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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標
1、抓法律法規的組織學習,提升行業管理水平,重點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能力。
2、抓安全監管的工作,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任務,重點落實駐礦安監員日常監管和隱患督查跟蹤整改到位,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掛牌跟蹤。
3、抓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花建設,提高防實抗實能力,重點解決煤礦的基本條件和地面“五個一”工程的規范達標。
4、抓煤礦職工業務素質的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整體安全技術素質,重點加強值班長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和日常的業務學習,力爭做到培訓率達100%。
5、抓煤礦存在時發生安全隱患和季發性安全隱患及重災區的安全隱患,整改重點對我所的瓦斯、頂板的水災隱患,爭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做到有依據、有準繩,重點做好“五圖”的準確,真實可靠,做到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和措施能有針對性和現實性。
7、督促和輔導搞好煤礦資產整合,嚴格按照技術設計及安全專篇施工。加快技術改造進度爭取年通過技改驗收1—2個煤礦任務。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責任
1、駐礦安監員每月對所駐煤礦下井檢查20天以上、駐礦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計劃,月底寫出工作小結。
2、駐礦安監員在日常檢查中排出來的隱患,必須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蹤督查煤礦整改期限內落實整改到位;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并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督促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上報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煤礦長期存在的隱患,不及時落實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隱患給予經濟處罰,以至停產整頓,迫使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
4、各礦駐礦安監員同所駐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礦安全生產年計劃、季計劃、月計劃。確保年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序無亂通過驗收。
5、嚴把安全生產關,積極協助煤礦技改擴能,嚴格按設計和安全專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訓
1、駐礦安監員按要求及時督促煤礦礦長、有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市、縣舉辦的培訓,持證上崗率100%。
2、駐礦安監員和煤礦礦長必須每月組織一次煤礦職工安全知識培訓學習。
(三)安全資料建檔
1、把各級政府及管理部門的文件有安全隱患整改表歸檔。
2、把煤礦從業人員的花名冊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歸檔,并復印一份上報煤管所存檔。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實行四包責任制
1、包安全檢查,駐礦安監員對所駐礦3天內必須下井檢查兩次,煤礦礦長必須每周下井檢查兩次以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煤管所實施重點跟蹤督查,并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由煤礦上報整改方案,報煤管所及縣煤炭局批復后,方可恢復整改,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否則從重處罰。
2、包隱患排查整改,駐礦安監員每次檢查后,必須督促煤礦將排查出的隱患和“三違”行為,在指定的期限內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并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3、包組織培訓,駐礦安監員要求及時督促所駐煤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確保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并沒月組織所駐煤礦職工進行培訓,未按要求組織培訓的將從每月獎金中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煤礦礦長不支持配合的,將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駐礦安監員必須認真督促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1、煤礦礦長和駐礦安監員認真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礦地面設施(五個一工程)和五大系統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期限。
2、根據整改方案所列出的問題,及時籌集投入安全資金,落實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驗收。
(三)安全管理資料建檔
駐礦安監員督促煤礦把各項安全資料完整和設施籌備到位,并規好檔,沒有到位的將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四、內務管理
1、學習制度,煤管所每月組織安監員集中學習兩次,主要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
2、完善煤礦安全管理檔案,各礦安監員必須督促煤礦把各煤礦和職工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得復印件及安全技術措施上報煤管所存檔。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監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有事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置。
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2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整頓方案
1、棠溪鄉、劉街鄉、解放鄉等有方解石礦的鄉鎮要成立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并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方解石礦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
2、全區所有方解石礦要結合本礦實際制定詳細的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由區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集中會審。方案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生產現狀、證照及人員資質情況、開采設計與現行開采方法是否相符合、管理體制情況、多水平及多主體開采情況、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安全生產系統及安全設施情況、應急預案編制情況、安全措施及整改意見、整改時間計劃、整改資金投入、整改責任人落實等內容。
二、排大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各方解石礦立即自行摸排重大安全隱患,對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整頓: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及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開采方法與設計方案嚴重不符合的礦山;存在多水平并分屬不同開采主體(指上下水平由不同的人員承包開采,施工方案年度生產計劃由承包人自行決定)同時開采,以及上下水平未形成生產系統且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礦山;對大面積采空區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礦山;礦井、中段、采場的安全出口數量、位置和設施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礦山;通風、提升運輸、排水系統不完善,安全設施不齊全,措施不落實的礦山;礦山開采巖層移動圈定范圍內有水體,影響其他礦山、村莊和建、構筑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礦山。
4、對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須立即報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區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5、針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企業要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企業無能力制定整改方案的可委托有關中介機構制定。整改方案必須經區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后,企業按“三定”的原則落實整改,整改結束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合格,區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并返還證照后方可恢復生產。
6、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沒有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摸排上報,且3個月內發現有2次或2次以上重大安全隱患,不按要求整改仍然進行生產的礦山,由區非煤礦山安全整頓辦公室報請區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三、加強技術管理,規范企業行為
7、根據非煤礦山安全整頓工作要求,所有方解石礦山應至少配備1名工程技術人員,一時不能配備的企業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雙方必須簽定技術服務協議。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該企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管理責任。
8、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開采,現行開采方法與開采方案嚴重不符合的,必須立即停止開采,由技術服務人員與原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和現場會審,制定符合規程要求的切實可行的開采方法。變動設計方案必須經原設計單位進行調整,并經區安全監管等部門審查。所有礦山必須按規程要求及時測繪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圖紙。
9、整治多硐口和多水平生產。硐口的設置以開采設計方案為依據,企業不得自行新增硐口,超出設計外的硐口必須立即自行封閉,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檢查驗收。多水平生產是指兩個以上水平同時開采且上下水平不聯通,安全出口不具備,生產系統未形成,強行違章開采的行為。按照上級整改要求,方解石礦開采水平原則上不超過3個,且最上水平只能作為回風水平和安全出口,即生產水平原則上不超過2個,按開采順序開拓礦量不能滿足開采要求時方可開拓下一水平。
10、整治前進式大暴露面積空區采礦法,改變職工長期處于不安全生產環境中作業方式。前進式、大暴露系統開采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對現有生產水平編制單體開采設計(施工圖設計),經區安全監管等部門審查后,在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采掘施工,按規程要求開采?,F存大暴露面積空區應根據礦巖的穩固性進行分析論證,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應按頂板管理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人員需要通過空區作業,應設防護隔離通道。
11、整治多主體開采。礦山企業全礦必須實行統一主體開采,對外發包的,承包方應有相應的資質,并簽定安全生產協議,不準多頭承包和二次發包,不準以內部計件核算的名義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開采。
四、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
12、企業要按照法規要求提足用好安全費用。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按上年度銷售收入2%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進入生產成本,專戶儲存,??顚S?,保證安全生產和隱患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13、企業要按照法規要求完善安全設施。在通風設施方面,要實行地面主扇抽出或通風,逐步改變局扇替代主扇的現象。在供電系統方面,要集約輸電線路,逐步淘汰發電機供電,同時要保證備用電源可靠和能力足夠。在提升運輸方面,要保證設備的安全可靠并符合規程要求,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做到證照齊全。在工業生產方面,要引水源上山,采取濕式作業和灑水防塵措施。
五、強化基礎管理,落實安全責任
14、礦長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及安全專項整治負全面責任,對嚴重違法違章生產行為負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15、礦山負責人(礦長、副礦長、工區負責人、承包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礦山企業必須設立安全機構,每個方解石礦至少配備3名安全管理人員。
16、礦山所有職工進礦必須經礦長審查同意,企業必須按照法規要求對新工人進礦不少于72學時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年度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非煤礦山還必須按照規定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同時,企業還要按有關法規要求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
17、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礦長駐礦時間每月不得少于15天,礦長出差超過3天必須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堅持礦山負責人帶班下井工作制度,企業安全員必須跟班現場檢查。凡企業正常生產,必須有負責人現場指揮管理,否則不準生產。
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3
編制:尤開生
2011年7月20日
江安縣煤礦公司安全隱患整改方案
縣經商局:
貴局于2011年7月19日會同五礦鎮政府一起對我礦進行了煤炭管理“三項” 行動及行業安全工作檢查,共查出5條不安全隱患,為使整改工作有條不紊,做到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舉一反三,認真搞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其他不安全隱患的發生,特編制如下整改方案。
一、建立組織機構
組 長:嚴延長(礦長)
副組長:尤開生(技術負責人)
成 員:安全員、瓦檢員、電鉗工、整改班組
二、整改項目內容、方案和整改完成時間及具體負責人(詳見下表)
三、整改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1、學習、培訓
(1)、整改工作進行前,由組長嚴延長組織召開整改領導小組專題會議,重點宣傳這次整改的必要性,把安全、技術工作放在首位。
(2)、由技術負責人尤開生組織相關人員對整改方案進行培訓,在整改期間實行礦級領導帶班制度,安全員加強現場整改力度,對整改進度要及時匯報礦值班室。
(3)、堅持三人以上的集體上下班制度,每班必須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4)、每班上班前,由當班帶班礦長組織召開好班前會,布置好各班的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各作業點的負責人必須跟班檢查安全,并督促、驗收當班的工程質量。
(5)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全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一通三防”管理
(1)、每班必須有專職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檢員帶好光學瓦檢器和瓦斯報警儀,工作地點必須懸掛監測探頭,并且嚴格按照AQ1029-2007標準執行。當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使用電煤鉆打眼;爆破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裝藥、爆破。
(2)、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3)、嚴禁工人在無風、微風和瓦斯超限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4)、 各掘進巷道按照巷道斷面每平方不少于200公斤水來設置隔爆水袋,并經常檢查水袋的水量。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炸藥、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發爆器的手把、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交給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且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6)、采用3#煤礦安全炸藥和毫秒延期電雷管,KFB-100型發爆器。
(7)、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8)、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9)、電雷管必須由藥卷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10)、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軌道、鋼絲繩、管路、電纜、信號線、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12)、每次爆破前,班長和安全員必須清點人數,把爆破區域所有人員全部撤至警戒點外后,方可啟爆。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煙吹散,班長、瓦檢員、安全員必須首先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支護、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14)、啟爆后炮不響,必須等30分鐘后,才能沿線檢查。
3、機電運輸
(1)、對機電設備進行掛牌管理,專人負責。電工必須加強對電氣設備的檢查與維護,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2)、絞車工和信號把掛工要加強責任心,做到“三知”、“四全”、“五嚴”。
(3)、絞車工在操作中執行“三不開”和“五注意”
(4)、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七交”與“七不接”。
(5)、執行“一停、二上、三下、四行人、五到位”鈴聲信號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6)、使用好阻車器,阻車器由絞車工、上把鉤工、打車工共同維護,保證靈活可靠。
(7)、隨時保證提升巷暢通,及時清理浮煤、浮矸,保證運輸安全。
(8)、提升鋼繩ф≥18.5mm,絞車工隨時打油保養,把鉤工隨時檢查鋼繩、掛鉤、連接鏈、插銷、礦車碰頭,保證正??煽俊?/p>
(9)、絞車工隨時拎緊地腳螺絲,調整剎車、離合器,以保證絞車提升過程中正??煽?。
(10)、嚴禁礦車未停穩就取插銷,嚴禁礦車未連接就推下斜坡,若有意外及時放下擋車攔,以防事故。
(11)、運輸工必須頭戴明亮的礦燈,一人只準推一輛礦車,且礦車嚴禁超高、超寬運載。
(12)、坡度巷道小于3‰時,兩輛車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巷道小于5‰時,兩輛車間的間距不得小于30m。
(13)、推車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時,推車人員都必須發出警號。
(14)、在推車過程中,以及錯車、讓道時,推車人員的頭、手等身體部位都不得超出礦車兩側邊沿。
(15)、機車運輸注意前方來車,做好搬道和信號工作。
(16)、嚴禁放飛車和爬車。
4、采掘及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作業點必須準備3~5根長直徑不小于12cm的圓木,作為臨時支護。
(2)、在維修+290水平采面回風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更換支柱,在撤換巷道支護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必要時應采取臨時措施。撤換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每次工作結束前,都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3)、作業地點不得留有傘檐和危巖,實在不能敲下的,必須立即打上臨時支護,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作業。
(4)、維修地點需要敲廂時,必須對相臨支架進行加固,人員站在已經加固好的支架下方進行作業。
(5)、在更換支柱時必須清理好退路,確保人員避災時的安全。
(6)、放炮崩變形的支柱,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五、整改資金
根據整改方案內容共需要整改資金6余萬元,均由礦方自行籌集,現整改資金已經全部到位。
六、未盡事宜按2011版《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七、附采掘工程平面圖。
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4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深圳天星”為你整理了這篇煤監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匯報材料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立即行動,全面部置
國家煤監局來達州檢查通報會后,一是及時向上匯報。宣漢縣煤安中心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了專題報告,分析存在問題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時傳達貫徹。11月26日上午縣政府分管副縣長許偉主持召開了“國家局來宣檢查指出問題整改工作專題會”,全縣煤礦業主、礦長和各級監管人員參加了會議。傳達了國家煤監局安全監察司副司長李大生一行來宣檢查指出我縣監管層面和企業層面存在問題,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礦企業全面整改。全縣所有煤礦企業在會議當天將國家局檢查指出問題,及時通報到礦級領導、科室和班組;結合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中規定的221項內容進行對標檢查、自查自改,從12月1日起,由縣煤安中心組織專班專人,逐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上峽煤礦、爐坪煤礦針對檢查指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上報縣煤安中心備案后,方可組織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縣煤安中心組織驗收。二是切實抓好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攻堅行動??h安委會牽頭抽調專人、組建專班,重新修訂完善《宣漢縣煤礦安全整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建立對煤礦安全整治三年攻堅行動工作考核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督促檢查、整改銷號、信息上報等工作,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建立機制,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駐礦安監員末位淘汰制。由縣煤安中心再次組織學習《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并再次明確駐礦員職責,對應盡職責、事項逐條明確,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考核,對考試、考核成績處于末位的停薪待崗學習3個月,并由縣煤安中心紀委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立案調查。二是建立執法文書審查機制。由縣煤安中心參照國家煤監局印發的《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對我縣監管執法文書修改完善,所有執法文書必須進行統一樣式,所有執法文書必須上傳法規股審查后方可下達。
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5
認真貫徹落實、總理重要指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和陜西省山陽縣“8.12”山體滑坡等教訓,以“查隱患、嚴治理、防事故、保安全”為主題,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到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到位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為第二屆__國際旅游交易博覽會和“十一”黃金周等重大節慶活動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為全縣“生態發展、綠色崛起”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為確保此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取得實效,縣安監局成立大檢查領導小組,縣安監局局長黃志丹擔任組長,副局長熊嚴原、執法大隊長寧望理擔任副組長,安監股工作人員為成員。
全縣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重點檢查近3年來發生安全事故的礦山和地質災害嚴重的礦山。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落實五到位”落實情況。
是否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領導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應急救援是否到位。
(二)重點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1. 地下礦山。機械通風系統是否建立完善,局部通風是否良好,是否有擅自停開主扇風機和擅自停開局扇的現象;是否足額配備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器,是否按規定進行風質、風量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是否及時填繪與實際相符的礦山采掘工程圖、井上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線路圖等圖紙;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礦井坍塌、防火災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完善,監測監控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特別是煤系地下礦山的監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井下掘進和回采工作面數量是否超過設計規定,是否在未批準區域組織生產、建設;每一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人員是否超過3人,每一個回采工作面作業人員是否超過5人;采空區、廢棄巷道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閉或封堵措施,臨時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設置柵欄和警示標志;排土場排洪、排水及攔擋設施、排土作業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規定。
2. 露天礦山。是否按設計采取自上而下分層分臺階開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作業,頁巖礦山是否實行無爆破作業方式的機械挖掘、鏟裝作業(個別巖體堅硬采用松動爆破后實行機械鏟裝的除外);邊坡、排土場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存在斷層、山體垮塌等地質災害的礦區是否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警戒范圍內是否存在有未搬遷的民房和重要設施。
3. 尾礦庫。排滲系統、排洪系統是否安全可靠,沉積干灘長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滿足相應庫容等級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排洪(排水)構筑物是否出現堵塞、坍塌;壩體是否穩定可靠,壩體是否存在變形、裂縫、位移、坍塌、沼澤化、侵潤線逸出等現象;下游地勢平緩地帶500米、深溝地帶3000米安全影響范圍內仍存在民房和重要設施的尾礦庫,是否制定居民搬遷計劃和可靠安全防控措施。
4. 地質勘探。地質勘探項目是否取得礦產資源勘查
許可證;從事地質勘探作業的單位是否具備相應地質勘查資質;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質勘探項目,是否編制坑探施工技術方案及安全專篇,其安全專篇是否報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是否存在“邊探邊采”、“以采代探”行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風管理系統是否完善,是否按規定進行風質、風量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野外施工及地面工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三)汛期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是否制定和落實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防范措施;尾礦庫“四位一體”防汛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其下游影響范圍內居民仍未搬遷的是否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術及基礎建設情況。
企業是否按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企業是否按規定要求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任務;地下礦山是否按規定標準、時限和要求安裝使用緊急避險“六大系統”;
第一階段:隱患排查整治階段(即日起—9月15日)。
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方案》和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立即組織開展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隱患排查檔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整改到位。對于隱患較多、整改較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企業必須停產整頓,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并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第二階段:打擊整治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
縣安監局對轄區內非煤礦山礦山全覆蓋督促檢查。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企業自查未發現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必須嚴格依法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及總結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全面總結,建立完善相關機制、制度,并適時開展“回頭查、回頭看”,在鞏固提高階段仍然存在隱患突出、非法違法生產的企業,一律頂格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該關閉的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市安監組將組織抽調力量,組成督查組對我縣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對恢復生產建設的非煤礦山進行重點檢查。
(一)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突擊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
(二)非煤礦山企業全面自查與縣安監局全覆蓋督查相結合。
(三)檢查組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檢查方式,對發現的典型違規行為和對職工生命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的隱患要頂格處罰。
煤礦隱患整改方案范文6
為促進各地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要求,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已制訂印發了《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9號)、《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0號)和《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這項行動的指導意見》(安委辦〔*〕18號)(以下統稱《指導意見》)?,F就各地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國辦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地方政府印發的《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實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國辦通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實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