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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1
【關鍵詞】電力電纜;運行;外力破壞;防護措施
在電力電纜運行的過程中,外力短路破壞的防護是管理工作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但是在當前,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規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也不是很健全,很多地方的建設還不是特別的完善,外力破壞也是電纜運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威脅因素,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證電纜的安全運行。
1.原因分析
相關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在所有的電力故障當中,有將近一半的故障都是由于電力電纜外力破壞導致的,在設備故障中,超過80%的故障都是因為外力破壞產生的,由于這些現象產生的經濟損失近千萬。
電力電纜外力破壞的原因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在市政施工中,人們的安全意識相對比較差,為了能夠加快施工的速度,不惜不按照相關的規范和要求進行施工,在沒有進行人工試挖的時候同時也沒有深度的去探索深坑的情況下,擅自就是用大型的機械鉆孔。其次是監理人員無法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在工程中每一個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都不是很好,在工作的過程中,安全責任措施并不是十分到位,同時也沒有將這一制度切實的落實下去。最后是在施工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是設計和拆遷同時進行,這樣就會使得管線的施工措施和相關的信息也相對比較落后,所以不能很好的和設計相協調。
2.防范措施
2.1加大巡查的頻度
在近幾年的電纜運行工作中,相關部門對110kV以上的電纜進行了定期的巡查,巡查的時間間隔一般都在一個月左右,在重大節日可以適當的增加巡查的次數。在外力破壞比較容易發生的地區要加大巡查的力度,同時還要在實際的工作中對設備和電纜進行全天的監護,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電纜的正常運行。
2.2參與有關管線的協調會議
在實際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種工程管線的建設會議對超高壓電纜的施工情況以及具體的電纜數量進行詳細的匯報,同時也應該對電纜正常運行的重要意義予以充分的介紹。
2.3實施危險點控制方案
在容易發生外力破壞的地點要定時、定人的做好巡查和控制方案,在巡查的過程中一定要輪流進行,這樣才能保證在一天的時間里對電纜的運行狀況都能夠及時的了解和掌握,同時還要在布線相對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置臨時的值班室,保證護線工作的順利展開。
2.4實施專人負責的層級管理
a.相關部門的領導一定要在工作中不斷督促措施的落實,同時要對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
b.技術人員一定要做好和上層領導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在工作中不斷的和建設單位相互協調,同時還應該在管線運行的過程中和相關的部門進行有效的聯系和配合,同時還應該借助參加會議的機會接受相應的指示,做好施工圖紙的設計工作,同時還應該在有必要的部分做好標識工作,在安全措施的選擇上也應該謹慎仔細。
c.護線人員一定要起到良好的協調作用,按照相關人員的要求做好巡視的工作,如果遇見違規的現象一定要進行及時的制止,同時還應該向這一部分的負責人報告,在相關的人員提出一定要求時,一定要在工作中首先報告專門的負責人。,這一方案的執行時的相關部門的電力運行情況有了非常顯著的改善,同時,電纜運行的安全狀況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這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也是分不開的。
2.5實行安全措施交底及線路監護工作
電纜運行人員2003年開始以書面形式向管線施工單位進行電纜走廊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強調“凡在涉及電纜保護區范圍內的施工,必須有施工保護方案,并且需經電纜管理所技術部門審核確認后方能實施?!保笆┕で绊毰c電纜所聯系派員前往施工點,確認電纜位置及在該員的監護下方能施工”等措施。針對運行人員現場交底時填寫工作量大,容易出差錯的問題,增加了部分相關的共性措施,統一規范地印在該表上,以便運行人員執行一致。另外,積極配合市政建設單位,進行臨近電纜施工的防外力損傷監護工作。制定了“施工監護工作安全措施反饋表”,切實做到了監護措施有交代、有落實、有檢查。
2.6設置電纜標志牌
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電力電纜的保護區是以路面標志為中線,兩側平行距中0.75m的范圍”。標志牌是保護區范圍內電纜不受外力破壞的關鍵因素。從2005年起電纜所研制了在很多城市內道路上安置的不銹鋼菱形標志牌,并征得市政管理部門許可,在廣州市區內廣泛使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目前,我們仍在繼續設計制造能適用于各種不同結構路面、不同施工場合的標志牌,使其達到更耐用、歷久常新及更具有警示作用的目的。
2.7利用媒體進行《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宣傳活動。
2.8舉辦電力設施保護的知識講座
為市政建設施工單位舉辦電力設施保護講座,講授電網的重要性、典型的事故教訓及電力設施保護的知識。加強了有關人員的電力設施保護意識。
2.9嚴究電纜線路走廊上的違章
切實履行《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嚴究違章并及時發出隱患、賠償或處罰通知書。通過這些手段的確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
3.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電力主管部門只有維護義務沒有執罰權利。《電力法》只賦予電力主管部門有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義務,沒有賦予執罰的權利。巡線員不是執法人員,對外力威脅現象也只能是勸阻和教育,常起不到禁止的作用。另外,外力破壞事故索賠難。據某市上半年的統計,在市政建設中,有5項因外力損壞導致的電纜障礙,涉及金額562萬元。至今僅索回了費用總額的41.8%?;诖耍P者建議在當前市政建設日益頻繁,電力電纜設施相關法規尚未健全的形勢下,單憑電力主管部門的能力是不夠的。建議政府部門成立一個相應的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聯合執行機構,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4.結語
在當前電力部門運行的過程中,電纜破壞現象是制約電力正常運行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因素,所以在電力運行的工作中,一定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電纜外力破壞現象進行有效的控制,只有這樣,電力系統才能得以正常的運行,同時,電力企業才能更加有效的提高服務質量,促進電力部門經濟效益的實現,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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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2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有、集體、外資、合資、個人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
第三條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包括: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負責人組成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相應的電網經營企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日常工作。
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應當在有關電力線路沿線組織群眾護線,群眾護線組織成員由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發給護線證件。
各?。ㄗ灾螀^、直轄市)電力管理部門可制定辦法,規定群眾護線組織形式、權利、義務、責任等。
第四條電力企業必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可以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條江河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
(一)敷設于二級及以上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二)敷設于三級及以下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七條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兩平行線內區域。
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油、輸灰、輸水管線的保護區依本條規定確定。
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八條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其他管道。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準在地下電力電纜溝內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過時,有關單位應當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在下列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三)車輛、機械頻繁穿越架空電力線路的地段;
(四)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臺。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在規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一)35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5米的區域;
(二)66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10米的區域。
在桿塔、拉線基礎的上述距離范圍外進行取土、堆物、打樁、鉆探、開挖活動時,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響基礎的穩定,如可能引起基礎周圍土壤、砂石滑坡,進行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修筑護坡加固;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三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第十四條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六條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并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植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最大風偏距離最大垂直距離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0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七條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或規劃已建電力設施(或已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規劃的電力設施)兩側的新建建筑物時,應當會同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后批準。
第十八條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電力管理部門對檢舉、揭發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符合事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勵;對同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并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上的獎勵;對為保護電力設施與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或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對維護、保護電力設施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除按以上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由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各自的權限給予表彰或榮譽獎勵。
第二十條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
(二)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
(三)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的。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一)盜竊、哄搶庫存或者已廢棄停止使用的電力設施器材的;
(二)盜竊、哄搶尚未安裝完畢或尚未交付使用單位驗收的電力設施的。
(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3
四川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設施的管理,維護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確保廣播電視節目順利優質播放,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四川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射臺、轉播臺、實驗臺、收訊臺、監測臺、衛星地面站、差轉臺、微波站、有線廣播站、有線電視系統等單位的下列公共設施:
(一)節目制作設施,包括錄播室、控制室、機房及其附屬設備;
(二)節目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桿)、防雷設備、地網、天線場地及其附屬設備;
(三)節目傳送設施,包括架空或埋設的傳音電纜線路、同軸電纜線路、光纜線路、有線廣播和電視線路、微波接力通信站、微波通路、衛星地面站、差轉臺及其附屬設備;
(四)節目接收臺(站)及其附屬設備;
(五)節目監測臺(站)及其附屬設備;
(六)廣播電視錄音錄像、轉播等專用車輛。
廣播電視專用水源、橋梁、道路、電力、通信設施的保護,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
各級廣播電視部門負責所管轄的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并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
第四條 廣播電視設施是國家、集體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義務,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各級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經當地縣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第二章 保護措施
第六條 禁止下列危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射、接收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一)擅自進入廣播電視制作、發射、接收機房和有明顯標志的保護區域;
(二)在節目制作、播音、控制室外安裝實測噪聲大于七十分貝的設備(噪聲測試點為節目制作、播音、控制室外一米范圍內);
(三)破壞廣播電視錄音錄像、轉播等專用車輛;
(四)拆除或損壞天線場地及其附屬設備的圍墻、圍網、標石、標樁和其他標志物;
(五)利用廣播電視臺(站)發射的高頻輻射能量照明;
(六)向天線、饋線及其附屬設備投擲物品或者射擊;
(七)在距天線、饋線五百米范圍內點火燒荒;
(八)在中波天線周圍二百五十米范圍內建筑施工;
(九)在短波天線前方五百米種植成林樹木、堆放金屬物品;
(十)在饋線兩側各三米范圍內建筑施工或者種植高桿作物、饋線兩側各五米范圍內種植樹木;
(十一)在廣播電視臺(站)地網附近距天線場地邊界二百五十米內建筑施工;
(十二)在以廣播電視臺(站)鐵塔天線頂端為圓心、二百五十米為半徑的水平圓周線上計算起點,在圓周處新建高度超過外向仰角三度的建筑物,或在圓周內新建高度超過鐵塔天線頂端的建筑物。
第七條 禁止下列危及廣播電視節目傳送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一)在標志埋設地下電纜線路的兩側各五米范圍內鋪設石油天然氣管道;
(二)移動、損壞地下電纜終端桿、架空線路的塔桅(桿)及其附屬設備;
(三)在標志埋設地下電纜線路的地面上傾倒垃圾、礦渣和含有酸、堿、鹽化學物品的液體;
(四)切斷、損壞架空的傳送線路;
(五)在架空傳送線路上附掛電力、通訊線路和其他物品;
(六)移動、損壞架空或埋設的傳送線路的標樁和其他標志物;
(七)種植農作物和樹木與架空傳送線路的間距小于二米;
(八)在傳送線路塔桅(桿)周圍一米范圍內挖沙取土;
(九)以架空線桿及其拉線上攀登、拴牲畜、搭掛喇叭或其他視聽設備。
第八條 禁止下列危及廣播電視節目監測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一)在天線監測設備周圍十五米及面向天線的一側二百五十米范圍內新建高于監測天線的建筑物;
(二)以監測臺(站)五百米保護區內設置金屬構件;
(三)移動、損壞監測天線桿及其附屬設備。
第九條 在標志埋設廣播電視地下電纜線路二米范圍內施工作業、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及平整土地的,應當事先征得當地廣播電視部門的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范措施以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 在距天線、饋線五百米以外點火燒荒仍或危及廣播電視設施安全的,應當事先通知當地廣播電視部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對超越架空的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線路保護間距的農作物和樹木,廣播電視部門依據本細則有權剪除其超越部分。
第十二條 凡必須在廣播電視專用架空線路上掛接喇叭或其他收看、收聽、放音設備的,應當向當地廣播電視部門申請,經批準后由當地廣播電視部門的專業人員安裝。
第十三條 凡在天線場地敷設電力通訊線路,應當事先征得當地廣播電視部門的同意,并在專業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搬遷、拆除廣播電視設施時,必須事先向當地廣播電視部門提出申請,經當地廣播電視、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報上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搬遷、拆除無線電廣播電臺(站)時,由廣播電視、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無線電管理部門批準。
申請應承擔搬遷、拆除和按原標準復建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 廢舊物品收購單位和個體戶必須依法經營廢舊廣播電視器材;發現盜賣變賣廣播電視器材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廣播電視部門。
第三章 獎勵與賠償
第十六條 認真執行本細則,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廣播電視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保護廣播電視設施,忠于職守,表現突出的;
(二)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進行抵制和檢舉揭發,功績顯著的。
第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應向廣播電視部門賠償損失;引起停播的,還應賠償因停播給廣播電視部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損失賠償費用于廣播電視設施的修復工作。
第十八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危及廣播電視設施安全或損害其工作效能的,縣以上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勸阻;不聽勸阻的,或給予警告,責令退出保護區域、停止使用、消除危害,或按下列規定并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八)、(十一)、(十二)項,第七條第(一)、(四)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四)、(五)、(七)、(九)項,第七條第(二)、(三)項,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一)、(六)、(十)項,第七條(五)、(六)、(七)、(八)、(九),第八條第 (三)項,第十二條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處5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十一)、(十二)項且不屬于經營性行為的,或違反本細則第六條第(二)、(三)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必須嚴格照章、憑據,并一律上繳財政。
第十九條 非法經營廢舊廣播電視器材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廣播電視部門處罰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廣播電視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廣播電視設施損壞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廣播電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制定的《四川省保護廣播電視網設備設施安全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廣播電視設施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臺、站(包括有線廣播電視臺、站)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設施,包括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信號專用傳輸設施、信號監測設施。
具體地說:
(一)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桿)、地網、衛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設備等;
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4
三部與公眾相關的法規規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該《規定》適用范圍不僅包括企業,還包括民辦 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兑幎ā分赋觯瑒趧诱咴谝婪ㄏ硎軒侥晷?假、探親假等國家法定的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應支付的不得低 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兑幎ā访鞔_了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 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對于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最高5倍 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 理辦法》。《辦法》指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 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實物配租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 救助的家庭。為了保證公平和公正,《辦法》還要求,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 提出書面申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應當予以公示。有關部門可以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該《規程》明確了行政裁決及強制拆遷的 程序,增加了行政調解程序,建立了拆遷聽證制度,確立了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裁決原則, 規范了拆遷強制執行行為?!兑幊獭分赋?,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 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可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 門申請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 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 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 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部重要的行政性法規規章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和地質 災害調查制度。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 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批準后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 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地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 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 預警信息系統,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 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地質災害預報。對出現地質 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 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與1995年《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 法》相比,修改和補充后的《辦法》改變了以往礦產儲量統計與開發利用統計分別進行、一 個部門多頭統計和部分填報內容重復的狀況,將原來實行的原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利用兩項 統計制度合并,建立了新的規范的礦產資源統計制度。同時,明確了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 的職責分工,并將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與評審備案、探礦權采礦權管理等緊密鏈接起來,同時 辦理,既強化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登記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便于登記工作的落 實,又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進一步明確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作用。另外,新《辦法 》還制訂了新的指標項目,修改了有關專業術語和名稱,增加了停辦(關閉)礦山殘留礦產 資源儲量登記方面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該《規定》對海底電纜管道的安全運行、海底 電纜管道所有者合法權益、海上作業與海底電纜管道的保護、海底電纜管道糾紛的解決以及 處罰做出明文的規定?!兑幎ā分赋觯I献鳂I者在海上作業時鉤住海底電纜管道的,應當 立即報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將海底電纜管道拖起、拖斷或砍斷。海上作業 者為保護海底電纜管道致使財產遭受損失,有證據證明的,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應當給予適 當的經濟補償;但擅自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養殖等海上作業的除外。單 位和個人造成海底電纜管道及附屬保護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部與財經有關的法規規章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金 融衍生產品的管理進行了統一的規范,還首次對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的準入條件和開辦程 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加強了衍生產品的準入管理。《辦法》指出,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 務的中國國內的金融機構,必須具備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完 善的衍生產品交易前、中、后臺自動聯接的業務處理系統和實時的風險管理系統;配備相應 的人員和設施。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獲得其總行對該分行從事衍生 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授權;除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該分行的全部衍生產品交 易統一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系統進行實時交易,并由其總行統一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 控制。銀監會有權隨時檢查金融機構有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資料和報表,定期檢查金融機 構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處理系統是否與其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種類相 適應。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掇k法》統一了發 卡行和中國銀聯在跨行交易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和辦法,規定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 固定行手續費和銀聯網絡服務費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機上成功辦理取款時,無論同 城或異地,發卡行均按每筆3.0元的標準向行支付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準 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暫不規定ATM跨行查詢收費。POS跨行交易的商戶也須按一定比例向 發卡行和銀聯繳納服務費。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新 《辦法》明確了外國保險機構申請駐華機構的審批時間,規定了外國保險機構及相關稱謂。 《辦法》指出,“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將改名為“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 按照中國入世承諾,新辦法加入了保監會審批的期限的規定;對審批的程序進行了細化,明 確規定,正式申請表由保監會提供,保監會審批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 保監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日。對代表機構的展期,不再審批,對代表機構變更地址、更 換或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工作人員,則由審批改為事后報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我國境內 非居民個人的外匯流入、流出,等各環節都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銀行的職責?!锻ㄖ分?出,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 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都是非居民個人?!锻ㄖ芬?萬美元和5000美元為界,分別規定了非 居民個人辦理外匯收支、外匯劃轉、結匯、開立外匯賬戶、將外匯匯出境外應辦理的相關手 續。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并接受外匯局的監督、檢查。
三部與海關相關的法規規章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海關 保護的范圍以及期限。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 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按照 本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 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權利人可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海關總署《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與舊辦法相比 ,新《辦法》做了較大的修改,并對轉入、轉出企業辦理結轉計劃備案手續程序、辦理結轉 報關手續的程序進行了細化?!掇k法》指出,加工貿易企業開展結轉的,轉入、轉出企業無 需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只需經主管海關備案后,就可辦理實際收發貨及報關手續?!掇k 法》還規定了申請結轉的加工貿易企業如有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 整改期內的;逾期未報核《手冊》的;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填制結轉貨物收發貨單的; 涉嫌走私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等四種情形,海關將不予受理。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 的監管辦法》。該辦法加強了對集裝箱制作、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制造或改裝以及集裝箱和 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維修的監管?!掇k法》規定,境內制造集裝箱的工廠、境內制造或者改 裝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應持《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申請書,經核 準后由海關頒發相應的核準證書,方可從事集裝箱制造、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改裝或者 維修。海關總署授權中國船級社統一辦理集裝箱我國海關批準牌照、境內裝載海關監管貨物 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海關批準牌照。海關可以隨時對維修工廠維修的安裝海關批準牌照的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行核查。
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5
近期,江蘇省某區人民法院對朱某訴當地供電公司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作出判決,駁回朱某訴訟請求。該案的勝訴為供電企業依法解決電網建設糾紛提供了有益參考。
電網建設遭遇阻撓
110kV徐楊、220kV朱清輸變電工程項目作為省、市重點工程,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經地方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許可依法開工建設。
朱某是當地村民。上述兩項工程中的110kV徐季高壓輸電線路恰好從朱某家的二層樓房上跨越,這引起了他的不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朱某多次阻撓施工,要求供電公司停止施工,或給予其拆遷補償。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主動上門解釋,朱某不予認可,遂以供電公司電網建設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訟,要求供電公司對其房屋予以拆遷。
房屋上空誰享有“產權”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圍繞線路跨房是否構成侵權、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房屋是否應當搬遷等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原告訴稱,依據《電力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供電公司單方決定線路跨越其房屋構成侵權,應當與原告協商搬遷。被告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強行施工,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辯稱,該兩條高壓輸電線路建設手續完備、合法。我國現行法規并未絕對禁止線路跨房。對于特殊情況下架空電力線路需要跨越房屋時,只要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小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房屋的安全。供電公司在設計線路時,已按照法規要求采取了上述安全措施。經實測,兩線路與原告房屋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分別為15米和14.5米,均符合相關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并且施工建設前,供電公司通過當地村委會給付原告一定補償,雙方已就線路跨房協商一致,原告不應反悔。
供電公司終獲勝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21條規定:“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跨越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況需要跨房屋時,電力建設企業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與有關單位達成協議?!?999年3月18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根據該條例制定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第15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設施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房屋的安全?!?/p>
條例和細則明確了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這一原則,但同時又規定了原則的例外“特殊情況”。2000年4月5日,國家經貿委關于110kV送電線路跨越房屋問題請求的復函: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110kV-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1999)的有關規定,上述“特殊情況”,是指該電力線路的建設客觀上難以避讓該房屋,并且該線路建設的規劃和計劃已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規劃。
供電公司所建110kV徐季線、2200kV朱清線,經過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按有關技術標準要求采取了安全措施。對照經貿委的復函,本案爭議電力線路屬于條例第20條和細則第15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原告據一般原則要求被告不得跨越其房屋,不予支持。被告在原告房屋上空擬建導線與原告房屋的距離超過電力行業最低標準,且符合環保要求,原告認為被告施工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朱某雖然擁有其房屋的所有權,但法律并未對房屋上空的權利予以規定。只有當房屋物權及房屋內的居民人身權受到損害或面臨現實危險時,可基于相鄰關系或侵權行為主張權利。原告個人權利在面對他人權利的行使以及公共利益時,必須體現合理的忍讓。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補償費,仍要求停止施工屬于權利濫用。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21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朱某的訴訟請求。至此,這起電力線路跨越房屋的糾紛以供電公司的勝訴而告終。
依法建設電網,消除潛在糾紛
近年來,江蘇作為經濟大省,電網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網建設項目的實施。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電網建設相鄰權糾紛案。供電企業取得勝訴,為我們依法解決該類糾紛,提供了有益地參考。
第一,電網建設項目必須取得合法的手續。電網建設項目要確保從立項開始、規劃、環保等每一個環節均做到合法、合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為了保障電力建設的依法進行,江蘇省電力公司多次向省人大建議,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具體確定電網建設項目必須遵循的原則和行為規范。2008年5月1日,《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第5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電力發展規劃,安排相應的電力設施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地下電纜通道。該條例第10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電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電網建設項目施工必須做到合法、合規。依法經營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礎,電力企業在電網建設施工過程中遇到相鄰糾紛時,切忌強行施工、強行通過,一方面要樹立先行協商的意識,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進行相應補償,補償款項應由電力企業支付當事人,避免委托政府補償后,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周圍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據當地實際環境和條件,適當采取增高桿塔、縮短檔距、減少跨越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將可能導致糾紛的各種因素降到最低。
電纜設施保護條例范文6
【關鍵詞】:電力電纜 外力破壞 防控措施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2014年武漢市同時開建6條地鐵,多條快速路及主干道改擴建,工地數量已經達到11012個,其中市政基礎設施工地539個,房地產等建筑工地10473個。截止2014年10月底,武漢供電公司所運維的35-220千伏電纜線路總長度近600公里,經統計現有已明確的外破點數量為100余處,還有很多突發的外破點,外破點分布呈點多面廣不穩定特點,運維人員壓力較大,需針對嚴峻的形勢提出具體有效的電纜防范措施。
1 電纜外力破壞原因分析
結合武漢近幾年電纜外破事故的回顧,及對歷年來電纜運行經驗的總結,分析造成電纜外力破壞的主要因素如下。
1.1 外部原因
主要由市政、建設和施工等相關部門在管理、監督上不到位,管理無序,相關市政開挖、維修信息未及時傳遞至電纜運維單位等因素造成。
(1)城市建設施工等人為因素對電力電纜安全運行的影響。電纜外力損壞的事故大多是因各種市政施工造成的,而這些施工單位大多不會主動與電纜維護單位聯系,電纜巡視是有周期的,一般往往幾天后才能得到這些信息,而這幾天的盲點恰恰就是外力破壞發生的因素之一,特別是某些拖頂管施工的工程,給電纜的安全運行帶來極大的隱患。
(2)城市建設項目的施工及建設單位未嚴格按流程施工。許多城市建設項目的施工及建設單位不認真進行管線調查,未復核設計圖紙中管線的實際情況。按照工作程序,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到政府建管部門備案,同時召集相關管線單位開協調會,溝通施工區域管線位置及保護措施等信息,但很多施工單位未做相應準備工作甚至直接開工。
(3)大型城市建設工程“層層轉包”,非電力工程施工人員缺乏對地下電纜保護的意識。對于大型的建設項目,往往工序流程不同,施工隊伍更換頻繁。由于施工單位不重視電力電纜的保護,無視規章制度,有時施工時根本不知道地下有電力電纜,一味蠻干,直到造成事故,才知道聯系電纜運維管理部門搶修處理。有些施工單位明知道地下有電力電纜,而且也與運維部門簽訂了施工安全協議,但因內部管理混亂或為了搶工期進度,違反協議,從而造成外力事故。
1.2 內部原因
主要由電纜工程管理體系運作不暢,在設計、施工、驗收及竣工資料的管理環節上不到位造成。
(1)對電纜運行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多工程在設計、施工前期考慮不到位,后續善后工作不細,圖樣資料嚴重欠缺,留下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線路隱患較多,影響了電纜的安全運行,是造成外力事故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
(2)高壓電纜運維力量不足,再加上部分運維人員業務責任心不強,巡視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影響了巡視的效果。
(3)許多城市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需對高壓電纜進行遷改,但由于各部門工作重點各不相同,相互之間的配合不夠密切,不能很好地協調,達成一致,以至于延誤了很多改遷和保護電纜的時機。
2 防控措施
針對以上原因分析,結合內外部實際情況,武漢供電公司主要從加強保護宣傳、做好內外部溝通、建立聯動機制、整理基礎資料、梳理外破防控流程等方面做工作,防止電纜外破事故的發生。
(1)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單位及相關施工單位負責人溝通、協調,第一時間掌握施工進度、施工范圍以及施工內容,并嚴格按照《湖北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及內部制定的《電纜外破管理工作流程》開展各項防范工作,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
(2)主動上門服務,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利用PPT授課方式,向施工單位進行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同時向施工人員發放高壓管線區域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溫馨提示,對施工區域粘貼警示宣傳標語及聯系方式等提示,確保施工區域內輸電電纜線路的安全。
(3)廣泛借助政府力量,與城建委建立聯動機制。在防外破管理工作中,與市政府、市城建委等職能部門建立聯動平臺,以城建委為龍頭,地鐵、電信、水務、燃氣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為主體,加強溝通,及時收集相關信息,提前協調、提前防范,做到防范于未然。
(4)做好與涉及到高壓電纜的工程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及線路監護工作,以書面形式進行。同時規定了凡在涉及電纜保護區范圍內施工,運維單位必須掌握開挖現況及一切可能涉及的危險點,做好施工監護。凡在涉及電纜保護區范圍內的施工,必須有施工保護方案,并經電力電纜運維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施工前須與電纜運維管理部門聯系派員前往施工點,確認電纜位置及在派員的監護下施工。
(5)面對不同的外破隱患點,主動采取多種防范措施,對施工區域電纜通道設置明顯的地面標識線、通道兩側設立警示樁、懸掛宣傳橫幅等技防措施,重點線路防控現場派專人24小時蹲守的人防措施,同時針對施工內容、施工范圍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如電纜通道懸吊保護、電纜通道鋪設鋼板防護、電纜溝兩側設置防護墻、支護樁等,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等硬措施防范外破隱患。
(6)落實防外破管理資料臺帳整理工作。充分利用輸電電纜線路外破隱患管理系統平臺,將隱患跟蹤情況及時錄入系統,可隨時掌握外破隱患動態,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時對于紙質資料落實“一患一檔”的要求,主要包括:安全隱患告知書、現場交樁記錄單、隱患施工方案、圖紙、安全施工協議、保護方案以及召開協調會的會議紀要和對內、對外函件等內容。
(7)對運行中的重要電纜線路進行精確的三維測量,掌握電纜準確的實際位置。對于新建的線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制度,搞好資料檔案的管理,有助于預防外力破壞事故的發生。
(8)加強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在解決電纜線路遷改、保護等方面,加大與運維管理部門、建設部門、設計部門和施工單位的溝通聯系,解決電纜遷改前期審批流程,實施工程中設計、施工質量,后期資料移交等方面問題,為電纜外力破壞防控夯實基礎。
3結束語
防外力破壞工作是一個長期持久的過程,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市政及各類施工項目越來越多,施工規模越來越大,施工周期越來越長,防外力破壞實際上處于一種被動的地位,單憑電力部門的力量做好電纜防外力破壞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得到地方政府和社會大眾的支持和配合。同時,還要逐步將相關電纜資料更加電子化,將電纜線路遷改、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以提高電力電纜在防外力破壞工作方面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