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審查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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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審查細則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1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第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主體業態、食品經營項目,并考慮風險高低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分類審查。

第四條 主體業態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食品批發商(一級批發商、其他)、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其他食品銷售經營者。

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的,應在主體業態后以(網絡銷售)標注。

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普通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設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單位食堂,包括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等。依據供餐形式標注是否含集體用餐配送或中央廚房,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第五條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

(一)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申請酒類銷售的,應當填寫《酒類經營特別標注登記表》,并在預包裝食品銷售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二)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申請散裝熟食銷售的,應當在散裝食品銷售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三)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四)其他類食品銷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按品種明確標注)。

(五)熱食類食品制售。

(六)冷食類食品制售。

(七)生食類食品制售。

(八)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飲品制售(不含使用壓力容器制作飲品)。

(十)其他類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為食品銷售經營項目,應符合本細則第二、三章要求。

(五)、(六)、(七)、(八)、(九)、(十)為食品制售經營項目,應符合本細則第二、四、五章相關要求。

第六條 申請者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申報一種主體業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經營面積、經營項目風險類別等進行確定。多項目經營的,按實際經營的所有項目申報。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主體業態和食品經營項目進行分類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經營地點的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時,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名執法人員。核查人員應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意見》(見附件1),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意見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拒簽情況。

第八條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F場核查結果實行綜合判定。

第二章 許可審查基本要求

第九條 食品經營企業(含單位食堂)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并持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證明。

第十條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體檢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食品經營者應當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

食品經營企業還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

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從事制售類的食品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申請時應當提供倉庫地址、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等說明文件。并注明倉庫的詳細地點。

倉庫與經營場所不屬于同一個許可轄區的,申請人應當報倉庫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經營場所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查。

第三章 食品銷售的許可審查要求

第十三條 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

申請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第二節的相應規定。

申請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第三節的相應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十四條 應當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場所和貯存場所。

(一)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所、旱廁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并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離。

(二)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有良好的通風、采光、照明。

(三)地面、墻面、頂面應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應閉合嚴密。

(四)與生活區分(隔)開。

(五)有貯存場所的,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貯存場所應有降溫或調節溫度的設施。

第十五條 應當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

(一)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

(二)配有食品陳列或擺放設備。

(三)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應為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洗和保養。

第十六條 食品銷售過程需要運輸食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應當抗腐蝕、平整、防潮、易清潔消毒;

(二)配備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封閉式專用運輸冷藏車輛;

(三)散裝食品運輸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容器或包裝材料進行密閉包裝;

(四)冷藏食品運輸車輛的中心溫度保持在5℃以下。加熱保溫食品運輸車輛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十七條 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經營流程,防止銷售的食品品種間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銷售場所應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和熟食區域分開,待加工食品區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域分開,經營生鮮畜禽、水產品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八條 申請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需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并帶有溫度指示裝置。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銷售所需的溫度等要求。

第十九條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

放置自動售貨設備的地點應當具備符合食品貯存的必要條件。

第二十條 利用冷凍(藏)倉庫(柜)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潔,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通風,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

庫房應當密封,有防蟲、防鼠、防霉等措施。

(二)應當具備貨架、托板等設備設施,食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設備設施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應當有溫度自動調節和顯示裝置。冷藏庫(柜)溫度保持在-2~5℃;冷凍庫(柜)溫度保持在-18℃以下。

(四)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五)冷凍食品應按類別分區域放置,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冷庫內產品堆放應穩固、整齊、適量,遵守先進先出原則。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在實體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食品的場所,貯存場所視同經營場所,并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第二十三條 網絡食品銷售商,申請時應當提交銷售食品的網站、網頁或網店主頁的展示圖,展示圖上應標明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公示的具置。

第二十四條 從事食品貿易的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有固定、獨立的食品經營活動場所。經營場所內不銷售食品,僅作為經營管理辦公場所使用。

第二十五條 有條件的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設置與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和經過培訓的檢驗人員。

第二節 散裝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

第二十六條 申請散裝食品銷售應當配備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

散裝食品銷售應當配有洗手、消毒以及處理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當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設施。員工洗手消毒設施應當有洗手消毒方法標示。

第二十七條 散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域或隔離措施,生鮮畜禽、水產品與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條 申請銷售需冷藏冷凍散裝食品的,需配備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銷售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條 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熟食應有專門銷售區域;擺放熟食的專用設備設施具有防止消費者直接觸及熟食、保證熟食應有溫度的功能;配備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夾取及售賣。

第三十條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申請時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供貨商)的合作協議(合同或意向書),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登記備案證明、供貨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第三十一條 從事食品貿易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制定關于散裝食品的包裝形式、貯存和運輸的措施。

第三十二條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申請銷售進口散裝食品的,還應當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憑證。

第三節 特殊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

第三十五條 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

提示牌應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銷售保健食品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索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備案憑證(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供貨商出具的銷售發票或相關憑證。

(二)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資料的內容符合要求,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并與保健食品批準文件一致。

(三)保健食品按標簽、說明書的貯存條件貯存,并在有效期內,不得經營過期、變質、污染的保健食品。

(四)進口保健食品要有中文標識(標簽、說明書),除按第一點索證索票外,還需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五)經營的保健食品須建立購進驗收、銷售臺賬。

(六)建立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人員的培訓制度,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保健食品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人員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經營活動。

第四章 餐飲服務的許可審查要求

第三十七條 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應當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

申請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及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的,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第二節的相應規定。

申請內設中央廚房、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第三、第四節的相應規定。

其他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應當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節一般要求的相應規定,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三十八條 加工經營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

第三十九條 應當設置與制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各場所應設在室內。場所內禁止設立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食品處理區面積與加工食品的品種和數量相適應。

第四十條 食品制售活動推薦將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通過明廚亮灶方式進行展示。

第四十一條 食品處理區應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條 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當無毒、無異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

第四十三條 食品處理區墻壁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

第四十四條 食品處理區門、窗應當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風、防塵、防蠅、防鼠和防蟲。

第四十五條 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食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頂(吊頂間縫隙應嚴密封閉)。

第四十六條 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和用品,員工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當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食品處理區應當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

第四十七條 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容器)應分別設置并標識用途。

烹調場所應當配置排風和調溫裝置。

第四十八條 應當配備足夠數量,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當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不交叉污染。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密閉保潔設施,標記明顯,利于防塵、清潔。

提倡使用熱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

第五十條 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保障食品安全。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五十一條 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當分開設置。

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冷凍(藏)庫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

第五十二條 更衣場所與加工經營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內,有與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空間、更衣設施和照明。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單位食堂的更衣場所應設置在工作人員進入操作場所入口處。

第五十三條 就餐場所內設置廁所的,其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消毒、烘干設施,廁所門不能正對食品處理區。

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

第五十四條 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

第二節 食品制售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許可審查要求

第五十五條 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及裱花蛋糕等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制作專間。

第五十六條 各類專間要求:

(一)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除傳遞窗口和人員通道外,原則上不設置其他門窗。專間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能夠自動關閉。

(二)專間內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三)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非手動式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第五十七條 冷食類食品中僅制售蔬果拼盤、現場制作糕點類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可設置專用操作場所。

第五十八條 專用操作場所要求:

(一)與其他場所設置物理隔斷。

(二)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三)設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

(四)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設施。

第三節 中央廚房審查要求

第五十九條 中央廚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類和生食類食品,食品冷卻、包裝應按照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設立分裝專間。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經過加裝水凈化設施處理。

墻角、柱腳、側面、底面的結合處有一定的弧度。

第六十條 配備與加工食品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封閉式專用運輸冷藏車輛,車輛內部結構平整,易清洗。

第六十一條 食品檢驗及人員要求:

(一)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

(二)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

實驗室設置及檢測項目參見附件2。

第六十二條 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第四節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許可審查要求

第六十三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需要分餐的應當按照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設立分餐專間。

第六十四條 采用冷藏方式儲存的,應配備冷卻設備。

第六十五條 運輸設備要求:

(一)配備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以及專用密閉運輸容器。

(二)運輸車輛和容器內部材質和結構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冷藏食品運輸車輛應配備制冷裝置,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加熱保溫食品運輸車輛應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六十六條 食品檢驗及人員要求:

(一)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

(二)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

實驗室設置及檢測項目參見附件2。

(三)沒有條件設置檢驗室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代行檢驗,申請許可時應當提交相關委托協議等證明文件。

第六十七條 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第五章 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

第六十八條 申請單位食堂的,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二章和第四章第一、第二節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相應規定。

單位食堂的供餐形式包括中央廚房或集體用餐配送的,還應當符合第四章第三節、第四節的要求。

第六十九條 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單位食堂集中備餐應當按照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設立專間;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單位食堂集中備餐應當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設立專用操作場所。

第七十條單位食堂應當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 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冷食類、生食類、裱花蛋糕的食品制售項目。職業學校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商或其他經營者購進食品,批量售給零售商、生產企業或其他組織,一般不直接服務于終端消費者的經營者。

商場超市,指采取柜臺銷售和開架銷售相結合的方式銷售食品,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集中收款,經營方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形式。商場超市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不小于200m2。

食雜店,指以柜臺式或與自選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酒、飲料、休閑食品為主,獨立、傳統的無明顯品牌形象的,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形式。食雜店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選式或與柜臺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食品,收銀臺統一結算貨款,有明顯統一連鎖品牌形象,經營方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形式。便利店的食品銷售區域經營面積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貿易商,指主要經營方式是以向其他從事食品批發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批量銷售食品的一種經營形式(包括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

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指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經營者。

網絡食品銷售商,指利用互聯網從事食品銷售的經營者。

普通餐飲,指有固定經營場所,通過即時加工、制作、銷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性勞動的經營方式。

第七十三條 場所及區域定義:

(一)加工經營場所:指與食品制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處理區、非食品處理區和就餐場所,其面積為使用面積。

(二)食品處理區: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調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包括鮮活水產品儲存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

(三)非食品處理區:指辦公室、廁所、更衣場所、非食品庫房等非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

(四)就餐場所:指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專用的廁所、門廳、大堂休息廳、菜肴展示臺(區域)、歌舞臺等輔助就餐的場所。

第七十四條 尊重不同民族飲食特色、風俗文化,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可以對本地區的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另行制定許可審查條件。

第七十五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本細則自20xx年12月 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為統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實現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化、信息化,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規章,制定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2

一、治理畜牧業產品污染

由經貿部門承辦,農業、衛生、公安、質監、工商、環保、協辦。治理工作目標: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區域的豬、牛、羊定點屠宰率均達到90%以上;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到98%以上;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禽類(雞、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主要措施:

(一)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業、公安、工商配合,加強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加快推進農村屠工制度,加大打擊和查處非法屠宰行為,提高牲畜定點屠宰率,有效遏制私宰肉、病死肉上市。加快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和等級評定工作,完善牲畜定點屠宰廠(場)牲畜準入溯源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確保肉品上市質量安全。

(二)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業、公安、工商配合,開展禽類集中宰殺試點工作。開展活禽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規范市場活禽屠宰和交易行為,健全銷售商準入和禽類檢疫管理制度。

(三)由經貿部門,財政、農業、環保配合,繼續抓好省級無公害規模畜禽生產基地建設,積極向省申報省級無公害規模生豬、蛋禽生產基地,要進一步加強畜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監管,加大環保設施建設投入。農業部門做好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建設,做好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四)由農業部門負責,整頓和規范畜禽獸藥使用行為,開展禁用藥品及化合物的專項執法檢查,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行為。開展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藥物殘留、規模飼養場禽類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殘留。

(五)由農業部門負責,加大對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無證生產的監管力度,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違禁添加物的行為,保障畜禽產品安全。

(六)由農業部門負責,開展對嚴重危害人體和養殖業生產的畜禽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整頓和規范獸用生物制品市場秩序,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開展。

(七)由農業部門負責,加大對畜禽飼養場(戶)染疫和病死畜禽流向的監管,督促飼養場(戶)建立染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健全和完善檔案制度,依法打擊和查處飼養場(戶)與不法商販相互勾結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為。

(八)由工商部門負責,經貿部門、農業部門、衛生部門配合,加強肉品市場監管,嚴格實行城區主要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肉品銷售“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公示制度,禁止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上市銷售。農業、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由質監、工商部門負責,抓好肉制品加工企業(質監負責)和肉品冷藏企業(工商負責)的監管,開展對肉品冷藏企業、肉制品加工企業的檢查,嚴厲打擊和查處肉品儲藏和加工企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十)由科技部門負責,開展豬肉及其制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劑等有害污染物快速檢測技術研究。

二、治理種植業產品污染

由農業部門承辦,經貿、衛生、糧食、供銷社協辦。治理工作目標:產銷環節蔬菜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內;稻谷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農業部門負責,繼續做好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無公害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工作,鼓勵新建和續建水稻、茶葉、蔬菜、水果及食用菌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二)由農業部門負責,供銷社配合,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推廣體系,運用農業服務熱線及“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指導農戶科學合理用肥用藥,加強菜農、果農和茶農無公害技術培訓,推廣植物保護新技術。供銷社負責,加強“莊稼醫院”農資科技服務載體建設,開展基層網點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在莊稼醫院配備農業科普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三)由農業部門負責,開展農產品投入品凈化專項行動,監督檢查農藥、化肥特別是禁用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情況,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行為。由供銷社負責,做好系統內企業農藥經營的監管,開展農藥經營單位的核查,督促農資經營單位完善倉儲保管制度,調整農藥品種結構,禁止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蔬菜、水果、茶葉主產區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

(四)由農業廳部門,開展蔬菜、茶葉主產區農藥殘留抽檢,配合上級農業部門完成年度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主要種植業產品抽檢工作。衛生部門負責,開展流通環節蔬菜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抽檢工作。供銷社負責,做好茶葉質量跟蹤檢測工作,掌握茶葉質量安全衛生動態。

(五)由農業部門負責,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設。組織出口生產基地(企業)開展良好農業規范認證試點工作,并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推廣,

三、治理水產品污染

由海洋與漁業局承辦,農業、衛生、工商協辦。治理工作目標:主要水產品(蝦、大黃魚、羅非魚、鰻鱺)產銷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5%以內;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內;逐步推行貝類凈化上市。主要措施:

(一)由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加強水產養殖環節漁藥使用的監管,定期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做好水產品主要養殖地區、主要養殖企業和主要養殖產品用藥情況的排查工作,重點檢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綠、氯霉素的使用情況,指導養殖生產者依法生產,整頓違法用藥的養殖單位,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生產和銷售行為。

(二)由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主要水產品產銷環節藥物殘留和貝類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抽檢工作。抽檢批次按根據上級要求進行。

(三)由海洋與漁業局、質監局負責,加強漁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做好國家級、省級漁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的建設工作,確保示范區順利驗收。海洋與漁業局加快推進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四)由衛生部門負責,工商、海洋與漁業局配合,開展水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水產品及水發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抽查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五)由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加快研究制定貝類養殖區劃定工作,開展貝類產地劃區分類試點工作。

四、治理飲用水污染

由建設、衛生部門承辦,水利、環保部門協辦。治理工作目標: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項常規指標(余氯、濁度、大腸菌群、菌落總數)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產品衛生指標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達95%以上;新建村級供水設施1500個,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環保部門負責,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建制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調查及保護區劃定工作。

(二)由環保部門負責,結合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和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繼續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各類企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進一步加大已批準設立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飲用水源地的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三)由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強供水企業檢測機構建設,開展城市供水水質督查工作,對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單位水質進行抽查并予通報,督促供水企業貫徹執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全面提高供水水質。

(四)由建設部門負責,衛生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二次供水及其設施的監督檢查,督促街道居委會、社區、物業管理等單位定期開展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工作。鼓勵并推動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術的運用,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五)由衛生部門負責,強化瓶(桶)裝水生產企業衛生管理,開展衛生許可專項執法檢查,定期開展流通環節瓶裝飲用水衛生指標抽檢。由質監部門負責,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生產監督管理,開展生產環節質量抽檢,促進生產企業改進生產工藝。

(六)由水利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設規劃》,推進村級供水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供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保障農村供水單位良好運轉,推進“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

(七)由衛生部門負責,建設、水利、環保配合,進一步完善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體系,科學設立監測采樣點,開展城鄉飲用水源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收集匯總監測資料,掌握城鄉飲用水供水衛生狀況,及時分析、公布飲用水水質衛生信息。

(八)由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城市飲用水供水應急預案,提高緊急情況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質監局承辦,衛生、工商、糧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協辦。治理工作目標:醬油、食醋、魚露、豆腐等豆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糧食復制品(掛面、線面、粉干)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黃曲霉毒素B1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2%和1%以內,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值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3%以內;小麥粉增白劑等各種添加劑市場抽檢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質監局負責,全面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糕點、豆制品、蜂產品、果凍、掛面、雞精、醬類產品等7類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市場準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巡查、強制檢驗、定期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回訪等措施,加強大米、小麥粉、食用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啤酒、黃酒、葡萄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類食品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依法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違法行為。

(二)由質監局負責,衛生、工商部門配合,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全面建立食品區域監管責任制,加大農村鄉鎮食品加工安全監管力度,推行在鄉鎮(街道)建立食品加工安全兼職協管員制度,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打擊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扶持一批名優食品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幫助一批中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做大做強,關閉一批不具備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嚴懲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

(三)由質監、工商、衛生部門負責,公安部門配合,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政文〔〕5號)要求和工作職責,加強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廣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由質監局負責,開展全市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健全食品風險監測分析與預警制度,實現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提升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查處超范圍超量使用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對復原乳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規范復原乳的生產秩序。

(五)由質監、經貿部門負責,市食品工業協會配合,在全市規模以上食品加工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生產企業創建活動,推動食品加工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行業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

(六)由質監局負責,宣傳部、經貿、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配合,推進食品電子監管網建設。

(七)由經貿局負責,衛生、工商部門配合,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行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酒類批發使用隨附單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酒類商品質量抽檢,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大中型超市基本執行酒類銷售使用隨附單制度。

(八)由糧食局負責,加強對系統內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糧食復制品加工企業(包括省級定點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的管理,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引導企業提升質量安全保證能力,杜絕變質、有毒糧油及其制品進入流通市場。

(九)由糧食局負責,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油、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狀況的監督抽查,定期對收購、儲存、加工活動中的糧食質量狀況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配合工商部門做好陳化糧流向跟蹤監督工作,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

(十)由糧食局負責,督促儲備糧承儲企業執行儲備糧入庫、出庫品質質量檢測制度和定期質量檢驗制度,政策性用糧經營企業(軍供)執行質量批檢制度,抓好儲備糧、政策性用糧的衛生質量監管。

(十一)由糧食局負責,會同糧食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工作,組織糧食企業開展創建“放心糧油”產品、“放心糧油銷售企業”活動,開展建立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誠信企業試點活動。

六、治理餐飲業食品污染

由衛生部門承辦,經貿、教育、建設部門等協辦。治理工作目標:餐館(酒家、酒樓、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業和學校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基本達到《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要求,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食堂、酒店、賓館達80%以上,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小型餐飲業達50%以上,城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學校食堂達60%以上,各類熟食攤點食品基本符合國家或省有關食品衛生規范。主要措施:

(一)由衛生部門負責,繼續貫徹執行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加強餐飲業日常監管,嚴格衛生許可發放和審核制度,督促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對不符合衛生條件的餐飲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吊銷衛生許可證。加強農村餐飲業監管,督促農村飲食店、學校食堂辦理相關證照,改善衛生條件,提高食品衛生意識。

(二)由衛生部門負責,推進對餐飲企業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監督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推行原料進貨溯源制度,改進對學校、社區、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餐館的衛生監管,建立健全原輔料采購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臺帳登記、不合格原輔料銷毀等制度,穩步提高城區餐飲業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

(三)由衛生、教育部門負責,落實校長食品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制度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開展學校相關人員衛生培訓,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的衛生條件,督促其加強管理,完善餐飲設施,防止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由衛生部門負責,建設部門配合,加強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督促工地食堂配備必要的食品衛生設施和就餐設施,采購食品原料索證索票,保障農民工的食品安全。

(四)由衛生部門負責,工商部門配合有針對性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衛生專項整治,重點開展城區餐飲業用油專項檢查,現場定性檢測食用油,杜絕有毒有害食用油流入餐飲市場;開展節假日餐飲市場、旅游風景區周邊食品安全衛生檢查,保障節日飲食消費安全。加強餐飲業涼菜制售監管,落實餐具消毒制度。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由市農業局負責,全面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大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深入開展產地環境安全評價和監控,強化溯源管理,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由市工商局負責,市農業局配合,督促業主完善市區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快速檢測設施,開展自檢,并建好檢驗結果檔案及檢驗結果公示制度,防止農藥殘留致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由農業局負責,經貿、環保部門配合,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全年現場檢查企業數76個,檢測土壤樣品數2870個、農產品數80個。推行農產品標識制度,以獲得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頭企業為重點,引導和鼓勵認證企業使用認證農產品防偽標志,推進農產品包裝標識制度。

(三)由工商局負責,認真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抓好旅游景區景點、車站、碼頭等重點場所的整治,加大對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的監管力度,查處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為。

(四)由經貿局負責,衛生、質監等部門配合,繼續開展創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活動,有計劃地培植一批能讓群眾放心消費的場所,并做好“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的年度審查、日常監管和項目評選工作。

(五)由衛生局牽頭,農業、海洋與漁業、質監等部門配合,探討完美六大(農產品、動物疫情、水生動物疫情和水產品、食品、食品污染物、進出品食品)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網絡的建設,建立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由衛生部局負責,加強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工作,加強各有關部門協作和監測信息交流,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預警和處置預案,做好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七)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建立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機制,制定《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批準下達,下發應急工作操作手冊,建立應急機構,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做好應急預案進社區、進企業、進基層特別進農村的組織實施工作,并組織開展一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演練。要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信息,引導輿論,消除事件影響。

(八)由經貿、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局部門共同實施全市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工作。經貿部門負責建設和完善農村現代食品流通網,繼續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按下達任務完成消費品農家店的新建工作;工商部門要鞏固“一會兩站”的建設成果,切實發揮“一會兩站”的作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監督責任網建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

(九)由農業、衛生、科技、質監、海洋與漁業局、環保局、糧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共同負責,市食安辦、財政廳配合,按照《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要求,分解落實年度部門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建設項目任務,加大建設資金投入,確保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和檢驗檢測工作的開展。

(十)由市食安辦負責,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將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各責任部門按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由經貿、財政、科技、衛生、交通、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按照商務部等13個部門要求繼續開展“三綠工程”活動,推進“三綠工程”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二)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加快建立縣(市)級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和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完善信息制度。

(十三)市財政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保證食品安全有關執法監督和檢驗檢測等工作經費。

(十四)由經貿、農業、衛生、質監、工商、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負責,公安、監察部門配合,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查處一批涉案金額大、危害嚴重的大要案。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一查到底;對跨區域、涉及多個部門的,加強協作,聯合辦案;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由市食安辦牽頭,組織開展對市直有關部門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和統計評價工作,做好年度省對我市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檢查的迎檢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開展水產品、豆制品安全狀況調查與評價。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3

【關鍵詞】無負壓給水;市場準入制度;行業標準與規范

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生活供水二次加壓泵站已經是居民小區和城市高層建筑給水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這是因為目前城市給水管網局部水壓不夠高,還不能將水直接送到高層用戶,這樣就必須先將市政自來水泄至水池或水箱,然后通過二次加壓泵站將水供給到用戶,以保證每一個用戶的用水要求。但由于管理不善、水池、水箱缺乏定期的清洗、二次消毒措施失效以及系統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水質二次污染已直接影響了供水水質安全,甚至產生了嚴重的水質污染事故。因此保障二次加壓泵站飲用水質量與安全是不僅是衛生、水務、自來水公司等政府部門的頭等大事,同是也是用戶管理單位與供水設備生產廠家的急需解決的事情。另外隨著國民經濟的高度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各地自來水公司供水能力的不斷加強,曾經的定時定量供水為已成為歷史,也為開發與研制新型環保節能供水設備提供了決定性的條件。

正是在以上相關的背景下,無負壓給水設備的研制成功并引入市場彌補了傳統供水方式的不足。中國第一臺無負壓供水設備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研制成功并投放市場,但由于供水系統的法規要求和消費者的觀念滯后,無負壓產品一直沒能得到推廣使用。我國《城市供水條例》中曾規定:“禁止在城市管網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這是因為抽水時可能產生的負壓會干擾水力工況,影響周圍用水,甚至造成管網破壞。所以在工程設計時首先建一個水池或水箱,再用增壓泵加壓到用戶供水管網。直到2003年“非典”期間,人們才對二次供水污染的嚴重性有了清醒的認識,特別是經過北京局部區域使用后,無負壓供水設備所具備的徹底解決二次供水污染、節約能耗等優點,終于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2004年,北京市政府文件中將上述《城市供水條例》相關條款解禁,山東等省份緊隨其后相繼出臺試用細則?,F該類產品在北京已有近千臺套產品在使用中,山東、福建、天津、廣州等地區應用也較多。加之這種設備在節能、節水、節地、節省建設資金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成為了取代水池、水箱等傳統二次供水設施的首選設備,從而導致市場需求驟然升溫。

無負壓供水系統是在傳統變頻恒壓供水系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供水方式,它不是水泵、管件閥門、罐體和控制柜的簡單組合,而是集機械、電子、信息、自控技術為一體的高科技產品。隨著無負壓供水概念發展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科研單位及生產企業對無負壓技術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比較豐碩的成果。在國內無負壓技術根據市場上現有無負壓的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進行分析,無負壓供水系統主要由變頻調速水泵機組、穩流補償器、真空抑制器、壓力和流量傳感器、預壓自平衡器、控制柜、過濾器、倒流防止器等設備組成。根據其實現無負壓功能原理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穩流補償器和真空抑制器控制模式

當市政管網供水不足或用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網供給能力時,真空抑制器打開,空氣進入穩流補償器中,使原本封閉的補償器變為斷流水箱,抑制負壓產生,另在穩流補償器中設置液位控制,當低于低位時,水泵停止工作。

(二)自控限流模式

當市政管網供水不足或用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網供給能力時,通過壓力傳感信號的反饋,采取限制變頻器,使水泵不超量取水,而當市政管網供水滿足要求時,系統恢復正常。

(三)壓力控制點方式

當市政管網供水不足或用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網供給能力時,直起變流量恒壓供水泵,待供水滿足要求后,系統恢復正常。

盡管無負壓供水設備企業這幾年發展很快,但它在相關標準以及技術環節等方面還是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它的應用具有一定的限制性。由于它缺少二次儲水裝置,市政供水一旦有故障,整個設備停止運行而處于停水狀態,因此對于那些不能間斷供水的特殊用戶,它并不適用。其次,由于它是一種新型的設備,技術環節還有待于進一步成熟,應用條件也有待于市政供水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再次,也是更為關鍵一點,整個行業無國家統一標準可依、可行,各企業都按自己的企業標準進行生產,因此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據不完全統計,現在無負壓設備生產企業已從三、四年前的十余家猛增到近千家。這些企業規模大小不等,技術與售后服務也千差萬別,最大的資產上億元,擁有先進的數字化生產線,小的只有十幾人手工作坊式生產,拋開技術因素不談,其質量的差距便可能天壤之別。僅是如何使產品不產生負壓一項,各企業使用的方法就不盡相同,造成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另外該設備是在一定條件下才能應用的,對管網壓力,供水量等都有一定要求,但有部分企業忽視了這些要求,在一個位置定點取水,抽水過量,致使管網供水不足的停水現象。因此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許無負壓設備接入管網,有可能使管網超過承受能力,也有可能使劣質產品乘機充斥市場,給用戶用水和管網安全帶來隱患。

正因為無負壓供水設備具有特殊性與重要性,它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所以現在無負壓供水設備行業的狀況令人擔憂。因此,必要的措施是:首先要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國內的實際應用情況,盡快制定國家標準與規范,來指導企業生產經營,并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能研制出既符合國家標準又具有企業特色的技術含量高、質量過硬的產品,并增強企業的服務與參與意識;其次要保護知識產權,要認真審查企業的技術來源,以杜絕那些剽竊技術、侵害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再次應該設立科學,合理的企業準入條件,由一家或幾家企業壟斷市場固然不利于技術提高和行業進步,但無原則的一窩蜂涌入同樣不是市場經濟的真正詮釋。因此參照國內外相關(下接第172頁)(上接第171頁)行業的規定,對企業資金規模、生產條件、技術力量、售后服務等制定硬性指標,限定企業的主要經營項目必須的是供水產品,這樣能保證生產企業的實力和所生產的產品與其所承擔的售后服務責任相匹配,也有利于行業有序、規范發展;最后應發展真正意義上的行業協會,由協會同各企業攜起手來,共同制定游戲規則,維護用戶、企業以及國家的利益,保證這個行業能得到持續發展。通過以上措施,相信對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對無負壓行業、消費者利益和知識產權保護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將產生積極意義,使無負壓給水設備的使用更科學、更合理、更環保、更節能,真正造福于廣大人民群眾。

【參考文獻】

[1]姚宏,田盛.二次加壓泵站運行現狀及節能改造措施淺析[J].節能技術,2002,(4).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4

日本的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均依法行事。最早的《批發市場法》于1923年制定并公布實施,后經多次修改、補充、完善,目前成為規范全國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該法,日本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中央批發市場;必須建在人口20萬以上的大城市,經農林水產大臣批準設立,由地方政府主持開設,由合乎要求的株式會社運作經營,所需費用由國庫撥款補助和從政府公庫、公益企業、金融與公庫給予貨款等多渠道解決。據日本《農業年鑒》資料,本世紀初全國共有中央批發市場80余家,分布在全國50余個大城市。其中,主營果蔬的70余家,其余的為主營水產品、肉蛋類、花卉類等。有些經營同類的農產品的稱為專業批發市場,有些是經營兩類以上農產品的稱為綜合批發市場。

第二種是地方批發市場,由都道府縣知事批準,主持開設者既有地方政府,也有公司、農協、海協等。地方批發市場中有10%左右是公立的,所需資金由國庫補助或公庫貨款;其余的為民營的,所需資金是集資或貨款解決。據統計,日本全國共有地方批發市場1000余家。另外還有夠不上規模的小型批發市場800多家,多由公司或農協開設,據《日本農業年鑒》統計,農產品總營業額中中央批發市場占一半左右,地方批發市場占40%,其余的是小批發市場占的份額。

日本批發市場交易主體有組織貨源能力強的大批發公司(一級批發商)和眾多二級批發商。許多批發市場都實行會員制,經市場交易主管對批發商資質條件審查合格后給予進場交易許可。每家批發市場都有3-5家一級批發商參與交易,每類商品至少有兩家一級批發商經營,以避免壟斷。二級批發商是中間商。一級批發商接受農協和專業農戶委托,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將商品賣給競買者。競買者多為二級批發商。二級批發商買得商品后再轉手賣給商店、超市、餐飲業者、加工企業等。據規定,一級批發商只能從場外組織貨源,無條件接受委托,不得在場內倒買倒賣,更不能囤積居奇,它們同生產者、農協、農戶是委托關系。費是統一規定的,如蔬菜的費為8.5%,水果為7%,水產者為5.5%等等。

為了避免二級批發商串通壓價及場外交易等不法行為,《批發市場法》及其實施細則嚴格規定:一、批發市場通行的交易方式為拍賣,拍賣采取公開競價方式,未經批準不得采取協賣方式,更不得私自交易;二是鮮活商品必須當日交易,不得推遲到第二天;三是貨款以現金結算,且要在規定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四是一級批發商的費必須按標準收取,否則為違規。

據日本多年的運作經驗,批發市場有如下五種作用:一是商品集散作用。農產品生產具有分散、多樣化、多品種、小批量等特點,通過批發市場可以及時將這些農產品集中起來,并迅速、及時、準確地銷給零售商。二是價格形成作用。各種不同質量的農產品集中在批發市場,通過公開拍賣,競買者可互相比較,并結合市場情況出價購買,容易形成市場公認的公平價格,尤其是中央批發市場的價格對全國市場都有影響輻射作用。三是貨款結算作用。由于批發市場管理嚴格、運作規范,又有財務監管和信用擔保等手段,因此避免了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互相拖欠,保證了及時結算。四是促進了商品的分裝及流通加工作用。批發市場交易的農產品都經過了收后處理、分裝、小包裝及初加工,避免了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污染、浪費和污染環境。五是信息傳播作用,農產品的生產、消費、市場流通、價格波動等信息能及時通過批發市場反映出來并通過各種媒體傳向全國,對政府部門、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有較大參考作用。

2.但是,這種流通方式也存在許多弊端,主要有:一是流通環節過多,由農戶到農協集貨,再經一級批發商轉二級批發商到零售商,供給消費者,中間經過幾道環節,每道環節都要加流通費用。盡管政府給予補貼和支持,但鮮活食品售價過高仍是很大的問題。二是這些農產品幾經周折從主產地到消費者手中,要經過遠距離運輸,這既加大了運費,又容易產生損耗,損耗的結果反過來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以水果為例,其流通費用約占售價的50%,而蔬菜則據品種不同流通費用占到30——60%不等,肉類流通費用約占30%。由于流通費用過高,盡管商品最終售價不低,但生產者所得仍然較少,導致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兩不滿的情況。因此,近年日本又發展了一些新的流通方式,如通過生產者組織的集貨中心直供超市,但占比僅有7——8%,且存在私下交易容易和受供求狀況影響,且易不規范等。

2、工業品的流通

(1)農業生產資料流通

日本的農業同歐美相比具有分散、小型、勞動密集、精耕細作等特點,而其化肥、農藥、能耗、農機的單位耕地面積使用和占有量均居世界前列。日本農田化肥年均用量約為:氮肥每公頃90千克,磷鉀肥80千克。農藥年均用量約為14千克,是美國的5.4倍、德國的5.8倍、瑞典的5.6倍?,F日本已全面實現了農業機械化,農機持有量達250萬臺(套),總動力達800萬馬力。另外,在飼料、飼養、農產品收打、售后處理、分級、包裝、農田水利建設等需要大量機械設備,所以這是裝備及配件的供應、流通是個很大的產業。

日本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農協,另一個是農資專營商。前者所占市場份額高達80%以上。

(2)日用工業品的流通

日本日用工業品的流通形式多種多樣,其中零售環節有小商場、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倉儲式超市、購物中心等。小商場又分為方便店、專門店、雜貨店等。流通的主體有綜合商社、壟斷加工企業的銷售系統、股份制企業、農村的農協及家庭式店主等。日本的日用工業品往往根據商品的特性有不同的流通形式和不同的流通主體。例如,汽車、機械、金屬產品、日用化工品主要由綜合商社開設的專門公司或生產企業的商經銷,服裝則主要通過品牌商、專營店和百貨店經銷,日用百貨、電器、食品、文化用品等主要由超市、百貨商店及眾多的便民店、雜貨店經營。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5

關鍵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現狀;問題;對策

市場準入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紀30年代,一般是指貨物、勞務與資本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對于產品的市場準入,一般是指市場的主體(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和客體(產品)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所謂食品市場準入,是指對經過有權質量認證或認定機構認證、認定的食品(包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以及經檢驗質量安全衛生指標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無公害標準或檢疫合格的食品準予入市經營,對未經認證、認定、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不準予上市流通,禁止經營銷售。開展食品市場準入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生產和消費的有效措施,也是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更是國內食品質量管理的必然趨勢。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不僅可以阻止有毒有害食品走上城鄉居民的餐桌,而且可以促進安全優質食品的生產,促進農民增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于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許可獲證范圍內的產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準生產食品;二是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三是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QS標志制度。對檢驗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貼)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貼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

1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的現狀

1.1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類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食品工業快速發展,食品數量不斷增多,食品種類不斷豐富,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然而,近些年來,我國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為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02年和2003年先后《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決定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對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等5類食品實行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在此基礎上,2003年又對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2005年又增加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目前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其范圍共包括28大類食品。

1.2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模式

近年來,全國各地通過實施“放心菜”、“放心肉”等工程,探索了一些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方面的典型管理模式,為全國食品市場準入機制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如河北進京蔬菜產品質量追溯管理模式、南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IC卡監管模式、云南無公害養殖及肉制品EAN.UCC射頻管理模式、山東省濰坊市壽光蔬菜安全可追溯管理模式。

2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實施以來,企業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明顯改善,質量意識明顯加強、食品企業的產品質量明顯提高,但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2.1 檢驗對象有限、檢驗項目單一

雖然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已經涵蓋了28大類食品,但是,目前已經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市場中,檢驗對象主要是蔬菜,特別是蔬菜中的葉類菜,而對果品、畜產品、水產品等的檢驗和對牛、羊、禽類產品的檢疫很少。同時,在檢驗項目上主要是檢驗蔬菜的有機磷含量、畜禽產品的獸藥含量,其他項目的檢驗很少。這樣的檢驗對象和檢驗項目不能完全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也難以滿足消費者放心購買的要求。

2.2 檢測機構不健全、檢測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真正從事食品檢測的機構比較少,技術監督部門長期以來主要從事的是工業產品的檢測,農業部門從事的是土壤的檢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主要從事的是進出口產品的檢測,而對食品檢測的專門機構很少。而且,我國目前食品市場準入的檢測以速測為主,由于手段過于簡單,還不能使消費者和生產者充分地信服。特別是當糾紛發生時,速測難以拿出可資參考的依據,是市場準入碰到最大的難題。要精確檢測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超標,還得依靠精密設備。速測結果作為執法依據存在一定的風險。

2.3 市場準入缺少聯動機制

市場準入的中心環節在食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可是由于城市市場的復雜性,在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難。由于市場的分散性,一些市場采取了市場準入制,而另一些市場不采取,那么不合格食品就有可能從一個市場串到另一個市場。同樣一個城市采取了市場準入制,而另一個城市不采取,有害食品就有可能從此城市進入彼城市。這樣市場間的相互串動,是食品市場準人工作的大忌,不能實現市場的聯動,不真正地建成食品市場準入市場網,就不可能真正地把有害食品拒之場外。同時,一個市場或一個地區的食品經過檢測后進人另一個市場,難以得到當地部門的承認,再次檢測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制約了食品市場準入的步伐。

2.4 市場準入缺少有效的懲罰措施

目前,我國對問題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懲罰處理措施。導致一些城市食品領域雖然實施了準入制度,但是對于違反制度或不遵守制度的商家卻沒有相關的法規進行懲罰,相關罰款力度也不夠,如我國《食品衛生法》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者的處罰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此過低的懲罰,造假者、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非常低,所以才有屢罰屢犯者。這些法規的欠缺導致制度執行的乏力與低效。另外,即使市場檢測出了問題的食品,也僅僅只能說明此批食品有問題,可能市場有權不讓其在市場上銷售,但是要做到銷毀或追根溯源比較困難。因為現在我國尚沒有完善的配套處理辦法,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使市場準入說起來十分動聽,但是真正地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2.5 外地食品的市場準入還不規范

由于對外地食品的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生產過程、產地準出等很難做到完全監控,而我國有些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食品市場上外地食品的數量占到

相當大的比例,因此規范外來食品的市場準入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來自外地的食品占其每年消費食品的比例相當大,但外地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卻參差不齊。從市場檢測結果看,很多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食品均來自外地,監管工作面臨新的難題。如何在保證市場正常流通的情況下,規范外地食品的市場準入,我國還沒有一套很成熟的方案。

2.6 質量體系運行不規范

根據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有關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環境條件、生產設備條件、加工工藝及過程、原材料要求、產品標準要求、人員要求、儲運要求、檢驗設備要求,質量管理要求等10個方面是必備的條件。在質量體系運行中,部分食品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如:未按環境要求在生產車間、庫房等處所安設防蠅、防鼠、防止昆蟲侵入、隱藏和孽生的有效設施,或雖有設施,卻未真正起到防設作用;未按照環境衛生要求,做到保障產品質量的衛生環境條件,如車間有衛生死角,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等;未按工藝文件規定嚴格控制原材料進廠檢驗制度;未按工藝文件規定嚴格控制生產工序,有效記錄未真正起到追溯產品質量的作用。

3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的對策

針對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從而提高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的水平。

3.1 完善食品市場準入的法規、標準體系

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根本,在于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因此,應該在現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應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條例》,以法規方式,明確行政許可實施的主體、內容、條件、程序。并且按食品的類別、品種,通過應用、完善和補充制定食品上市標準,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標準體系,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和食品質量的控制。

3.2 提高市場準入檢測水平

針對目前我國在實施市場準人中存在的檢測機構不健全、檢驗對象有限、檢驗項目單一以及檢測手段落后等問題,首先在機構設置上應該建立健全食品檢測專門機構,并引進高技術檢測手段,提高檢測的精確度。同時,擴大市場準人檢測的對象和檢測項目,引進檢測的高端設備和高新技術,改變以往市場準入檢測只能檢測食品中高毒高殘留農藥(如甲胺磷等),而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的項目(如蔬菜中的亞硝酸鹽、腌制蔬菜中的有害微生物、毒素等)無法開展檢測的局面。另外,應分期分批培訓檢驗人員,加強檢驗人員檢驗能力的培養和業務水平的提高。

3.3 建立市場準動機制和懲罰機制

在提高食品市場準入覆蓋面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步驟地將各個市場之間通過互聯網有機的聯系起來,實現各個食品市場之間信息的共享,從而將不合格的食品拒之門外。并實現各個食品市場之間檢測結果的互認。防止農民因重復檢測而增加額外負擔。同時,應該制定一套嚴格的懲罰處理措施,給經檢測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食品依法進行查處提供依據。此外,還應該制訂一套針對外來食品的切實可行的方案,嚴格規范外來食品的市場準入。

3.4 擴大市場準入的范圍

食品質量安全是關乎老百姓生命的大事,不能出一點問題。但是,我國目前還只有部分食品市場實施了市場準入管理,這一現狀與消費者的要求差距較大,要全面提高我國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就必須增加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市場數量。因此,對那些還沒有進行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市場,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給予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大力支持,提高其實施食品市場準入管理的硬件和軟件條件,并對市場管理人員進行市場準入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它們盡快具備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條件,以滿足消費者對食品質量安全的需求。

水產品審查細則范文6

論文摘要:新公布實施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標志著政府節能采購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它旨在通過推廣節能產品使用、節約資源、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地方政府采購,如何貫徹落實好節能環保政策,推行節能環保產品,為緩解資源能源緊張、保護環境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此,本文作者結合當前我國開展節能采購的現實情況,談了自已的看法。

黨的十七大報告針對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發展的現狀、要求,充分考慮到節能和環保在今后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極端重要性,重點提出了 “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目標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地推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科學論斷。為此,最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聯合召開 “落實節能產品強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座談會,公布了新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這次座談會借十七大的東風,認真研討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是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導向作用的新起點、新標志,必將通過實施強制性節能政府采購活動促進全社會大力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新局面。

一、 基本情況

從有統計的年份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規模每年平均增長約77%。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遠遠快于其他部門經濟增長的速度,成為帶動經濟、促進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2004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要求,出臺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制定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著手建立節能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啟動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三年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范圍從第一批9類(7類節能產品、2類節水產品)發展到33類(26類節能產品,7類節水產品),極大地拓寬了政府節能采購的范圍。同時,達到節能要求的產品也從86家企業的 1526個型號產品,發展到 525家企業的 15087個型號產品。

200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 Ⅸ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2007151號),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對部分節能效果、性能等達到要求的產品,實行強制采購。同年 12月 1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聯合召開座談會,公布了新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標志著政府節能采購進入實質勝實施階段。這是繼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 12月 17日印發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后,政府采購促進節能工作的又一重要政策。對節能產品的采購從優先采購到強制采購,充分表明了政府對節能產品的優惠措施和扶持態度,意義重大。

二、存在的問題

1.節能采購意識不強。由于政府機構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采購為公眾服務所需的產品,大多數政府機構的消費屬于“公款消費”,一些采購人花國家的錢不心疼,存在著盲目消費,在相互 “攀比”心理的影響下。在實際采購工作中,一些采購人,在向采購機構申報或委托采購項目時,只提出要買什么東西,而不提具體要求,在采購工作中,只是一味地迎合采購人的意圖,審查采購項目時,只注意采購方案的可行陛,而不注意所涉及物品的實用性和節能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機構的節能意識淡漠,因此對國家推行的節能政策視而不見。

2.配套政策措施不全。2004年,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就出臺了《實施意見》,公布并調整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并于今年200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 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 【2O07】51號),從當前國家經濟發展趨勢和政府采購現狀看,這些文件出臺似乎稍稍晚了 些。同時,在日常采購工作中,有些單位和個人,不知道國家已經出臺了 ((實施意見》,更有甚者認為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所出臺的畢竟是實施意見,沒有強制性,不愿意變更采購方案,不愿意調整項目采購清單。因為這主要是法規制度不健全,在推行節能采購中,沒有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來保障。

3.法規制度執行不力。按照 實施意見 的要求,采購機構在為采購人實施的一些采購項目中,當對其采購方案進行審查時,建議采購人選擇節能產品清單中的產品,采購人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予以拒絕,拒不接受采購節能產品的建議。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是享有一定權利的,政府采購機構特別是集中采購機構是受采購人委托實施采購活動 ,對其要采購什么或者不采購什么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在項目采購清單的確定上,只能提出建議,而不能強迫 ,采購人是否能落實《實施意見》而采購節能產品,這還要看采購人自己的意思,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還是采購人自己。

4.部門協調配合不緊。實際工作中,由于一些部門和單位普遍存在著節能意識淡漠、政策觀念不強的問題,由于職能部門配合不夠,監督檢查不力,《實施意見》是根本沒有辦法落實的,節能產品采購也是沒有辦法推行的。在一些采購項 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監督檢查的缺位,再加上各職能部門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措施不力,一些部門、單位盡管未執行 實施意見 、未按節能產品清單采購所需物品,也能輕松 “過關”,致使節能采購政策的執行大打 “折扣”。

5.監督檢查力度不嚴。 實施意見 指出,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但采購人在采購時,如果不落實 《實施意見》、不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時,誰來監督、誰來檢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采購人、采購機構在落實實施意見 、推行節能采購中都有什么職責、負什么責任?等等 ,《實施意見》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三、注意幾個方面

1.“強制性”是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本質要求。政府節能采購政策不僅能夠通過市場利益機制直接作用于供應商,還可以通過節能清單等方式表示政府和社會對節能產品的認可和鼓勵,從而強化社會其他采購主體的節能采購理念,既有利于社會性節能消費,又能在更大程度上推動供應商節能產品的開發和供應。

2.強制節能采購的依據必須客觀、公正、科學。實施強制節能采購的重要前提,就是制訂科學的、客觀公正的節能產品采購依據。對此,至少有3個基本要求:一是有科學的節能環保評價標準和體系,形成真正能反映節能的標準或清 二是形成一套科學的評價監督管理機制,保障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建立立體的、動態的節能依據(清單)體系。

3.節能采購政策實施需要綜合運用與配合協調。按照政府采購的本質特點和法律要求,政府采購應該貫徹諸如采購國貨、激勵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多種政策要求。促進政府節能采購是多種政策之一,因此在設計和使用節能采購政策時,也不能只考慮節能一個方面,還需要考慮多種政策之間的綜合運用與協調。

4.強制執行是實施節能采購政策的最根本保障。強制性應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策要求是強制的。即政府在涉及節能產品時,必須有明確的采購節能產品要求;二是要嚴格地按照政策執行,不能規避政府節能采購的規定和要求;三是加強節能產品采購的監督與處罰。只有具備強制前提 ,節能采購才會落到實處,產生實效。

5.強制執行節能采購要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現狀。政府采購的公共性質決定政府采購必須一切公共利益出發,在保障滿足政府對于工程、貨物、服務功能需求的同時,必須有利于實現包括節能環保在內的公共利益目標,并通過強制手段實現這種 目標,這是其他社會利益主體的采購不能替代的。

四.幾點措施

針對上述幾方面問題 ,筆者認為,要推行節能產品采購政策,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得力措施,深入、持久地推進政府節能采購政策的IliON實施。

1.提高認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建設、促進自主創新的重要意義。

一是發揮政府采購需求導向作用,面向廣大采購人做好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宣傳工作,增強采購人采購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自覺性,鼓勵和推動政府采購供應商積極生產和經營 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

二是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的 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對納入其中的產品及具有國內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給予優先采購、首購和訂購,尤其是對部分節能效果、性能等達到要求的產品,要實行強制采購。

三是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相關規定,從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計劃和政府采購具體工作環節入手,科學、合理編報采購需求,重點抓好招標和評審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對于“節能政府采購清單 中列明的產品,必須強制采購,加大檢查力度,狠抓落實。對于 節能政府采購清單))之外的產品,在投標、評標中也要考慮投標產品的節能因素,酚隋科學合理地確定權重分值。

2.健全制度,不斷強化政府采購法規強制執行。要建立健全實施節能采購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政策,以促進節能采購政策能依法貫徹落實。

一是要加強法規建設,抓緊制定和修訂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 ,解決在節能產品采購上無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問題。建議根據已經出臺的 實施意見》和 已經公布的節能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國家要適時制定或修訂并頒布有關節能采購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節能采購法規體系。

二是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要從技術標準建立、評價方式選擇、實施機構篩選、產品目錄確定、清單產品抽查、調整更新機制公開透明等七個方面應加強監管和公開監督,以保證認證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認證工作。

三是結合節能采購的實際,盡快完善節能采購的制度體系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在制度體系建設中要注意政府采購的各類辦法之間和節能采購之間的銜接。同時,要明確節能采購的法律地位,盡快建立標準化指標體系,對認證制度、節能產品的參考標準、評審程序和考核指標等進行規范和明確。

四是國家應將推行節能采購政策列入部門規章制定規劃,要盡快出臺有關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管理辦法,作為 《政府采購法 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在推行節能采購政策中的職責、權限,還要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采購人、采購機構、供應商在節能采購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對違紀、違法的處罰辦法。 作考評體系,加大法律監督檢查力度。

3.強化監督,著重加大政府節能采購懲治力度。

一是推進各預算單位節能環保政府采購工作。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強化各預算單位節能環保公共消費意識,加大節能環保產品采購的執行力度,對各單位采購資金、采購項 目進行認真清理,強制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從源頭上優先選擇采購節能環保產品。

二是加強對節能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工作中,對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預算、制定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清單過程中是否落實了節能采購政策、擬采購的物品是否屬于節能清單中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采購人、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采購活動中,是否具有節能意識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加強對節能清單中所涉及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的節能政策規定,檢查企業是否能執行國家的節能采購政策,是否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組織生產,降低消耗,能夠實現最大節能效果的產品。

四是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厲打擊各種變相拒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舞弊行為。對不能嚴格遵守和落實這項政策功能的采購人或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 《采購法》和 《實施意見》等規定,依法取消采購結果和拒絕支付采購資金。

4.加強配合,提高政府節能采購綜合協調能力。

一是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協會、組織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節能采購的規范和標準,對高消耗、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要從能源、水資源消耗以及土地、環保方面提出更為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加快制定產品強制性能效標準。

二是各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要從采購目錄的制定、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以及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批準上,充分考慮推行節能采購政策的需要,全面落實節能產品采購政策。要從采購文件的制作、項目采購清單的確定以及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包括所制定的采購評價標準、評標辦法以及所簽訂的采購合同,要實行備案制度,把是否具有節能意識、能否執行節能采購政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三是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發揮強有力地強制節能采購合力。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采取各種措施促進節能型產業發展,要跟蹤、總結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實施后的效果,及時發現問題, 研究提出對策,為實施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提供保證。

四是要完善激勵政策,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財稅政策體系,加快制定鼓勵生產、使用節能產品和節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車輛的財政稅收政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政策。

5.擴大宣傳,拓寬社會對政府節能采購認識面。推行節能采購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資源節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采購節能產品、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認識。

一是要對政府機構實施培訓和宣傳教育。要讓政府機構能認識到推行節能采購的重要意義和應承擔的職責義務,增強采購節能產品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在宣傳和培訓中,要讓采購人對節能產品的采購政策有一個認知感,使他們能夠提高執行 實施意見的主動性以及遵守和執行 《實施意見 的自覺性。

二是對所有的專家評委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必要的培訓和宣傳教育。要讓專家評委和采購監督管理充分認識采購節能產品的重要意義,以承擔起嚴格執行 實施意見》的重要義務和責任,使他們在具體的評審過程中能夠嚴格遵守 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增強對 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能力,從而使采購節能產品的政策規定能夠真正地落實到位。

三是還要對所有的供應商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活動,以進一步激勵他們改進技術,提高科技含量,促進我國節能和環保事業的快速發展。激勵供應商加大技術投入力度,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達到規定的節能或環保要求,使企業增強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競爭能力,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

6.嚴把關口,加強對政府采購程序的重點控制。

一是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按照節能產品目錄的范圍編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并在預算編報中說明。

二是各級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審批過程中,在采購項目支出已確定的情況下,應當優先安排采購 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預算。

三是在招標文件制定環節,對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在注冊資金、生產業績等方面適當降低資質要求,放寬這些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標準和條件。對擬采購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定必須強制采購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予以充分體現。

四是要改進采購評審方法和規范評審環節,簡化節能環保產品的采購準入程序,在價格扣除和評分加分方面對節能產品實行政策傾斜。對經屬經國家或市相關部門認定的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幾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采購項目在價格評標項中,分別給予價格評標和技術評標總分值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凡采用性價比法評審的采購項目,可增加自主創新、節能環保評分因素和給予5%一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和予以減免標書費用和招標服務費用等措施。五是在合同簽訂及履約環節 ,對屬經國家或市相關部門認定的 自主創新和節能環保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采取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減免履約保證金及縮短付款尾款扣押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護。

7.落實政策,全方位提高政府節能采購執行質量。

一是科學選擇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在調整清單上,要把握好技術先進性和經濟性的有機結合,根據采購需要、節能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做到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

二是積極探索清單外產品節能采購。在執行節能產品強制采購政策時,政府對非節能清單中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也要制定節能產品給予加分的優惠政策,積極倡導企業重視節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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