貸出后,就完成了信貸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了解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對于一些農戶將自身貸款轉借的行為,更是無法察覺。貸后監督環節缺位嚴重,間接降低了信貸資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農戶小額信貸風險。

    關于信用等級的再評定環節。這一環節是農戶小額信貸運作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下一輪信用評定的開始,嚴格的講,應該準確地記錄貸款的還款數額、未還數額及到期日,同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農戶信用檔案中,以便下一次進行信用評定,確定新的信用等級。但是一些農村信用社沒有嚴格執行這種制度,沒有根據持證農戶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和信用程度適時進行調整,對授信額度該增加的沒有及時增加,該調低的沒有及時調低,該取消持證資格的也沒有取消,大大影響了農戶小額信貸的質量。

    除此之外,對于農村信用社有限的資源來說,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量非常大,而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也只是運用電腦進行簡單的記錄與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貸質量也不能保證。至今市場上還沒有一套包羅整個小額信貸運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資金監控的深度、廣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全面的獲得信貸資金的運作情況。

    2.3 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信用社雖然屬于金融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合作金融機構的地位和權益,使得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常常處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服務宗旨、服務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范,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貸的推廣過程中不能輕松上陣,既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約。

信用社金融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其要求,出現農村金融的缺失。農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農村金融缺失的一個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構建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钴S,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虼?,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農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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