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業保險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1
1增加利益減少損失為了獲取更大的商業利益
保險公司自覺地探索經營農業保險的路子?,F階段,天氣預測技術日益成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氣候受到大氣污染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大幅度降低,這預示著氣象保險行業有一個光明的前景,這也會促使更多保險公司的產生,進而行業進入優勝劣汰的階段,形成良性發展。不難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創造出的財富是不可限量的。對于收入相對單一的農戶來說,國家補貼和買入氣象保險的雙重保障,能緩沖意外風險的破壞,避免遭遇重創性的損失。
2促進氣象行業的技術更新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新的氣象監測技術層出不疊。各國也為獲取更加準確的氣象信息,進一步加大對氣象規律的研究力度。監測機構對氣象變化的高度要求和廣大民眾對氣象信息的依賴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競爭等因素都促進氣象監測技術的飛進。越來越凸顯的氣象規律為科研事業理清了思路,專業的研究隊伍發揮自身優勢進行對氣象變化做出更加精細的分析,推進著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發展進程。
3提高我國國際地位當今社會的競爭莫過于人才的競爭
農業氣象保險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產業,聚集了眾多的高素質人才,這令氣象研究群體備受關注。氣象學涉及到多項科研方向,發展空間廣闊,只有行業的快速發展才能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投入到行業建設中來。中國正處于現代科技的起飛階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著這個行業發展的機會,吸引各方學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應,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
二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策略推行保護政策
面對農業保險服務行業的不穩定,中國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監管體制,對氣象走勢做出準確預報,加強對工業污染的監管力度,發展綠色工業,減少環境污染給氣象工作帶來的危害,出臺一系列慰民政策,規范保險交易市場。提高大眾對氣象投保工作的認知程度。利用媒體加強氣象保險的宣傳,普及農業氣象保險常識,講解農業保險的益處,增強民眾自愿參保的信心,為農業保險大范圍的推廣制造輿論基礎。提高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農民文化的缺乏導致對政府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延遲了落實進程,從而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科學的氣象知識使農民應對災害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日常生活中規劃風險,進而促進其對農業保險的接納。
三結語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2
我國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較嚴重的國家之一。近幾年,農業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約為125億美元,占世界平均每年損失(500億美元左右)的1/4左右。我國每年約有0.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占全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4。廣大農民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風險保障。長期以來,談到我國農業保險的問題,無一例外地歸結為農民缺乏經濟實力,農民缺乏保險意識,農民缺乏信用等。這些判斷與實際符合。
(一)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小
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狹窄。據調查,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豬0.8%,家禽1.3%,水產養殖2.5%。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占0.27%。而且,即使這么低的保險,基本上全是農業龍頭企業投保并受益,廣大農民幾乎沒有參與,無法通過農業保險得到任何補償。加拿大農作物投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左右;日本的農作物投保率達90%;美國2000年農作物保險承保占可保面積的76%。我國農業風險的保障水平比較落后,影響了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與健康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
2003年以前,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2003年以來,我國先后成立了安信、安華、陽光、安盟等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等地開展了一系列農業保險的試點。這些農業保險,普遍存在兩大困惑:一是經營機制不活,業務拓展不順;二是受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的困擾,騙?,F象時有發生,農險業務經營困難重重,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險業務的開展。由于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缺位,現有的業務遠遠不能滿足市場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商業保險業務呈萎縮趨勢
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并不適應農業保險的特點。一是商業保險的高收費與農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農業保險存在高風險率、高費用率、高賠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規避也就不難理解。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使其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對農業保險采取商業性經營模式會導致市場失靈。從保費收人來看,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加到8.17億元,達到歷史最高。隨后農險業務迅速減少。1993年為5.61億元,2000年為5.2億元,2002年為3.41億元,2003年為2.36億元,2004年為3.77億元。其中,2004年農業保險費收人同比減少0.83億元,下降幅度達到18.04%,農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0.35%。按全國2.3億戶農戶計算,戶均保費不足2元。保險的險種數目,也由農業保險開展較快時期的60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
(四)農業保險法規建設滯后
農業保險作為一項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對法律、法規的依賴性很強。我國于199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農業保險也并未有具體的規定。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也只是“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并沒有新的條文來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地方性法規對此也是一片空白,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仍處于法律盲區。
在國外,幾乎所有農業發達國家和不少不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制度。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戶實行強制保險。美國雖對農業保險實行自愿的原則,但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戶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計劃。正是由于有了這些政府補貼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國的農業保險業務才得以蓬勃發展。相比之下,我國農業保險的正規制約仍是一片空白。
(五)政府行為存在缺位現象
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政府履行彌補市場失靈的職責,我國政府卻存在缺位現象,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和扶持非常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舉步維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較完善的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系統,如對農業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對投保人和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實行農業風險再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等。例如,日本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15%的補貼,遇有特大災害,政府承擔80%~100%的保險補償;菲律賓的農險保費大部分由政府補貼,行政開支全部由政府負擔。在我國,除了對經營農業風險的保險機構減免營業稅之外,目前,還沒有專門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及其他有力的措施。政府在推行農業保險時,應該盡快設立一個由各部門參與組成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農業保險涉及單位的矛盾和問題。
(六)現有試驗收效微小
近年來,我國逐步組建了一些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并開展了試點工作。2004年,保監會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批設了安信、安華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新疆等省(自治區)開展了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以及保險公司自營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發了多種農業保險品種。然而收效并不明顯。2006年,盡管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8.5億元,較上年增長16.2%,但在總保費中的占比僅為0.15%,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貢獻仍然微不足道。
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政策新模式
對農業保險予以財政支持,是WTO對農業扶持的重要綠色通道。我國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則,加快建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機制。
(一)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立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模式
縱觀世界,農業保險的制度中支持農業保險的主要財政
政策有低費率高補貼政策、政府分保、承擔部分費用支出、超額補償、稅收優惠等。農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五種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壟斷經營模式,如前蘇聯模式,政府設立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費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官僚習性嚴重,效率低,而且容易產生腐敗,實踐中利少弊多,是不足取的;二是政府主導模式,如美國、加拿大模式,是國家和私營、政府和民間相互聯系的雙軌制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而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四是民辦互助模式,如西歐模式,是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政府不直接參與農qk保險的經營,但給農業保險以稅收等政策優惠。五是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如亞洲發展中國家模式。
美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對我國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美國的農業保險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管理.負責對全國性農險險種的費率厘定,對經營農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進行指導和檢查,提供管理費補貼,國家對農險給予免稅和法律支持。這種模式在許多國家得到推廣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國是農業大國,發展很不平衡,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國外農業保險做法,但也不宜過于多元化。設計中國農業保險模式,應堅持農民買得起、保險機構微利、政府合理補貼、適度競爭的原則。在設計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時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導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在形成中國農業保險的新模式過程中要考慮到5個互相聯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導,但不包辦;二是由若干專業性保險公司辦理,但不壟斷;三是農民自治組織中介;四是農戶和農業企業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并給予優惠。
(二)對投保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鼓勵其參加農業保險
美國對不同險種給予不同比例的保費補貼政策。日本保費補貼比例則依費率不同而高低有別。我國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和政府的財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險費補貼。保費補貼比例太低則調動不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更體現不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太高則會加大政府的同定補貼支出,其他利益集團有意見。目前。可將補貼的范圍限定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油菜、棉花、生豬、奶牛等的保費補貼上,平均補貼額為保費的50%為宜。
我國可在農村金融組織不斷健全和發展的基礎上,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即將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初期,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待條件成熟時,可將是否參加保險作為貸款發放的條件之一,這既有利于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質量,保險公司又可以借此擴大承保范圍,實現農業保險的良性發展。
(三)對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費用補貼,減輕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壓力,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
美國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我國政府也應給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以適當的管理費用補貼,以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設立更多專門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我國農民收入低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專業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是比較切合我國實際的。政府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一切經營管理費用,采取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并享有免稅待遇。
(四)建立農業風險準備金,用于發生巨災時的大額保險賠付
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是用于應付特大自然災害而積累的專項基金,用于巨大災害發生時的大額保險賠付。我國可根據政府的財力,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也可以向社會募捐,設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確保巨災發生時的巨額保險賠付。上述資金來源可以從涉農的國家轉移支付中調劑,具體可以研究通過調劑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稅減免份額、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出等渠道籌集。補貼標準、實施辦法應由財政、稅務部門負責研究。由于自然災害伴有偶然性和周期性特征,農業保險當年核算所形成的利潤可作為風險準備金封閉式管理,以豐補欠,??顚S谩4送?,稅收優惠、對農業保險再保險提供支持也是很好的辦法。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3
(一)重大災害應對機制得以建立。為了應對突發性災害、搶占最佳的救災時機、盡快恢復農業生產,我區各級政府已開始嘗試利用市場化運作分散化解災害損失,建立重大災害應對機制,發揮保險在抗災救災中的特殊作用,以此緩解政府的救災壓力。
(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開展。2007年,新疆成為全國農業保險試點省份后,針對棉花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開展了試點工作。[2]憑借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新疆農業保險進入恢復發展階段,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險收費規模逐步提升,農業災害應對能力得以提高。2007年,新疆棉花參保面積為984萬畝,能繁母豬參保頭數為21.82萬,農業保費總額達到7.57億元,居于全國首位。2008年里,種植業中的玉米、水稻、小麥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養殖業中的奶牛等被列入農業保險險種范圍內。同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內的農作物參保面積為3586.32萬畝,牲畜達到38.69萬頭,有279.88萬戶的農戶選擇了參加農業保險,保費金額上升至13.5億元。[3]截至2009年,新疆農業保險的參保面積為2200萬畝,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農作物基本都參加了農業保險,占全疆農作物總面積的四成以上;參保農戶達到432萬,占全疆農戶總數的九成左右。[4]
(三)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逐步成熟。我區農業保險目前除了有政策性保險外,還包括由縣級財政支持的縣域政策性保險及商業保險。2008年新疆農業保險結構如下。我區實行的是以政府引導為主,市場參與為補充,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農業保險運作模式。保費資金的承擔主體主要是中央、自治區各級財政以及農業保險投保人,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
(四)農業保險已取得初步成就。目前,我區農業保險的保額確定標準為兩類。一類是種植業保險中保險標的在生長期限內的物化成本,另一類是養殖業保險中的個體生理價值。以棉花和能繁母豬為例,自治區政府做出統一規定,棉花保額為400元,保費為28元;能繁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60元。[5]其他險種由承保公司和當地政府協商決定。2007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對棉花保費分別補貼25%;對能繁母豬保費分攤比例由中央、自治區、農戶分別承擔,比例依次為5∶3∶2。2008年,中央對奶牛的補貼達到30%,同時將種植業的保險補貼比例調至35%。到2009年,新疆種植業保險費用補貼比例增至40%,呈逐步上升趨勢。
二、新疆農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補貼不到位。政府補貼不到位是新疆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8年印發的《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新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分別各補貼25%,其余50%由地、州、市、縣(市)財政和農戶、收購企業等共同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钡搅宿r戶一級,需要承擔20%左右的保費。而目前我區農業保險保費的收集方式是以生產隊長、村委會向投保農戶代收的形式進行的。這不僅導致保費收繳周期長,難以及時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而且在客觀上增加了保險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可能性。雖然保險公司和各級政府也就這一問題展開積極討論,但終因農戶繳費能力較低或者積極性不高而別無他法。最終影響了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同時,我區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的資金缺乏靈活性。《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按照本級提出的保費補貼年度計劃,于當年8月底前,逐級向上級政府提出下年度預算申請。由自治區財政根據財力可能,確定保費規模,安排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預算,并向中央財政申請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未按規定上報農業保險年度計劃和出具本級政府保費補貼資金承諾函的,自治區財政不予安排保費補貼資金?!边@就是說去年的財政預算決定了今年的保險補貼費用,當年的新增保戶無法享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收費難的問題沒得到根本解決。盡管分級確定、收集保費的方式在操作上便于施行,但是耗時耗力,必然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質決定了其推廣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時還要出臺相關措施促使農民增收,從本質上解決農業保險補貼不到位的問題。
(二)保險范圍需要擴大。我區農業保險從產生以來,一直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在災害發生后,所獲得的賠償也僅能滿足農業的簡單生產。全疆現階段的農業保險險種,保險的金額仍處于較低水平,確定種植業保險的物化成本仍控制在實際成本的75%之內。以棉花為例,實際物化成本為每畝480元(其中滴灌棉為580元),而現行的保險金額大多在200元左右,上限為400元。油菜、甜菜、小麥的保額為每畝100元左右。養殖業的保額標準也偏低,最高為個體的生理價值的75%左右。這意味著一旦造成保險標的全損,參保農戶獲得的補償難以維持農業再生產。但如果刻意提高保險金額又會造成保費過高,保戶棄保的結果。同時保險公司更難以收取保費,面臨的經營風險更大,經營積極性被嚴重削弱。此外,農業保險的范圍偏窄,許多農業災害不在保險范圍之內。目前的種植業保險只對處于生長管理期(5月—8月)的農作物提供保險,排除了病蟲害、旱災以及收獲期的風險。事實上,收獲期是最容易產生農業風險的時期。同樣,病蟲害造成的損失也往往較為嚴重,某些時候甚至超過了生長管理期的風險損失。但是現行的保險范圍沒將這一部分囊括進去,使得在災害發生后,參保農戶的損失不能被最大化補償。
(三)風險轉移制度缺失。從1990年至今,新疆氣象災害發生頻繁,災種增多,災情趨重,農業農牧區災害問題相當突出。這在客觀上使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增大,也導致了農業賠付率的上升。無疑在政府財政補貼不到位的情況下,影響到農業保險的發展。新疆自2000—2008年農險平均賠付率為68.75%,歷年最高賠付率達75.42%,超過了保險界公認的70%臨界點。同時,前述新疆保險費用難以及時收繳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再加上農戶根深蒂固的在受災時依賴政府救援的觀念,嚴重降低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因此,風險轉移制度亟待建立。
(四)監管機制亟待完善。當前,我區對農業保險的監管分散于財政、審計、監察、保險業監管等諸多部門之中,并沒有形成一套統一集中的監管體系。多頭監管的形勢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外部監管的有效性,對農業保險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
三、對策建議
為加快新疆農業保險發展步伐,促使新疆農業保險模式實現由完全政策性向政策性指導下的商業性轉變,以使本文所設想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在其模式下的運行機制得以良性運轉,更好的來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順應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更好地滿足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本文從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戶三方面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政府方面:(1)加快法制體系建設。新疆政府應該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制定在新疆開展農業保險的相關法律,為農業保險在新疆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6](2)加強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為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政府要給予保險公司政策優惠。(3)加大政府對災害次數及程度的統計。政府應加強各種農作物或者牲畜近十年的災害種類、災害發生次數、災害的危害程度的統計工作,使農業保險費率的制定有據可循,也可以降低不同地區保險費率不同給農戶帶來的不平衡感。
(二)保險公司方面:(1)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具體做法如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風險分散作用的認識;做好無賠款農戶工作;提高保險公司服務的誠信度。(2)敢于創新保險險種。一方面對農業保險的險種應順應時代的發展,擴大到更廣的范圍,或者是涵蓋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對收入保險的投保應該納入農業保險的險種中來,并應作為重點的險種加以研究和推廣。比如:團體收益保險;作物收益保險;收益保障保險;收入保護保險;示范園區或設施農業總收入保險等。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4
1.1模型的基本假設基本假設如下:①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都是理性經濟人。②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業務發展中存在信息不對稱與利益沖突。③政府作為委托人,不能直接觀察到作為人的商業保險公司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過程中的努力水平,商業保險根據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選擇努力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或消極對待農業保險業務。④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⑤在委托關系中,政府最關心的是農業保險發展所帶來的政府效用,而從商業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鑒于農業保險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業保險公司更為關心的是公司經營此項業務的盈利性。
1.2模型構建參考劉渝琳等的研究[6],構建農業保險制度中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委托研究模型。政府通過制定激勵合約使商業保險公司按照政府的利益選擇行動。該研究使用a代表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業務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選擇的行動組合,a∈A;η是農業風險未發生的概率,是不受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控制的外生隨機變量,Q是η的取值范圍,η在Q上的分布函數和密度函數分別為g(h)和g(h);c(a)是商業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成本,是a的嚴格遞增函數;為了簡便分析,假設商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規模與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業保險公司越努力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則其農業保險的投保就多,業務規模就大,反之,則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就小。π代表屬于政府的總效用,由a和η共同決定,π(a,h)是a的嚴格遞增的凹函數(即給定η,商業保險公司努力程度越高,農業保險投保就越多,則總效用越大),也是η的嚴格增函數(即較高η反映農業發生率較低,總效用較大)。政府面臨的問題是如何根據觀測到π來設計保險制度(激勵合同)s(π)。在農業保險制度中,政府設計商業保險公司激勵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數,但同時它面臨來自商業保險公司的參與約束和激勵約束:商業保險公司的參與約束為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業務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開展該項業務最大期望效用。根據理性人的假設,如果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參與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業保險公司會退出農業保險制度中與政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業保險公司不開展農業業務時的效用,那么參與約束可以表述為。商業保險公司的激勵相容約束為:如果政府不能觀測到商業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η,那么商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選擇努力程度a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數。政府為了使商業保險公司按照政府意愿選擇努力程度a,那么對于其他行動a'''',必存在如下的激勵相容約束條件。
1.3模型分析在無法使用“強制合同”(法律法規和全面監督)迫使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制度并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情況下,政府的選擇是通過給與商業保險公司“激勵合同”誘使商業保險公司按照政府的預期參與并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參考假定商業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農業保險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個aH和aL,aH代表努力積極的開展農業保險業務,aL代表消極的對待農業保險業務;假定c(aH)>c(aL),即商業保險公司越努力的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則成本也更高;政府的社會總效用π也分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當商業保險公司選擇積極努力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即aH時,π的分布函數和密度函數分別為FH(π)和fH(π);當商業保險公司選擇aL時,π的分布函數和密度函數分別為FL(π)和fL(π)。這里假定分布函數滿足一階隨機占優條件,即對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嚴格不等式至少對某些π成立。換句話,商業保險公司努力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產出高社會總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極對待農業保險業務時產出高社會總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對應的激勵合同s(π)∈[s,s]。政府設計激勵措施來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目的是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業保險公司的激勵問題可以進一步具體為通過選擇s(π)解下列最優化問題。推論1對于一個給定的社會總效用π,如果商業保險公司選aL的概率大于其選擇aH的概率,即商業保險公司努力發展農業保險的可能性較低,那么政府提供給商業保險公司的激勵合同s(π)就會降低,即懲罰商業保險公司;反之,如果企商業保險公司選擇aL的概率小于其選擇aH的概率,即商業保險公司努力發展農業保險的可能性較高,那么政府提供給商業保險公司的激勵合同s(π)就會升高,即獎勵企業。事實上,政府所依據的并不是π的物質價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價值。政府應根據貝葉斯法則從觀測到的修正商業保險公司類型的后驗概率。令p=prob(aH)是政府認為商業保險公司選擇aH的先驗概率,p''''=prob(aH/p)是政府觀測到π后認為商業保險公司選擇了aH的后驗概率。政府將獎勵商業保險公司,給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政府的最優激勵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數,即商業保險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則可以換來收益更多的合同。
2農業保險制度中商業保險公司激勵措施的設計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過少,保險公司經營虧損等內外因素使農業保險二十多年來步履維艱。具體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現狀及面臨的困境,根據我國的實情把保險資產證券化,實行合作共濟制和再保險政策化的融合等措施有利于我國保險資產轉移風險、增加保值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加快我國農業保險發展。
2008年初春,中國南方發生了50年一遇的雪災,給國民經濟造成了1516.5億元的巨額損失,其中逾半數集中在種植、林果等農業領域。但農業保險在災后賠付的只有5770.8萬元。我國是一個有九億多農民的農業大國,探索建立適合國情和產業政策的農業保險制度和發展模式是我國轉向現代化農業的必然選擇,也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我國農業保險現狀及面臨的困境
截至2005年11月,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只有6.5億元,與1992年歷史最高的8.7億元相比,減少了2.2億元。這次雪災更是反映了我國農業保險的缺陷:農業部數據顯示,各種農作物成災8764萬畝、絕收2645萬畝,因災損毀塑料大棚60萬畝、受損農機具64萬臺、機庫棚62萬平方米。但對于純農業的賠付額度不足1%,總額就4000萬元。農業保險迅速萎縮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農險有效需求不足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是農民長期的思維定勢認為天氣是收成好壞的決定因素,缺少人為因素和管理理念的認知,缺乏購買保險的積極性;二是我國農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即使一部分農戶意識到不能靠天氣吃飯,相對農民較低收入而言,需要交納的保險費較高,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
(二)資金不足,政策缺陷
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農業保險面臨著資金不足,致使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遲緩,抑或部分地區停滯。2008年南方雪災農業損失占總損失1516.5億元的逾半數,賠付額不到4%就是例證。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救助機制化、政策化還沒有建立起來,甚至還是空白,遇到災害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完全沒有制度依靠,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業保險賠付與求償的矛盾。
(三)賠付矛盾
在測定賠付時,保險公司和農戶之間存在一個“利差效應”。在農業災害面前,農戶和保險公司都是“經濟理性人”,農戶要求賠付必然把投入的所有成本和根據往年收入產生的預期收入都考慮在內,而保險公司只是根據農作物的現實生長情況來測算。對于保險公司的賠付,農戶感到“得不償失”;對于農戶的求償,保險公司則認為是“過度賠償”。這也導致了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經驗與分析
(一)明確農業保險目標,健全法制
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政策性很強,它對相關的法律的依賴程度是相當強的。從國外實踐看,農業保險有兩大政策目標:一是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同時兼顧農業發展;二是促進農業穩定發展。我國現行的《保險法》是一部商業保險法,沒有對農業保險做出具體規范。鑒于我國農業保險還處于初級階段,制定農業保險政策必須以促進農業穩定發展為主,但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考慮提高社會福利的目標。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應對農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等方面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進行規范,以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蛞蜇斄栴}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
(二)因地制宜開展農業保險
我國東、中、西部的發展模式、發展水平、發展戰略不盡相同,各地應在遵循本地規律的基礎上自行選擇保險模式和水平。
首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具有農墾背景,持續了18年的農業保險模式就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經營模式的范例。1986年。新疆兵團以財政部下撥的1億元人民幣救災款作為資本金,成立了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在兵團區域內試辦農業保險。20年來,保費累計收入21.83億元,累計承保1.6億畝的農作物,理賠面積累計達5345.47萬畝,共計為農業生產支付賠款15.86億元,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達73.26%,加上20%左右的綜合經營成本,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2006年,農業保險覆蓋面達到了80%以上,促進了兵團農業生產穩定和發展。
其次,廣大農區,農戶土地分散、規模狹小,收入太低,農民一方面缺乏保險的物質基礎,也缺乏合作保險的意識和動機。農村地區完全有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造成了“費率太低保險公司賠不起,太高了農民買不起”的狀況。李軍在文章中指出,農業保險是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產品不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農業保險按完全商業運作必然失敗。
三、我國農業保險模式選擇的再思考
(一)保險資產證券化和引入利益誘導監督機制
保險資金應該多渠道、多方式的籌集,要以政府為主,體現保險的政策性、公益性,并且形成風險基金,讓有經驗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場上運作,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購買風險低、收益高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在操作方面,農戶繳納的保險金以法律形式規定可以取得一定的分紅,使他們手中的錢變成生息資產,以此來提高農戶的參保積極性。
保險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如何監督操作的問題。林毅夫教授在國際學術界首次將監督理論引入農業合作社理論研究中。在集體生產中,生產隊成員的勞動積極性同勞動監督的準確程度和監督的難易程度密切相關,監督越準確、越容易,則生產隊成員勞動的積極性就越高。農業作業天然具有地域空間上的分散性和時間上的季節性,勞動監督非常困難。農業保險是建立在基礎上的,我們把這種模式引入到農業保險中來,把農戶、保險公司和政府的利益納入一個體系:政府和農戶成立監督委員會監督保險公司的運作和管理;保險公司可以監督農戶以減少道德風險損失;農戶又可以監督政府保險政策落實和資金投入情況,讓其互相監督和制衡以達到各自利益最大化,最終為農業保險提供有力保障。這種保險模式更適合于新疆兵團,因為戶均擁有的土地規模較大,機械化程度較高,科技含量高,兵團農業引入滴灌技術畝均總成本達三四百元之多,一旦損失后果就很嚴重,必然引起農戶的重視。另外,新疆兵團在全國免除農業稅的情況下,其農戶的農產品仍要統一上交,由國家統一定收購價格。遇到天災人禍就會“倒掛賬”(畝產出小于政府規定的產量),如果沒有保險,農戶好幾年都要背著負債的壓力,極大地挫傷了農戶生產的積極性。
(二)合作共濟制和再保險政策化的融合
據GAO(u.S.GovemmentAccount-abilityOffice)計算,2000--2006年美國政府為農業保險支付成本累計達216.78億美元,平均聯邦政府支付70%,農民只支付30%。發達國家財力強,農業人口比例小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行高風險、高成本和政府高補貼的傳統保險模式;而我國財力有限且農業人口比例大,必須要創新模式。有報道顯示,中國政府擬將農業保險的純保費補貼列入中央財政預算,2007年4月和7月中央財政已分別撥出10億元用于補貼農作物保險和生豬養殖保險試點,但遇到2008年初大雪冰凍類似的災害,對農民的生產生活來說也是捉襟見肘。從目前我國農業險的情況看,商業性農業保險萎縮,政府財力有限,引進外資還存在一定困難。選擇建立一個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民投資管理的經濟組織模式,合作共濟制比較合適:超級秘書網
1合作共濟制的成員既是保單持有人也是公司所有人。由所有人選擇經營者負責經營管理,追求成員收益最大化。
2投保人作為股東有權分享剩余,也可轉入下一年的保有基金,保證可持續發展。
農業保險論文范文6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風險,政策性保險
一、引言
自從農業保險于1982年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開辦以來,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歷了一段時期的較快發展,但在過去的10多年里,與蓬勃發展的城市保險相比,農業保險日漸萎縮。到2003年末,農業保險賠款額僅占農業自然災害總損失的0.16%,占總補償額的5%。我國基本上還是依靠政府救濟與災害扶持對農業的損失進行補償,而且補償率也僅占總損失額的2%~6%之間。這種現狀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極不相稱,農民承擔農業生產中的絕大部分風險,阻礙了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與農業投入的增長。農業保險發展的滯后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長久來看,多模式運作的農業保險模式必然統一為一種最優的模式。本文的研究帶有一定的預見性,認為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成為主要的農業險保險人,在農業保險市場上發揮主體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需要對農業保險提供政策與財稅上的支持,以保證農業保險市場有效的運行,不至于使財政背負沉重負擔。
二、我國農業保險市場供求現狀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險保險人與農險投保人作為農業保險的供求雙方,在農業保險市場中是最為主要的兩個主體。
1.農業險保險人。農險保險人的角色可以由商業保險公司擔當,也可以由政府來擔任。在我國,從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農險業務起,一直由商業保險公司充當農險的保險人。在1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農險業務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有過較快增長,但隨著保險公司運作市場化程度加深,近些年來,農險業務量不斷萎縮(見表1)。與此同時,農險的種類也在不斷減少,從最初的60多種下降到如今的30多種。農業保險不振的—原因,一方面是農業風險本身帶有的高風險、難精算、難定損特性,使保險公司不敢輕易涉水。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制度上的原因,無論是從政策還是從立法方面,都沒有給農業險以最為有效的支持?;谝陨显?,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我國農業險市場出現供給不足的狀況。
2.農業險投保人。構成農險投保人的主體是農民。作為農險的需求方,其行為直接對農險市場的均衡產生影響。農民的保險行為與預期緊密相關,農險中的一個典型的情況是,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災害很少發生,當年的承保范圍和承保額就會大幅下降。預期不合理直接導致的結果有兩個,一個是富有彈性的需求曲線,另一個是嚴重的逆向選擇。當對農險的需求富有彈性時,費率的增加將在更大程度上抑制需求,從而強化農險市場的萎縮過程。而如果只有高出一般風險的農民有購買農險的愿望,而大多數人因為僥幸心理不購買保單時,農險市場的萎縮會加劇。我國農民長期處于分散封閉的小生產狀態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加之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往往比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而對未來缺乏全面周詳的考慮,并時常抱有僥幸心理,加之社會上對保險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認識偏差和不理解,使得農民的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參加保險的主動性。而且農民收入偏低,不能承受較高的保費。
三、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農業保險人主體的可能性與潛在問題
保險最主要的功能是風險集合,風險集合的作用是將大量風險單位組合在一起,形成保險基金,使參與集合的個體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并在出險后得到補償。一旦損失規模大到使所有保險基金耗盡,風險集合就不能再發揮作用,這種情況被稱為“崩潰(Ruin)”。有效的風險集合要擁有足夠的保險基金來盡量減少崩潰發生的概率,為應對崩潰而多出的那部分基金被稱為緩沖基金(BufferFund),帶有緩沖基金的風險集合方法也被稱為“安全第一標準”(Roy,1952)。農業保險能否以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主體得以實施,關鍵看其風險集合是否有效,然而由于農業風險事故往往不是獨立的,有很強的伴生性,加之農業風險單位很大,在一個風險單位內,承保的農產越多,面積越大,風險反而越集中,風險損失會越大,保險人的經營風險就越大。在這樣的條件下,用傳統的精算方法計算會使為建立緩沖基金而收取的附加保費相當高,從而得出農業保險具有商業上的不可行性這一結論。這里我們嘗試采用“空間過程統計學”(SpatialStatisties)的方法來從理論上分析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農業險保險人的可能性提供依據。
通過分析,可以得到的結論對我國農業保險的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理論上看,如果能利用商業保險公司在保險營銷上的優勢擴大參保面,商業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的風險集合將有可能是有效的,其價格最終也會降到投保人可以支付的水平。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保險公司一旦承保農業險,將直接面對以下幾個問題:
1.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由于人們根據自己對未來損益的期望投保,因此在保險市場中總是只有風險較高的人購買保險,這使得保險費率無法真實地反映風險在不同標的間的分布情況。這就是逆向選擇問題,該問題在農業保險的商業化模式中將十分顯著。農業生產者對產量及收入的判斷帶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保險費率的確定往往是基于一定地理范圍內的歷史平均值,這樣的話,只有風險高于平均水平的農民才會購買保險,而低風險的農民因為過高的保費而不愿參保。表2為1999—2002的農業險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與賠付情況,經過計算,我們發現保險費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賠付率仍然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這一現象的出現恰好與市場上逆向選擇產生的結果相吻合,其結果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險市場,引起農險市場萎縮。
降低逆向選擇的最佳辦法就是擴大承保面。如果政府不打算使用強制所有農戶參加保險的辦法,就應該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在營銷方面的優勢,使更多農業生產者加入到農險保障體系中來。政府的補貼也可以起到降低逆向選擇的作用。綜上所述,利用商業保險的營銷方法輔之以國家補貼會大大減少農險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農業保險中所出現的道德風險問題可以由參保率與農業投入的數據的對比很好地表現出來,遺憾的是,由于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發展不夠充分,難以得到這方面的數據。根據國外學者的研究,證實了參保率與農業投入確實存在一定負相關性(Goodwin,1996;B.K,V.H。Smith,2003)。解決農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最主要的方法是加強監督,與公共保險機構相比,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的保險公司更有可能去履行監督職責。還有一個方法是合理設計保險合同,以減少由保險合同的規制誘發的道德風險。例如在免賠額設定上,過高的免賠額可能誘發投保農民在保險標的發生沒有達到這一額度的損失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以此向保險公司求得賠償。
2.農業保險的費率精算中遇到的問題。造成農業損失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每年農業產量的波動不但取決于氣候因素,甚至包含一些人為因素,保險費率精算的準確性會因此大打折扣。事實上,像我國這樣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多變的國家,農業保險開辦范圍越窄,對農業保險的損失情況的統計數據就會越缺乏,保險費率也就越缺少精算數據基礎,最終使我國農業保險事業停滯不前。
在我們所倡導的“政府支持下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險”的模式下,由誰來確定保險費率是一個關鍵問題。如前所述,農業損失的發生因時不同,因地而異,我國又是一個地理條件復雜的國家,如果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統一費率,很難充分反映各地區的差異。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農民的利益,政府可以確定一個與當地農民收入掛鉤的最高限價,而具體的保費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散與保險方案設計。對于承保農業險的原保險公司來說,合理安排再保險方案來分攤風險是十分重要的。而風險分攤比例的確定是再保險方案中的關鍵環節。以美國農業保險模式為例,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通過標準再保險協議(StandadReinsuranceAgreement)分攤風險。在協議下,保險公司通過在相互獨立的基金間進行選擇決定風險自留與分出的比例,按照風險分擔的比例,保費收入也在保險公司與政府間進行分攤。
為了應對農業保險中可能出現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費率精算困難等問題,在農業保險方案上產生了許多創新。目前在這方面的進展主要在兩個領域,它們分別是:區域保險(AreaYieldInsurance)與天氣指數保險(WeatherBasedInsurance)。在這兩種方案中,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的依據不是個人的損失情況,而是與地區總體的損失情況及天氣變化情況掛鉤。在這樣的方案下,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會得到緩解,同時保險人的監督管理成本與理賠的費用也大大降低。它們的缺點是在減小保險公司成本的同時增加了“基差風險”,即一旦投保農民的個人損失與指數化的標準不一致,其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盡管如此,上述兩種方案作為個人保險的低成本替代品,對我國發展農業保險有特殊的價值。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通過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方案的創新,不但可以擴大參保率,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還可以大大減輕開展農業保險計劃為國家帶來的負擔。
四、討論與結論
農業保險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成本特性的行業。這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各國的農業保險中的一切險費率最低也在2%左右,高的達到15%—20%,在自愿投保的情況下,農民對保險的購買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也受到農業本身預期收益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不高的約束,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很低。如果按私人物品在競爭性市場上進行交易,農業保險的供給和需求曲線不可能相交(見圖1)。
在圖1中,需求曲線是D,商業性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二者在正常情況下難以相交。國內外的經驗表明,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平行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OQ1。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費,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與供給曲線會相交于B點,成交數量為OQ2。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政府給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占保費總額的1/3且支付全部管理費,但自愿投保的農場不到1/2。
另外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干預還存在著如下的理由:首先,保險的收益具有外在性。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農民在購買農作物保險后,由于增加了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和降低了價格,供給曲線下移,但對全社會來說,社會福利即生產者剩余和消費者剩余之和總是增加的。其次,農業保險產品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搭便車”現象。單從購買保險享有保障上來看,農業保險的消費是排他的。但保險公司在為投保農戶進行防災防損服務時,是無法排除不買保險農戶受益的。
由此可知,農業保險產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物品,更多地趨向公共品。這種產品的性質從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農業險的表現也可以感覺到。所以,作為準公共品的農業保險,僅靠市場經營是行不通的,農業保險的經濟學特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經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必須采取國家財政支持下的政府經營方式或國家財政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并使之目標服務于政府給定的經濟和社會政策。