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1
一、泰州船舶工業發展近況
(一)從行業總體來看,主要經濟指標間出現分化
從造船完工量、用電量、用工量、手持訂單量來看,2015年1季度,全市造船完工量為22艘106.1萬載重噸,增長254.8%;用電量7619.85萬度電,增長51.56%;用工8.01萬人,增長16.56%。重點船企手持訂單363艘2717萬載重噸,增長11.6%,生產期已排至2017年。從新接訂單量、利潤率來看,波羅的海綜合運價指數(BDI)已從2014年最高點2000點跌至現在的310點左右,投資性造船需求回落,2015年1季度,泰州市新接訂單5艘4.6萬載重噸,同比減少41艘315.2萬載重噸,呈“斷崖式”下降。受船價低迷及預付款比例下降因素影響,2015年1季度全市船企銷售收入同比增長8.31%,而利潤卻同比下降10.97%,利潤率基本維持在5%~10%間,部分中小船企新接訂單價格已接近盈虧平衡點,盈利壓力較大。
(二)從行業個體來看,重點與非重點船企間發展出現分化
泰州新揚子、新時代、三福、口岸等4家重點船企技術水平高、資金實力雄厚,優勢資源集中,呈穩健發展態勢。2014年10月,上述4家重點船企全部進入了工信部《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俗稱白名單),對該類企業未來發展形成重大利好。而其他非重點船舶企業,由于受限于自身實力因素未能進入“白名單”的船舶制造企業,可能在下一輪的產業結構調整中面臨更大的經營壓力。其他更小的船企則因技術落后、利潤微薄而陷入經營困境,可能面臨洗牌和淘汰。
二、金融支持船舶工業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金融支持船舶工業概況
據調查,大部分商業銀行仍將船舶工業列為高風險重點調控行業,嚴格控制船舶工業授信規模。由于近期船企在手訂單增加,融資意愿增強,泰州船舶工業融資規模出現了小幅上升。據統計,截至2015年4月末,全市船舶工業表內外融資余額151.4億元,較年初增加6.57億元,增長4.53%。從授信對象來看,新揚子、新時代、三福、口岸等4家重點船企獲得的銀行融資占全行業的82.54%,同比上升11.14%,信貸資源進一步向優勢企業集中。從信貸產品來看,船舶工業授信仍以流動資金貸款、保函、銀票等傳統產品為主,部分商業銀行表示正在謀劃開辦出口買方信貸、融資租賃、海外代付、內保外貸等金融產品,但尚在起步階段,未形成規模。
(二)金融支持船舶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金融支持船舶工業發展的細則和路徑有待明確。調查發現,相關部門都認為應對船舶工業采取“有保有壓、有扶有控”的授信策略,但對實際操作中卻面臨如何區分優劣的船舶企業、采取何種方式差別化授信等問題分歧較大。2014年末,人民銀行等九部委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對于符合行業規范標準、有訂單、有效益的船舶企業,要執照市場化原則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但由于配套的具體操作細則及路徑未出臺,商業銀行在篩選時往往顯得無所適從,只能按照老思路、老辦法,將所有船舶企業采取“一刀切”地劃入產能過剩限制類行業,導致部分訂單充足、效益較好的船企受到“牽連”,被迫削減信貸規模。
2.業務權限上收,授信審批時間過長。近年來,船舶工業陷入低迷后,各國有商業銀行為控制信貸風險,將信貸審批權限全部上收至總行,因此信貸審批權限上收拉長了授信審批流程。一般整體流程需耗費5~6個月時間,若退回重新發起,則需耗費更長時間。由于授信批復有效期為1年,因此船舶企業須至少提前半年提出貸款申請。過長的授信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加重了船舶企業對于授信不確定性的擔憂。鑒于船舶企業在接單后,開立保函的時間往往是固定的,一旦逾期不僅要賠付違約金,還會影響船企聲譽,在不確定是否能夠及時獲得授信的情況,船企往往不得不放棄部分訂單。
3.名單制與限額雙頭管控,降低船企實際可用授信額度。一方面,商業銀行為精細化控制船舶企業授信風險,對達到授信條件且經營狀況較好的船企實施名單制管控,進入名單的企業可以享受簡化審批流程、優先用信、減免手續費等有利條件。另一方面,為控制船舶工業總體授信規模,商業銀行采取了限額管控,上級行對下級行分配定量限額,已授信的船舶企業僅能在限額(在不超出其授信總額的前提下)內用信。名單制與限額管控雖然有效控制了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卻也造成不同船舶企業間授信資源錯配,部分可用限額的船舶企業因未進入白名單而無法優先用信,部分進入白名單的船舶企業卻因沒有限額而無法用信,降低了企業實際可用授信額度,拖累其用信效率。
4.風險防控水平偏弱,不良貸款抬頭。船舶工業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信貸資金規模量大、集中度高,一旦形成風險將對金融機構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調查發現,部分商業銀行仍存在較強的“輕調查,重擔?!钡氖谛庞^念,認為船舶企業有在建船舶抵押作擔保,對船舶企業經營狀況、管理狀況、資金流等關注不夠,貸后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截至2015年4月末,船舶工業不良貸款余額2.19億元,較年初新增1.6億元。
三、政策建議
(一)立足長遠,抓緊研究出臺金融支持的實施細則
建議人民銀行、工信部、發改委、銀監等宏觀調控、行業主管和金融監管部門,抓緊研究相關工作方案,明確金融支持船舶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細則,為金融機構明確區分優劣的船舶企業標準、制定差別化授信工作規程提供方向和依據。同時建議研究構建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定期對金融機構支持船舶工業發展的成效開展評估,從而引導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細化工作舉措,創新金融產品,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二)整合資源,優化船舶企業授信審批流程
建議商業銀行實施差別化授信管理策略。對合作時間長、手持訂單較多、技術能力較強、生產管理較好、產品質量有保證的骨干船舶企業,可適度下放審批權限至省分行;對于船企較為集中的地區,可派駐審批團隊現場辦公,形成靈活機動的船舶工業授信審批機制。此外,還要對授信流程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對于出口買方信貸、內保外貸、融資租賃等涉及多個部門產品要明確牽頭部門及聯絡人,限定審批時間,以達到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的目的。
(三)統籌協調,構建靈活機動的限額調配機制
建議商業銀行繼續堅持“控制總量、優化結構、分類管理、扶優限劣”的限額調配原則,在劃定好行業總量的基礎上,對省分行船舶工業用信實行彈性配額分配機制,預留備用限額。在限額用足的情況下,對于名單制內優質船舶企業用信可緊急啟用備用限額。商業銀行要提前做好限額分配計劃,并逐月動態調整。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業務流程 ;試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U69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17953(2009)04005104
《Maritime Enforcement Procedures》(SectionⅠ)Found in Experimental Work on the Problem and Solution
CHEN Xiaoming
(Qua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Quanzhou 36200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overall deployment of the MSA of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Quanzhou MSA has embarked on the 《Maritime Enforcement Procedures》 (SectionⅠ) (Following called New Procedures), which is about static maritime enforcement procedures, such as permission, approval, registration and etc. Some problems emerged in the trial work are analyzed; Their settlement and Safeguard Measures are also propounded; All that supply the decision makers with reference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New Procedures.
Key words: enforcement procedures;trial;countermeasures
在2008年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交通運輸部徐祖遠副部長指出:“到2010年,要全面實現'四個確保',即確保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能力顯著提高,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確保綜合能力和發展水平在經濟執法隊伍中處于最前列,確?!笔晃濉澳┧辖煌ò踩O督管理主要指標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為實現這一目標,部海事局準確把握海事發展的新規律,認真分析海事面臨的新形勢,在全國海事系統深入開展“行政執法一面旗”建設?!耙幻嫫臁苯ㄔO是中國海事在新的歷史轉折點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舉措,編制和運行《海事執法業務工作流程》是“一面旗”建設中最基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進一步規范海事執法行為、提高海事執法效能的重要措施[1]。
1 新流程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試點工作是全面推廣實施部海事局海事執法業務工作流程的關鍵環節,通過試點工作來驗證新流程的正確性、科學性、適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按部海事局的總體部署,泉州海事局于2009年3月1日起試行新流程??傮w來講,新流程簡化了辦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行政相對人,是一項便民利民的偉大工程。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也發現了以下問題:
1)分支局政務中心涉及的大部分許可業務流程的環節仍然偏多,多數許可業務需要受理人、審核人、審批人等3名執法人員經3個環節才能完成,程序不夠簡化。
2)新流程對每一項許可業務所需保存的書面材料并不明確。雖然每項具體的業務流程都有“執法主要標準”和“執法文書和臺 帳”的規定,但是都無法獲知需要保留的書面材料到底是哪些,出現執法人員見仁見智的情況,給行政相對人造成困惑。
3)新流程對行政許可類檔案材料的保存期限未作規定。
4)新流程對執法信息的傳遞方式未明確規定,易陷入書面傳遞的誤區。
5)《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業務流程》要求相對人提供危險貨物艙單復印件、(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復印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復印件、船舶適裝證書復印件,不夠便民且可操作性較差[2]。
6)海事處涉及的《船舶在港區水域洗艙、清艙、驅氣許可業務流程》和《船舶在港區水域排放壓載水、洗艙水、殘油、含油污水許可業務流程》等2個流程中的崗位職責仍然將受理人、審核人、審批人分開,也就是說該項業務仍然需要3名執法人員經3個環節才得以完成,明顯違背了高效便民的原則。
2 相應的解決對策及理由
根據以上存在問題,筆者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提出了相對應的解決對策,供決策者改進和完善新流程參考。
2.1 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
建議審核環節與受理環節合二為一,即受理人直接履行審核職責,審批人負責全面把關。
理由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這樣做縮減了1個環節、節約了1個人力,同時也增強了受理人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更能保證每一個海事許可項目從頭開始就干好做實。本人認為多數的3人流程應進一步壓縮簡化。二是一項許可業務由3名執法人員共同完成,理論上是層層把關、萬無一失,實際上常出現職責混沌、推諉扯皮的現象,特別是受理人與審核人之間的摩擦、不協調、互相責怪現象更是司空見慣。三是受理環節實際上是基礎和至關重要的。受理人開出了《受理通知單》后,行政機關(或者說審核人及審批人)已無太多回旋余地,如果材料內容出現問題,行政機關極易陷入被動[3]。因為此時行政機關只能按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機關對外服務承諾所確定的時限作出相應決定,否則將直接影響到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所以受理人在受理申請材料時不應只是機械受理、上傳下達,還應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審核即履行審核職責,確保行政機關在受理環節上即贏得主動。這也要求受理崗位的海事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
2.2 明確規范執法文書和臺帳
建議新流程以“高效、便民”為原則對每一項許可業務所需保存的書面材料進行梳理,并在“執法文書和臺帳”中予以明確。避免出現申請人辦理同樣的事時因受理人不同而被要求提交不同的書面材料的情況[4]。
舊流程中申請人除了申請書以外,還要提供大量的書面材料,如果書面材料為復印件,還得申請人和受理人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日期。不少相對人反映:到海事部門辦事手續太多太繁。海事系統要確保綜合能力和發展水平在經濟執法隊伍中處于前列,就必須以新流程上狠下功夫,刪繁就簡,能簡化則簡化、能事后監管則不必事前提供、用口頭和電子文檔等其他方式能解決的則不必保留書面紙質材料,方便相對人辦事、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展示高效廉潔新形象。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節省紙張,建設資源節約型政府機關[5]。
2.3 明確行政許可檔案的保存期限
建議以試行新流程為契機,在新流程中對各項行政許可檔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水監體制改革10年以來,從未出臺過許可類檔案材料保存期限的規定,因而無人敢于銷毀堆積如山的陳年檔案,不少海事機構更是滿倉爆倉。海事機構的辦公場所原本就十分有限,陳年檔案令大家困惑不已。
2.4 豐富信息傳遞形式,全面提高執法效率
建議新流程以有效、高效為目標,因事制宜,允許靜態部門采取多樣化的信息傳遞形式,包括口頭、電話、手機短信、顯示屏、電子郵件等各種有效形式,力戒書面傳遞形式[6]。反之,動態監管部門應主動查閱許可檔案臺帳,獲取執法信息。
舊流程中凡是信息傳遞必是書面形式,事事書面來書面往的,其結果是讓執法人員耗費大量時間于電腦桌前敲鍵盤、辦公室里做臺帳,多名執法人員配合且忙乎了大半天才完成一個簡單的許可任務,其效率之低可想而知。其他經濟執法隊伍對海事部門的“忙”感到不可思議。
“全國海事一家人”,海事系統內部的信息溝通應是寬廣和無極限的,在海事系統內部要實現動靜態信息共享是輕而易舉的,完全沒有必要采用書面傳遞形式。況且書面執法聯系單承載的信息是相當有限的,往往還需要通過查閱臺帳、電話詢問等其他方式作補充才獲得令動態監管人員滿意的信息。實踐證明,在一個海事局(處)范圍內“口頭傳遞”配合“主動查閱”執法信息是最“有效、高效”的。
2.5 簡化申報材料,方便行政相對人
建議由申請人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上的備注欄內注明相關船舶證書的有效期、適裝的貨品,以此取代由申請人提供(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復印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復印件及船舶適裝證書復印件。至于危險貨物艙單復印件則純屬多余,因為《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上已注明了危險貨物的“艙室編號”[7]。
理由有以下幾點:(1)提供證書復印件不夠便民且可操作性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必需提前24小時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因而通常情況下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時船舶正在海上航行或者并未靠泊,這種情況下提供船舶證書復印件和危險貨物艙單復印件顯然是困難重重的,給相對人造成較大麻煩。(2)海事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上述證書復印件的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證書的有效期、適裝的貨品。根據《行政許可法》申請人必須誠信申報的法律原則,由申請人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的備注欄上寫明三種證書的有效期與適裝的貨品,也可達到同樣目的?!霸谏陥髥紊咸顚懽C書有效期、適裝的貨品”與“提供證書復印件”其實是等效的,既然是等效的,當然要采用簡便的方式。(3)提供證書復印件不科學。如果上述三種證書很重要,必須復印,試問適航證書、載重線證書等其他船舶證書哪樣不重要?豈不是都要復印呢?顯然是行不通的。由于要求提前24小時申報,因而申報時往往無法核對船舶證書原件,而復印件又極易造假,提供復印件并無益于事前審批。(4)按行政許可法的“控制事前審批、強化事后監督”的原則,海事機構應減少審批手續、強化事后監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減少審批手續不提供證書復印件,而由申請人在申報單上填寫證書有效期及適裝貨品。這樣做一點也沒有弱化海事監管,相反地可以讓執法人員騰出更多時間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事后監管:一是登錄船舶數據庫核實申報材料,二是船舶進港后在辦理進出港簽證、現場檢查、船舶安檢等多個環節核對船舶證書原件,如發現申請人在申報單中虛報瞞報、船舶證書過期失效,可以依法采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滯留)等多種懲處措施[8]。
2.6 關于兩個業務流程的具體修改建議
建議《船舶在港區水域洗艙、清艙、驅氣許可業務流程》和《船舶在港區水域排放壓載水、洗艙水、殘油、含油污水許可業務流程》更改如下:“受理人負責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批、歸檔、臺帳登記等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傳遞?!?/p>
上述2個流程是日常的防污許可業務,完全可以參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業務流程》由受理人直接審批。既然是1個執法人員能完成的工作,為何要由3名執法人員來做呢?
3 確保新流程取得實效的其他措施
隨著新流程試行工作的深入開展,也許還會出現更多的問題。為確保所有問題的順利解決,還需要以下幾方面的保障措施。
3.1 要深刻理解新流程的目的,確實樹立便民利民意識
思想意識決定人的行動,有了正確的思想意識就能在碰到問題時采取正確的行動。在2009年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徐副部長要求海事系統要繼續創新海事管理機制,改進海事監管與服務方式。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從規范服務轉向優質服務,把海事管理效能轉化為企業的效益。在當前困難經濟形勢下,海事部門更要立足服務,時刻不忘海事服務于航運發展的政府特性,研究進一步提高海事管理效率,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海事管理服務,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編制和試行新流程是海事系統貫徹落實徐副部長指示的具體措施。全體海事人員要充分領會新流程“減少環節、簡化手續、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本意,并轉化為辦理具體業務解決實際問題的自覺行動。
3.2 要及時調整執法督察的重點和方向,監督新流程正確有效實施
海事執法督察是海事執法工作的指揮棒,具有方向標的作用,也是監督新流程正確有效實施的重要手段。水監體制改革之前,海事業務流程比較簡化,甚至于有點隨意,我們不妨稱之為“初始的簡化”階段。水監體制改革10年來,隨著執法督察的深入開展,海事業務流程不斷規范,但是規范的同時也增加大量環節和書面臺帳,比如航運公司DOC(國際)證書的核發程序多達9個環節,而每次執法督察必增加不少新的書面臺帳記錄,造成海事部門辦事手續日趨繁雜、辦事效率逐漸下降。我們稱之為“規范化”階段,并向“繁雜化”量變。這一過程執法督察發揮了主要作用。
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海事服務走向高效便民,新流程的試行將引領海事業務流程進入“規范前提下的簡化”階段。從上述三個階段我們可以看出,這正是客觀事物發展的否定之否定規律。
在新的階段,執法督察將依然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執法督察部門應充分認識到上述客觀規律,及時調整督察的重點和方向,突出高效便民,突出優質服務,鼓勵創新服務方式,鼓勵簡化辦事手續,反對增加相對人負擔,反對增加書面材料。
3.3 要加大執法人員隊伍的建設力度,確保新流程的有效實施
徐祖遠副部長提出: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依法行政、辦事高效、廉潔奉公、文明服務的海事執法隊伍。海事系統的“三支隊伍”中,執法人員隊伍是主體,它直接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是新流程的具體執行者。為配合新流程的運行,必須按照徐副部長的要求,加快執法隊伍建設。要針對近年來海事系統錄用大量新人的情況,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特別是新流程培訓學習,并把優秀執法人員調整充實到受理崗位,確保新流程的有效實施。
4 結束語
通過對現行的海事執法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和規范,編制并運行新的海事執法業務流程,其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促進執法理念的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要求;二是增強執法為民意識,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支持和幫扶航運企業度過金融危機難關,體現交通海事以民為本;三是減少辦事流程,刪除不必要的環節和內容,提高執法效能和工作效率,展示交通海事高效廉潔新形象?;谝陨夏康?我們有必要將試點工作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不斷改進和完善業務流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確保新的業務工作流程更加合法、合理、便民、高效。
參考文獻
[1] 潘懷明.行政許可制度基本問題探討[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3),75-80.
[2] 張義忠.與打造信用政府的理念與原則[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4(6),58-62.
[3] 鄭國慶,譚海濤.淺析海事執法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適用錯誤[J].中國海事,2007(3),36-39.
[4] 唐 捷,郭子華.論海事行政許可中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查原則[J].中國海事,2008(10),22-24.
[5] 董林寶.海事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J].中國水運,2006(6),30-32.
[6] 張 蘭.淺議海事行政許可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水運管理,2004(4),20-22.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國有資產績效 考核標準 制度建設與完善
國有資產績效,是指從國有資產的購買及使用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效果。它反映了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為滿足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國有資產的活動并與取得的收益或社會實際效果之間的比較關系,重點研究資產購買的合理性以及使用過程的有效性,即國有資產的購置及使用是否能夠達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標。
一、我國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資產采購效率低
在大部分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中,國有資產,特別是大型機械設備以及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都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批流程。以市一級行政事業單位為例,常見的審批流程見右圖。
從上述流程圖中不難發現,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申購到最后的驗收、登記入賬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這使得急需使用資產的申購單位陷入長時間的無謂等待,所需資產無法及時到位也間接影響了申購單位的工作效率。此外,復雜繁瑣的申購程序并不能直接保證申購資產對于申購單位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資產的申購需要經過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業務科室、資產管理科、資產管理主管領導、市政府的層層審批,然而除了主管部門之外,財政部門各科室、主管領導以及市政府難以從資產購置申請報告外的其他途徑深入了解申購資產的必要性,也無法對每項申購資產進行詳細的實地調研。且財政部門下的各科室及主管領導在審批過程中一般只對申購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單位存量資產質量及預算情況進行考核,未對申購資產到位后對申購單位原有資產的整合或優化作用進行綜合性研究,因此,資產申購的審批過程往往流于形式,看似嚴謹的審批過程并不能對資產的申購起到很好的監督指導作用。
(二)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標準
在審計實踐工作中,筆者發現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忽視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現象,現有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往往局限于建賬(卡)登記管理,或者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效益,導致購買的資產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閑置的情況。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人員。一些單位只注重向上級申請資金購置資產,忽視了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此外,大部分國有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上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由于凈利潤與實際應納稅所得額之間通常存在差異,企業為了節省人力,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時間上直接選擇稅法規定的最低攤銷年限標準,忽視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使得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實際使用狀況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標準正是造成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雖然已有部分市級財政部門及國資委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考核辦法,但考評指標往往停留在被考評單位是否建立了相關制度或是否將資產購置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等較為淺顯的層面,未對制度本身的執行情況及資產購置預算的合理性進行深層次分析,這使得考核內容流于形式,無法深入評價國有資產是否存在閑置、浪費及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更無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問責機制,直接影響到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效率。
(三)固定資產處置不及時造成嚴重浪費
行政事業單位在處理毀損、被盜及報廢轉讓等大型大額固定資產時一般要經歷以下5個步驟:(1)單位申報;(2)主管部門審批;(3)財政部門審批;(4);評估備案與核查;(5)公開處置。在審計實踐工作中,筆者發現,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在會計賬上仍然保留著被盜或已經報廢不用的固定資產,有的報廢資產甚至掛賬3-5年之久。究其原因,相關單位在固定資產處置申報之后遲遲得不到財政部門或國資委的批復,而申請單位在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無法對該資產進行處置,更無法對其進行賬務處理。由于報廢資產無法得到及時處理,長時間的存放不僅造成原本應有的處置收益不斷縮水,而且嚴重占用了申請單位的儲存空間。此外,由于報廢資產仍在賬面反映,申請單位在申購新資產時將會受到影響。
二、對完善國有資產績效管理提出的建議
(一)簡化采購審批流程,加強事中管理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的國有資產采購審批手續極其復雜,嚴重降低了國有資產的采購效率,因此,簡化審批流程勢在必行。然而在簡化審批流程的同時如何保證申購資產的合理性,這需要加強申購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用“事中監督”替代“事前審批”不僅大大提高了國有資產的采購效率,避免申購單位在等待審批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浪費,還能對所購資產的使用管理起到積極的監督指導作用。財政部門及相關審批部門在資產申購審核過程中應盡可能簡化審批手續,重點關注申購資產到位后的實際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由申購單位在每個會計年度末自行提交大型、大額資產的使用運行報告,在報告中詳細列明該資產目前的折舊、貶值、耗損及收益等情況,由各級財政部門及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根據各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針對性抽查,確保國有資產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二)建立科學的國有資產績效考核指標
1.考核申購資產的必要性。獲取固定資產的途徑包括購買、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及自行購建等,而不同方式獲取的固定資產在能夠達到相同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在對固定資產績效考核中,首先應當考核單位所購固定資產的必要性。例如當單位所需資產為非經常性使用資產且耗損不大,則應使用經營租賃方式獲取,又如當某些國有企業面對良好的投資機會且資金較為短缺時應當選擇融資租賃。在對申購資產必要性進行考核時,應將著眼點放在無差別實現目標的前提下是否以最低成本獲取該資產的實際使用效益。
2.對于經營性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確立不同的考核標準。經營性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資產,也可以理解為該部分資產的使用將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這樣的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銷售場所、運輸車輛等。非生產經營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而是為了滿足維持辦公基本需求或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資產,如辦公所需的基礎辦公設備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設備等資產。
對于經營性資產,考核的重點應為權衡該資產為本單位帶來的持續性收益與為該資產所付出的實際成本及機會成本之和的關系。這里所說的機會成本,指的是更換另一資產替代原有資產所創造的超額收益或多余損失,而實際成本指的則是為維護該資產正常運行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當該資產所帶來的持續性收益大于等于該資產的實際成本與機會成本之和時,可以認定該資產的績效管理處于較為良好的狀態,反之則應重新考慮該資產存在的必要性。
對于非經營性資產,則應當著重考核該資產是否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且是否及時得到適當養護。以非運輸性車輛為例,考核的著眼點應落在該車輛的已使用年限與其實際耗損程度之間的關系上,考核該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使用及養護是否合理適當。
(三)建立專業化國有資產處置機構,提高國有資產處置效率
目前我國大型大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時間普遍較長,有些報廢資產長年掛賬,得不到相應處理,間接引起申請單位經濟利益的流失。相對于數量龐大的管理對象――各機關事業單位而言,財政部門有限的監督力量已顯薄弱,難以對各部門的資產處置狀況進行全面監督,而且財政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建立專業化的國有資產處置機構,引進、培養管理素質高、專業勝任能力強的資產評估及處置人員迫在眉睫。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可簡化為以下步驟:(1)由成立的專業處置機構對各單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初步鑒定、出具鑒定意見及處置方案。(2)鑒定意見及處置方案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或國資委等相關機構審批。(3)由專業機構統一對外競標拍賣或進行相應的報廢處理。這樣做不僅可以大大縮短資產的處置時間,提高處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處置資產不被低估、浪費。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4
并提出了促進全區經濟發展再上新臺階、鄉村化建設取得新成果、體制機制創新實現新突破、民計民生得到新改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得到新加強,年是區實現率先發展極為重要的一年。努力實現率先發展,加快建設國際型、知識型、生態型津濱新城區的總體要求。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區審批辦自身工作實際,年將重點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搭建服務平臺。準備建立審批服務“窗口”目前已有33個行政審批主體部門,23個進駐“中心”基礎上,對目前初步已清理出的10個行政審批主體部門,項審批事項統一進駐“中心”窗口”同時積極探索為各園區招商引資和項目審批進行全程服務的新方式,正在進行與各園區在許可大廳設立“綜合服務窗口”試點的籌建工作。
二、全面落實企業設立“一窗辦理”聯審機制。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實行“一窗統一接件。部門并行操持,同時辦結發證”工商、公安、質監、地稅、國稅部門,以及有關前置審批部門,要依照市政府關于《市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實施方法》要求,扎扎實實抓好落實。對新設立的各類企業,全部實行“一窗辦理”聯審機制,聯審辦理率達到100%。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全程辦結承諾時限在3個工作日。
三、健全投資類項目審批工作機制。落實項目一抓到底的責任制。實行工作權限向綜合服務窗口下沉,明確主要責任人,配備4名市監察局聘任的聯合審批效能監督員,采取“一窗統一登記,逐項領辦服務,部門規范操持,全程效能監察”責任機制,每個項目專人負責,掌握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決定。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持深入項目單位主動服務,超前服務,構建三位一體的服務機制;積極組織各聯審部門聯審會審,啟動服務,上門服務,研究解決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上門服務中、座談服務中項目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及時梳理,定期溝通情況,協助指導好項目單位盡快完成審批。
四、完善行政審批服務機制。完全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減少部門內部審批環節,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名錄臺帳,實行動態管理,按月統計行政審批事項增減變化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統一的動態報送機制,堅持“應進必進”原則,加大力度,組織行政審批主體進駐“中心”實行集中審批。配強配全工作力量,進駐單位普遍設立現場審批首席代表,實行首席代表負責制,落實現場審批制度。審批主體部門領導定期到審批窗口進行現場審批,逐步取消“收發室”傳達室”現象,打造“一站式”一條龍”審批服務特色。
五、建立各項審批便當高效的長效機制。發明最優的投資發展環境。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使各項審批都成為服務經濟發展的綠色通道”認真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的現場審批授權委托書”具體內容和要求,依照“一審一核,現場審批”料理模式進行規范,通過規范審批的內部料理順序,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5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強工興市”戰略的實施,深入推進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創建工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幫助企業促進發展,根據《關于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的通知》(浙糾辦發電〔20*〕11號)、《關于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的實施意見》(金糾辦發〔20*〕3號)和《關于在全市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的工作方案》(蘭糾辦發〔20*〕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局范圍內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F就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主線,牢固樹立“強工興市”發展理念,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以優化納稅環境為重點工作目標,以為企業減負為重要內容,不斷深化機關作風建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服務企業百日活動”,落實優化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舉措,不斷優化稅收環境,支持企業創業創新、促進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三、“服務企業百日活動”具體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由辦公室對現行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程序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制作新的辦理涉稅事宜流程圖、涉稅事項審批程序一覽表上墻公布。
(二)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新稅收管理方法
1、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A.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B.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C.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D.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E.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F.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G.用足用好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2、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A.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以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B.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提供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管理員送政策上門。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由政策法規科結合實際,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制訂《*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為推進“兩創”戰略做好稅收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相關企業。
(三)強化中層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服務好經濟發展大局
加強稅收與經濟關系的專題性分析,做好稅收政策調研,認真研究實施新所得稅法給地方經濟發展、產業走向、地方財力帶來的變化和影響,分析國際市場變化、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變化對出口經濟的影響,并提出可行性的措施建議,為地方經濟發展和黨政領導決策當好稅收上的參謀。實行中層以上干部聯系重點納稅企業制度,對全市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130戶企業由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分工聯系,及時了解企業的生產發展狀況和服務需求,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中層干部每季至少一次到所聯系企業進行調研,認真聽取納稅人的呼聲,并寫出調查報告。
(四)對辦稅大廳功能進行整合
對辦稅大廳各窗口功能進行整合,實行“一窗統辦”,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關于簡化審批流程的建議范文6
一、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整體情況而言,雖然運行較為平穩,但與先進發達地區相比,與我縣經濟發展相比,與投資者、居民的期望相比,與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多數企業和市民對行政收費項目之多、手續繁雜意見較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少數單位認識不夠到位,缺乏改革熱情。少數單位負責人大局意識、組織紀律意識淡薄,過多地強調困難性、習慣性,對縣委、縣政府有關審批項目進駐和辦理政策、規定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
(二)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職能不強。行政服務中心與各窗口單位只是一種協調服務的關系,雖然縣委、縣政府賦予了一定的管理權力,但實際上很難運用到位。
(三)“前店后坊”現象仍然存在。有些單位沒有在中心設立窗口進行集中辦公、公開辦事。少數單位為保住自身的審批權力,對一些重要的審批事項仍未做到應進盡進,存在“小權進、大權不進”,將重要的服務項目、關鍵的辦事環節,仍放在本單位辦理,把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作為“收發室”,“兩頭受理、收費標準不一”的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如地稅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了窗口,而國稅卻沒有。地稅進“中心”,但稅務登記卻沒有進。
(四)項目設置不合理,綜合功能發揮不明顯。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為集中收費,在項目設置上過多地考慮收費項目,行政審批職能相對弱化;極個別窗口單位內部管理松懈,機制不順,前方和后臺缺乏銜接;導致一站式服務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在項目銜接上,出現“斷鏈”現象,集中、高效、協同的服務鏈條和網絡還沒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發揮出集中、整合的綜合服務功能。
(五)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動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置與取消,其權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機關。而縣及縣以下只是具體的執行者,根本無權規定或調整上級機關設定的審批程序,更談不上取消審批事項或進行其他處理?;谶@種狀況,改革其實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行為,如果上級機關不給予必要的授權,縣及縣以下的行政審批單位只能被動地進行改革。少數單位對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審批的項目,其上級主管部門卻要求有其審批意見。對同一審批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特別是民爆器材、礦山、化學危險品的經營審批,國家有明確的審批條件和期限規定,一昧地強調簡化程序和壓縮時限有一定困難。
(六)窗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意識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員基本都是單位挑選的精兵強將,一般都能完全勝任窗口服務工作,但有的單位人為弱化窗口職能,把一些難管理、素質不高、業務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在原單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來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嚴,對工作產生抵觸情緒,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對策和建議
為有效解決好我縣行政審批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切實推進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們進行深入思考,現借鑒先進發達地區,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一些針對性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法》、《安徽省行政許可若干規定》,嚴抓項目清理。緊密結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中心服務項目管理的通知》(皖政辦[2005]6號)的實施,按照《行政許可法》、《安徽省行政許可若干規定》精神,由縣法制辦、監察局、招商局、物價局、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抽調專人,對全縣各審批和服務單位的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和標準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審批、核準、備案分類登記造冊。
(二)建立專門機構主抓此項工作。為切實推進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解決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問題,著力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建設,切實賦予其必要的審批管理權和監督權,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縣負責人任正、副組長,下設“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中心、監察局、法制辦、物價局、財政局等負責人具體協調辦事?!皩徃霓k”負責清理、精減、確定進駐中心項目,制定中心建設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頒布實施,強力推進,為做好服務項目管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項目進駐,中心管理協調的運行機制。為切實
(三)規范審批項目運作,提高審批效率。在項目清理的基礎上,根據中央、省、市有關精神,從實際出發,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則,對與市場經濟體制和世貿組織游戲規則不符的縣級審批項目,對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縣級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能用市場機制代替行政審批解決的問題,就用市場辦法運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就用法律手段解決。堅決取消各單位自行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對仍在執行、但明顯不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或違背市場運行規則的審批事項,各審批單位也要積極、主動地向上提出建議和要求,不能機械、被動地去加以理解執行。對需要保留的審批項目,要制定出科學、規范、高效的操作規程,對審批對象、條件、程序、結果實行四公開,進一步完善公開辦事制度。要進一步實行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審批事項,實行專家審查、咨詢制度。并將結果在新聞媒體、政務公示欄、便民卡、觸摸屏、聲訊電話上予以公布,內容包括審批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監督電話等。
(四)加強服務項目動態管理,注重服務項目的整合和開發。對清理后經規范保留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公共服務項目,按“應進俱進、一事一地、充分授權”的原則一律進駐“中心”進行綜合管理。各部門不準“截留”、“分流”、“回流”,不允許該進中心的項目留在部門,不允許違背一事一地的原則,搞兩頭受理,不允許項目進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觀原因確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須報經政府審查同意。由于受目前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的有限,中心的服務窗口數量可以保持在30個左右較為合理。項目進駐要分批進行,窗口單位和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從有利于投資、有利于發展,著眼于為經濟建設提供“一條龍”服務的角度,對服務項目進行認真篩選確定,把與企業設立登記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項目優先納入中心,進行認真整合配置,優化流程,構建項目齊全、靈活高效、運轉協調的服務網絡和鏈條。按照“無條件進、有條件出”的原則,窗口單位依法增加、取消或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行政服務中心中心備案。窗口單位對有關行政許可項目提出調整要求,應經中心提出意見,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
>(五)進一步優化審批方式。
1、為有效杜絕“前店后坊”、“小權進、大權不進”等違規現象,要把各窗口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能剝離出來,交至窗口集中行使,原單位不再受理,并實行審批領導和股室成建制進駐窗口、刻制審批專用章等制度。各部門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審批后的監督和管理上。建立“一家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并聯審批制度,變流水式審批為同步式審批,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對一個審批項目,尤其是對企業登記審批和經濟事務類的審批,要實行并聯審批制度,明確由一家有權威的單位牽頭全程服務,相關單位進行聯合審批,減少相互間的推諉、扯皮。對一些暫時手續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項目,經有權批準后,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先上車后買票”,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要進一步擴大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范圍,由對外來投資項目審批擴大到縣內所有需要審批的項目,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同時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組織八個流程,涉及到辦企業的有四個,即:外商投資企業法人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內資公司制企業法人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個體工商戶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有四個,即:辦理各類戶口流程、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及審驗流程、辦理各類房屋交易和權屬登記工作流程、辦理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流程。
2、為減少審批層次和環節,提高服務窗口就地辦結率,在中心服務窗口普遍推行“三項審批新制度”,即“一審一核”制、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制等新的審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項目快速辦理機制,設立“綠色通道”。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勇于創新,善于創新,真正達到:外地辦得到的事情,我們應當辦到;外地辦不到的事情,我們努力辦到。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時限,要在現有基礎上再縮短1/3以上,具體方案報縣法制辦審核把關??h法制辦要對各單位呈報的辦理時限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承諾的時限兌現。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首問負責制、一次說情制、限時辦結制和失誤追究制,向“零差錯行政”邁進。
3、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里要實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門指定一名負責人作為窗口審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負責申請人提出審批事項的辦理。各部門要賦予首席代表一定的決定權,對一些經授權可直接辦理的申請,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限,直接給予申請人以明確答復。同時,各單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領導全面負責窗口的審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窗口工作出現的問題,以加強窗口辦理工作的管理。
4、推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權”和“既受又理”?!耙皇乱坏亍?,是指同一審批事項只能由一個部門、在一個地點受理,凡進“中心”辦理的事項,不得在“中心”之外再受理和辦理,凡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事項,各部門原設立的服務窗口、辦證大廳等不得以各種理由繼續保留;“充分授權”,是指各進駐部門向在“中心”設立的窗口充分授權,實行“首問”負責制;“既受又理”,是指“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及時辦結。在現行機制下,為了讓窗口真正擁有審批的權限,甚至給窗口配備了審批專用章,效力與單位的公章相同。
(六)加大紀檢監察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會監督約束機制。針對行政審批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在加強規范、約束和監督以及保證落實上下工夫。紀檢監察機關要全程參與對項目的清理、精減,監督項目辦理和收費行為,定期組織督查,有力地約束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各部門不僅要加強經常性的自查,而且要將審批行為置于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之下。人大、政協對“中心”的視察調研要制度化,及時發現和研究問題,向政府建言獻策;新聞媒體要對拖延辦理、惡意刁難、違規收費等行為進行曝光;經常性地組織群眾評議,及時將評議結果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建立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群眾評議“四位一體”的監督網絡,全程、立體地約束和規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要聘請人大代表做監督員,每年堅持向社會發放《征求意見函》,辦理了電話800業務,設立經濟發展投訴中心,等方便群眾監督和投訴。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早出臺《含山縣行政審批管理辦法》、《含山縣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等有關政策,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應負的責任,將各單位窗口工作實績納入目標考核和政風評議范圍,建立各項制度和長效機制,克服服務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反復現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對每個審批項目,都要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制定相應的內部監督措施,建立社會質詢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實行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克服該審批的不審批,不該審批的亂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隨意行為。審批機關不按規定的審批條件、程序實施行政審批,甚至越權審批、濫用審批、,要追究審批機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特別要強化行政監督,查處一批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人和事,開展了“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使機關行政效率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服務市民群眾的水平明顯提高。將“一站式”服務從形式到內容作了進一步調整,隨需隨辦,隨叫隨辦,主動上門,跟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