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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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1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匯總如下:

第一條 企業選址布局、規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家及省有關的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布局;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布局和安全發展規劃;新設立企業和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建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與《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廠址選擇、總體布局及周邊安全間距等依照適用范圍分別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及有關專業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要求。

第二條 企業的廠房、作業場所、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有關的設備、設施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制造,項目的建設和試生產應當依法通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取得試生產備案意見書,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現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和設施未經設計或者承擔設計的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安全診斷,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三)不得采用國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或者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四)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

(五)廠區內建(構)筑物、裝置、設施間的安全距離,廠房、倉庫等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廠區道路設置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等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現有廠區內消防設施的配備、使用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七)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根據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在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傳輸到相關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與工藝報警區分。按照《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等標準要求,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按照《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等標準要求,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等標準要求,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標準要求,設置電力裝置。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等標準要求,配備個體防護設施。廠房、庫房等建(構)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標準的要求。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標志,等等。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緊急停車系統。在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工藝裝置部位,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提高工藝裝置的安全可靠性。

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臺賬,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八)根據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要求,制定設備設施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維修程序,及早識別工藝設備存在的缺陷,及時進行修復或替換,確保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運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變成災難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依法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加強在線檢測或功能測試,保證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生產裝置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加強公用工程系統管理,制定并落實公用工程系統維修計劃,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供電、供熱、供水、供氣及污水處理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業應與供應單位建立規范的聯系制度,明確檢修維護、信息傳遞、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責任,保證公用工程的安全、穩定運行。

(九)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裝、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和檔案。

(十)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對廠區外公共區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實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強工藝安全信息管理,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針對工藝操作中的風險制定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按規定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和培訓,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加強生產裝置緊急情況的報告、處置和緊急停車以及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有效運行的管理。

按照《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試行)》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試行)》(魯安監發[2009]63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和化工裝置開停車環節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確定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建立檔案。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實行廠級領導干部聯系點管理機制,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和班組的監控機制,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加強安全管理。

(十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以及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七、第十八條的相關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十四)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以及儲存所用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7號)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的規定,辨識、申報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告知牌告知檢測結果,并將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等標準的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并確保完好適用。

(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條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對本企業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對已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和儲存設施,應當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

第五條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設置具備相對獨立職能、與生產調度分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門)。

(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規定,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三)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產經歷,或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服務。

(四)設置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主任或組長、分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從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領導小組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網絡中的每一個單位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至少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匯報,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六條 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務、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一崗一責”。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安全生產職責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4號)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職責,并符合企業實際。

(四)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及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量化的指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到各級組織(包括各個管理部門、車間、班組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定期考核,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有效完成。

第七條 根據企業的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產獎懲;5、安全培訓教育;6、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8、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9、風險評價;10、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12、變更管理;13、應急管理;14、開停車管理;15、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監視和測量設備、倉庫、罐區、建(構)筑物安全管理等;18、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20、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21、檢維修管理;22、安全作業管理,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管理等;2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24、職業健康相關管理;2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應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29、廠區交通安全管理;30、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31、文件、檔案管理;32、自評。

(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明確責任部門、職責、工作要求,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三)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規范全體員工的行為。

(四)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八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一)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應當涵蓋企業所有操作崗位,各項規程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技術負責人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二)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具體內容,規范崗位操作人員的行為。

(三)明確評審和修訂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崗位操作安全規程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四)崗位操作安全規程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九條 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和安全生產培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企業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明確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制定并實施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

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組織開展管理部門、班組的安全活動、基本功訓練,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

(二)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化工類本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學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關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并定期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等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其他從業人員應當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五)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和進入現場作業,并保存記錄;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并保存記錄。

第十條 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提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十一條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 依法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企業應當對安全評價過程中查出的問題或隱患進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評價報告的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時間、責任人,及時進行整改和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保存相應記錄;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編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為用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并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危害告知。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或委托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向社會提供本企業生產危險化學品的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應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諿2004]43號),編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并及時進行評審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備案,并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二)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救援隊伍,實行分級(廠級、車間級)管理,明確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伍的職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暢通;建立應急通訊網絡,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暢通;為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記錄,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氨氣、光氣、硫化氫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主管部門報告。

(四)應當向與本企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十五條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一)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全面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采用相應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訂和落實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管理(法規標準、人員、機構等)方面的變更,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規定的變更程序加強管理。任何未履行變更程序的變更,不得實施。任何超出變更批準范圍和時限的變更必須重新履行變更程序。

(四)化工裝置的檢維修管理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的許可管理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關于加強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1]186號)和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規定。

(五)生產廠區、操作工、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等,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魯安監發[2007]115號)的規定。

(六)加強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承包商的管理,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加強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錄和檔案,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企業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

嚴格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并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七)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依法查驗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八)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加強安全事件管理,對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按照重大、較大、一般等級別,進行分級管理,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帳,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報告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和基層單位報告安全事件,強化事故事前控制,關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頻次、職責分工以及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驗證、記錄等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要求。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2

一、深刻認識樓宇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我區已投入使用樓宇116座,大部分樓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多產權樓宇,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之間安全責任不清晰,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部分樓宇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障,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或長期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非法施工、消防設施被封堵等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負有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部門未形成工作合力,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樓宇安全已成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區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做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整體創建“全國安全社區”為目標,以落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責任明晰化、安全監管規范化”的原則,夯實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樓宇安全生產水平。

(二)目標任務。2012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事故防范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形成完備的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到2013年全區樓宇安全生產秩序基本規范穩定,全區樓宇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三、建立健全樓宇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區安監局要加強樓宇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認真履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方案,牽頭協調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區城管局要做好樓宇物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將樓宇安全服務質量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監督管理內容。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樓宇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組織樓宇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樓宇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質監分局要強化樓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區商務、服務業發展、旅游、城管執法、開發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工作措施,積極配合做好行業領域樓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全面落實樓宇安全生產屬地化監管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加強組織領導,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參與樓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未實行專業物業服務的樓宇進行自治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開展群眾性樓宇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格局。區政府成立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把準入關,強化源頭治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排查各類隱患,確保監管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深入街道、社區、樓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四、明確樓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規范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樓宇安全生產管理。同一座樓宇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或共同委托一個物業單位負責樓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單位專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產權單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單位負責,物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提倡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單位。

(二)明確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產權單位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樓宇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時落實各種隱患整改措施,按規定承擔整改所需費用;依法與物業單位、使用單位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三)明確物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物業單位要維護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秩序,對樓宇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和管理,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發現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要及時制止并告知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可向產權單位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責任;按規定對共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證樓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要建立健全樓宇內使用單位詳細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等情況,整合樓宇應急資源,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明確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使用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服從產權單位和物業單位的管理,對樓宇使用行為負責,履行協議中的安全責任,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保證生產經營區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完好有效,不得影響、妨礙公共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報物業單位備案。

五、依法規范樓宇安全生產行為

(一)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樓宇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準入。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按照樓宇權屬證件登記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要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重要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嚴格樓宇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1、樓宇裝修、改造要依法辦理有關審核或備案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需要驗收的,應當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它經營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依法備案;物業單位對裝修、改造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2、進行樓宇外墻清潔、粉刷(噴涂)和高處廣告、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高處施工作業,要嚴格落實《市建筑物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核實施工企業的資質,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將高處作業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3、嚴格樓宇設施的安全檢查。物業單位對重要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設施、設備要及時維修;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要報告消防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強化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措施

(一)全面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作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各樓宇物業單位要利用網格化信息平臺,認真開展樓宇安全生產信息普查、網上申報和動態管理,明確負有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各相關方的管理責任和范圍。建立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將樓宇每個區域、每個場所、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臺設施設備、每個工藝流程納入網格化監管,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實現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

(二)全面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區安監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和考評辦法,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全面提高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開展以樓宇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樓宇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投入使用的樓宇總體布局與安全間距、樓宇建筑結構與防火防煙、消防及防自然災害設施、疏散安全條件、特種設備、水電氣設施設備、高處懸掛作業和樓宇安全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整合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工商、建設、城管、旅游等部門執法資源,建立聯合執法會商制度,強化聯合執法,落實監管職責,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和治理重大隱患。

七、完善樓宇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一)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單位是樓宇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要逐級建立并落實從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二)加強樓宇隱患排查。物業單位要認真開展樓宇防火巡查、檢查,樓宇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強化防火巡查,并按規定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樓宇內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必須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經營者應定期對廚房煙道、燃氣管道等進行檢查、清洗和維護;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重要設施進行檢查。

(三)設立樓宇安全專項資金。區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專項資金,用于樓宇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和重大隱患治理等。

(四)強化樓宇安全生產投入。依法執行專項維修資金規定,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保證樓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多產權、多使用單位且無統一物業管理或無專項維修資金的樓宇存在的重大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督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合法投入使用的樓宇,整改共有部分隱患或者維修共用設施設備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滿后,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物業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產權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發生危及樓宇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區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由相關產權單位共同承擔或從其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區政府鼓勵樓宇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特種設備商業保險,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樓宇安全生產的長期投入。

八、深入開展樓宇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活動

(一)實施全員安全素質三年培訓行動。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2013年,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培訓率達100%,基本實現“人人關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識、人人學會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標。

(二)營造樓宇安全氛圍。積極開展“11.9消防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活動,強化樓宇安全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監督樓宇安全的濃厚氛圍。

九、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體系

(一)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以消防大隊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樓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區、街道社區、樓宇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樓宇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進行樓宇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樓宇員工和社區群眾要積極履行樓宇安全責任和義務,主動參與樓宇隱患排查治理,踴躍反映或舉報樓宇隱患、事故信息。要賦予樓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離疏散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樓宇各類應急預案。消防大隊要逐棟制定樓宇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動態掌控每座樓宇滅火救援的內外環境,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樓宇物業單位要制定符合應急管理有關規定、有效實用的樓宇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與區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和演練。

(四)提高樓宇應急保障能力。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加強各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逃生設備管理,完善樓宇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樓宇各單位要配足配齊應急逃生設備,因地制宜設置救生緩降器、防煙面具、救生袋、口哨、手電筒等應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嚴格樓宇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強化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區政府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層層簽訂年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把樓宇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抓落實。嚴格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實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查處樓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附則

(一)商住兩用樓宇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見下列用語的含義:

1.產權單位,是指對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單位。

2.物業單位,指樓宇交付使用后,產權單位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或者接受產權單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業服務企業。

3.使用單位,是指在樓宇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4.重要設施,包括特種設備、變配電設施、報警系統、燃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避雷系統等。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3

關鍵詞:化工企業工藝;安全技術;管理

1化工企業工藝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和意義

化工企業工藝安全技術管理主要包括技術規程制定、規程執行情況檢查、生產技術改進、技術引進、技術組織措施和經驗總結完善等方面的內容?;て髽I工藝技術安全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化工企業的實際和企業生產的特點,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工藝技術的技術標準、規章制度,重點是管好生產工藝技術規程,從而不斷提高技術水平?;て髽I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任務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組織企業的技術工作,健全完善各項安全技術管理規定,維護好生產技術工作秩序,督促各部門嚴守規程進行生產,確保企業生產的安全正常進行;二是組織開展企業技術革新研究,推進技術創新進度,并負責新技術的推廣使用,保證盡快把科研成果應用到生產上去;三是發揮企業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立足企業現有物質技術條件,不斷總結經驗,通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品種。因此,化工企業必須加強和完善安全技術管理,不斷進行技術改造,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

2化工企業工藝安全技術管理方法

2.1工藝設備質量保證

工藝設備質量是安全生產的保證,而質量保證是提高工藝設備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具體措施。開展工藝質量保證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義在于及時辨識、預測和消除工藝設備在設計、選型、制造過程中設備本身的缺陷,從設備源頭實現風險控制目的;同時優化組合管理資源,修復和彌補工藝設備前半段生命周期中存在的管理偏差和管理漏洞,消除因管理不善引發的設備缺陷以及隨之產生的風險,并持續改進,以確保工藝設備運行時保持良好狀態和高可靠度,提高設備后期管理的效率。

2.2工藝安全技術的收集與采集

企業應從信息收集內容和制度上為信息的完善提供保障,認真組織收集工藝設計信息、設備設計信息、工藝危害物料信息、安全信息、運行過程信息。

2.3工藝安全技術的分析與應用

在工藝安全技術收集完善之后,對收集的內容進行篩選、分析與評價。生產中,各專業部門指定專人核查相應的信息是否及時溝通,保證工藝安全技術信息更新為最新,提醒現場人員使用最新的工藝安全技術。相關的安全信息充分應用于制度標準、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修方案的制定以及工藝安全分析、變更管理、員工培訓的實施等;按照物料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儲存、使用、處理各類危險物料,員工了解與其崗位相關的危害物料的危害和防護要求,操作過程中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在現場張貼明顯的安全標簽;設備的運行、維修、檢測等信息得到有效應用,能為設備管理提供明確的標準。

2.4藝安全技術數據的動態維護與管理

對于企業的工藝安全技術數據信息,應明確專人負責信息管理、維護和更新,對變更后相應的工藝安全技術(連帶變更)應及時進行更新。工藝安全技術信息,如PID圖、工藝裝置內介質的技術參數必須與實際操作及生產現場保持一致,以便在工藝安全技術參數發生偏離時給員工以正確的指導,避免危害的產生。對變更項目的工藝安全技術及時進行更新,包括存放在不同地點且可能使用的同一類信息,這樣才能避免過時工藝安全技術的誤用。

2.5加大安全生產管理投入

安全生產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要把安全生產貫徹到位,全面實現安全生產,必須保證充足的資源投入。一是要做好技術革新,根據企業具體生產要求,及時更新生產設備,加設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是要保證人員的教育培訓投入,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三是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修復,保證設備狀況正常穩定。

2.6建立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績效考核體系

企業要將安全生產作為日常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工作職責和內容,明確企業每一個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將每一個員工安全生產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之內,與個人經濟收入相掛鉤。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檢查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規范員工行為。

3化工工藝安全管理發展展望

化工工藝安全管理的發展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可謂是任重而道遠。但是在未來的發展中,只要我們把握好原則,按照具體的制定好的方法措施來執行,把各個方案都執行到位,加強管理監察的力度,那么化工工藝安全管理的發展還是可以期待的。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隨著新科技的不斷發展,許多化工工藝也必將進人一個高速更新的節奏,因此我們的相關安全管理設施和具體措施也并非能夠保持一層不變而永葆工藝安全的,而是需要根據化工工藝在發展中出現的新態勢和新情況,對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方案進行相應的調整,只有做到與時俱進,那么化工工藝安全管理才能夠有發展的未來。

總之,化工工藝流程中的安全對于產品的產出、企業的效益和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化工工藝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每一個化工企業或者單位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需要我們時刻關注、不斷革新的一大模塊,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其的研究。

作者:王寶利

參考文獻: 

[1]龍才.化工企業風險監控與安全管理預警技術分析[J].石化技術,2015,12:254-255.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4

關鍵詞:承包商 安全 管理 五關

煉化企業每年都需要大量的施工隊伍人員進入廠(場)區進行施工作業,而施工隊伍的資質、技術力量、設備、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參差不齊,給煉化企業埋下了重大隱患。而且煉化企業發生的事故多數都是由承包商引起,所以要加強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重點是五關管理:承包商的資質關、HSE業績關、隊伍素質關、施工監督關、現場管理關。

1、承包商資質關

承包商在進入煉化企業施工作業前,必須經過HSE資質審查。HSE資質不合格的承包商堅決不許進入煉化企業市場。承包商對其分包商進行HSE資格審查,并將審查資料報HSE部備案。HSE資格審查包括承包商入網審查,人員資格審查,機具入場審查。

1.1 承包商HSE入網資質審查

HSE入網資質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內容,簡單總結起來有如下內容: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應急預案;承包商入網HSE承諾。

1.2 人員資格審查

承包商準入后,還要對入場人員進行審查。首先承包商要提交申請入場人員名單,公安部門對身份進行審查,承包商把身份證復印件及公安部門身份審查合格證明提供給HSE部。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或持無效證的人員禁止從事該作業。

承包商要建立HSE組織機構,同時明確HSE培訓員聯系信息。

1.3 機具審查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必須保持完好,由承包商進場前進行全面自檢,經工程管理部組織相應設備工程師審查驗收合格后,辦理《施工機械檢查合格證》,自行式施工機械同時需辦理《車輛出入證》。需入場組裝的施工機械,組裝完成后經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應設備工程師審查后辦理《施工機械檢查合格證》。承包商應指定專職施工機械管理人員,負責所屬單位的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機械管理臺帳,并隨時更新;定期組織對施工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2、HSE業績關

承包商的HSE業績主要該包括以下內容:各級政府頒發的年度安全榮譽數量、建設單位頒發的年度安全榮譽數量、HSE管理體系認證和保持情況、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投入、年總產值、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數量、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數量、年總人工時、年亡人事故數量、年亡人數量等。

3、隊伍素質關

承包商要保證自己有良好的隊伍素質,安全上就要有良好的軟硬件設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供滿足現場需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器材的清單。業主HSE部審查并確認能夠滿足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要求。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按清單要求配備安全保障設施及設備,業主HSE部根據清單在現場核查安全硬件設施的設置及完好性。

4、施工監督關

監理單位應按照HSE監理合同開展項目監理HSE工作,對所委托項目的HSE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控管理,使之符合HSE管理要求,對所監理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參與對承包商的HSE績效考核、配合事故調查等。安全PMC同監理單位一樣是協助業主監督管理施工現場的一個承包商,在工作中應該根據所簽訂的合同代替業主行駛業主的HSE權利,按照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現場嚴格監督管理,向業主匯報HSE工作進展情況,同時接受業主的監督。

5、現場管理關

安全管理最終還是要現場管理,施工項目的承包商進入現場后各個管理部門和單位都要按照程序對其進行嚴格管理,為現場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

現場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5.1 作業許可

施工作業均應按照相應的作業規程進行。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挖掘作業、射線作業、起重作業、載人吊籃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高處作業、夜間作業、格柵板作業、爆破作業、潛水作業、臨時用電、臨時占用消防道路作業等實行“作業許可制度”。

5.2 HSE檢查與糾正預防

HSE檢查形式有日常HSE檢查、周檢查、月檢查、節日前HSE檢查、不定期HSE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性HSE檢查等形式。HSE檢查主要是查制度、管理、培訓、違章、隱患、整改、設備、安全設施、作業環境、事故處理等。檢查組織者跟蹤驗證其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如果在檢查出有高度危險的情況存在,檢查組可以責令停止作業。

5.3 施工用電管理

臨時用電實行許可制度,所有臨時用電均應辦理作業許可證。施工用電采用三級配電、TN-S接零保護、多級漏電保護系統。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或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箱實行掛牌上鎖管理,電纜嚴禁沿地面明敷。

5.4 警示和標識管理

安全標識分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4種類型,現場存在危險或需要額外警告的任何一個區域都要張貼標明相關危險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標識,其規格執行廣東石化統一要求。

5.5 危險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管理

危險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方應制定針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專項管理方案,明確管理職責、安全控制和應急處置措施,并負責其使用過程中的保安控制管理。雷管、炸藥、放射源、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進入施工現場需要辦理危險物品入場審查批準單。

5.6 變更安全管理

當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施工機械、主要操作人員、操作規程、介質和能量等發生變更,應停止變更可能帶來風險的作業,對每一種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組織進行辨識和分析,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等措施,確認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時方可恢復作業。

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工程技術,法律法規,員工健康,組織行為,安全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識學科。只有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安全生產,嚴格把好承包商管理五關,全面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意識,自覺依法約束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方能有效保護廣大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并取得最佳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監理 安全控制措施

一、明確安全監理任務

⑴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⑵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⑶督促承包方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⑷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和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⑸指令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訂立安全協議。⑹檢查承包方的其它各項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衛生防疫等。⑺監理部選派得力的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工程項目開工后,在全面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著重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到人,安全設備到位。受業主委托,安全監理工程師代表業主全權處理施工中的違章操作現象,同時也有義務協助承包商完善各種管理制度。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

⑴審查各類有關施工安全的文件,審查進場作業的各單位資質及他們對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證體系、人員配備。

⑵審查在本工程擬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⑶審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檢的安全報告。

⑷跟蹤檢查,簽辦安全技術證書;對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確認。

⑸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負責安全的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安全監理工程師在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后,及時上報總監辦,請總監代表復核后,補發書面停工令或撤消。①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檢查指出,未見改進或改進措施不合要求者;②已發生事故未處理而繼續施工者;③安全措施未經檢查,或無措施擅自施工者;④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盲目施工者;⑤擅自變更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件者;⑥未經資質審查進場的分包人員,擅自施工者;

⑹最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主要有:

①腳手架。腳手架是高空作業中必不可少的設施,腳手搭設不牢,不穩以及使用不當,都容易出現事故,因此腳手架是安全監理的重點之一。

首先,腳手結構搭設前對所用材料,都要認真挑選,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腳手架搭設要牢固、穩定,不僅要有足夠的堆料、操作、運輸使用面積,同時又能確保在各種天氣和規定荷載下,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并且拆、裝方便。

腳手架起用前,要經常檢查,使用嚴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載,上下層交叉作業時,要按規定設防護網,發現主桿沉陷、懸空,節點松動,歪斜變形等,要停止操作,認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風、大霧、大雨天應暫停使用。

②高空作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高空作業往往是在所難免的,而高空作業防護不當,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特別注意此環節中的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懸空操作。a)臨邊作業。建筑物的外墻、陽臺、窗臺等往往需臨邊施工,在臨邊作業時,要按安全規程設置,可靠的防護欄、防護網并裝安全門。b)洞口作業。對施工中預留的洞口,要按規定設置護欄,護欄上裝明顯標志及通道門,洞口要加安全蓋,防止從洞口墜物傷人。c)懸空作業。對懸空作業所用的防護設施,如吊籃、吊籠、平臺、繩索、塔架等均應認真核查,確保安全無誤,方準使用,且勿存有僥幸心理。

③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來安全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單位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對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機械等,也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臨時施工用電要按規定安裝、接線,并做好保護接地,設專人管理,以避免觸電傷亡事故。

④落實防火責任制,設立消防組織人員,消防器材準備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審批制度,焊接作業要有人負責防護防火災事故發生。

三、安全控制具體措施

1.技術措施。(1)審核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點對坑開挖和腳手架;模版支撐體系、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臨時用電等工程或部位進行審查。(3)監理安全文明檢查制度和安全會議制度,項目安全生產組建每周召開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例會;對本周的安全檢查情況予以審查,并核查已出現的安全問題是否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同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安全。(4)通過“合理定制,進行牧師檢查“的輔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環境保護。

2.組織措施。(1)監理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2)監理部設定安全文明生產安全文明負責人,常抓不懈。(3)編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詳細的工作細則。(4)大張旗鼓地宣傳、樹立文明安全生產的意識。

3.經濟措施。(1)制定安全公約,明確要求、責任,明確獎懲規定。開工前監理組織業主、施工各方召開會議,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提出具體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應具體,切和實際,不搞花架子。并制定具體的獎懲條款,對違反安全作業規定的行為的獎懲應具有具體的獎懲數額。(2)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每月至少兩次)對工地檢查,有違規者嚴格執行獎懲。

4.合同措施。(1)協助業主簽訂好施工合同,對合同中設計施工安全的條款,應嚴禁,不出現對業主不利的條款。(2)做好工程安全記錄,保存好各種安全管理文件。(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理。(4)平時注意收集有關安全信息的資料,進行分析,提交給予有關部門參考,便于她們作出正確決策。

參考文獻:

[1]黃如寶.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知識產權出版社.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規定范文6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監理 安全控制措施

一、明確安全監理任務

⑴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⑵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⑶督促承包方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⑷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和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⑸指令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訂立安全協議。⑹檢查承包方的其它各項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衛生防疫等。⑺監理部選派得力的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工程項目開工后,在全面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著重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到人,安全設備到位。受業主委托,安全監理工程師代表業主全權處理施工中的違章操作現象,同時也有義務協助承包商完善各種管理制度。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

⑴審查各類有關施工安全的文件,審查進場作業的各單位資質及他們對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證體系、人員配備。

⑵審查在本工程擬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⑶審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檢的安全報告。

⑷跟蹤檢查,簽辦安全技術證書;對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確認。

⑸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負責安全的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安全監理工程師在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后,及時上報總監辦,請總監代表復核后,補發書面停工令或撤消。①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檢查指出,未見改進或改進措施不合要求者;②已發生事故未處理而繼續施工者;③安全措施未經檢查,或無措施擅自施工者;④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盲目施工者;⑤擅自變更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件者;⑥未經資質審查進場的分包人員,擅自施工者。

⑹最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主要有:

①腳手架。腳手架是高空作業中必不可少的設施,腳手搭設不牢,不穩以及使用不當,都容易出現事故,因此腳手架是安全監理的重點之一。

首先,腳手結構搭設前對所用材料,都要認真挑選,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腳手架搭設要牢固、穩定,不僅要有足夠的堆料、操作、運輸使用面積,同時又能確保在各種天氣和規定荷載下,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并且拆、裝方便。

腳手架起用前,要經常檢查,使用嚴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載,上下層交叉作業時,要按規定設防護網,發現主桿沉陷、懸空,節點松動,歪斜變形等,要停止操作,認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風、大霧、大雨天應暫停使用。②高空作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高空作業往往是在所難免的,而高空作業防護不當,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特別注意此環節中的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懸空操作。a)臨邊作業。建筑物的外墻、陽臺、窗臺等往往需臨邊施工,在臨邊作業時,要按安全規程設置,可靠的防護欄、防護網并裝安全門。b)洞口作業。對施工中預留的洞口,要按規定設置護欄,護欄上裝明顯標志及通道門,洞口要加安全蓋,防止從洞口墜物傷人。c)懸空作業。對懸空作業所用的防護設施,如吊籃、吊籠、平臺、繩索、塔架等均應認真核查,確保安全無誤,方準使用,且勿存有僥幸心理。

③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來安全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單位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對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機械等,也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臨時施工用電要按規定安裝、接線,并做好保護接地,設專人管理,以避免觸電傷亡事故。

④落實防火責任制,設立消防組織人員,消防器材準備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審批制度,焊接作業要有人負責防護防火災事故發生。

三、安全控制具體措施

1.技術措施。(1)審核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點對坑開挖和腳手架;模版支撐體系、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臨時用電等工程或部位進行審查。(3)監理安全文明檢查制度和安全會議制度,項目安全生產組建每周召開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例會;對本周的安全檢查情況予以審查,并核查已出現的安全問題是否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同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安全。(4)通過“合理定制,進行牧師檢查“的輔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環境保護。

2.組織措施。(1)監理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2)監理部設定安全文明生產安全文明負責人,常抓不懈。(3)編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詳細的工作細則。(4)大張旗鼓地宣傳、樹立文明安全生產的意識。

3.經濟措施。(1)制定安全公約,明確要求、責任,明確獎懲規定。開工前監理組織業主、施工各方召開會議,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提出具體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應具體,切和實際,不搞花架子。并制定具體的獎懲條款,對違反安全作業規定的行為的獎懲應具有具體的獎懲數額。(2)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每月至少兩次)對工地檢查,有違規者嚴格執行獎懲。

4.合同措施。(1)協助業主簽訂好施工合同,對合同中設計施工安全的條款,應嚴禁,不出現對業主不利的條款。(2)做好工程安全記錄,保存好各種安全管理文件。(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理。(4)平時注意收集有關安全信息的資料,進行分析,提交給予有關部門參考,便于她們作出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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