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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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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2
[關鍵詞]產業現狀 統籌規劃 要素集中 公平
在我國“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首先就指出:“統籌城鄉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區域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彪S著西部區域經濟的不斷發展,作為滇中經濟圈的省會城市昆明,其城鄉的統籌發展關系到全局戰略的正常開展。
一、對城鄉產業一體化的認識及沿湖四區城鄉產業現狀
1.沿湖四區城鄉產業概覽
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和官渡區毗鄰滇池,是昆明市經濟最發達、城鄉產業一體化水平最高的地區,據各區地方統計部門的數據分析,2008年四區GDP為1199.24億元,占昆明市74.72%。四區第二、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分別達到69.88%和87.63%,相比之下,第一產業卻大為遜色,占比只有15.05%;勞動生產率水平較高,人均GDP為4.67萬元,是昆明市人均GDP的1.81倍;三次產業結構比為1.32:43.13:55.55,第三產業比重高于第二產業。除了五華區呈現“二、三、一”的產業結構,其他三個區都呈現“三、二、一”的產業結構。盤龍區甚至出現第三產業比重高于第二產業比重近40個百分點的現象,表現出四區產業結構不均衡。發達國家隨著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和優化都會呈現“三、二、一”的產業結構,但目前昆明市及沿湖四區的產業結構并不意味著其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第三產業占比較大是因為昆明是全國著名的旅游城市、省會中心城市及商貿集聚地,四區囊括了昆明主城,具有的上述先天優勢功能所致,而非現代服務業發展占比增大的結果。這也與前些年昆明市推行“旅游立市”,對工業化的功能認識不深、弱化工業發展有一定關系。工業化水平不高,二、三產業發展結構的不協調,制約了昆明社會經濟的加速發展。
從產業結構來看,沿湖四區第一產業受自然條件、制約因素、傳統思想觀念等影響,以戶為單位的傳統小生產模式仍占主導地位,生產規模小,土地分散,實體經濟發展緩慢,農業產業化程度較低;第二產業仍處于工業化中期,非煙工業主要以資源加工型為主,傳統重化工業比重較高,而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比重較低,未形成多業支撐發展格局;第三產業仍以傳統商貿業為主?,F代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業發展嚴重滯后。三次產業發展未能形成良性互動、互促循環。從空間布局來看,產業集中度、規模化、集約化效應低,未形成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沿湖四區秉承昆明市 “工業強市”戰略,努力構建高端定位、結構優化、實力強大的產業體系,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問題越來越明顯地制約四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競爭力提升,特別是隨著中心城區的快速擴張和工業園區建設的全線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轉化為市民,城鄉分割建設和差別發展的弊端日益顯現,城鄉聯動和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日益迫切。沿湖四區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實質性啟動是2004年昆明市沿湖四區進行行政區劃調整,四區以主城為中心呈放射狀向外擴張。西山區和官渡區進入主城,取得主城商業、金融、技術等都市經濟優勢資源,五華區和盤龍區區域向鄉村擴展,開辟了廣闊的經濟發展空間。這次行政區劃的調整結束了市區“農村包圍城市”的歷史,為昆明市沿湖四區城鄉產業一體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對城鄉產業一體化的認識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越來越聚焦于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三農”問題,以“三化”化解“三農”是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城鄉一體化的建設思路是產業化、城鎮化和市民化,三者相輔相成。其中,產業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手段。城鄉產業一體化能夠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產業發展上的互補,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是城鄉一體化的核心所在,建立城鄉一體的產業體系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關鍵。
城市集聚了現代工業和服務業,農村則匯聚了傳統的農業,這就是發展經濟學的二元結構理論所指出的“區域二元結構”。這種二元結構的存在,將導致城市在自我封閉、自我循環的環境里發展,喪失農村空間的依托和支撐,系統配置受到局限,城市功能難以提升和擴散,農村集聚的龐大剩余勞動力又無法轉移,農業收入也難以增加。要加快產業集聚,要整合城鄉產業資源,確定主導產業體系,建立以主導產業體系鏈為基礎的產業集群,在產業發展導向上,注重相鄰城鄉地區的產業一體化和不同地區的錯位競爭,統籌發展尋求共贏。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產業支撐,以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達到以產業集聚帶動人口集聚。
城鄉產業一體化面臨三大課題,一是城鄉產業的統籌發展。二是城鄉產業發展的土地資源開發方式;三是農民自我發展和利益保護。
二、統籌城鄉產業發展
1.合理規劃城鄉產業發展模式
(1)大力發展工業是城鄉產業一體化的主要內容
工業方面,應對昆明市的工業發展戰略,在按昆明市部署,積極規劃興建工業園區,工業集中進園,集聚發展。針對四區待搬遷企業較多,工業用地緊缺的問題,應統籌工業園區建設,探索改革園區用地模式,引入以市場機制,改變以往城市規劃――征地――補償―― 園區建設的方式,以土地流轉改革為突破口。農民可以作為權益主體,與政府一起進行土地招標出讓,以土地出讓、土地入股等方式參與園區建設用地的交易,合理取得土地收益;積極進行園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技能培訓,鼓勵園區企業吸納園區農民就業;園區所屬地方財政與園區經營效益掛鉤,以形成激勵。
(2)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推行農業產業化。
依據市場條件、資源狀況、產業基礎,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糧、煙、畜、菜、花、果六大支柱產業區域布局,逐漸提升經濟作物的種植比例,促進優勢產業、優勢農產品向優勢產區集中。按照要素集中的要求,以市場機制促進農業產業化。
招商引資,引進資金、技術、管理和市場等發展要素,培育龍頭企業,打造農產品產業基地。以“公司加農戶”方式實現產業規模經營具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供借鑒,是適應目前以農戶為生產單位,土地分散經營,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低的產業規模、集約的有效方法。
以工業化產業管理的思路,改善農業生產的組織模式,以可行的方式進行土地集中,鼓勵農民以企業化生產經營方式取代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方式進行產業經營。培育一批“種植大戶”、“養殖大戶”,形成農業產業規?;?、集約化發展的格局。
強化產業品牌建設,利用地緣優勢建設全省特色農產品商品集散地,政府大力扶持建設信息量豐富、深入農業實際的農產品商務信息平臺,積極推介本地特色農產品,使沿湖四區成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輻射東南亞的特色農業產業地區品牌。
(3)將生態建設貫穿于城鄉產業建設中
憑借沿湖四區優厚的旅游資源,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業。充分利用旅游景點集中的優勢,強化滇池、西山、官渡等旅游品牌,積極擴大國際、國內影響。支持城郊、遠郊區進行休閑旅游度假區建設。配合退田還湖生態建設,興建若干濕地公園。產業發展要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在沿湖地區禁止新建污染企業,搬遷大中型污染企業,取締重污染低效率的小型企業。
2.統籌城鄉產業布局
立足現有的城鎮建設、產業發展、基礎配套和公建服務設施等發展基礎,堅持市域一體規劃,明確各區域功能定位,有效整合城鄉資源。統籌土地和城鄉發展,進行整體布局。合理配制工業區、商貿區、休閑區、生態產業化區等空間布局,改變過去市區規劃與農村規劃相互分離的狀況。
主城區――都市型經濟圈。主城區為全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重點發展現代商貿、會展、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產業,重點發展研發、信息、工業設計創意、總部經濟、生產型服務業等都市型工業產業,提升全市工業經濟整體發展水平,增加城市就業崗位,推進城市化進程。積極進行招商引資,推進城中村改造,將制約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不利因素變為城市升級的有利因素,使城中村改造成為提升城市功能、增加城中村居民收入、增加財政收入及推進城市化進程的利器。
城郊區――制造型工業經濟圈。利用便利的交通設施和城市服務功能,以國家、省級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為載體,大力發展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煙草及配套、高新技術產業等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物流業,以工業化帶動城市化,大力發展具有資源比較優勢的特色農產品、化工、冶金和一般制造產業。擴展興建交通、管網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把城郊區內的村莊建設成為農村新社區。
遠郊區――特色型經濟圈。遠郊區多為地處偏遠、人口稀少、自然承載力弱的邊緣山區。結合林權制度改革,重點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體系,重點發展都市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閑旅游業;沿湖地區應發展低污染的生態農業;具有資源優勢及雄厚工業基礎的地區如海口鎮,處于滇池出口,重點發展磷化工、光學電子產業。
三、城鄉產業一體化的關鍵是要素集中,實現規模、集約開發
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生產效率的提高。而生產要素集中,實現產業規?;?、集約化發展是提高生產效率的前提。城鄉產業一體化的先決條件是以市場機制促成土地集中,實現土地資源的規?;?、集約化開發。
從第二次農業普查資料看,中國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約為3.39億,大約有1.22億公頃可耕地面積,平均每個農業生產者有耕地面積5.46畝土地。一個中國農業勞動力一年能夠生產1.59噸糧食、200多公斤肉類產品等,與國外的勞動生產率相比有巨大的差距。土地資源的過度分散已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主要障礙,同樣,土地利用問題也越來越成為制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瓶頸。上述問題具有共性,同樣嚴重阻礙了昆明沿湖四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按照2008年昆明市公安局提供的農民戶籍資料及沿湖四區既有的耕地面積計算,昆明市沿湖四區農民人均耕地面積均不到1畝,遠低于昆明市的平均水平(1.53畝),也低于我國的平均水平(1.3畝)。農村土地的過度分散是農業產業化的首要障礙,同時也遏制了工業化的快速發展。
城鄉一體化的宗旨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一體發展。城鄉產業一體化不僅是產業整合的課題,更主要關系到城鄉利益分配。在農村土地集中、進行規模集約開發的機制設計上,應改變既有的以低價索取土地要素換取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固有觀念,充分保護農民的利益,確立以公平促效率的農村土地開發模式,真正作到“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一體,共同發展”。
1.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以市場機制實行土地集中的前提是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農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轉,可以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是推動農業生產逐步走上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道路的一條有效途徑。要創新土地流轉機制,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土地由資源向資金、向資本的轉變。轉變既有觀念,讓農民成為土地的權益主體,自主支配土地流轉權。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一種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權,通過開放土地市場使土地價值貨幣化。通過自主出讓土地產權及土地入股等方式獲得收益,使農民獲得創業的資本及定居城市的資金;同時,還可以促進土地向生產大戶集中,形成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規模條件。
在城鄉統籌規劃的基礎上,探索制定農村住房及宅基地的產權制度。作為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的重要表現,符合城鄉規劃的農村住房應在法律上明確其產權。通過財產確權,從法律上明確農村居民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從制度上遏制農村“私搭亂建”及城中村畸形擴張的惡性循環。
在土地經營方面,要適當發揮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堅持用市場化的手段,進一步激活土地市場。要減少行政干預,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以經濟是否發展、農民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土地流轉成效的唯一標準;避免為集中土地而急于求成,過多進行行政干預。
2.探索改革農村土地的商業開發模式
逐漸淡化行政手段,堅持以市場手段開發農村土地,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按照現行法規,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主體必須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如果將集體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必須由政府辦理土地征用手續,通過農村村級組織對農民進行征地補償,將農村集體經濟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現行的制度設計,集體經濟組織獲得基本土地補償之后,不能再獲得土地轉讓收益。農民在土地商業開發中不能作為交易主體,而只能是土地交易的被動接受者,使得許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從土地工業化開發中受益。
從理論上來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全可以以所有權人的身份,最大限度地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資源。應研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體制。按市場形成機制建立集體用地交易平臺,農民作為土地的權益主體參與交易,在土地流轉中應獲得合理收益。按照《城鄉規劃法》,對鄉村建設進行合理的規劃,并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對土地進行分類管理,依照平等原則,賦予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開發權,允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農村房地產開發建設。這樣,農民可以通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到土地商業開發中,享受土地的商業開發收益,用于增加農民的收入及形成良好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籌資機制。
農村建設用地的商業開發模式的變化,必將對城市房地產等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當然,巨大的土地出讓收益將不再為財政所獨有。在公平與效率的權衡中,政府需要重新定位在土地商業開發中的角色。縮小城鄉差距,財政應當合理讓利于民。
3.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保護農民利益
目前,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及集體資產的經營收益分配依靠農村村級組織。農村村級組織雖然不是一級政權組織,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務管理職能,又要協助政府從事許多行政管理工作。農村村級組織代表村民進行資金管理、財務收支等經濟業務的核算等財務管理工作。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城鄉一體化的建設關鍵環節,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所以應該完善、貫徹村集體財務決策、財務核算和財務公開制度。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辦法,財政部門設置專門的核算中心,實行村級財務與村級資金的“雙委托”管理。各村集體不再設會計和出納,只配備報賬員,核算中心根據《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統一管理,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由核算中心定期向村民公布財務收支賬目。條件成熟時,對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資金、集體資產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為嚴格財務核算及實行財務公開提供制度保障。
4.重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
土地集中、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代價必然是產生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城鄉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應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流動,允許在城鎮落戶的農民,繼續享有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云南省從2008年起,取消“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劃分,城鄉居民戶口統稱“居民戶”。但戶籍改革的真正意義并不在于戶籍登記制度改革,而是要對農民真正落實國民待遇,分享城市的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資源;應打破城鄉居民二元分割局面,建立城鄉統籌就業制度,取消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各項不合理限制,對城鄉勞動力實行統一的勞動管理,提供統一的就業服務,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依據。加速農民就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重視勞動力培訓,鼓勵園區企業吸納農民入園就業,鼓勵農民創業。
四、推進建設城鄉產業一體的金融服務體系
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將在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農村,拓寬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介入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改革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使其全面擔負起政策性金融支農的重任。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探索成立專門的小額信貸銀行。建立政府扶持、市場化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改革金融風險管理機制,扶持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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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3
一、海南州探索動物活體抵押的可行性分析
1制度上的可行性
動物活體抵押不僅在法律層面有法可依,而且在金融層面也有信貸政策為開展此類信貸業務提供了制度支撐。一是《物權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動物活體可以抵押。”第181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動物活體抵押。”二是2013年人總行下發的《關于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支持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3〕78號)要求大力推動符合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開展各類農村產權的抵押貸款創新試點,其中就包括動物活體抵押。
2實踐上的可行性
一是在國外,動物活體抵押融資已是一項較為成熟的金融業務,無論是監管機構還是金融機構都認為牲畜是最佳的抵押品,大量的農場主以動物活體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70%的擔保都是動產擔保。同時,世界銀行也認為牲畜實物信貸是一種有助于農村貧困人群獲得融資的有效方式。國外成熟的產品運作模式、完備的貸款制度體系提供了有益的經驗。二是在國內,動物活體抵押也開始試點,如四川省邛崍生豬活體抵押、河南內鄉種豬活體抵押、湖北京山烏龜活體抵押,南方省份的試點也為我們開展動物活體抵押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3操作上的可行性
海南州生態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是全國唯一的生態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生態畜牧業產業體系健全。截止2013年末,海南州以牧業為主的村級數404個,占全州總村級數的971%;畜牧業產值164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617%;組建生態畜牧業專業合作社183個,入社牧戶23萬戶,占全州牧業總戶數的61%。可以說,海南州良好的畜牧養殖條件和優勢,為動物活體抵押貸款創造了基礎條件。同時,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廣泛的貸款需求,又為動物活體抵押貸款創造了發展空間。
[HJ145mm]
二、動物活體抵押貸款的流程設計
動物活體抵押貸款業務的主要流程是:借款申請畜禽健康狀況評估報告貸前調查資產評估抵押登記簽訂三方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或第三方監管人)抵押貸款協議和抵押貸款合同發放貸款。
1借款申請
在活體畜禽抵押貸款辦理過程中,貸款申請人以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活體畜禽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與一般動產相比,畜禽產品具有更為穩定的市場價值和較強成長性,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屬性完備。一是價值明顯,易于評估與計量;二是市場變現能力強;三是畜禽產品與居民生活要密切相關;四是市場需求量大;五是在現行交易制度與交易場所完備的情況下,動物活體抵押權的實現成本較低。
2健康狀況評估報告
動物活體抵押與一般性動產抵押不同,活體動物具有疾病、保存能力弱等不利因素,容易發生畜禽病亡或丟失,“動產易動”的特征更為明顯。要實現動物活體的保存,必須要采取必要措施守好管理關。對辦理活體動物抵押的養殖企業和農牧戶,必須由當地獸醫部門出具健康證明,若無當地獸醫部門出具健康證明可拒絕辦理貸款。
3審查資料
持有畜禽健康狀況報告的借款企業或農牧戶將借款申請提交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組織人員對申貸項目進行貸前調查及信用評估,并由畜牧部門進行活體畜禽的價值評估工作。若資料審核不合格,借款企業或個人需補充完整。銀行方面可以強制要求辦理相應的農業保險。
4資產評估
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可以參照政府公布的指導價格或以最近3年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確定資產價值,貸款額度一般控制在動物活體評估值的50%-70%之內,抵押物評估價值需雙方認可統一。
5抵押登記
動物活體抵押登記是物權公示原則在動產抵押制度中的體現,是動物活體抵押制度的核心。參照《物權法》中“企業動產浮動抵押登記機關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將地方工商部門明確為活體畜禽抵押登記機關,增強活體畜禽抵押登記的可操作性。在辦理活體抵押貸款過程中,必須通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和產權交易中心的備案。
三、開展動物活體抵押貸款面臨的主要困難
1關于抵押物資的所有權問題
動物活體具有隱蔽的流動性,在對抵押的動物活體,金融機構要確保權屬問題。海南州部分信貸主體誠信意識較差,騙貸、賴賬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地區仍然存在著一些借款人利用已經出售的物資抵押貸款,或者是利用預售的物資抵押貸款的情況。
2關于抵押物資范圍以及品種問題
就目前的海南州抵押擔保行為來看,關于動物活體抵押物)是否能夠變現的問題和能力直接關系著能否收回貸款的行為。動物活體抵押品具有很大的流動性,農牧戶可以進行隨時消耗和出售;而且這些抵押品大多具有多個存放地點,同時存貨量很大;還有這些牲畜與季節時令、飼養管理方式高度相關。如不能快速執行,極有可能因錯過最佳出售期或管理不當形成疾病死亡。
3關于抵押物資的價值判定問題
在金融機構進行發放貸款的時候,首先要對動物活體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然后根據評估值確定貸款額度。但是,由于海南州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在對動物活體進行價值評估和登記的時候,有兩個重要問題:一是動物評估標準沒有規范;二是在進行動物評估的時候,沒有嚴格的評估程序,只能簡單的依照農牧戶的動物活體數量進行抽查,然后進行估算,準確率偏低。
4關于抵押物資登記管理的問題
由于農牧戶養殖的禽畜具有不穩定性,處在不斷的變動之中,有的禽畜被出售之后,農牧戶沒有進行及時的補充,造成空庫的現象,使得貸款缺少了物質保證。工商管理部門在進行存貨登記的時候,若不能規范抵押物資的評估登記,就容易使得一些農牧戶存在重復抵押、騙貸的現象。
5關于抵押人的選擇問題
使用動物活體抵押擔保,關于抵押人的選擇要求十分重要,要考慮到抵押人的經濟狀況、信譽狀況、還款能力等。目前,影響抵押人還款能力的主要問題為三個方面:一是農牧戶經營理念落后、養殖規模小,產品的銷售能力低;二是農牧戶養殖方式的不同,易造成動物的死亡和丟失;三是農牧戶本身資金嚴重不足,出現資不抵債等。金融機構若不能慎重判別選擇,定會被種種假象所蒙蔽,造成潛在的風險隱患。
四、構建海南州動物活體抵押貸款制度創新模式
1政府部門完善配套政策體系
一是州縣兩級政府、工商管理局、畜牧業局等機構,涉及到健康證明、資產評估、抵押登記、擔保等事項。因此,在充分調研證明可行的基礎上,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組織協調機構,通過加強溝通協調及信息共享,確保動物活體抵押融資模式在海南州穩步、高效、有序推進。二是設立動物活體專業評估機構,制定相應評估標準。海南州一級政府根據本州實際,出臺動物活體評估標準和評估操作細則,由縣一級人民政府設立專業的動物活體價值評估機構,或者委托現有商業評估機構對動物活體價值進行評估。動物活體價值評估要綜合考慮動物所在區域、品種、現行收益、受讓雙方意愿等因素。三是大力開發畜牧業保險市場,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完善畜牧業政策性保險機制,構建不同牲畜品種的保險制度,增強畜牧業抵御市場風險、疫病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四是建立銀行、政府、企業和擔保機構風險共擔機制,按相關規定,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應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對貸款按比例擔保,明確責任劃分,強化對銀行的激勵機制,發揮銀行監控體系優勢,達到共同防范融資風險的目的。五是加強政府誠信建設,以良好的政府信用帶動社會誠信建設,大力培植農村優質信用載體,完善信用村鎮考評制度,切實落實對優質信用主體的信貸優惠政策。
2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產品設計
一是約定抵押權實現的條款,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該條款,清晰合同中的各種抵押權實現的狀況,確定抵押貸款的風險性質和大小。在特殊的情況下,還可以利用約定條款進行一些其他擔保方式的選擇。二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多元創新動物活體抵押貸款擔保和保證方式。通過政、銀、企三方合力形成一個共享的動物活體“信用互助擔保資金池”,充分發揮信用杠桿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條件下積極推進信用貸款方式,提升農牧戶的融資能力。三是構建第三方監管機制。動物活體抵押時,不僅雙方要簽訂具體的借款合同,而且要引入第三方監管,確保動物活體的保值能力。四是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內,應尊重和順應畜牧業生產周期和經營特點,允許農牧戶根據動物變現時間合理安排貸款期限,不搞“一刀切”貸款。
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4
1 會計委派制述評
會計委派制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學術定義,一般是指由政府有關部門,包括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經貿委等部門,向社會公開招聘會計主管、財會機制負責人和一般會計人員,經考核錄用后,派到需要進行監控的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這一制度時下正在不少地區積極試行,如湖北、四川、江蘇、重慶等地,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長遠戰略來看,“會計委派制”不是我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主流價值取向,因為它存在以下缺陷:
1.1 會計委派制違背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和根本要求[1]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企業改革的價值取向,獨立的法人財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和根本要求。現代企業依靠獨立的法人財產具有了“獨立的人格”。這種“獨立的人格”使現代企業不服從行政權威,而服從于市場權威,使現代企業對行政命令產生了“抗逆機制”,以維護單位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而在現代企業內部形成了一套客觀、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現代企業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現代企業必須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因此,不能將產生于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服務于企業管理,企業有機組成部分之一的職能機構-企業會計與會計機構獨立出去。會計委派制割裂了會計與企業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與現代企業制度水火不相容,是會計委派制最根本的缺陷。
1.2 會計委派制違背了現代企業制度責任與權利的統一關系,將會計人員置于“兩難”的尷尬的境地
衡量一種企業制度是否是現代企業制度,是否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關鍵的一點是看這種企業制度是否體現了現代市場經濟體制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本質要求?,F代企業管理的一般原則認為:一個人或組織不能接受來自于兩個以上的命令來源。因此,會計委派制能夠實現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國家與企業的雙重領導機制能夠協調一致,形成事實上的一個命令源。會計委派制一方面意味著權力結構在很大程度上的外傾化,另一方面意味著動力結構基本內傾化。權力結構和動力結構的脫節,導致了企業會計人員責任與權利的脫節,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與國家在利益分配、目標、管理等諸多方面存在矛盾,當國家與企業存在矛盾時,委派的會計人員怎么辦?傾向國家就可能被“炒魷魚”或“穿小鞋”,偏向企業又與會計委派制的初衷相悖,會計人員必將處于兩難境地。
1.3 會計委派制與《會計法》立法宗旨相悖,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
提出會計委派制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會計監督乏力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嚴重。根據《會計法》,企業內部會計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形式,主要是衡量和評價企業內部其它管理控制行為的有效性。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成敗并不取決于會計本身,而取決于決策機構對會計的認識程度、利用程度和信任程度,取決于決策機構對會計合理化建議的采用率。根據《會計法》,我國會計監督體系是由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四部分組成。司法監督主要通過司法機關對違法會計案件的判決來維護的尊嚴,保證會計行為依法進行。如對“瓊民源”聘用的會計班文紹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的司法判定。[2]行政監督主要是政府有關機構通過服務和支持等方式約束規范會計行為,這主要體現在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監督上。社會監督主要是會計職業人員和自律性組織通過業務活動來矯正會計行為,從而起到維護會計秩序的作用。社會監督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要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工作在單位“管理層”的授權下,對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控制,對授權“管理層”負責?!稌嫹ā吠怀隽藘炔靠刂频囊螅w現了單位負責人對法律負責、單位其他人員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的立法基本精神。形成我國目前會計監督不力的根源在于企業內部監督承擔了部分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職責,這是一種“錯位監督”,這種“錯位監督”是使會計人員處于兩難境地的根源。為強化會計監督力度進行會計委派是對《會計法》會計監督體系的誤解,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和本質。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而非定國安邦的長久戰略之策。
1.4 會計委派制實際操作問題
1.4.1 企業會計人員的身份問題
會計委派制意味著會計機構中的負責人、主管會計和會計人員不再屬于企業,而是屬于政府或者其職能部門的委派人員。企業財會人員就由企業的“內當家”變成了企業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疇屬企業財務,身份卻變成了準國家干部或委派的監督人員。實際工作中,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諸如董事、監事、經理)必然對委派人員懷有戒備之心,要么違背委派初衷,與企業管理人員“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認認真真做假賬。
1.4.2 委派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問題
企業經濟效益有好壞之分,則其所屬的會計人員待遇也應有差異。如果委派人員按原標準執行,則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折衷標準進行,則原經濟效益好的會計人員不愿接受委派;若委派人員的開支納入國家預算,統一收取,勢必倒退回到以財政代替財務的尷尬境地。若要以行政手段強制“均貧富”,按統一的標準執行,則委派會計人員勢必吃“大鍋飯”,無法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市場分配原則。
1.4.3 機構設置龐大的問題
會計委派制后,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管理變為直接管理,會計人員的考核、提拔、培訓、交流、資格認證等都需要有專門的班子和人員負責,原財政部門下屬的會計管理機構設置必然增加,不符合政府是“守夜人”的經濟學理念。
1.4.4 委派會計人員業績考核和考評問題
委派會計人員是由委派單位提供證明,寫出鑒定,還是由會計局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評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和,考核和考評成績優秀或不合格的會計人員如何獎懲等問題,很難確定的方法與措施。
1.5 會計委派制忽略了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體系的作用
現代企業制度在客觀上要求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會計監控服務體系。注冊會計師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拿薪水的“經濟警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進一步提高我國國有企業會計報表質量,加強注冊會計師的作用,財政部制定了《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企業1998年的年度會計報表不再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3]
1.6 會計委派制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矛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為實現財政監督方式的轉變,國務院決定取消在全國范圍內連續開展13年的財稅物價大檢查這種直接監督形式。正如財政部紀檢組長金蓮淑指出“取消大檢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財政監督,而是調整財政監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財政監督職能?!盵4]有些人認為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就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委派是錯誤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會計的管理已經轉變為間接管理(主要是通過制定會計法規,頒布會計準則;通過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支持與約束;對會計案件的審判等手段來完成。)
1.7 “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其它問題
1) 割裂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兩項基本職能的內在關系:會計的核算與控制職能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沒有核算,控制就失去了依據;反之,沒有控制,核算就沒有真實性。
2) 為加強會計監督對會計人員進行委派,那么,為加強統計監督是否需要對統計人員進行委派呢?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是否需要對廠長、經理們進行委派呢?
3) 會計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據,與《公司法》等法律矛盾。
4) 與國際慣例不協調,其他國家政府沒有介入對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人員的聘用、職務待遇、升遷等由企業自行確定。[5]
誠如劉玉延副司長指出的那樣,“會計人員委派制”既是問題,又是實踐問題。它的提出和實踐是受一定環境因素制約,不能全盤否定,更不能認為它是靈丹妙藥,適合于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我們認為,“會計人員委派制”僅適合于行政事業單位、中小型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村級單位和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不適用于現代企業制度的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值得指出的是: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根據《公司法》等相應法律法規應屬于投資者委派監事,屬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事會范疇,不應屬于委派會計人員范疇,有不少同志將兩者混為一談。[6]有關委派財務總監的問題將在審計運行機制中進行。
綜上所述,委派制是高風險的改革方案,不符合我國體制改革目標,與建立制度背道而馳,不應成為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主流目標,我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會計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特色并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立法主導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
2 “立法主導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新模式
“立法主導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
2.1 宏觀措施國務院財政部門與其它部門運用立法手段,通過頒布實施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等,政府部門與會計職業團體相結合的宏觀會計運行機制?!稌嫹ā返谄邨l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泵鞔_了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國務院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的手段在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是以間接管理為主的“立法主導型”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國務院財政部會計司的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制訂、完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系統的協調運行創造條件?!稌嫹ā返诎藯l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睂嵭薪y一會計制度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且按統一會計制度進行企業會計核算,相對比較容易,簡單,主要適用于非上市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按會計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對某個會計要素或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等進行闡述,主要適用于會計事項復雜,經營規模較大,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八茟紤]上市公司采用會計準則形式,中小企業采用會計制度形式;”[7]
2) 積極與立法部門合作,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治經濟,為此必須加快會計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為會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如《稅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法》、《會計法實施細則》等)涉及會計內容的制訂和修改提出建議。通過法律手段對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披露加以制約和規范,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宏觀指導,依法懲處違法行為,為會計行業的提供服務;
3) 負責我國會計發展的戰略性,預測我國會計發展的前景和趨勢,及時、合理地制訂、完善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盡快解決我國會計研究中與實踐脫節的矛盾;
4) 負責國際會計發展趨勢及對策研究,將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的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協調好我國會計的本國化與國際化,為加入“WTO”后,我國企業和會計行業參與世界分工與合作創造條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客觀上要求建立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系。以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為主體的社會監督體系,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接受客戶委托,獨立、客觀、公正地執行查帳、審計和咨詢服務業務;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會計法》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法》第二十七條)。3種監督管理體系相互結合,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同時,建立司法監督體系,加大對會計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推動會計工作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應大力發揮會計職業團體的作用。國務院及地方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不可能過細、過多,應大力發揮會計職業團體的積極作用。我國會計職業團體(如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等)應是非營利組織,其主要作用是負責會計管理日常工作。諸如組織注冊會計師資格和評定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繼續;制訂頒布實施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標準;對違反職業道德標準的會員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懲處);協調會計行業、會員之間的矛盾等。與國外發達國家的會計職業團體相比,我國的會計職業團體數量比較少、規模比較小,應大力發展諸如高級會計師協會、管理會計師協會等民間會計職業團體。
2.2 微觀上: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是企業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
會計人員須取得相應會計資格認證后,由企業根據客觀需要聘請。“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盵8]被聘請的會計人員依法為單位服務,向單位相應經理層負責。被聘請會計人員的工資關系、人事關系以及組織關系等屬單位權限范疇。會計人員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體系的約束下,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有權根據單位相關利益者的偏好,進行資金、財產、成本、費用和利潤等的會計核算,有權根據單位內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單位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應作為單位納稅、貸款等的依據。會計責任應分為兩類:有意過失責任和無意過失責任。前者指會計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由于獲利動機驅使,有意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的會計責任。根據《會計法》, 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主體。后者是指由于會計人員個人原因(如會計業務不熟、自身貪污受賄等)形成的會計責任,此類責任會計人員為第一責任主體。若分不清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主體。
“立法主導型”會計管理體制框架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背景,基于如下考慮:
1) 體現市場經濟體制宏觀調控和微觀搞活的基本指導思想。這種管理體制既有利于政府對全國會計事務的宏觀調控,又有利于單位會計工作為單位經營管理服務,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服務;
2) 理順企業會計與國家財政的關系。建立“立法主導型”會計管理體制有利于財政部門集中精力,從國家宏觀調控的角度出發,運用財政杠桿和財政政策,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有利于企業會計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實現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更好的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
3) 與國際慣例協調。大多數國家對會計事務的管理,也采用“立法主導型”管理模式;
4) 有利于“抓大放小”;[9]
5) 建立“立法主導型”會計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與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運行機制相比,其改革成本、風險都較小,而且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方向一致,是現實和理性的必然選擇。
需要指出的是:此運行模式將游戲規則制定權賦予宏觀會計運行機制,而將具體從事會計工作,從屬于企業的會計人員的管理權限賦予微觀會計運行機制,使企業會計人員回歸企業,使會計機構和財務機構等一樣,成為企業管理中的一個職能部門,體現企業行為,維護企業利益,這符合現代企業制度運行機制中的游戲規則。
:
[1] 中國會計學會會計理論與會計準則研究組 會計準則問題專集[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1,1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S]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11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制度[S]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4
[4] (美)羅伯特C.希金斯,沈藝峰等譯 財務管理[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0
[5] MBA必修核心課程編譯組 理財:資金籌措與適用[M] 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7
[6] 梁漢星 資本委托管理制度〔M〕 廣東:廣東經濟出版社,2000
[7] 郭復初 財務專論[M] 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
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5
第二條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的,必須遵守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農業技術,是指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蠶桑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良種繁育、施肥培土、病蟲草鼠防治,栽培和養殖技術,栽桑養蠶技術、飼料加工技術,畜禽疫病防治技術,農副產品加工、保鮮、貯運技術,農業機械技術和農用航空技術,農田水利、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技術,農業氣象技術以及農業經營管理技術等。
本辦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范、宣傳、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
第四條農業技術推廣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尊重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范;
(四)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
(五)實行農業生產技術推廣機構、科研單位、有關院校與群眾性科技組織、科技人員、農業勞動者相結合。
(六)講求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開發、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
鼓勵和支持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
鼓勵和支持引進國外先進的農業技術,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畜牧、水利、水產、農機、蠶桑、氣象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管理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第八條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第九條農業技術推廣實行以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農業科研單位、有關院校及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相結合的推廣體系。
第十條縣級以上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職責是:
(一)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先進實用技術引進;
(三)對農業新技術進行試驗、示范;
(四)開展農業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普及農業科學知識;
(五)對當地推廣銷售的種子、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等農用生產資料進行生產監測和市場監測以及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管理;
(六)開展技物結合,興辦經濟實體;
(七)搜集、整理、傳遞農業科技情報和經濟信息;
(八)對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國家在農村基層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領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政策、業務指導和人員、資產、財務管理,在征求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后按規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負責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配合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做好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農業技術的宣傳培訓;
(三)提供農業、信息服務;
(四)對農業新技術進行試驗、示范;
(五)指導村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或農民技術人員及其群眾性科技組織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六)開展技物結合,興辦經濟實體。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設立的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和配備的農民技術員在一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下,宣傳農業技術知識,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措施,為農業勞動者提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鄉(鎮)以上地方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按照國家和省編制管理規定核定,專編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對缺編人員應及時補充到位。
第十五條鄉(鎮)以上地方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的專業科技人員構成,應當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其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
第十六條鄉(鎮)以上地方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的專業科技人員,應當具有中等以上有關專業學歷,或者經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主持的專業考核、培訓的辦法,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
中專農業學校可以從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招收在崗農業技術員,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招聘人員、應選聘具有農民助理技師以上職稱的人員。
農村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應具有農民技術員以上的職稱。
第十七條在鄉(鎮)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應按規定給予評定技術職稱。在評定職稱時,應當將他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實績和接受專業教育的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者,需參加省級農業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成績作為評聘技術職稱的依據。
第十八條各級農業技術機構應當建立試驗、示范基地,具備必備的儀器設備、服務設施和培訓場所等。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個人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必須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和資金。
第三章推廣與應用
第十九條推廣農業技術應當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重點項目應列入有關科技發展計劃,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勞動者推廣的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必須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示范證明具有先進性、實用性和經濟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省、市(地、州)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組織設立農業新技術審定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新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審定。農業新技術審定的具體辦法,由省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制定。
審定通過的農業新技術和引進技術,由省、市(地、州)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公布。未經審定通過和公布的農業技術,不得推廣。
第二十二條農業技術推廣實行許可制度。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院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必須報經當地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批準,核發推廣許可證,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推廣的肥料類、農膜類、農藥類、獸藥類、飼料類等農業生產資料新產品必須經省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組織嚴格的試驗示范和質量檢測準予登記后,方能在生產上推廣使用。
第二十四條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農業勞動者推廣農業技術,除本條第二款另有規定外,實行無償服務。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有關院校以及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農業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當事人各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推廣農業先進技術,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應積極學習和采用農業先進技術。
向農業勞動者推廣農業新技術的,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尊重農業勞動者的意愿。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在財政預算內保障用于農業技術推廣資金的增長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從下列資金中確定適當的比例,籌集建立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
(一)國家和地方的財政撥款;
(二)國家和地方農業發展基金、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自營收入;
(三)國家扶持的區域性開發和基地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四)以工補農、以工建農資金;
(五)糧食、棉花、油料、經濟作物及牧畜等農產品的技術改進費、新品種開發基金;
(六)集體經濟組織的積累資金;
(七)國內外有關組織與個人提供的貸款和損贈資金;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的其它資金。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審計部門應對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告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必要的儀器設備購置、農技推廣人員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改善,要給予資金上的保證。
第三十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按國家規定做好定編、定員工作。定編、定員后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工資和事業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一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合同聘用的農民技術員的報酬,從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和有償服務收入中列支,并按國家規定辦理醫療、養老保險。
村農民技術員的補貼,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定額補助和由縣、鄉(鎮)財政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縣、鄉(鎮)、村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依照國家規定經營化肥、農膜、農藥及其他農業生產資料,有權從生產企業直接購貨,或在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進貨,并按國家規定的價格銷售。
第三十三條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興辦優質糧、油等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及其他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并享受有關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從事經營服務和興辦為農業服務的企業所取得的利潤,主要用于發展農業技術推廣事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平調或攤派,財政不得因此減少農業技術推廣事業費。
第三十四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試驗基地、推廣服務設施、生產資料及其他資產,國家投資購置的,屬國家所有;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購置的,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有。
第三十五條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應當??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擠占。
第三十六條國家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在縣、鄉(鎮)級農業技術推廣崗位累計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30年(女性25年),其中在鄉(鎮)不少于20年(女性15年),并在該崗位退休的,在退休標準金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以上的退休生活補貼。其具體數額比例,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十七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招聘的農業技術人員,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成績顯著,并按國家規定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在國家聘轉錄指標內,經考核合格后可以正式錄用為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實施本辦法的規定,非法推廣未經審定通過的農業新技術和引進技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拒不停止的,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規定,未經批準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違法所得三至六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規定,非法推廣未經登記的農業生產資料新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追繳和沒收產品及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可以交處相當于違法所得四至八倍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強制農業勞動者應用農業技術,給農業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截留或挪用農業技術推廣資金的;
(二)侵占、平調、擠占農業技術推廣資產的;
(三)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的;
(四)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銷售的。
第四十三條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農作物種子技術的推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和《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的縣級以上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設置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事業單位。
國外村級財務管理范文6
關鍵詞: 體育社團;實體化;運行
中圖分類號: G8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9-055X(2013)04-0120-06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的模式下,我國的體育行政部門對體育事務的管理擁有絕對權力,其工作職能涵蓋了從微觀到宏觀的全部體育事務,這種“保姆式”的管理模式造成體育職能部門機構膨脹,工作效率低下。雖然在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大潮中,將國家體委改制為國家體育總局,但舊的權力格局和管理體制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只是進行簡單的裁并,體育社團依然屬于政府部門的附屬物,社會組織和政府體育部門的依附關系繼續存在,社會組織的自身造血功能弱化,影響了體育事業的良性健康發展。黨的十報告指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泵鞔_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體育社會組織的社會功能,堅持體育事業的公益性,在政府指導下,依靠各類體育社團建立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擴大競技體育群眾基礎,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努力奠定建設體育強國的堅實基礎。
一、社團與體育社團
社團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按性質可分為政治、經濟、科技、軍事、外交、文化體育、健康衛生及宗教團體等;按成員間的聯系紐帶可分為生理、社會、精神物質以及由個體所屬組織功能等方面因素結成的社會團體;按民間性程度分為官辦、民辦、半官辦社團。社團的結成一是基于社團所屬的成員的需要,執行為成員謀取利益的服務職能;二是基于政府職能的需要,履行服從國家和社會利益的管理職能。其社會功能包括為會員提供知識技能的增長、社會交往、社會承認以及獲得新的發展途徑;維護成員個人利益及群體利益;參政議政;政府助手,擔負各自社會成分的管理職能;承擔經濟信息溝通、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中國的社團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間化兩種基本組織特征。社團與政府組織、非正式組織或自然群體有著明顯的區別。社團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近年來在政府的主導下正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隨著國家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少社會組織出現了明顯的結構分化和功能重組,社會對各類社團組織的作用和功能開始提出置疑和詰問。期待一個以社會中介組織為實體的、相對獨立和自治的社會領域出現。
體育社團是指公民合法人以從事和發展體育事業為目的,自愿結成的群眾性組織。體育社團不僅是社團的重要類別,也是體育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宣傳和組織群眾參加體育運動,團結和動員社會力量參加體育運動。體育社團的主要特點是具有民間性、非營利性和互益性、同類相聚性。從組織形式來看,可以將體育社團劃分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和中國奧委會屬下的國家級體育社團;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機構、行業部門、地方體育總會指導的地方性體育社團、行業體育社團、學校體育社團、群眾性體育社團等體育社會團體。[1]
體育社團相對于其他類社團,其本質特征呈“弱性”,即較弱的政治性、較差的經濟性、較貧的學術性、較淺的文化性,相對于其他社團具有較寬松的生存環境和社會基礎。但是,體育社團組織的慣性特征所產生的路徑依賴使體育社團并未從根本上改變“政社不分”的狀況。
對體育社團的研究,我國還只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一些體育研究成果中出現,沒有形成專門的理論體系,但對概念的使用卻多種多樣,在不同的領域根據行業特點有不同的稱謂。比如經濟領域側重于它作為市場中介的作用,更多的是使用“體育中介組織”;政治領域則側重于它在政治領域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與政府的關系問題;采用“體育社團”、“體育準利益集團”、“體育協會”或“體育非政府組織”,社會領域則根據其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稱為“體育社團”、“體育非營利組織”“體育公益組織”、“體育自愿組織”、“體育慈善組織”和“體育自治組織”等,[2]強調的是體育社團在社會領域所具有的獨立性和公益性特點;國際上對于體育社團存在的性質和職能,體育管理組織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歸屬,大多數國家都是屬于非政府管理的民間社團組織。在行使職能時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不受政府的干擾,我國的體育社團則是近年來根據體育發展戰略的調整和奧運戰略的需要,隨著《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實行,部分體育項目逐步實行改革,形成了國家體育總局、省、市、縣 (區)、鄉鎮 (街道)、村(居委會)的體育社團層次結構以及體總、人群體協、項目體協、行業體協等具有塔狀同構特征的體育社團類型結構。[3]
二、廣東省體育社團塔狀組織結構
近年來,廣東省非常重視基層社會組織的建設,把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納入社會管理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以全運會、亞運會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舉辦為契機,在建立競技體育職業俱樂部,群眾性體育社團等方面成效顯著,廣東宏遠職業籃球俱樂部,恒大足球俱樂部、恒大女排俱樂部等一批職業體育俱樂部成為了中國體育職業化改革的成功先例,政府主導的世界羽毛球黃金聯賽和社會自發開展的廣東省定向越野聯賽等賽事活動在全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目前,主導廣東省體育社團的塔狀組織結構是以政府體育行政事業主管部門為頂點形成的五級塔狀管理體系:第一級是省政府體育事業指導部門為頂點的政府機構;第二級是省體育局和同構于其中的廣東省體育總會、省體育科學學會、各單項體育協會所構成的塔狀結構。第三級是以廣東省體育龍頭副省級廣州市、深圳市體育局和其他地、市體育局為頂點和同構于其中的各單項體育協會所構成的塔狀結構。第四級是縣級市、區縣體育局(文體局)和企業內部體育協會為頂點和同構于其中的體育協會的塔狀結構。第五級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鄉、行政村級企業內各部門體育組織、體育群體活動站點為頂點和同構于其中的各類體育項目協會、人群體育協會所構成的體育社團塔狀組織結構(見圖1)。塔狀組織結構實際上是政府在權力和利益的制度化分配模式下建立起來的一種格局,以政府的行為把與體育有關的因素都納入到政府社會管理的調控體系中,構建廣東省體育社團運行的基礎。
三、廣東省體育社團實體化現狀
近年來,廣東省競技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頻繁。體育社團在這些賽事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有效地減輕了政府在賽事組織和承辦過程中的壓力,體育社團也從中得到了鍛煉和檢驗,形成了協會務實化、會員主體化、管理規范化、組織體系化、硬件實力化、經濟實體化、活動實效化的內在組織特征。在全運會、廣州亞運會、CBA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羽毛球大獎賽等有影響的賽事帶動下,體育社團的實體化程度不斷提高,單項體育協會逐年遞增。每年都有各類體育項目在全省依次開展。體育社團進社區、進學校成為常態。在提升影響力方面,通過奧運冠軍的成長經歷,吸引全社會的重視、支持和參與。在體育文化傳承中,發揮嶺南體育文化特色,創建體育文化品牌,傳承中華文明。
廣東省體育社團的運行,目前正在擺脫依靠國家撥款的國家型的集權性管理模式向經費來源多元化方向發展的國家社會型(中間型)管理邁進、最終目標是以廣東省體育社團改革為突破口,建立社團自治的社會型(分權型)管理模式,形成經驗在全國逐步推廣[4] 。通過體育社團自身的影響力,不斷深挖潛力,使體育社團向實體化方向發展。同時,擴大收費來源,使服務性收入提高比例明顯增加,目前,廣東省體育社團經費來源政府補助占比不到四分之一,社會捐贈收入和會員會費收入逐年提升。一些群眾基礎好或具備一定服務能力的體育社團,開展的社會活動比較多,獲得商業贊助的機會也大,其經費來源比較廣泛。還有一些社團的會員層次比較高,如高爾夫球、網球、羽毛球等運動項目,服務性收費是這些社團的主要經費來源。以服務養服務,是我省體育社團實體化發展中的一條重要經驗。但有的體育社團社會影響甚微,來自社會的資金支持力量不足,難以維持日常活動的開展。只能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經費維持。
四、廣東省體育社團的實體化運行
(一) 體育社團自主發展之路
長期以來,我國對體育事務的管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體育社團與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屬于具有“雙重身份”的隸屬關系。而體育社團作為“非政府組織”。資源的獲得卻是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體系來實現的,這種關系無疑增加了體育社團對其上級體育行政部門的依賴性,很難發揮體育社團獨立于政府之外的中介性作用。因此,體育社團走自主發展之路,需要強化社團的自身實力。
(二)體育社團自身實體化運行
廣東省體育社團的運行基礎是社團自身的良性發展水平正處在一個較高的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段,并在逐步擺脫一直以來采用掛靠政府或附設單位的體育社團與政府同構的異化產物的影響。弱化體育社團組織對政府的依附性,建立實體化的體育社團組織,依靠社團自身的造血功能,從以前的“雙重身份”中走出來,真正實行體育社團自治。盡管這種模式的轉變受到體育社團實體化市場規模不大、缺乏有效的營銷手段,服務產品形式單一落后,創新能力不夠,服務理念還不完善等因素制約,使體育社團組織難以形成聚集效應,發揮相應的社會服務功能。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進行鞏固,比如,加大體育社團的培育和資金扶持力度,對體育社團日常經費支持比較大的贊助企業和在接受社會捐贈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和有需要的企業來參與,通過與體育社團的合作促進了解,增強企業體育文化。也可以采用增加會員會費、銀行利息收入和申請政府撥款或專項資金補貼、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體育服務,開展有償經營等活動,提高體育社團自身的財政實力。
1.人員實力
處在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省,歷來都是體制改革的先行者,在體育發展改革當中,廣東省最早制定各種優惠措施引進體育人才,使全省的各項體育工作(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體育科研)在短時間內迅速走在全國的前列,這與人才的實力是分不開的,而從廣東省體育社團發展的現狀來看,單靠從外面引進人才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增加自身的造血功能,結合國外經驗和廣東省承擔的亞運會、全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多次大型國際國內綜合性體育比賽經驗,發掘志愿者力量是目前解決體育社團人手問題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于志愿者的特殊身份決定了相關體育社團不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增加編制,也不需要對其發放薪水,而且志愿者對社團的工作因為自身的主導而積極參與,工作效率較高。志愿者隊伍可以從社會招募,也可以從會員中發展,體育社團將志愿者的工作與會員的義務和會員培訓結合起來,以此為契機發動會員參與社團工作。此外,還可以與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合作,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業余訓練比賽,依靠活動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凝聚團隊力量,建立比較固定的志愿者群體,從本質上解決體育社團實體化發展問題。
2.物資實力
以往的改革經驗證明,要想使體育社團的實體化發展之路能夠順利進行,必須具有一定的物質基礎。體育物資是體育社團賴以生存、發展和承擔社會體育活動的基本條件。擁有良好的辦公設施、先進的體育場地和體育器材是體育社團向外界展示自身綜合實力的窗口,有足夠或雄厚實力的體育基礎設施,能吸引更多的體育愛好者參與,社團的發展也會越來越壯大。如果在承接政府職能的同時以社團實體的名義開展活動,使社團的體育物資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利用,則政府與社團都能從中起到雙贏的作用,充分發揮體育物質的社會化功能,促進體育社團的良性發展。
3. 經濟實體
一個有一定規模的體育社團,必然是一個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備現代企業制度的組織特征。有獨立的經濟核算。體育社團屬于非盈利性公益組織,組織人員的活動內容、經費開支受到章程的規制,因此他的社會公信度建立在規范的財務制度上,如果財務制度不透明,社團活動的開展和志愿者招募等方面就會受到影響。社團的信譽就會受到社會的置疑,一個社團如果它的經濟基礎雄厚,社團活動的開展就比較順利。因此,經濟實力決定社團的規模和社會影響力,決定社團實體化程度。
(三)廣東省體育社團管理體制改革
《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社會團體登記和管理的具體細則,對社團準入條件,社團職責都有具體的要求。而在經濟活躍的珠三角地區,因資源配置的多元化,為社團的獨立存在提供了相對自由和寬廣的社會空間。這一變化在體育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政府通過轉換職能,將服務性、中介性以及公益性職能轉交給體育社團組織,對兼有一部分政府職能的體育社團,實現職能分離或向體育行政組織歸位,弱化體育社團組織行政化,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體育社團組織,回歸體育社團公益性本色。
1.轉變政府職能
體育社團在實體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是我國體制改革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廣東省的體育社團在體制改革初期,也是政府主導,政社不分,體育社團徒有實體之名,而無實體之實,各社團都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社團很難獨立行使一個實體應該行使的職責和權利。使體育社團發展緩慢,甚至有的社團逐漸消亡。
第一,確立“監管、引導為主,參與為輔”的政府職能,明確社團與政府間的隸屬關系。將“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區分開來,使政府專注于政策的制定,給予社團充分的活動自,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政府和體育行政部門的僵化管理模式,避免作為功利的分配者和活動的組織者同時參與體育活動的尷尬身份,減少不公平競爭機制的產生。政府只在行使外部監管職能時,強化對體育社團資格的審查認定并監督其運行。
第二,建立政府為主導,運動項目協會化,體育社團獨立運作的契約關系。制定社團實體化發展的雙向管理協議和實體化評價標準,明確體育社團的社會責任,履行章程規定的政府職能,走實體化發展道路。
2. 成立理事會
理事會是國際上社會組織管理中通用的做法,是協會的領導機構。國際奧委會、殘奧會、亞奧理事會等國際上重要的體育組織,以及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等全國性體育團體都建立了理事會制度。理事會制度的建立,保證了體育組織能夠按照既定宗旨運行,使體育社團的管理獨立于政府之外。理事會成員對社團行政首長及主要負責人的選拔,社團內部重要事務的科學決策,制定社團長遠發展規劃的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內部監督,對社團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和決定具有知情權、否決權,能保證理事會決議的客觀性和全面性。
(四)政府購買體育服務推動體育社團實體化發展
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體育社團實現“實體化”,引導體育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是今后政府部門體制改革的一項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體育社團在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提供民生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獨到的積極作用,成為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與群眾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在廣州亞運會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大型運動會的籌備和舉辦過程中: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來向社會購買服務:主要有:(1)建立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長效機制;(2)將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列入年度預算;(3)強化信息公開制度,保證購買服務行為過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廣東省各種大型比賽的舉辦過程中為利用各種大賽影響來促進大眾體育健身活動,使老百姓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政府向社會提出委托服務項目,由各體育協會提供服務。比如體育行政部門委托體育社團開展群眾健身技能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健身路徑維護等工作項目,由各體育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效果良好。特別是健身技能培訓工作,通過采取成本購買和項次補貼的方式,對公益性質的全民健身技能培訓進行服務購買,解決了體育系統在健身技能培訓上的難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針對健身人群獲知培訓信息渠道不暢的問題,參與購買服務的體育社團充分發揮“扎根基層,面向群眾”的特色和優勢,采取打電話、發信函、捎口信等方式主動與居民聯系,解決好全民參與難題;利用節假日送學上門等形式,解決好組織集中的困難;部分社團針對不同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及心理特點的健身人群,編寫針對性的學習資料,采用一對一輔導等形式,確保學習質量;針對中年人群體健身與工作矛盾突出的問題,部分社團創新了簡便易行的健身方式,解決工學矛盾;針對體育社團活動場地有限問題,整合各種健身資源,解決好活動場地保障難題。為保證購買服務工作取得實際成效,政府體育部門制定標準流程來保證購買服務的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健身大餐”。
(五)體育社團多元化體系構建
當前,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管理模式,廣東省體育社團的實體化發展正是基于公益性和社會化的發展方向,與時俱進,面向社會需求提供體育公共服務,適應了體育利益主體多元化的要求,對于緩沖體育領域中的各種利益沖突、建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溝通橋梁,擔負起體育社團多元整合的責任,具有其獨特的地位。體育社團的發展,為政府構建社會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打造了一個平臺。
1.社團內部分工合作化
社團分工合作化是指從組織互助合作開始,逐步把個體不同的具體工作集合為整個社團組織正常運轉的過程?,F階段全國不少社團都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如何使現有的成員在社團的工作效率達到最大化,需要各個組織按照社團工作的需要劃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對現有人員進行明確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職,職責分明,分工合作。[5]
作為一個有影響力的體育社團,一般應有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廣東省的體育社團可以借鑒項目管理和知識管理的原理,對組織和開展的活動進行項目管理,把以往的活動內容用知識管理的方式進行存儲整理。對今后有關類似活動實行規范化、高效化運作,節省人力物力。
2.社團組織管理一體化
一體化是指多個原來相互獨立的實體通過某種方式逐步結合成為一個單一實體的過程。體育社團的一體化過程既涉及社團自身發展,也涉及社團組織、章程和社團文化,是社團成員、財務管理、決策管理、社會聲譽、社團活動的一種全面互動過程。社團一體化的基本特征在于自愿性、平等性和讓渡性,在這一過程中制度化和規范化成為實現社團一體化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它的具體運作模式關系著社團的實體化程度。因此,實現社團組織管理一體化,需要加強社團成員、物資和信息等因素合理組合,形成有機的統一體,實現社團上下組織、實施活動的一體化。
3.社團外宣工作高度化
作為一個有影響力的體育社團,單靠自身的獨立發展很難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生存下去,而應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合作,通過媒體的力量來擴大社團的知名度。比如組織大型的群體活動和體育比賽,就需要通過媒體的宣傳來吸引社會的關注和參與。廣東省的部分體育社團在與媒體合作中有過很多成功的案例,中國—巴西足球友誼賽,羽毛球黃金聯賽等賽事活動為相關體育社團與媒體合作組織賽事,擴大知名度,吸引資金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時也極大地提升了相關社團的社會影響力。在社團的日常工作中,要主動向媒體推銷自己,積極邀請媒體參與社團活動。對外從平面媒體、電視媒體、新媒體等各方面展開外宣攻勢,對內則發動社團自身的力量,通過發放傳單、宣傳冊,創辦社團刊物來展示社團動態,同時利用網絡建立虛擬社區,向會員和外界傳遞社團信息,加強對外交流。
多年來的舉國體制使我國的體育社團組織長期面臨“政社不分”的尷尬局面,造成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存在著諸多弊病,改變目前這種以競技體育為“龍頭”的“連體”模式,分化“宏觀調控、中觀把握和微觀運作”的管理方式,是廣東省乃至全國性體育社團向實體化邁進的必由之路。[6] 廣東省體育社團實體化發展路徑,就是打破原有的經費來源、人員編制和辦公地點“三固定”的運作模式,完善內部管理、承擔政府職能,開拓經費來源渠道,增強社團內部的“造血”功能,最終實現實體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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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葉國雄,劉遠祥.我國體育社團研究述評[J].山東體育學院學報,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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