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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1
(一)規范申請程序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事項繁多,程序繁瑣復雜。首先,為了保證行政審批申請人了解有關規定、申請的程序和條件。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公示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及申請行政審批的具體流程。公示方式可以多樣化。行政審批機構一般在審批機構大廳里公示審批流程圖,也可以采用在網站上公布等其他方式,但是必須以便民為原則。其次,目前在我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人難找的四難現象較為嚴重。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實行首問責任制。該制度規定群眾來訪時,機關在崗被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要求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權)范圍內的事,都要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最后,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將申請登記在冊,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關于申請程序的規定。
(二)規范審查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該條文規定了審查的程序和條件。筆者認為,在審批機關審查申請過程中也應當引入回避制度。如果負責行政審批的工作人員與審批事項或是審批申請人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同時禁止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于審批審查通過之前,在公共場所之外,單方面與審批申請人接觸。公務員本人違反相關規定,應給予相應處分,以此保障審查程序的公正。
(三)規范決策程序
對于技術性強、專業要求高的行政審批事項,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行政審批機構在決策過程中,應當邀請相關專家論證該事項。筆者建議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確保專家組成的全面性,論證的獨立性。美國早在1972年就通過了《聯邦咨詢委員會法》,目的在于通過法律保證各種形式的專家咨詢機構建議的客觀性以及公眾在專家咨詢過程中的知情權。目前在我國,某些行政審批機關可以任意挑選專家進行咨詢或論證,從而可能導致被挑選的咨詢專家受利益驅使,甚至為決策機構所雇傭。因此,決策機構對專家的選擇必須考慮不同專家的利益立場,盡可能使受決策影響的利益各方都能有專家代表,從而通過專業知識的相互制約而獲得平衡。另外,對于涉及行政相對人及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舉行聽證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逐步完善行政審批聽證程序,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推進行政審批電子化
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加快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建設與應用,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的必然要求,是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打造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建設電子行政審批,一是要全面整合網絡資源,統籌管理。政府網站是電子審批的服務終端,是公民與政府重要的接觸點。二是要改進技術手段。理想化的電子行政審批,以行政相對人為中心,實現一對一的服務模式和全天候審批。這需要改進技術手段,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從網絡層、應用層等構建完整的電子審批體系。三是完善相關法律。行政審批電子化也是一把雙刃劍,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規為其保駕護航。實現行政審批電子化的同時,也要實現行政審批法制化。
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2
例1
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效能型、廉潔型政府的必由之路。黨的xx大明確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作為一名來自區縣政府的人大代表,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和體會,通過與部分省人大代表、相關專家進行交流,廣泛借鑒省外成功經驗,形成該調研報告。
一、加快推進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勢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當前,四川同全國各地一樣,改革步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就政府自身建設而言,改革必須破除部門既得權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須改變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現象。政府部門的權力集中在行政審批領域。順應群眾的期盼和要求,必須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而不斷提高廣大公民和法人的滿意度。
(二)新目標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黨代會明確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實現三個翻番、五個提升的奮斗目標。目標催人奮進,關鍵在于加快發展。四川要加快發展,重點是抓招商、增投資、上項目。只有栽下梧桐樹,才能引來金鳳凰只有優化服務,打造一流的政務環境,才能實現四川的快速發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審批權限,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四川雖偏居西部,但通過各級各部門的齊心協力,取得較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2016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2016年以來,全省先后10次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和調整了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由2906項減少到478項。同時,規范了審批行為,優化了審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當前我們既要鞏固來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勝追擊,擴大戰果,因此不能須臾懈怠,不能半點停頓,否則可能前功盡棄。
二、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行政審批的項目有待進一步減少。調查發現,不少企業認為:相關政府部門雖然大幅削減了審批項目的數量,但多數是監管風險高或不收費的項目;對于涉及經濟事務的可收費項目,卻采取化零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減少行政審批的數量與政務服務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審批項目仍有進一步縮減的空間。
(二)行政審批的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一些政府部門對審批流程的改進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缺乏與相關平級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只是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設計,一些部門仍然存在審批的前置條件過多過細;審批流程重復、阻塞。以市政項目為例,在各項工作順利的情況下,從立項、用地預審、選址、環評、節能、可研、規劃許可、土地、消防、設計審批、概預算審批等需16個環節219個工作日,還未計入項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規劃、設計、其它資料準備、方案圖紙修改和專題論證研究的時間。由于項目審批一環扣一環,若某一階段不批,則下一階段就無法實施,項目單位開展工作相當被動。更嚴重的是,部分審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業在生產經營前,應在發改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規定,辦理備案登記證時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環評批復意見,辦理環評批復又需要提供備案登記證,發改、工商、環保三個部門的審批事項互為前置,又都有相關政策依據,因此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更無法投產運行。據了解,某地來川的客商投資一個項目,相關部門的公章蓋了80多個。最后,該客商感慨四川是一個休閑的天府,卻不是一個干事創業的好地方。此例子雖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審批流程的繁雜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審批的授權有待進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務服務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確,管理權限和職責不到位,對審批窗口授權不充分,不能實現窗口接件與部門審批的前后動,當場辦結率低,甚至變成單純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審批的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一些政府部門只審批不監管,或重審批輕監管;有的監管手段單一,監管不到位;甚至有個別人受利益驅動濫用監管權。同時,雖然有些政府部門出臺了行政審批的責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實審批責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體行動。公眾反映最強烈、最難解決的3個難題拖、 卡、推現象便屢禁不絕。
三、省外成功經驗
(一)浙江省行政審批向下放權。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強服務保障改善發展環境,大力推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和XX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壓縮辦事時限,做到能放就放、能減則減、能快則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依法交辦、委托等方式,向各設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放406項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
(二)海南省行政審批實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實行審批事項、審批權力、審批人員三集中,其核心是審批權的集中。通過集中審批權,并配合監督制衡機制,海南實現了對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權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廳為例,該廳有48項審批事項,以前分散在7個內設處室,由3位領導分管,涉及53位審批工作人員,使用7枚行政審批專用章進行審批。進入省政務服務中心后,改為11人一個窗口對外,首席代表全權審批,只需1枚審批專用章。
(三)廣東省行政審批先行先試。國務院批準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為主、轉移下放為輔,寬準入、嚴監管,其獨特處在于部分中央設定的審批事項經向上匯報爭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廣東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第一批目錄,全部調整事項達到354 項,占省級政府現有實際審批項目的1/3以上。其中,明確取消的有179項、轉移的有55項、下放的有115項、委托管理的有5項。20xx年11月23 日,印發《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內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網上審批辦理率90%。
四、加快推進四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建議
(一)科學確定目標。力爭通過4-5年努力,實現西部地區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費最少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省級相關部門有必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處室,在制定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路線圖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年度工作目標。
(二)設定基本原則。一是效率優先原則。要按照規矩服從效率、權限服從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氣削減審批事項,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加快推進全省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實現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則。建議由省編辦這個相對超脫的部門牽頭審批改革,其他同屬相對超脫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協助,從而破除核心權力部門自我改革難題。三是社會協同原則。建議廣泛召開企業、社會組織、行業專家座談會,廣泛發放調查問卷表,詳細聽取審批行為相對人的意見,打好一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戰爭。
(三)選擇合適路徑。
1. 做好省級層面的頂層設計。對于依據省人大制定的有關法規而設立的相關審批,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經論證不合理的,建議省人大修訂有關法規,從而取消相關行政審批,為加快發展清除障礙。同時,建議省政府在加強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原則,盡快出臺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文件體系,如:《關于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簡化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見》、《關于優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業項目、旅游項目、房地產項目等四類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實施方案》、《關于簡化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環評審批程序的實施方案》、《關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審批投資建設項目有關審批事項的實施意見》、《關于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等。
2. 突出重點深化改革。根據中央部署,結合四川實際,著力在三大領域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資領域。與投資審批相關的企業登記注冊,目前前置審批項目多、環節多。因此,建議改革企業登記審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二是社會事業領域。現在以審批代替服務的現象、政府大包大攬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對此,一方面要下決心減少或下放審批權限;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轉移給成熟的社會組織。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過1年仍需實施的,必須上升到法規,如果1年之內沒有上升到法規,就自動取消。
3. 再造審批辦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優化審批流程,做到減事項、減流程,特別是著力消除部分審批事項相互前置的羈絆。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領域編制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內容涉及辦理依據、辦理機構、審批條件、審批數量、申請材料等,切實方便企業辦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議借鑒海南模式優化省級部門機構設置,實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標準化,全面實行陽光審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項和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或相關組織提供。
4. 強化審批監管。加快創新和強化政府監管機制,建議省級各部門針對每一項取消、下放、轉移的事項,緊密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逐一制定相應的具體監管辦法,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的作用,著力構建行政管理、社會自治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四)強化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建議省政府成立高規格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審批權的省級部門主要領導要帶頭抓,帶頭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切實擺脫固有利益的束縛,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市場,換來四川加快發展的無限生機。
2.強化工作監督。省人大每年組織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視察活動,聽取省政府的工作報告,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不斷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強化技術保障。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著力建設全川統一使用的通用審批系統,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審批服務平臺,拓展完善網上審批服務大廳的功能,抓好人員培訓,全面推行網上審批,促進審批提速提效。
4.強化社會評價。堅持開門搞改革,建議由省統計局、省監察局牽頭,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眾評價體系,完善行政審批績效考核制度,強化效能問責,做到審批提速不越軌、加快不違規,確保人民群眾放心滿意。
例2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創新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管理及運行機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務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試點改革的總體要求,現就行政審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通過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力爭審批環節明顯減少、審批行為得到規范、審批效率顯著提高、審批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構建科學、規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審批快速通道。
二、審批原則
(一)集中原則。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許可申報,先導區管委會設置一個專門的政務窗口,統一受理4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報批卷宗,統一對外發卷。二是集中統征土地,先導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進行。三是涉及項目建設的行政事業性稅費集中在三個環節收取,即所有土地稅費統一在土地呈報批準后、用地審批發證之前收取,商品房項目報建費統一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則仍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收取),房產契稅統一在產權證發放前收取。
(二)公開原則。先導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流程、項目申報條件、行政許可時限、辦理責任人等內容將全部向社會公布,為辦事人創造一個公開透明的辦事環境。
(三)精減原則。先導區管委會將履行11個市級行政審批部門44項行政許可或審批工作職能。先導區建設項目審批以規劃審批為主線,國土、建設、環保、房產等審批為輔線,其報建總時限利用大部委辦公的平臺,通過各審批環節的整合、并聯,原體外環節的納入、簡化,統籌利用各部門資源來予以壓縮,而并非簡單的壓縮某個辦事環節時限,并力爭單個審批項目報建總時限在原各部門承諾的總審批時限基礎上再縮短50%。
(四)便民原則。為減少當事人往返行政審批機關的次數,降低項目報批成本,對當事人申報的行政許可事項所必需的資料,窗口工作人員須一次性告知。根據當事人的自主選擇,對所有行政報批事項均可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五)廉潔原則。在行政許可過程中,明確界定各級行政審批人員的職能職責,保持政策的剛性與連續性,實行電子化辦公,建立部門之間、處室之間相互監督辦事機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和效能考核機制,真正做到精減廉潔,公開便民。
三、土地征用、轉用、供應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轉用、供地分三個階段進行,即用地預審,土地征用、轉用報批,土地供應。先導區所有用地均由先導區管委會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下稱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征、轉,統一儲備,統一安置補償,統一供地。
1、用地預審。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規劃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或土地開發利用方案【省級審批部門有要求的即需要該項資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圖
(4) 土地規劃調整批文(若需調整規劃的)
(5)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由國土處組織本部規劃處、環境資源處進行用地預審,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是否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是否符合環保的要求、是否屬禁止、限制供地范圍(項目用地)等,審查通過出具預審報告,規劃條件,劃定規劃定點藍線。
2、土地征用、轉用報批。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預審階段的所有資料及預審報告
(2) 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匯總表及擬占土地權屬證明(國土分局承擔)
(3) 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圖
(4) 預征土地公告(國土分局承擔)
(5) 聽證筆錄(有聽證要求的、國土分局承擔)
(6) 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關部門意見
(8)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審查,規劃處審查合格發《規劃用地許可證》,國土處審查合格劃調查紅線,編制一書四方案,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及壓覆礦產、地質災害等情況,各處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后上報先導區管委會、省、國務院審批。
3、土地供應。上述地塊經省、國務院審查批準后,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儲備。根據土地開發進度,由儲備(交易)中心協調區級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補償工作。
4、土地劃撥。地塊符合劃撥條件的,由項目申請人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層調研報告)地形圖、紅線圖
(4) 測量測繪成果表
(5) 單位資質證書、工商營業執照
(6) 法人委托書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證復印件
(8) 先導區管委會同意土地劃撥批文
(9)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并上報先導區管委會審批后發劃撥決定書及劃撥土地紅線圖。
5、土地出讓。地塊進行招、拍、掛出讓,由項目建設部就項目準入、投資強度等問題提出審核意見,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盡可能做好該地塊的規劃要點及控制性詳規。規劃一旦確定即不再變更,土地招、拍、掛出讓后,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得修改容積率,不得減少公共綠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設施用地。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由用地人將土地交回管委會重新招、拍、掛。儲備(交易)中心根據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測算土地出讓金,測算土地供應后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稅費,一并列入土地成本,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批后,上報先導區管委會批準,由儲備(交易)中心組織招、拍、掛出讓,項目用地單位取得出讓土地后在建設過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門繳納任何稅費。
項目用地單位通過劃撥、出讓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交清所有稅費后,準備相關資料報國土處審查,核發《土地使用證》。
四、項目建設報批、預售、竣工驗收
(一)項目建設報批分五個階段,即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
(2) 土地權屬資料(紅線圖、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等)
(3) 總平面圖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經國土規劃部規劃處審查總平面圖,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規劃處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上一步驟中所有資料
(2) 相關設計文件和圖紙
由建筑房產處牽頭,規劃處、環境資源處參與,審查合格后簽發批復文件。
3、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兩證分別由規劃處、建筑房產處牽頭,環境資源處參與,同步進行。
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各類設計圖件報規劃處審查,規劃處審查上述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各部門同意,簽署意見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家投資項目及國有(控股)企業先由項目建設部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社會化運作模式組織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招投標。再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施工項目報批表
(2) 中標通知書(非公有制企業不須提供)
(3) 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4)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核實表及建筑工地計劃生育管理登記表
(5) 建設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報告
由國土規劃部建筑房產處審查上述資料,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商品房預售。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以下資料:
(1) 房地產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 土地使用權證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 審查批準的報建圖
(7) 工程進度證明材料
(8) 商業房預售及物業管理方案
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3
一、依法行政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力度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客觀需要,是構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維護農業投入品市場的正常經濟秩序,建立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是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的工作。
(一)調查研究。針對我市農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難點和問題,積極開展了調查研究,如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農業行政復議、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農業行政賠償程序、執法隊伍內部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探索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有效和長效機制。
(二)打假護農,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農資打假護農的有關精神,以及省農資打假護農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擬定下發了《昆明市2010年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圍內迅速開展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頓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疫苗、肥料和九種農資的違法違規的行為;進一步強化了組織領導,健全責任制;明確專項整治目標、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有效開展農資打假護農的各項工作。上半年組織了一次聯合工商、技監、公安、供銷社等部門在全市轄區內開展農資打假護農的專項整治活動,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宣傳和教育相結合、教育和服務相結合、教育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等行政執法活動。全市1月至6月共印發各種宣傳資料7.6萬份,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共出動農行政執法人員3496人/次,立案查處3件(飼料2起、獸藥1起),已結案3件;檢查企業2032個,整頓市場及企業577個(其中:種子96個、肥料72個、農藥86個、飼料151個、獸藥165個、農機7個);查繳:種子1662公斤、農藥210公斤、飼料746公斤、獸藥213.8公斤;查處案件:飼料2起、獸藥1起;挽回經濟損失金額0.58萬元。通過了一系列的專項整頓和宣傳活動,確保了全市農產品的源頭質量安全,遏制和嚴厲打擊了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危害農業生產的違法行為,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凈化和保障了農業投入品市場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農業廳關于收繳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的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強對劇毒鼠藥的清查收繳力度和宣傳力度,以及合法鼠藥經營網點的布局。并聯合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的積極開展清理收繳、宣傳等活動。通過采取各項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擊和預防利用殺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早日根除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對社會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農業法制工作,針對農資經營戶和農村群眾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能力較弱等特點,同時為了有效防止坑農害農的違法事件的發生,對全市農藥經營戶、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經營戶進行了組織學習,1月至6月共組織農資經營人員培訓(含上崗證)學習約600人次。通過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及整頓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等活動,提高了經營戶依法經營意識,提高了他們自覺抵制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意識,維護了農資市場的正常秩序,維護了合法經營。
(五)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昆明市農業局職能和農業生產的實際,成立了昆明市農業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農業局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昆明市農業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責任部門、工作安排和時間要求、組織保障等內容,為有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突出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品種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大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力度,建立標本兼治、上下聯動、信息共享、部門配合專項整治的長效機制,完成了三個階段的工作總結和10日一報的報表各項工作,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社會的穩定。
(六)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全面推行“陽光政務”和行政審批改辦領導小組關于《行政處罰依據清理的通知》、《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的通知》及對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設置行政處罰和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設置依據清理、規范細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對行政審批項目再次進行清理,加強和“三個區”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移交和行政執法對接及指導,同時做好省農業廳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對接,使我局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移交和銜接工作順利開展;二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陽光政務的相關要求,擬定了“昆明市農業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加強對縣(市)區農業部門“陽光政務四項制度”的建立的指導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三是對涉農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所設置的農業行政處罰條款、行政強制、行政確認進行梳理,共有231款。在農業行政執法制度的基礎上初步擬定了農業行政執處罰自由裁量權,準備提交省農業廳和縣(市)區討論。
(六)、根據市政府2008年立法計劃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已通過市政府常委會,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處積極參與了相關宣傳資料的擬定和培訓等工作;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積極組織和參與在東風廣場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活動,提高群眾的法律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認真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自兩會結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議5件、市人大代表建議15件、市政協委員提案38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及局黨委的安排布置,我處積極開展撰寫、協調、組織面商、修改面商答復稿等相關辦理工作?,F已完成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3件、市人大代表建議15件、市政協委員提案18件,目前已辦理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滿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序及加強便民窗口管理的有關要求,按照局黨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審批項目都已按規定擬定了行政審批程序,實施行政審批“兩集中”開展審批工作。同時加強便民窗口工作人員的學習宣傳。經過有關處(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努力,沒有出現違規或者舉報、投訴案件,按時、按質完成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任務,樹立了農業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市委、政府開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開展收集和整理本局應當公開的相關的政務信息,并在市政府網站和農業信息網進行公開。同時和市場處共同完成了96128專線接聽電話的基礎材料整理、上傳和回復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積極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轉的督辦件;積極參加招商引資和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加大對涉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宣傳力度,并針對我市農業和農村社會、農業依法行政、行政審批項目審批、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難點和問題,積極開展了調查研究,探索執法隊伍內部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有效和長效機。
(二)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繼續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力度,深入開展農資打假護農活動,重點整頓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疫苗、肥料和九種農資的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維護農業投入品市場正常經濟秩序;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切實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全面推行“陽光政務”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行政審批項目審批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依據的細化等工作。
(四)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年底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審驗及部分證件到期換證培訓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規定和要求,繼續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特別是3件政協重點提案面商的組織工作,按質、按時完成辦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4
一、監督檢查的范圍
縣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貫徹落實《新干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情況,各地各部門承接省、市下放、委托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情況,以及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落實情況。
二、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重點監督檢查各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正確履行職責、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兌現縮減審批項目承諾、兌現改進審批方式承諾、兌現縮短審批時限承諾,以及行政審批職能歸并、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公、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等情況。
具體監督檢查內容為:
(一)保留項目執行情況
1、信息公開方面:保留項目是否及時向社會公開;是否重新進行流程再造;有關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是否對外公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公開等。
2、實施程序方面:是否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關印章和書面憑證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施審批項目是否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實施行政審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舉行聽證;行政許可變更與延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辦理期限是否符合《決定》要求;實施行政許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別規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濟渠道和方式;行政審批案卷是否立卷歸檔等。
3、許可費用方面:法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依法公開;實施行政許可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是否全部上繳國庫;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是否收取費用等。
4、監督檢查方面:是否建立相關監督檢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許可核實工作人員是否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撤銷、注銷行政許可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是否依法予以處理;監督檢查案卷是否立卷歸檔等。
(二)精簡項目執行情況
1、取消、暫停實施項目執行情況。取消、暫停實施項目是否停止執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頭換面的現象。
2、合同項目執行情況。合并實施的項目是否合并執行,是否存在明合實分的現象。
3、轉變管理方式項目執行情況。轉變管理方式的項目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建立相應操作規程和運行監督機制。
(三)省、市級下放管理層級、委托實施項目執行情況
是否及時承接下放管理層級、委托實施項目;是否重新進行流程再造;有關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是否對外公示;有關印章、書面憑證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關監督檢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行政審批案卷是否立卷歸檔等。
(四)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落實情況
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單位是否按照縣政府和縣編辦文件要求,歸并整合行政審批職能,組建行政審批服務股;是否成建制集中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行政審批事項及其相應的服務事項是否落實在窗口集中辦理(要求受理和出件兩個環節必須在中心),辦理事項時的收費是否在窗口統一繳費,是否有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現象;窗口工作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到位,且保持穩定在一年以上;窗口授權是否到位;“一個窗口對外”(即窗口受理、內部運作、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一次性告知”的辦事運行機制是否建立。
三、監督檢查的步驟
監督檢查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至6月13日)
各地各部門對本地本部門貫徹執行《決定》和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落實有關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自查自糾總結材料請于6月13日前分別報縣監察局和縣效能辦。總結材料內容要詳實,材料要充分,有關數據要清晰準確,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自查自糾的基本情況;《決定》公布的保留、精簡的基本情況;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等。
(二)重點檢查階段(6月14日至6月25日)
由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效能辦、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組織人員對各地各部門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有關材料、調閱審批案卷,查看辦事大廳、詢問被許可人的方式進行,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暗訪檢查。
(三)整改鞏固階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重點檢查結束后,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效能辦、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要及時將督查結果報縣政府和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對工作任務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門將予以通報表彰,對存在問題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有關單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督查結果將作為全縣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充分認識開展這次監督檢查活動對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創業服務年活動部署和要求、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現實意義。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監督檢查活動取得實效。
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5
一、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現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暴露出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審批條件跟不上具體的申請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不公開,隨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許可時間往往拖得很長而且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尋租”制約;審批缺少監督,滋生腐敗等等。自深圳市將42個政府部門的1091個審批項目減少了463個項目以來,全國掀起了一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潮。具體說來,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圍繞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表現為政府內部的放權或收權;第二階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是下放權力,減少層次;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側重于經濟領域。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要堅決把屬于企業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由企業自己去解決;第四階段,從1998年至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泛而深入開展階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同時,大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減少了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透明度。通過聯合審批項目窗口,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許多單位都建立了審批監督機制,通過行政內部監督機制和行政外部監督相結合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二、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誤區: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減少項目數量或者單減與自身利益無關的而有利可圖的卻保留,這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遠沒有達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審批項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脫節;各個部門都只是針對本部門進行改革,部門之間沒有協調。
第一,行政審批改革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澳壳暗男姓徟贫雀母锎蠖嗍亲园l性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社會科學中相關的學術理論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尚沒有緊密地結合起來?,F存的有限的理論研究還大多停留在操作層次,過于側重對精簡幅度的研究,而忽視對具體項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目前對審批項目設定的范圍還不統一,沒有一個關于審批項目的科學、準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各地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異,影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入發展。目前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與標準不統一,哪些項目必須削減,哪些項目應該保留,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指導。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從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來看,在涉及經濟要素的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在市場準入方面,大大的放寬了市場準入的條件;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例如,“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產權規范轉讓等方面,運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取消了行政審批”。但是在很多方面還帶有計劃經濟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業管理的事項,國家還緊緊抓著不放;在金融保險領域市場準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現為:(1)行政審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點,與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場的調節,直接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具有反市場的特征。由于市場主體的活動沒有受到市場的調節,因而在供需關系上往往與市場產生矛盾,容易導致市場需要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生產,而市場過剩的還繼續按照原來制定的計劃進行生產,致使對經濟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阻礙作用;(2)微觀經濟領域中的行政審批過多,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良好發揮。目前,我國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重復交叉現象嚴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行各業的興盛,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日益龐雜,審批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設置多、濫、重復設置現象非常嚴重。據統計,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事項有2094項,省一級政府審批的事項也有2000多項,涉及到公安、工商、衛生、環保、農業、交通、城建、文化等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幾乎所有的行業。雖經改革,還是有的地方變相地進行保留;(3)行政審批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彌補市場不足方面作用體現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對于市場經濟要素的成長如資金的籌措、人力資源的開發、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市場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在彌補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方面,現行行政審批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壟斷方面,行政審批不僅沒有阻止市場主體的壟斷行為,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壟斷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壟斷如"諸侯"型壟斷、行政權力型壟斷都是與行政審批有著莫大的關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以達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雖然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斷的展開,減少行政審批的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但是這種為改而減,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審批在當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減少,很可能會導致潑水連孩子也一同潑掉的情況。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單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減審批項目的數量指標,而忽視了科學性和合理性、長遠性和現實性的有機結合。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沒有質量上的保證,數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一定要將數量與質量合理結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遺癥。對于“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擔憂?!罢姓徟罩行摹笨赡軙嬖谝恍﹩栴}。首先,“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沒有跳出統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很有可能演變為“二級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負擔。其次,“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對傳統機構的公務運作產生了一些影響。雖然大多數審批項目名義上已經進駐“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但是有很多部門并沒有將真正的審批權力下放給窗口的工作人員,仍然有許多事項無法就地解決。這引起窗口只是起著“中轉”的作用,反而延誤了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等等。導致以上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體制不利于改革;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成熟沒有積極參與管理;傳統體制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審批工作人員習慣用審批權進行資源的配置,將政府作為一個“全能政府”對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分配,各個部門的利益問題是改革的一個阻礙。
三、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還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設任務需要盡快著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監督功能。如可以考慮由人大常委會產生一個專門的行政改革調查委員會,由它對現存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議,并對現存政府機構職能配置的不合理狀態進行研究,同時提出下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建議。這個專門機構同時承當行政相對人對各種行政審批提出的審查要求,并有權采取聽證的形式,對行政機構設定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聽取行政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答辯。第二,建議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擴大到抽象性行政行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聽證程序制度化,規定所有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都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充分采納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第四,盡快出臺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范圍、設定權限、實施機關、許可程序以及對許可和被許可人的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制定統一的法則。
關于行政審批的建議范文6
近年來,水利廳服務大廳立足本職,認真搞好行政服務,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實現了部門工作上的越位進檔,個人素質的創先爭優,有力推動了在高平臺上實現健康運行。
一、立足實際,成績在快落實中創先爭優
一是強化透明,政務信息公開化
以政務公開為抓手,全面實現政務信息的公開、透明。不斷強化思想認識,突出領導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推出《河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和《河南省水利廳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不斷豐富公開形式,在網上改版了政務公開欄目。設置領導之窗、組織機構、水利法規、規劃計劃、人事信息、部門采購、技術標準、行業公報、受理查詢、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水利信息信用等多個欄目。在水利網上增設辦事指南、政務大廳、行政審批、下載服務、在線申報、受理查詢、水利知識、常見問題解答、便民服務等欄目,保證透明的及時性。重點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保留的16項行政審批業務全部實行集中辦理,并在網上對這16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序、受理條件、承辦處室、辦理人員、辦結時限,都進行了公布。結合水利行業實際,研究編制《河南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河南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對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申請方式、公開目錄、責任單位進行了明確。受理的九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全部辦理完結。注重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水利氛圍。
二是突出重點,行政許可規范化
通過建立組織機構,完善相關制度,配備必要設施,全面推進行政許可規范化。注重人員配置,完善行政服務大廳工作人員手則、行政服務大廳工作制度、限期辦結制度、主辦責任制制度、行政審批服務承諾、行政服務大廳管理制度、首問負責制規定。不斷加大投入,更新了電腦,傳真機、修好了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強化網上公開程序和結果的反饋,確定16項行政審批業務,涉及五個業務處室,即時將審批事項的受理依據、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和結果、服務承諾、違規違紀投訴渠道等內容在河南水利網站上公布。全面規范各種文書運行模式,每年抽取一定數量的許可決定書進行檢查,并不斷完善增加。積極組織行政許可項目處室負責人及具體受理人研究,探討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形式、流程、參照水利部行政許可項目文書模式,不斷更新完善我省水利行政許可文件的形式和內容,使廳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逐步向規范化邁進。僅去年,就辦理許可項目194件。全面強化服務意識,理順辦事程序。堅持從執政為民和優質服務入手,逐步規范規章制度,理順了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程序。緊緊抓住“講正氣、樹新風”主題教育活動,全面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極大的提高了大廳的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使依法行政16項審批業務主體合法,無擅自增加條件、環節等現象。推行承諾辦結制、執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三是注重實效,重點工作督查化
圍繞工作重點,不斷強化督查推進力度,針對人員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重點工作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加強督查人員的教育培訓,積極參加省委組織的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培訓班,充分調動督查人員積極性,注重辦好每一件督辦件。注重督查督辦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不斷規范督辦件辦理程序和形式。到目前,督查辦共接收督辦件23件,全部辦結完成。其中省委3件,省人大3件,省政府件16件和水利部1件。
四是嚴格程序,議案辦結科學化
。高度重視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水利事業的建議和意見,不斷完善《關于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以及《關于加強和改進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通過承辦人員對代表建議100%辦理,承辦部門100%地與領銜代表見面,所有建議100%的上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承辦單位辦理結果100%地答復代表,實現辦理態度讓代表滿意,辦理過程讓代表滿意,答復意見讓代表滿意,辦理效果讓代表滿意的“四個滿意”。全年,我廳接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共5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議35件,政協委員提案20件,并在6月底已全部辦理完成。
二、正視成績,不足在高起點上充分顯現
盡管我們服務大廳在工作中取得了一點成績,但是結合創先爭優的各種要求,我們通過自我檢點,發現身上依然存在著學習氣氛不濃,有疲于應付現象;公開手段滯后,個別地方不盡如人意;大局意識不強,觀望等待思想依然存在;創新辦法不多,少數員工墨守成規等現象和問題。這些不足,將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消除和克服。
三、堅定信心,目標在創一流中全面落實
在成績和不足目前,我們既不能沾沾自喜、裹足不前,也不能灰心喪氣、怨天尤人,而是要腳踏實地,圍繞創先爭優的宏偉目標,自我加壓,創造條件,爭取主動,贏得戰機,今后將在三個方面求突破。
一是在不斷學習上求突破
重視理論學習,積極引導廣大員工端正態度,明確目標,認真系統地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技能,不斷增強駕馭全局的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
二是在嚴格規范上求突破
政務公開取決于人的素質,下一步,將立足規范做文章,要求服務對象做到的,自身帶頭做到;要求服務對象不做的,自己令行禁止。不斷強化自身規范,杜絕,貪贓枉法、假公濟私等現象,打造風清氣正的水利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