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違規整改方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違規整改方案范文1
一、存在問題
(一)認識不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未融入現有的環保重點工作中,危險廢物監管機制混亂,監管成效差;
(二)危廢底數不清,歷史遺留危廢的種類、數量、分布、污染狀況不清;
(三)縱向傳導不力,企業主體責任未落實,有相當部分企業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規要求不熟悉;
(四)環評審批歷史欠賬多,部分環評報告編制質量不高,固體廢物內容簡化,錯評、漏評現象突出;
(五)監督性監測未到位,對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和填埋設施,特別是對企業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督性監測較少。
(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企業危險廢物超期貯存現象嚴重,環境隱患較大。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能力建設。以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管理機構或配齊配強專門人員為切入點,以制度完善、能力匹配、管理規范為目標,推進固廢監管部門的能力建設,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理順監管機制。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列為環境監察日常重點檢查內容,加大對危廢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力度,推動各項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落實。
(三)開展調查摸底。對轄區內企業危廢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危險廢物網上申報數據,強化申報監管,提高危廢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嚴查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近年來對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督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企業進一步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推進規范建設。對照危廢經營單位及產廢企業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逐廠進行核查,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進行限期整改,確保轄區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達到要求。
(六)還清歷史欠賬。在危險廢物規范化監管及日常環境執法過程中,認真落實《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環規[2012]2號),發現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數量或利用、處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的,應責成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或開展環境影響后環評。
(七)嚴格環評審批。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固體廢物內容編制的通知》(環辦[2013]283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固體廢物相關內容達不到編寫技術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八)加強環境監測。督促危廢處置單位和自建危廢處置設施的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信息。加強監督性監測。
(九)編制防治規劃。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促進提高危險廢物循環利用率,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美麗”為發展目標,編制全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整改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至3月中旬):制定印發《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方案》,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制訂整改計劃并上報。配齊配足管理人員,完善機構設置。
第二階段(2016年3月31日前):
開展調查摸底,強化危險廢物網上申報監管,確保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網上申報率達到90%以上;
督促相關企業完成環保部、環保廳危廢規范化督查通報問題的整改;
對照產廢企業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抽查表,逐廠進行核查,確保轄區內產廢及經營單位的達標率達到要求。上報整改情況;
第三階段(2016年4月20日前):立案查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底):對危廢產生種類、產生量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責成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或開展環境影響后環評。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到位。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成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落實文件到位。依據《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環規[2012]2號)要求,深化部門合作協調機制,明確環保內設機構危險廢物環境監督管理職責。
(三)跟蹤督查到位。各縣(區)環保局組織對企業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必須實施嚴格的行政處罰措施。
(四)信息公開到位。各地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整改、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通過媒體曝光和網上公示,并與企業環保信用評級掛鉤。
(五)廉政建設到位。認真貫徹環保部《固體廢物管理廉政建設“七不準、七承諾”》(公告[2014]第9號),規范固體廢物管理相關人員公職行為,確保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廉潔健康有序開展。
(六)嚴格考核到位。通過局統一組織,將對各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情況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在年度目標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
五、長效管理
(一)各地環保部門確立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環境管理責任制度,建設規范的危廢貯存場所,建立規范的危廢管理臺帳,促進企業環保規范化管理上臺階;
(二)為規范環評機構從業行為,提高環評質量,出臺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評工作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依法追究環評過程中的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行為;
(三)開展對危廢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情況和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能力進行全面評估;
(四)深化部門合作,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廢環境污染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