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1

關鍵詞:內部控制;施工;建設

一、工程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預付款,也稱開工預付款,是指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開工前期準備的款項。針對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單位應建立一套嚴格的程序,財會人員應認真履行此程序,做好開工預付款的支付管理。具體為:

(1)施工單位提出支付申請。在已具備施工條件、施工承包商向建設單位提出支付申請時,建設單位除應要求其寫明申請預付金額外,還應要求其提交履約保函、開工預付款保函,以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無誤的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2)工程部門審查。工程部門應對以上資料的真實、完整性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由負責人簽署意見。

(3)會計部門審核。財會人員對施工承包商申請支付的金額與招標文件進行核對,核定應付款金額,并報部門負責人簽署支付意見。在核定應支付金額時,若銀行保證金額與合同規定的支付金額不一致,即開工預付款銀行保證金額超過或不足合同規定的金額,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大都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處理,即超過合同規定金額的,按合同規定金額支付,不足合同規定金額的,按照開工預付款保函金額支付。

2.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進度款是指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向承包商逐筆支付的款項。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必不能要求承包商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過程是整個工程支付中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進行幾十次的進度款支付,因此,認真對待每一期的進度款支付,不僅是日??刂频男枰彩菫槿蘸蠊こ炭⒐Q算打下良好的基礎。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工程價款支付控制程序,由工程、會計及監理等部門共同保障實施,層層把關。具體程序如下:

(1)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請。施工承包商在申請支付進度款時,應提供經監理部門審核的工程進度報表,報表要完整、詳細,應包括申請支付理由、申請支付金額、工程進度報告等,同時要附上諸如現場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給建設單位工程部門。

(2)工程部門審核工程進度報表。建設單位工程部門的現場技術人員應對進度報表從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現場簽證、隱蔽工程、付款情況、相關約定、施工要求等進行核實,造價工程師根據工程概預算、現場簽證、工程進度、付款情況等對上述資料進行再次審核,并由工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會計部門核定付款額。會計部門應根據技術負責人核定的己完工工程量及合同總價款、合同變更金額、預留質保金、累計己付款金額、支付協議等前期資料,核定本次應付款金額,并交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嚴格控制“超付”。

(4)主管領導審批。對申請支付金額較大(金額上限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總造價等自行確定),或者雙方存在爭議時,應報送單位主管領導,由其審批。

(5)會計部門付款、入賬。最后,由出納根據審批額度付款,使用轉賬憑證將款項打入指定銀行賬戶。同時,會計人員及時入賬,并將有關資料及時存檔。 轉貼于

二、對施工單位工程款使用的監管

1.工程款使用監管的范圍

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商工程款使用監管的范圍包括:

(1)施工承包商按合同規定應自備的流動資金;

(2)建設單位支付給承包商的預付款;

(3)工程進度款;

(4)保留金。

以上工程款,施工承包商只能將其用于與本項目有關的開支,包括①人員費用及口常管理性開支;②設備和材料采購、租賃費;③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款;④上級單位收取的管理費和代收代繳的各項費用;⑤各種稅費等。

2.工程款使用監管的程序和基本內容

(1)在工程項目招標前,建設單位會計機構或人員應將“指定開戶、專戶儲存、??顚S?、銀行監督”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一個部分在簽訂合同后予以執行。

(2)建設單位會計機構或人員應對施工所在地的銀行進行考察,通過對各銀行信譽、人員素質、服務質量等多方面要素的比選,確定項目施工承包商的開戶銀行。

(3)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建設單位會計機構組織本單位與施工承包商、銀行共同協商并簽訂工程款使用監管協議,明確監管的內容、方式和各方的職責。

(4)建設單位會計機構或人員在辦理支付給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款時,應將款項存入由建設單位指定的開戶銀行,施工承包商在采購材料、設備等用款時,應向指定開戶銀行申請。

(5)建設單位會計機構或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其將本項目資金外借、挪用、轉移時,應責令其改正,否則將中止以后的工程款支付。

總之,隨著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和基本建設投資力度的加大,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入了高峰期。因此,加強工程項目內部會計控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2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ancient Middle Route Zhangzhou sec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unit project funds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 use of funds to implement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and empirical analysis.

【關鍵詞】南水北調資金監管實踐經驗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南水北調中線漳古段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中線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積極采取多種資金管理工作,對承包單位現場項目部實行資金監管措施,是保障工程順利開展建設的重要舉措。建設單位在整個建設期間對給付施工承包商預付款和進度款實施監管,本文著重論述了建設管理方對承包商資金??顚S们闆r進行監管措施的經驗總結。

一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資金監管的主要內容

為順利實施資金監管措施,達到對建設期間承包商資金使用的有效監督,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漳古段工程在項目招投標階段,建設管理單位通過招標文件專用條款明確了資金監管制度的相關內容。概括闡述分如下幾點:

1.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對本合同工程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監督檢查。

2.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以項目部名義在銀行開設臨時結算賬戶,開通網上銀行,專門用于本合同工程款項的收支結算,并授權發包人通過其開戶行的網上銀行系統查詢相關信息。發包人與主辦銀行密切配合,隨時對承包人資金流向進行監控,嚴格控制承包人將工程建設資金在工程未完工前外調或用于其他工程。只有在合同執行完畢并兌付現場農民工工資后,發包人不再監控,以確保工程建設資金在合同履行期間??顚S?。

3.承包人應在投標時的資金流估算表的基礎上,根據批準的施工計劃,編制月用款計劃,并及時向發包人財務部門報送,以便于發包人組織資金供應。

4.除發放工資外,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大額現金支付事項須經發包人同意。

漳古段工程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商簽署資金監管服務協議。協議簽署三方是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和銀行。協議約定主要摘要有幾點:

1.施工方從監管賬戶劃轉資金到戶名以施工承包商全稱和簡稱開頭的收款人賬戶中;施工方從監管賬戶單次劃轉資金超過50萬元(含)或每月累計劃轉資金超過400萬元(含);施工方每日累計提取現金額超過10萬元(含)或每月累計提取現金額超過100萬元(含);施工管理方從監管賬戶向同一賬戶劃轉資金每月累計超過3次。

出現上述情形時,施工方須提交經建設單位審批的《工程款支用審批表》或《現金支取審批表》后,銀行據此辦理支付業務。因施工方未及時提交《工程款支用審批表》或《現金支取審批表》而造成延期付款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銀行對除監管事項以外的監管賬戶其他資金結算往來不承擔任何責任。

3.建設單位有權通過網上銀行對監管賬戶內資金流轉情況進行查詢,但建設單位無權提取或單方劃轉監管賬戶內資金。

4.在協議履行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差錯、延誤、事故和案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疑問,三方應本著互諒、互讓、誠信和務實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因通訊故障、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導致三方或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三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 實施資金監管措施的實踐經驗

自漳古段工程建設開工后,資金監管協議和措施都得到了順利的實施,各施工承包商在設立項目賬戶后,與建設單位和銀行共同簽訂了資金監管協議,為監管工作的開展鋪平道路。措施實行四年來,取得了成績,也有一些需要吸取經驗提高的地方。

1.漳古段工程資金監管工作通過網上銀行的日常檢查和協議條件下的簽認手續,規范了施工承包商的資金使用。有效的限制了施工承包商總局從現場項目部賬戶抽調資金現象的發生。協議對于現金提取的規范要求,客觀上有助于施工承包商更嚴格的按照財務法規執行,減少大額現金支取的出現。

2.建設單位通過網上銀行的手段實時監管賬戶的流向,保證資金不被挪用和外借。推動工程現場的組織力量,為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保障作用。

3、資金監管措施幫助參建各方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協議的存在使得建設單位加快了資金撥付的時效性,施工承包商則在充足資金的保證下,按照協議要求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自身財務管理水平。

4、資金監管措施可以有效加強工程的廉政建設。資金使用的透明化管理也就杜絕了建設單位資金撥付的拖延情況發生。每筆費用都可以查詢到,對有不良居心之人起到震懾。

5.根據中國《商業銀行法》第29條及《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共同確立了儲戶保密原則;此外,依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自動扣款個人儲戶存款,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對法人機構儲戶,商業銀行也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單位落實“專款專用”的資金監管措施不可避免的引起銀行和承包商對措施合法性的質疑。

6. 施工承包商可以通過材料、設備的采購和轉移,有效的規避??顚S玫谋O管初衷,這一現象在工程施工期間尚難以避免。

三 資金監管措施今后的發展提高之處

漳古段工程建設已經接近尾聲,資金監管措施的實施過程中總結的實踐經驗看,筆者認為在今后工程資金監管的開展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去改善。

1、資金監管協議轉化為獨立資金監管合同,加強合同三方的執行約束力和違約成本,銀行提供服務獲取穩定資金流的同時承擔相應責任缺失的成本賠付。

2、慎重選擇受托銀行是成功實施建設資金監管的重要保障。對漳古段工程發生的銀行監管責任不足的現象,其癥結在數十家施工承包商選擇不同的銀行簽署協議,造成協議簽署銀行級別低,職權少。如果在今后的資金管理措施中,對協議銀行采取招標方式尋求協作方,將工程數十家中標企業的賬戶統一納入一個銀行系統內,建設單位在與銀行交流實施監管措施可以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

3、有效協調三方關系是保證資金監管實施的重要保障。資金監管工作客觀增加了施工承包商和銀行的工作量。實施期間,還會出現一些協議未能考慮的問題,因此,建設單位積極協調三方關系在監管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建設單位應通過定期召開資金監管協調會議等方式實時溝通三方意見,及時解決監管過程中的問題和矛盾。適時對銀行的監管情況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糾正問題,讓監管工作順利實施。

4、建設單位作為委托方,與銀行就提供相應的服務開展有效的協商,從而促使銀行以更積極的態度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監管工作,讓受托銀行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資金監理”是一種可行的思路。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管理的資金范圍:縣政府與集團簽訂的合同所約定本項目區域內約600畝(可供開發用地為約500畝,該區域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約100畝)的土地掛牌出讓的全部收益(按開發成本每畝28萬元計算,具體土地面積和收益以實際開發的面積和收益為準)及集團交納的工程保證金。

第三條本辦法中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用于國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縣國土局辦理征地、拆遷、報批、土地掛牌出讓前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一切手續的費用按8萬元/畝撥付到縣國土局。

(二)用于公共設施建設。其余土地價款(即20萬元/畝),用于本項目區域范圍內的市政、水利、交通設施的建設,具體以縣政府與集團簽訂的開發協議約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準。

(三)用于工作經費。包括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經費。

(四)用于項目業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交納的稅費支出。

(五)用于項目開發期間的其他合理必要開支。

第四條本辦法中資金的管理方式:

(一)由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水利生態綜合開發項目”專戶(以下簡稱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二)為了盡快啟動該項目,根據協議,縣財政將集團繳納的土地價款(土地成本價8萬元/畝除外)預借給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可采用分期分批、邊繳邊借方式),集團中標后再向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預借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款。預借資金總額以財政或審計審定的本項目預算總額或本項目中標書上所列明的總造價為限。

(三)項目業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本項目的投資規模、進度、質量、全、核算等實行全程監管,并與集團根據本辦法共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五條資金的撥付及審批程序

(一)按程序撥付給縣國土局辦理用地手續資金。

(二)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縣財政預借本項目基礎建設設施工程款,由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

(三)集團預借本項目基礎設施工程款,由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審核,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四)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經費、由項目業主負責繳納的各種稅費、項目開發期間的其他合理必要開支,由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審核,本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從專戶中列支。

(五)對本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預算之外)小額零星支出,由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審核,本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從專戶中列支。

第六條工程保證金的返還

本項目正式動工后,集團所繳納的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返還,返還時由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審核,本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從專戶中列支。

第七條預借工程款的使用及結算

(一)為了保證集團將所預借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約定用于該項目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業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與集團制定預借工程款的使用具體辦法,對該項目公共設施建設的具體項目、期限、工程造價、違約責任等作出具體的約定。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4

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業主自籌資金;籌資模式

“一帶一路”和“走出去”等國家戰略的實施,為國際工程承包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然而,隨著世界經濟增長速度的普遍放緩,以及國際經濟格局的深刻調整與變革,國際工程承包項目所在國的財政普遍緊張,業主支付能力不斷減弱,受國際油價持續下跌及大宗商品價格低位徘徊的影響,石油出口國和資源依賴型國家更是如此。由于業主缺乏配套自籌資金而導致融資無法落地、合同無法生效的情況時有發生。本文結合筆者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了若干可能的業主配套資金的籌資模式,以資借鑒。

一、將業主在EPC項下已開展的工作視為業主自籌資金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如果業主已經就EPC合同項下開展部分前期工作,但在進一步籌集預付款存在困難,業主可與金融機構和承包商等相關各方進行溝通,將業主已開展的EPC合同項下的部分前期工作視為其已到位自籌資金。該方案結構簡單,但要求業主開展的前期工作必須是EPC合同項下的,否則便不適用該方案。

二、金融機構直接向業主提供貸款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若業主自籌資金存在困難,但項目所在國家的信用等級較高,且業主還款資金來源充足,業主可與金融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由金融機構對業主提供商業貸款,并由項目所在國家的機構(一般為財政部或者中央銀行)對該項貸款提供擔保,以解決業主自籌資金問題。該方案由業主和金融機構直接簽署貸款協議,融資鏈條短,融資速度快。

三、金融機構基于國際保險為業主提供貸款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若業主籌資配套資金存在困難,且項目所在國家或業主信用評級不高,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不能為業主單獨提供商業貸款,業主可與國際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等相關方進行協商,尋求國際保險公司為該項貸款提供保險服務,金融機構在保險機構參與增信的前提下為業主提供商業貸款。若業主不能按期還款,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以解決業主自籌資金問題。該方案對于承包商而言,無須承擔業主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風險,也不影響其正常收款,適用范圍較第二種方案更為廣泛,但是,業主可能要求承包商承擔保費或利息支出,進而增加EPC合同成本,因此,需要承包商提前在EPC合同價格中予以考慮。

四、承包商基于國際保險為I主提供預付款賣方信貸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若業主籌資配套資金存在困難,且項目所在國家或業主信用評級不高,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不能為業主單獨提供商業貸款,業主也可與國際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在國際保險公司為金融機構提供相應保險服務的前提下,由金融機構對承包商提供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為業主提供預付款賣方信貸。若承包商不能按期還款,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以解決業主自籌資金問題。該方案雖能促成EPC合同成立,但對于承包商而言,需承擔業主不能按時還款的高風險,且賣方信貸需要體現在承包商的資產負債表中,提高了承包商的資產負債率。因此,承包商應全面評估業主還款風險,并在EPC合同談判過程中,充分考慮預付款融資環節產生的額外成本,此外,鑒于國際保險機構尚不能在中國營業,承包商還需在境外搭建融資平臺。

五、金融機構為業主提供監管貸款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若業主籌資配套資金存在困難,可由業主和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協議,同時由金融機構、業主、承包商和指定行簽訂四方協議,業主和承包商按照四方協議的約定在指定行開立賬戶,金融機構為業主提供商業貸款并發放至指定業主專用賬戶,業主收到貸款后再支付給指定承包商專用賬戶,但承包商收到工程款后不能立即使用該項資金,需待業主按協議約定向金融機構償還借款后才能從指定專用賬戶提取等額工程款。該方案雖然融資結構簡單,但對于承包商而言,其從業主收取的工程款需接受監管且不能立即提取使用,可能會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局面,需提前做好資金流測算和安排。因此,在采用該方案進行項目融資時,承包商應全面評估業主還款風險,充分預計業主不能還款的損失,并制定業主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應對預案。

六、金融機構基于承包商擔保向業主提供貸款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若業主籌資配套資金存在困難,且項目所在國家或業主信用評級不高,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不能為業主單獨提供商業貸款,可由承包商對業主還款能力做過全面測評,在業主按時還款有保障或EPC合同的收益能覆蓋該風險敞口的情況下,由承包商為業主提供還款擔保,金融機構基于承包商擔保為業主提供商業貸款,以解決業主自籌資金問題。該方案雖能促成EPC合同成立,但對于承包商而言,需承擔業主不能按期還款時的擔保責任。因此,在采用該方案進行項目融資時,承包商應全面評估業主還款的風險,制定因業主不能按期還款而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補救措施。

參考文獻: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5

工作方式由大規模集中清理向強化日常監管轉變,年清欠工作要實現工作重心由清理舊欠向預防新欠轉變。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導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轉變,主要工作目標是:

1年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申報拖欠工程款項目的清理工作;

2年底前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投訴處理工作;

3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認真抓好已出臺的清欠政策、規范性文件的落實工作。防止在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發生新的拖欠。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網上申報拖欠項目的清理工作

按照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統計,目前。市尚欠工程項目147項,尚欠工程款16153萬元(其中包括已合同結清項目51項,尚欠工程款9562萬元)尚欠工程項目中以房地產項目和其他社會投資項目為主,死帳、呆帳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拖欠項目所占比例較大,清欠工作難度大,任務更加艱巨。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和各級清欠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清欠工作。各級清欠部門要在月底前完成網上拖欠項目的摸底梳理工作,逐項目分析拖欠原因,要積極協調建、施雙方重新調整、制定還款計劃,分別協調,分類處理。要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協調解決拖欠問題,對于未決算的工程項目,要抓緊決算;已簽訂還款計劃的項目,要加強督辦,確保償還資金的落實。按照“行業歸口管理”原則,各行業管理部門要牽頭做好所屬部門的清欠督導工作。各縣區清欠辦要督促施工企業做好網上填報工作,對經拖欠雙方認可核減的已償還的和已經法院判決執行的拖欠工程款,要及時督促施工企業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填報核減數、清償數和判決執行情況,各縣區清欠辦要及時做好網上清償數據的認定工作,以確保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網上申報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及時向市清欠辦備案。無論是網內網外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好網上未填報拖欠項目的清欠工作。各縣區對于新發現網上未報的拖欠項目要單獨建立臺帳。都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逐項落實,如期完成清欠任務。

(二)認真接待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案件

繼續扎實做好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投訴案件的受理工作,各級清欠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清欠工作責任分工。投訴渠道要暢通,投訴舉報電話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接待投訴實行首接責任制,要不斷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投訴案件。要認真督導落實在施工工地設立農民工工資投訴箱和公告牌制度,加強對年以來新建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動態監控,確保社會穩定。

(三)鞏固清欠成果。

鞏固清欠工作成果。繼續堅持周報告、月通報、季調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落實清欠工作檢查督辦制度。各縣區清欠辦、有關拖欠單位要于每周五下午四點前上報清欠工作周報表,市清欠辦要定期通報各縣區和各單位清欠工作進展情況,督導各縣區、各單位加快償還進度。市清欠領導小組將于6月份對償還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督察,對各縣區開展清欠工作和執行年度清欠計劃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償還工程款滯后的縣區和部門進行重點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市進行通報;各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重點難點拖欠項目的督辦力度,認真剖析,重點跟蹤,專項督辦,以點帶面,確保清欠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四)健全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長效機制

并從建筑市場活動的不同側面,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現已出臺的防止新欠的清欠政策及規范性文件。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預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新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秦政146號文件精神,建設程序中嚴格把關,加強監管,對于存在拖欠的業主,堅決停止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二是加快建立建筑市場誠信制度,繼續將工程擔保、低價中標和工程量清單報價三項制度推向深入,通過市場機制的完善防止新欠;三是不斷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研究制定《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基本規范的勞務制度,基本實現專業及勞務分包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農民工,遏制“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從源頭上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項十分復雜艱巨的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涉及方方面面。建立清欠工作責任制,繼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從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縱橫聯動、綜合治理的態勢。對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務的單位,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克服松懈、厭戰情緒,確保年清欠目標任務的完成。

工程款資金監管協議范文6

多數人認為信用社有抵押在先,法院判決不正確。其實,這些同志都犯了“唯抵押論”錯誤。在我國法學實踐中,對抵押權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已作了明確的司法解釋:

在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為籌措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并將土地使用權或建設工程作為抵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之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份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边@就是說,如果建設單位在應該償還貸款期限屆滿而沒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話,銀行就可以將建成的工程項目折價、拍賣或變賣,然后將所得收入占有。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86條之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優先受償?!边@意味著如果建設單位不及時支付工程款,則施工單位可以將建成的建設項目折價、拍賣并將所得占有。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在上述兩個條件都存在的情況下,銀行和施工單位都可以將建成的工程項目拍賣并將所得款項占有。那么,到底誰將享有優先受償權呢?

針對上述問題,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作出了如下司法解釋: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它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金融機構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中的風險防范主要應涵蓋以下幾個環節:

一、客戶選擇。鑒于房地產總體上屬產能過剩行業,房地產開發貸款亦屬銀監部門風險提示頻率高、規模從緊控制嚴的范圍,金融機構應當從第一還款來源、開發資質、從業歷史、經濟實力、企業品牌、消費者口碑、城市規劃、樓盤定位定價、地理位置、配套設施等方面審慎、擇優選擇開發商作為貸款對象。

二、貸前調查。鑒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普遍存在,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貸前調查中應全面調查了解開發商資信、負債情況(尤其是高息社會融資部分)。同時,注重對其人品、經營能力、性格、愛好、家庭情況等方面的非財務分析。

三、授(用)信定量。金融機構應根據貸前調查情況精準匡算項目資金需求量,既防止用信過多開發商挪用專項信貸資金,又防止用信偏少造成雙方中途騎虎難下的局面。

四、據實支付。在貸款支付環節,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銀監會有關“實貸實付”“受托支付”之規定,確保貸款資金用途真實、去向明確并按工程進度履約付款。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